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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第3部分:平臺通信協議》

(送審稿)編制說明

一、項目背景

公交是關系民生、服務百姓的重要營運方式,公交智能化對緩減日益嚴重的交

通擁堵問題有著重大意義,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能根據實時的交通數據,為出行者提

供動態信息服務,實現公交車輛智能化調度,提高公交服務水平。為促進深圳市公

交智能調度系統建設,規范我市公交平臺通信協議配置,保障智能交通調度系統平

臺及平臺通信協議的正常運行,2010年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編制并發布

了SZDB/Z30—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調度終端》、SZDB/Z35—2010《公

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規范》和SZDB/Z36—2011《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

其中,SZDB/Z36—2011《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是為促進深圳市公交

智能調度系統建設,規范我市公交平臺通信協議配置,保障智能交通調度系統平臺

及平臺通信協議的正常運行而編制?!豆恢悄苷{度系統通信協議》距今已11年,

隨著社會和行業的高速發展,通信協議隨著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終端、平臺的技術換

代而進行了多次更新,《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已無法滿足公交行業發展的

需求,為了實現管理對接與數據共享,規范車載調度終端與平臺之間通過無線網絡

發送的報文內容,滿足主管部門以及公交企業監督管理和調度管理的需求,亟需修

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與SZDB/Z30—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

調度終端》和SZDB/Z35—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規范》修訂形成系列標

準,利用技術標準化手段有效化解公共汽車行業技術更新換代問題,提高監管的效

力,改善服務,有效提升市民滿意度。

二、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發布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的通知》,由深圳市交通運輸

局提出和歸口的《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系列地方標準已正式批準立項,《公交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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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系統第3部分:平臺通信協議》為該系列標準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出并歸口。

(二)主要工作過程

1.項目啟動

2021年1月,成立標準編制組,建立工作聯絡機制,開展籌劃立項。

2.標準立項

2021年3月,標準編制組填寫了《深圳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書》,

提交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并于2021年4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下達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的通知》中正式立項。

3.開展調研

2022年1月至10月,標準編制組廣泛收集梳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

方標準和技術法規,了解公交國內外最新智能調度系統和車載最新設備、技術以及

相關標準建設情況。針對公交的智能監管、配套設備、技術發展、信息服務、行業

需求等,以研討會和廠商實地調研的方式,開展多輪現狀調研。

4.草案編制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標準編制組在文獻研究、實地調研的基礎上,

結合專家研討會的形式,探討本文件編制的目的和方向。同時,標準編制組多次召

開內部討論會,就標準的基本框架,關鍵指標和技術要求等標準內容進行了論證,

形成標準草案。

5.征求意見稿編制

2023年5月,在草案基礎上,標準編制組多次通過郵件和會議等形式,與行

業內各企事業單位代表及專家進行交流和研討,就標準中涉及的重點內容、具體要

求進行全面深入的論證及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

三、標準編制原則依據及對標情況

(一)編制原則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

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綜合采用資料調研、實地調研、函件調研、會議調研

等多種調研方法,對深圳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通信協議現狀和問題進行系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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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和分析,突出體現深圳市地方標準《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第3部分:平臺通信協

議》的科學性、先進性、合理性和實用性。

1.科學性原則

本文件通過深入研究國家、地方政策法規,結合了深圳實際,對標準的關鍵性

指標進行了科學設置和合理分析,確保了標準制定的科學性。

2.先進性原則

本文件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推動公交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市民帶來便利的同

時,也為主管部門管理和社會監督提供必要的規范依據,具備一定的“先進性”和

“前瞻性”。

3.合理性原則

本文件的制定充分考慮深圳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通信協議發展現狀和投

放的現實場景,同時結合社會訴求以及監管部門治理方式,在內容上進行細化、協

調和統一,以保障標準的合理性。

4.實用性原則

本文件在起草過程中認真調研了我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通信協議的實際

情況和特點,并進行了總結提煉,形成了結構清晰、邏輯順暢、描述專業的標準條

款,便于后續執行。

(二)編制依據

1.編寫規則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

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要求進行。

2.主要技術內容的參考文件和編制依據如下:

GB/T2260—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DB44/T769—2010重點監管車輛監控平臺數據接口規范

DB4403/T161—2021公交中途站設置規范

GA/T16.7—2012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碼第7部分:機動車號牌種類代碼

(三)與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標準的對標情況

美國從2001年開始建設的511交通信息系統是目前最好的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之一,通過網站和電話服務臺向出行者提供包括公共交通信息在內的全面的交通出

行信息。日本在90年代開發了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統(VICS,Vehicle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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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cationSystem),該系統具有4個功能,即信息的采集、處理、提供與利

用功能。其運行機制是交通管理者和道路管理者雙方提供的交通信息,經日本道路

交通信息中心集中到VICS中心,這些信息由VICS中心通過無線電等方法傳給司機

和車載裝置。

在我國雖然智能公交的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面臨著大中城市日益嚴重的

交通擁擠和環境污染等問題,各級政府開始高度重視公交事業的發展。目前我們國

家已經在杭州、上海、北京、青島、廣州等大中城市安裝了電了站牌、車載GPS

定位設備,實現了車輛的實時跟蹤、定位、公交車與調度室的雙向通訊,以及電子

站牌實時顯示下班車位置信息等功能,使得中國也邁入了公交智能化、信息化時代。

SZDB/Z36—2011《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編制時相關國家行業標準還

比較缺乏,主要參照的DB44/T769—2010《重點監管車輛監控平臺數據接口規范》

為廣東省地方標準,發布已多年,需要修訂。目前,國內最新的車輛調度系統通信

協議相關標準包括:GB/T28787—2012《城市公共交通調度車載信息終端與調度中

心間數據通信協議》、GB/T35174—2017《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載終端數據總線接口

通信規范》、GB/T31455.5—2015《快速公交(BRT)智能系統第5部分:調度

中心與車載信息終端通信數據接口規范》、JT/T1008.2—2015《公路交通情況調查

設備第2部分:通信協議》等。

公交是關系民生、服務百姓重要營運方式,通信協議是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

調度終端與平臺之間的橋梁,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為相關車輛調度系統通信協議基

礎標準,由于每個城市的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發展情況和建設情況不同,因此亟需制

定出符合深圳市自身特點的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

(四)與原標準主要差異

——修改了標準名稱;

——修改了“前言”內容;

——修改了“引言”內容;

——修改了“范圍”內容(見第1章);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內容(見第2章);

——增加了“數據類型”內容(見第5章);

——修改了“命令字”表格(見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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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數據傳輸約定”內容(見第8章);

——增加了“Kafla透傳數據包及會話規則”內容(見8.1.2)

——修改了“數據交換內容”內容(見第9章);

——修改了“信息實體”內容(見第9.2);

——增加了“登陸信息”內容(見9.2.1);

——增加了“登陸確認包信息”內容(見9.2.2);

——增加了“應答請求包信息”內容(見9.2.3);

——增加了“應答確認包信息”內容(見9.2.4);

——增加了“心跳包信息”內容(見9.2.5);

——增加了“終端管理請求包信息”內容(見9.2.6);

——增加了“終端管理應答包信息”內容(見9.2.7);

——增加了“進出場站抓拍信息”內容(見9.2.37);

——增加了“充電運營商信息”內容(見9.2.38);

——增加了“充電站信息”內容(見9.2.39);

——增加了“充電設備信息”內容(見9.2.40);

——增加了“充電設備接口信息”內容(見9.2.41);

——增加了“充電設備接口狀態信息”內容(見9.2.42);

——增加了“充電站充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3);

——增加了“充電站放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4);

——增加了“充電設備充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5);

——增加了“充電設備放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6);

——增加了“充電設備接口充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7);

——增加了“充電設備接口放電統計信息”內容(見9.2.48);

——增加了“車輛充電詳情數據信息”內容(見9.2.49);

——增加了“告警信息”內容(見9.2.50);

——增加了“深圳市公交線路編碼及車輛編碼定義”內容(見附錄A);

——增加了“自定義編碼定義”(見附錄B)內容;

——增加了“告警與問題編碼表”(見附錄C)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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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條款的說明

《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第3部分:平臺通信協議》由12個章節構成。以下對

標準中的主要條款進行簡要說明:

(一)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深圳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編碼

規則、數據類型、命令字、數據傳輸約定和數據交換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公交企業智能調度平臺與公交行業管理服務平臺之間的

數據交換。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節給出了標準編制過程中規范性引用的文件。

(三)術語和定義

本章節給出了標準編制過程中的術語和定義。

(四)縮略語

本章給出本文件中使用的縮略語的說明或定義,如UDP:用戶數據包協議(User

DatagramProtocol)、VDT:車載調度終端(VehicleDispatchTerminal)等。

(五)數據類型

本章節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所需數據類型及說明,如INT32:有符號整型,4字

節;STRING:GBK碼,采用0終結符等。

(六)編碼規則

本章節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的編碼規則,如通則、一般要求、異常類型編碼、

組織名稱編碼。

(七)命令字

本章節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命令字及信息實體的匯總,包括數據上行命令字及數據

下行命令字。

(八)數據傳輸約定

本章節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的數據傳輸約定,包括基本約定、附加約定。其中

基本約定包括企業平臺與行業平臺之間的數據傳輸、Kafka透傳數據包及會話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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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附加約定包括企業平臺上傳至行業平臺的數據、企業平臺發送至行業平臺的數

據、音視頻信息傳輸。

(九)數據交換內容

本章節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的數據交換內容,包括基本數據、信息實體,其中

基本數據包括數據要求和補錄數據要求;

信息實體包括:登錄信息、登錄確認包、應答請求包、應答確認包、心跳包、

終端管理請求包、終端管理應答包、衛星定位信息、到離站信息、進出場站信息、

營運狀態信息、異常狀態信息、圖片信息、音視頻信息、組織信息、員工信息、車

輛信息、線路信息、站點信息、場站信息、行車信息、車輛排班信息、計劃執行信

息、保養信息、安全信息、里程信息、油耗信息、客流信息、營收信息、車輛班次、

信息應答、違規信息、調度指令下發、通知信息、公告信息、警示信息、意見及投

訴信息、進出場站抓拍信息、充電運營商信息、充電運營商信息、充電設備信息、

充電設備接口信息、充電設備接口狀態、充電站充電統計信息、充電站放電統計信

息、充電設備充電統計信息、充電設備放電統計信息、充電設備接口充電統計信息、

充電設備接口放電統計信息、車輛充電詳情數據、告警信息。

(十)附錄A(規范性)深圳市公交線路編碼及車輛編碼定義

本附錄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所需的線路編碼及車輛編碼定義,包括運營狀態位

編碼、線路編碼定義、車輛編碼定義。

(十一)附錄B(規范性)自定義編碼定義

本附錄給出了平臺通信協議所需的自定義編碼定義,包括里程類型定義、違規

類型定義、指令類型定義。

其中里程類型定義包括載客營運里程、加油、保養、維修、充氣、出入庫、充

電、空放、其他非營運。

其中違規類型定義包括超速行車、低速行車、滯站、甩站、車內溫度過高、車

內溫度過低、急剎車、急加速、疲勞駕駛、超載、越界行駛、保留、早點、晚點、

自定義。

(十二)附錄C(規范性)告警與問題編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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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錄給出了新能源相關的告警與問題編碼表,包括告警編碼表、事件編碼表。

五、標準中涉及到任何專利情況

本文件不涉及專利問題。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無。

七、標準的貫徹與實施意見與建議

(一)加強對標準的宣傳,提升標準的知曉度。

(二)加強使用單位對標準內容的理解和運用,使全市范圍內公交車輛,實現

公交車輛智能化調度,提高公交服務水平。

(三)加強與標準使用單位的溝通,收集標準實施過程中的改進建議,便于標

準的持續改進。

八、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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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第3部分:平臺通信協議》

(送審稿)編制說明

一、項目背景

公交是關系民生、服務百姓的重要營運方式,公交智能化對緩減日益嚴重的交

通擁堵問題有著重大意義,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能根據實時的交通數據,為出行者提

供動態信息服務,實現公交車輛智能化調度,提高公交服務水平。為促進深圳市公

交智能調度系統建設,規范我市公交平臺通信協議配置,保障智能交通調度系統平

臺及平臺通信協議的正常運行,2010年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編制并發布

了SZDB/Z30—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調度終端》、SZDB/Z35—2010《公

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規范》和SZDB/Z36—2011《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

其中,SZDB/Z36—2011《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是為促進深圳市公交

智能調度系統建設,規范我市公交平臺通信協議配置,保障智能交通調度系統平臺

及平臺通信協議的正常運行而編制。《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距今已11年,

隨著社會和行業的高速發展,通信協議隨著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終端、平臺的技術換

代而進行了多次更新,《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已無法滿足公交行業發展的

需求,為了實現管理對接與數據共享,規范車載調度終端與平臺之間通過無線網絡

發送的報文內容,滿足主管部門以及公交企業監督管理和調度管理的需求,亟需修

訂《公交智能調度系統通信協議》,與SZDB/Z30—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車載

調度終端》和SZDB/Z35—2010《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平臺規范》修訂形成系列標

準,利用技術標準化手段有效化解公共汽車行業技術更新換代問題,提高監管的效

力,改善服務,有效提升市民滿意度。

二、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發布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下達2021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任務的通知》,由深圳市交通運輸

局提出和歸口的《公交智能調度系統》系列地方標準已正式批準立項,《公交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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