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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引例

某年11月10日,代表國內新聞紙產業(yè)的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等九大新聞紙廠,向商務部提出新聞紙反傾銷調查的申請。 商務部受理申請后,在決定立案調查前通知了美、加、韓三國政府。并于當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開始對原產于美、加、韓進口到中國的新聞紙進行反傾銷調查。并將立案調查的決定通知了申請人、已知的出口經營者和進口經營者、美、加、韓三國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

次年1月12日,商務部向出口國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規(guī)定的期間內報名應訴的出口商發(fā)放了傾銷部分的調查問卷。1月15日商務部向國內相關生產企業(yè)發(fā)放了損害調查問卷。 7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初裁公告,認為美、韓、加對中國出口新聞紙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產業(yè)存在實質損害,并且國內相關產業(yè)的實質損害與進口產品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7月10日起,中國海關對原產于美、加、韓的進口新聞紙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第一節(jié)對外貿易法概述 第二節(jié)對外貿易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反傾銷與反補貼法 第四節(jié)對外貿易法律責任一、對外貿易與對外貿易法二、對外貿易法的調整對象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四、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對外貿易法概述對外貿易: 國家與國家之間、地區(qū)與地區(qū)之間,或者國家與地區(qū)之間所進行的商品和服務的交換活動,稱為國際貿易。對外貿易法: 調整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發(fā)生的對外貿易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制訂,2004年修訂)調整對象: 三種社會關系,即國際商品交換關系、與國際商品交換活動有關的服務關系、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對本國的對外貿易活動實施管理的行政關系。對外貿易經營者: 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zhí)業(yè)手續(xù),依照《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從事國際服務貿易者。基本原則: 1、實行統(tǒng)一的對外貿易制度,依法維護公平的、自由的外貿秩序的原則。 2、鼓勵發(fā)展對外貿易,發(fā)揮地方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的原則。 3、平等互利的原則。 4、對等原則和最惠國、國民待遇原則。一、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管理法律制度二、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法律制度三、貨物進出口配額管理制度四、貨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六、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七、對外貿易調查與救濟制度八、對外貿易促進制度第二節(jié)對外貿易基本法律制度貨物與技術進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對外貿易法》第14條貨物/技術進出口分類:自由、限制和禁止自由: 貨物——自由進出+自動許可(申請) 技術——備案登記限制: 貨物——配額、許可證 禁止 技術——許可證 ——《對外貿易法》第16、17、23條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法律制度: 國際服務貿易是以服務作為標的的一種進出口貿易活動,而服務則是服務提供者以向消費者提供勞動的方式滿足消費者的某種需要以獲取報酬的活動。分類: 跨境交付、境外消費、 商業(yè)存在、自然人流動。限制與禁止: 《對外貿易法》第26條、第27條貨物進出口配額管理制度: 國家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規(guī)定一定的數(shù)量或金額限制,在限額之內,允許進出口;超過限額則不準進口或出口。進口配額管理制度:國家規(guī)定有數(shù)量限制的限制進口貨物,實行配額;配額總量依據商務部當年進口配額總量確定。出口配額管理制度:2001年制定《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貨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 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時必須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方可進出口的制度。《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8號《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8年第11號1、領取進處口許可證的貨物: 《

年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2、進出口許可證的簽發(fā):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fā)證目錄》3、“一證一關”制:一證只能在1個海關報關; “一批一證”制:一證在有效期內1次報關使用。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內容: 知識產權的保護:第29條 知識產權權利濫用的限制:第30條 國民待遇:第31條知識產權的保護:

國家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 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知識產權權利濫用的限制:

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阻止被許可人對許可合同中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質疑、進行強制性一攬子許可、在許可合同中規(guī)定排他性返授條件等行為之一,并危害對外貿易公平競爭秩序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國民待遇:

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未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國民待遇,或者不能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與該國家或者該地區(qū)的貿易采取必要的措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一切出口商品的生產、加工部門,都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檢驗質量、規(guī)格、重量、數(shù)量、包裝,分清批次,不合格的商品不提供出口。出口商品的檢驗分由商檢機構負責檢驗和由有關部門自行檢驗兩種。 一切進口商品都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檢驗。未經檢驗的,不準安裝投產,不準銷售,不準使用。對外貿易調查制度: 國家保護本國產業(yè)和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調查事項: 1、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國內產業(yè)及其競爭力的影響;

2、有關國家或者地區(qū)的貿易壁壘;

3、為確定是否應當依法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對外貿易救濟措施,需要調查的事項; 4、規(guī)避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

5、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

6、為執(zhí)行本法第7條、第29條第2款、第30-31條、第32條第3款、第33條第3款的規(guī)定,需要調查的事項;

7、其他影響對外貿易秩序,需要調查的事項。對外貿易救濟制度:

國家根據對外貿易調查結果,可以采取適當?shù)膶ν赓Q易救濟措施。具體措施: 反傾銷措施 反補貼措施對外貿易促進制度: 國家為促進對外貿易發(fā)展而采取的各種方式和措施。具體措施:——《對外貿易法》第52-59條1、建立和完善為對外貿易服務的金融機構,設立對外貿易發(fā)展基金、風險基金。2、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fā)展對外貿易。3、建立對外貿易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向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4、采取措施鼓勵經營者開拓國際市場,采取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多種形式,發(fā)展對外貿易。5、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有關協(xié)會、商會。一、反傾銷法律制度二、反補貼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反傾銷與反補貼法反傾銷法律制度:立法沿革: 1、1994年《對外貿易法》 “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方式進口,并由此對國內已建立的相關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建立相關產業(yè)造成實質阻礙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者阻礙。” 2、2001年發(fā)布《反傾銷條例》具體規(guī)定。 3、2004年再次修訂。反傾銷法律制度:基本內容: 1、傾銷與損害 傾銷: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損害:傾銷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阻礙。 2、反傾銷調查: (1)調查主體:商務部 (2)申請主體: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特殊情形下商務部可決定立案調查。反傾銷法律制度: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 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yè)或者代表國內產業(yè)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 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反傾銷法律制度:3、反傾銷措施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1)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據建議作決定,商務部公告) (2)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法律制度:立法沿革: 1、1994年《對外貿易法》 “進口的產品直接或者間接地接受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專向性補貼,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阻礙的,國家可以采取反補貼措施,清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阻礙。” 2、2001年發(fā)布《反補貼條例》具體規(guī)定。 3、2004年再次修訂。反傾銷法律制度:基本內容: 1、補貼與損害 補貼:出口國(地區(qū))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行為。 損害:補貼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阻礙。 2、反補貼調查: (1)調查主體:商務部 (2)申請主體:國內產業(yè)或代表國內產業(y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特殊情形下商務部可決定立案調查。反補貼法律制度:3、反補貼措施初裁決定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以保證金或者保函作為擔保的征收臨時反補貼稅的形式終裁決定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征收反補貼稅。一、對外貿易與對外貿易法二、對外貿易法的調整對象三、對外貿易經營者四、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第四節(jié)對外貿易法律責任對外貿易法律責任: 1、未經授權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規(guī)定; 2、進出口屬于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出口屬于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的規(guī)定; 3、從事屬于禁止的國際服務貿易的,或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屬于限制的國際服務貿易的規(guī)定; 4、對有關國家對外貿易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制裁的規(guī)定。案例

某年1月1日,汕頭海洋第一聚苯樹脂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聚苯乙烯生產企業(yè),代表國內聚苯乙烯產業(yè)申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聚苯乙烯進行反傾銷調查。 第二年2月1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韓、日、泰的進口聚苯乙烯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商務部對國內相關產業(yè)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同時向國內相關生產企業(yè)、進口商以及有關國外生產商發(fā)放了調查問卷。同時,商務部在京舉行產業(yè)損害裁定聽證會。案例

商務部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在調查期內,國內聚苯乙烯表現(xiàn)需求量增幅較大,被調查產品進口數(shù)量及占國內市場份額呈下降趨勢。 調查期內中國同類產品產量、價格、銷售收入、稅前利潤、開工率、勞動生產率均呈增長趨勢。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原產于韓國、日本和泰國的聚苯乙烯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12月6日,商務部作出產業(yè)損害調查初步裁定,認定涉案產品未對中國聚苯乙烯產業(yè)造成損害。根據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終止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9、青少年是一個美好而又是一去不可再得的時期,是將來一切光明和幸福的開端。。3月-253月-25Sunday,March16,2025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們的能力成正比例。20:38:2620:38:2620:383/16/20258:38:26PM11、夫學須志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3月-2520:38:2620:38Mar-2516-Mar-2512、越是無能的人,越喜歡挑剔別人的錯兒。20:38:2620:38:2620:38Sunday,March16,202513、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3月-253月-2520:38:2620:38:26March16,202514、古之立大事者,不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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