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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西省
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
(試行本)
江西省建設廳
一九九七年八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二章術語、代號...........................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三章規劃編制內容及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一節總述..............................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二節.土地細分及其兼容性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三節土地使用強度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四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五節道路交通設施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六節環境景觀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七節市政工程設施控制..................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四章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一節土地使用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二節建筑間距技術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三節建筑后退管理技術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四節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五節道路交通設施管理日勺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六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五章土地級差評估.........................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六章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一節總述............................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二節規劃文本的編寫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三節規劃圖則編制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四節規劃闡明書的編寫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七章附則...............................錯誤!未定義書簽。
第一章總則
1.1為統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文獻的內容和深度,增強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H勺規范性、科學
性和系統性。根據《都市規劃編制措施》,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木準則。
1.2本準則合用于江西省內城鎮地區及開發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1.3控制性詳細規劃是都市規劃編制中兩個規劃階段、五個規劃層次中的一種中間層次;是貢
徹、深化、調整和完善都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重要環節,是指導都市開發建設、修建性詳細
規劃和工程設計的重要根據;是政府宏觀調控B勺重要手段。
1.4控制性詳細規劃H勺規劃對象既可以是成片開發的新區,也可以是舊城改建地區。新區(包
括開發區)既可以是都市不一樣功能區,如中心區、工業區以及居住區等,也可以是某一期建設用地。
如近期建設地段,都市干道網及自然界線劃定的I綜合區。但都應具有相對完整性。
1.5開發區、成片開發地段的起步區、分期開發的首期區在編制控制性詳規之前應編制開發
區總體規劃。
1.6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應遵照F列原則:
1.6.1符合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規定,綜合考慮自然、社會、人文、經濟環境,使之互相
協調。
1.6.2綜合考慮日照、通風、環境保護、防災、環境景觀規定,有效地運用和節省土地和空間
資源。
1.6.3符合都市土地價值規律日勺規定,有助于都市的開發建設。
1.6.4符合都市規劃管理方式、機制及特點規定,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1.6.5充足考慮所在都市的性質,建筑氣候區劃、地形地貌,自然景點,民族風格等地方
特色,突出個性。
1.6.6為老年人、小朋友及殘疾人口勺生活和社會活動提供條件。
1.7本準則是和《都市規劃編制措施》配套日勺詳細規定,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除遵守本準則
外,尚應符合其他有關原則、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術語、代號
2.1用地性質:指土地上進行建設的實際用途。
2.1.1地塊用地分類和編碼應參照國標GBJ137-90劃分至小類。
2.1.2居住區垠層公共服務設施應在小類基礎上進行細分;RT托幼;Rx-小學;Kz-中學:
RQ-其他公建。
2.L.3GBJ137-90中未及項目,按如下規定編碼:
C/R-商住樓,V12/CU-商業辦公綜合樓(按其重要使用性質上下組合);C13-商業性寫字樓。
2.1.4非獨立地段的零星獨身公寓用地按其所屬分別歸類。
2.2用地面積(S):按照地塊界線計算口勺面積,應按地塊界線和道路中心線來計算時面積,
都市主次干道和支路以道路紅線為界;支路如下小路以道路中心線為界。
2.3建筑密度:地塊內建筑基底總面積與地塊面積的比率(%)。
2.4容積率(Fax):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地塊面積的比值。
2.5建筑限高:地塊內容許的建筑最大高度。
2.6建筑平均層數:地塊內建筑面積與建筑基底合計面積之比。
2.7綠地率:地塊內用于綠化種植環境美化空地(包括小塊水面,活動場地,但不包括屋頂
和曬臺綠地、垂直綠化)與總用地面積之比(%)。
2.8建筑退讓: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和后退相鄰地塊分界線。
2.9建筑紅線:建筑物基底位置的I控制線。
2.10道路紅線:都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2.11土地開發費:每公項用地開發所需日勺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多種賠
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萬元/ha)
2.12拆建比:新建日勺建筑總面積與拆除的原有建筑總面積日勺比值。
2.13交通出入口方位:容許的合適開口位置,不許開口的限制地段。
2.14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細分土地某地塊用地使用性質確定后,為適應都市建設靈活性
H勺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的特性。
2.15指令性控制:對建設項目、規模、用地定點、定界實行強制執行的控制方式。指令性
控制指標一般包括:用地性質、用地面枳、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積率、建筑后退紅線、綠地
率、公建配套項目、出入口位置、停車場庫。
2.16引導性控制:對建設項目、規模、設置地塊與定位規定不作強硬口勺控制,只提出引導
性提議的控制方式。引導性控制指標一般包括建筑形體、藝術風格、色調、標志物等都市設計內
容。
第三章規劃編制內容及規定
第一節總述
3.1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3.1.1在都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指導下,結合現實狀況條件,確定規劃區的發展性質,
估算規劃區H勺人口規模,劃定容積率,建筑密度及綠地率控制分區。
3.1.2根據規劃區的發展性質、總體規劃的空間環境規劃規定及規劃區的環境條件、特點,
明確規劃區口勺功能分區、空間構造及環境規定。
3.1.3明確規劃區與都市干道及對外交通系統U勺聯絡方式,確定規劃區道路交通系統及其
控制點坐標、標高及地塊控制標高。選定停車場的位置和面枳。
3.1.4選定規劃區內各級服務中心H勺位置,提出各級中心H勺重要配套設施項目和空間環境
規定,計算并列表闡明規劃區內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項目、規模、占地面積、建筑面積、設置處
數及開發方式(分免費提供、優惠提供和有償提供)。
3.1.5規定各地塊H勺用地面積、建筑密度、容積率、總建筑面積、建筑限高、建筑退讓、
綠地率、居住人口、建筑間距、交通重要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及其他配套設施規定。
3.1.6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一樣使用性質的用地界線,明確地塊分類的兼容條件
和規定。
3.1.7明確各項控制指標的屬性(分指令性控制、引導性控制),提出各項指標容許調整幅
度及其獎勵條件。
3.1.8根據規劃容量,確定JL程管線的走向、管徑、標高和_L程設施的用地界線,提出各
項工程控制性設想及原則。
3.1.9制定對應的土地使用與建設管理技術規定。
3.1.10對規劃區內重:點空間景觀地區和活動中心提出意象性的都市設計和建筑環境空間設
計方案。
3.1.11計算技術經濟指標,進行開發建設的經濟分析,測算開發得益率。
3.1.12根據方案所定的控制性指標,根據需要可增長意向性總圖(可另計費)。
3.1.13編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與闡明。
第二節.土地細分及其兼容性控制
3.2.1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劃分應符合如下規定:
3.2.1.1應遵照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中土地使用規劃的宏觀控制規定。
3.2.1.2應盡量減少項目定界與復雜的現實狀況的|矛盾,考慮不易變化的現實狀況條件,
結合自然、行政分界線劃地塊。舊城改建地塊宜根據原有街巷已經有界線或結合規劃調整的路網
劃分地塊,保持舊城原有的格局和面貌。
3.2.1.3應以同一性質劃定地塊,防止不相容用地間的干擾。
3.2.1.4地塊至少應有一邊與都市道路及小區道路相鄰。
3.2.1.5地塊形狀應盡量規整,長寬比例適中,方向合適。應利于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的
建筑布置,合理經濟運用土地。
3.2.1.6應兼顧用地產權權屬,考慮用地完整性,盡量根據用地部門、單位用地界線劃分
地塊。
3.2.1.7應考慮土地價值口勺區位差,重視不一樣位置條件、不一樣開發效益日勺差異,提高
開發建設的經濟效益。
3.2.1.8應根據開發政策需要確定地塊劃分。
3.2.2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細分規模應遵照如卜.原則:
3.2.2.1應根據上階段規劃深化后的各個建設項目所需的規模來確定。
3.2.2.2地塊劃分大小應適應土地租讓和房地產開發需要,需與當地日勺開發方式及開發政
策相適應,便于規劃管理實行和用地批租。
3.2.2.3混合用地地塊劃分宜小塊,單一性質用地宜大塊:道路兩側重點區段地塊劃分宜
小塊,一般地區宜大塊。
3.2.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單元宜控制在100公頃以內,需要超過100公頃時,宜分為兩
個以上"勺規劃成果,以保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深度和管理II勺操作以便。
3.2.4土地使用兼容性確定應提出地塊使用性質規定,明確變化或不得更改用地性質的條
件和規定。一般在下列狀況時,不適宜變化地塊使用性質。
3.2.4.1變化后對相鄰地塊導致嚴重不良影響。
3.2.4.2變化后用地規模、開發強度有很大突破,導致該區規劃目艮I失控。
3.2.4.3變化后帶來嚴重的交通問題,如大量人車流影響都市交通干道的交通。
3.2.4.4變化后侵占了都市市政設施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設施。
第三節土地使用強度控制
3.3.1地塊的土地使用強度控制指標確實定一般應符合如下規定:
3.3.1.1應符合都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宏觀控制規定,確定合理的控制分區指標。
3.3.1.2應考慮所在都市的建設規模、都市發展的環境容量,保證都市中H勺建筑合理分布
與環境質量口勺提高。
3.3.1.3應符合不一樣用地性質的規定,考慮地塊所在道路交通及基礎設施狀況和容量。
3.3.1.4應根據土地區位級差來確定,提高都市土她的運用率,保證合理的投入產出比率。
3.3.1.5應符合開發建設的政策規定,保證明施開發目的口勺可行性。
3.3.2各類用地的容識率及建筑密度,可參照表(一)規定,其中上限絕對值為絕對控制指
標。根據各類都市建設備用地狀況、土地細分、開發建設政策不一樣和環境空間影響權重不一樣
應在上限絕對值內作對應折減。
3.3.3地塊口勺建筑高度控制必須滿足如下規定。
3.3.3.1滿足建筑日照、采光、通風和消防規定。
3.3.3.2滿足都市街區景觀規定。
3.3.3.3滿足歷史文物周圍建筑限制高度規定。
3.3.3.4滿足機場凈空、高壓線、微波通道等限高規定。
3.3.3.5滿足防震抗災規定。
3.3.4地塊口勺綠地率控制應根據地塊的不一樣性質、區位及都市性質確定,可參照表T規
定:
類別新區老城區
一般都市風景旅游都市一般都市風景旅游都市
住宅>30%>45%>25%>30%
公建>25%>35%>20%>25%
工業>20%>25%>15%>30%
倉庫>20%>25%>15%>20%
其他>15%>20%>15%>20%
3.3.5居住用地容許居住人口規模控制指標確實定可根據如下兩種措施確定:
3.3.5.1純居住用地地塊:
容許居住人口二總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
混介用地性質地塊
容許居住人口;總住宅建筑面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
其中: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一一國標《都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確定
人均居住用地一一都市總體規劃中確定
第四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控制
3.4.1控制性詳細規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確實定應符合如卜規定:
3.4.1.1應符合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宏觀控制規定,貫徹上階段規劃規定大型配套公共
服務設施項目確定。
3.4.1.2應參照國標《都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向規定項目確定。
3.4.1.3應根據人口規模、服務半徑、周圍公建、分布體系、居民生活風俗、地形特點、
公建自身行業特點等原因詳細確定。
3.4.1.4新區建設應按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綜合開發的原則按規范規定進行公建配套。
舊城改造必須結合舊城區原有基礎,增補缺項,配套齊全。
3.4.1.5流感人口匯集較多日勺地段,應根據不一樣性質口勺流感人口數量,增設有關項目和
規模。
3.4.2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根據其經營性可分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其控制方式應有所
不一樣,可參照表(二)規定。
3.4.2.1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模可參照表(三)規定。
3.4.2.2非盈利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不得少于表(三)
規定值,營利性設施,可參照表(三)規定值配置.
3.4.2.3舊區改造、都市邊緣的地塊以及經濟發達或發展中地區的地塊,配建指標可酌情
增減。但應符合當地都市規劃部門口勺有關規定。
3.4.2.4按人防部門規定配建的人防地下室,應遵照平戰結合口勺原則,與都市地下空間規
劃相結合,統籌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質納入配套公建。
3.4.3配套公建定位應以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根據,根據規劃區的不商類型、位置、特
點,合理確定公共服務設施系統布局構造。
3.4.4配套公建布置方式,應根據居民生活習慣、地理氣候條件、建設規模、現實狀況條
件,結合規劃區用地特點和月地布局構造考慮確定。
第五節道路交通設施控制
3.5.1區內道路網系統規劃、路網構造、道路分級應符合如下規定:
3.5.1.1應根據地形、氣候、用地規模和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及交通狀況選擇合理路網構
造,以利于節省投資。
3.5.1.2道路系統應有助于區內各類用地的功能分區和有機聯絡,并為建筑的合理布局和
多樣化發明條件。
3.5.1.3應使內外聯絡便捷,順暢安全,滿足消防、環衛、貨運車輛通行。
3.5.1.4應以便殘疾人通行,符合現行行業原則《以便殘疾人使用的都市道路和構筑物設
計規范》的規定。
3.5.1.5道路分級應符合《都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以及《都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
范》有關規定。道路分級至G區級道路。
3.5.2道路網的定位控制應充足運用和結合地形、減少工程量,利了雨水排除。
3.5.3道路設計參數及各項技術指標應參照《都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規定取值,應
綜合考慮平、縱、橫三方面的狀況,使道路平面順適,縱坡均衡,橫面合理。
3.5.4都市道路靜態交通設施H勺控制應參照《都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中有關規定確
定。
第六節環境景觀控制
3.6.1環境景觀控制應遵照如下原則:
3.6.1.1應符合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環境空間藝術及生態布局規定。
3.6.1.2充足運用和挖掘當地U勺地形、地貌特點,加強景觀層次,增強空間立體感。
3.6.1.3應充足挖掘當地人文歷史環境素材,發明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氣氛環境景觀。
3.6.1.4應充足保護和挖掘當地H勺文物、古跡,盡量保留原有風格、藝術特點和歷史價值,
保證都市文化的延續性。
3.6.1.5應枳極發明人_L環境景觀,處埋好都市中心、廣場、都市出入口重要地段建筑群
景觀設計、規劃設計應突出都市特色,重視生態環境"勺改造。
3.6.1.6應充足運用沿江、沿河都市親水特點,沿江、沿河地段應留有不不不小于10米時
綠化帶。
第七節市政工程設施控制
3.7.0.1區內應設置給水、污水、雨水、線及電力管線,同步尚應考慮燃氣、數字通
信線等管線的設置或預留埋設位置。
3.7.0.2區內各類管線U勺設置,宜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確定,并應符合如下規定。
3.7.0.2.1必須與都市管線銜接,道路擴建改建時,應充足運用現實狀況管線。
3.7.0.2.2應根據各類管線H勺不一樣特性和設置規定綜合布置。各類管線互相間的水平
與垂直凈距宜符合表3.7.0.27和表3.7.0.2-2規定。
多種地下管線之間最小水平凈距(m)表3.7.0.2-1
電力電信電信
管線名稱給水排水燃氣管
管管電纜電纜管道
低壓中壓高壓
排水管1.5①1.5
燃氣管③1.510
1.01.5
2.02.0
電力電纜1.01.01.01.01.0②
電信電纜1.01.0101.02.00.5
電信管道1.01.01.01.02.01.20.2
注:①表中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mI凈距合用于管徑不不小于或等于200mm,當管徑不小于
200nlm時,應不小于或等于3.0m。
②不小于或等于10KVU勺電力電纜與其他任何電力電纜之間不小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
管,凈距可減至0.1m,不不小于10KV電力電纜之間應不小于或等于0.1m。
③低壓燃氣管H勺壓力為不不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壓為0.()05-0.3MPa,高壓為0.3—
0.MPa。
3.7.0.2.3距宜采用地卜敷設的方式,地卜管線的走向,一般應與道路或與主體建筑平
行布置,并力爭線型順宜、短捷和合適集中,盡量減少轉彎及管線之間及管線與道路之間交叉。
多種地下管線之間最小星直凈距(m)表3.7.0.2-2
管線名稱給水管排水管燃氣管電力電纜電信電纜電信管道
給水管0.15
排水管0.40.15
燃氣管0,10.150.1
電力電纜0.20.50.20.5
電信電纜0.20.50.20.20.1
電信管道0.10.150.10.150.150.]
明溝溝底0.50.50.50.50.50.1
涵洞基底0.150.150.150.50.20.25
鐵路軌底1.01.21.01.01.01.0
3.7.0.2.4應考慮不影響建筑物安全,防止管線受腐蝕、沉陷、震動及重壓。多種管線與建
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應符合表3.7.0.2-3規定。
表3.7.0.2-3
管線名稱最小水平凈距
喬木灌木或綠籬
電力電纜、電信電纜、電信管道1.51.0
地上桿術(中心)2.0不限
消防栓2.01.2
道路側石功緣1.D0.5
注:喬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指喬木基部的中心與管線外緣的凈距。
3.7.0.3多種管線的埋設次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3.7.0.3.1離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遠宜為:電信管線、電力管線、燃氣管、給水管、
雨水管、污水管。
多種管線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間距(m)
管線名稱建筑物地上桿柱鐵路都市道路公路邊緣圍墻或
基礎(中心)(中心)側石邊緣蒿笆
給水管3.01.05.01.0①1.01.5②
排水管3.0③1.55.01.51.01.5
燃低壓2.01.03.751.51.01.5
氣
管中壓3.01.03.751.51.01.5
高壓4.01.05.002.01.01.5
電力電纜0.60.53.751.51.00.5
電信電纜0.60.53.751.51.00.5
電信管道1.51.03.751.51.00.5
注:①表中給水管與都市道路側石邊緣的水平間距l.Qm,合用于管徑不不小于或等于200mm,
當管徑不小于200nlm時應不小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給水管與圍墻或籬笆的水平間距1.5nl合用于管徑不不小于或等于200mln,當管徑不
小于200mm時,應不小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與建筑物基礎的水平間距,當埋深淺于建筑物基礎時,其凈距不不不小于2.5m,
如埋深深于建筑物基礎時,其凈距不不不小于3.0mo
3.7.0.3.2各類管線H勺垂直排序,由淺入深宜為:電信管線、不不小于10KV電力電纜,
不小于10KV電力電纜,燃氣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3.7.0.4電力電纜與電信管纜應遠離,并按照電力可纜在道路東側或南側,電信管纜在道
路西側或北側的原則布置。
3.7.0.5管線之間碰到矛盾時,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3.7.0.5.1臨時管線避讓永久管線。
3.7.0.5.2小管線避讓大管線
3.7.0.5.3壓力管避讓里力自流管線。
3.7.0.5.4可彎曲管線避讓不可彎曲管線。
3.7.0.6地下管線不適宜橫穿公共綠地和庭院綠地,與綠化樹種間的|最小水平凈距,宜符
合表3.7.0.6T規定。
管線與綠化樹種間的最個水平凈距(m)表3.7.0.6-1
管線名稱最小水平凈距
喬木灌木或綠籬
給水管、閘井1.5不限
污水管、雨水管、控井1.0不限
燃氣管、控井1.51.5
3.7.1供水
3.7.1.1供水管網規劃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7.1.1.1給水管線布置應充足考慮建筑物U勺分立及用水規定。
3.7.1.1.2供水管網規劃設計應滿足用地規劃規定,考慮供水的分期建設,并留有充足
口勺發展余地。
3.7.1.1.3供水管網應安全可靠。
3.7.1.1.4為保證安全供水和以使維護,給水管線應盡量布置在人行道或綠化帶內,管
線與建筑物和其他管線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2條規定,并應符合現行國標《室外給水設計規
范》規定。
3.7.1.1.5住宅生活用水量取值應根據地方特點、都市性質等不一樣確定,最高日生活
用水量宜采用250升/日-人?450升/日-人。
3.7.1.2規劃區日勺消防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7.1.2.1消防栓的數置及布置必須遵守消防規定,并獲得當地消防部門H勺同意。
3.7.1.2.2用于配水至顧客和消防栓的配水支管,宜采用管徑為DN150mni?DN200mni管。
承擔消防任務的配水支管不得不不小于DM50m唳
3.7.1.2.3消防栓時間距不應不小于120m,其接管直徑不得不不小于DNlOOmm。
3.7.2排水
3.7.2.1規劃區H勺排水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3.7.2.1.1充足運用自然條件和既有的市政排水設施,使規劃區的排水規劃和市政排水
管網相協調,減少提高能耗。
3.7.2.1.2排水體制應采用分流制,若目前采用分流制有困難時,在規劃中也應考慮未
來逐漸過渡到分流制。
3.7.2.1.3排水管道、污水處理站等設施規劃和設計,應滿足總體規劃規定。
3.7.2.2排水管道系統規劃設計應符合卜.列規定。
3.7.2.2.1排水管道系統應根據總體規劃綜合考慮其他管線,充足運用地形和既有排水
設施,合埋地進仃管渠系統H勺平面和高程規劃。
3.7.2.2.2排水管渠應按遠期水量規劃,并留有發展余地。
3.7.2.2.3雨水管道、合流管道應盡量考慮直流排出。
3.7.2.2.4結合總體規劃,有條件時可運用既有湖泊、池塘或開設人工湖以調蓄雨水。
3.7.2.2.5靠山開發日勺規劃區應注意做好防洪排洪規劃,宜沿山坡腳設截洪溝,盡量將
山洪引離規劃區。
3.7.2.2.6沿江開發或地形低洼"勺規劃區,應通過方案比較,合理確定規劃地臺標高和
排澇措施。
3.7.2.3排水泵站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7.2.3.1規劃區的排水泵站用地宜按遠期規劃劃定,排水泵站宜單獨設置。
3.7.2.3.2受洪水沉沒地區的J泵站,其泵房地面標高應比洪水位高出0.5m以上,保證泵
站正常工作。
3.7.2.4規劃區污水處理站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7.2.4.1尚未建有都市污水處理廠,或規劃區遠離都市污水處理廠,或污水納入都市
污水廠處理有困難和技術經濟不合理時,規劃區宜建污水處理站。
3.7.2.4.2規劃污水站用地,應按遠期規劃規定,并作出分期建設安排。污水站用地可按表
3.7.2.4.2T確定°
污水處理站用地估算指標表3.7.2.4.2-1
處理水量一級處理二級處理(ha)
(m3/d)(ha)生物濾池曝氣池或高負荷生物游池
50000.50-0.072.00-3.00
100000.80-1.204.00-6.00
150001.85-2,50
202301.20-1.80
3.7.2.4.3污水站日勺位置應符合規劃區排水規劃規定。宜選擇在規劃區夏季主導風的卜.風
向,并與住宅或公共建筑保持一定H勺衛生防護距離。
3.7.2.5規劃區防洪排澇設防原則,應與所在都市或區域設防原則相協調。
3.7.3燃氣
3.7.3.1規劃氣源的選擇,應根據當地區燃料資源的狀況,對多種氣源方案進行詳細口勺技
術經濟比較并對燃氣成本進行核算,使所選氣源技術可靠、經濟合理。
3.7.3.2規劃區燃氣設計應符合當地都市燃氣發展規劃及燃氣管理規定。
3.7.3.3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的燃氣用量計算,應按現行國標《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執行。
3.7.3.4燃氣管網日勺布設,應遵照全面規劃,遠近結合、近期為主的原則,做出分期建設
H勺安排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7.3.4.1保證與都市燃氣管網順利連接。
3.7.3.4.2必須滿足安全可靠地供應各類顧客具有正常壓力、足夠數顯的燃氣的使用規
定。并應盡量縮短管線長度。
3.7.3.4.3燃氣管道布置應盡量避開規劃區主道和繁華的街道。
3.7.3.4.4盡量運用該地區原有燃氣管網。
3.7.3.4.5管道與建筑物及相鄰管道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3.7.0.2條規定.
3.7.3.5距當地都市市政燃氣管網較遠日勺規劃區,可獨立在區內設有液化石油氣氣化站,
以氣化站為中心,用管道向顧客輸送氣態液化石油氣.
3.7.3.6氣化站應獨立設置,并應符合防火等有關規定。
3.7.3.7既無燃氣管網供氣又無條件設氣化站的小區,可綜合考慮設置液化石油氣伐氣站。
3.7.4電力、電訊
3.7.4.1變配電網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3.7.4.1.1電網線路布設應符合總體規劃規定。
3.7.4.1.2滿足供電部門維護管理的技術規定。
3.7.4.2規劃區供電規劃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行業原則《都市電力網
規劃設計導則》的有關規定。
3.7.4.3變配電所選址應符合總體規劃規定,并應遵照下列原則。
3.7.4.3.1變配電所宜設在負荷中心附近以及密度較大地區。
3.7.4.3.2采用11OKV供電口勺規劃區,應設置UOKY變電站,或在規劃區建筑物內設置戶
內110KV變電站。
3.7.4.4供電線路可采用電纜線路和架空線路。下列地段應用電纜線路。
3.7.4.4.1繁華地區、高層建筑地區和環境有特殊規定的地區。
3.7.4.4.2電網構造需要的地段。
3.7.4.4.3對架空線路有嚴重腐蝕的特殊地段。
3.7.4.4.4供電可靠性規定較高或負荷較大H勺顧客。
3.7.4.5電纜埋設距建筑物最小距離應符合本規范3.7.0.2條。
3.7.4.6架空線路走廊范圍內不適宜興建建筑物,架空電力線路不適宜跨越建筑物,確需
跨越時,應采用有效安全措施,并應符合表3.7.4.6-1規定。
架空線路與建筑物最垂直凈距表3.7.4.6-1
線路電壓(KV)1035
最小垂直凈距3.0L0
注:架空線路與建筑物之間垂百.距離指線路在最大弧垂下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
3.7.4.7架空線路與多種易燃、易爆建、構筑物日勺水平防火距離不得不不小于桿高度的1.5
倍。
3.7.4.8架空線路與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離,應不不不小于表3.7.4.8-1規定值,110心以
上架空線路應根據國家有關電力規范確定。
架空線路與建筑物最小水平凈距表3.7.4.8-1
線路電壓線路與建筑物最小水平距離(m)
邊線中線
353.02.5
<10\3
注:①架空線路與建筑物最小水平距離指線路與建筑物離線近來處的最凸出部分的直線距
離。
②架空線路邊線與建筑物最小水平距離,應考慮線路弧垂、最大風偏時日勺狀態。
3.7.4.9規劃區住宅月電負荷可按每戶2KW?4KW設計。
3.7.4.10廣場、交通道路照明宜參照表3.7.4.10-1選用。
廣場、道路照度原則表3.7.4.10-1
道路場地名稱推薦照度(Lx)
住宅小區道路0.2-1
公共建筑物的庭園道路2-5
大型停車場3-10
廣場5-10
都市次干道10-20
都市主干道、重要商業街、步行商業街15-25
3.7.4.11郵政服務網點應符合表3.7.4.11T規定。
郵政服務網點最大服務半徑及位置表.11T
名稱最大服務半徑(m)設點位置
郵政局(所)500臨街
公共信筒150人行道
3.7.4.12管線與其他管線及支線管道與建筑物間距應符合本規范3.7.().2條規定,通
信線、數字及數據通信線(具有線電視)宣統?規劃設計。
3.7.4.13都市多種管線最小埋深應根據土壤性質、路面荷載、管材不一樣確定。
3.7.4.14郵政設施規劃應滿足規劃區總體規劃規定,以便群眾用郵及處理以便。
第四章建設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節土地使用規定
4.1.1各類用地內的適建類型為獲準的土地使用性質,
必須嚴格按照圖則的規定執行。
4.1.2各類用地內不適建或有條件地容許建設"勺建筑類型,按《各類用地適建范圍表》(表
三)執行。
4.1.3凡需變化規劃用地性質、超過表(三)規定范圍H勺,必須先提出調整規劃,并報當地
都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4.1.4臨時使用土地的,除應按照表(三)規定外,須向當地都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
意后方能執行,變化使用性質H勺按笫3條執行。
第二節建筑間距技術規定
4.2.1建筑間距口勺控制必須滿足日照、通風、衛生、消防及建筑保護H勺有關規定和規定,
同步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1.1住宅建筑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群體組合和空間環境等原因,盡量爭取很好朝向
(南偏東15°-南偏西15°),防止西向布置,其間距必須滿足大寒日滿窗日照時數大都市不少于2
小時,中小都市不少于3小時,舊城區可酌情減少但不適宜低于1小時H勺原則。
4.2.1.1.1南北向平行布置住宅建筑,其間距平原地區不不不小于南側建筑高度口勺1.0倍,
老城區不少于0.7倍。
4.2.1.1.2東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間距不不不小于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4.2.1.1.3多層住宅建筑側間距不適宜不不小于6米,兩側有高層建筑時,側間距不適宜
不不小于13米。
4.2.1.1.4高層住宅建筑正面間距不適宜不不小于高層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間距
不不不小于20米;側間距不不不小于13米。
4.2.1.1.5醫院病房大樓、休(療)養院、幼稚園、托兒所和中、小學教學樓等建筑的
間距必須保證受遮擋的房間大寒口滿窗口照時數不少于持續2小時。
第三節建筑后退管理技術規定
4.3.1多層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重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5倍,最小6米;側面控
制在建筑高度的0.3倍,最4、4米。
4.3.2高層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重要朝向控制在建筑高度的0.3倍,最小12米:側面
控制在建筑島度的().15倍,最小9米。
4.3.3界外為文、教、衛建筑時,其后退川地紅線距離在上述基礎上應加退2—3米。
4.3.4界外為綠地時,后退用地紅線距離可在上述基礎上減少2-3米。
4.3.5后退道路紅線按表4.3.5-1有關規定執行。
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規定(單位:m)表-1
道路紅線寬40-5020—30;15
建H<154.02.51
筑
15WHW304.5~5.53.0-4.02.0-3.0
高
度30VHW6030v以上部分每增一30m以上每增一層,30m以上每增一層,
層,后退遞增O.8M,后退遞增D.7M,45M后退遞增0.5M,45M
45nl以上部分,每增以上部分,每增一層以上部分,每增一層
一層遞增0.7M遞增0.5M遞增0.4M
H>60每增一層,后退遞增每增一層.后退遞增每增一層,后退遞增
0.4M0.3M0.2M
備注:建筑物四面臨街按表中規定0.7倍計,三面臨街按表中規定0.8倍計,特殊地段另作規
定。
4.3.6道路交叉口四面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必須滿足行車視距規定。
4.3.7沿河流兩側建筑物后退河道規劃藍線(規劃管理部門按都市總體規劃確定長期保留日勺
河道規劃線)最小距離不不不小于10米(不包括沿河道路紅線寬度)。
4.3.8后退都市重要防洪堤(墻)底腳線25—50米。
4.3.9后退鐵路干線用地紅線距離不不不小于20米,支線、專用線用地紅線不不不小于15
米。
4.3.10后退公路按如下規定:
道路類別國道省道一般公路迅速路
后退距離(M)20151025
備注:后退界線為公路月地紅線
4.3.10建筑物與道路紅線間地塊綜合用途一般為:綠化隔離帶、管線走廊、非機動車臨時
停放處。
4.3.11臨街公共建筑一般不適宜筑圍墻,特殊需要其高度不應超過2米,且應后退道路紅
線IT.5m。
第四節綠化建設管理技術規定
4.4.1公共綠地及林蔭道內容許建設建筑小品等少許游憩設施,但總占地面積不得超過總
綠地面積的20%。
第五節道路交通設施管理日勺規定
4.5.1機動車出入口至交叉口中心點最小距離控制應參照下表規定。
機動車出入口至交叉口中心點最小距離控制(單位:M)
交叉道路紅線寬度(M)>5030-4012-20
>50250200150
30-40200150150
12-20150150100
710010050
4.5.2都市干道上開口日勺間距應不小于150M。
4.5.3道路平交道口視距三角形用地控制參照下表規定。
交叉道路甲交叉道路乙
紅線寬度(M)視距三角形甲紅線寬度制)視距三角形乙
邊長L(V)邊長L(M)
50-607050-6070
50-607030-4050
50-607012-203()
50-6070715
30-405030-4030
30-405012-2030
30-4050715
12-203012-2030
12-2030715
715715
4.5.4道路交叉口半徑可參照下表規定。
交叉口側石最小半徑控制(M)
交叉口道路紅線寬(M)>5030-4012-207
>5025201510
30-4020201510
12-2015151010
710101010
4.5.5配套建設停車場地控制可參照下表規定
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面積規定
建筑類別單位機動車非機動車備注
旅館mV客房高檔取高限,低級取低限
飯店nf/100m'營業面積0.8
市機關、外貿金融、合m'/lOOnT營業面枳15-180.6
資企業辦公樓
營業大樓、商業區m'/ioom'營業面積7.52.5
一般辦公樓m7100nf營業面積9.010
農貿市場(非露天場地)nV/lOOnT營業面積4.510
體育場館什/100座20-3025
影劇院m7100座40-5015
展覽館nf/100m'建筑面積15-184
都市公園m'/公頃1015
醫院nf/IOOm'建筑面積5.02.5
中學nT/100學生4.030-40
小學、幼托m7100學生8-108-10
高層住宅017戶4-6超高層取高限
一般住宅mV戶1-21.0
工業廠房nV/100m'建筑面積勞動密集型取高限
第六節市政公IJ設施建設管理技術規定
給水排水及消防
4.6.1.1符合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4.6.1.2給排水管道敷設應符合管線綜合控制規定。
4.6.2電力電信
4.6.2.1區內一般采用環路供電,10KV如下電力線宜采用地埋敷設,10KV以上容許架空鋪
設。
4.6.2.2單位自備電源,須有隔音措施。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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