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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送審稿)項目名稱: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單位(蓋章):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六月目錄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二、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 6三、環境質量狀況 11四、評價適用標準 14五、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17六、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21七、環境影響分析 21八、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29九、結論與建議 30附圖附圖1項目地理位置圖附圖2周邊環境狀況圖附圖3平面布置圖附圖4環境功能區劃圖附圖5寧波市環境空氣質量區劃圖附圖6水環境功能區劃圖附圖7聲環境功能區劃圖附件附件1企業營業執照附件2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附件3房產相關資料附件4租賃合同附件5醫療廢棄物處置委托意向書附件6廢水處理合同附表:附表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登記表附表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措施一覽表PAGE33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單位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聯系人通訊地址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聯系電話傳真--郵政編碼315000建設地點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立項審批部門--批準文號--建設性質新建行業類別及代碼Q8330門診部(所)建筑面積(m2)72.10綠地面積(m2)--總投資(萬元)40其中:環保投資(萬元)2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5%評價經費(萬元)--預期投產日期2017.7工程內容及規模:項目由來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的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地,設立“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主要從事牙齒美容(口腔正畸、美白牙齒、專業洗牙)、補牙、拔牙、鑲牙等口腔診療項目。項目租用房屋建筑面積72.10m2,總投資40萬元。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5年6月1日施行),本項目屬于“V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大類中的“第161項: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衛生機構”小類,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問鼎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編制了《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報送環保主管部門審批。2、主要編制依據2.1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2014.4.24修訂,2015.1.1施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8號,2016年修訂版(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2.28修訂,2008.6.1施行;(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2016年1.1施行(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996.10.29修訂,1997.3.1施行;(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6.11.17修改;(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98]253號令,1998.11.29;(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2015.4.9通過,2015.6.1施行;(9)《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42號,2011.12.1;(10)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11)《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2012.8.8;(12)《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2.2地方法規(1)《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288號令,2014.3.13修正;(2)《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016.7.1實施;(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09.1.1實施,2013.12.19修正;(4)《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十屆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06.3.29實施,2013.12.19修正;(5)《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環境保護局,2015;(6)《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浙政發[2011]68號,2011.9.26;(7)《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浙環發[2009]76號,2009.10.29;(8)《浙江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準入審核辦法(試行)》,浙環發〔2012〕10號(9)《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準入審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2]10號,2012.2.24;(10)《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總量削減替代區域限批等制度》,浙環發[2009]77號,2009.10.29;(11)《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細則(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4〕28號)(12)《寧波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技術報告》,寧波市環境保護局,1997年1月;(13)《寧波市中心城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技術報告》,寧波市環保局,2003年12月;(14)《寧波市環境功能區規劃》,(報省廳版);2.3產業政策(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發展改革委員令2013第21號令,2013.5.1);(2)《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國土資發〔2012〕98號,2012.5.23);(3)《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浙淘汰辦[2012]20號,2012.12.28;2.4相關的技術規范及規劃(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7)《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原浙江省環境保護局,2005.4);(8)《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環發[2003]188號,2003.11.20);(9)《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環發[2003]206號,2003.12.26);(10)《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2003.12.10施行);(11)《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12)《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生部、國家環保總局衛醫發[2003]287號,2003.10.10);(1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部令第39號,2016年8月1日起實施)3、項目概況3.1地理位置本項目位于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項目所在樓共9層,本項目位于1層,樓上為天一家園住宅。本項目東側為南天房產等臨街商業店面;南側為中山西路;西側為新泰來會所等臨街商業店面,北側隔小路為天一家園住宅。具體地理位置見附圖1,周邊狀況見附圖2。3.2投資和生產規模本項目總投資4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0萬元,占總投資的5.0%。本項目租用的商品用房樓層較高,分割為兩層,一層設置等候區、診療室、清洗間、消毒間、無菌室、模型室、醫療廢物間、衛生間等,二層設置休息室。具體平面布置圖見附圖3。預計日最大就診量為10人次。4、主要生產設備本項目主要設備見表1-1,項目內不設X光片機等輻射設備。表1-1主要設備表序號儀器設備數量備注1牙科綜合治療機2臺--2高溫高壓滅菌器1臺--3醫療廢水消毒設備1臺--4氣泵1臺5分體式空調1臺外機位于大門口南側表1-2主要醫用材料表序號原料消耗量備注1藥品若干/2各類紗布、消毒

花0.03t/a/3一次性手套、口罩、圍巾等3000套/年/4丁香油粘固粉0.2kg/a/5自凝牙托粉0.6kg/a/6瑞士工廠工種植牙100副/a環保型材料,不含水銀等有毒物7藻酸鹽印模材30袋/a/8廢水處理消毒劑0.01t/a主要含次氯酸

等4、勞動組織本項目勞動定員3人,每日營業時間為8:30-17:00,年運營350天。5、公用工程(1)給水:由市政自來水管網提供。(2)排水: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匯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項目醫療廢水經消毒池預處理達《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的預處理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廢水最終經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放奉化江。(3)供電:本項目由市政電網集中供電。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本項目所租賃的場所原也開設牙科診所,目前已停業。該項目未做過環評,根據實際調查,醫療廢水經泡騰消毒片消毒后排放,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放,醫療固廢委托白云社區衛生院交寧波楓林特種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故不存在原有污染問題。二、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自然環境簡況:1、地理位置本項目位于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項目所在樓共9層,本項目位于1層,樓上為天一家園住宅。本項目東側為南天房產等臨街商業店面;南側為中山西路(城市主干道),隔中山西路為綠化帶;西側為新泰來會所等臨街商業店面,北側隔小路為天一家園住宅,最近距離為20米。具體地理位置見附圖1,周邊狀況見附圖2。2、氣象、氣候特征寧波地區屬亞熱帶氣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強。冬季以晴冷干燥天氣為主,春末夏初雨水多,俗稱梅雨季,夏秋七八月間天氣晴熱少雨,但有臺風入侵,帶來大風大暴雨災害性天氣,對本區影響很大。全年地面主導風向為西北風,次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各占全年頻率11%和10%,冬季盛行西北風,夏季盛行東南風。本區主要氣象要素年平均氣溫16.2℃;年平均降水量1414.1mm;年平均蒸發量1196.55mm;年平均相對濕度81%;年平均氣壓1016.5hpa;年平均風速2.5m/s;年平均雨日174天。3、水文特征奉化江為感潮河流,屬不規則半潮型,百年一遇高潮位3.71米,歷史最高水位3.31米,多年平均高潮位1.18米,多年平均低潮位-0.51米,平均潮位0.36米,歷史最低潮位-1.72米。常水位為1.13米,漲潮最高流速為0.8m/s,平均流速為0.74m/s;落潮最大流速0.74m/s,平均流速0.47m/s,最大流量151m3/s。社會環境簡況:1、寧波市概況寧波,簡稱甬,是中國浙江省的一個地級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有制定地方性法規權利的較大的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準的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是浙江的三大經濟中心之一,寧波港是中國貨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口,集裝箱吞吐量則列全國第四大港口。全市總面積9365平方公里。位于浙東,長江三角洲南翼,北臨杭州灣,西接紹興,南靠臺州,東北與舟山隔海相望。在中央及浙江省的文件中,寧波市分別被定義為長三角南翼經濟中心和浙江省經濟中心。2、海曙區概況海曙區地處寧波市中心,東臨奉化江,北瀕余姚江,西南與鄞縣接壤。海曙區系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2016年9月,原寧波市鄞州區的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等九個鄉、鎮、街道劃歸寧波市海曙區管轄。海曙區歷史悠久。境內有始建于唐長慶元年的鼓樓——海曙樓,海曙區因此而得名。區內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天一閣藏書樓,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黃宗羲講學舊址白云莊,有建于唐代的天封塔、咸通塔,建于明朝的寧波城隍廟等等。海曙區地處寧波市最繁華的地段。寧波銀泰百貨、新世界百貨新華聯商廈、城隍廟商城等全市規模最大的綜合商場,南苑、新園、華僑、富邦等涉外星級賓館幾乎都集中在區內,一批諸如天一廣場、樂購超市、新一佳、農工商、好又多、歐尚等一批大廣場、大超市和大賣場競相駐入。市主要金融機構及商檢、海關等部門也都設在海曙區。海曙區基礎設施完善,交通便捷。3、寧波市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根據《寧波市環境功能區劃》,本項目位于海曙人居環境保障區(0203-IV-0-1),屬人居環境保障區。(1)基本概況面積:27.2平方公里;位置:該功能區位于寧波市中心,屬寧波三江片核心區,包括海曙區全部行政范圍,東臨奉化江,北瀕余姚江,西南與鄞州區接壤;自然環境:原寧波市政府所在地,是寧波文化、旅游、休閑、購物中心;典型的水網平原區,交通、水、電等配套基礎設施較為齊全,奉化江、余姚江和甬江在該區域交匯。土地利用類型為城市建設用地;生態環境敏感性:中度敏感到較敏感;生態系統重要性:中等重要到較重要。(2)環境功能定位與目標主導功能:維護健康的人居環境,提供健康的人居環境,保障各環境指標能夠持續滿足人類健康生活的需要,防范環境風險。環境質量目標:城市內河地表水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其余的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地下水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的相關要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1類標準,或達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土壤環境質量達到相關評價標準。生態保護目標:中心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2平方米以上,綠地率38%以上;綠化覆蓋率45%以上;水域面積不降低。(3)管控措施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項目,現有的要限期關閉搬遷;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項目,現有二類工業項目只能在原址基礎上改建,并須符合污染物總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加重惡臭、噪聲等環境影響;嚴格按照城鎮規劃進行建設,合理布局生產與生活空間,確保居住區的舒適、安全;在保持原有城市格局和風貌的基礎上,提升現代城市功能;充分挖掘其歷史和文化內涵,嚴格保護歷史街區和歷史遺跡,禁止破壞歷史文化遺產、遺跡;合理規劃布局工業、商業、居住、科教等功能區塊,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推進城鎮綠廊建設,建立城鎮生態空間與區域生態空間的有機聯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規定,城鎮建成區內禁止畜禽養殖;污水收集管網范圍內,禁止新建除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現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應限期納管。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必須單獨設置排污口的除外;最大限度保留區內原有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好河湖濕地生境,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須的護岸外,禁止非生態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設項目不得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水生態(環境)功能。(4)負面清單禁止發展的二類工業項目,包括:27、煤炭洗選、配煤;29、型煤、水煤漿生產;E火力發電(燃氣發電、熱電);46、黑色金屬壓延加工;50、有色金屬壓延加工;J非金屬礦采選及制品制造(不含礦產采選;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屬礦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K機械、電子(除屬于一類工業項目外的);85、基本化學原料制造;肥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等制造(單純混合和分裝的);86、日用化學品制造(單純混合和分裝的);M醫藥(不含“90、化學藥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學藥品制造);N輕工(不含96、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產;112、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制造,造紙(含廢紙造紙);115、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橡膠加工、橡膠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學纖維制造(單純紡絲);120、紡織品制造(無染整工段的,不含無染整工段的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121、服裝制造(有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122、鞋業制造(使用有機溶劑的);140、煤氣生產和供應(煤氣生產);155、廢舊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生、利用等。禁止發展的三類工業項目,包括:30、火力發電(燃煤);43、煉鐵、球團、燒結;44、煉鋼;45、鐵合金制造;錳、鉻冶煉;48、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49、有色金屬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涂層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屬礦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巖提煉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學原料制造;肥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等制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86、日用化學品制造(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87、焦化、電石;88、煤炭液化、氣化;90、化學藥品制造;96、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產;112、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制造,造紙(含廢紙造紙);115、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橡膠加工、橡膠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學纖維制造(除單純紡絲外的);120、紡織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業項目。本項目屬于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未列入海曙人居環境保障區負面清單,符合當地環境功能區劃。4、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概況即原江東南區污水處理廠,位于寧波市鄞州區嵩江西路,杭甬高速公路南側約75米,奉化江東側約100米,設計污水處理總體規模(40萬噸/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將成為寧波最大的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海曙區大部、江東區一半、鄞州區中心城區以及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的污水。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管網客分為六個子系統,即寧中片子系統,五洞閘片子系統、西外環路子系統、環城南路字系統、鄞州中心區子系統。管網建設分已有合流管道改造和污水管道新建兩部分,河流管道改造的管段有:靈橋路主干管及寧中片和五洞閘片所有雨污合流支管。新建部分路段有:寧中合流泵站過江管、江東南路干管、西外環路干管、白云路次干管、鄞奉路干管、環城南路污水泵站過江管、環城南路干管及排至污水處理站排污總管。一期工程占地面積11.32ha,處理水量16萬m3/d。服務范圍包括寧波市三江片西南部、鄞州中心區、慈城鎮及東錢湖地區,其中鄞縣中心區子系統主要服務于中公廟鎮、石矸鎮及下應鎮,服務面積約30km2(建成區面積約10km2)。污水處理采用A/O法除磷工藝,處理后尾水排入奉化江澄浪堰~三江口段。二期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日處理能力8萬m3/d(其中土建工程規模為16萬m3/d)污水處理廠一座、日處理能力2萬m3/d(其中土建工程規模為4萬m3/d)再生回用水處理工程及DN2200尾水排放管200m。二期工程建成后,污水處理總規模達到24萬噸/日。中水回用裝置處理能力提高到4萬噸/日。目前,二期工程已建成運行,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工程出水水質統一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執行。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甬政辦發〔2011〕112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十二五”污染減排重點工程(第一批)的通知》,2013年底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提標工程,出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12)一級A標準。三、環境質量狀況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1、環境空氣寧波市區設有8個大氣常規劃監測點對大氣中的SO2、NO2、PM10等指標進行例行監測,現狀數據引用《寧波市環境質量報告書》(2015年度)中的相關內容,大氣常規污染因子(SO2、NO2、PM10、PM2.5),監測結果詳見下表:表3-1寧波市區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單位:mg/m3項目SO2(μg/m3)NO2(μg/m3)PM10(μg/m3)PM2.5(μg/m3)2015年平均值15436945二級標準(年平均)60407035達標情況達標超標達標超標監測數據表明:2015年寧波市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中,PM10、SO2可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NO2、PM2.5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NO2超標原因為機動車尾氣排放導致,PM2.5超標原因為工業、電廠、農業等污染源二次轉化導致。2、水環境項目最終納污水體為奉化江。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在翻石渡和三江口斷面設有監測站位,2015年水質監測結果年均值如下表:表3-22015年奉化江水質監測結果單位:mg/L斷面名稱項目DOCODMnBOD5氨氮揮發酚翻石渡平均值3.317.774.361.340.0032均值類別ⅣⅢⅣⅣⅢ三江口平均值4.0221.725.481.440.0039均值類別ⅣⅣⅣⅣⅢ可見目前翻石渡斷面、三江口斷面污染物均達到Ⅳ類水質,達到地表水功能區的劃分要求。3、聲環境根據寧波市中心城區三江片“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圖,項目區域聲環境功能劃分為2類,聲環境質量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標準,南側為中山西路,為城市主干道,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為了解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現狀,在項目擬建地四周各選取1個測點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統計見表3-3:表3-3環境噪聲現狀監測結果統計表單位:dB(A)測點位置晝間(晝間)標準備注東側50.5≤60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西側53.5北側51.2南側57.3≤70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標準由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晝間噪聲監測值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和4a類標準要求。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對項目擬建地塊周圍環境的調查踏勘,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為: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建設項目周圍空氣環境質量保護級別: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2、水環境保護目標:項目納污奉化江水域保護級別: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Ⅳ類標準3、聲環境保護目標:建設項目周圍聲環境質量保護級別:項目東側、西側、北側聲環境保護級別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南側聲環境保護級別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4、敏感點為天一家園小區住宅樓,尤其是項目正上方住戶,保護級別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表3-4敏感保護目標分布表序號環境要素環境保護對象名稱方位距離規模環境保護級別1環境空氣評價區///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2水環境奉化江///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Ⅳ類標準3聲環境評價區范圍四周//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4a類4環境保護目標天一家園正上北側0m20m811戶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四、評價適用標準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根據寧波市環境空氣質量劃分圖,當地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具體見表4-1:表4-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名稱濃度限值(mg/m3)依據1小時平均日平均年平均SO20.500.150.0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NO20.200.080.04TSP/0.300.20PM10/0.150.072、地表水項目納污水體為奉化江,水質目標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規定的Ⅳ類標準。表4-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單位:除pH外為mg/L類別pHCODBOD5DOTPNH3-NⅣ類6~930630.31.53、聲環境項目所在地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南側為中山西路,距離約30米,為城市主干路,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本項目毗鄰中山西路道路兩側紅線外35±5m以內的區域執行噪聲《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4a類標準,因此本項目南側聲環境質量執行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4a類標準,主要指標見表4-3::表4-3聲環境質量標準單位:Leq[dB(A)]類別晝間夜間適用區域2類6050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4a類7055適用于交通干線兩側污染物排放標準1、廢氣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無廢氣產生。2、廢水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中污水排放要求,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后方可排放。本項目設有的床位低于20張,醫療廢水經污水處理工程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接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水質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奉化江。具體標準值如下表所示:表4-6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單位:mg/L序號控制項目預處理排放標準(除pH外,mg/L)1糞大腸菌群數≤5000MPN/L4pH6~95CODcr≤2506BOD≤1007SS≤608NH3-N/表4-7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單位:mg/L項目名稱pHBOD5CODCrSS糞大腸菌群數氨氮數值6~9≤300≤500≤400≤5000個/L≤45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B級表4-8污水水質出管標準單位:mg/L項目名稱pHBOD5CODSS氨氮糞大腸菌群數數值6~9≤10≤50≤10≤5(8)≤1000個/L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3、噪聲東、西、北三側執行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南側執行4類標準,見表4-9。表4-9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Leq[dB(A)]類別晝間夜間2類60504類7

55注:當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源邊界與噪聲敏感建筑物距離小于1m時,應在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室內測量,并將表1中相應的限值減10dB(A)作為評價依據。4、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一般性固廢的貯存、處理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第36號《關于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修改單的公告》;危險固廢場區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偭靠刂浦笜吮卷椖苛腥肟偭靠刂浦饕獮镃ODcr、NH3-N,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醫療廢水,醫療廢水經預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納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總量為126m3/a,COD:0.0065t/a,NH3-N:0.0006t/a,根據《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區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環發(2009)77號文,廢水污染物總量指標可在污水處理廠核定指標內平衡,無需區域替代削減。五、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工藝簡述本項目主要從事口腔診療活動,不進行工業生產,不涉及工藝流程。主要污染工序1、施工期污染源強分析本項目準備進行內部裝修。施工期污染主要是油漆廢氣、裝修粉塵和噪聲造成的,由于裝修期是短期的,因此其影響也是短期的,在施工結束后影響也隨之消失,但必須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2、營運期污染源強分析本項目主要從事口腔門診活動,提供口腔正畸、專業洗牙、補牙、拔牙、鑲牙、種植等口腔診療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因子識別見表5-1。表5-1建設項目污染源與污染因子識別表污染源名稱污染來源污染因子廢氣--廢水員工生活、醫療廢水生活污水、醫療廢水噪聲空調室外機、人員活動設備運行噪聲、營業噪聲固體廢物員工生活、口腔診療生活垃圾、醫療垃圾2.1廢氣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無廢氣產生。2.2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醫療廢水。(本診所采用各類粘固粉復合樹脂等,不含銀汞,故無汞類清洗廢水)。(1)醫療廢水口腔診所醫療廢水主要為牙科治療過程和消毒器具產生的廢水、病人牙科就診時的漱口水等。項目最大日就診人數為10人,每人用水量按0.02m3/d計算,用水量約為0.2m3/d,排水量按耗水量的80%計,則病人產生的污水量為0.16m3/d,則醫療廢水排放總量為56.0m3/a,水質參考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國環發[2003]197號)提供的醫院污水水質,見表5-2。表5-2醫院污水水質參考值項目CODCr(mg/L)BOD5(mg/L)SS(mg/L)NH3-N(mg/L)糞大腸桿菌(個/L)污水濃度范圍150~30080~15040~12010~501.0×106~3.0×108平均值25010080301.6×108(2)生活污水本項目職工人數3人,每人用水量按0.05m3/d計算,最大日就診人數10人,每人用水量按0.01m3/d計算,則本項目生活用水量約為0.25m3/d;排水量按耗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0.2m3/d(70m3/a)。生活污水水質一般為COD40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30mg/L。本項目所在地已具備納管條件。醫療廢水擬單獨收集后由醫療廢水消毒設備消毒預處理,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經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奉化江。經達標處理后,本項目廢水中的環境排放量見表5-3。表5-3本項目廢水中污染物排放情況項目CODcrBOD5SS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環境排放濃度(mg/L)50101051000個/L預測排放量(t/a)0.00630.00130.00130.00061.26×108個/a圖5-1水平衡圖2.3噪聲本項目主要設備為牙科綜合治療機、氣泵運行過程中噪聲源強較低,約55~65dBA;人員活動噪聲約50~60dBA,另外空調室外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源強約為60~65dBA。2.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其排放系數與排放量的核算見表5-4。表5-4 固體廢物產生情況估算表序號垃圾源排放數(kg?d)數量(人)日排量(kgd)年排量(a)生活圾員工活0.531.50.525就診員0.2102.00.7小 計3.51.225醫療圾醫療0.3根據浙環發〔2009〕7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對本項目固體廢物進行分析,本項目副產物的名稱、主要成分、形態和產生工序詳見表5-5。表5-5 建設項目副產物產生情況匯總表序號副產名稱產生序形態主要分預測生(a)1醫療醫療固態一次醫用、物、品等0.32生活圾員工活就診員固態塑料紙等1.225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判定每種副產品是否屬于固體廢物,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部令第39號)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判定本項目固體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并列表說明判定依據,詳見表5-6、表5-7。表5 副產物屬性判定表(固體廢物屬性)序號副產名稱產生序形態主要分是否固廢物判定據1醫療醫療固態一次醫用、廢藥、品等是Q12生活圾員工活就診員固態塑料紙等是Q1表5 副產物屬性判定表(固體廢物屬性)序號固體物稱產生序是否于險物危廢錄廢物碼1醫療醫療是HW1療物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2生活圾員工活就診員否//綜上,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情況匯總如下表:表5 建設項目固體廢物分析結果匯總表序號固廢名稱產生工序形態屬性廢物廢物碼預測生量(a)1醫療垃圾醫療服務固態危險HW1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0.32生活垃圾員工生活就診人員固態一般廢/1.225六、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內容類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稱處理前產生濃度及產生量(單位)排放濃度及總排放量(單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醫療廢水廢水總量56.0m3/a56.0m3/aCODcr氨氮250mg/L,0.014t/a30mg/L,0.0017t/a50mg/L,0.0028t/a5mg/L,0.00028t/a生活污水廢水總量70m3/a70m3/aCODcr氨氮400mg/L,0.028t/a30mg/L,0.0021t/a50mg/L,0.0035t/a5mg/L,0.00035t/a固體廢物員工就診人員生活垃圾1.225t/a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就診醫療垃圾0.3t/a委托寧波市鄞州區高橋鎮衛生院清運噪聲空調室外機運行噪聲約60-65dB(A),營業噪聲噪聲值約為55-60dB(A)其他無主要生態影響項目不會改變土地的利用現狀,對生態環境基本不產生影響。七、環境影響分析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利用原有商業用房裝修而成,因此施工期較短,其施工期主要污染是油漆廢氣、裝修粉塵和噪聲。1、油漆廢氣根據市場調查,每100m2住宅裝修時需耗油漆10組左右(包括地板漆、墻面漆、家俱漆等)、公建需5組左右,每組油漆約10千克。在油漆過程中約有10%溶劑揮發形成廢氣。油漆廢氣的主要污染因子為二甲苯和甲苯等有機溶劑(約20%),此外還有極少量的汽油、丁醇、丙醇、乙酸乙酯等有機溶劑。本項目建筑總面積為72.10m2,裝修要求一般,按公建裝修計,則共需消耗油漆0.036t,向周圍大氣環境排放廢氣0.0036t。其中甲苯和二甲苯約0.0007t。揮發需要一定時間,受影響的空間范圍一般只局限于油漆面的附近,且量較少,對建筑物外的大氣環境不會造成很大影響。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室內的通風,防止局部空間污染物濃度過高,影響施工人員的健康。2、噪聲項目裝修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裝修噪聲,如敲墻、鉆孔、切割,噪聲值一般在55~85dB(A)之間。裝修期間的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建議單位采取如下噪聲防治措施:裝修單位必須嚴格控制施工時間,敏感時段(如午間、夜間等)盡量不施工;盡量選用低噪聲的裝修設備,按操作規范進行施工,從而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此外,建設單位要做好與周邊單位和個人的溝通,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取得他們的理解。裝修施工期較短,裝修完成后,對環境的影響隨之停止。通過以上措施之后可大大降低對周圍的環境影響的影響。3、裝修粉塵裝飾材料加工過程中將產生大量粉塵,應用隔離網將項目與街面隔開,避免在自然風作用下對外界產生影響;地面需經常實施灑水抑塵,有效地控制粉塵,盡可能減少對施工人員健康的影響。4、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會有不少廢建筑材料。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不要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應集中妥善處置。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在運營期間,無廢氣產生。2、水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醫療廢水,企業醫療廢水經消毒設施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經化糞池處理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接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處理水質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奉化江。為進一步減少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必須執行如下:(1)做好醫療廢水的收集工作,確保醫療廢水經消毒處理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網。(2)本項目排水管網、化糞池必須做好防滲處理,同時要加強管理,做好宣傳工作,節約用水,以減少廢水的產生量。綜上,項目產生的廢水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3、聲環境影響分析(1)噪聲源分析項目門診部主要噪聲源為牙科治療椅上述設備運行時的平均噪聲級為55~60dB(A),室內設備平均噪聲級在60dB(A)。本次預測僅對營業場所內的噪聲進行預測,對空調室外機進行簡單分析??照{室外機噪聲級65dB(A),空調室外機安裝在項目大門南側地面,空調室外機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固定,安裝時做好減振措施。(2)預測模式噪聲預測采用整體聲源模型,具體如下:Lp=Lw-∑Ai式中:Lp——受聲點的聲級,dB;Lw——整體聲源的聲功率級,dB;∑Ai——總衰減量,dB,總衰減量∑Ai=Ad+Aa+Ab,預測計算時只考慮屏障衰減;整體聲源的聲功率簡化換算模式:Lw=Lpt+10lg(2S)式中:Lpt——整體聲源周圍平均聲壓值,dB;S——擬建面積,m2;受聲點聲級計算模式:Lp=Lpt+10lg(2S)-Ad-Aa-Ab式中:Ad=10lg(2r2)——距離衰減Aa=10lg(1+1.5r)——附加衰減Ad=10lg(3+20N)——屏障衰減r——整體聲源的中心到受聲點的距離,m;N—菲涅耳數;受聲點聲級疊加計算模式:式中:L——受聲點的總聲壓級,dB;Li——各個聲源在受聲點的聲壓級,dB;n——聲源個數。(3)預測參數營業房整體聲源聲功率級所選用的參數見表7-1。表7-1 計算聲功率級所選用的參數編號名稱面積(2)營業用房內平均聲級(dB(A)房間平均隔聲量(dB(A))L(dB(A))整體聲源營業用房72.106020616(4)預測結果經用上述模式預測分析,本項目營業噪聲對場界的噪聲影響結果見表7-2。表7-2 建設項目營業噪聲對場界聲預測影響 單位:dB(A)序號預測點位置聲源中心點距離預測點距離()貢獻值11#東場界2.554.722#西場界2.554.733#北場界745.744#南場界755.7由表7-2的預測結果可以看出,本項目建成投產后,營業噪聲對場界預測點的晝間噪聲貢獻值均能達到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和4類標準限值要求。項目與樓上敏感點(2F以上)有隔層(休息間)相隔,因此,項目運營噪聲不會對樓上敏感點產生超標影響。4、固體廢物影響分析本項目營運后固體廢棄物主要為醫療垃圾以及職工的生活垃圾。本項目固體廢物分析結果匯總表詳見表7-3。表7-3 建設項目固體廢物分析結果匯總表序號固體廢物名稱產生工序屬性(危險廢物、一般固廢或待分析鑒別)廢物代碼預測產生量(噸/)處置方式是否符合環保要求1醫療廢物醫療服務危險固廢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0.3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是2生活垃圾員工、就診人員活一般固廢——1.225委托環衛部門處置是本項目運營后,醫療廢棄物年產生量0.3t;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約為1.225t,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負責統一收集處理。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2003]第380號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衛生部[2003]第36號令)以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環發[2003]206號文),對于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時貯存、交接及運輸必須滿足下列要求:(1)分類收集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③醫療廢物及廢藥品應按規定按照類別單獨分類暫存。(2)暫時貯存要求本項目應當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庫房應當達到以下要求:①遠離醫療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②有嚴密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③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④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⑤易于清潔和消毒;⑥避免陽光直射;⑦在庫房外的明顯處同時設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3)醫療廢物的交接①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衛生機構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或未盛裝于周轉箱內的醫療廢物,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有權拒絕運送,并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化學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衛生機構委托有經營資格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置,未取得相應許可的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運送人員不得接收化學性醫療廢物。②交予處置的醫療廢物采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③每車每次運送的醫療廢物采用《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管理。(4)醫療廢物的運送醫療廢物運送應當使用專用車輛。車輛廂體應與駕駛室分離并密閉;廂體應達到氣密性要求,內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廂體材料防水、耐腐蝕;廂體底部防液體滲漏,并設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裝置。運送車輛應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GB19217)。其轉移處理必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部第5號令)執行。建設方應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處置方法,如果外售及轉移給其他企業,應嚴格履行國家與地方政府關于危險廢物轉移的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單,并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落實追蹤制度,避免二次污染。綜上所述,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上述措施處理處置后,對周圍環境基本無影響。5、公眾參與調查本項目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6日在項目門口、樓上居民樓入口大門,小區公告欄對項目基本情況進行了公示,在公示進行期間,沒有收到公眾的反饋意見(公示證明見附件)。圖7-1項目門口公示照片圖7-2樓上居民樓入口大門公示照片圖7-3天一家園公告欄公示照片需要強調的是,公眾參與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周圍群眾對項目的長期支持不是一次溝通和調查就可以建立和維持的,需要建設單位作為一項穩定持續的工作來進行。與周邊群眾的溝通、了解和長期的良性互動對項目建設和運營是非常重要的。八、建設項目擬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內容類型排放源(編號)污染物名稱防治措施預期治理效果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醫療廢水CODBOD5SS氨氮大腸桿菌本項目產生的醫療廢水經嚴格消毒后排入市政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接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排入奉化江滿足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標準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及時清運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醫療垃圾將醫療垃圾統一收集并存放于醫療垃圾收集容器,醫療垃圾收集容器放于室內固定堆放點并定期對醫療垃圾收堆放點進行消毒,委托寧波市鄞州區高橋鎮衛生院清運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GBl8597-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噪聲采取合理布局、選購低噪聲設備、進行消聲、隔聲防震等措施使項目噪聲達標其他無生態保護措施及預期效果本項目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做到“三廢”達標排放,對生態環境基本不產生影響。九、結論與建議結論:1、項目概況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寧波市海曙區中山西路960號(1-15)(1-16)室的商業用房作為經營場地,設立“寧波海曙貝潔口腔診所”,主要從事牙齒美容(口腔正畸、美白牙齒、專業洗牙)、補牙、拔牙、鑲牙等口腔診療項目。項目租用房屋建筑面積72.10m2,總投資40萬元。本項目勞動定員3人,營業時間為一班制,年工作350天,8小時工作制。預計日最大就診量為10人次。2、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論2015年寧波市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中,PM10、SO2可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NO2、PM2.5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NO2超標原因為機動車尾氣排放導致,PM2.5超標原因為工業、電廠、農業等污染源二次轉化導致。根據2015年奉化江水質監測結果,翻石渡斷面、三江口斷面污染物均達到Ⅳ類水質,達到地表水功能區的劃分要求。項目周邊聲環境現狀較好,項目所在區域噪聲監測值均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2類和4a類標準要求。3、施工期評價結論本項目目前正在裝修,裝修期污染主要是油漆廢氣、裝修粉塵和噪聲造成,由于裝修期污染是短期的,因此影響也是短期的,在施工結束后也隨之消失,但必須做好該時期污染防治工作,在做好本環評給出的防治措施后,預計本項目施工期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4、營運期評價結論4.1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醫療廢水,企業醫療廢水經消毒設施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經化糞池處理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接入寧波南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處理水質達到GB18918-2002《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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