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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個人商務貸款業務基本操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行個人商務貸款業務管理,促進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個

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X銀行小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X年版)》(見X發

(X)27號I《X銀行河南省分行小企業授信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

規、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本操作規程所稱個人商務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商務貸款)是指x

銀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于本人或其經營實體合法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資金的個人

經營性貸款。貸款對象包括在城鄉地區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主(包括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主、合伙企業合伙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等,下同)及其他

符合條件的農村及城鎮生產經營者。

第三條商務貸款業務可采取額度授信方式與單筆授信方式,其中額度授信

可分為循環授信和不可循環授信。

第四條本操作規程適用于辦理商務貸款業務的x銀行河南省分行各級分

支機構。

第五條商務貸款業務流程包括貸款申請受理、授信調查、授信建議及風險

評價、貸款審查審批、合同簽訂及貸款發放、貸后管理、貸款回收與處置等環節。

第二章貸款申請受理、調查、授信建議及風險評價

第六條申請受理

貸款受理崗負責商務貸款的日常申請受理工作,須對借款申請人基本情況進

行預審核。對預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受理人員應委婉拒絕借款申請人的申請,向

其說明拒絕原因;對于滿足基本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應指導其如實填寫《個人商

務貸款額度/借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個人商務貸款業務

申請提交材料清單》中列明的申請材料。受理時,借款申請人資料不齊備的,可

在客戶經理現場調查時補齊。

第七條受理審核

(-)受理崗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主要驗證接收材料

的真實性,審核借款申請入、經營實體等方面的合規性和真實性,以及提交資料

的完整性和規范性。審核要點如下:

1.借款申請人主體資格。借款申請人年齡、常住地、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是否符

合相關規定,非本地居民是否提供在本地居住滿一年證明材料,受理崗須對借款

申請人公民身份證進行聯網核查。

2.經營實體主體資格。經營實體是否在貸款行所在地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期限

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擁有合法有效的經營手續。

(二)如果發現借款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人員應拒絕其申請:

1.年齡不符合我行準入要求。

2.公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結果與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材料不符,且未

能提供貸款行接受的由戶籍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兩者不一致的材料。

3.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證明。

4.無固定經營項目或從事非法經營生產活動。

5.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6.受理崗認為存在其他重大潛在風險的。

若提交的貸款申請不滿足我行的相關規定,應要求借款申請人重新提交或拒

絕申請。原則上所有申請資料提交后不退還,若申請人要求退還的,則保留申請

表等我行內部資料,可退還借款申請人私人資料。

(三)采用非現場申請,即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申請的借款申請人,受理

人員需通過電話向借款申請人核實上述信息,判斷其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對于符

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告知借款申請人需要準備的各項申請資料,客戶經理在調查

過程對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直驗,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拒絕。

第八條征信查詢。

(-)按照我行個人征信管理辦法,在取得借款申請人、配偶(若有)的《個

人信息查詢及留存授權書》后,由經辦支行(或貸款行)有權查詢人員在行內征

信系統中查詢借款申請人、配偶(若有)的個人信用報告,受理人員判斷借款人

及配偶信用狀況是否符合我行準入標準。

個人信用報告等級準入制度具體按照《X銀行個人征信管理辦法

(x版)》(見x發〔X〕1062號)的規定執行。

(二)如果借款申請人經營實體擁有貸款卡,須由有權查詢人員查詢企業征

信系統,受理人員對企業征信情況進行判斷。查詢企業征信前,需獲得經營實體

的授權,要求被查詢企業出具《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及留存授權書》。

第九條受理審核通過的,應將所有申請材料提交經辦支行小企業主管崗

(或營業主管)進行復核。第十條調查安排

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主管)復核通過的,應根據借款申請人所在位置和經

營業務所屬行業特點、客戶經理對不同行業熟悉程度和工作量等因素,及時合理

安排客戶經理對借款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和抵押物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一條商務貸款必須實行雙人調查,由經辦支行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

主管)指定一人為管戶客戶經理(主調查人),另一人作為非管戶客戶經理協助

完成調查等相關工作。管戶客戶經理作為該筆貸款的主要調查人,負責主要調查

信息的收集、調查報告整理與編寫等工作。

第十二條調查準備

客戶經理在接到調查任務后,應仔細閱讀借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申請材

料,對借款申請人個人及家庭、經營實體、抵押物等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并確定

現場調查過程中需進一步調查和核實的關鍵信息。

第十三條非現場調查內容

對借款申請人進行現場調查前,可充分利用工商部門紅盾信息網、全國法院

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search/\全國法院失信

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x1地方稅務局網站、銀行國土信息查詢系統以及地方

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網站等信息查詢平臺,調查了解借款申請人及其經營實體信用

狀況、生產經營狀況等信息,并注意做好上述信息與現場調查獲取信息的交叉驗

證工作。

第十四條現場調查內容

客戶經理必須對借款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和抵押物(以房地產抵押擔保為例,

對于采取其他擔保方式,應按照相關產品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進行現場調查,

了解借款申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經營實體情況、貸款用途信息、抵押物信息、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狀況等信息,并對受理環節收集的材料復印件與原件進

行核對。

現場調查要點包括:

(一)借款申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

1.借款申請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職業經歷、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狀況,

以及經營能力等。

2.主要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居住情況、婚姻狀況、健康狀況、收入支出等情況。

3.家庭主要財產和負債情況。財產包括房產、交通工具、金融資產等;負債包

括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銀行借款,私人借款以及對外擔保情況。

(二)經營實體情況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年檢(或年報)情況;近一年納稅情況;屬于有限

責任公司或合伙企業的,需要查閱公司章程或合伙經營協議、驗資報告或出資協

議等。

2.生產經營場所的地理位置、面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協議)證明。

3.經營實體主要資產與負債。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如房產、汽車、辦公設備等;

負債包括對銀行的短期、長期銀行借款,私人借款,應付賬款、工資或其他應付

款。

4.經營實體對外擔保情況。

5.經營實體業務收入情況,如主要銷售渠道、年或月銷售金額、結算方式、銷

售記錄和能夠反應其經營狀況的銀行流水賬單,以及主要競爭對手、潛在競爭對

手等。

6.生產或經營費用,如采購或生產成本、雇員人數及工資、日常營業費用、稅

費等其他費用。

7.對于公司制企業,還應杳閱企業近季度及近二個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企

業結算賬戶交易明細情況。

(三)貸款用途信息。應根據經營實體的現有經營規模、應收應付狀況、以往

的資金進出狀況,以及經營周期特點等,了解借款申請人的真實借款資金用途。

(四)抵押物信息。客戶經理應當對抵押物的真實性進行現場調查,并與抵押

人及其共有人面談,同時通過其他渠道了解抵押物相關信息,具體內容如下:

1.抵押物是否真實存在,產權是否明晰,抵押人主體資格是否合規、是否對抵

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者依法處分權,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

2.抵押物是否屬于不能強制執行或處理的財產,是否屬于被依法查封、扣押、

監管、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強制措施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財產。

3.抵押物當前狀況。了解抵押物當前是否用于自住、閑置或出租。若已經出租,

則須由抵押人出具租賃合同,剩余租賃期限超過1年的,需取得承租人書面形

式的

《承租人承諾函》。

4.抵押物現狀是否與產權證書注明的要素相符一致,不一致的,應了解不一致

的原因及核實是否能辦理抵押登記。

5.若抵押物的評估報告為評估機構出具,則核實出具機構是否為我行認可的評

估機構,客戶經理通過當地抵押物價格水平判斷估價的合理性,對抵押物評估價

過高或過低的情況都要予以特別說明。

(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狀況。

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征信報告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狀況進行詳細調查:

1.對于征信報告中,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違約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詢問,特

別是對于多次連續逾期或逾期時間超過兩個月的逾期貸款應引起重點關注,視情

況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詳細材料,如他行還款存折原件或打印的還款明細,核對

借款申請人逾期原因解釋是否合理。

2.對于征信報告中顯示的對外擔保信息,則需要了解擔保的具體情況,包拈擔

保對象、金額、期限以及原因等,并應當分析其代償的可能性。

對于征信報告中顯示的其他重要信息,如工作單位、收入、繳納的社會保險

和車船使用稅、查詢記錄和個人聲明等,對還款意愿或還款能力造成重大影響的,

應當予以調查詢問,并要求借款申請人給予合理解釋。

(六)其他重要信息

1.若借款申請人為非本地戶口或在本地沒有房產,則需要重點關注其在本地的

經營歷史,以及家庭成員是否在本地長期居住,了解其在本地經營的穩定性。

2.在了解借款申請人實際信用狀況過程中,應當注意從多渠道收集相關信息,

包括商業伙伴、雇員以及相關的管理部門,考察借款申請人有無不良商業信用記

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3.如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借款申請人經營實體其他股東、合伙人等相關人存在

不良信用記錄或逃廢債記錄的,在經過相關人授權的情況下,需查詢相關人人行

征信記錄,以便進一步核實。查詢相關人信息前,應要求其簽署《個人信用信息

基礎數據庫授權書》。

4.現場調查通常須取得以下影像資料:家庭住宅、經營實體大門、借款申請人、

經營場地或生產車間、重要生產工序、重要生產設備、存貨(原材料、產成品X

擔保物實景(若有\調查人員現場調查的影像等,并及時做好整理歸檔。

第十五條調杳過程注意事項

(-)現場調查過程中,客戶經理必須到借款申請人的主要經營場所和抵押物

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若借款申請人的住所與經營場所或抵押物非同一地址的,

需到其住所進行實地調查。

(二)對于因當地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營業執照的,應以行業或市場為單位,報

省分行小企業金融部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同時客戶經理在調查過程中,

應客觀評估借款申請人經營實體可能面臨的不合法、不可持續經營的風險。

(三)在調查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細節,包括借款申請人如何處理業務經營當中

的一些細節問題,對待客戶、雇員、供貨商的態度,以及家庭責任感等方面。

第十六條在調直過程中出現借款申請人不滿足我行規定的基本申請條

件、屬于我行嚴禁發放貸款的對象、提供虛假申請信息或存在騙貸嫌疑等情況

時,客戶經理應立即停止調查。對于被調查拒絕的借款申請人,客戶經理應在

結束調查后3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第十七條調查結果應以借款申請人提供的各類可采信的經營記錄作為判

斷其經營情況的主要依據,如銀行賬單流水、銷售記錄或合同、進貨或生產記錄、

企業財務報表、納稅及各類繳費憑證等。

第十八條風險雨介

現場調查完成后,客戶經理應根據現場調查所獲取的申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

經營實體情況、貸款用途信息、抵押物信息、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狀況等信

息進行整理與分析,判斷業務風險并提出授信建議。風險評價過程中,應根據申

請主體的不同,選擇編寫《個人商務貸款客戶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報告(適用于

個體工商戶/企業客戶)》(以下統稱“調查報告"),并發照《關于啟用個人住房

貸款和個人商務貸款專家評分卡的通知》(信貸函〔X〕44號)的要求,對借款

申請人進行信用評級。具體要求如下:

(-)對基本經營情況、財務情況、信用記錄瑕疵等影響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

與還款意愿的重要信息的描述應當詳實,并附加相關憑證予以佐證。

(二)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只能由一個符合制度要求的,對該企業

具有實際控制力的股東(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向我行申請貸款。

1.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作為借款申請人,如果該經營

實體出具《企業保證函》,可以將該企業整體考慮計算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現

金流;如果該企業不出具《企業保證函》,則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在該企業的

持股比例計算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同時仍要求該企業出具法定代表人

簽訂的《擔保函(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1

其中:對于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保證函》必須經其他股東(不含借款人股

東)簽署,且簽署《企業俁證函》的其他股東持股份額合計應超過公司剩余股份

(即剔除掉借款申請人份額的股份部分)的50%;對于合伙企業,《企業保證函》

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簽署。

2.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由經營實體實際控制人申請貸款的,必須出具

全體股東或合伙人簽署的《企業保證函》,按企業整體考慮計算企業資產負債、

損益、現金流。

(三)對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由經營實體實際控制人申請貸款的,必

須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列示的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簽署的《擔

保函

(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按經營實體整體考慮計算資產負債、損

益、現金流。

(四)調查報告的結論中應就是否同意授信、授信額度金額、期限、利率、還

款方式、擔保等情況給出明確調查建議,并對潛在的風險應進行分析,給出結論

性建議。

(五)調查報告應由管戶客戶經理(主調查人)撰寫,非管戶客戶經理對報告

內容進行補充與核實,雙方在紙質調查報告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調查復核

現場調置后符合條件的申請,客戶經理應將申請資科和調直報告提交經辦文

行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主管),由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主管)對貸款申請的

合規性、資料的完整性和調查的準確性進行復核。調查復核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料是否完整,資料填寫是否規范。

(二)借款申請人及所經營實體申請資料是否符合我行業務制度

規定。

(三)借款申請人個人及經營實體信用情況是否符合業務制度規

定。

(四)抵押物是否符合業務制度規定,評估價值是否合理。(五)

客戶經理調查過程、調查報告內容是否符合業務制度規定,授信建議

是否合理。

第二十條復核無誤后,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主管)須在《個人商務貸

款上報審批申請表》(以下簡稱"審批申請表〃)上出具復核意見,并簽字確

認。小企業主管崗(或營業主管)對申請資料和調查建議的合規性及貸款調查

過程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審批資料上報

經復核滿足條件的貸款申請,經辦支行須按照《個人商務貸款業務申報材料

單》的要求,將申請資料整理歸類后上報有權審查審批機構。

第三章審查審批

第二十二條審查受理

審查審批中心綜合崗在收到貸款行提交資料后,應及時做好交接登記,填

寫《審查資料交接登記簿》。登記完畢后,應按照審查審批中心內部規定提交相

關的審查人員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貸款審查

審查崗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客戶經理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

審查要點如下:

(-)核對各種上報資料,判斷申請資料是否完整、齊全,資料信息是否合理、

一致。

(二)審核借款申請人身份資料,判斷借款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資信是

否良好。

(三)判斷借款申請人經營實體是否合法、持續、穩定,判斷借款申請人是否

實際經營該經營實體,還款來源是否足額可信。

(四)判斷抵押物是否符合規定,抵押物產權歸屬是否明確,是否可以辦理抵

押登記,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是否合理。

(五)復核調查報告中相應數據,判斷客戶經理的授信建議方案是否合理,授

信金額、期限等是否符合我行業務規定。

(六)審核影像資料,判斷客戶經理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現場調查。

(七)判斷是否存在影響借款申請人還款的重大潛在風險。

(A)審查崗認為其他需要審查的要點。

第二十四條電話核實

審查過程中,審查崗應逐筆對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核實要點包括但不

限于借款申請人的真實性、借款用途的真實性、借款申請人及其經營實體資產負

債信息、收入支出、現金流、還款意愿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審查完成后,審查崗應填寫《個人商務貸款審查意見表》(以

下簡稱"審查意見表"),明確簽署審查意見及建議。審查人員應對申請資料的

合規性、完整性及授信建議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對于資料不完整,填寫不規范或申請資格不符合業務規定的額度(或貸款)

申請,須退回貸款行或要求貸款行補齊,貸款行應根據審查意見,做出拒貸處

理或補充相應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對于審查通過的申請,審查崗須將申請資料及審查意見表提交

審批人進行審批。

第二十七條貸款審批

審批人在對貸款申請進行審批時,須關注的審批要點如下:

(-)核對各種上報資料,判斷申請資料信息是否合理、一致。

(二)借款申請人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我行準入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

策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借款申請人的還款意愿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四)借款申請人是否有良好、穩定的收入來源,收入能力是否匹配申請

額度。

(五)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是否符合規定,由古價值是否合理。

(六)借款用途、授信額度金額、期限等是否合理。

(七)調查人、審查人是否履行相應職責,給出的授信建議是否合理。

(八)是否存在影響借款申請人還款的重大潛在風險。

第二十八條審批完成后,審批人員須在審批意見表上就是否授信、授信

額度金額、額度支用期(或貸款期限)以及需要落實的擔保條件等內容形成明

確審批意見。

第二十九條對于超越本級機構審批權限的業務,實行逐級審查、逐級審批

方式。

第三十條分行審查審批中心須在收到貸款行上報審批資料后的4個工作

日內完成相應的審查審批工作。對審查審批中心退回或拒絕的貸款申請,須向貸

款行遞交或傳真審批退回通知,明確退回或拒絕原因。對退回或拒絕的貸款,貸

款行可重新組織材料后再次提交審查審批,但針對同一借款申請人在90天內

多可以重新提交一次,若仍沒通過,則半年內不得再次提交審批。

對于審查審批通過的貸款,則應向貸款行發送書面審批決策意見通知單,明

確審批金額、期限、貸款利率浮動比例和需要落實的條件等。貸款行應根據審查

審批中心意見,進行相應的處理。

對于終審意見為續議的,貸款行應盡快補齊審批決策需要的材料,調查清楚

有關問題,認真完善授信建議后重新組織報批材料申請復議(如無特殊情況,一

筆業務只能復議一次),復議申報審批流程與新業務相同,同時應針對新補充的

授信材

料、新了解的有關事實、完善后的授信建議進行詳細說明。

第四章合同簽訂及貸款發放

第三十一條簽約條件落實

貸款行收到審批決策意見通知單后,管戶客戶經理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告知客

戶。

對于審批通過的,若無簽約前提條件,則直接進入合同準備環節;若有簽約前提

條件,管戶客戶經理應及時要求客戶落實簽約前提條件,落實后提交小企業主管

崗審核,由小企業主管崗填寫《個人商務貸款簽約條件落實情況審核表》。

對于未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的待簽約借款申請人,應告知其在合同簽署

前,在我行網點開立用于放款和還款的個人結算賬戶。

第三十二條合同準備

貸款行客戶經理在合同簽訂前應準備好相關合同,并填寫合同中除簽字部分

外的其他關鍵要素。合同要求填寫規范、標準、字跡清晰。在簽訂相關合同文本

前,客戶經理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應向借款申請人及抵押人告知合同中涉及的

相關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合同審核

小企業主管崗應對合同的關鍵要素進行審核,審核要點包括:

(-)審核合同內容填寫是否完整、規范、清晰。

(二)審核合同相關內容是否與終審批意見相符。

(三)合同一式多份的,應仔細審核多份合同填寫內容是否一致。

第三十四條客戶簽約

各類合同文本須經合同相對人,包括借款申請人、抵押人及共有人當場簽字

按手印后,管戶客戶經理、受理人員(管戶客戶經理之外的其他人員,僅包括經

辦行其他信貸客戶經理、零售信貨部和小企業金融部(含管理個人商務貸款業務

的前臺部門,下同)內勤崗、貸后管理崗、作業監督崗或一級支行行領導)應共

同見證合同簽署環節,留存合同相對人合同簽署過程影像,并將面簽影像資料整

理至專用U盤。合同相對人簽署完畢后移交貸款行合同簽批人(小企業主管崗

或行長1

對于抵押物共有人(含隱性共有人)不能當場簽署抵押合同的,我行可以接

受其在公證部門的見證下,委托抵押人簽署抵押合同。

第三十五條我行簽約

合同相對人簽署完畢后,由貸款行合同簽批人簽字或簽章。貸款合同簽訂完

成后,即可將相應合同直接交給合同相對人。

第三十六條貸款行對審批通過至合同簽署期間,借款人資信情況、經營及

擔保情況等方面的變化負有監督義務。如發現重大異常,貸款行合同有權簽批人

對審批通過的貸款,有權提出否決意見并終止貸款流程。

第三十七條擔保條件落實貸款行作業監督崗應根據當地國土或房管部門

要求準備相應的抵押材料。

在辦理抵押登記前,貸款行作業監督崗應建立《個人商務貸款抵(質)押登

記臺賬》,用于登記借款人及抵押人、授信額度金額、期限、抵押權價值、抵押

權類型、申請登記日期、他項權證領證日期、抵押權利到期日(若有)等相關信

息。

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由貸款行作業監督崗與抵押人(采用委托辦理的除外)

持相應材料親自到當地國土或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于不能當場出具抵

押物他項權證的,應由國土或房管部門出具"抵押登記申請回執"或"領證通

知",客戶經理必須對回執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由作業監督崗

憑"抵押登記申請回執"或"領證通知"親自到國土或房管部門領取他項權證。

辦理抵押登記前,貸款行作業監督崗可先在國土或房管部門查詢抵押物的真

實性和產權情況(查冊),經查實無誤后,再辦理抵押登記。

對于其他擔保條件的落實,應由管戶客戶經理負責進行。

第三十八條授信額度生效

貸款行作業監督崗在領取抵押物他項權證后,應仔細核對他項權證的各項要

素是否與抵押合同相符,包括抵押權人、抵押權價值、抵押權類型以及抵押權利

到期日等。確認無誤后,貸款行作業監督崗將他項權證提交客戶經理復核。復核

無誤后,貸款行作業監督員與客戶經理一同在他項權證復印件上簽字確認,并填

寫日期。他項權證原件由作業監督崗提交會計部門保管,他項權證復印件由作業

監督崗提交管戶客戶經理進行他項權證系統信息錄入操作,系統錄入完成后該復

印件由客戶經理放入貸款業務檔案保管。貸款行小企業主管崗須對擔保條件落實

情況進行復核,經確認無誤后,額度正式生效。

未經省分行許可,任何分支機構不得在取得抵押物他項權證前預先生效授信

額度。

第三十九條抵押憑證保管

抵押物他項權利證書原件,須與業務檔案分開,專門單獨保管,他項權證的

入庫、保管、出庫、查閱依照個人貸款檔案管理辦法及擔保管理文件的相關要求

執行。

對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是否收回貸款行保管,由貸款行視當地銀

行通行做法,確定是否有必要收回。若收回我行保管,貸款行應向抵押人出具

《個人商務貸款抵(質)押物權證收單證明》。第四十條借款支用申請與受

對于已生效的授信額度,借款人可根據自身資金周轉需要,在額度支用期內,

申請支用。

(-)對于單次支用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應由借款人持本人

身份證和借款合同到經辦支行(或貸款行)申請支用貸款,除管戶客戶經理外,

經辦支行(或貸款行)應指定受理崗(非管戶客戶經理之外的其他人員,可非專

職)雙人進行支用受理、面簽,并指導借款人填寫《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以

下簡稱"借款支用單")和《個人貸款借據》(以下簡稱"借據"),管戶客戶經

理與受理崗應分別在支用單與借據上簽字。

(二)對于單次支用金額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可不強制客戶到

經辦支行(或貸款行)申請支用,可由管戶客戶經理、受理崗到客戶所在地雙人

受理(可與支用調查環節合并進行X進行面簽,并指導借款申請人填寫借款支

用單,不得在借款人處預留空白借款支用單、借據,不得接受借款人預簽借款支

用單、借據。

經辦支行受理崗應留存本人、借款人、管戶客戶經理在合同簽署及支用環節

的影像資料,并將面簽影像資料整理至專用U盤。

第四十一條借款支用申請材料審核

受理崗或管戶客戶經理,應確保支用單上的合同編號、授信額度金額、額度

期限、本次支用金額、貸款期限、貸款用途、還款賬戶等信息填寫準確,確保本

次申請金額和貸款期限均在已簽訂的額度合同范圍內。

第四十二條借款支用調查

調查方式可采取現場調查或非現場調查。調查結束后,管戶客戶經理應填

寫《個人商務貸款額度內支用調查表》(以下簡稱“支用調查表”),并提交貸

款行小企業主管崗復核。

借款支用調查要點主要包括:

(-)根據借款人貸款支用歷史與還款歷史判斷借款人貸款支用與還款是否異

常。

(二)根據借款人本筆貸款資金的貸款用途,了解借款人投資項目的總體資金

需求與自有資金比例,合理確定借款人本筆貸款的支用金額、支付方式、還款方

式和期限。

(三)了解借款人家庭變化情況,重點關注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

情況。

(四)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如經營場所、經營主業、股權結構等。

(五)了解抵押物變化情況,如抵押物是否被法院查封、面臨拆遷等。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采取現場調查方式:

1.1年以內借款人累計逾期超過3次以上(含3次1

2.借款人額度內貸款后一次還款日距離本次支用日超過6個月。

3.額度生效后6個月未支用貸款。

4.距上次額度年檢或貸后檢查超過6個月。

5.借款人存在其他影響我行貸款安全不利情況。

上述情況管戶客戶經理必須對借款人進行現場調查并查詢借款人個人征信,

對于借款人到經辦支行申請支用的,現場調查可由管戶客戶經理單人進行。

第四十三條借款支用審批

支用調查完成后,應將支用調查表連同借款支用單一并提交審批崗審批。二

級分行可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人員配備情況、貸款支用效率需求制定支用審

批流程,可采取報二級分行審批中心集中審批或二級分行派駐審批人審批方式。

審批人應對借款支用單關鍵信息進行審核,查看借款支用單相關要素信息是

否填寫規范、整齊;還應根據借款人還款記錄、資金用途、經營周轉特點及支用

調查表中的相關信息,對本次借款支用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支付方

式等,給出明確審批意見,并在借款支用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四條支付方式

貸款行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經營結算方式以及交易對象情況,采取

借款人自主支付或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

督其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行在確認借款人滿足借款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后,

根據借款人的貸款支用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貸款行同意后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

第四十六條貸款人受托支付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行在確認借款人滿足借款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后,

根據借款人的貸款支用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符合

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對于金額超過50萬元,且借款人交易對象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

式條件的貸款,借款人須委托我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對于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

方式條件的,也應盡量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二)貸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行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

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約定條件,對于受托支付交易對象的賬戶為

借款人他行同名賬戶的,應拒絕借款人的支用申請。

第四十七條貸款發放審核

(-)貸款行放款審核崗收到貸款發放材料后,遲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完成

貸款發放材料完整性、規范性審核工作。(二)審核材料包括:借款支用單或單

筆借款合同、支用調查表、借據。

(三)審核要點包括:

1.確認貸款發放材料是否填寫完整,需要借款人簽字蓋章的單據在借款人

填寫信息部分(除日期信息外)是否有空白,貸款行審查崗是否已簽署明確

支用審查意見;

2.確認貸款發放材料是否有涂改;

3.確認貸款發放條件是否已落實(若有);

4.確認貸款發放是否符合我行審批通過的貸款用途;

5.確認貸款發放材料中借款人的借款幣種及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放款賬戶、受托支付賬戶及金額(若有\還款方式等重要信息

是否一致;上述信息中,如有一條不符合規定,則退回該筆業務,結束放款

審核。

(四)貸款發放審核通過后,借據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八條放款審核崗應在個人信貸系統中打印《放款通知書》,并將《放

款通知書》、《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若有\《個人貸款借據》提交會計部門放

款崗進行放款操作。

第五章貸后管理第

一節貸后檢查

第四十九條貸后檢查

貸款發放后,客戶經理必須對其管戶的借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客戶經理在貸

后檢查過程中要做好檢查記錄,形成貸后檢查報告,并將貸后檢查報告提交小企

業主管崗審核。對于授信(或貸款,下同)余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非低風險業

務客戶,應報上級行貸后管理崗審核。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和二級分行小企業金融部貸后管理崗應對貨后檢查

工作定期抽查。貸后管理崗審核后應提交業務主管崗復咳。其中,授信余額在50

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非低風險業務客戶,每年抽查率不得低于年初存量

客戶數的5%;授信余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含100萬元)的非低

風險業務客戶,每年抽查率不得低于年初存量客戶數的10%;授信余額在100

萬元至300萬元之間(含300萬元)的非低風險業務客戶,每年抽查率不得

低于年初存量客戶數的30%。

審核或復核后,認為檢查不全面的,應退回管戶客戶經理要求重新檢查。審

核或復核同意的,應簽署同意意見并結束流程。

貸后檢查包括貸后首次跟蹤檢查、貸后日常檢查、還款資金落實檢查。

第五十條貸后首次跟蹤檢杳管戶客戶經理應在貸款

發放后1個月內完成首次跟蹤檢查。管戶客戶經理應

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于第一次

支用借款的新客戶,應采取現場檢查形式),發起首次

跟蹤檢查,通過調查客戶賬戶資金劃付、調閱支付憑證、

信貸資金流向分析及審核有關合同附件等方法重點檢

查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對于借款人自主支付

方式下,信貸資金劃轉至他行同名賬戶的,管戶客戶經

理應要求客戶提供轉至他行后的銀行對賬單、資金轉出

憑證等。

管戶客戶經理應在檢查完成后填寫《個人商務貸款首次跟蹤檢查報告》。

第五十一條貸后日常檢查

貸后日常檢查是指授信發放后,管戶客戶經理按規定要求和頻次,通過現

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客戶進行日常檢查。管戶客戶經理應在檢

查完成后填寫《個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并將檢查中收集的相關資料作為

檢查報告的附件。

貸后日常檢查重點包括:客戶經營環境的檢查,履約合作情況的檢查,經營、

財務、對外擔保、投資、擔保物情況檢查,重大事項檢杳等,貸后日常檢查均以

自然年為基礎確定檢查頻次。

(-)對于風險分類為關注類或關注類以下或在已開展的貸后檢查、業務檢查

中發現存在風險隱患的客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檢查完成后填寫《個

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

(二)對于授信余額超過300萬元的客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非現場檢查,

檢查完成后填寫《個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對于授信余額在300萬元以

下(含300萬元)的客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非現湯檢查,檢查完成后填寫

《個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

(三)對于授信余額超過100萬元的客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檢查完成后填寫《個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對于授信余額在100萬元以

下(含100萬元)的客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現場檢查,檢查完成后填寫《個

人商務貸款日常檢查報告》。

第五十二條還款資金落實情況檢查

對于采用"按月(季)還息、到期一次性還本還款法,一次性還本付息法,

固定周期結息、按還本計劃表還本,固定周期結息、任意還本"還款方式的貸款,

需進行還款資金落實情況檢直。還款資金落實情況檢直由管戶客戶經理通過現場

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并依據檢查結果填寫《個人商務貸款客戶

還款資金落實情況檢查表》。

檢查重點包括:了解落實客戶的還款意愿、還款資金來源、預計還款時間等

信息,并對潛在風險客戶實施應急預案,啟動客戶退出程序;對正常還款的客戶,

維護好客我關系,做好續貸工作,防止客戶流失。

(-)貸款本金到期前一個月

對于貸款余額在100萬以下(含100萬元)的非低風險業務客戶,應電

話提示客戶,強調到期正常還款對其征信信息的影響;對于貸款余額在100萬

以上的非低風險業務客戶,應上門拜訪客戶,強調到期正常還款對其征信信息

的影響,檢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結合前期貸后檢查情況、客戶還款記錄等,

確定其還款資金能否到位。

(二)貸款本金到期前三天

電話通知客戶,進行還款提示,要求客戶在貸款到期前及時存入還款資金,

并根據還款資金到位情況,確定潛在逾期、不良客戶,準備實施應急預案。

(三)貸款本金到期當天

及時查詢客戶賬戶,根據還款資金到位情況,終認定潛在逾期、不良客戶

開始實施應急預案,及時采取風險處置措施。

第二節風險預警

第五十三條風險預警工作分為系統自動預警、人工風險預警和解除預警

三部分。其中,系統自動預警為信貸系統根據業務逾期情況或其他預警信號自

動發出的預警提示。

第五十四條人工風瞼預警信號發起

小企業授信業務相關人員通過貸后檢查、日常管理、公開信息等渠道,發現

已經或可能對我行小企業信貸資產安全帶來風險的信號后,應立即將所掌握的預

警信號詳細內容提交小企業主管崗進行初步核實,發起風險預警,并第一時間上

報上級行小企業金融部。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和二級分行小企業金融部應及時向本級行風險管理

部報送該預警信號。

第五十五條人工預警解除發起

管戶客戶經理經過實地調查發現預警信號不存在,或經過風險處置,預警客

戶情況好轉,按標準不屬于預警范圍時,管戶客戶經理應填制《個人商務貸款業

務客戶預警解除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預警解除申請審批表"),寫明預警歷

史情況和解除預警的原因,同時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小企業主管崗,發起解

除預警申請并第一時間上報上級行小企業金融部。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和二級分行小企業金融部應向本級行風險管理部報

該預警信號解除申請。

第三節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

第五十六條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是指由客戶提出申請或我行主動要求,

經我行內部流程審批,對原信貸條件或信貸要素進行變更的行為。變更旨在實

現對于已無法退回、撤銷的業務階段性結果進行的更改,包括審批決議、合同、

借據等。

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包括額度調整、金額調整、利率調整、還款方式調整、

期限調整、擔保調整、還款方式變更、賬戶變更等。

第五十七條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的分類

(-)根據變更發起的時間階段和針對的對象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1.審批決議變更:審批通過后,合同簽約前,需要變更的審批決議相應內容,

包括簽約條件、放款條件、貸款產品要素等。

2.合同要素變更:針對合同簽約后,沒有結清前,對合同要素的變更,包括貸

款產品要素、擔保信息等。

3.借據要素變更:針對貸款發放后,對單個借據信息的變更,包括利率信息、

還款方式等。

(二)根據變更的風險程度及內部管理需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1.一類變更:指信貸條件或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或業務風險增加,其中,"變化"

是指能夠使業務預期資產質量等級下降的變化,主要包括:簽約條件更改、放款

條件更改、增加額度(貸款)金額、額度凍結、解凍結、終止、延長授信期限、

變更還款方式、還款計劃變更、擔保修改或減少、展期等;

2.二類變更:指信貸條件或要素發生較大變化或業務風險增加較小,主要包括:

放款方式變更、利率調減、利率調整方式變更、縮期、放款賬戶變更等;

3.三類變更:指信貸條件或要素發生較小變化或業務風險不增加,主要包括簽

約條件新增、放款條件新增、額度注銷、減少額度金額、利率調增、擔保新增等。

第五十八條審批流程

(-)一類變更。一類變更的由管戶客戶經理負責發起,填寫《個人商務貸款

業務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申請審批表》,按照原業務申報流程辦理,并上報至原

審批行進行審批,審批方式等級不得低于原審批方式。

(二)二類變更。二類變更由管戶客戶經理負責發起,填寫《個人商務貸款業

務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申請審批表》,按照原業務申報流程辦理,并報二級分行

業務主管崗審核。

(三)三類變更。三類變更由管戶客戶經理負責發起,填寫《個人商務貸款業

務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申請審批表》提出申請,報送一級支行小企業主管崗審核。

第五十九條關于額度調整的相關要求

額度調整包括授信額度調增、額度調減、額度凍結、額度解凍結、額度終止、

額度注銷、額度年檢。

(一)額度調增

當借款人出現有利于提高其償債能力的情況時,可考慮對借款人原先核定的

授信額度進行調增(應由客戶提出申請并存在實際需求X

(二)額度調減

在額度合同支用期內,若發現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明顯惡化、抵押物價值下降

等情況時,須在個人信貸管理系統中對借款人的授信額度金額進行調低。如影響

貸款安全的情況消失后,可恢復原有額度。

(三)額度凍結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須對借款人的額度進行

凍結,暫停額度內的貸款發放:

1.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我行借款本息。

2.借款人在各商業銀行辦理的信用卡出現了透支并惡意拖欠。

3.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出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的貸款出現三期

或90天以上(含90天)逾期且未歸還,或信用卡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

且未歸還。

4.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用貸款或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

5.拒絕或不配合我行對其經營情況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

6.抵押物出現損毀、權屬爭議等情況,影響我行信貸資產安全。

7.借款人或經營實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

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8.貸款行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額度解凍結

與額度凍結相對應,如果借款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對已凍結的額度進行

解凍結:

1.借款人歸還我行逾期借款本息并正常還款。

2.借款人歸還其他金融機構信用卡逾期欠款或逾期貸款,當前人行征信記

錄為正常狀態。

3.貸款挪用貸款行為得到糾正。

4.借款人改變態度,接受我行對其經營、信用狀況進行檢查。

5.抵押物得到修復、恢復其原值或權屬爭議已經解決,貸款行的抵押物權

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6.借款人及其所經營實體的法律糾紛解除,還款能力及意愿得以恢復。

7.貸款行認定的其他情況。

(五)額度終止

若在額度支用期內,如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已經發放的貸款,應及

時收回,并終止其額度。

1.額度內任意一筆借款的長逾期超過90天(含90天)或累計逾期次數超過

6次的情形。

2.借款人在人行征信報告顯示有嚴重違約記錄,被我行認定為禁入類客戶,

且未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3.借款人不配合我行對其經營或信用狀況進行檢查,并經多次勸說無效的

情形。

4.借款人有隱匿、轉移財產,企圖逃避銀行債務等行為。

5.經調查核實,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存在重大隱瞞或欺騙,提供虛假信息來

獲取銀行貸款的情況。

6.抵押物損毀且借款人不能提供價值同等抵押物,或抵押物權屬發生對貸

款行的重大不利變化,且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得到改善。

7.額度凍結后,借款人的違規行為得不到糾正。

8.額度生效后兩年未支用貸款。

9.貸款行認為其他可以終止額度的情形。

(六)額度注銷

借款人額度支用期自然到期且結清額度內所有貸款,或提前結清額度內所有

貸款后,可向貸款行申請解除額度合同手續。借款人須向貸款行提出解除合同申

請,經貸款行小企業主管崗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X銀行個人商務貸款合同解

除協議》。

額度注銷后,貸款行應將抵押物退還抵押人。辦理抵押物釋放手續時,客戶

經理應在個人信貸管理系統中查詢借款人所有貸款是否已全部結清原小企業主

管崗批準,小企業主管崗官批同意的,管戶客戶經理在個人信貸管理系統內完成

抵押物釋放操作,并通知借款人向有關登記機構辦理解抵押手續,恢復抵押物的

正常狀況。

若借款人額度內有已發放、但尚未還清的貸款,不得注銷額度,直至所有貸

款已歸還。

(七)額度2檢

1.年檢要求

額度年檢主要內容為借款人資信狀況和抵押物狀況。額度年檢后形成《個人

商務貸款額度年檢報告》,提交貸款行小企業主管崗審核。額度年檢應具體檢查

借款人是否滿足額度凍結、額度終止的條件,并重估抵押物。

抵押物重估原則上采取內部兩古,重點關注抵押人情況、押品實物狀態、權

屬關系、市場環境等影響押品價值的因素變化。若抵押物價值明顯下降,高于我

行規定的高適用抵押率時,而借款人又無法增加我行認可的抵押物,需要將

授信額度金額調整至符合我行業務規定的抵押率水平。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應凍

結或終止額度,同時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物或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已發放貸款。

2.額度年檢時間

年檢頻率為一年一次,年檢可每年定期集中開展,也可根據授信額度生效時

間分散開展,分散年檢須在授信額度生效后一年內及時開展。各二級分行可根據

本行實際情況統一要求。如規定每年固定日集中開展,生效時間不足半年的可免

于年檢。

額度年檢過程中,近一次人行征信查詢時間距離年檢時間短于半年的,可以免

于查詢人行征信。

第六十條額度內各貸款適用交叉違約制度,借款人在我行任1可一筆貸款

出現不良時,視為該借款人在該額度內所有貸款發生違約,貸款行有權立即采

用保全措施;如果該額度同時對應多個抵押物的,貸款行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處理任一項抵押物。

第六十一條關于貸款展期的相關要求

貸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延長

原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的行為。

(-)借款人申請辦理貸款展期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借款人經營實體能夠正常經營,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還款意愿好,積極配合貸款行收回貨款本息,無逃廢債或惡意欠

息等不良信用記錄。

3.借款人能及時向貸款行提供準確、完整的經營記錄,配合貸款行的支用

調查和貸后檢查工作。

4.能提供符合貸款行要求的足值、有效的貸款擔保。

5.沒有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

6.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符合貸款展期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償還

貸款,貸款行可以根據借款人的申請辦理貸款展期:

1.原定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經營實體生產周期不匹配,早于借款人資金回流

日期。

2.因歸還貸款計劃過于集中導致借款人還款困難。

3.因自然條件變化、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導致貸款項目建設期延長、

投資增加,未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暫時有困難。

4.經貸款行確認借款人已落實還款資金來源,但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

即期到位。

5.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

6.由于季節性因素或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使產品推遲收獲、出售,致使借

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

7.其他符合我行制度規定需要辦理展期的情形。

(三)以下貸款不得展期:

1.借款人本次貸款已累計逾期十天以上。

2.借款人還款意愿較差的貸款。

3.預計展期后借款人仍然不能歸還的貸款。

4.貸款行規定的其他不得展期的貸款。

(四)確定貸款展期期限要結合借款人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擔保條件等因素

綜合考慮。同一筆貸款只能展期一次。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

貸款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在1-5年(含5年)以內的,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且展期期限長不得超過1年。

(五)貸款展期需要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貸款審批機構審批同意后

方可辦理貸款展期手續。額度商務貸款展期到期日不得超過原額度存續期;非

額度商務貸款為抵(質)押擔保方式的,須重新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展

期后貸款期限不得超過重新登記的抵(質)押期限;保證擔保方式的須經得保

證人同意,并重新簽訂保證合同或補充協議。

第六十二條關于貸款縮期的相關要求

由于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可以提前30天提出縮期申請,貸款行經確認

借款人還款能力符合規定后,予以執行縮期。

第六十三條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根據變更類別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處理流

程。

多個信貸條件或要素同時變化時,可一并處理,并按照類別較高的變更的流程執

行。

對于審批決議變更,審批通過后,應按正常的合同簽署流程進行簽約,并進

行后續的發放。

對于合同要素變更,審批通過后,應簽署相應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合同簽署

后,后續的發放將以新簽署的合同為準。

對于借據要素變更,審批通過后,應簽署相應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第六十四條對于借款人申請的信貸條件及要素變更,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

前10天向貸款行申請。客戶經理需指導借款人填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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