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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國際稅收21三月20252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含義及其特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屬地原則在國際稅收上的反映。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sourceofincomejurisdiction),又稱地域管轄權,是指一國政府要對來源本國領土范圍內的一切應稅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國境內的一切應稅財產行使征稅權力,而不考慮其取得者是否為該國的公民或居民。這種按照收入來源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原則,通常稱為從源征稅,即對產生于本管轄權境內的所得和財產征稅。21三月20253其特征是:一般它對跨國納稅人來自本國境內的應稅所得或在本國境內從事的經濟活動,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行使稅收管轄權,依照本國稅法規定全部予以征稅;而對于跨國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收入,不論其所在國家是否征稅,都不在本國稅收管轄權范圍內,即對其來自本國境外的收入不征稅。21三月20254資料卡應稅所得

應稅所得是指一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一定期間內,由于勞動、經營、投資或把財產、權力供他人使用而獲得的連續性收入中,扣除為取得收入所需費用后的余額。一般來說,各國應稅所得的基本含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應稅所得是有合法來源的所得;(2)應稅所得是指有連續性的所得;(3)應稅所得是扣減費用后的凈收入;(4)應稅所得是指貨幣的或實物的所得;(5)應稅所得是指能夠提高納稅能力的所得。21三月20255二、收入來源地的確定一個國家在考慮對某個人取得的來自境內的收入或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時,必須首先明確該項收入或所得是否確實來源于其境內。各國一般都要在本國的稅法中明確規定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21三月20256(一)營業所得來源地的確定1.營業所得的含義營業所得又稱營業利潤,是指企業在某個固定場所從事工業生產、交通運輸、農林牧漁、商業、金融和服務性行業等活動取得的所得。國際上對跨國營業所得來源地的確認,一般都采用營業活動發生地標準。

2.常設機構的概念和范圍常設機構(permanentestablishment),即固定場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21三月202571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場所,而這種場所并沒有任何規模上的范圍限制。通常是指用于從事營業活動的所有房屋、場地、設備或設施,如機器設備、倉庫、攤位等,并且不論是其自有的還是租用的。2這種營業場所應具有固定的性質,即有確定的地理位置,并且有一定的永久性,不包括沒有確定地點所進行的營業活動。但在確定地點進行的營業活動有暫時的間斷或停頓,不影響其常設機構的存在。3這種場所應是企業用于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地方,而不是為本企業從事非營業性質的準備活動或輔助性活動的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場所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21三月20258認定為常設機構的有:①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和作業場所;②礦場、油井或氣井、采石場或其他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③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或者與其有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但這種工地、工程或活動,應以連續超過一定時間為限;④企業通過雇員或其他非獨立代理人在非居住國從事經常的經營活動,即使并未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也應視為設有常設機構;⑤企業通過授權非獨立代理人在對方國家經常代表該企業進行活動簽訂合同的,也可視為設有常設機構。21三月202593.常設機構利潤范圍的確定只有跨國納稅人在其境內設有常設機構才能課稅。常設機構只是總機構或總公司的派出機構其本身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各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都將常設機構視同一個獨立的機構或企業,要求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與其總機構進行經濟交往。21三月202510在常設機構利潤范圍的確定問題上,各國稅收協定中通常采用兩種不同的原則:歸屬原則(attributionprinciple),即常設機構所在國只能以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為應稅范圍,而不能擴大對該常設機構所依附的對方國家企業,來自本國的一切跨國營業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稅,即應當按照“獨立核算原則”計算其營業利潤,并按實際取得的營業利潤向其所在國納稅。引力原則(attractionprinciple),是指常設機構所在國對通過常設機構取得的所得要征稅,對雖沒有直接通過常設機構,但與常設機構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也要牽引到該常設機構中合并征稅的一種原則或方法。21三月202511B國該如何征稅A國某電器公司銷售給B國一批空調,取得跨國營業所得10000美元。如果A國某電器公司并未在B國設立常設機構,而是直接銷售給B國進口商的,那么,B國不能認為這10000美元的跨國所得是來自本國,從而不得對此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這是各國所一致同意的。但是,如果A國某電器公司在B國設有常設機構,另外該電器公司除通過B國常設機構銷售空調,取得跨國營業所得10000美元以外,還通過B國的一家獨立代理商行銷售電視機,取得跨國營業所得8000美元。那么,按照歸屬原則,B國只能對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空調營業所得10000美元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小案例21三月202512(二)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定1.獨立個人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定獨立個人勞務所得(incomefromindependentpersonalservices),是指個人獨立地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化、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筑師、會計師等獨立勞務所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個人獨立從事工業和商業活動的所得,因為這種所得屬于跨國營業所得的性質,也不包括個人在雇傭形式下進行的專業性的勞務。獨立勞務所得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21三月202513標準固定基地標準停留期間標準所得支付者標準123衡量跨國獨立勞動者提供勞務的地點及收入來源國,通常采用以下三種標準:21三月2025141固定基地標準。固定基地標準(standardofregularbase),是以一個跨國獨立勞務者在某一國內是否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動,并通過該固定基地取得所得為依據,來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一種方法或標準。2停留期間標準。停留期間標準(standardofretentionperiod),是以一個從事跨國獨立勞務者在有關會計年度中停留在某一國家的時間連續或累計是否已達到183天為依據,來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一種方法或標準。3所得支付者標準。所得支付者標準(standardofincomepayer),是以某個跨國獨立勞務者取得的報酬是否由某個國家的居民或設在該國境內的常設機構支付(或負擔)為依據,來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一種方法或標準。21三月2025152.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定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incomefromdependentpersonallabour),是指個人從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勞動而取得的所得,一般為工資、薪金所得。非獨立勞動區別于獨立勞動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就是該人的勞動不能違背聘主或雇主的意愿而獨立地進行,即離開聘主或雇主的勞動,也就不稱其為非獨立個人勞動。21三月202516國際上通常采用以下兩種標準:停留期間標準。停留期間標準,也稱“183天規定”,即以某雇員或職員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停留在某個國家的時間累計是否已超過183天為依據,來確定非獨立勞務所得的來源地。所得支付者標準。所得支付者標準,是以一國居民受雇于另一國而取得的報酬是否由另一國的居民雇主支付,或者說其所得是否由設在另一國境內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支付為依據,來確定跨國非獨立勞務所得的來源地。21三月2025173.其他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定1跨國董事費所得——國際上習慣采用實際支付地標準認定董事費、董事車馬費等董事酬金所得,是來源于支付所得的公司所在國,應由公司所在國行使來源地管轄權2跨國表演和運動員所得所得——活動地標準對于按兩國政府的文化交流計劃進行的演出活動,為了體現促進國際間文化、藝術交流合作精神,演出活動所在地國家應對其演出所得免予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3跨國學生實習人員所得—般說來,對于學生和實習人員在學習和培訓期間從事勞務而獲取的所得或報酬,各國稅收協定往往只規定給予限額免稅或附加條件免稅的稅收待遇,具體免稅范圍的規定各國有所不同。21三月202518(三)投資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1.投資所得的含義投資所得(incomeoninvestment),是指投資者將其資金、財產、或技術提供給他人使用所獲取的報酬所得。這類所得不同于直接介入經營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盈利事業的所得,所以又稱“消極所得”或“被動所得”。最具代表性的投資所得為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21三月202519

2.投資所得來源地的確定標準(1)權利提供地標準。該標準認為跨國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投資所得,是來源于這類權利的提供方所在地,應由這類權力的提供方所在國(即投資者居住國)獨自征稅,即提供這類權利的企業或個人是哪國的居民,就判定這類投資所得是來源于哪個國家。(2)權利使用地標難。該標準認為權利在哪個國家使用,就判定這類所得來源于哪個國家,就由哪個國家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21三月202520(3)共同分享征稅權力。在國際稅收實踐中,由于這類權力的提供方所在國和使用方所在國是處于利害關系對立的地位,在確定投資所得來源地的標準上存在著分歧,持不同標準的國家各持己見,必然會發生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行使,引起國際雙重征稅。對此,國際上通常是按利益共享原則合理劃分這類權利的提供方和使用方雙方國家的征稅權。21三月202521(四)財產所得來源地的確定財產所得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取得的定期收益和各種動產、不動產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溢價收益(即財產轉讓所得)。

1.不動產所得來源地的確定不動產一般是指固定地存在于某個國家領土范圍內,不能移動的財產,如廠房、機器、設備等。不動產的所有人只有在取得所在國家對其產權認可的條件下,才能使用或轉讓其擁有的不動產。國際稅收協定范本規定的不動產所得,是在不動產所有權不發生轉移的情況下,因讓渡不動產的收益權,從而取得不固定或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動產取得的收入。不包括轉讓不動產而取得的收入。對不動產所得的征稅,通常是和不動產位置相聯系的。因此,對于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確定,國際上一般都是以不動產的所在地或坐落地為依據,即由不動產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國家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進行征稅。21三月2025222.財產收益來源地的確定財產收益是指轉讓不動產或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各國稅法及國際稅收協定都是分具體情形確定其收入來源地:(1)轉讓動產所得。動產包括存貨、商品以及商譽等無形資產。動產的轉讓,特別是出售營業性商品貨物所取得的所得,國際上通常考慮與企業利潤征稅權原則相一致,由轉讓者的居住國征稅。(2)轉讓不動產所得。對于出售不動產的利得或收益,以其不動產物質形態的存在地為收入來源地,即由不動產的坐落地國家對不動產所得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進行征稅。21三月202523(3)轉讓公司股票所得。《經合發范本》主張對這類轉讓公司股權收益,應由轉讓者居住國征稅。《聯合國范本》則提出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第一,如果該公司的財產主要是由不動產組成,則其轉讓或出售公司股票所取得的收入,由不動產所在國征稅。第二,對轉讓上述以外的其他股票所取得的收益,若該股票達到公司股權的一定比例(具體由雙邊談判確定),則由該公司的居住國征稅。(4)轉讓船舶和飛機所得。對于轉讓從事國際運輸的船舶、飛機,由于其位置不易確定,所以一般由船舶、飛機企業的居住國征稅。21三月202524資料卡財產收益與不動產所得的區別財產收益不同于不動產所得,不動產所得是因讓渡不動產的收益權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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