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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版)建設單位:鹽城吉電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單位:綠政生態環境咨詢江蘇有限公司 31.1項目由來 31.2建設項目的特點 41.3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51.4項目初篩 61.4.1與產業政策、規劃相符性分析 81.4.2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 431.5關注的環境問題及制約因素 471.6環境影響報告的主要結論 48 492.1編制依據 492.2評價目的 2.3評價因子與評價標準 2.4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 2.5評價范圍及環境敏感區 2.6園區規劃 2.7環境功能區劃 933現有項目回顧分析 943.1企業基本情況 943.2現有批復項目建設內容 943.3現有批復項目污染防治措施 953.4現有項目主要存在的環境問題及“以新帶老”措施 96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974.1項目概況 974.2項目工程分析 4.3污染源分析 4.4風險因素識別 4.5清潔生產分析 4.6施工期工程分析 4.7交通運輸移動源 5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5.1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5.2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6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6.1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6.3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2006.5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2056.6土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2266.7生態影響分析 233 6.9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 2356.10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 2436.11退役期環境影響分析 2497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2527.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評述 2527.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評述 2587.3固廢處理處置措施評述 2597.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評述 2637.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評述 2637.6風險防范措施 2657.7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評述 2837.8環保措施投資 2868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2908.1經濟效益分析 2908.2社會效益分析 2908.3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2908.4小結 2919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2929.1環境管理 2929.2環境監測計劃 2969.3污染物排放清單 30110結論與建議 306 30610.2建議及要求 310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1附件2聯合會審意見附件3備案證附件4營業執照附件6現狀監測報告附件9危廢處置協議附件21基礎信息表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我國政府承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這意味著我國將根據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根本性地調整、優化能源生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在碳減排大背景下,我國非常重視綠氫的生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4[2024]17號),項目代碼:2308-320900-89-01-334550;其中配套建設的200MW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額為100000萬元,位于大豐港區海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正在編制中;其中建設年產2000噸綠氫的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程中不排放溫室氣體,實現了零碳排放,積極響應了國家的“雙碳”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5(2)本項目制氫工藝采用堿水制氫工藝,并配套5500Nm3/h有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序號分析項目分析結論1產業政策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五、新能源中“4.氫能技術與應用和5.發電互補技術與應用”建設項目;不屬于《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不屬于《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符合《鹽城市“十四五”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發展規劃》相關要求。2產業定位及規劃相符性本項目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內,項目用地性質為規劃的工業用地,不屬于園區負面清單中項目,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及規劃要求。3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已實現集中給水、供電、供氣、供熱能力;基礎設施情況基本完善,可以滿足本項目運營需求。4總量指標合理性及可達性分析廢水污染物總量在大豐區總量范圍內平衡;固廢全部處置,排放量為零。5與“三線一單”對照分析①生態保護紅線。擬建項目不涉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鹽城市大豐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具有協調性。②環境質量底線。2023年,大豐區除PM2.5、臭氧存在超標外,其他基本污染物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針對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鹽城市大豐區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聚焦重點領域,加快推進源頭治理;突出整治重點,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強化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整治監督幫扶行動等;項目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補充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質量標準;王港河各監測斷面pH、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硫化物監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III類標準限值,硫酸鹽、氯化物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2標準限值,根據園區例行監測報告,王港河各監測斷面氨氮、總磷無法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歸納為:上游客水水質狀況不理想,大豐港區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有效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有待加強。針對王港河地表水環境超標7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大豐區省考、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保障總體方案》,達標措施包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種植面源污染),加快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鎮區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污染防治,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項目周邊聲環境情況良好;項目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各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相應類別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經預測,污染治理措施正常運行時,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綜上,本項目建設與環境質量底線符合。③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制氫用電主要由配套建設的光伏發電場提供,蒸汽來自有機液體儲氫加氫工序,水、部分用電由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供應,本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未突破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資源消耗的“天花板”。④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中的相關要求;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項目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許可準入類項目: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項目不屬于《國務院關于也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業及項目;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也不屬于《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和限制入園的項目,不在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中。因此,擬建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8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五、新能源中“4.氫能技術與應用和5.發電互補技術與應用”相關要求。2《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擬建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相關要求。3《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蘇政辦發〔2020〕32號)/擬建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相關要求。4《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擬建項目不屬于《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禁止類項目;項目建設符合《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相關要求。5《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擬建項目屬于許可準入類項目: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擬建項目不屬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中的行業。97《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擬建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業及項目。8《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150號)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①生態保護紅線。擬建項目不涉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鹽城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鹽城市大豐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具有協調性。②環境質量底線。2023年,大豐區除PM2.5、臭氧存在超標外,其他基本污染物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針對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鹽城市大豐區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聚焦重點領域,加快推進源頭治理;突出整治重點,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強化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整治監督幫扶行動等;項目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補充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質量標準;王港河各監測斷面pH、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硫化物監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III類標準限值,硫酸鹽、氯化物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2標準限值,根據園區例行監測報告,王港河各監測斷面氨氮、總磷無法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歸納為:上游客水水質狀況不理想,大豐港區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有效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有待加強。針對王港河地表水環境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大豐區省考、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保障總體方案》,達標措施包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種植面源污染加快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鎮區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污染防治,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項目周邊聲環境情況良好;項目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各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相應類別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經預測,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本項目建設與環境質量底線符合。③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制氫用電主要由配套建設的光伏發電場提供,蒸汽來自有機液體儲氫加氫工序,水、部分用電由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供應,本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未突破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資源消耗的“天花板”。④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中的相關要求;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不屬于《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項目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許可準入類項目: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項目不屬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中的行業,也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業及項目;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也不屬于《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禁止和限制入園的項目,不在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中。因此,擬建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相關要求。9產業定位相符性分析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的產業定位引用區域環評中的有關內容,具體為:“依托石化碼頭等基礎擬建項目屬于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內,不屬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中入園項目負面清設施優勢,近期以園區大型石化企業為核心,實現產業向上游重油、凝析油、石腦油、天然氣、液化氣加工等基礎原料生產,下游烯烴、苯產業鏈延伸,并進一步拓展至化工新材料、合成纖維、合成樹脂、合成橡膠等;遠期根據港口條件的進一步提升,適度布局煉油化工項目。推動王竹海堤復河以南區域農藥、醫藥化學品制造業的升級換代:逐步淘汰園區內規模小、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不再新增農藥企業,鼓勵現有企業兼并重組、產業升級;未開發用地主要發展高新醫藥產業,適度發展與區域產業鏈(石化、新材料、造紙)相配套的化學品制造業。園區規劃構建四大主導產業鏈:基礎原料生產鏈、烯烴產業鏈、苯產業鏈、化工新料產業鏈”。單中項目,用地性質為規劃的工業用地,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及規劃要求。《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15號)本次列出與本項目有關要求:(一)嚴格建設項目準入1、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的“三掛鉤”機制。嚴格化工項目準入門檻,禁止審批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新建項目,不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項目,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5種不予批準的情形的項目,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2、從嚴審批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的化工項目,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特種涂料除外),危險廢物產生量大、園區內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或設區市無法平衡解決的化工項目。3、暫停審批未按規定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一)嚴格建設項目準入1、項目不屬于國家、省產業政策限制、淘汰類新建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的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5種不予批準的情形的項目,可以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2、本項目不屬于產生含雜環、殺菌劑、鹵代烴、鹽份等高濃度難降解廢水的化工項目;項目不屬于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項目;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可以在市域內平衡解決。3、園區規劃環評于2014年4月取得批復,園區新一輪環評《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2-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已通過專家評審,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園區及周邊500m范圍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目標。4、項目無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量均將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合理處置。園區內存在敏感目標或邊界500米防護距離未拆遷到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內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類以外的建設項目環評。暫停審批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4、加快淘汰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對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5、嚴格限制在長江沿線新建擴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項目,禁止建設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二)嚴格執行污染物處置標準按從嚴原則,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部委或省政府的相關管理要求。1、化工廢水污染物接管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中的間接排放標準限值;暫未公布國家行業標準或行業標準未規定間接排放的,接管濃度不得高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2、硫酸、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無機化學、燒堿、聚氯乙烯等企業大氣污染物按規定執行國家行業標準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其他行業對照《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5、與本項目關聯度較低。(二)嚴格執行污染物處置標準按從嚴原則,執行國家、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有關部委或省政府的相關管理要求。1、項目化工廢水污染物接管濃度不高于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中的間接排放標準限值;暫未公布國家行業標準或行業標準未規定間接排放的,接管濃度不高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2、項目已對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等排放標準要求,執行最低濃度限值。3、項目運行時產生的危險廢物將落實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應急預案備案等制度,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等,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出入庫、轉移、利用處置等臺賬,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如實申報,省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執行電子聯單制度。(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1、項目廢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建設滿足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2、加氫、脫氫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或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全面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3、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實驗室廢氣、罐區廢氣,分析化驗室廢氣經排風柜方式收集后無組織排放,罐區廢氣無組織排放。4、企業將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推進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實施廢物替代原料或降級梯度再利用,提高廢物綜合利用水平。5、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明確(GB14554-9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執行最低濃度限值。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要落實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應急預案備案等制度,執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原環保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號)、《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危險等,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出入庫、轉移、利用處置等臺賬,并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如實申報,省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執行電子聯單。自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產廢企業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廢物焚燒處置工程設計規范》(HG20706-2013),并參照《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2005)建設焚燒設施,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進行工況管理和污染控制。(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1、化工廢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專管)輸送”收集方式,企業在分質預處理節點安裝水量計量裝置,建設滿足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廢水全部進入廢水處理系統。2、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或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全面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全面實施《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環辦〔2015〕104號定期檢測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項目固體廢物屬性,危險廢物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資質的企業處置。(四)提升污染物處置能力1、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均為低濃度廢水,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和生產廢水收集至生活生產廢水池,上述廢水合并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2、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實驗室廢氣以及罐區廢氣,分析化驗室廢氣經排風柜方式收集后無組織排放,罐區廢氣無組織排放。(五)提升能源清潔化利用能力與本項目建設關聯度較低(六)提升監測監控能力1、企業后期將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無機化學工業》(HJ1035-2019)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確定特征污染物清單。自行監測方案包含廢水、廢氣、廠界噪聲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等的監測。2、企業廢水主要為低濃度廢水,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和生產廢水收集至生活生產廢水池,上述廢水合并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實驗室廢氣以及罐區廢氣,分析化驗室廢氣經排風柜方式收集后無組織排放,罐區廢氣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僅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其他廢水不設置廢水污染治理措施。雨水排口設置(監測指標含COD、pH等)設置在線監測、在線質控、視頻監控和由監管部門控制的自動排放閥。(七)、開展環境績效評價與項目關聯度較低。點,及時修復泄漏點位。3、嚴格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蘇環辦〔2016〕95號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廢水處理系統的逸散廢氣,綜合收集率不低于90%。嚴格化工裝置開停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的報備制度,采取密閉、隔離、負壓排氣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無組織廢氣排放,非正常工況排放廢氣應分類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廢氣治理設施。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推進廢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實施廢物替代原料或降級梯度再利用,提高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改進工藝裝備,減少廢鹽、工業污泥等低價值、難處理廢物產生量,減輕末端處置壓力。5、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對產廢項目固體廢物屬性不明確的,應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開展鑒別工作。嚴禁通過廢水處理系統排放危險廢物和污泥,禁止非法出售廢酸、廢鹽、廢溶劑等危險廢物。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開展小微企業集中收集試點建設。(四)提升污染物處置能力1、企業化工廢水要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強化對特征污染物的處理效果,嚴禁稀釋處理和稀釋排放。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重金屬、高氨氮、高磷、高鹽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熱、高濃度難降解廢水應單獨配套預處理措施和設施。2、企業應根據各類廢氣特性、產生量、污染物濃度、溫度、壓力等因素綜合分析選擇合適、高效的末端處理工藝,采用吸附、催化凈化、焚燒等工藝的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無相應標準規范的,污染物總體去除率不低于90%。廢氣治理設施應納入生產系統進行管理,配備連續有效的自動監測以及記錄設施,提高廢氣處理的自動化程度,噴淋處理設施應配備液位、PH等自控儀表、采用自動加藥。(五)提升能源清潔化利用能力與本項目建設關聯度較低(六)提升監測監控能力1、企業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確定特征污染物清單。自行監測方案包含廢水、廢氣、廠界噪聲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等的監測,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還應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各部分均明確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采樣方法和監測分析方法,并規定自行監測的質控措施和信息公開方式。2、企業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單獨安裝水、電、蒸汽等計量裝置,關鍵設備(風機、水泵)設置在線工況監控。企業污水預處理排口(監測指標含CODcr、氨氮、水量、pH、具備條件的特征污染水量、pH等)設置在線監測、在線質控、視頻監控和由監管部門控制的自動排放閥。重點企業的末端治理設施排氣筒要安裝連續自動監測設備,廠界要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對采取焚燒法的廢氣治理設施(直燃爐、RTO爐)安裝工況在線監控和排口在線監測裝置。企業監控信息接入園區環境監控預警系統,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實時反饋、遠程監控。(七)、開展環境績效評價與項目建設關聯度較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96號)1、依法依規推進整治提升;2、壓減環境敏感區域化工生產企業數量;3、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4、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素質;5、嚴格危險廢物處置管理擬建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吉電公司待本項目運行后,將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法定責任,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人員將積極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執業能力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本報告已全面評價本項目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屬性及產生、貯存、利用或處置情況,吉電公司將按要求建設危廢暫存倉庫,后期危廢處置時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應急預案備案等制度。綜上,本項目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6號)文件要求相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精制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1、與本項目關聯度低;2、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也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3、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4、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范圍內,也不在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5、本項目未占用長江流域的河湖岸線,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6、本項目未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與本項目關聯度較低。8、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也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河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圍內。9、本項目位于江蘇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項目為合法化工園區內的項目,項目建設符合園區準入要求。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級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整治、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河重要支流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10、本項目位于江蘇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內,項目建設符合園區準入要求。11、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項目,生產工藝及生產設備也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類工藝及設備;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也不屬于《鹽城市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符合產業政策要求。項目不屬于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綜上,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要求。12、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長江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1、本項目不涉及。2、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3、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本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5、本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范圍內。6、本項目納污河流為王港河,不涉及長江干支流及湖泊。7、本項目不涉及。8、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公里范圍內。9、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10、本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二、三級保護區內。11、本項目不涉及。12、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中合規園區。13、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該園區有化工定位。14、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項目為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15、本項目為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相關要求。16、本項目為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公里按照長江于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公里執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中間體項目。17、本項目為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相關要求。18、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為鼓勵類項目,生產工藝及生產設備也不屬于上述文件中的淘汰類工藝及設備;不屬于《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19、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本項目符合高耗能、高排放相關文件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全省陸域生態空間總面積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22.49%。其中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陸域面積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8.21%;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14.28%。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項目不在生態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內,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要求。2、本項目各污染物可以做到達標排放。3、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不在環境敏感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內,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化工園區內,不屬于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4、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5、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及相關法定保護區內。污染物排放管控:廢水總量在區域內平衡。2023年,大豐區除PM2.5、臭氧存在超標外,其他基本污染物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針對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鹽城市大豐區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聚焦重點領域,加快推進源頭治理;突出整治重點,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強化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整治監督幫扶行動等;項目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補充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質量標準;王港河各監測斷面pH、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硫化物監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III類標準限值,硫酸鹽、氯化物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2標準限值,根據園區例行監測報告,王港河各監測斷面氨氮、總磷無法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歸納為:上游客水水質狀況不理想,大豐港區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有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設計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分別為66.8萬噸、85.4萬噸、149.6萬噸、91.2萬噸、11.9萬噸、29.2萬噸、2.7萬噸。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效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有待加強。針對王港河地表水環境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大豐區省考、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保障總體方案》,達標措施包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種植面源污染),加快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鎮區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污染防治,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項目周邊聲環境情況良好;項目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各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相應類別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經預測,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環境風險防控:與本項目建設關聯度較低。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環冷卻水補充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水資源的循環利用。2、本項目用地為規劃的工業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3、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不得超過524.15億立方米。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礦井水、洗煤廢水70%以上綜合利用,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水循環利用率達90%。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0.67萬公頃。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容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省重域(流淮河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空間布局約束:1、本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項目,不屬于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3、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污染物排放管控:域)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環境風險防控: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廢水總量在大豐區域內平衡。環境風險防控:本項目原料不涉及運輸劇毒化學品運輸,不涉及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蒸汽冷凝水用于循環冷卻水補充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地區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沿海陸域內新建不具備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釀造、煉油、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2、沿海地區嚴格控制新建醫藥、農藥和染料中間體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實施重點海域空間布局約束:1、項目廢水治理后可以滿足相應標準要求,不屬于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項目。2、項目不屬于農藥中間體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廢水總量在大豐區域內平衡。環境風險防控:1、本項目廢水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2、與本項目關聯度較低。鹽城吉電綠氫制儲運加用一體化(一期)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環境風險防控:1、禁止向海洋傾倒汞及汞化合物、強放射性物質等國家規定的一類廢棄物。2、加強對赤潮、滸苔綠潮、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海洋核輻射等海上突發性海洋災害事故的應急監視,防治突發性海洋環境災害。3、沿海地區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風險、船舶污染事故風險應急管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島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25%。3、本項目不涉及海運。資源利用效率要求:與本項目建設關聯度較低。關于印發<鹽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知》(鹽環發[2020]200號)對照《關于印發<鹽城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鹽環發[2020]200號)附件1鹽城市環境管控單元圖,擬建項目所在區域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執行規劃和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相關要(2)逐步淘汰園區內規模小、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不再新增農藥企業。(1)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符合園區規劃及其審查意見的要求。(2)本項目不屬于規模小、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不屬于農藥企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環評報告及批復的總量。廢水總量在大豐區域內平衡。2023年,大豐區除PM2.5、臭氧存在超標外,其他基本污染物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針對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鹽城市大豐區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聚焦重點領域,加快推進源頭治理;突出整治重點,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強化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整治監督幫扶行動等;項目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補充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質量標準;王港河各監測斷面pH、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硫化物監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的III類標準限值,硫酸鹽、氯化物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2標準限值,根據園區例行監測報告,王港河各監測斷面氨氮、總磷無法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歸納為:上游客水水質狀況不理想,大豐港區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有效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有待加強。針對王港河地表水環境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大豐區省考、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保障總體方案》,達標措施包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種植面源污染),加快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鎮區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污染防治,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項目周邊聲環境情況良好;項目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各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相應類別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經預測,本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園區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編制園區應急預案,配備必須的設備、物資、人員,并定期演練。(2)園區邊界設置500米空間防護距離。園區邊界已經設置500米空間防護距離;園區已編制應急預案,并配備必須的設備、物資、人員,并定期演練。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2)按照國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額標準執行。(3)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園區建設,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本項目生產工藝、設備不屬于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污染物均可以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可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本項目不涉及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化工園區可以新建、改建、擴建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布局方案、園區產業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項目,以及生產環境涉及化工工藝的醫藥原料藥、電子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類別的鼓勵類、允許類生產項目。鼓勵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企業和項目,進一步補鏈、延鏈、強鏈;鼓勵園區實施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支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以及省內搬遷入園項目,支持光刻膠、蝕刻液等電子化學新材料、高端生物醫藥中間體等列入省先進制造業集群短板技術產品“卡脖子”清單項目,其新建項目投資額可不受10億元準入門檻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類項目產能,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處于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以下簡稱沿江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不得新建、擴建化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環保、節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產品品質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化工集中區要加強科學規劃,重點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環保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同時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導產業鏈或產品集群,加大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區要對照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辦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升級為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在整改期限內不得新建新增產能類化工項目。化工集中區內已建成的企業要通項目屬于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布局方案、園區產業規劃和安全環保要求的化工項目。項目不屬于限制類項目,不屬于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項目不位于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本項目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過改進工藝、更新裝備、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環評類別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報告表的復配類企業(項目),可以在合規的工業園區集聚建設發展。《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環辦[2020]225號)一、嚴守生態環境質量底線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開發建設活動部的突破區域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二)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新項目環評聯動,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可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三)切實加強區域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研究,不得審批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的建設項目。(四)應將“三線一單”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從嚴把好環境準入關。二、嚴格重點行業環評審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環境風險高的重點行業,實施清單化管理,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切實把好環境準入關。(五)對納入重點行業清單的建設項目,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內容等改革試點措施。(六)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原則上應達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執行超低排放或特別排放限值標準。(七)嚴格執行《江一、2023年,大豐區除PM2.5、臭氧存在超標外,其他基本污染物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針對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鹽城市大豐區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任務包括“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聚焦重點領域,加快推進源頭治理;突出整治重點,全力壓降VOCs排放水平;強化監督管理,開展專項整治監督幫扶行動等;項目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補充監測結果表明,非甲烷總烴滿足相應質量標準;王港河各監測斷面pH、COD、BOD5、氨氮、總磷、石(GB3838-2002)表1中的III類標準限值,硫酸鹽、氯化物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2標準限值,根據園區例行監測報告,王港河各監測斷面氨氮、總磷無法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歸納為:上游客水水質狀況不理想,大豐港區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沒有得到有效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有待加強。針對王港河地表水環境超標的問題,鹽城市大豐區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已組織制定了《大豐區省考、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標保障總體方案》,達標措施包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種植面源污染加快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加快鎮區污水管網建設、推進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業污染治理,推進船舶污染防治,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等。項目周邊聲環境情況良好;項目地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各因子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相應類別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八)統籌推動沿江產業戰略性轉型和在沿海戰略性布局,堅持“規劃引領、指標從嚴、政策銜接、產業先進”,推進鋼鐵、化工、煤電等行業有序轉移,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發展。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二)建設項目符合園區規劃。(三)項目在審批前落實總量來源。(四)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二、嚴格重點行業環評審批(五)項目不屬于告知承諾制和簡化環評內容等措施。(六)項目行業無具體清潔生產指標體系。(七)項目不屬于禁止類項目。(八)項目建設符合園區規劃,符合國家的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化工政辦發[2022]23號)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經省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新(改、擴)建化工項目除巳明確由縣級行政審批部門進行審批、核準和備案外,須由市級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項目備案前須通過市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會審。本項目位于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該園區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化工園區。本項目已經鹽城市行政審批局備案,已取得聯合會審意見。項目建設符合《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化工產業轉型發展的通知》(鹽政辦發[2022]23號)相關要求。《關于印發鹽城市“十四五”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發展規劃的通知》(鹽政辦發[2021]25號)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藝的要求,進一步擴大淘汰和禁止目錄范圍,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20《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一、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一)深入實施“三線一單”。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快推進“三線一單”成果在“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中的應用。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組織“三線一單”地市落地細化及后續更新調整時,應在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深化“兩高”項目環境準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鋼鐵、電解鋁等產業轉移地區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作為硬約束。(二)強化規劃環評效力。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1)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2)本項目為化工行業,屬于“兩高”項目,需從嚴審批。(3)項目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文件要求。(4)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在區域內平衡,滿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5)與本項目建設關聯度較小。(6)項目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企業將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項目不涉及燃煤自備鍋爐;項目非鋼鐵行嚴格審查涉“兩高”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環評,特別對為上馬“兩高”項目而修編的規劃,在環評審查中應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發展規模,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與實施時序。以“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規劃環評應增加碳排放情況與減排潛力分析,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煤電能源基地、現代煤化工示范區、石化產業基地等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適時優化調整規劃。二、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三)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四)落實區域削減要求。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7)本次評價已進行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分析。施。(五)合理劃分事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基層“兩高”項目環評審批程序、審批結果的監督與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對煉油、乙烯、鋼鐵、焦化、煤化工、燃煤發電、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銅鉛鋅硅冶煉等環境影響大或環境風險高的項目類別,不得以改革試點名義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或降低審批要求。三、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六)提升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七)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環評工作中,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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