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9篇)_第1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9篇)_第2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9篇)_第3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9篇)_第4頁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9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

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路線、方針、政

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示,

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

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

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

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

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群主推選,報學校黨支部

審查批準產生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

其名額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少于代表

總數的—%o代表產生以后,編成代表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

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受有選舉權和表決權。5、在一

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或二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

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

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

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

工作和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7、大會主席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

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至一人,

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

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

和建議。

2)討論學校教師聘任制方案、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

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討論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

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漢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

理。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

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

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

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二)

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教職工在的主人翁地位,充分

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實行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把

唐寨學校辦大變強,根據《安徽省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29

條,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把《唐寨學校教代會暫行條例》修訂為本細

則。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組織形式和最

高咨詢機構,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

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全面發展的

四化建設人才。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

財務預算和提高教師素質措施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可對上

述重要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2.審議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實施方案、教職工獎

懲辦法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3.審議制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勤工儉學經費管理使用辦

法和教職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人員,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

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免職或

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以權謀私、造成嚴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議給

予處分,直至撤職。

5.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干部任免機關的部署或經干部任免機關同

意,可以民主推薦校長入選,也可以民主選舉校長,按干部任免權限報主

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指揮系統

的權威;校長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定期向教職工

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

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

大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校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

意見時,可向校長提出建議。校長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決定的事項

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復議,如仍有不同意見,由學校

黨組織協調。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凡是本校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年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

舉產生,占教職工的一%左右。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中應有教師、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其中教師不

得少于一%。教職工代表按選舉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推選出組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教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

程序,監督或撤換本單位的教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

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根據地批評學校任何部門和任何領導人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

稱職的干部。

4.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

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人員,向學校

行政領導提出質詢。

5、參加教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

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6.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工會

及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方針、政策,不斷地提高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參

加管理的能力,積極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教職工利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

求,認真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四條根據需要,可確定若干特邀代表,其權利、義務與教職工

代表的權利、義務相同。也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遇有重

要事項,經校長、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

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選舉或做出決議,

必須有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

教師、管理人員和學校黨政工團領導干部,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主席

團一般不少于—人。

第十七條教代會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

工群眾的意見,圍繞貫徹教育方針、學校的重大改革、發展規劃、辦學

措施、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師隊伍建設、改善教職工工作、生活條

件和大多數群眾關心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八條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教代會同意不得

修改。第十九條教代會設立提案小組。提案小組(由—人組成,選出

一人為組長)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對教代會負責,其主要工作是:

審議提交教工代表大會的議案;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檢查督促

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處理提案。

第五章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主持教職

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1.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

2.提出教代會議題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

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3.主持教職工代表組長、提案小組組長聯席會議。

4、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提高教職工代表素質。

5.組織學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教代會正確行使合法權

利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經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體制改革

的決定》中關于“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規

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一項政治制度,是學校領導體制的

組成部分,也是學校一項管理制度,是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是落實_______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政治原則的具體體現,是教職

工主人翁地位的保證。

三、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

力機構。

四、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校黨組織政治、思想組織領導。貫

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教育法規,要正確處理好國家、學校和

教職工三者關系。推動學校教育改革的發展,促進教育質量的提高。

五、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積極配合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

校行政指揮系統的權威,校長要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

利,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

定,負責處理教代會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會的檢

查、監督。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教代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

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

和建議,并對上述重大問題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權。教代會審議通過學校提出的有關人事、分配

制度,重大的規章制度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對未經在大會上審

議通過的,校長不能頒施行。同樣,教代會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重要修

改意見,也須取得校長同意,否則也不能頒布施行。因此,凡遇雙方意見

分岐,應在黨組織的協調下,共同商量。

(三)審議決議權。教代會審議決定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分配,

生活福利事業等決定在教代會,教代會有關法規,政策審議決定。學校

行政按教代會的決定貫徹實施。學校行政對教代會所決定的事項,有不

同意見,可講明理由,提請復議,復議仍有不同意見,學校行政應按教代

會決定執行,同時提請學校黨組織調處。

(四)評議監督權。教代會評議監督學校行政干部,可以提出獎懲

和任免建議。招待會監督學校行政干部,在校黨組織領導和統一部署下,

由民主評議專門工作小組進行,民主評議專門工作小組作出評議方案,

經黨組織同意后方可進行。

八、教代會代表

(一)凡本校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

(二)職代會代表民主產生,選舉辦法由大會籌備小組和工會制

訂。

(三)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為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

(四)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有自主的、充分地發表自己意見權,有權參加學校重大決策的審

議、討論。

3.有權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時學

校任何部門和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

4.有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教代會決議、

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的權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

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五)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_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

法規,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

任務。

3.聯系教職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做好群眾工作。

4.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5.代表的調動、退休和罷免、撤換。代表在調離本校、退休,其資

格自然終止,造成缺額,由代表組民主產生替補。發現代表違法亂紀嚴

重失職,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撤換的要求,經原選舉單位討論,獲得半

數以上同意,經大會同意宣布撤銷其代表資格。

6.代表的培訓。由工會或籌備小組組織進行。

7.教代會成立提案審理小組,負責提案的征集和審理。

九、教代會因工作需要,可成立下列專門工作小組,并制定專門工

作小組工作規程。提案審理小組,教改工作小組,民主評議工作小組,生

活福利工作小組。

十、教代會建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民主管理聯席會議成員

由各代表組組長,專門工作組組長組成,由校工會主席主持。

十一、教代會與工會

(一)工會委員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會期間的日常

工作。

(二)主持各專門工作小組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1.對教代會中心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

2.參與提交教代會審議的重要方案的討論制訂。

3.提出與本工作組有關的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

4.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督促教代會決議提案的落

實,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5.制定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議題、議程,做好教代會籌備

工作。

6.制定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案,組織代表選舉,培訓工作。

一組織專門工作小組進行調查研究,險查督促大會決議和提案的

落實。

一組織召開民主管理聯席會議,協商解決臨時性的重大問題。

9.做好教代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

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健全和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

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堅持.基本路線,貫徹_方針、政策,遵守

國家的法律、法規;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

關系,調動教職工積極性;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投身教育

改革,完成學校教育教學等各項任務。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按照規定行使職權,

開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對校長的工作報告及學校章程、發展規

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等,并與學校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

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校內收益配

原則、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討論通后,由校長

頒布實施。

(3)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

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中層領

導干部,并可對被評議者的獎懲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學校的

權利,協助校長開展工作。校長應當依靠教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為教職工代表大會履行職責

和開展活動提供條件。校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工作,聽取

教職工代表意見,落實大會決議,處理代表提案。校長對教職工代表大

會通過的議案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大會復議。復議后教職工代表大會

和校長意見仍不統一時,可以提請學校黨組織協調解決,必要時可以報

告報告局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可以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

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級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

選舉產生。教育教學第一線的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

+o

學校校長、主要負責人的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舉級組,直接參加選

舉。當選的教職工代表名單張榜公布。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議。

(3)對學校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1)貫徹—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

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3)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助做好群眾工作。

(4)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

作。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校內有關人員作為列

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人數不超過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

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大會審議之前,通過各種途徑聽取并

采納教職工群眾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2)對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或改革舉措進行廣泛深入

的宣傳引導、法規政策的解答解釋和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提前一天發給教職工代表大會

代表或全體職工。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年為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

次。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校長和各部門負

責人共同研究,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要處理的重大事項,有三分之一

以上的教職工代表提議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

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大會對審議、通過和表決的決議,可

以根據需要通過相應的決議。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向下一

次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大會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職工代表大

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程序:

(1)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2)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表由工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開

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訖時間向全體代表告示。

(3)提案內容應圍繞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

問題。

(4)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

應是一事一案,每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處理辦理和整改解

決措施等內容。提案內容要實際,要求要具體。提案內容要符合黨和國

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并且限于本校的職權范圍和教職工代表大會職

權范圍。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

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

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

會),使教職工代表在審議并通過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

和維護教職工權益等方面發展重大作用。

第三條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

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

第四條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

策,正確處理國家、黨政和教職工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范

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教代會在本校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

規則、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

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聘任制實施方案、人事制度改

革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基本規定

制度,由園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

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制度。對

于學校各級領導可以進行表揚、批評、推薦。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監督辦

理。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教

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園長行使職權,維護園長的指揮權威。園

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幼兒園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

報告工作,為教代會王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

代表。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應即具有

廣泛的代表性,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體現以教學、科研人員為主

的原則,其中教師(包括教學、科研輔助人員)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

六十。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

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監督。對不適宜繼續做代表者,原選舉單

位有權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換。教職工代表離休、退休后,代表資格自

行終止,原選舉單位應按民主程序補選代表。選舉教職工代表必須堅持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參加人數的半數以上時,選

舉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條件

(一)擁護和執行.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有政治熱情。作風

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立。

(二)關心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認真負責,能出色完成教學科

研和其他各項任務。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九能正確反映教職工群眾的

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對學校工作有討論、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干部有評議、監

督的權利。

(四)有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

(五)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

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

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

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

好本職工作。

第十五條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查

同意,由教代

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3——人,主持召開本

屆教代會的大會。

教代會根據每次會議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

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學校中層黨、政、

工主負責人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但不行使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籌備

及有關工作。

第十七條教代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每學年至少開二

次。每次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表決必須

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召

集代表團長會議說明原因,征求代表意見,取得多數同意方可推遲。遇

有重大問題,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

要求,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八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

求,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九條教代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彳丸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

理。落實、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情匯應

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條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

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主要職責是:

1、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報告,提出建

議。

2、檢查、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和落實提案的情況,

必須時可以提出詢問。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六)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

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_路線、方

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

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

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

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

體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

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

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

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

表名額根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

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

現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具有群眾性和代表

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

工為列集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

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

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

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等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

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

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支部審

查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至人,

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工

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設。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

法,教師認真工作考核辦法等,并簽出意見和建設。

3.討論教職工住房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

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5.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所究

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

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

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

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

民主監督。

小寒學校

一年一月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和《教師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

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

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

會),使教職工代表在審議并通過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

和維護教職工權益等方面發展重大作用。

第三條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

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

第四條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

策,正確處理國家、黨政和教職工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范

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六條教代會在本校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

規則、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

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聘任制實施方案、人事制度改

革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基本規定

制度,由園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

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民主評議領導干部的制度。對

于學校各級領導可以進行表揚、批評、推薦。

(五)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監督辦

理。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教

職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園長行使職權,維護園長的指揮權威。園

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幼兒園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

報告工作,為教代會上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

代表。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應即具有

廣泛的代表性,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體現以教學、科研人員為主

的原則,其中教師(包括教學、科研輔助人員)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

六十。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

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監督。對不適宜繼續做代表者,原選舉單

位有權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換。教職工代表離休、退休后,代表資格自

行終止,原選舉單位應按民主程序補選代表。選舉教職工代表必須堅持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參加人數的半數以上時,選

舉結果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條件

(一)擁護和執行.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有政治熱情。作風

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立。

(二)關心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認真負責,能出色完成教學科

研和其他各項任務。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決策能力,能正確反映教職工群眾的

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對學校工作有討論、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干部有評議、監

督的權利。

(四)有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權利。

(五)有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

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決議,完成大

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群眾

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

好本職工作。

第十五條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查

同意,由教代

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3——人,主持召開本

屆教代會的大會。

教代會根據每次會議的需要,邀請有關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

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學校中層黨、政、

工主負責人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但不行使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籌備

及有關工作。

第十七條教代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每學年至少開二

次。每次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表決必須

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召

集代表團長會議說明原因,征求代表意見,取得多數同意方可推遲。遇

有重大問題,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

要求,可以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八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

求,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九條教代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彳丸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

理。落實、處理的情況,應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情匯應

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條教代會根據需要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

會交辦的有關任務。

主要職責是:

1、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報告,提出建

議。

2、檢查、監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和落實提案的情況,

必須時可以提出詢問。

金貝貝中英文幼兒園

一年—月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模板(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

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

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一為指導,貫徹執行一方針、政策,正

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

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

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

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

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

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

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一至一年,可以

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

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

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20-

一%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一%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

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工會法》執

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

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

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

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

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

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

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

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

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

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

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肝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

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

等,由校長公布實施。

第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

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

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

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大黃堡朝陽里小學教職工

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教職工代表大會規章制度

根據一年—月—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一號令《學

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

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教代會的

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代會和教代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一、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要高舉一偉大旗幟,以一、一、一和一為指導,

深入,全面貫徹執行—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在各

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參與學校民主

管理和監督。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協調學

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揚主

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

二、教代會的職責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

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

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是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

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

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

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A)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

事項。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會代表享有的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代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并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的意見

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

出申訴和控告。

四、教代會代表應履行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認真執行—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

黨和國家關于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

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決議,完成

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

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

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

本職工作。

五、教代會工作機構。

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

代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代會代表,

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代會精神,督促檢查教代

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組及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組

長、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代會代表的建議和申

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完成教代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

條件和經費保障。

六、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

1/3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代會。

教代會每一年為一屆。期滿進行換屆選舉。

教代會須有2/3以上教代會代表出席。

教代會在教代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應

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學校工會主要領導,教師代

表應占多數。

教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完成教代會交辦

的有關任務。工作小組對教代會負責。

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遵循以下

七個基本程序。

(一)選代表。

1.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

選為教代會代表。

2.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教代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o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

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

總數的一%,(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

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3.教職工代表的選舉、撤換和補選。

教職工代表以系、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1)、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本單位教

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3)、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

任。

(4)、教職工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單

位內部調動一般不做處理;教職工代表離、退休后,其代表資格即行停止;

教職工代表被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資格自開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教職工代表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教代會活動的,其代表資格不予保留。

(5)、教職工代表的增補,因各種原因造成教職工代表缺額的,由

原選舉單位向工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工會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選舉單位

按照選舉程序進行選舉,將選舉結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