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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長春中醫藥大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依法辦學、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建設現
代大學制度,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
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長春中醫藥大學,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舉
辦的、以中醫藥學科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英文名稱為“Changchun
Unive京tyofChineseMedicine,縮寫為“CCUCM”。學校法定注冊地
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辟區博碩路1035號。學
校網址是:.Con
第三條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
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
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學科招生比例;
(二)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和社會市場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和調
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
位;
(三)根據人材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材培養計劃,開展課程
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辟和社會服
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及相關機構的交
流和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職能部門等
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和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
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四條學校以辦人民滿意的大學,傳播中醫藥文化,造福人
類健康為己任,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中醫藥人材成長規律,突出質
量,彰顯特色,堅持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協調發展、科學發展,
著力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特色:堅持以中醫、中藥學科為主體,走
學研產結合之路,主動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六條學校辦學理念:多維,開放,經營。
學校校訓:啟古納今,厚德精術。
第七條學校的奮斗目標:建設一流教學研究型中醫藥大學。
第二章舉辦者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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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舉辦者的權利
(一)監督和指導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辦學,糾正學校違反
本章程的行為;
(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命學校校長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
任命的人員;
(三)依照法律規定,制訂學校經費撥款標準和籌措辦法;制
訂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
(四)監督學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財產;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查批準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變更及其他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舉辦者的義務
(一)依法保護和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不受非法干預;
(二)支持學校依法自主開展人材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
和文化傳承創新;
(三)支持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自
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沒置和人員配備,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
人員的職務,確定學校績效工資標準及分配;
(四)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證學校穩定的辦學經費;
(五)依法保護學校的法人財產權不受侵犯,維護學校良好的
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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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理學校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并及時予以辦理;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條學校以人材培養為根本任務,根據中醫藥學科優勢和
辦學特色,主動適應醫學模式轉變和社會發展需要,積極創新人材
培養模式,優化教育教學資源配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具有
良好醫德醫風、基礎理論寬厚、基本功扎實、動手能力強的高級中
醫藥人材。
第十一條學校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育。學校以本科教育
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積極拓展留學生教育,適度開展高等職業教育
和學歷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學校辦學規模保持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學生1
萬人擺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國家政策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
教育修業年限。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歷證書或者相應的
學習證明;對滿足授予學位規定者,授予其相應的學士、碩士、
博士學位。
笫十四條學校學科涵蓋醫、理、工、管、文等學科門類。學
校統籌規劃學科布局,鼓勵學科交叉,加強學科要素建設,促進各
學科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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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學校以科技創新為重要支撐,積極參預國家和地方
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協同創新能力,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
和科研成果轉化。
第十六條學校以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重要職責,
發展中醫藥事業,不斷增強服務國家和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以及
人類健康的能力。
第十七條學校以中醫藥文化傳承創新為重要使命,培養科學
精神和人文精神,建立體現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
第四章學校基本制度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長春中醫藥大學委員會領導下
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和行政對重大問題實行“集體領導,民主
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章程的規定,
遵從學校辦學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對學校事務實施自主
管理,依法建立和實施“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
理”的內部管理結構。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教授治學,保障學術自由和學術民主,促
進學術發展。
第二十一條學校實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職工和學生參
與學校決策、執行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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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院是開展人材培
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國際交流和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單
位。學校管理重心在學院。
第五章學校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決策管理機構
第二十三條中國共產黨長春中醫藥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
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
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學校黨委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的決策
部署,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科學發展,保證學校的和諧穩定;
(二)環繞學校中心工作,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
反腐倡廉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
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以及教學、科研、醫療、管理
中的重大事項;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使用、培養、考核
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材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領導工會、共青
一6-
團、學生會、研究生會、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六)領導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實行政治
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黨委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
責。
第二十六條中國共產黨長春中醫藥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
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黨風廉
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催促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重
大決策的貫徹執行,促進和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七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
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長及主管教
學、科研工作的副校長要具有中醫藥教育背景。
第二十八條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整體運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實施
方案,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人材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
設、校園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
(三)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按干
部任免權限任免校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員工,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
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員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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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措辦學經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學校行政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副校長分工負
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的
基本形式。校長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
項。校長辦公會由校長、黨委書記、副校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
記組成。校長辦公會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十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或者組織。各專門委
員會或者組織根據校長授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事
務的最高決策機構,統籌行使對學術事務的規劃、咨詢、評定、審
議和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審核與評定學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
師資隊伍等學術相關的重大事項;
(二)評議教師學術成就、學術水平;
(三)評審研究生指導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四)審定學校學術評價標準以及學術道德規范,處理學術糾
紛等事項;
(五)審定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
(六)審議相關委員會提交的學術事項;
(七)審核與評定由校長委托的其他重大學術事宜。
一8一
第三十三條學術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或者校長提名的教授擔任。
學校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學校
學術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履行其職責。
第三十四條學校學術委員會就學位評定、學科、教學、科研、
醫療等事項,設立若十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根據學術委員會
的授權或者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學校學術委員會會議除特殊情形外,應當設立旁
聽席,允許教師、學生代表列席旁聽。
第二節學院及直屬單位
第三十六條學校根據人材培養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設置若干學
院,并根據發展需要適當予以調整。
第三十七條學院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實
行院長負責制。黨政聯席會議由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書記、院長、副書記、副院長組成。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
行職責。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院長定期向本院全體教職工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學院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和黨建
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
本單位的貫徹執行,參預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
一9一
中的重要事項,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做
好本單位教職工的教育和管理,支持院長行使職權,對本單位改革、
發展、穩定負有重要責任。
第三十八條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
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相應的權力,指導和監督學院相對獨
立地自主運行。學校定期評估學院的績效。
第三十九條獨立建制的部、館、中心及研究機構等,由學校
依其職能賦予相關的職責和職權。
第四十條直屬附屬醫院是學校履行教育職能的重要組成機構,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院長負責制,擁有完整的民事權,承擔
相應的民事責任。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學校的領導與管理。同時接
受衛生主管部門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業務指導。學校其他直屬的具有
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實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獨立的管理
與運行。
第四十一條學校積極支持各級各類實踐教學基地和非隸屬關
系的附屬醫院建設。
第三節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機構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依法
行使民主權利,參預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教
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教職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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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大會設執行委員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職權。
學校在學院實行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十三條學校實行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制度,
保障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實現學生自我服
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學生會、研究生會分別由學生代表大會
和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在學
校黨委領導下,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行使職權、履
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組織學生社團,學生
社團經學校批準成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從學校的領
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依法設立長春中醫藥大學科學技術協會,按
照其章程開展科學普及等活動,促進學校的學術繁榮、科技交流與
合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支持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統戰團體依據其章程
開展活動。學校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章教職工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管
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學校根據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教
職工比例。
-11-
第四十八條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三)享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崗位津貼等勞動報酬,享受國
家和學校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法定的其他待遇;
(四)對學校改革發展和事關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具有知情權,
和建議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預學校的民主管
理;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學校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
務育人;
(五)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與聘用合同約定的
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學校實行崗位聘用與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
類人員。健全公開招聘制度、競聘上崗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開展
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保障與國家政策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十二條學校建立健全各級各類人材培養、引進、提高制
-12-
度。
第五十三條學校對為國家和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賦予
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
規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學校依法建立聽證、申訴權力保護機制,維護教
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章學生
第五十五條學生是指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預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
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
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等;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
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
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
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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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善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
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恭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八條學校依法對學生進行管理、培養、獎懲等,具體
辦法由學校或者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學
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保護學生正當的申辯、申訴權利,維護學生合
法權益。
第六十條學校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
傷害事故。
第八章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一條學校積極開展與政府部門、國內外組織機構及個
人的交流與合作,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二條學校依據自身教育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化
教育手段和市場辦學機制,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為構筑終
14-
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社會服務。
第六十三條學校設立校友會。校友會依其章程開展活動,積
極加強學校與海內外校友的聯系,并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情況。
第六十四條學校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關
心、支持長春中醫藥大學發展的各界人士組成的非行政常設咨議機
構,旨在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廣泛聯系與合作籌,措學校辦學資金。
第六十五條學校依法注冊成立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是具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是學校接受社會組織和社會人士
捐贈的主體。教育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的規定從
事相關活動。
第六十六條學校接受境內外社會各界各種形式的捐資助學,
拓展辦學資源,改善辦學條件。
第九章經費、資產、公共服務
第六十七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津貼收入、事業收
入和其他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
第六十八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
監督,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九條學校加強辦學資源監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
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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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學校國有資產包括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
國家無償調撥給學校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形成
的資產、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
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學校對所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一條學校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機制和機構,實現“統一
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確保學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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