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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6810-2006
代替GB16810-1997
保險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Testsandrequirementsforfireresistanceofrecordprotectioncontainers
(UL72:2001,Testsforfireresistanceofrecordprotectionequipment,MOD)
2006-03-14發布2006-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前言
本標準修改采用UL72:2001《檔案保護裝置耐火試驗》(英文版)。
本標準根據UL72:2001重新起草。為了方便比較,在資料性附錄A中列出了本標準
章條編號與UL72:2001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
考慮到我國國情,本標準在采用UL72:2001時進行了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
正文中并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B中給出了這些技術
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覽表以供參考。
為方便使用,對于UL72:2001本標準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UL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
--刪除UL72:2001的前言;
--刪除UL72:2001的英制單位;
--將UL72:2001的部分文字敘述轉換成圖示或表格形式。
本標準代替GB16810-1997《保險柜耐火性能試驗方法》。
本標準與GB16810-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范圍擴大,1997版只適用與一般用途的保險柜,本版適用于3種不同類型的保險柜
(1997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增加了分類與代號(見第4章);
--修改了耐火性能要求(1997版第8章;本版第5章);
--修改了試件內部測溫點的布置(1997版7.2.2;本版8.1);
--增加了耐火耐跌落試驗(見第9章);
--增加了防爆試驗(見第10章);
--修改了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1997版的7.4;本版第11章);
--增加了標牌要求(見第13章);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章條編號與UL72:2001章條編號對照”(見附錄A);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本標準與UL72:2001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見附錄B)。
本標準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八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3/SC8)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參編單位:廣東省東莞市公安消防支隊。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曉慧、李博、張桂芳、孫甲斌、羅云慶、李希全。
本標準1997年5月第一次發布,2006年3月第一次修訂。
保險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保險柜的分類與代號、耐火性能要求、試件要求、試驗裝置和測試儀器、
標準耐火試驗、耐火耐跌落試驗、防爆試驗、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試驗報告和標牌等內
容。
本標準適用于保護紙張、磁帶和計算機存儲設備等保險柜的耐火性試驗。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
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適用與本標準。
GB/T9978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9978-1999,neqISO/FDIS834-1:1997(E)]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耐火試驗fireendurancetest
耐火試驗爐按標準時間-溫度曲線升溫,保險柜內部溫度不超過規定值的能力。
3.2
耐火耐跌落試驗fireandimpacttest
保險柜先進行第一階段標準加熱試驗,再從一定高度處沖擊落下,然后再進行第二階段
的標準加熱試驗,檢測保險柜保護內部物品免受損壞的能力。
3.3
防爆試驗explosiontest
保險柜突然置于高溫中,檢測其防止因水汽或其他氣體集聚而爆炸的能力。
3.4
冷卻階段coolingperiod
耐火試驗爐停止加熱后,在不開啟耐火試驗爐門的條件下,試件內部溫度降到49℃的時
間段或在耐火試驗過程中,試件內部溫度未達到49℃,在耐火試驗爐停止加熱后,試件內
部溫度降低2℃的時間段為冷卻階段。
4分類與代號
4.1按保護檔案的類型分類
按保護檔案的類型分類見表1。
表1按保護檔案的類型分類
保險柜類型保護檔案類型代號
P類保險柜紙張等檔案P
D類保險柜磁帶、電子數據和照片等檔案D
DIS類保險柜計算機存儲設備等檔案DIS
4.2按照耐火試驗類型分類
4.2.1按耐火試驗類型分類(見表2)
表2按耐火試驗類型分類
耐火試驗類型代號
標準耐火試驗B
耐火耐跌落試驗N
防爆試驗F
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FN
4.2.2標準耐火試驗按耐火時間分類
標準耐火試驗的耐火時間等級為4h、3h、2h、1h、0.5h,代號分別為4B、3B、2B、1B、
0.5B。
4.3按結構型式分類
保險柜按門扇數量可分為單扇門和雙扇門。保險柜可以是整體結構,也可以是組合體。
對組合體其內部的獨立結構或抽屜等允許保護不同類型的檔案,如一臺抽屜式保險柜,可以
是保護P類、D類和DIS類檔案抽屜的組合,但對保險柜組合體的母體及保護不同類型檔
案的抽屜應具有相同的耐火時間等級。
4.4耐火性能代號示例
保險柜耐火性性能代號為:
-
耐火試驗類型(見表2)
保險柜類型(見表1)標準耐火時間等級(見4.2.2)
示例1:P-3B:表示P類保險柜,標準耐火試驗的耐火時間為3h。
示例2:D-1BN:表示D類保險柜,標準耐火試驗的耐火時間為1h,并進行了耐火耐跌落試驗。
示例3:DIS-0.5BFN:表示DIS類保險柜,標準耐火試驗的耐火時間為0.5h,并進行了防爆兼耐火耐跌落
試驗。
5耐火性能要求
5.1耐火性能要求(見表3)
表3耐火性能要求
保險柜類型耐火試驗類型a性能要求
試件內部任一點溫度不應超過177℃,鎖具完整,無影響隔熱
標準耐火試驗(包括冷卻階段)
性和密封性的開裂,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P類保險柜耐火耐跌落試驗試件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防爆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能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試件內部任一點溫度不應超過66℃,鎖具完整,無影響隔熱性
D類保險柜標準耐火試驗(包括冷卻階段)
和密封性的開裂,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表3(續)
保險柜類型耐火試驗類型a性能要求
耐火耐跌落試驗試件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D類保險柜防爆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能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試件內部任一點溫度不應超過52℃,鎖具完整,無影響隔熱性
標準耐火試驗(包括冷卻階段)
和密封性的開裂,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DIS類保險
耐火耐跌落試驗試件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柜
防爆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鎖具完整,試件未爆炸,能保持鎖閉狀態,新聞紙具有可用性
注:試件指保險柜。
a耐火試驗類型中,必須進行標準耐火試驗,其他試驗可根據要求選擇。
5.2新聞紙的可用性
5.2.1裝入保險柜內部試驗用的新聞紙是指普通新聞紙、帶封面或不帶封面的雜志紙。不帶
封面的雜志紙表面pH值應小于7.0。
5.2.2耐火試驗后,保險柜內的新聞紙滿足以下條件被認為具有可用性;
a)新聞紙未破碎、未干裂、未粘貼在一起而無法分開、無明顯的變色、變質;
b)不借助輔助工具新聞紙字跡應清楚、易讀。
6試件要求
6.1取樣
同一型號的產品選擇有代表性的試件進行試驗。對于結構、材料、壁厚、鉸鏈及門扇數
量等均相同,只是尺寸不同的產品,選擇其中最大尺寸的為試件。
6.2試件數量
只進行標準耐火試驗,試件數量為1臺。進行標準耐火試驗和耐火耐跌落試驗、標準耐
火試驗和防爆試驗、標準耐火試驗和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試件數量均為2臺,2臺試件
應完全相同。
7試驗裝置和測試儀器
7.1耐火試驗爐
耐火試驗爐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標準耐火試驗、耐火耐跌落試驗和防爆試驗的不同升溫
條件的要求。
7.2測量耐火試驗爐內溫度的熱電偶
7.2.1測量耐火試驗爐內溫度的熱電偶的結構、允許誤差應符合GB/T9978的規定。
7.2.2耐火試驗爐內溫度熱電偶的數量不應少于4個,均勻布置在試件周圍。熱電偶的熱端
與試件受火面的距離應為50mm。
7.2.3試驗過程中耐火試驗爐內單點溫度、平均溫度應每分記錄一次。
7.3測量試件內部溫度的熱電偶
7.3.1測量試件內部溫度的熱電偶絲徑為0.5mm,最大允許偏差不低于Ⅲ級。
7.3.2試驗過程中試件內部溫度應每分記錄一次。
7.4試件提升裝置
在耐火耐跌落試驗中,提升裝置應能將試件提升到9.1m高處。
8標準耐火試驗
8.1試件內部測溫點的布置
試件內部測溫點的布置不應影響試件的密封性,布置測溫點的定位最大允許誤差為±2
mm。
8.1.1P類試件內部測溫點的布置
8.1.1.1對單扇門的試件,其內部每個獨立結構布置4個測溫點,均距內頂部150mm,距
內側壁25mm。前面2個測溫點距門扇內表面25mm,后面2個測溫點距內后壁150mm。
見圖1。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1P類單扇門試件內部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8.1.1.2對雙扇門的試件,除按8.1.1.1布置4個測溫點外,還應正對門扇中縫布置第5個測
溫點,該測溫點距內頂部150mm,距門扇內表面25mm。
8.1.1.3對抽屜式的條件,每個隔熱抽屜的測溫點布置如下:
a)頂抽屜即第1層抽屜內布置3個測溫點,均距抽屜內頂部150mm。前角2個測溫
點距內側壁和抽屜前面板內表面均為25mm,中后部的1個測溫點距抽屜的內后壁150
mm,見圖2;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2P類試件第1層抽屜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b)頂抽屜下面的第2層抽屜在左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距抽屜內頂部150mm。距內
側壁和抽屜前面板內表面均為25mm,見圖3;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3P類試件第2層抽屜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c)第3層抽屜在右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距抽屜內頂部150mm,距內側壁和抽屜前面
板內表面均為25mm;
d)以下各層抽屜均在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其位置與上一層的測溫點交錯布置。
8.1.1.4試件內部凈高不足300mm時,可在內部凈高二分之一處參照8.1.1.1~8.1.1.3布置
測溫點。
8.1.2D類和DIS類試件內部測溫點的布置
8.1.2.1對單扇門的試件,其內部每個獨立結構布置4個測溫點,測溫點分布在內上部,距
內頂部、內側壁、內后壁和門扇內表面均為25mm,見圖4。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4D類和DIS類單扇門試件內部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8.1.2.2對雙扇門的試件,除按8.1.2.1布置4個測溫點外,還應正對門扇中縫布置第5個測
溫點,該測溫點距內頂部和門扇門表面均為25mm。
8.1.2.3對抽屜式的試件,每個隔熱抽屜的測溫點布置如下:
a)頂抽屜即第1層抽屜內布置3個測溫點,均距抽屜內頂部25mm。前角2個測溫點
距內側壁和抽屜前面板內表面均為25mm,中后部1個測溫點距抽屜的內后壁25mm,見
圖5;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5D類和DIS類試件第1層抽屜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b)頂部下面的第2層抽屜在左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距抽屜內頂部、內側壁和抽屜前
面板內表面均為25mm,見圖6;
單位為毫米
側視圖俯視圖
圖6D類和DIS類試件第2層抽屜測溫點布置示意圖
c)第3層抽屜在右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距抽屜內頂部、內側壁和抽屜前面板內表面
均為25mm;
d)以下各層抽屜均在前角布置1個測溫點,其位置與上一層的測溫點交錯布置。
8.1.3如果因試件結構限制,不能按要求布置測溫點,可參照8.1.1~8.1.2布置。
8.2試件內新聞紙
在試件的每個獨立結構或抽屜靠內壁和底部填充新聞紙團,如有必要可用膠帶固定紙
團,將揉皺的蓬松新聞紙團均勻地填充在獨立結構或抽屜內。紙團填充的體積至少為其容積
的25%,最大不超過50%。
8.3耐火試驗爐內溫度條件
標準耐火試驗的爐內溫度按GB/T9978規定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進行升溫。允許控溫
偏差應符合GB/T9978的規定。耐火試驗爐內火焰不應直接沖擊試件表面。
8.4耐火試驗爐內壓力條件
耐火試驗爐內壓力條件應符合GB/T9978的規定。
8.5試驗程序
a)將符合第6章要求的試件置于耐火試驗爐內,鎖團試件;
b)按標準時間-溫度曲線進行升溫;
c)記錄試件內部溫度;
d)超過表3溫度的極限值或達到預計的耐火時間,停止加熱;
e)不開啟耐火試驗爐門冷卻試件,試件內部溫度應繼續記錄,直到試件內部溫度達到
冷卻階段要求的溫度為止;
f)當試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檢查鎖具的完整性及有無影響隔熱性和密封性的開裂。
打開試件門、抽屜,檢查試件內部新聞紙,其可用性應符合5.2.2的要求。
9耐火耐跌落試驗
9.1試件要求
試件應符合第6章的要求。其結構、材料等均應與進行標準耐火試驗的試件相同。試
件內部不布置測溫熱電偶。按8.2的要求填充新聞紙團。
9.2耐火耐跌落試驗的標準加熱時間(見表4)
表4耐火耐跌落試驗的標準加熱時間
耐火耐跌落試驗的標準加熱時間
試件耐火時間等級
第一階段標準加熱時間/min第二階段標準加熱時間/min
4B6060
3B6060
2B4545
1B3030
0.5B2020
9.3試驗程序
a)將符合9.1要求的試件置于耐火試驗爐中,鎖閉試件;
b)按GB/T9978規定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進行升溫;
c)達到表4規定的第一階段標準加熱時間后,停止加熱;
d)盡快取出試件,將試件提升到其底部距地面9.1m高處,然后使其落到以砼為基礎,
上面平鋪一層磚砌塊的地面上;
e)試件自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將其重新放回耐火試驗爐;
f)按GB/T9978規定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開始重新升溫;
g)達到表4規定的第二階段標準加熱時間后,停止加熱;
h)當試件自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檢查試件是否保持鎖閉狀態。打開試件門、抽屜,
檢查試件內部新聞紙,其可用性應符合5.2.2的要求。
10防爆試驗
10.1試件要求
防爆試驗對試件的要求與9.1相同。
10.2試件的防爆試驗恒溫時間(見表5)
表5防爆試驗恒溫時間
試件耐火時間等級耐火試驗爐的溫度/℃恒溫時間/min
4B、3B、2B或1B109030
0.5B109020
10.3試驗程序
a)加熱使耐火試驗爐內溫度10min內達到(1090±5)℃,保持此溫度的恒溫時間見
表5。試驗過程中,觀察試件是否爆炸,若試件發生爆炸則終止試驗。若試件未發
生爆炸,使試件自然冷卻;
b)當試件冷卻到可以操作時,檢查鎖具的完整性。打開試件門、抽屜,檢查試件內部
新聞紙,其可用性應符合5.2.2的要求。
11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
11.1試件要求
試件要求與9.1相同。用1臺試件進行防爆兼耐火耐跌落試驗。
11.2試驗程序
11.2.1防爆試驗
按10.3的規定進行防腐試驗,若試件未發生爆炸,則繼續進行以下試驗。
11.2.2耐火耐跌落試驗
a)停止加熱,使耐火試驗爐內溫度降到(843±5)℃時,按GB/T9978規定的標準時
間-溫度-曲線,從(843±5)℃開始進行耐火試驗,達到表6規定的追加耐火試驗
時間后,停止加熱,取出試件;
表6追加耐火試驗時間
試件耐火時間等級追加耐火試驗時間/min
4B、3B30
2B15
1B、0.5B0
b)按9.3d)~h)的要求進行耐跌落試驗。
12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試件委托單位名稱;
b)試件制造單位名稱和試件名稱;
c)試件型號、規格;
d)試驗日期;
e)試件的構造、所用材料的技術數據及其他有關說明;
f)試件內部溫度的數據及說明;
g)耐火試驗爐內溫度的數據及說明;
h)觀察記錄;
i)試驗過程的照片記錄;
j)新聞紙的可用性說明;
k)達到的耐火時間等級;
l)試驗主檢及試驗單位負責人簽字,試驗單位蓋章。
13標牌
每臺保險柜都應在明顯位置固有永久性標牌,標牌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商標或識別碼;
b)制造廠名稱或制造廠標記;
c)出廠日期及產品編號或生產批號;
d)按本標準試驗測定的耐火時間等級和耐火試驗類型代號;
e)對于由不同耐火類型的獨立結構或抽屜組裝的組合體,其每個獨立結構或每個抽屜
的明顯位置應固定有標牌標明其耐火類型。在組合體保險柜的母體上應給出這些標
牌的目錄;
f)執行標準。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章條編號與UL72:2001章條編號對照
表A.1給出了本標準章條編號與UL72:2001章條編號對照一覽表。
表A.1本標準章條編號與UL72:2001章條編號對照
本標準章條編號對應的UL標準章條編號
11.1
—1.3、1.5、1.8
—2.1
22.2
3.1~3.31.4
3.45.1.2
4.11.6
4.2.11.4
4.2.23.4
4.31.2、3.2
4.4—
5.13.1、3.3、5.1.1、5.1.2、6.1.1、7.1.1
5.2.14.1
5.2.24.2
6.15.1.3
6.2—
—5.3.3
7.1—
7.2.15.3.5
7.2.25.3.5第1句、5.3.6
7.2.35.3.7
7.3.15.1.4
7.3.2—
—5.3.1第1句和注a
7.51.4最后一句
8.1—
8.1.1.15.2.1.a)1)第1句、第2句
8.1.1.25.2.1a)1)第3句
8.1.1.35.2.1a)2)
8.1.1.45.2.2
—5.2.1b)
8.1.2.15.2.1c)第1句、第2句
8.1.2.25.2.1c)1)第3句
8.1.2.35.2.1c)2)
8.1.35.2.2
—5.3.1第2句、第3句
表A.1(續)
本標準章條編號對應的UL標準章條編號
8.35.3.2
8.45.3.4、5.3.8、附錄A
8.55.3.9
8.65.3.4第1句、5.3.10、5.3.11、5.3.12
9.16.2.1、6.3.1
9.26.3.2
9.36.3.3、6.3.4、6.3.5
10.17.2.1、7.3.1第1句
10.27.3.1c)
10.37.3.1a)、b)、c)、7.3.2
11.18.1
11.2.18.2
11.2.2a)8.3
11.2.2b)8.4
—9
12—
1310
附錄A
附錄B
注:表中的章條以外的本標準其他章條編號與UL72:2001其他章條編號均相同且內容相對應。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與UL72:2001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表B.1給出了本標準與UL72:2001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一覽表。
表B.1本標準與UL72:2001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
本標準章條編號技術性差異原因
UL72:2001的1.3是對試驗目的解釋,不應在
標準范圍中;
UL72:2001的1.5是對耐火試驗爐溫與實際火
刪除UL72:2001的1.3、1.5和1.8
—災條件不同的解釋,也不應在標準范圍之中;
條
UL72:2001的1.8是關于“產品不符合本標準
安全性的處理;與本標準相矛盾的處理以及標準
修訂原則”這些內容不應包含在標準范圍之中
UL72:2001有帶括號和不帶括號的值。本標準
—刪除UL72:2001的2.1測量單位
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無帶括號值
標準中關于耐火試驗爐內熱電偶、標準時間-溫
2增加引用國家標準
度升溫曲線等要求均可引用GB/T9978
修改UL72:2001的3.1和1.6中350、
4.1適合我國實際使用
150和125級分別為“P、D和DIS類”
4.2.1增加了不同耐火試驗類型的代號方便使用
4.4增加了耐火性能代號示例方便使用
6.2增加了對試件數量的要求試驗項目較多,規定試件數量方便操作執行
—刪除對試件試驗前濕度的調節要求濕度的調節比較困難,特別對較大尺寸的試件
要保證耐火試驗的順利進行,耐火試驗爐應能滿
7.1增加對耐火試驗爐的要求
足不同耐火試驗類型的溫度和壓力條件的要求
引用GB/T9978的規定,表述簡潔、含義明確、
7.2.1增加引用GB/T9978
文本結構緊湊
增加對記錄試件內部溫度時間間隔的試件內部溫度作為重要的測量數值,應對其記錄
7.3.2
要求的時間間隔進行規定
—刪除對測量濕度儀器的要求耐火試驗時不方便測量濕度
8.1增加對布置測溫點的總要求使測溫點的布置更規范化
增加對試件內部凈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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