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HIEM 121-2024 創傷中心建設與設備配置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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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CSQ841 Standardofconstructionanddispositionoftraumacenter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布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3.1創傷trauma 3.2簡明損傷分級abbreviatedinjuryscale,AIS 3.3損傷嚴重程度評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3.4嚴重創傷severetrauma 3.5創傷中心traumacenter 4基本條件和組織管理 4.1基本條件 4.2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 4.3創傷科+MDT模式 74.4MDT模式 85醫療服務 5.1診斷服務項目 5.2創傷及其并發癥診療能力 5.3關鍵技術開展情況 5.4嚴重創傷患者評估與救治流程 5.5信息系統 5.6承擔主要公益性任務情況 6功能區設置 6.1標識 6.2區域設置 6.3科室服務要求 6.4其他要求 7空間建設和配置 7.1總體布局 7.2評估區 7.3創傷診室 7.4創傷復蘇單元 7.5基于創傷科+MDT模式的創傷病房 127.6基于MDT模式的創傷病房 7.7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重癥監護室(ICU) 8工藝設計 9裝飾裝修 10給排水 10.1一般規定 10.2給水及熱水系統 10.3排水系統 11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 11.1一般規定 11.2通風系統 11.3空調系統 12電氣及智能化 12.1一般規定 12.2負荷分級及供配電設計 12.3照明設計 12.4智能化系統 13醫用氣體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手術室及相關受控空間分會提出。本文件由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歸口。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負責起草單位: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中國中元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潔凈園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西門子醫療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青島大學附屬醫院、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青島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天壇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蘭州大學第二醫院、南部戰區總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甘肅省婦幼保健院(甘肅省中心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邳州市人民醫院、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跨界筑(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志勇、王天兵、張培訓、陳興、張美榮、浦崢嶸、李美櫻、朱鳳雪、鄭憲友、王光林、崔樹森、劉光耀、趙杰、白祥軍、李占飛、劉國輝、扈延齡、章桂喜、張金東、楊小鋒、曹勇、荊玨華、李連欣、夏亞一、章瑩、劉璠、劉雅克、魏鵬、鄧銀栓、趙建民、安金剛、韋慶軍、盧慶國、張瑛琪、陳博、黃偉、涂路、李挧、孫苗、何智艷、張浩波、李佳、黃玥、郭銳、王坤、王方。創傷尤其是嚴重創傷已成為我國健康領域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隨著城市化、工業化和道路交通的發展,我國嚴重創傷患者數量日漸增多。這類患者的病情危重、復雜,如果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往往會導致很高的致死率和致殘率。創傷中心是救治創傷患者的一體化綜合救治醫療單元,分為MDT(MultipleDisciplinaryTeam)和創傷科+MDT兩種模式。創傷中心需具備嚴重創傷救治的能力及相關條件,其建設質量直接關系到嚴重創傷患者的救治成功率。為此,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73號)、《關于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47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及國家創傷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00號)以及中國創傷救治聯盟制定的《中國創傷救治聯盟創傷中心現場評估指標細則(參考)》等文件要求,結合國內外在本領域內的最新進展和經驗,制訂本標準,以規范創傷中心的建設,進而提高創傷患者尤其是嚴重創傷患者的救治效果。各醫院可結合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參照本標準建設創傷中心。創傷中心建設與設備配置規范本標準規定了綜合醫院創傷中心建設的基本條件和組織管理、醫療服務、功能區設置、空間建設和配置、工藝設計、裝修裝飾、給排水、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電氣及智能化、醫用氣體。本標準適用于全國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按照本標準建設創傷中心。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0015《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189《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751《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5103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5015《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6《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9《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20《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4《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CJ/T524《加臭劑濃度監測儀》JGJ312《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YY0801.1《醫用氣體管道系統終端第1部分:用于壓縮醫用氣體和真空的終端》建標110《綜合醫院建設標準》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創傷trauma機械因素等引起人體組織或器官的破壞。3.2簡明損傷分級abbreviatedinjuryscale,AIS根據損傷部位及其嚴重程度制定的評分表。AIS-90將全身分為9個區域:頭部、面部、頸部、胸部、腹部及盆腔、脊柱、上肢、下肢、體表,并按損傷的嚴重程度對各個區域進行評分。3.3損傷嚴重程度評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ISS將人體分為6個區域:頭頸部(包括顱骨和頸椎)、面部(包括口腔、眼、耳、鼻和頜面骨)、胸部(包括膈肌、肋骨和胸椎)、腹部和盆腔(包括腰椎)、四肢及骨盆(不包括的平方和,即為ISS總分。當患者存在1處或多處AIS值為6分時,ISS自動確定為最高值75分。3.4嚴重創傷severetraumaISS≥16分且有一處危及生命的創傷。本標準中所指的嚴重創傷涵蓋了原ISS中定義的重傷和嚴重傷。3.5創傷中心traumacenterDisciplinaryTeam,多學科團隊)和創傷科+MDT兩種模式,由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設立和建設。4基本條件和組織管理4.1基本條件a)創傷中心以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為依托,分為MDT和創傷科+MDT兩種模式。醫院可結合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以MDT模式或創傷科+MDT模式建設創傷中心。b)具備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創傷復蘇單元、重癥監護病房(ICU)、創傷病房,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相對固定的醫護人員。c)按要求向國家創傷醫學中心的國家創傷大數據庫規范化上報創傷救治相關數據。4.2管理機構及管理制度4.2.1管理機構a)由醫院分管領導擔任創傷中心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創傷中心建設。創傷中心管理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明確:制定醫院創傷救治相關制度、接受上級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揮、指導創傷救治工作等。b)醫院支持創傷中心建設,提供相應人力保障、相關設備和政策支持。醫院負責對創傷中心的監查、考核、質量控制等工作,確保創傷中心規范化運行。4.2.2管理制度創傷救治相關制度完善,建立規范的嚴重創傷患者評估與救治流程、創傷中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嚴重創傷患者轉診管理制度、創傷患者緊急輸血制度、批量傷員緊急救治預案、例會制度、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創傷醫療質量控制指標及管理制度等。4.3創傷科+MDT模式5.4.2準備功能為集中收治嚴重創傷、多發傷、復合傷及需要ICU復蘇的創傷患者。具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包括創傷中心主任、副主任、相應的醫療團隊、護士長及相應的護理團隊。除獨立創傷科外,根據醫院學科特點,整合其他創傷相關學科的固定專業人員組成多學科創傷救)團隊,團隊成員相對固定,遵守醫院及創傷救治相關的規范、流程;認真學習創傷救治相關知識、技能;積極參加創傷中心業務學習、病例討論及質控會議。醫院為MDT成員制定相應的績效及相關政策,以保障MDT長期、穩定運行。4.4MDT模式創傷中心完全由創傷相關學科及創傷救治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團隊學科及成員的專業方向包括:普外科、神經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急診醫學科、麻醉科、重癥醫學科、檢驗科、影像科等核心科室(專業)和心臟大血管外科、燒傷科、整形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精神科、康復醫學科、介入放射科、中醫科、輸血科等支撐科室(專業)。具有相應的運行管理機制及績效政策。5醫療服務5.1診斷服務項目醫院診斷服務項目齊全,能夠常規開展心電圖,胸部、骨盆、四肢X線片,全身快速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ComputedTomography,CT磁共振成像(MagneticResonanceImaging,MRI數字減影血管造影檢查(DigitalSubtractionAngiography,DSA創傷超聲重點評估(FocusedAssessmentwithSonographyinTrauma,FAST)等輔助檢查和其他相關實驗室檢驗。5.2創傷及其并發癥診療能力具備常見創傷、多發傷、嚴重創傷、復合傷和創傷并發癥的診斷與治療能力。近三年,曾收治病種覆蓋嚴重創傷病種的60%以上和嚴重創傷并發癥的60%以上(詳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及國家創傷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00號)。5.3關鍵技術開展情況具備創傷救治先進理念及技術,能夠開展創傷復蘇、損傷控制手術、確定性手術和康復治療所涉及的完整創傷救治技術。近三年,開展創傷相關核心技術清單所列項目(詳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及國家創傷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700號)的60%以上。5.4嚴重創傷患者評估與救治流程5.4.1預警a)具有創傷患者救治流程圖,所有接診人員熟悉救治流程圖。b)院內醫護人員收到院前急救信息預警后,及時啟動創傷救治小組。c)熟悉檢傷分類標準,啟動相應級別預警。急診人員接到院前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當日值班創傷急救組長:a)檢查相關的儀器設備正常且隨時可用。b)啟動創傷外科或創傷救治團隊。c)可能接觸病人的工作人員穿戴標準的防護裝置。d)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危害(如核輻射、化學性、生物性等)防控措施。5.4.3交接病人到達急診,在組長的監督下完成病人的交接。交接基本內容包括:傷者年齡、受傷時間、受傷機制、損傷部位、癥狀和體征、已行處置等。5.4.4評估與處置1)嚴重創傷患者到達醫院后創傷救治小組即刻開始進行搶救。2)嚴重創傷患者到達急診后10分鐘內完成初次評估與緊急處置:A.氣道及頸椎保護;B.呼吸及保持通氣;C.循環及控制出血;D.神經系統檢查;E.暴露及環境控制。3)熟練掌握初次評估的輔助措施;二次評估的內容及輔助措施。4)熟練掌握復蘇、損傷控制的基本原則。5)嚴重創傷患者搶救過程中,10分鐘內完成FAST;30分鐘內完成全身快速CT檢查;30分鐘內完成輸血;60分鐘內完成術前準備并進入手術室。6)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實施相應的損傷控制手術(如止血、減壓、穩定、清創)以及相關復蘇技術。7)根據患者病情需要和醫院自身條件,僅在必要時,按照轉院制度和流程,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救治。5.5信息系統a)具備并使用院前急救與院內救治之間的信息交換與預警聯動系統,鏈接院前-急診-院內???,在信息系統支撐下進行患者基本信息及醫療信息傳輸、傷情評估、預警及登記,做到創傷患者的全流程管理。b)創傷中心醫護人員具備操作信息交換與預警聯動系統的能力,并有專門的數據管理員,負責定時數據錄入、核查及督促留觀、住院及死亡創傷患者診療數據的填報及上傳。c)具有信息系統應用及數據登記管理制度。d)創傷患者錄入信息完整度≥90%。5.6承擔主要公益性任務情況5.6.1推動區域內創傷救治體系建設a)建立區域性創傷救治網絡、創傷救治醫聯體(醫共體等)。與區域內其它創傷中心或其它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聯合救治或者簽訂轉診協議不少于5家,并有實際運行記錄。b)按照國家衛建委提出的嚴重創傷患者救治流程救治患者(詳見《關于進一步提升創傷救治能力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477號),并利用創傷患者數據開展質控工作。5.6.2承擔區域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援救治任務6.3.6CT室參加國家、省、市、區域內創傷相關的公共衛生事件救援救治≥5次。5.6.3開展創傷相關知識的培訓及健康宣教工作a)為提高區域內創傷救治網絡、創傷救治醫聯體(醫共體等)成員單位創傷救治能力,每年至少舉辦1次創傷救治培訓班。b)為提高公眾健康意識、自救和互救能力,每年至少開展1次面向社會大眾的創傷急救和健康宣傳教育。6功能區設置6.1標識a)在醫院門診、急診入口處設置醒目的指引標識,引導患者快速到達創傷中心或急診。b)急診分診臺、掛號處、創傷診室、收費處、影像科、抽血室、檢驗科、藥房等均應有嚴重創傷患者優先標識。6.2區域設置a)創傷中心獨立設置區域包括:評估區、創傷診室、創傷復蘇單元、創傷病房、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重癥監護室(ICU),如有條件,可設創傷重癥監護室(TICU)。b)創傷救治其他相關部門包括:分診臺、掛號處、急診科、收費處、搶救室、留觀室、清創室、影像科(超聲、X線、CT等)、介入導管室、檢驗科、抽血室、輸血科、手術室、藥房等。6.3科室服務要求6.3.1急診科急診科具有應對突發群體事件所需的備用(應急)空間以及床位,具備同時接收5~10名嚴重創傷患者的條件和設施。6.3.2創傷復蘇單元創傷復蘇單元獨立設置,能夠完成心肺復蘇、抗休克、緊急氣道管理、胸腔閉式引流、脊柱和四肢骨折固定等急診急救操作。具備不少于5張的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ICU床位,且具有預留創傷應急床位的機制。6.3.4急診藥房急診藥房提供“24小時×7天”服務,搶救藥品齊全。6.3.5急診手術室急診手術室≥1間,能夠“24小時×7天”為創傷患者提供緊急手術,能夠在1小時內實施損傷控制性手術。CT室距離創傷復蘇單元≤50m,“24小時×7天”開放,具備30分鐘內完成全身增強CT掃描的能力。6.3.7介入導管室介入導管室“24小時×7天”開放,能夠在1小時內實施數字減影血管造影、介入止血等。6.3.8檢驗科檢驗科“24小時×7天”開放,能夠快速出具必要的檢驗報告。6.3.9輸血科輸血科“24小時×7天”開放,能夠滿足嚴重創傷患者的緊急用血需求,必要時從血站緊急調配。6.4其他要求6.4.1人員資質a)創傷團隊專職人員參加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全國嚴重創傷規范化救治培訓中心及其基地舉辦的創傷救治培訓、高級創傷生命支持(ATLS)、中國創傷救治培訓(CTCT)等規范化培訓比例≥60%。b)多學科救治團隊成員參加創傷救治規范化培訓比例≥60%。6.4.2患者數量a)收治創傷患者≥1000人/年。b)ISS≥16的嚴重創傷患者宜≥100人/年。7空間建設和配置7.1總體布局a)創傷中心通常與急診急救功能區合并設置,以共享其設施及資源。參照建標110-2021,在急診急救功能區占比3%~5%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b)創傷中心獨立設置區域和創傷救治相關其他部門應臨近設置或可快速到達。7.2評估區評估區設置在急診分診臺,與創傷復蘇單元臨近設置。評估區外急診大廳應預留開敞救治空間。7.3創傷診室創傷診室面積不小于15㎡,與評估區臨近設置。7.4創傷復蘇單元創傷復蘇單元空間布局合理,具有救護車專用綠色通道,與普通急診患者區域相對隔離,臨近急診入口、影像科、手術室等,距離控制在100米范圍內,同時,與ICU和創傷病房之間有綠色通道,以便在6分鐘內實施各種搶救措施。創傷復蘇單元包括:創傷復蘇間、控制室、設備間、刷手間。a)創傷復蘇間面積不小于35㎡,凈高不應小于2.7米。設置防輻射墻體或具備防輻射條件,并考慮相應荷載要求。創傷復蘇間內配置無影燈、吊塔、搶救床、呼吸機、吸痰器、超聲儀、加壓輸液、溫毯以及氣管插管、快速靜脈開放等設備設施條件。b)控制室面積不小于15㎡,緊鄰創傷復蘇間設置,具備防輻射條件。c)設備間面積不小于15㎡,緊鄰創傷復蘇間設置。設備間內放置搶救設備,包括:心電監護、心電圖機、心肺復蘇儀、除顫儀、可視喉鏡、氣管插管裝置、呼吸機、轉運呼吸機、負壓吸引裝置、氣管切開裝置、胸腔閉式引流裝置、控溫毯、加溫加壓輸液裝置、恒溫箱、骨髓槍、X光機、超聲、止血帶、手術燈等;骨科固定裝備:四肢固定支具、頸托、胸圍、骨盆帶等;防護設施:防水隔離服、口罩、頭套、無菌手套及普通手套在內的個人防護用品等。d)刷手間面積不小于10㎡,緊鄰創傷復蘇間設置,刷手位不少于4個。e)通往創傷復蘇單元的推床通道凈寬不應小于2.4米。創傷復蘇單元示意圖7.5基于創傷科+MDT模式的創傷病房基于創傷科+MDT模式的創傷中心,為醫院的業務科室,具有獨立的創傷病房,病房中床位數量一般不少于20張。有專業的創傷醫護人員,主要負責嚴重創傷、多發傷患者的診治。與影像科、手術室、ICU之間應有綠色通道聯系。a)創傷病房區域如獨立設置,應按照GB51039關于住院部護理單元用房的設置要求進行配置。b)病房內平行排列的床間凈距不應小于1.20m,有吊簾分隔時不應小于1.40m,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c)病房門凈寬不應小于1.1m,門扇應設觀察窗。7.6基于MDT模式的創傷病房基于MDT模式的創傷中心,其創傷病床分布在相關學科的病房中,在醫院及創傷中心救治規范下收治嚴重創傷、多發傷患者,特殊情況創傷患者的收治,由醫院創傷中心主任及創傷團隊的組長決定。a)分布在相關學科內的創傷病房房間要求同7.5b)和7.5c)。7.7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重癥監護室(ICU)a)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重癥監護室應按照GB51039關于住院部監護用房的設置要求進行配置。b)監護病床的床間凈距不應小于1.20m,有吊簾分隔時不應小于1.40m,床沿與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c)單床間不應小于12㎡。8工藝設計急診入口、評估區、創傷復蘇單元、影像科、手術室等應臨近設置,并與ICU、創傷病房等有綠色通道,以實現創傷(尤其是嚴重創傷)患者在各功能區之間的快速轉運。轉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①患者→急診入口→評估區/創傷診室→創傷復蘇單元→手術室/介入導管室→ICU或創傷病房。②患者→急診入口→評估區/創傷診室→創傷復蘇單元→影像科→手術室/介入導管室、ICU、創傷病房或其他臨床科室。③患者→急診入口→評估區/創傷診室→創傷復蘇單元→ICU、創傷病房或其他臨床科④患者→急診入口→評估區/創傷診室→創傷復蘇單元→創傷病房或其他臨床科室。轉運流程示意圖9裝飾裝修a)創傷中心裝修材料應滿足GB51039、GB50222和GB55016的要求。b)創傷中心的裝飾材料應采用抗菌、耐擦洗、耐腐蝕、易清潔的材料。c)走道兩側墻面應設置靠墻扶手及防撞設施。拐角處采用圓角,避免磕碰帶來損傷。d)地面材料采用PVC或橡膠類地板。e)有防輻射要求的房間,選材應滿足防輻射要求,并通過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和環評部門的審查。10給排水10.1一般規定a)創傷中心的給水、排水工程,應符合GB55020、GB50015和GB51039的相關規定。b)創傷中心的給排水管道均應暗裝,管道穿過潔凈用房的墻壁、樓板時應加設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間應采取密封措施,與潔凈用房無關的管道不應穿過。10.2給水及熱水系統a)創傷中心的給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要求,熱水水質應符合CJ/T524的要求。b)創傷中心內設置集中熱水系統時,加熱設備出水溫度不應低于60℃;配水點水溫不宜低于50℃。c)創傷復蘇單元附近設置手術刷手池,可供應冷、熱水,水溫為30~38℃。10.3排水系統a)創傷復蘇單元內不應有排水管道穿越。排水管道嚴禁穿越病房、ICU等人員居住房b)創傷中心有潔凈要求或氣密性要求的場所不宜設置地漏,如必須設置,應設置可開啟式密閉地漏,不排水時應嚴格密閉。11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11.1一般規定a)創傷中心的通風空調系統在保障診療與感染控制的前提下,按現行GB51039、GB50189、GB55015的有關規定執行。b)創傷中心的冷熱源優先選擇院區內的集中冷熱源,當其不能滿足獨立運行的需求時,應設置獨立的冷熱源。c)創傷中心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空調系統。11.2通風系統a)創傷復蘇單元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換氣功能,室內保持正壓。b)創傷病房宜優先采用自然通風。新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次/h。白天噪聲不應大于40dB(A),夜間噪聲不應大于30dB(A)。c)用于嚴重創傷救治的重癥監護室,新風換氣次數不宜小于3次/h,送風量不宜小于12次/h。噪聲不應大于40dB(A)。d)刷手間等污染較嚴重的場所,應設置機械排風,排風換氣次數宜為10次/h~15次/h。11.3空調系統a)創傷復蘇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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