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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東省標準DBJ/T15-204-2020聚羧酸減水劑應用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聚羧酸減水劑應用技術規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5443-2020批準部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粵建公告〔2020〕81號II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做好2018年廣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通知》(粵建科函〔2018〕2954號)的要求,由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會同相關單位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本規程。本規程共分6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分類及技術要求、質量控制、檢驗與驗收、附錄。本規程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程在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反饋至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833號,郵編:510440,郵箱:42325231@),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規程主編單位:廣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規程參編單位:廣東省混凝土外加劑協會華南理工大學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廣州市建筑集團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東浦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市國豐混凝土有限公司廣州機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金合成建材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六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邁地砼外加劑有限公司廣東柯杰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東東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徐海軍鐘開紅韋江雄張志軍溫永向楊正梅祝雯黃俊輝丁建國李桂青陳偉國袁俏梁成文王春雨何炳泉肖為容邵強洪海祿孫申美張金龍陳勝利李順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王玲麥堪成李建新李揚陳偉高芳勝胡國棟III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34分類及技術要求 44.1分類 44.2技術要求 45質量控制 65.1品種選擇 65.2應用質量控制 65.3貯存質量控制 76檢驗與驗收 86.1檢驗 86.2驗收 86.3復驗 9附錄A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測試方法(折射儀法) 附錄B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測試方法(真空法) 附錄C聚羧酸減水劑相容性試驗方法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5IV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34ClassificationandTechnicalRequirements 44.1Classification 44.2TechnicalRequirements 45QualityControl 65.1VarietySelection 65.2QualityControlforApplication 65.3QualityControlforStorage 76InspectionandAcceptance 86.1Inspection 86.2AcceptanceandDecisionRules 86.3Reinspection 9AppendixARapidTestMethodforSolidContentof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 AppendixBStandardTestMethodforSolidContentof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 AppendixCTestMethodforCompatiblityof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規范廣東省聚羧酸減水劑在混凝土工程中的應用,保證混凝土工程質量,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節能環保,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廣東省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公路、水運等工程中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的技術要求、質量控制、檢驗與驗收。1.0.3聚羧酸減水劑在混凝土工程中的應用,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聚羧酸減水劑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由含有羧基的不飽和單體和其他單體共聚物為主體,具有減水功能的外加劑。2.0.2聚羧酸高效減水劑polycarboxylatehighrangewater-reducingadmixture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條件下,減水率不小于14%的聚羧酸減水劑。2.0.3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polycarboxylatehighperformancewater-reducingadmixture與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相比,在減水、保坍、增強、抗收縮等方面具有優良性能、且減水率不小于25%的聚羧酸減水劑。2.0.4保坍型聚羧酸減水劑slump-retainingtype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一次性添加后,在一定時間內具有良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流動性保持能力的聚羧酸減水劑。2.0.5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ultraharden-acceleratingtypepolycarboxylatewater-reducingadmixture具有縮短凝結時間、顯著提高早期強度等功能的聚羧酸減水劑。2.0.6相容性compatibility聚羧酸減水劑與膠凝材料、骨料、拌合用水、其他外加劑相匹配時,拌合物的流動性及其經時變化的變化程度,或通過調整聚羧酸減水劑達到相同效果時聚羧酸減水劑組分及用量的變化程度。2.0.7穩定性stability同一聚羧酸減水劑生產企業,同型號產品連續多個批次性能保持穩定的能力。33基本規定3.0.1聚羧酸減水劑的應用應遵循節約能源、資源,環境友好的原則。3.0.2聚羧酸減水劑的選用,應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結合聚羧酸減水劑的主要作用選擇,并應經過試驗驗證。3.0.3聚羧酸減水劑應采用工程實際使用的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進行相容性試驗。當混凝土其他原材料或使用環境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相容性驗證。3.0.4聚羧酸減水劑的應用應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3.0.5聚羧酸減水劑在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44分類及技術要求4.1.1聚羧酸減水劑按產品形態,可分為液體和粉體兩類。4.1.2聚羧酸減水劑按凝結時間,可分為超早強型、早強型、標準型和緩凝型四類。4.1.3聚羧酸減水劑按減水率等綜合性能,可分為高性能減水劑和高效減水劑。4.1.4聚羧酸減水劑按特殊功能,可分為保坍型和超早強型等。4.2.1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通用性能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和《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JG/T223外,還應符合表4.2.1的規定。12W≤5%時,應控制在0.80W~1.20W3《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45pH值6789《混凝土外加劑中殘留甲bS、W和D分別為含固量、含水率和密度的生產廠控制值。當減水率指標滿足要求時,含固量允c含固量、硫酸鈉含量、水泥凈漿流動度和膠砂減水率為選擇性項目,作為供需雙方的質量約定參4.2.2聚羧酸減水劑氯離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計)不應大于0.6%。4.2.3聚羧酸減水劑穩定性應滿足同型號聚羧酸減水劑連續3個批次產品,膠砂減水率相對偏差不應大于10%。4.2.4摻聚羧酸減水劑的混凝土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2.4的規定。5*/mm4.試驗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65.1.1應根據混凝土施工性能、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以及設計等要求選用不同品種的聚羧酸減水劑。5.1.2混凝土施工宜優先采用液體聚羧酸減水劑。5.1.3C50及以上強度等級混凝土宜選用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5.1.4對混凝土有早強要求時,宜選用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或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5.1.5大體積混凝土宜選用緩凝型聚羧酸減水劑。5.1.6運輸距離較長、澆筑施工時間較長、或其它對施工性能要求較高時,宜選用保坍型聚羧酸減水劑。5.1.7生產預制構件混凝土時,宜選用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5.1.8聚羧酸減水劑不得與萘系減水劑、密胺系減水劑和氨基磺酸鹽減水劑混合或復合使用。5.2.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按本規程附錄C進行相容性試驗驗證:1啟用新品種聚羧酸減水劑時;2不同廠家或同一廠家不同品種外加劑復合使用時;3當混凝土配合比發生變化時;4當混凝土原材料變化較大時;5當首次采用回收水生產混凝土或回收水品質、用量發生變化時;6當環境條件變化較大時;7當應用于特殊混凝土時。5.2.2聚羧酸減水劑在進場使用過程中應控制其穩定性。5.2.3當混凝土原材料發生較大變化時,生產混凝土前應進行試配,以確定各種原材料的下列因素是否存在對混凝土性能產生不良影響。1水泥及摻合料中的助磨劑等組分。2砂石骨料中含泥量、泥塊含量及絮凝劑等組分。3回收水的漿液濃度、氯離子含量、總堿量、pH值、引氣組分等。5.2.4采用聚羧酸減水劑生產混凝土時,除進行相容性試驗外,還應在施工環境條件下采用工程原材料和配合比驗證下列指標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1緩凝型聚羧酸減水劑應驗證凝結時間之差。2保坍型聚羧酸減水劑應驗證坍落度或擴展度經時變化量。73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應驗證混凝土含氣量、1d和3d抗壓強度比。5.2.5聚羧酸減水劑使用前應使用攪拌設備或循環泵進行均化處理。5.2.6在混凝土生產過程中,當工作性不能滿足出廠要求時,嚴禁加水調整。應在不影響混凝土質量的前提下,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后,可采用二次摻加適量減水劑的方法調整,符合要求后出廠。其摻量應經試驗驗證,并應保存記錄備查。5.2.7使用過其它類型減水劑的攪拌機、運輸罐車、泵車等設備,應清洗干凈后再用于摻聚羧酸減水劑的混凝土生產、運輸、施工。5.2.8摻聚羧酸減水劑的混凝土,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相關規定。5.3.1聚羧酸減水劑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特定場所。其運輸和儲存宜采用潔凈的塑料罐、玻璃鋼罐、不銹鋼罐或經過防腐處理的鐵容器,不應采用鐵質容器直接儲存,并應在顯著位置標明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單位名稱及有效期等內容。5.3.2聚羧酸減水劑現場貯存不應超過6個月。5.3.3經進場檢驗合格的不同供方、不同品種的聚羧酸減水劑應分缸存放,并應標識清楚。5.3.4進場聚羧酸減水劑在貯存過程中應采取防高溫、防曬、防泄漏、防霉變、防雨、防凍等措施。5.3.5當聚羧酸減水劑外觀和勻質性發生異常時,如有沉淀、分層、懸(漂)浮物、異味、變色、發泡等異常現象,應進行混凝土配合比驗證試驗,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5.3.6粉體聚羧酸減水劑應防止受潮結塊,有結塊時,應進行檢驗,合格者再粉碎至全部通過公稱直徑為630μm方孔篩后方可使用。86檢驗與驗收6.1.1聚羧酸減水劑進場檢驗項目可由供需雙方協商合同約定,宜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含固量(或含水率)、減水率,早強型、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需測1d抗壓強度比,緩凝型聚羧酸減水劑還需檢驗凝結時間差。6.1.2批量摻量不小于1%的同品種聚羧酸減水劑應按每100t為一批,不足100t的也應按一個批量計;摻量小于1%的同品種聚羧酸減水劑應按每50t為一批,不足50t的也應按一個批量計。6.1.3取樣1進場檢驗應在交貨現場的運輸車中取樣,且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用于檢驗,另一份由供需雙方簽字確認作為封存樣,用于復驗或有質量爭議時仲裁檢驗。2在使用過程中的其他檢驗,無法滿足在交貨現場運輸車中取樣時,也可由雙方約定其他位置取樣。取樣應充分混勻,作為當次檢驗用混合樣。3每一批取樣量不應少于0.2t膠凝材料所需的減水劑用量,所取樣品應混合均勻。4取樣應在各方見證下進行,且應與出廠檢驗報告中的產品批次相對應。6.1.4留樣1留樣密封保存不應少于6個月。2留樣環境溫度宜為10~25℃。6.2.1聚羧酸減水劑驗收應提交下列資料:1合格證;2出廠檢驗報告;3型式檢驗報告;4其它相關質量證明文件。6.2.2聚羧酸減水劑驗收應分為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1主控項目應包括:減水率、泌水率比、含氣量、凝結時間之差、坍落度經時變化量、擴展度經時變化量、抗壓強度比和收縮率比。2一般項目應包括:含固量(或含水率)、密度(或細度)、pH值、氯離子含量、硫酸鈉含量、總堿量、水泥凈漿流動度、膠砂減水率和甲醛含量。6.2.3聚羧酸減水劑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判定:1在運輸車中取樣的聚羧酸減水劑,符合本規程4.2節規定的技術要求時,應判定該批9聚羧酸減水劑為合格品;反之為不合格品。2在其他約定位置取樣的聚羧酸減水劑,主控項目符合表4.2.2規定的性能指標時,應判定該批聚羧酸減水劑為合格品,反之為不合格品。6.2.4聚羧酸減水劑進場時,可采用與上批次封存樣進行平行對比試驗進行驗收。6.2.5在規定的存放條件和有效期內,聚羧酸減水劑使用企業經復檢發現穩定性不滿足本規程第4.2.3條規定或合同約定,且取得減水劑生產廠家的確認時,可予以退貨或換貨。6.2.6袋裝或桶裝的聚羧酸減水劑產品凈質量和體積誤差超過1%時,可要求退貨或補足。6.2.7凡出廠資料不全,或產品實物質量與出廠資料不相符時,可予以退貨。6.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聚羧酸減水劑進行復驗:1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2工程質量事故鑒定需要時;3有其他特殊要求時。6.3.2若對結果有異議時,可采用封存樣或混合樣進行復驗,有爭議時應以封存樣為準進行復驗。6.3.3復驗應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6.3.4采用混合樣進行復驗時,復驗項目應為主控項目。采用封存樣進行復檢時,復驗項目應為本規程4.2節要求的全部項目。附錄A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測試方法(折射儀法)A.0.1本方法適用于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的快速測試。A.0.2試驗所用手持折射儀的測量范圍為0~60%,分辨率為±0.2%。A.0.3試驗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驗環境溫度宜為20±3℃;2測試環境應在光線明亮處;3調整基準和測量溶液應在同一環境溫度下進行。A.0.4含固量測試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用手平端手持折射儀,對準光線明亮的方向,眼睛貼近目鏡,旋轉調節手輪,調節焦距,至刻線清晰可見為止。2調零首先掀開蓋板,在棱鏡表面滴1~2滴蒸餾水,壓上蓋板,用螺絲刀旋轉調節螺釘,使視野中的明暗交界線與零刻度線重合。3測量掀開蓋板,用柔軟的絨布,擦凈棱鏡表面,將1~2滴被測溶液滴在棱鏡表面上,壓上蓋板,從視野中觀察明暗交界線的位置,記錄明暗交界線刻度的數值。重復三次,測量值分別記為X1%,X2%和X3%。4結果表示含固量XS應按下式計算:式中:XS——含固量,%;X2——第2次測量值;X3——第3次測量值。附錄B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測試方法(真空法)B.0.1本方法適用于液體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的標準測試。B.0.2試驗所用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天平:分度值0.0001g;2真空干燥箱:溫度范圍+10℃~250℃,真空度小于133Pa;3帶蓋稱量瓶:?65mm×25mm;4干燥器:內盛變色硅膠。B.0.3試驗方法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將潔凈帶蓋稱量瓶放入真空干燥箱內,于100℃~105℃烘3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直至恒量,其質量為m0。2將被測液體試樣裝入已經恒量的稱量瓶內,蓋上蓋稱出液體試樣及稱量瓶的總質量為m1。試樣稱量宜為3.0000g~5.0000g。3將盛有液體試樣的稱量瓶放入真空干燥箱內,開啟瓶蓋,升溫至75℃~80℃,開啟真空泵,抽真空至真空度≤32.5kPa,烘干,蓋上蓋置于干燥器內冷卻30min后稱量,重復上述步驟直至恒量,其質量為m2。4結果表示:含固量XS應按下式計算:式中:XS——含固量,%;m0——稱量瓶的質量,g;m1——稱量瓶加液體試樣的質量,g;m2——稱量瓶加液體試樣烘干后的質量,g。附錄C聚羧酸減水劑相容性試驗方法C.0.1本方法適用于聚羧酸減水劑與水泥、摻合料、粗骨料、細骨料、拌合用水、其他外加劑等所有材料的相容性試驗。C.0.2試驗所用儀器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攪拌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試驗用攪拌機》JG244的規定。2坍落度儀: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坍落度儀》JG/T248的規定。3鋼直尺:量程0-1000mm,分度值1mm。4底板應采用平面尺寸不小于1500mm×1500mm,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其最大撓度應不大于3mm。5搗棒,臺秤,秒表等輔助工具。C.0.3試驗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及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采用實際使用的水泥、摻合料、骨料、水和其它外加劑。2工程實際使用的骨料,并應自然風干至氣干狀態或準確測試其含水量以扣除相應的水3應采用實際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合物攪拌量宜為20~30L。4環境條件應根據試驗需要確定,可選擇工程環境條件,也可選擇試驗室環境條件。C.0.4試驗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執行。C.0.5試驗結果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1達到相同效果時,聚羧酸減水劑有效摻量越小,相容性越好;聚羧酸減水劑摻量相同,混凝土工作性及其經時變化程度越小,其相容性越好。2當拌合物出現離析、泌水、閃凝等現象時,相容性不好。3應注明所用外加劑、水泥、礦物摻合料和骨料的品種、等級、生產廠及試驗室溫度、濕度等。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規定(或要求)”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2《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4《混凝土外加劑》GB80765《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6《混凝土外加劑中殘留甲醛的限量》GB310407《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JG/T2238《混凝土試驗用攪拌機》JG2449《混凝土坍落度儀》JG/T248廣東省標準聚羧酸減水劑應用技術規程DBJ/T15-204-2020制訂說明《聚羧酸減水劑應用技術規程》DBJ/T15-204-2020,經廣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2020年12月2日以粵建公告〔2020〕81號批準發布。本規程制訂過程中,編制組對廣東省聚羧酸減水劑在混凝土中的應用現狀、社會需求進行了調查研究,總結了聚羧酸減水劑應用與檢測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內外相關技術法規與標準,對聚羧酸減水劑的技術要求、質量控制、檢驗與驗收等內容作出了相應規定。為便于廣大企業、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程時能夠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聚羧酸減水劑應用技術規程》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2術語 3基本規定 4分類及技術要求 194.1分類 4.2技術要求 195質量控制 5.1品種選擇 205.2應用質量控制 215.3貯存質量控制 226檢驗與驗收 6.1檢驗 6.2驗收 附錄B聚羧酸減水劑含固量測試方法(真空法) 附錄C聚羧酸減水劑相容性試驗方法 1.0.2本規程規定是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不適用于砂漿用外加劑。2.0.2本規程首次提出了“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的概念,在傳統觀念中,聚羧酸減水劑的減水率就應該比萘系減水劑高,就會認為聚羧酸減水劑屬于高性能減水劑,萘系減水劑屬于高效減水劑范疇。而在實際應用中,為了降低聚羧酸的敏感性,聚羧酸減水劑減水率也經常低于25%,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明確規定。同時結合廣東省的特點,市場上也幾乎不存在減水率低于14%的聚羧酸普通減水劑,因此本規程只包括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和高效減水劑。2.0.4此條保持能力是指根據施工性能要求,保持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對于具體到坍落度或擴展度來說,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增大也有可能減小。2.0.5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規定的早強型減水劑只是相對其他減水劑而言,其早期強度稍高、凝結時間略短而已,無法滿足當前預制構件行業對減水劑的要求。而本規程新增的“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旨在適用于當前預制構件混凝土對減水劑的更高要求。用于其他領域,可參照執行。2.0.6此條著重強調了聚羧酸減水劑與混凝土所有原材料之間的相容性問題,包括膠凝材料、砂、石、拌合用水、其他外加劑。尤其當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的回收水以及其他類型或功能型外加劑(如減膠劑等)時,對其相容性影響較大。此條聚羧酸減水劑與其他外加劑的相容性,特指兩者混合在一起時,相互發揮作用的能力,與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術語》GB/T8075中混溶性概念不同。2.0.7此條著重強調了聚羧酸減水劑生產的穩定性問題,在使用企業未要求進行調整的前提下,本規程約定同一廠家同一型號,連續多個批次聚羧酸減水劑產品的質量波動情況。當混凝土生產企業原材料發生變化,導致聚羧酸減水劑相容性不好時,應當利用穩定性指標考察聚羧酸減水劑的質量是否波動,穩定性可作為企業質量過程控制的依據,不宜作為產品交貨驗收的依據。3基本規定3.0.2不同聚羧酸減水劑具有不同性能,如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動性、提高混凝土強度及耐久性能、調節凝結時間等,使用者應根據具體工程對混凝土質量要求來選擇不同種類的聚羧酸減水劑。3.0.3因工程實際用原材料與試驗室材料差異較大,因此相容性試驗宜采用工程現場材料,同時模擬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進行,避免因試驗材料與生產材料不同、試驗環境與生產施工條件不同等,導致性能上的差異。而在進行相容性試驗時,因減水劑生產企業所提供的推薦摻量范圍是減水劑生產企業根據試驗確定的,與工程實際使用材料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應根據試驗確定生產用減水劑的實際使用摻量。尤其是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原材料波動較大時,減水劑生產企業提供的推薦摻量有可能無法滿足實際生產的需求。當工程所用材料或環境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相容性驗證。3.0.4此條所指的全過程包括凡涉及到聚羧酸減水劑在配合比設計對產品品種的選擇、質量檢驗、混凝土生產過程控制、施工過程控制等整個環節的質量控制。3.0.5此條提及的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的防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對儲罐的(包括運輸車罐體)防腐蝕、防泄漏、清洗儲罐防窒息、防有害氣體中毒以及對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所采取的防護措施。4分類及技術要求4.1.4工程中也經常使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聚羧酸減水劑,例如具有良好保坍性能、早期強度更高、改善混凝土外觀質量、減低混凝土收縮、延長凝結時間的聚羧酸減水劑等,這些是按不同功能分類的范疇。結合廣東省的地方特點,本規程只列出了保坍型聚羧酸減水劑和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其他特殊功能的聚羧酸減水劑可參考本規程的相關要求,經過試驗驗證后使用。4.2.1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中規定的含固量指標要求滿足生產廠控指標范圍內,但在行業實際操作中,因混凝土生產企業對減水劑成品需求是必須滿足混凝土其他原材料的變化,以及季節氣溫對混凝土凝結時間的調整需求,因此需要經常對減水劑進行調整。同時混凝土生產企業又不可能做到把上一批次貨用完再進貨,這導致每批次送貨的合格證技術指標與實際儲存罐的混合樣品不對應。而當前的各種檢查及材料抽檢,為了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只能在存儲罐中取樣,因此經常導致抽取樣品與提供的合格證不對應等問題。相反,混凝土生產企業并不看重此指標,而更看重的是減水劑的相容性、減水率等技術指標。因此本規程將含固量指標確定為選擇性指標。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為了初步判定聚羧酸減水劑的減水性能,其試驗摻量為生產廠的推薦摻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水泥凈漿流動度和膠砂減水率可選做一項,水泥凈漿流動度試驗受水泥的影響較大,當其結果有異議或仲裁時,應以合同約定的相同品種水泥膠砂減水率為準。因為不同水泥中的摻合料品種及摻量對聚羧酸減水劑減水效果影響較大,因此供需雙方應事先約定水泥品牌,且盡量采用P.II及以上等20級的水泥進行水泥凈漿流動度和膠砂減水率試驗。當有爭議時,應采用基準水泥。經試驗驗證,聚羧酸減水劑在烘干過程中,無法達到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GB/T8077規定的恒重狀態。為保證聚羧酸減水劑試驗結果的準確性,本規程根據試驗研究結果提出附錄B的實驗方法。4.2.2目前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中對減水劑中的氯離子含量要求為“不超過生產廠控制值”,無量化指標,不利于質量控制。雖然國家現行標準《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JG/T223規定減水劑氯離子含量為其理由如下:1目前常用減水劑均為多種功能材料復合而成的復合型減水劑,為滿足客戶需求,進場使用不同功能的復配材料,其復配材料較為復雜,在檢測過程中存在與氯離子表征相類似的其他離子(如SO42-、S2-等在檢測時容易導致誤判。2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中規定,混凝土中的氯離子含量的最高要求為0.06%,混凝土各種原材料中,水泥、礦渣粉、砂的氯離子最大限量均為0.06%,因此本標準同樣按減水劑中的氯離子含量最大為0.06%進行控制,結合目前市場常用聚羧酸減水劑,按折固含量計算約為0.6%。4.2.3因膠砂減水率檢驗結果受其他原材料變化的影響較小,因此本規程規定在通用性能合格的前提下,以膠砂減水率的相對偏差作為產品穩定性的依據。膠砂減水率相對偏差不大于10%,即在相同摻量的情況下,任何一個批次產品的減水率與三個批次減水率平均值之差不大于平均值的10%。5.1.3根據行業經驗,對采用提高高效減水劑摻量生產高強、高性能混凝土,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原因分析如下1)因高效減水劑敏感性較低且飽和點較寬,容易出現過摻現象,在其他條件相同時,減水劑過摻相當于用水量偏大,高強混凝土本身對水灰比極為敏感,因此容易導致后期強度增長較小,甚至不增長2)因聚羧酸減水劑生產企業對高效減水劑的傳統配方是針對較低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其緩凝組分也是針對較低膠凝材料用量而設計的。一旦提高摻量用于高強混凝土,因高強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較大,容易導致混凝土凝結時間變長,甚至出現不凝現象,同時影響混凝土的強度發展。(3)相對來說,與高性能減水劑相比,高效減水劑的相容性較差,容易導致混凝土拌合物流動性較差,甚至出現粘聚性差、泌水等一系列質量問題,最終導致混凝土強度偏低,耐久性差等工程質量問題。(4)高性能減水劑28d抗壓強度比比高效減水劑高,更利于后期強度增長。因此,建議采用高性能減水劑生產高強、高性能混凝土。21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完全不同于傳統減水劑,即使在低摻量時也能使混凝土具有高流動性,并且在低水灰比時也具有低粘度和較好的坍落度保持性能。它與不同材料之間有相對更好的相容性。因此高性能混凝土、預制構件混凝土、鋼管混凝土、自密實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等宜推薦采用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5.1.6隨著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要求混凝土拌合物在經過較長時間運輸和停放后仍可維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宜選用保坍型、緩凝型聚羧酸減水劑,避免混凝土坍落度損失過大造成澆筑困難或無法泵送。5.1.7生產預制構件混凝土時,不需要經過長距離運輸或長時間停放,因此對混凝土拌合物流動性及經時損失性能要求并不高。宜選用超早強型聚羧酸減水劑,用來縮短凝結時間、提高早期強度和改善外觀質量,以減少蒸養時間、增加模板周轉率、節約能源等。5.1.8關于聚羧酸減水劑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的問題,在個別文獻中也偶有論述按一定比例可以復合使用,甚至效果更佳等。但目前對于該種結論的論證尚不成熟,因此本規程不建議采用。5.2.1由于不同系列外加劑(如減水劑、減膠劑、阻銹劑等)功能差異較大,一般情況下,不同廠家的聚羧酸減水劑不允許復合使用。當不同生產企業、不同型號、不同批次的外加劑復合使用時,有可能會產生相容性差的問題,造成混凝土凝結時間異常、含氣量過高等問題。當不同供方的聚羧酸減水劑用于同一工程,容易在交界處導致不均勻等問題,因此不同廠家或同一廠家不同品種外加劑在應用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交叉、復合使用時,均應采用工程現場的材料進行相容性試驗驗證,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后方可使用。不同礦物組成、混合材及石膏品種和摻量、堿含量差異的水泥,含碳量不同的粉煤灰,比表面積不同的硅灰,含粉量較高的機制砂或含泥量較高的天然砂石,含絮凝劑的水洗砂以及含氣量較高的回收水等對聚羧酸減水劑的性能帶來明顯影響。當環境溫度、濕度以及運輸距離、泵送高度等是施工環境發生變化或者配合比變化較大時,對混凝土的流動性以及經時損失要求會有不同,此時需對混凝土配合比、聚羧酸減水劑摻量和種類應進行適當調整。當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回收水生產混凝土時,因回收水中的材料組分復雜,比如引氣組分、氯離子含量、總堿量、pH值等等,而這些對減水劑的分散作用有較大影響。同時如果直接采用配漿法使用回收水,其漿液濃度對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有較大影響。特殊混凝土是指特種混凝土或設計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對混凝土性能的要求不同,所用的材料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利用工程實際用原材料進行相容性試驗,確定合適的聚羧酸減水劑摻量和種類。5.2.2目前混凝土生產用原材料多為資源性材料,在當前行業自然資源緊缺的大環境下,多22種材料在生產或處理過程中,為了達到環保、節能等目的,引進了多種新材料(如水泥助磨劑、水洗砂用的絮凝劑但這些新材料組分極其復雜,目前實際應用發現幾大原材料中的上述組分及減水劑的穩定性均對混凝土拌合物有著明顯的不良影響。因此本規程建議在混凝土生產前,當原材料發生較大變化時,應采用生產材料進行試配工作以驗證各種材料的影響并就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必要時應及時對生產配合比進行相應調整。5.2.5為了保證混凝土性能,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加水調整其拌合物工作性。可在技術負責人確認后,二次摻加適量減水劑調整,同時為保證混凝土拌合物不因減水劑過摻造成各種工程質量問題,其摻量應經試驗驗證確定,并攪拌均勻。同時混凝土生產企業還需有相應的試驗驗證存檔記錄。5.3.1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多呈弱酸性,對鐵質材料存在腐蝕性。此外,鐵離子與聚羧酸高性能減水劑中的羧基易發生絡合作用,影響聚羧酸減水劑的性能。5.3.4聚羧酸減水劑的儲存溫度高于40℃會導致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經時損失增大并影響混凝土的施工性能,所以在貯存過程中應采取防高溫措施;聚羧酸減水劑中復配的糖類緩凝組份在夏季高溫季節易發霉變質,必要時應采取防霉變措施;很多儲存設施處于開口狀態,被雨淋將降低其濃度,影響其性能,因此還需采取防雨措施。6檢驗與驗收6.1.1本規程的進場檢驗是指聚羧酸減水劑的使用企業與生產企業的交貨檢驗。當前行業在供需合同中往往只注重經濟部分條款,有關技術的具體約定較為欠缺,為后期供貨時的進場檢驗、產品質量糾紛留下極大隱患。產品出廠檢驗是為了質量控制,進場檢驗是為了明確生產企業與使用企業的交貨、驗貨過程以及日后產品質量的責任劃分。本規范意在規范雙方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技術約定,為供貨質量以及質量糾紛做到各司其責。聚羧酸減水劑供需雙方可簽訂供需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進場檢驗的技術指標,主要包括一些檢驗時間較短的項目,如密度、pH值、含固量、凈漿流動度、膠砂減水率等。6.1.2此條中的批量,特指對液體聚羧酸減水劑。6.1.3目前行業常用的減水劑多為液體,結合液體外加劑的供貨、儲存現狀,一般來說,混凝土生產企業為了保證生產原材料的庫存足量,會在一定庫存的情況下訂貨,因此當外加劑生產企業送貨到混凝土生產企業時,直接將該批貨與原來庫存混合使用,這也導致現場取樣的材料與實際的任何一批送貨的合格證不對應,而混凝土外加劑檢驗通用性指標均來源于合格證。23同時,混凝土生產企業所用的其他原材料基本上屬于被動接收的現狀,結合當前各種原材料資源緊張導致的材料波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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