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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碩非法學-2019全國法律碩士《398法碩聯考(非法學)》真題單選題(共40題,共40分)(1.)甲汽車公司委托乙建筑設計公司設計4s店,合同未約定著作權條款。后丙汽車公司請人仿照甲(江南博哥)公司的這家4S店建造了一家汽車美容店,并辦理了著作權登記。丙公司侵犯了()。A.甲公司的復制權B.乙公司的復制權C.甲公司的商譽權D.乙公司的版式設計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AC兩項,本題中,甲公司是委托人,乙公司是受托人,由于甲和乙沒有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因此,著作權屬于乙。B項,丙汽車公司未經許可仿照乙公司的建筑設計建造了一家汽車美容店,侵犯了乙公司的復制權。D項,版式設計權是出版者的權利,屬于鄰接權的范疇,乙公司并不享有該權利。(2.)作家甲的私人書信被乙收藏。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書信著作權和書信原件所有權均歸甲B.書信著作權和書信原件所有權均歸乙C.書信著作權歸甲,書信原件所有權歸乙D.二傳信著作權歸乙,書信原件所有權歸甲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題中,甲的私人書信被乙收藏,其所有權、原件展覽權歸收藏人乙,但是書信的著作權不發生轉移,依然歸屬于甲。(3.)我國公民甲在某國殺害Z(無國籍人),被該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如甲在該國服刑完畢回到我國,我國司法機關依照刑法對甲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根據是()。A.屬地原則B.屬人原則C.保護原則D.普遍管轄原則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確立刑法空間效力范圍的學理根據有: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管轄原則。屬地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的犯罪。屬人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本國公民實施的犯罪。保護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國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轄原則是指一個國家的刑法對侵犯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都要行使管轄權。本題中,甲是我國公民,犯罪地是他國,被害人是Z(無國籍人),我國依據屬人原則對甲的殺人行為進行管轄。(4.)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繼續犯的是()。A.詐騙罪B.遺棄罪C.非法拘禁罪D.非法持有毒品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繼續犯是作用于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繼續犯主要包括三類:①持有型犯罪。②不作為犯罪。③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A項,詐騙罪在實行后即結束,不存在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情形,不屬于繼續犯。B項,遺棄罪屬于不作為犯罪。C項,非法拘禁罪屬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D項,非法持有毒品罪屬于持有型犯罪。(5.)債權人王某伙同他人將債務人甲關在辦公室中長達十幾個小時并持續辱罵,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將王某刺成重傷。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防衛過當B.假想防衛C.偶然防衛D.正當防衛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衛行為。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本題中,王某等人將甲關在辦公室并持續辱罵,并沒有嚴重危及甲的人身安全。而甲持水果刀將王某刺成重傷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防衛過當。B項,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本題中,王某等人將甲非法拘禁并持續辱罵,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甲的行為不屬于假想防衛。C項,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情況,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本題中,甲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采取防衛行為,具有防衛意圖,不屬于偶然防衛。D項,特別防衛,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王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為,侵犯了甲的人身權益,但尚未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不屬于暴力犯罪,所以不成立特別防衛。(6.)下列關于我國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正確的是()。A.簡單罪狀因缺乏明確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B.將習慣法視為刑法的淵源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C.罪刑法定原則不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D.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規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它的基本內容包括法定化、明確化和合理化。A項,簡單罪狀即在刑法分則條文中只簡單描述具體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釋。雖然表述簡單,但也是明確的,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B項,根據法定化和明確化的要求,禁止采用習慣法、類推解釋、行為后的重法(對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確的罪狀、不確定的刑罰等。因此,將習慣法視為刑法的淵源違反罪刑法定原則。CD兩項,罪刑法定原則中的“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為當時有效的法律;對于已廢止的法律,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對其生效前發生的犯罪行為,只有在其處罰輕于犯罪行為發生時生效的法律的場合才能適用于該行為。換言之,罪刑法定原則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新法溯及既往。(7.)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為犯罪的是()。A.某縣法院院長甲目睹身為縣財政局局長的妻子收受其下屬的巨額賄賂,不予阻止B.乙見室友在門口遭遇持刀搶劫,因害怕將房門反鎖導致室友無處躲藏被刺成重傷C.收養人丙發現所收養的兩歲小孩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致其餓死D.丁在妻子難產時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妻子難忍疼痛從病房樓跳下身亡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不作為構成犯罪,需要具備以下前提條件:①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的義務。即,法律上的明文規定;行為人職務上、業務上的要求;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所產生的義務;行為人自己先前行為具有發生一定危害結果的危險的,負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②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③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A項,甲作為丈夫,不負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阻止妻子收受賄賂的義務,因此其行為不成立不作為犯罪。B項,乙不負有救室友的特定義務,室友的死亡也并非行為人先前行為所致。因此,乙的行為不成立不作為犯罪。C項,丙在收養兩歲小孩后,便與其形成父母子女關系,丙具有法定的撫養照顧小孩的義務。但是丙沒有履行其法定義務,造成小孩餓死,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妻子跳樓身亡與丁拒絕簽字之間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丁拒絕簽字的行為不構成不作為犯罪。(8.)甲意圖殺死范某,持刀潛伏在范某家門口樹林里,久等未見范某歸來,因懼怕受到法律懲罰,棄刀回家。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犯罪預備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構成犯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皆為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其可分為預備階段的中止和實行階段的中止。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態。本題中,甲以殺人的意圖持刀潛伏在范某家門口樹林里,是為了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并沒有對范某的法益構成危險。因此,應當認定甲尚未著手實行,處于故意殺人罪的預備階段,不構成犯罪未遂。后來甲因為懼怕而棄刀回家,是在犯罪預備階段因自身原因自動放棄犯罪,屬于犯罪中止,不構成犯罪預備。(9.)幼兒園教師甲在幼兒園衛生間多次用針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兒的臀部,雖未造成傷害后果,但情節十分惡劣。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侮辱罪B.猥褻兒童罪C.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D.故意傷害罪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主體主要是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本題中,甲作為教師,對幼兒具有看護職責,其多次用針刺幼兒的行為,明顯失責,情節惡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A項,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題中,甲沒有破壞幼兒名譽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衛生間這個相對隱蔽的場所虐待幼兒。B項,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本題中,甲沒有刺激或滿足性欲的目的,也沒有淫穢行為,不符合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C項,故意傷害罪要求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用針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兒的臀部,未造成傷害后果,不構成故意傷害罪。(10.)國有公司負責人甲的下列行為,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是()。A.經單位集體決定后將公款供其他私人公司使用B.經單位集體決定后將公款供個人承包企業使用C.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使用D.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沒有謀取個人利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關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立法解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①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③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AB兩項,經單位決定的公款使用,且使用對象不是自然人,不符合立法解釋的規定。C項,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符合立法解釋第②項的規定,應認定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D項,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是沒有謀取個人利益,不符合立法解釋第③項的規定。(11.)下列行為中,由民法調整的是()。A.甲與網友相約一起參加電子競技B.乙大學拒絕授予鄭某碩士學位C.丙在相親活動中與王某成功“牽手”D.丁公安局發布公告:“提供破案線索者,獎勵3000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A項,相約游戲在當事人之間不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不由民法調整。B項,學生學位是由大學依照教育部的規定授予學生的,并且學校具有延畢學生之權力。因此,大學與學生之間在學位方面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二者并非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不應當由民法調整。乙若對大學的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項,丙在相親活動中“牽手”,丙與王某之間可能會產生戀愛關系。但是民法并不調整戀愛關系,若二人由戀愛步入婚姻,才由民法調整。D項,丁公安局發布的公告是懸賞廣告。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于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在懸賞廣告中,公安局與提供破案線索者之間是平等主體,并非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應由民法調整。(12.)甲騎乙公司運營的共享單車上班。途中,單車剎車失靈,甲躲閃不及,撞傷丙。丙的損害應當()。A.由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B.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C.由甲和乙公司承擔按份責任D.由甲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甲撞傷丙是由于共享單車剎車失靈,并非其個人原因。而共享單車是由乙公司運營,乙公司對單車具有檢查維修和質量保障義務。因此,該損害應由第三人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13.)甲、乙系夫妻,1998年5月兒子丙出生。2017年10月甲與侄子丁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在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丁擔任甲的監護人。一年后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好友戊表示愿意擔任甲的監護人,并得到甲住所地居委會的同意。此時甲的監護人是()。A.乙B.內C.丁D.戊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本題中,甲與丁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丁為甲的監護人。因此,甲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監護人為丁。ABD三項,本題中已存在合法有效的意定監護,不再按照法定監護的順序確定監護人。(14.)甲外出務工多年未與家中聯系,經其配偶乙申請,法院宣告甲死亡。甲的好友丙替甲償還了欠丁的1萬元。后乙與丙組成家庭。一日,甲返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和乙之間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B.乙和丙之間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C.乙、丙婚后,丙可向乙主張1萬元債權D.無論甲、乙是否恢復婚姻關系,丙均有權要求甲償還1萬元債務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民法典》第51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AB兩項,本題中,甲的配偶乙已經再婚,甲乙之間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乙丙之間的婚姻關系也不會自動解除。C項,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個人財產作為遺產發生繼承,乙作為配偶可以繼承甲的遺產,但對于甲的債務,采取的是“限定繼承原則”,即乙對甲的債務承擔的清償責任不應超過所繼承的遺產,如乙繼承甲的遺產不足1萬元,乙可以對超出部分的債務不進行清償。D項,丙替甲償還了1萬元欠款,屬于代為清償。根據民法理論,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既無委托合同又無其他履行上的利害關系,第三人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的規定求償。因此,丙有權要求甲償還該1萬元。(15.)甲聽說乙有一祖傳玉石,遂前往詢價,甲問:你多少錢賣?乙說:你出多少錢?甲問:15萬元賣不賣?乙說:20萬元可以馬上拿走。甲未置可否。三天后,甲攜款20萬元前來購買,乙說:25萬元才能賣。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說“你出多少錢”屬于要約B.乙說“20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屬于要約邀請C.甲攜款20萬元前來購買時合同成立D.乙說“25萬元才能賣”屬于要約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A項,乙說“你出多少錢”,從目的上看,其意在詢問甲的購買傾向,希望甲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從內容上看,該句話內容并不具體確定,價格、產品、數量等等均處于待定狀態,因此,乙的行為屬于要約邀請。B項,乙說“20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從目的上看,乙已表明若甲承諾,乙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從內容上看,內容具體確定,包括了擬訂立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乙的行為屬于要約。C項,乙的要約是“20萬元可以馬上拿走”,履行期限是“馬上”,對履行期限進行了限定。《民法典》第23條規定,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是甲未置可否,三天后才前來購買,相當于對履行期限進行了變更,對要約進行了實質性更改。因此,甲的行為不是承諾,而是新要約,不能導致合同成立。D項,甲攜款支付20萬元前來購買構成新要約,表明甲愿意支付20萬元購買該玉石。但是乙說“25萬元才能賣”,即對甲的要約進行了實質性更改,不是承諾,是新要約。(16.)導游甲帶團赴國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購三塊名表。回國時,甲代購的名表被海關檢查發現,甲被罰款。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應當承擔甲支付的海關罰款B.甲有權要求乙分擔一半的國際機票費用C.如手表存在質量問題,乙有權向甲主張退貨D.甲有權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優惠價款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407條規定,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本題中,乙委托甲購買三塊手表,因不可歸責于甲的原因被海關罰款,造成損失,對于該損失,甲可以向乙要求賠償。B項,甲乙并未就機票費用有任何約定,且甲身為導游帶團赴國外旅游,其機票費用的支出是出于帶團本身的需要。CD兩項,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內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題中,甲是代理人,乙為被代理人,若手表存在質量問題,乙無權要求甲退貨,可向手表的生產者或銷售者主張退貨。并且,因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所得利益(優惠折扣),也由被代理人乙繼受。因此,甲無權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優惠價款。(17.)下列對于我國刑法中“終身監禁”的理解,正確的是()。A.終身監禁屬于一種新的刑罰種類而非刑罰執行方式B.終身監禁作出后不得根據服刑表現進行減刑或假釋C.終身監禁應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各種職務犯罪D.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時應適用終身監禁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終身監禁,是指對貪污、受賄行為,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A項,我國的刑罰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五種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三種附加刑。終身監禁是一種刑罰執行措施,不是新設立的刑種。B項,《刑法》第383條第4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C項,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終身監禁只適用于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并不是適用于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各種職務犯罪。D項,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時都應適用終身監禁,而僅將其范圍限定于貪污、受賄且罪行極其嚴重。(18.)甲饑餓難耐,夜入位于高層住宅一樓的小超市行竊,尚未得手便驚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婦。甲用超市內銷售的菜刀砍死前來查看的店主,砍傷店主妻子并點燃現場易燃物后逃離。火勢在蔓延之前被鄰居撲滅,但濃煙導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對于甲行為性質的認定,正確的是()。A.甲進入超市實施盜竊,應屬于緊急避險B.甲進入超市實施盜竊,不屬于入戶盜竊C.甲用刀砍死店主,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D.甲放火致人死亡,應認定為放火罪一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險,則不可以實施緊急避險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甲雖饑餓難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作為替代,其實施的盜竊行為顯然不屬于迫不得已的情況,不成立緊急避險。B項,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戶”是指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根據《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的規定,“戶”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因此,對于題中的小超市是否為戶,需要根據行為人實施盜竊時該超市所處的狀態確定其是否屬于“戶”。換言之,若超市處于營業狀態時,該場所是對外開放的,不具備“戶”的功能特征,甲的行為不應視為入戶盜竊。當夜間已處于關門歇業、休息的狀態時,該場所不對外開放,系作為生活起居之用,具備“戶”的場所特征和功能特征,甲的行為應視為入戶盜竊。C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9條規定了搶劫罪的轉化形式,即“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甲行竊尚未得手,但對超市財物造成了緊密的危險,成立盜竊罪。后其用菜刀當場砍死前來查看的店主的行為,屬于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另外,在行為人實施搶劫行為的過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方法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仍然應當認定為搶劫罪,不再認定為故意殺人罪。D項,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著手實施了放火的行為,并將放火的對象物點燃,對公共安全具有危險性,即可成立。甲點燃現場易燃物后逃離,即使火勢在蔓延之前被鄰居撲滅,但客觀上對公共安全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性。因此,對于甲放火致人死亡的,成立放火罪一罪,濃煙使女主人窒息而死屬于放火罪的結果加重情節。(19.)甲為設立藍天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為藍天公司籌備處的辦公場所,約定租金2萬元。藍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對到期未付的租金()。A.只能請求甲支付B.只能請求藍天公司支付C.有權選擇請求甲或藍天公司支付D.有權請求甲和藍天公司承擔按份責任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民法典》第75條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本題中,甲(設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乙公司有權選擇甲或者藍天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20.)甲公司將售房過程中收集到的購房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購房者的()。A.個人信息權益B.身份權C.信用權D.姓名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權是指個人信息本人對其個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本題中,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屬于個人信息,甲公司將其出售,侵害了購房者的個人信息權益。B項,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在特定的社會關系中的地位和資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配偶權和親屬權。本題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各種信息均不屬于身份權范疇。C項,信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資信利益。本題中的信息并非信用,且我國民法并未規定信用權。D項,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盜用、假冒的權利。本題中甲公司并未干涉、盜用和假冒用戶的姓名,不構成對姓名權的侵害。(21.)甲請同事吃飯,結賬時發現沒帶錢,遂請好友乙幫忙買單,乙礙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償還,甲拒絕。乙的付款行為屬于()。A.贈與B.代為清償C.無因管理D.情誼行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完成義務的行為。債務人為實現債權之目的所為的給付行為,屬于債務人清償;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債務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被稱為第三人代為清償。本題中,甲請同事吃飯,在甲與飯店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甲是債務人,飯店是債權人。甲無力清償所欠飯店債務,請求好友乙(第三人)代替自己履行債務,乙的行為屬于代為清償。A項,乙并未有任何贈與的意思表示,僅僅是礙于情面代為付款,其行為不構成贈與。C項,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本題中,乙沒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損的意思,也沒有為甲管理財物,因此,不構成無因管理。D項,情誼行為作為日常交往活動,一般不納入民法的調整范圍。本題中,甲請同事乙吃飯,僅僅因為沒帶錢而讓乙幫忙付款,此時,兩人之間已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后乙要求甲償還飯款,更能確定乙的行為并非情誼行為。(22.)甲、乙、丙三人以3∶2∶1的比例按份共有一頭駱駝,用于旅游服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條件購買。甲的份額應當()。A.由丁購買B.由乙、丙等額購買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購買D.由乙、丙按所持份額比例購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當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本題中,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該駱駝,乙、丙要求以同等條件購買時應當由乙、丙按所持份額比例購買。(23.)追訴期限的長短應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刑罰的輕重相適應。下列對于追訴時效的表述,正確的是()。A.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經過20年,則一律不再追訴B.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超過20年即不再追訴C.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D.玩忽職守行為造成的重大損失當時沒有發生,而是在玩忽職守行為后一定時間發生的,應從玩忽職守行為時起計算追訴期限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追訴時效,是指依法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超過這個期限,除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核準必須追訴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A項,《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②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③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即使追訴時效經過二十年,也可以追訴。B項,《刑法》第88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C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復》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挪用公款行為有連續狀態的,犯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最后一次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D項,《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玩忽職守行為造成的重大損失當時沒有發生,而是玩忽職守行為之后一定時間發生的,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危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24.)下列對于破壞選舉罪構成要件的理解,正確的是()。A.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B.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C.客體包括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D.客觀方面限于暴力、威脅、欺騙或賄賂行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A項,該罪的犯罪主體只有自然人,不包括單位。B項,該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不包括過失。C項,該罪的客體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及國家的選舉制度。D項,該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行為除了暴力、威脅、欺騙或賄賂,還包括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其他行為。(25.)甲看見獵物旁邊有獵人趙某潛伏,雖明知自己槍法不好,仍向獵物開槍,結果將趙某打死。甲對趙某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過失C.間接故意D.過于自信的過失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聽其自然,縱容危害結果的發生,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不積極追求但也不設法避免。本題中,甲已看見獵人趙某,亦明知自己槍法不好。因此,甲對誤傷趙某的結果有所認識,但依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其對趙某死亡的心理態度屬于間接故意。A項,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本題中,甲并不希望殺死趙某,打死趙某明顯違背其意志,其心理態度不屬于直接故意。B項,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危害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本題中,甲認識到自己有可能誤傷趙某,故其心理態度不屬于疏忽大意。D項,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本題中,甲明知自己的槍法不好,其對自己能精準射擊獵物而不誤傷趙某并無足夠的自信。(26.)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是()。A.毒品犯罪B.貪污犯罪C.走私犯罪D.組織傳銷活動犯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方法,從而使其“合法化”的行為。我國《刑法》第191條規定,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一共七類。組織傳銷活動犯罪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27.)下列選項中,與盜竊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的是()。A.侵占罪B.貪污罪C.詐騙罪D.搶奪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法條競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條文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重復或交叉的情況。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二者的構成要件中均包括“竊取”行為,因此,貪污罪與盜竊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A項,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其不包含“竊取”的行為方式。C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重點在于“騙取”而不是“竊取”。D項,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重點在于“奪取”而非“竊取”。(28.)甲目睹了朋友乙搶劫王某的全過程后實施的下列行為,可以構成窩藏罪的是()。A.勸說乙不要自首B.轉賬5000元給乙供其外出躲避C.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D.對偵查人員表示:乙只是撿拾了王某掉落的財物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AC兩項,勸說不要自首和拒不出庭作證并沒有主動為犯罪嫌疑人逃脫處罰提供便利,不滿足窩藏罪的行為方式,不構成窩藏罪。B項,甲目睹了乙搶劫的全過程,其對乙的犯罪行為屬于明知狀態。后將5000元轉給乙,供其外出躲避,屬于幫助乙逃匿的行為。因此,甲的行為可以構成窩藏罪。D項,甲明知乙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屬于為犯罪分子掩蓋罪行的行為,構成包庇罪。(29.)甲為境外賭球網站擔任代理,開設個人微信公眾號接受投注,情節嚴重。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B.賭博罪C.非法經營罪D.開設賭場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根據《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構成開設賭場罪。本題中,甲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A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題中重點在于甲接受賭球投注,而非僅僅利用網絡幫助他人實施犯罪。B項,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其與開設賭場罪的最大不同在于行為人參與賭博,以賭博為業。本題中,并未提及甲是否參與賭博,因此,其行為不構成賭博罪。C項,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為刑法學中的口袋罪,若一行為無法被其他罪名所容納且不得不處罰時,方認定為此罪。因此,雖然甲的行為也擾亂了市場秩序,但其行為更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應先認定為開設賭場罪更為恰當。(30.)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甲收受張某的巨額財物后,對其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果特別嚴重。甲的行為應當()。A.直接以受賄罪一罪定罪處罰B.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并罰C.直接以食品監管瀆職罪一罪定罪處罰D.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從一重罪處斷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食品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15號、16號指導性案例,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并罰。本題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甲在收受張某的巨額財物后,便對張某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的行為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且甲有受賄行為,因此,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與受賄罪并罰。(31.)下列選項中,屬于成立組織賣淫罪必須具備的條件的是()。A.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B.組織者在三人以上C.非法獲利數額巨大D.設置固定的賣淫場所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糾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賣淫,賣淫人員在三人以上的行為。B項,組織賣淫罪對被組織的賣淫人員有人數要求,但對組織者人數并沒有要求。C項,組織賣淫罪并不要求非法獲利巨大,刑法對其犯罪數額并沒有作出規定。D項,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組織,是指行為人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方式,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①設置賣淫場所或者變相賣淫場所,控制賣淫者從事賣淫活動。如行為人以開酒店、旅館、娛樂場所為名,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②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通過控制的賣淫人員,有組織地進行賣淫活動。可見,組織賣淫罪并沒有要求設置固定的賣淫場所。(32.)下列選項中,可以作為保證人的是()。A.個體工商戶B.教育部直屬高校C.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D.街道辦事處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B項,《擔保法》第9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C項,《擔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辦事處)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企業法人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D項,《擔保法》第8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33.)下列關于收養關系解除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養父母遺棄未成年養子女的,養子女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B.養父母虐待未成年養子女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C.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收養人經民政部門同意可以解除收養關系D.養父母與未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收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使之發生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收養關系的解除是收養關系終止的一種原因。AB兩項,《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CD兩項,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法》第27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收養人除非與送養人達成協議解除,否則無法解除收養關系。(34.)甲欠乙5萬元逾期不還,乙要求甲馬上償還,否則就起訴。甲遂將自己僅有的財產即市價5萬元的汽車以4萬元賣給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對于甲和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撤銷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銷權C.乙有權請求確認無效D.乙無權撤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依訴訟程序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實施的損害債權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的行為系有償還是無償而有所不同。如果是無償行為,只需具備客觀要件;如果為有償行為,則需同時具備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包括:①債務人實施一定處分財產的行為,具體包括放棄債權或者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收購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②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已發生法律效力。③債務人的行為已給債權人造成損害。主觀要件要求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時,受讓人知道該情形。本題中,汽車市價5萬元,甲以市場價的80%即4萬元轉讓給丙,并非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不滿足債權人撤銷權的條件。因此,乙無權撤銷。(35.)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于9月30日交貨,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遂通知乙暫不交貨。甲行使的是()。A.先訴抗辯權B.不安抗辯權C.先履行抗辯權D.同時履行抗辯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不安抗辯權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證據證明后履行一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可暫時中止履行的權利。本題中,甲是先履行一方,在得知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后便暫時停止履行義務,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A項,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權利。本題中不存在保證的情形。C項,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當事人互負債務且有先后履行順序時,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拒絕其履行要求的權利。本題中,甲是先履行的一方,無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D項,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在沒有約定履行順序或約定應同時履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之前,得拒絕履行自己債務的權利。本題中不存在同時履行的情形。(36.)甲聞到鄰居乙的房間有刺鼻煤氣味,便破門而入關閉煤氣管道閥門,此時煤氣爆炸,甲、乙均被炸傷。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乙應當對甲給予適當補償B.乙應當賠償甲的全部損失C.甲、乙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D.甲應當賠償乙的房門損失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本題中,甲是為了保護乙的人身安全而被炸傷,并沒有侵權人,受益人乙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而非賠償甲的全部損失。(37.)交通協管員甲以真實身份從多名請托人處收受巨額財物,后向與之關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讓其對請托人的違章行為減免處罰。甲的行為應認定為()。A.詐騙罪B.受賄罪C.職務侵占罪D.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本題中,交通協管員甲與其關系密切的某交警“打招呼”,通過交警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其本人也收受了請托人的巨額財務,其行為符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A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題中,甲沒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其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詐騙罪。B項,受賄罪的主體一般為國家工作人員,甲并不滿足該罪的身份要件,其行為不構成受賄罪。C項,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甲并沒有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是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職務侵占罪。(38.)甲網購了一條乙銷售的裙子,收到后發現面料不是乙宣稱的真絲,便在網站上給了差評。乙認為甲的差評影響到網店聲譽和商品銷量,遂聯系甲要求其刪除差評,并表示愿退還雙倍貨款,甲拒絕。乙后來了解到,甲系一服裝店店主。甲的行為()。A.不構成侵權B.構成商業誹謗C.侵犯了乙的經營權D.構成不正當競爭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本題中,甲購買了乙銷售的裙子,即為消費者。甲給予差評的行為,主觀上并沒有惡意,客觀上也沒有編造事實,屬于正當行為。并且,乙銷售的裙子確實不是真絲,卻宣傳為真絲,貨物與宣傳不符,消費者甲給予差評的行為是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不構成侵權。(39.)甲在2005年與乙登記結婚,2010年又與丙登記結婚,并生有一子。2015年甲與乙協議離婚。現甲與丙的婚姻()。A.有效B.無效C.可撤銷D.不成立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B兩項,在我國,重婚是無效婚姻。本題中的甲在與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丙登記結婚,構成重婚,即使二人生有一子,也不影響重婚的成立。盡管后來甲與乙辦理了協議離婚,只剩下其與丙的一個婚姻關系,但這個婚姻仍然是違法的,不因前一個婚姻關系的解除而轉變為合法,即因重婚所導致的婚姻無效不具有逆轉性。C項,婚姻可撤銷的法定情形只有一個,即脅迫。《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D項,成立與是否有效是兩個概念,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姻關系當然成立。(40.)甲雇乙粉刷樓房外墻。乙工作時,丙駕駛的摩托車失控撞向腳手架,致乙從腳手架上跌落,摔成重傷。乙對自己的損害()。A.只能要求甲承擔賠償責任B.只能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C.可以要求甲、丙承擔按份責任D.可以要求甲、丙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題中,乙的重傷是由于丙駕駛的摩托車撞擊導致,乙有權就損害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雇傭乙從事勞務,依據司法解釋,乙也可以要求雇主甲承擔連帶責任。多選題(共10題,共10分)(41.)下列對于我國刑法第13條中“……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理解,正確的有()。A.避免給輕微的違法行為打上“犯罪”的標記B.表明認定犯罪需要正確“定性”及合理“定量”C.是區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宏觀標準D.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以集中力量懲罰“嚴重違法行為”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刑法》第13條規定:“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一條中的犯罪定義既包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對于合理認定犯罪及處罰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該犯罪定義不僅從性質上明確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違法性,而且還設置了定量要求,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被稱為犯罪定義的“但書”。該“但書”表明認定犯罪不僅僅需要正確“定性”,還需要合理確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書”是區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宏觀標準,可以縮小犯罪或刑事處罰的范圍,避免給一些輕微的危害行為(或違法行為)打上犯罪的標記,有利于行為人改過自新,還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資源,集中力量懲罰嚴重的違法行為——犯罪。(42.)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適用社區矯正的對象包括()。A.被裁定假釋的犯罪分子B.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D.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社區矯正是指與監禁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即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不脫離社會,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目前,我國社區矯正的對象包括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服刑的5種罪犯。D項,《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公安機關,監督其遵守刑法第54條的規定,并及時掌握有關信息。可見,只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且在社會服刑的人員才可以適用社區矯正,如果被剝奪了政治權利而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便無法適用社區矯正。(43.)下列關于減刑適用的理解,正確的有()。A.對于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甲,一般不適用減刑B.對于被判處管制2年并在執行期間確有立功表現的乙,可以減刑C.丙被判處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D.丁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論經過幾次減刑,其實際執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且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A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18條規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B項,乙被判處管制并且有立功表現的乙滿足減刑的對象條件、實質條件和限度條件,當然可以減刑。CD兩項,減刑的限度條件為:①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②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該13年計算時間從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③普通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緩考驗期不包括在內。由此可見,丙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丁的實際執行的刑期都不得少于15年。(44.)我國《民法典》依據法人存在的目的,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下列選項中,屬于特別法人的有()。A.機關法人B.事業單位法人C.捐助法人D.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AD兩項,《民法典》第96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BC兩項,《民法典》第87條規定,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其中,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屬于捐助法人。(45.)下列關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確的有()。A.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B.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C.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法律無特別規定的,表示完成時生效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A項,《民法典》第137條規定,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B項,《民法典》第137條規定,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C項,《民法典》第138條規定,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D項,《民法典》第139條規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46.)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貨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擔保的財產有()。A.甲公司的職工班車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權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廠房D.甲公司與相鄰丁公司存在爭議的貨場使用權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AC兩項,《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②建設用地使用權;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④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運輸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B項,《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①匯票、支票、本票;②債券、存款單;③倉單、提單;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⑤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⑥應收賬款;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D項,《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權;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47.)甲指使乙重傷江某,乙同意后持鋼管將江某打成輕傷,并在離開現場時,為防止江某報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機。對此,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A.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B.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C.乙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D.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AC兩項,題中甲教唆乙實行故意傷害的犯罪,甲屬于教唆犯,乙是實行犯。甲教唆乙重傷江某,乙將江某打成輕傷,未超出甲教唆的范圍,因此,甲和乙都構成故意傷害罪。BD兩項,甲并未教唆乙搶奪江某的手機,乙在故意傷害的基礎上強迫江某交出手機,屬于實施了搶劫行為,超出了甲的教唆范圍,所以單獨構成搶劫罪。(48.)下列人員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可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有()。A.公立醫院的醫生B.村民委員會主任C.工程承包隊隊長D.文藝演出籌委會主任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A項,公立醫院的醫生一般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但公立醫院中具有一定公權力的醫生比如院長便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所以,公立醫院的醫生可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B項,根據《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屬于自治組織,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皆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3條第2款的釋義,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②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③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繳稅款;⑥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⑦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村委會組織人員從事以上工作的時候,適用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CD兩項,“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的其他單位,既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組織,又包括為組織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非常設性組織。文藝演出委員會與工程承包隊皆屬于其他單位中的非常設性組織,因此,工程承包隊隊長和文藝演出委員會主任可以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49.)宋某和趙某分別住在同一棟住宅樓的一層和二層。宋某在小區圍墻與該樓之間自建平房,給住宅樓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內開辦門窗加工廠,加工生產的噪音嚴重干擾了趙某的正常生活。對此,趙某有權要求宋某()。A.賠禮道歉B.消除危險C.恢復原狀D.停止侵害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本質上是對財產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權或對占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題中,宋某和趙某的不動產相鄰,宋某自建平房給住宅樓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其開辦門窗加工廠產生的噪音也嚴重影響趙某的生活。宋某的兩個行為嚴重侵犯了鄰居趙某的權利,因此,趙某可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請求宋某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損害賠償等。A項,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本題中,宋某并未侵犯趙某的人身權。(50.)下列知識產權中,對其法律保護沒有時間限制的有()。A.甲公司的保密除蟲劑配方B.乙制作的電影《問道昆侖》C.丙企業的馳名商標“云南白藥及圖”D.丁行業協會的“陽澄湖大閘蟹”地理標志正確答案:A、D參考解析:A項,保密除蟲劑配方屬于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保護期限,并無時間限制。B項,《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10條第1款第5項至第17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因此,法律對乙制作的電影《問道昆侖》的知識產權保護有時間限制。C項,《商標權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馳名商標也屬于商標的一種,保護期限也不例外。D項,地理標志不是商標,對其法律保護沒有時間限制。問答題(共8題,共8分)(51.)簡述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集資詐騙罪的行為模式在于“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模式在于“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區分二者較為簡單,需要考生熟練掌握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區別有:(1)侵犯客體不同。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集資詐騙罪以使用詐騙方法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以使用詐騙方法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集資詐騙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分的關鍵就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本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①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②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③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④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⑤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⑥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52.)簡述犯罪客體的種類。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犯罪客體即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其大體分為三類: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本題是教材中的重要知識點,考生加以總結即可。犯罪客體是犯罪活動侵害的、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對犯罪客體可按所侵害的社會關系范圍大小劃分為三種: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1)一般客體一般客體,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會利益,即社會主義社會利益的總體。直接客體、同類客體都是社會利益總體——一般客體的組成部分。因此犯罪一般客體既是一切犯罪侵害社會利益的總體,又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質,它揭示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就是對社會利益的危害。(2)同類客體①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共同侵害的社會利益。同類客體是一類犯罪所侵犯的社會利益的共同屬性,犯罪的同類客體概括的是一類犯罪的共同屬性,是對犯罪進行分類的基礎。同類客體,既是建立刑法分則的體系,也是理解刑法分則體系的重要概念。②同類客體對于區別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義。必須掌握刑法分則第二章規定的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同類客體才能正確地定罪量刑。(3)直接客體①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種特定的社會利益。犯罪的直接客體是某種犯罪構成的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該種犯罪行為所侵害利益的社會性質。②根據犯罪行為侵害的直接客體的數量,可以把直接客體分為兩種:a.簡單客體,即某一犯罪只侵害一個利益的。b.復雜客體,即某一犯罪侵害兩個以上利益的。區分簡單客體與復雜客體對正確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53.)簡述贈與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的事由。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法定撤銷權是民法中較為重要的知識點,本題主要考查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并需要結合贈與合同的相關知識進行解答,需要考生對撤銷權與贈與合同皆有所了解。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撤銷原因時,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贈與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一年內撤銷贈與:(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撤銷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54.)簡述地役權的特征。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地役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從物權,不得脫離需役地而存在。本題考查較為直接,考生對相關知識點進行總結即可。地役權是指不動產的權利人如所有權或使用權人,為自己使用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的特征包括:(1)地役權的主體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2)地役權的內容是利用他人不動產,并對他人的權利加以限制。(3)地役權的客體是他人不動產。(4)地役權的設立目的是為供自己使用不動產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權是否有償及存續期限依當事人約定。(6)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地役權的從屬性意味著地役權不得脫離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單獨處分,必須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一同轉移。(5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請分析:(1)該條中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范圍應如何理解?(2)如果單位實施刑法未規定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應如何處理?正確答案:參考解析:【分析】單位犯罪,是以法人等作為主體的一類犯罪。本題主要考查刑法中對“單位”的認定以及對單位犯罪處罰的基本原則。(1)“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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