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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影響類)建設單位(蓋章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I 1 1 39 96 99 100 102 102 102 103 108 109 113 120 140 143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業(選填)案)文號(選填)元)33333(50畝)2濱海沿海工業園規劃范圍經鹽城市人民政府鹽政復[2002]39號批復后,經歷了多次調整。2007年4月,鹽城市人民政府鹽政復[2007]4號文同意調本規劃通過對濱海沿海工業園發展現狀和發展水平評價等內部要素分析,結合新醫藥、功能性材料發展趨勢與江蘇省、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帶來的機遇等外部環境分析,提出了全型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環保型膠粘劑、高性能表面活性劑、高端水處理劑、環保型塑料助劑、環保型橡膠助劑、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劑、高性能工園區北區,年產20000噸電子級異丙醇項目,屬于高端專業化學品中電子化學品,對照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3充分發揮區位資源優勢,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和科技創新驅動,以生命科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一)《規劃》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以生態保護和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做好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的協調銜接,進一步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和發展規模,降低區域環境風險,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二)嚴格空間管控,優化空間布局。嚴格落實《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等相關管理要求。園區二期距離自然保護區較近的區域發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產業。禁止開發利用園區內綠地及水域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園區邊界500米隔離管控要求,禁止規劃居住、醫療、教育等用地,確保產業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管控區;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目標,本項目不在園區禁止開發利用的用地范圍內,符合要求。(三)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實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加快落實長江經濟帶警示片整改要求,2023年底前,區內明渠應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關要求,建立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體系,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管控”。2025年前,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氣體等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源頭治理以及精細化溯源管理,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強化企業特征污染物及惡臭氣體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細化管控。2025年,園區環境空氣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應達到32微克/立方米以下,中山河、北干渠應達到地表水III類標準,區內明渠應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加快關停企業“兩斷三清”工作,強化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土壤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本項目廢氣廢水能夠達標排放,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內平衡,廢氣總量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在區域內平衡,不會突破現有環境質量底線,符合要求。4治理修復等工作,堅決防止污染嚴重、不宜開發的地塊流入市場。(四)嚴格生態環境準入,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優化產業定位和發展規模,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附件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片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嚴格限制與主導產業不相關且排污負荷大的項目入區,執行最嚴格的行業廢水、廢氣排放控制要求。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擬引進項目類型及污染控制要求,園區原則上不得新增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染料生產企業,現有農藥企業不得新增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得農藥原藥產能,現有染料企業僅實施技術改造,不得新建染料生產裝置(鼓勵類除外),不新增產能,轉型項目“以新帶老”污染物削減量不少于10%。園區污染物總量達到限值后,不得引進排放同類污染物的企業,現有企業不得改、擴建(總量削減的除外)。嚴格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和使用,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優先控制化學品管控,提出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以及單位產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效率等均應達到同行業國際先進水平。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清潔生產改造計劃,提高原材料轉化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現有企業清潔化水平。根據國家和地方碳減排、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路徑要求,推進園區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等規劃內容,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目標。(五)完善環境墓礎設施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能。推動企業節約用水,源頭減少廢水產生和排放。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園區中水回用工程建設,規劃末期園區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8%。加快深海排放口論證,在新增排海規模獲得審批前,園區尾水排海規模控制在2萬噸/日內。完善企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加強園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加快園區雨水排口遠程閘控建設。依據熱負荷發展情況,適時擴建供熱設施。加強園區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應依法依規收集、處理處置,做到“就地分類收集、就近轉移處置”。(六)建立健全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園區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開展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環境要素的長期跟蹤監測與管理。結合區域跟蹤監測情況,動態調整園區開發建設規模和時序進度,優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區域環境質量不惡化。根據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發現的特征污染物超標情況,組織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詳細調查,排查污染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探索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嚴格落實園區環境質量監測要求,建立園區土壤和地下水隱患排查制度并納入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完善“一園一檔”生態環境管理系統,提高特征污染物、化學品、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等信息報送完整率,提高園區生態環境管控信息化水平。指導區內企業規范安根據表1-2,項目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要求。項目廢氣能夠達標排放,廢水能夠滿足園區污水廠接管標準,符合要求。本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處理達標后接管園區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遵守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建設雨污管網。本項目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園區已建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對區內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監測;園區已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園區已建設完善“一園一檔”生態環境管理系統,提高了園區生態環境管控信息化水平;區內企業均按相關要求按照在線監控并與園區聯網。5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聯網,推進區內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自動監測全覆蓋;暫不具備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條件的企業,應做好委托監測工作。(七)健全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進一步完善園區三級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加快南區節制閘建設進度,實施園區內河段清淤護坡防滲工程,按規定配備大流量轉輸泵等設備,并開展驗證性實驗,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設施配置,配備充足的應急裝備物資和應急救援隊伍,提升園區環境防控體系建設水平。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度,完善環境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長效機制,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區域環境安全。興福公司投入運行后將按相關要求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八)園區應設立生態環境質量管控中心,配備足夠的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統一對開發區進行環境監督管理,落實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等工作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質量跟蹤評估,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規劃》修編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園區已設立生態環境質量管控中心,并實時更新完善。園區嚴格按照要求適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由上表可知,項目的建設與《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1]1736號)中的相關圖件,本項目廠界距離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濱海縣中山河濱淮飲用水源保護區直線距離約8.2km,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廢黃河-中山河(濱海縣)洪水調蓄區直線距離約100m;不在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符合相關要求。濱海縣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圖見附圖五,濱海縣生態保護紅線范在城市為環境空氣質量為達標區,根據引用現狀監測數據可知,項目所在區6本項目對排放的廢氣、廢水、噪聲等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夠達標排放,固廢均合理處置,項目的建設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不會突破區域環境質量底線,總體滿足相應的環境功能區劃本項目營運過程中主要資源消耗為電能、水資源、蒸汽,新增用地在化本項目的用水需求,蒸汽購買量為39000t/a,江蘇森達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集中供熱。項目所需的新鮮水、用電量、蒸汽量量有所增加,但未突破園本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根據《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項目準入內容相符性分析產業準入優先引入1、優先引進符合產業定位且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鼓勵類、有利于促進資源深度轉化和綜合利用、有利于延伸產業鏈、促進區域主導產業規模配置和壯大、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消耗的化工項目。支持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建設,支持新材料、新醫藥等戰略新興產業中試孵化和研發基地項目建設。2、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生產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禁止引入1、禁止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版(2022年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等中淘汰類、禁止類項目;禁止引入不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十一、石化化工7、專用化學品: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7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155號)產業發展要求的項目;禁止引入使用《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中生產工藝或設備的項目。2、禁止新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所列劇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所列化學品生產項目。3、禁止新建以鉛化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抗震劑、氯化汞觸媒、三聚氰胺甲醛膠(密胺甲醛樹脂、密胺樹脂)生產項目。4、禁止新增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染料生產企業。5、禁止新建、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及采用鼓勵類技術的除外,作為企業自身下游化工產品的原料且不對外銷售的除外)。6、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催化劑和助劑,功能性膜材電子氣體、新型顯示和先進封裝材料等電子化學品及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等文件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園區禁止準入的產業類型。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等中限制類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園區限制引入產業類型。本項目滿足江蘇省、鹽城市“三線一單”、“三區三線”管控要求,滿足相關規劃管控要求,項目位于中山三路南側,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目標。項目所在地符合環境質量限制引入1、《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等中限制類項目;與主導產業不相關且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項目。2、嚴控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不能滿足“能源雙控”目標要求的項目。3、限制建設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廢水且難以降解的化工項目。4、限制新建、擴建含汞消毒劑(殺菌劑、防腐劑、生物殺滅劑)、阿莫西林(酶轉化工藝除外)、維生素B1(丙烯腈-甲酰氨甲基嘧啶工藝除外)、烏洛托品(氣相法除外)生產項目。5、限制新建、改擴建氯丁橡膠類、丁苯熱塑性橡膠類、聚氨酯類和聚丙烯酸酯類溶劑型通用膠粘劑生產裝置。7、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間體、有機顏料、印染助劑生產裝置(鼓勵類除外;僅限于技術改造,不得新增產能);新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生產裝置(僅限于技術改造,不得新增產能)。現有企業農藥原藥及染料生產技改項目“以新帶老”污染物削減量不少于10%。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1、嚴格執行江蘇省、鹽城市“三線一單”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等管控要求。2、園區規劃生態用地主要包括綠地240.80公頃,水域24.27公頃,不得占用。3、園區邊界設置500米空間防護距離,并適當設有綠化帶,空間防護距離內禁止建設學校、醫院、居住區等環境敏感目標。4、園區二期距離自然保護區較近的片區發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產業。1、嚴守環境質量底線:2025年,PM2.5、臭氧、二氧8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化氮年均值達到32、150、33微克/立方米,其余指標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等;中山河、北干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水標準,區內明渠達到Ⅳ類水標準;建設用地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選值標準。2、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①大氣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二氧化硫220.556噸/年、氮氧化物406.230噸/年、顆粒物166.040噸/年、揮發性有機物509.763噸/噸/年、硫化氫3.283噸/年;遠期排放量為二氧化硫252.462噸/年、氨氧化物443.642噸/年、顆粒物197.噸/年、揮發性有機物616.505噸/年、氯化氫91.734噸/年、氯氣35.965噸/年、氨55.986噸/年、硫化氫3.833噸/年。②水污染物:近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363.375噸/年、氨氮36.338噸/年、總磷3.634噸/年、總氮109.013噸/年;遠期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363.500噸/年、氨氮36.350噸/年、總磷3.635噸/年、總氮109.050噸/年。3、規劃實施時需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工業園區(集中區)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56號)要求推進限值限量管理。底線要求,本項目廢氣總量向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申請,在區域內平衡。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內平衡。本項目的建設不會突破園區污染物排放項目投產后,興福公司應按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將嚴格按園區突發水污染事件三級防控體系建設方案要求完善各級風險防控措施,以降低區域突發水環境事件安全隱患。本項目嚴格按要求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監控預警方案。1、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化工園區和企業應按要求編制及修編環境應急預案和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區內現有企業不符合環境風險防范要求或應急預案不落實的,不得實施改、擴建。2、建立大氣預警體系,完善重點監控區域預警和應急機制,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全部安裝毒害氣體監控預警裝置并與智慧園區管理平臺聯網,加強監3、完善園區三級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加快南區節制閘建設進度,實施園區內河段清淤護坡防滲工程,按規定配備大流量轉輸泵等設備,并開展驗證性實驗,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4、建立園區、企業層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開展園區公共區域士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防滲漏排查和改造;制定園區在產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監控預警方案,并納入化工園區監控預警體系。5、加強對關閉搬遷化工企業拆除活動的監管,對搬遷遺留場地開展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6、布局管控,園區內部的功能布局應充分考慮風險源對區內及周邊環境的影響,園區西側企業涉水重大風險源應遠離中山河,園區二期北側及西側重大風險源應遠離自然保護區;園區內不同企業風險源之間應盡量遠離,防止其中某一風險源發生風險事故引起其他風險源爆發帶來的連鎖反應,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9資源開發利用要求1、工業用水水資源供水總量:6萬立方米/d。2、單位土地面積工業增加值≥9億元平方公里,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0.5噸標煤/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8立方米萬元。3、區內企業禁止配套新建自備燃煤鍋爐,推行天然氣、電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本項目用水量不會突破園區工業用水供水量;本項目不涉及燃煤鍋爐。(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所在地屬于重點管控單元、淮河流域、沿海地區。項目與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 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間布局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本項目采用單純的物理分離提純工藝,不涉及化學反應。項目不在通榆河保護區范圍內。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廢氣總量指標向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申請,在區域內平衡,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內平衡。環境風險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本項目不涉及。1.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1.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2.沿海地區嚴格控制新建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按照《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1.禁止向海洋傾倒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廢棄物。2.加強對赤潮、滸苔綠潮、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海洋核輻射等海上突發性海洋災害事故的應急監視,防治突發性海洋環境災害。3.沿海地區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船舶污染事故風險應急管控。至2025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項目所在區域不屬于缺水地區,本項目位于合規園區,符合產業定位。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水地區,本項目位于合規園區,符合產業定位。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本項目采用單純的物理分離提純工藝,不涉及化學反應,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本項目廢氣總量指標向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申請,在區域內平衡,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廠內平衡。項目不產生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廢棄物;項目已考慮危險貨物運輸風險并提出管控措施。本項目不涉及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沿海地區(鹽環發〔2020〕200號)的內容,本項目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中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名稱類型“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江蘇濱海園區空間布局約束執行規劃和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相關要求。一期:禁止在中山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禁止在中山河碼頭裝卸危險化學品。二期:重點發展倉儲物流、基礎化工、化本項目符合園區規劃要求及其審查意見,見表1-1;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本項目采用單純的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工新材料、生物化工、生物醫藥、石油化工延伸產業,保留提升精細化工、醫藥化工等產業,禁止非園區產業定位方向的項目入區。物理分離提純工藝,不園區產業定位。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環評報告及批復的總量。本項目廢氣總量指標向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申請,在區域內平衡,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環境風險防控園區環境風險事故預警中心應加強對入區企業的日常環境管理,防止產生事故危害,確保環境安全。入區企業的各危險化學品庫區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周邊應設置物料泄漏應急截流溝,防止泄漏物料進入環境,園區及各企業應儲備必要的事故應急物資設備,并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污水處理廠及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均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污水池,嚴禁污水超標排放。園區不得設置裝卸化工原料和產品的碼頭,不得在園區西側中山河航道內裝運化工原料和產品。在園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加強對生態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節敏感目標的保護。園區東側邊界與自然保護區邊界之間建滿防護綠化帶;北側邊界至老海堤內測建設約50米寬防護綠化帶,海堤外側維持現狀水塘、灘涂生境;西側邊界至中山河堤建設約50米寬防護綠化帶。本項目建成后企業按規定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本項目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在園區禁止建設的用地內,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不涉及敏感目標。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2)按照國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額標準執行。(3)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建設,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生產工藝、設資源利用等均可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規劃》加大供水安全保障力度,優化水資源配置,優先保障生活用水,切實保障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生產用水。嚴格落實化工、原料藥加工、印染、電鍍、造紙、焦化等“十大”重點行業改建、擴建項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有序推動工業園區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強化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后督查。深入開展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專項整治,有序推進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推進綠色工廠建設,促進環境綜合治理。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湖地區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設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所有港口均應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滿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做好接收設施與市政環衛設施的轉運銜接,實現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加強船舶修造企業環境監管,對船舶修造企業修船除銹環節除下的鐵銹直排入江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本項目采用單純的物理分離提純工藝,不涉及化學反應。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2022年江辦[2022]7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亦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內,不涉及生產性捕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本項目位于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內,屬于合規園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媒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符合園區規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本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12.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2022年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江辦發[2022]55號)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技改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亦不在岸線保留區內,亦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禁漁水域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紙漿造紙等高污染本項目位于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園內,屬于合規園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位于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內,屬于合規園區,具有化工定位。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項目合公共設施項目。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及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本項目符合沿海工業園規劃要求。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產能過剩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實施規劃》、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1化工園區可以新建、改建、擴建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布局方案、園區產業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項目,以及本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2生產環境涉及化工工藝的醫藥原料藥、電子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類別的鼓勵類、允許類生產項目。鼓勵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鼓勵園區實施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支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省內搬遷入園項目,支持光刻膠、蝕刻液等電子化學新材料、高端生物醫藥中間體等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其新建項目投資額可不受10億元準入門檻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處于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以下簡稱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不得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產品品質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化工集中區要加強科學規劃,重點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環保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同時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導產業鏈或產品集群,加大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區要對照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升級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在整改期限內不得新建新增產能類化工項目。化工集中區內已建成的企業要通過改進工藝、更新裝備、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的復配類企業(項目可以在合規的工業園區集聚建設發展。工業園,屬于合規化工園區,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園區產業規劃要求、安全環保要求。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項目。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本項目位于沿海工業園北區內,不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要根據安全環保管理有關工作標準要求,認真研究“一園一策”綜合評估意見,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化工園區要進一步完善提升產業定位和主導產業鏈,不斷提高規劃建設、安全監管、污染防治、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綜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產品關聯度高、產業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示范樣板園區。嚴格開展沿江1公里范圍內企業的整治提升工作。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原則上2020年底完成關閉退出或異地搬遷。對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內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分類推進整治提升;對于安全環保隱患突出、管理水平低、違法行為多發、安全環保誠信度不高的企業要抓緊推進關閉退出;對于經濟體量不大、產品層次不高、無核心技術、與區域產業關聯度不大的企業要逐步關閉退出;其他企業要按照最嚴格的安全環保標準要求實施提升,鼓勵搬離沿江1公里范圍。要加大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整治項目的跟蹤督辦,明確項目資金來源和項目責任人、實施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1年左右時間實施全面整治提升,確保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安全環保設施滿足要求。各地要按照項目化管理要求,加大重點整治項目的指導督導和調度推進。要加快推進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提升企業智能管理和決策水平。整合園區信息化資源,鼓勵建立網上交易、倉儲、物流、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安全、環保、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提升園區服務管理水平。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1提升工業廢水收集處理水平。開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收集系統整治專項行動,完成園區內企業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理工作。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及提標改造。推行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完善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推動日排水500噸以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本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該園區已實施了雨污分流;本項目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處理達標后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穩定達標排放。廠區雨污管網均已安裝在線監測設施。2實施重點行業污染物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燃煤電廠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鼓勵開展燃氣機組深度脫氮,強化燃煤電廠煙氣脫硝氨逃逸防控。強化工業污染全過程控制,深化大氣污染防治“一企一策”。積極推動水泥等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鋼鐵冶煉企業開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推進火電、鋼鐵、水泥、玻璃、垃圾焚燒發電、化工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實施鋼鐵、火電等行業煙氣“脫白改造”。本項目不使用燃煤。3大力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源頭-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加強源頭替代和削減,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本項目不屬于重點行業,生產上產生的VOCs均收集處理達標排放。4加強地下水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嚴格執行化工、電鍍、農藥、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重點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新、改、擴建項目應當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項目不涉及地下水開采和使用,廠區地面均采取防滲、防漏措施,項目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影響。故本項目不開展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5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實施工業綠色生產,逐步實現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總量趨零增長,結合我市靜脈產業發展特點,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規模化、高值化、集約化發展。嚴格控制新(擴)建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區域難以實現有效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項目。對產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本項目產生的職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處理。產生的廢分子篩、過濾樹脂、分析廢液、廢機油等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所有固廢均不外排,對外界環境影響較6加強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優化全市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結構,明確全市禁止建設類、嚴格控制類、優先鼓勵類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區間,統籌規劃危險廢物處置與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建本項目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所有固廢均不外排,對外界環境影響較立市內各縣(市、區)之間的處置能力資源互助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7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強化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對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和新污染物的項目,實行最嚴格的環境準入。常態化推進環境風險企業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業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水平,完成園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三級防控體系建設。項目建成后將開展應急預案工作,加強環境風險源頭防控。8加強環境應急響應體系建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體系,提升市縣兩級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實施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實現涉危涉重企業電子化備案全覆蓋。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污染源為重點,建立重點環境風險源清單。加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風險預警系統建設,完善化工園區風險預警系統。深化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安全達標建設,加快實施環境安全達標改造。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聯防聯控機制。項目投入運營后應按要求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及應急預案,并采取了防腐有毒有害氣體報警系統等風險防控措施,廠區內備有必要的應急物資等。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生產、儲罐、裝卸、危廢倉庫產生VOCs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后通過30mDA001排放;本項目建成后將根據自行監測計劃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自行監測,并按規定保存數據、向社會公開。2《2022年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攻堅方氣辦號)相關要求摘要如下:①規范涂料、油墨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提高VOCs產生環節的廢氣收集率。②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本項目易揮發的原料或成品均保持密閉;本危廢倉庫產生VOCs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后通過30mDA001排放。345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施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本項目采用單純的物理分離提純工藝,不涉及化學反應。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本項目不屬于煤電項目;項目所在地為大氣環境達標區;本項目符合區域產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滿足“三線一單”要求。本項目屬于“兩高”項目;項目所在地為大氣環境達標區;本項目符合區域產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滿足“三線一單”要求。本項目易揮發的原料或成品均保持密閉;本《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推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持續推進化工行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構建本質安全、綠色高端的產業體系。推進太湖流域印染行業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提升印染行業綠色發展水平。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強化能耗、水耗、環保、安全和技術等標準約束。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原則上不再新建以發電為目的的煤電項目,嚴禁以項目投資和產業拉動為由開發煤電,新上煤電項目必須是為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支撐性電源和促進新能源消納的調節性電源。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企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對能耗占比較高的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實施節能降耗。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實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圖斑”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年3月25堅決過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化工、建材、造紙、鑄造等重點行業企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對能耗占比較高的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實施節能降耗。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探索建設“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標桿區。落實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圖斑"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保障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加大對企業治理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2067機物專項治理工作大氣辦 [2020]6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開展效果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理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報生態環境部門,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出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危廢倉庫產生VOCs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后通收集、凈化效率不低于90%,可有效減少VOCs的排放。本項目易揮發的原料或成品均保持密閉;本危廢倉庫產生VOCs經二級水吸收處理后通收集、凈化效率不低于90%,可有效減少VOCs的排放。《鹽城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大氣辦 [2020]6《關于印發鹽城市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氣辦號)相關要求摘要如下:①推進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建設項目。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②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情況,依法查處無治理設施等情況,推進限期整改。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水噴淋、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簡單低效治理設施的企業,按要求推進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對收集的廢氣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時的車間或生產設施,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也應不低于80%,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相關規定執行。③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激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強化整治。推動解決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鋼結構、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未密閉等問題。無法實現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在密閉設備、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④推進VOCs在線數據聯網。按照《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要求,推動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21設備,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的原則,全面完成安裝、聯網工作。照《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深入實施“三線一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在“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中的應用。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組織“三線一單”地市落地細化及后續更新調整時,應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深化“兩高”項目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鋼鐵、電解鋁等產業轉移地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作為硬約束。根據前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項目符合《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本項目位于江蘇省濱海化工園區,屬于合規園區。根據前文分析,項目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要求。項目所屬行業無碳排放評價指南,項目主要碳排放途徑為購入電力的排放,排放量較少,在采取節能節電等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可滿足碳排放達峰目標要求。落實區域削減要求。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適用于生態環境部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石化、有色金屬冶煉、制漿造紙行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項目所屬行業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不屬于通知中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類型為報告表。項目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合理劃分事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基層“兩高”項目環評審批程序、審批結果的監督與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對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煤化工、燃煤發電、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的項目類別,項目所屬行業為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不屬于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煤化工、燃煤發電、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的項目22不得以改革試點名義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項目采用同行業較為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較低。本次環評已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詳見后文。項目所屬行業暫無超低排放要求,生產過程使用電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鍋爐使用,不屬于鋼鐵企業。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環評工作中,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提出協同控制最優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探索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工程試點、示范。項目所屬行業無碳排放評價指南,項目主要碳排放途徑為購入電力的排放,排放量較少,在采取節能節電等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可滿足碳排放達峰目標要求。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應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加強“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對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排污許可證中存在整改事項的“兩高”企業,密切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無證排污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項目所屬行業為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項目不以煤、石油焦、油、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相關要求,項目屬于簡化管理。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項目建設投產后將依規履行自行監測。強化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兩高”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兩高”企業依證排污以及環境信息依法公開情況檢查力度,特別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應及時核查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重點核查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無組織排放控制、特殊時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實情況。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違反排污許可制度的典型案例。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符合《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23本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規劃范圍內,屬于工業發展區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涉及基本永久基本農田,同時項目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保護規劃以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要求,不涉及生態紅線,因此項目符合“三區三線”要求。本項目與區域“三區三線”位序號條例內容本項目情況1向淮河流域水體排污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凡納入排污總量控制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排污申報量,確定其排污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內平衡2淮河流域水體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處理達標后接管園區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3淮河流域排污單位必須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務,保證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國家制定的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標準;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應當保證其排污總量不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污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處理達標后接管園區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4在淮河流域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管理范圍內設置或者擴大排污口的,必須依法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本項目廢水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不設排污口5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嚴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前款所列大中型項目或者其他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該類項目的,必須事先征得有關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禁止和嚴格限制的產業、產品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擬訂,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已取得備案。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噪聲均合理處置,能夠達標排放,不屬于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6淮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時,不得突破本行政區域排污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廢水排入新化環保公司處理,廢水總量在園區污水處理廠內平衡7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和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或者未經批準建設屬于嚴格限制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24的項目的,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關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已取得備案。目前環評正在開展中備注:與本項目無關的內容未列出,僅摘取與本項目相關內容進行相符性分析。25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南側征地50畝,投資25985.25萬元,實施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企業已于2024年6月3日取得濱海縣行政審批局的備案(濱行審投資備[2024]388號程度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本項目主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26建設內容序號分析項目初篩結論1園區產業定位及規劃相符性江蘇興福電子材料有限公司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位于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中山三路南側,屬于功能性化工新材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本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符合相關規劃要求。2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本項目為2萬噸/年電子級異丙醇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低VOCs含量膠粘劑,環保型水處理劑,新型高效、環保催化劑和助劑,功能性膜材料,超凈高純試劑、光刻膠、電子氣體、新型顯示和先進封裝材料等電子化學品及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及《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的通知》(鹽政辦發[2020]37號)、《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文件中涉及的項目。3環境承載力及影響根據《2023年濱海縣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項目所在區域的水環境、大氣環境等較好,本項目建設后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廢水、廢氣、設施運行產生的噪聲等,但在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的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4總量指標合理性及可達性分析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指標由建設單位向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申請,由鹽城市濱海生態環境局在區域內平衡;廢水總量由濱海新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固廢排放量為零。5項目所在地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項目所在地集中供水、供電、排水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6與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符合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詳見表1-1。7與“三線一單”對照分析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不涉及已明確的國家級生態紅線及生態管控區域;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較好,均可達到相應的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本項目不會突破當地資源利用上線;項目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及土地利用規劃,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不屬于園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中列出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要求。27本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2。序號產品名稱生產規模(t/a)產品規格包裝方式執行標準1電子級異丙醇(優等品E1)1900099.99%桶裝見表2-32電子級異丙醇(合格品E2)99.95%桶裝合計20000/電子級異丙醇產品質量標準來源見附件十一,具體指標內容見表2-3。項目指標優等品E1合格品E2外觀及氣味透明液體,無機械雜質及懸浮物,無異味異丙醇質量分數/(%)≧99.9999.95色度/APHA≤55水混溶性試驗通過試驗水分(H2O)/(mg/kg)≤3040酸(以乙酸計)含量(質量分數)/%≤0.00150.0015蒸發殘渣/(mg/kg)≤11羰基化合物(以丙酮計)含量(質量分數)/%≤0.0050.005還原高錳酸鉀物質合格合格易炭化物質合格合格氯化物(Cl-)質量分數/(μg/kg)≤5050硝酸鹽(NO3-)質量分數/(μg/kg)≤5050磷酸鹽(PO43-)質量分數/(μg/kg)≤5050硫酸鹽(SO42-)質量分數/(μg/kg)≤5050鋁(Al)質量分數/(μg/kg)≤0.051鋇(Ba)質量分數/(μg/kg)≤0.051鈣(Ca)質量分數/(μg/kg)≤0.051銅(Cu)質量分數/(μg/kg)≤0.051鐵(Fe)質量分數/(μg/kg)≤0.051鉛(Pb)質量分數/(μg/kg)≤0.051鎂(Mg)質量分數/(μg/kg)≤0.051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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