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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知識200題(含答案)一、選擇題(100題)00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B)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A.生命

B.健康

C.安全00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A)。A.疾病B.癥狀

C.事故00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A)。A.職業衛生保護

B.合法權益

C.職業健康安全00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的(C)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A.分管部門B.分管負責人

C.主要負責人00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B)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機制,統一領導、指揮職業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A.鄉(鎮)級B.縣級

C.市(地)級00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A

)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B.衛生行政

C.勞動保障行政00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B)該建設項目。A.不予核準B.不得批準

C.不得同意00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C

),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A.安排B.計劃

C.設計00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A

)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B.衛生行政

C.勞動保障行政01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B

)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A.同意B.合格

C.批準011.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給予資質認可的(C

)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評價應當客觀、真實。A.安全評價B.安全咨詢

C.職業衛生技術0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對從事放射性、高毒、高粉塵等作業實行(A)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A.特殊B.重點

C.分別01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B)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A.勞動場所B.醒目位置

C.辦公場所01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B)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A.記錄B.載明

C.講清0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A

)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A.撤離B.救援

C.排險01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接受(A)部門的監督檢查。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B.衛生行政

C.勞動保障行政01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C

),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A.相關資料B.防護用品

C.中文說明書01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B

)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A.未經批準B.明令禁止

C.嚴格限制01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B)。A.予以處罰B.承擔責任

C.追究刑事責任02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B

)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A.安全法規B.職業衛生

C.企業管理02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A

);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A.妥善安置B.進行健康檢查

C.給予補償02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A

)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A.用人單位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C.衛生行政部門02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B)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A.未婚女職工B.未成年工

C.病殘職工02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C

)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A.下一級政府B.相關部門

C.用人單位02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C)診斷。A.醫療B.職業健康

C.職業病02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B)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A.五B.十

C.十五02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B.勞動保障行政

C.衛生行政02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A)保險的規定執行。A.工傷B.醫療

C.養老02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A)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A.可以B.應當

C.有權03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A)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A.應當B.必須

C.可以0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經過(C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A.考試合格B.專業培訓

C.資格認定0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開工建設的,均屬(B

)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A.錯誤B.違法

C.違紀03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建設單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A

)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A.主題工程B.基礎設施

C.土建項目03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承建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或者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C);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A.停建關閉B.停產整頓

C.限期改正03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四)項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均屬違法行為。由(C

)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A.建設管理B.勞動保障

C.安全生產監督管理03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A

)元以下的罰款。A.十萬

B.二十萬

C.三十萬0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B

),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教育B.培訓

C.宣傳03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C

)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

C.用人單位03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C

)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有損健康B.會造成后果

C.真實情況04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B

)告知勞動者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公示B.書面

C.口頭04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法在勞動者(A

)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A.離開用人單位B.身患職業病

C.疑似職業病檢查04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A

)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國家B.監督管理部門

C.行業04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B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B.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C.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04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對(A

)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工作場所B.施工現場

C.勞動者04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用人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B

)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搶救B.報告

C.撤離04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八)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A

)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作業崗位B.生產車間

C.工廠大門04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規定,用人單位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A

)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監督檢查B.整改意見

C.現場督查04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第(十)項規定,用人單位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B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地方黨委B.人民政府

C.政府職能部門04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C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B.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C.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05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C),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停產整頓B.立即糾正

C.限期治理05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七)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未經(B

)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均屬違法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A.安全生產培訓B.職業健康檢查

C.簽訂勞動合同05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B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A.兼職B.專職

C.兼職或專職053.《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A

)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A.管理B.統計

C.監督054.《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B

)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A.立即B.重新

C.加強055.《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C

)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A.自身購買B.發放購物券

C.發放錢物056.《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C

),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A.質量B.完好無損

C.有效057.《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C

)或者停止使用。A.隨意更換B.改變性能

C.擅自拆除058.《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A

)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A.拒絕B.選擇是否

C.不參加05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B

)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A.有償B.無償

C.盡快060.《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B)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病危害事故。A.擅自清理B.故意破壞

C.偽造061.《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工作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B

)。A.使用證B.安全許可證

C.采購許可證062.《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的(B)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A.分管B.主要

C.技術06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煤礦除外)(A

)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A.工作場所B.生產車間

C.廠區內06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A)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A.竣工驗收B.開工建設

C.圖紙設計065.《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B

)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A.危害因素B.原申報內容

C.設計方案066.《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C

)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A.培訓規劃B.危害因素情況

C.職業病危害項目067.《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監護,是指勞動者(C)、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A.上崗前B.在崗期間

C.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068.《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職業健康(B

)。A.檢查檔案管理B.檢查費用

C.治療費用069.《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崗前(B

)內組織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前90日內的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可以視為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A.15日B.30日

C.60日070.《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弄虛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職業健康(C

)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A.培訓B.施工

C.檢查07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B)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A.未能B.未如實

C.拒絕07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項目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A)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A.甲級B.乙級

C.丙級07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設區的市的的建設項目;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必須由取得(B)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A.甲級B.乙級以上

C.丙級07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取得(C)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認可的業務范圍在其所在的設區的市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范圍從事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以外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活動。A.甲級B.乙級以上

C.丙級075.《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C)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的總稱。A.杜絕B.消除

C.預防和減少07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B

)是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A.用人單位B.建設單位

C.監管部門077.《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A)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辦法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A.“三同時”B.規劃設計

C.防護設施07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C

)。A.審批B.同意

C.備案079.《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從專家庫中(C)專家參與審核、審查及竣工驗收。每項工作從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不得少于3人。A.選擇B.指定

C.隨機抽取08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變更內容(A

)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A.重新

B.補充

C.選擇08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C

)。A.施工方案B.預案

C.專篇08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B

),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A.監督管理人員B.職業衛生專家

C.方案設計人員08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進行施工,應當進行整改后重新(A

).A.申請審查

B.規劃設計

C.制定方案08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B

)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A.定期

B.經常性

C.不定期085.《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C)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A.可以

B.應該

C.必須08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B

)的罰款。A.1萬元

B.3萬元以下

C.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087.《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本辦法自2012年(B)施行。A.5月15日B.6月1日

C.8月10日088.《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提出的基本原則之一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職業病(A

),采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A.危害源頭B.繼續蔓延

C.無序治療089.《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提出的規劃目標之五是:到2015年,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B

)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A.職業衛生檢查B.工傷保險

C.醫療保險090.《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在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方面提出的要求是: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C

)教育范圍,列入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A.企業員工B.中小學

C.全民普法

09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A

)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A.職業病

B.勞動

C.衛生09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C)。A.防護裝置B.報警器

C.劑量計09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做好(B)工作。A.搶險救援B.醫療救治

C.環境清理09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B

)。A.違法B.無效

C.錯誤09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三、四款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

B)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A.二B.三

C.四09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鑒定時,由當事人或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C)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A.指定B.委派

C.隨機抽取09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四款規定: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C

)。A.經濟補償B.營養品

C.崗位津貼09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C

)由該用人單位承擔。A.醫療費用B.生活費用

C.醫療和生活保障09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C

)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A.經批準B.在確保無危害可

C.不得100.《職業病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A

)機構,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為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與防護用品的效果評價等技術服務的機構。A.職業衛生技術服務B.職業病診斷

C.職業健康檢查二、判斷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甲單位員工老王,身體不適,前往就醫經診斷,疑似感染職業病,于是住院進行醫學觀察,期間甲單位可以單方面與老王終止了勞務合同。(×)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甲單位員工老王,身體不適,前往就醫經診斷,疑似感染職業病,于是住院進行醫學觀察,期間診斷費和醫學觀察費用應由老王自行承擔。(×)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員工老王就醫后確診急性職業病,需入院養病,其用人單位甲應該承擔老王就醫所需治療費用。(√)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不一定需要提供中文說明書。(×)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保密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將不良影響降到最低。(×)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某單位涉及到放射性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根據有關法規制度,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設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經營或者進口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1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老王在自己戶籍所在地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了職業病診斷,其就業單位表示不認可,表示只認可其在就業單位所在地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的職業病診斷結果。就業單位的做法是正確的。(×)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某單位發生了職業病危害事故,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工會組織要求參與其中,該單位負責人有權拒絕。(×)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會組織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1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工會組織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1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20.某用人單位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由有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以罰款。(√)2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可以視情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即使其可能會產生嚴重的職業病危害。(×)22.某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10萬元的罰款。(×)23.某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24.某用人單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26.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2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2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3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3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無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無需提供。(×)3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不需要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3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36.老王在某企業任職期間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離職時,老王要求公司對其做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該企業予以拒絕,企業做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3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宣傳教育、職業健康調查、健康監護、開展衛生監督。(√)38.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3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某用人單位根據該單位具體情況決定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應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或者濃度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4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的生產布局應合理,不一定強制要求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4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其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應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要求,可不考慮勞動者心理健康要求。(×)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用人單位審核蓋章。(×)4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包括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4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4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有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5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沒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利。(×)5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5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利。(√)5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有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5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5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有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5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5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5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5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6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6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配置現場急救用品。(√)6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6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內容。(√)6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即可。(×)6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應急救治措施。(√)6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即可,不需要公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6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當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解除與勞動者的關系,不予安置。(×)6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其中,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69.《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70.《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不需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崗位津貼。(×)71.某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中文警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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