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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技術大綱(征求意見稿)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二〇一二年二月PAGE5目錄一、總則 1(一)目標與任務 1(二)規劃思路與技術路線 3(三)基本規定 5二、現狀水供求狀況分析 6(一)基本要求 6(二)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 6(三)現狀供水能力分析 8(四)現狀水供求分析 9三、未來水供求態勢分析 11(一)基本要求 11(二)未來水供求總體態勢 11(三)重點區域水供求態勢 12(四)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 15(五)特殊情況下水供求對策措施 15四、水供求總體調控與布局 18(一)基本要求 18(二)需求調控 19(三)退減調控 20(四)供水調控 21(五)總體調控綜合分析 22(六)水供求規劃總體布局 23五、城鄉飲水和城鎮供水保障 25(一)基本要求 25(二)城鄉飲水安全保障 25(三)城市(鎮)供水保障 26(四)城市群供水保障 27六、工業及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30(一)基本要求 30(二)工業供水保障 30(三)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31七、農業及糧食生產供水保障 33(一)基本要求 33(二)農業供水保障 33(三)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 34八、生態用水安全保障 35(一)基本要求 35(二)河湖生態用水保障 36(三)地下水生態保障 37(四)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 38九、供水水質安全保障 40(一)基本要求 40(二)供水水質保障 41(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42十、供水保障工程 43(一)基本要求 43(二)節水工程 43(三)供水工程 44(四)水資源保護工程 46(五)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 46十一、水供求規劃保障制度 48(一)基本要求 48(二)建立和完善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48(三)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機制體制 48(四)加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49十二、環境影響評價 50(一)基本要求 50(二)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50(三)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51(四)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53(五)規劃方案綜合述評 54十三、規劃實施方案與實施效果分析 55(一)基本要求 55(二)投資需求 55(三)近期工程實施安排 55(四)實施效果分析 57十四、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60(一)組織保障 60(二)資金保障 60(三)協調機制 60(四)監督考核 60(五)社會參與 60附表附錄 61附表2-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調查統計 61附表2-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2001~2010年供用水量調查統計 61附表2-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高用水行業用水量調查統計 62附表2-4___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綜合規劃口徑下的用水量統計 62附表2-5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分析 62附表2-6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現狀供水能力成果表 63附表3-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指標 63附表3-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供求態勢 64附表4-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措施節水量成果表 65附表4-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定額與用水效率指標 65附表4-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供水量成果表 66附表4-4___省(自治區、直轄市)供水量增減平衡表 67附表4-5___省(自治區、直轄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量表 67附表5-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鎮)生活供用水量與水源地目錄 68附表5-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鎮)供用水量 68附表5-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鎮)供水量變化情況 69附表5-4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群經濟社會發展與供用水指標 70附表5-5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群供水量變化情況 71附表6-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發展用水量與節水目標 71附表6-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72附表7-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發展指標與節水指標 73附表7-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供水保障方案 74附表7-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供水保障方案 75附表8-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涉水國家禁止開發區情況表 76附表8-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流主要控制斷面生態環境需水量 76附表8-3___河湖生態環境用水配置及保障措施 77附表8-4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77附表8-5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配置及保障措施 78附表8-6___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湖泊濕地生態補水量及保障措施 78附表9-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功能區水質狀況調查評價表 79附表9-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功能區水質狀況調查評價統計表 80附表9-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功能區供水水質保護方案表 81附表9-4___省(區)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合格狀況調查表 82附表9-5___省(區)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達標措施統計表 82附表10-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 83附表10-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高效節水灌溉工程 83附表10-3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蓄水工程 84附表10-4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引(提)水工程 84附表10-5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調水工程 85附表10-6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連通工程 86附表10-7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地下水取水工程 86附表10-8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其他工程 87附表10-9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水源地保護規劃工程 87附表10-10___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湖整治與保護規劃工程 87附表10-1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環境引水工程 88附表10-1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88附表12-1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供水工程環境敏感目標 89附表12-2___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供水工程實施后區域污染負荷變化 90附錄5-1全國656個城市名錄 91一、總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了貫徹2011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與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的精神,落實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2010~2030年)》(簡稱《綜合規劃》),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水利部組織開展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工作。為了統一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的技術要求,指導各級規劃編制工作,根據《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項目任務書》的要求,編制《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技術大綱》(簡稱《技術大綱》)。(一)目標與任務1、本次規劃的總體目標是重點解決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流域、區域水資源配置能力空間布局問題。本次規劃屬于國家供水安全保障的頂層設計,應緊密結合國家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配置方案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為依據,落實國家確定的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m3以內、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m3以內的目標要求,明確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規劃安排供水保障工程體系以及調控水供求的對策措施,滿足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及生態文明建設對水資源的合理需求,重點提出保障飲水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態安全的供水方案、對策措施及近期規劃實施安排意見。2、本次規劃的主要任務為:(1)水供求態勢分析。包括現狀水供求狀況和未來水供求態勢分析兩方面。補充收集近年來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等相關資料,對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供水現狀、供水水質、用水水平與效率、生態環境用水情況等進行分析,綜合評判現狀水供求狀況及存在主要問題。根據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對水資源的要求,綜合分析各地區、各行業和重要領域、重點區域的水資源供求總體態勢。(2)水供求調控方案制定。以《綜合規劃》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確定的省級行政區用水總量為控制目標,基于各地區水供求態勢,在不突破水資源一級區和省級行政區用水總量的前提下,通過分析區域內各種水源工程的可供水量、供水結構以及分行業的用水量和用水定額,合理調整需求結構和供水水源,規劃供水水源工程布局,提出水供求調控方案。(3)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制定。針對重要城市及城市群、能源基地、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以及城鄉飲水安全、城鎮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等重要領域的合理需求,依據區域供用水總體方案,科學制定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水源建設與保護方案,明確保障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供水安全的具體措施。綜合分析供水安全保障風險狀況,提出特殊情況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對策措施。(4)提出規劃工程方案及近期實施重點。根據水供求規劃方案,結合相關規劃前期工作成果,明確規劃工程方案和近期實施的重點工程。(5)提出規劃實施的措施。編制規劃實施方案,從有效調控需求和保障安全供水角度,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議和保障措施。評價規劃實施效果,估算規劃投資規模,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等。3、流域和省區規劃編制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工作要在2013年6月前完成。(二)規劃思路與技術路線1、緊緊圍繞保障我國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供水安全,以《綜合規劃》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為基礎,以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及區域協調發展的水資源合理需求為目標,以調節供求關系為重點,堅持總量控制、供需協調、高效利用、保護生態、重點保障和嚴格管理,對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水資源配置能力進行空間布局,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保證率,科學制定水中長期供求方案和保障措施。2、本規劃按照全國、流域、省級行政區3個層次開展編制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省級行政區)水供求規劃應與流域層面和全國層面水供求規劃進行有機協調。各省級行政區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和技術要求,編制本省級行政區規劃;各流域會同有關省區編制重點區域與重要領域供水規劃,協調匯總有關省級行政區的規劃內容,形成本流域規劃成果,并按照全國規劃的需要提供重點區域的規劃方案;在流域規劃成果的基礎上,最后形成全國規劃成果。3、在《綜合規劃》和國家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的基礎上,補充收集近年來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相關資料,分析現狀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供用水合理性及現狀水供求狀況所存在的不足,科學預測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水供求態勢,對各區域、各行業水資源供求進行雙向調節,按省級行政區規劃、流域協調、全國匯總等三個層次進行上下聯動、協調平衡的工作方式,提出水供求調控方案、供水保障方案、取水增減方案、水質保障方案及特殊情況下的供水安全保障對策和規劃保障措施。全國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技術路線見下圖。全國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技術路線圖(三)基本規定1、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要與國家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等國家相關規劃有機銜接,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緊密結合。2、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應突出規劃的支撐性、保障性和可行性,并與水利(水務)相關專業規劃成果相銜接。3、本規劃采用全國統一的水資源三級分區,三級以下分區由流域機構商各省級行政區劃分。規劃的基本工作單元采用水資源三級區套地(市)級行政區(簡稱地級行政區)。重點區域、城市及重要領域的計算單元可根據各流域、各省級行政區自身特點予以合理確定。4、本次規劃水平年為:現狀(基準)年2010年,中期水平年2020年,遠期水平年2030年,規劃重點為2020年。近期實施重點為近5年。5、規劃所涉及的水資源分區、水資源數量、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水資源配置等有關指標的概念、涵義和口徑,除特別說明外均按照《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技術細則》(簡稱《技術細則》)的規定執行。其中,本次規劃跨流域調水為跨水資源二級區并為獨立水系之間的水量調配。6、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應加強基礎數據的合理性分析,必要時應進行技術審查;重大工程等方案應進行科學論證;制定的規劃方案和對策措施應切實可行。PAGEPAGE13二、現狀水供求狀況分析(一)基本要求1、現狀水供求狀況分析是在對現狀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區域供水能力、不同用水行業供用水量等的分析基礎上,綜合分析評價現狀供水安全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未來水中長期供水保障方案和對策的制定提供依據。2、水資源評價應采用《中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調查評價》(簡稱《調查評價》)中的1956~2000年水文系列的成果。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統計數據原則采用《中國水資源公報》的成果。現狀水利工程建設等基礎資料原則采用《中國水利統計年鑒》的成果,可結合全國水利普查成果進行合理性和一致性分析檢查。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統計指標原則采用《中國統計年鑒》等權威部門發布數據。3、為了反映近年來水供求關系的變化趨勢,根據現狀統計數據和《綜合規劃》成果,對各地區水資源緊缺狀況、生態環境用水虧缺狀況及其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分析。4、為了反映現狀供水能力狀況,應進行現狀供水能力分析,可結合現狀供水工程狀況及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合理測算和評估。(二)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1、以《中國水資源公報》為基礎,結合現有規劃成果及相關資料,收集2001~2010年期間的水資源狀況最新數據,包括:降水量、地表水資源量、地下水資源量、水資源總量等。可結合《調查評價》1956~2000年水文系列水資源量評價成果,分析水資源最新情勢。2、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等權威統計部門發布統計數據,收集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指標,主要包括:人口、城鎮人口、地區生產總值(GDP)、工業增加值、耕地面積、播種面積、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其中糧田灌溉面積單列)及實灌面積等,填報附表2-1。3、根據《中國水利統計年鑒》等權威統計部門發布統計數據,結合水利普查成果,收集2010年供水基礎設施情況。4、根據《中國水資源公報》等,收集2001~2010年期間供用水統計數據,主要包括:供水總量及地表水、外調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量等;用水總量及農田灌溉(其中,糧田灌溉用水量單列)、林牧漁業、工業、城鎮生活、農村生活、生態環境用水量,填報附表2-2。結合《調查評價》1980~2000年數據進行供用水變化趨勢分析。5、為了摸清高用水工業用水現狀,促進生產方式轉變和用水結構調整,需對現狀高用水工業高用水工業包括:火力發電、石油石化、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7大工業部門。用水量進行統計分析,填報附表2-高用水工業包括:火力發電、石油石化、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7大工業部門。6、為了便于規劃銜接,需要結合《中國水資源公報》等現狀供用水統計數據,按照《綜合規劃》口徑,對2010年用水量進行統計分析,填報附表2-4。《綜合規劃》和《中國水資源公報》在火核電用水量及生態環境用水量統計口徑上有一定差異。《綜合規劃》對2000年以后新增的火(核)電機組均按照耗水量規劃預測其用水量,和目前《公報》統計的火核電用水量的差異體現在2000年以后新增的直流式冷卻火核電機組用水量上。《綜合規劃》生態環境用水量包括人工措施供給的城鎮綠化、環境衛生的用水量和規劃所確定的河湖濕地補水量,河湖濕地補水量按照耗水量統計,和目前《公報》統計的生態環境用水量差異主要體現在統計范圍不同以及河湖補水量按照耗水量計算而不是直接的補水量。7、各流域機構應結合2001~2010年統計數據,以獨立水系為單元,對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平原區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率等指標進行分析計算,評價近期條件下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填報附表2-5。8、對2010年的用水水平與效率進行分析評價,評價指標主要包括:人均用水量、萬元GDP用水量、城鄉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畝均農田灌溉用水量等指標。并結合《調查評價》1980~2000年數據分析各項指標的變化情況。(三)現狀供水能力分析1、供水能力分析通常包括工程供水能力、分水源供水能力和區域供水能力3個方面。工程供水能力重點是針對大中型地表水源供水工程和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工程單獨評價,單個供水工程通常均有設計供水能力指標。分水源供水能力是針對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分別在不同來水條件下所能提供的最大供水量。區域供水能力是為由供水工程的相互關系和水利聯系所組成的供水系統,依據來水條件、需水要求、工程狀況及其運用方式和調度規則等,分析計算一定區域內所能提供的最大供水量。2、本規劃供水能力特指區域供水能力。因單項供水工程、不同水源供水類型之間存在著有機聯系,水資源利用在空間上存在著水循環及重復利用復雜關系,水量調度及運用方式的不同,供水能力不是各單項工程供水能力的簡單相加,也不是各類水源供水能力的簡單相加,應基于來水條件、供水工程運用方式、水量調度和管理等水量平衡關系統籌考慮。3、現狀供水能力的分析計算,一般應采用區域水資源供需模擬模型進行長系列調算,從調算出的供水量系列中選擇最大值。對于不具備長系列調算的區域,可采用從近10年區域供水量中選最大值的方法。對于選出的供水最大值,還應結合近10年來的來水條件、用水情況、工程調配運用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和協調平衡,合理測算現狀供水能力成果。4、現狀供水能力成果應進行合理性和一致性檢查與分析,重點分析現狀供水能力與多年平均供水量的比例關系,并在流域和省級行政區內進行協調平衡。5、流域和省級行政區的供水能力,一般可根據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的成果相加匯總計算。填報附表2-6。(四)現狀水供求分析1、基于《綜合規劃》成果,結合最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對流域和省級行政區的基準年不同用水行業的水供求狀況進行分析評價,以供水保證率、缺水程度、缺水性質和缺水影響等為重點。2、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等標準,對現狀供水水質達標狀況進行分析,重點分析城鄉居民生活供水水質狀況。3、基于《綜合規劃》成果,對河湖內生態用水保障、地下水超采程度、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等生態用水保障現狀進行分析評價,重點分析水資源緊缺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擠占生態環境用水狀況及其影響等。4、從資源環境承載狀況、水資源緊缺狀況、生態環境虧缺狀況等方面綜合評判現狀供水保障程度,提出現狀供水保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等。三、未來水供求態勢分析(一)基本要求1、結合近幾年來國家批復的相關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科學分析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格局、主要發展指標及其對水供求的影響。在不突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分配給水資源一級區和省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指標的前提下,分析本流域、本省級行政區內不同地區、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的未來水供求態勢。2、以《綜合規劃》2020年和2030年水資源配置成果為依據,以本流域、本省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指標為控制,合理確定本流域、本省級行政區內不同地區全口徑、全覆蓋下的各規劃水平年在多年平均、不同來水條件下的供用水變化態勢及用水量增減情況。3、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對重點區域、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進行預測分析。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成果應和全口徑、全覆蓋的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相協調。4、為了提高流域和區域整體應對特殊情況的能力,應針對性提出特殊情況下水供求的對策措施,(二)未來水供求總體態勢1、結合國家相關區域發展規劃,統計并分析2020年和2030年的宏觀經濟發展指標,包括總人口、城鎮人口、國內生產總值(GDP)及其構成、灌溉面積及其構成等。填報附表3-1。2、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應依據《綜合規劃》配置方案成果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在近幾年來本區域用水總量及結構變化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區域發展規劃,將本省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指標分解落實到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提出以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為統計單元的多年平均、75%、90%和95%來水條件下的不同水源的供水量和不同行業的用水量成果。要求各水資源一級區和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和2030年在多年平均情形下的用水總量應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分配的用水總量指標一致。填報附表3-2。3、根據現狀供用水狀況和未來水供求態勢,重點分析供水、用水的增加量或減少量,對保障供水安全面臨的形勢進行分析,提出未來保障供水安全的主要任務、重點區域和建設重點。(三)重點區域水供求態勢1、本次規劃重點區域主要包括城市、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以及糧食主產區。不同類型重點區域的規劃范圍應結合相關規劃及特點合理確定。2、城市為國家行政設立的建制市(名錄見附錄3-1)。城市現狀規劃范圍為2010年的建成區,可根據城市特點及現狀情況做出界定;規劃水平年規劃范圍為各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規劃區。3、重要城市群為《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確定的城市群(名錄見表3-1)。結合各省級行政區編制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劃定城市群在本省級行政區內的規劃范圍,并明確到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4、重要能源基地為《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確定的能源基地(名錄見表3-2)。結合各省級行政區編制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劃定能源基地在本省級行政區內的規劃范圍,并明確到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表3-1全國“兩橫三縱”城市化戰略格局及21個城市群情況序號城市群名稱具體范圍1環渤海地區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區,遼寧省中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區,山東省膠東半島和黃河三角洲的部分地區2長江三角洲地區上海市和江蘇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區3珠江三角洲地區廣東省中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區4冀中南地區河北省中南部以石家莊為中心的部分地區5太原城市群山西省中部以太原為中心的部分地區6呼包鄂榆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和陜西省榆林的部分地區7哈長地區黑龍江省的哈大齊(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工業走廊和牡綏(牡丹江、綏芬河)地區以及吉林省的長吉圖經濟區8東隴海地區江蘇省東北部和山東省東南部的部分地區9江淮地區安徽省合肥及沿江的部分地區10海峽西岸經濟區福建省、浙江省南部和廣東省東部的沿海部分地區11中原經濟區河南省以鄭州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部分地區12長江中游地區湖北武漢城市圈、湖南環長株潭城市群、江西鄱陽湖生態經濟區13北部灣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經濟區以及廣東省西南部和海南省西北部等環北部灣的部分地區14成渝地區重慶經濟區和成都經濟區15黔中地區貴州省中部以貴陽為中心的部分地區16滇中地區云南省中部以昆明為中心的部分地區17藏中南地區西藏自治區中南部以拉薩為中心的部分地區18關中—天水地區陜西省中部以西安為中心的部分地區和甘肅省天水的部分地區19蘭州—西寧地區甘肅省以蘭州為中心的部分地區和青海省以西寧為中心的部分地區20寧夏沿黃經濟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以銀川為中心的黃河沿岸部分地區21天山北坡地區新疆天山以北、準噶爾盆地南緣的帶狀區域以及伊犁河谷的部分地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師市和團場)表3-2全國“五片一帶”能源基地劃分五片一帶能源開發類型山西煤炭資源開發鄂爾多斯盆地煤炭開采、火力發電、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風能開發力西南地區水電開發、天然氣資源開發、煤炭資源開發、煤電東北地區石油勘探、煤炭基地建設新疆石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的勘探開發東中部核電開發帶核電開發5、本規劃糧食作物包括谷類(水稻、小麥、玉米等)、豆類和薯類。糧食主產區包括黑龍江、遼寧、吉林、內蒙古、河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個糧食主產省區,以及《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中劃定的其它120個產糧大縣(見表3-3)。表3-3120個產糧大縣名錄省區涉及縣級行政區備注山西絳縣、新絳縣、祁縣、太谷縣、壽陽縣、昔陽縣、高平、澤州縣、沁縣、長子縣、襄垣縣、屯留縣12縣浙江平湖市、海鹽縣、嘉善縣、衢江區、龍游縣、江山市6縣福建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連城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建寧縣、浦城縣、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建陽市16縣廣東始興縣、仁化縣、南雄市、郁南縣、云安縣5縣廣西全州縣、興安縣、永福縣、灌陽縣、臨桂縣、平樂縣、靈川縣、陽朔縣、恭城瑤族自治縣、武鳴縣、柳城縣、鹿寨縣、象州縣、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15縣重慶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梁平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10縣貴州黔西縣、金沙縣、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余慶縣、湄潭縣、正安縣、綏陽縣、桐梓縣、遵義縣11縣云南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宜良縣、石林彝族自治縣、嵩明縣、師宗縣、陸良縣、賓川縣、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鶴慶縣、洱源縣、潞西市、盈江縣、隴川縣、施甸縣、騰沖縣、龍陵縣、昌寧縣17縣陜西富平縣、興平市、武功縣、乾縣、涇陽縣、三原縣、眉縣、扶風縣、岐山縣、鳳翔縣、陳倉區、高陵縣、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長安區16縣甘肅山丹縣、民樂縣、甘州區、涼州區、景泰縣、寧縣、鎮原縣7縣寧夏永寧縣、賀蘭縣、平羅縣、青銅峽市、中寧縣5縣6、重點區域水供求態勢分析應以全口徑、全覆蓋的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為基礎,以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為基本統計單元(其中城市逐個規劃安排),制定重點區域水資源配置方案,分析這些重點區域水供求狀況及對策措施。7、重點區域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供水保障方案及對策措施分見本技術大綱相關章節。(四)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1、本次規劃重要領域包括城鄉飲水安全、工業供水保障、糧食生產用水保障、生態環境用水保障等。2、城鄉飲水安全保障為滿足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需要。3、工業用水保障為符合規范要求保證率下的工業化發展合理用水需要而提供的供水保障。4、糧食生產安全保障為滿足國家糧食安全而提供的符合規范要求保證率下的糧食生產用水供水保障。5、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分析應以全口徑、全覆蓋水供求分析成果為基礎,以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為基本統計單元,相關重要領域供求態勢應以附表3-2相應指標數據為基礎。6、重要領域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供水保障方案及對策措施分見本技術大綱相關章節。(五)特殊情況下水供求對策措施1、特殊情況下水供求對策措施旨在應對特殊干旱和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等不確定性因素對供水安全產生的影響,通過建設應急供水的基礎設施和預案,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體系,提高應變能力,提高區域供水安全程度。2、特殊情況下水供求對策需要充分考慮現有供水工程和規劃工程形成的供水工程體系的應急供水能力,因地制宜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戰略儲備水源和應急備用水源,推進城市第二水源或多水源建設,提高流域和區域整體應對特殊情況的能力。3、特殊干旱情況的選擇應與設計保證率相銜接,可選取流域或區域歷史最干旱年份或來水保證率大于95%~98%特枯水年作為流域或區域進行特殊干旱分析基準。特大干旱評價可參考《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4、根據歷史特大干旱情況或特枯水年情況,分析干旱的主要類型、影響范圍、成災過程和特征。從來水、徑流、工程蓄水減少等方面,分析特殊干旱情況下供水水源可能減少的情況。5、對流域和區域生活、生產用水情況進行分析,確定特殊干旱期各用水戶的基本用水量、供水優先序及供水政策,分析特殊干旱期內不能滿足基本用水需求的區域、范圍及缺水量。6、基于特殊干旱情況條件下的缺水情況和現狀應急備用水源及應急能力,提出提高流域和區域應急供水保障能力建設的方案和對策,制定應對特殊干旱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1)對單水源供水或供水水源不獨立、豐枯同頻的城市,分析建設第二水源或多水源的可能性,提出城市建設第二水源或多水源的方案以及供水量。(2)結合流域和區域水資源條件,研究確定設置區域水源儲備、涵養和應急水源建設的可能性,提出流域和區域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方案以及抗旱應急供水區域、供水量。(3)結合現有及規劃工程,研究提出通過跨流域、跨區域進行水源連通、水源互為備用進行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的方案,制定提高流域、區域整體供水安全程度的供水聯合調度方案。(4)制定應對特殊干旱的非工程措施,提出流域和區域監測預警、預報和指揮調度建設內容,并制定應急預案。7、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指負擔向縣級行政區所在的城鎮以上區域集中供水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受爆炸、投毒、惡性污染物排放等影響,被大范圍污染,影響供水安全的事件。8、根據流域和區域歷年水資源公報、水環境質量公報,分析近年來發生的突發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及其原因、影響持續過程及相應對策措施,分析流域和區域中有可能導致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潛在重大污染源、影響持續時間及過程等。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在受污染情況下供水水源的減少情況,提出對潛在重大污染源的監測預警建設方案及重大水污染事件供水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四、水供求總體調控與布局(一)基本要求1、水供求總體調控,是按照《綜合規劃》水資源配置總體格局,在控制用水總量的基礎上,通過調整不同行業的需求關系、優化不同水源開發利用水量的組成結構,進行供需雙向調節,根據對水資源承載能力、開發利用潛力及其空間分布的分析,統籌布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2、根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的總體目標,提出不同水平年流域與區域增強供水能力和水資源調配能力,以及各用水行業供水保障程度的目標要求。3、各省級行政區套水資源一級區的供用水總量應采用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的成果。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發展格局出現較大調整和新的變化的區域,應在省級行政區和水資源一級區供用水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通過供求調控,適當調整相應分區單元的各行業用水比例和供水水源結構,也可適當調整分區單元之間供用水量的比例關系。4、供求調控采取供求雙向調控的模式,重點對各水平年需求和供水的增量進行調控,一方面在強化節水和提高用水效率基礎上,落實節水措施,控制需求,進行需求調控;另一方面供水調控是以現狀工程的供水能力為基礎,根據規劃水平年的需水要求及地區分布情況,結合開發潛力的分析,采取相應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增加可供水量,進行供水調控。供求總體調控方案最終實現供用水量的基本平衡。5、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對水功能區納污狀況進行指標控制,根據水源地水質狀況,結合不同用戶對供水水質的不同要求,遵循優水優用的原則,統籌調配,合理安排,根據當地實際與實施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分質供水的調控方案。6、在水供求總體調控的基礎上,優化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戰略與格局,提出供水保障的綜合對策措施,制定供水工程總體布局和方案。7、水資源供求總體調控要求:控制需求增長要與采取的各項節水措施相對應,供水能力和調配能力的提高與采取的增供水量措施對應,供水增長的布局及安排與需求增長變化相匹配。(二)需求調控1、需求調控的目的是落實國家確定的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m3以內、203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m3以內的目標要求所應采取的節水措施。在強化節水和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礎上,以水資源一級區和省級行政區水資源配置方案及用水總量為控制,根據未來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制定需求調控方案,采取分行業節水與控制需求增長的綜合措施,進行區域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用水量與用水結構的協調與調整。2、根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現狀用水水平與效率分析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節水規劃成果,落實應采取的節水工程措施,分析各水平年各行業的節水量,填報附表4-1。3、農業節水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渠道襯徹、灌區節水改造、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等。工業節水措施包括工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強水的循環利用及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等。生活節水措施有輸水管網改造、降低漏損率及普及節水器具等。4、根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及現狀用水水平的分析,省級行政區以地級行政區為單元、流域機構以水資源二級區或三級區為單元,提出不同水平年人均用水量、萬元GDP用水量、城鄉生活用水定額、農田灌溉定額、城鎮管網漏損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灌溉用水利用系數等指標,填報附表4-2。(三)退減調控1、在水資源開發利用過度或接近開發利用極限、現狀存在的不同程度超采地下水及擠占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的地區,應根據各方面條件與具體情況,規劃逐步退減不合理開發利用的水量,制定退減調控方案及相應的水源置換和替代方案。對于己編制地下水限采壓采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規劃的區域,要結合相關規劃成果,制定退減調控方案。2、根據《綜合規劃》的退減量分析成果,結合新的變化情況,復核退減量,并將退減量分解到各個計算單元。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制定逐步退減的方案,確定2020年退減目標,至2030年應全部退減完畢。3、地下水退減量包括禁止開采的超采水量和限制開采的地下水量。地下水退減方案應包括相應的水源置換和替代方案。4、對于擠占河道內生態用水量,可以通過減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量,減少河道內水量消耗,必要時可采取工程措施直接進行補水。退減水量應進行較大區域的水量綜合平衡分析。5、水源置換和替代工程分新建工程和原有工程改擴建,或在原有功能的基礎上增加生態供水、置換退減水量的工程。6、提出退減調控方案的對策措施,退減調控方案包括置換與替代工程措施和政策與管理等非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是落實退減調控方案的重要保障,應進行詳細說明。(四)供水調控1、供水調控是采取各項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制定調控方案,優化供水水源結構,完善供水能力與水資源調配能力的空間布局,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2、將現有工程與新建工程組成區域供水系統,依據來水條件、需水要求、工程狀況及運用調度方式等,進行調節計算,得出相應的可供水量。可供水量計算原則上應采用長系列分析計算,也可采用典型年法計算,得出各用水行業不同水源、多年平均及不同來水條件可供水量成果,填報附表4-3。3、供水調控新增工程措施的作用主要有:滿足新增的用水量,置換退減不合理的開發利用水量,以及為改變供水對象與改善供水結構需新增的供水能力、增強調蓄調配能力和應急供水能力、提高供水保證率等。4、區域減少的供水量一般即為需置換的水量,包括工程衰減減少的供水量和退減不合理開發利用的水量,新增用水量包括經濟社會發展新增的用水量和彌補供水不足的水量。區域新增的供水量包括上述置換水量和新增的用水量。此外,優化水源結構、提高供水保證率及應急供水能力等也需通過各種措施提高供水能力。通過對區域供水量增減變化的分析,填報附表4-4。5、新增供水能力包括現有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和新建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現有工程通過工程的加固、配套、挖潛、改造以及改擴建等增加供水能力。新建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按工程類型分為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外流域調水工程、地下水工程和其他水源利用工程等。通過對新增供水量及新增供水能力的分析,填報附表4-5。6、管理及調度等非工程措施是供水調控方案實施的重要保障。制定供水調控方案要根據不同區域的條件和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采用各項非工程措施。(五)總體調控綜合分析1、省級行政區以地級行政區為單元、流域機構以水資源二級區或三級區為單元,根據調控方案的成果,進行水供求總體調控的綜合分析。2、根據需求調控方案對地區間和行業間需求關系的調控及其采取的節水措施,分析用水效率的變化情況,節水措施的作用與貢獻。3、根據退減調控方案退減不合理開發利用水量,以及對不同水質要求的用戶進行分質供水配置,分析生態環境用水保障程度,河湖與地下水系統生態功能恢復和改善狀況,以及不同行業部門供水水質達標的程度。4、分析進行水供求總體調控后,水資源配置格局和規劃總體安排,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的匹配情況,以及與區域水生態環境修復與保護要求等的綜合協調關系。5、根據水供求調控方案提出的地下水壓采方案和加大其他水源綜合利用的方案,當地水與外調水的配置方案,綜合分析供水結構的調整與優化情況。6、根據水資源調配工程建設,分析區域水源調配能力的增長及其空間分布狀況;根據蓄水工程建設,分析區域水資源調蓄能力及供水保證率提高的程度;根據各類供水工程布局安排,分析區域供水能力的提高程度和空間分布情況。7、根據應對干旱和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應急備用水源建設與安排,分析應急供水保障能力的提高與變化情況。有條件的地區和領域部門,可進行供水保障程度和供水風險分析。(六)水供求規劃總體布局1、省級行政區以地級行政區為單元,流域機構以水資源二級區或三級區為單元,在水資源供求總體調控的基礎上,根據水資源條件和生產力布局狀況,依據統籌協調和突出重點的原則,制定水供求規劃的總體布局與方案。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規模與格局,以及水資源需求態勢的分析,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的要求,改變用水模式,制定農業、工業和生活節水的整體方案,分析各項節水措施對控制區域需水量增長的作用,明確未來用水量增減變化的趨勢和區域分布。3、根據水資源條件與特點,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水資源問題,結合水資源開發潛力和開發利用前景的分析,提出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戰略。在水資源過度開發地區,開辟新的水源,替代置換不合理的供水量;在水資源開發程度較低、開發潛力較大的地區,適度有序地建設水資源工程,完善水資源配置的總體部署和工程體系;在基礎設施薄弱、供水能力不足的地區,加強新水源和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4、根據用水量增長的區域分布,結合水資源開發的具體條件,制定水供求規劃的總體布局與工程方案,通過控制性骨干工程以及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完善流域和區域水資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資源的調蓄、調配與調控能力、連通互補與應急供水能力,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生產力布局基本匹配的供水保障體系。5、根據重點區域、重要領域的分布范圍和對水資源的要求,統籌全局、合理安排,提出保障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安全的水資源配置空間布局與工程方案,采取綜合的對策措施,提高重點區域、重要領域整體的供水保障程度。對于重點區域、重要領域新增的用水量,在用水總量控制的基礎上,通過調整用水結構和重點區域、重要領域與其他區域、其他領域用水比例關系,予以重點保障;對于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保證率的要求,通過加強工程措施和優化調配調度,予以保障。6、根據區域內供用水組成狀況及相互關系與聯系,繪制供水系統概化網絡圖。五、城鄉飲水和城鎮供水保障(一)基本要求1、為確保城鄉飲水安全,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和《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等相關規劃為基礎,根據水供求態勢所確定的城鄉居民生活用水量,編制城鄉飲水安全保障方案。2、為滿足城市化進程對供水安全保障的需要,依據《綜合規劃》及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總體要求,合理編制城市、縣級行政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及重要城市群的水資源配置方案。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安排節水措施、供水水源工程以及應急與備用水源等,提出供水保障對策措施,著力提高城市(鎮)供水能力和供水保證率。3、對于存在超采地下水及擠占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的城市和城市群,還應進行退減調控,制定退減不合理用水量及其替代措施方案。(二)城鄉飲水安全保障1、城鄉居民用水按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兩類考慮。本規劃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是指建制市及縣級行政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的城鎮居民生活飲用水的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為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2、針對每個城市(鎮),調查統計現狀年城鎮居民用水量,并對飲水水質達標情況進行評價;結合水資源供求總體調控成果,提出2020年、2030年城市(鎮)居民生活用水量。3、編制城市(鎮)居民飲水安全保障方案,包括城市(鎮)生活用水量、供水水源及其供水量安排、應急及備用水源地建設,以及水源保護的對策措施等。填報附表5-1。4、按照國家相關部署,到2013年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方案應與《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相一致。(三)城市(鎮)供水保障1、城市(鎮)供水對象為城鎮生活(包括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工業及城鎮生態環境用水量。需按照逐個建制市和建制鎮編制供水保障方案,本規劃建制鎮主要為縣級行政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2、結合城市(鎮)現狀水供求狀況,分析現狀水源配置、供用水結構、用水效率、供水工程、應急和備用水源地建設等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制定供水保障方案提供依據。3、結合各城市(鎮)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各城市(鎮)2020年和2030年的經濟社會主要發展指標,包括規劃面積、人口、GDP等,為制定各城市(鎮)水供求規劃方案提供基礎依據。4、以《綜合規劃》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為依據,結合水資源供求調控成果,統籌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逐個分析提出各建制市及各建制鎮的城鎮水供求總量及其組成,包括城鎮生活、工業、城鎮生態的用水量和地表水、地下水、外流域調水、其他水源的供水量。按照城市或城鎮逐個填報附表5-2。5、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結合城市(鎮)相關節水規劃,明確不同水平年的節水目標與用水效率規劃指標,分析城鎮生活和工業等節水量,提出節水工程方案及主要對策措施。6、在城市(鎮)現有供水能力與供水量分析基礎上,結合相關規劃,考慮現有城市(鎮)供水系統挖潛改造新增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新建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以及不合理用水量的退減量,分析城市(鎮)未來新增供水量,并明確區域城市(鎮)重點供水工程及其類型。7、對當地水資源過度開發的城市(鎮),還應結合《綜合規劃》及相關規劃成果,提出退減不合理利用水量方案,包括地表水退減方案和地下水壓采方案,并規劃安排退減供水量的替代方案。8、為了保障城市(鎮)供水安全,提高應急供水保障能力,應提出干旱年份及突發事件應急水源供水安排方案,包括應急水源地、備用供水工程、應急調度預案等。9、城市(鎮)供水保障方案按照附表5-3填報。(四)城市群供水保障1、各流域機構、相關省級行政區對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確定的重要城市群,結合各省級行政區編制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劃定21個城市群在本省級行政區內的規劃范圍,并明確到水資源三級區和地級行政區。2、跨省級行政區城市群供水保障方案原則由流域機構會同相關省級行政區編制;省級行政區范圍內城市群供水保障方案由所在省級行政區編制,流域機構負責協調匯總。3、結合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水供求調控成果,編制城市群供水保障規劃方案。城市群水供求口徑為城市群范圍內的全部供用水,用水戶包括農業、工業、城鎮生活(包括城鎮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農村生活(包括農村居民生活和牲畜用水)、城鄉生態環境等,供水水源包括本地地表水、地下水、外流域(區域)調水、其他水源供水等。4、結合《綜合規劃》成果及現狀供求狀況,分析診斷城市群現狀供水水源配置、供用水結構、用水效率、多水源及應急和備用水源地建設等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制定供水保障方案提供依據。5、根據城市群所確定規劃范圍,結合相關區域發展規劃及未來水供求態勢分析成果,合理確定城市群經濟社會發展指標。6、以全口徑、全覆蓋的水資源供求調控成果,分析城市群規劃范圍內的不同水平年、不同用水戶滿足規范要求保證率下的供用水總量,包括不同行業的用水量和不同水源的供水量。填報附表5-4。7、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結合城市群所在區域相關節水規劃和水資源需求調控成果,明確城市群規劃范圍內不同水平年的節水目標,分析城市群生活(含公共用水)、工業及農業節水量,提出節水工程方案及主要對策措施。8、結合城市群規劃范圍內現狀與規劃水平年供水工程布局、工程供水能力與可供水量成果,分析城市群現有供水系統挖潛改造新增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新建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分析城市群未來新增供水量,提出城市群供水保障的主要工程措施。9、對當地水資源過度開發城市群,結合《綜合規劃》及相關規劃成果,提出退減供水量方案,包括地表水退減方案和地下水限采方案,并規劃安排退減供水量的替代方案。10、提出城市群應急水源供水安排方案,包括應急水源地、備用供水工程、應急調度預案等。11、城市群供水保障方案按照附表5-5填報。六、工業及能源基地供水保障(一)基本要求1、為滿足工業特別是能源工業生產的用水需求,提高工業供水保障能力,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應制定本區域內的工業供水保障方案。對于能源基地所在區域,還應制定能源基地供水保障方案。2、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應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安排節水措施、供水水源工程以及應急與備用水源等,提出供水保障對策措施,著力提高工業供水能力和供水保證率。3、對于存在超采地下水及擠占河道內生態環境用水的能源基地,還應進行退減調控,制定退減不合理用水量及其替代措施方案。(二)工業供水保障1、結合區域工業現狀水供求狀況,分析現狀水源配置、用水結構(重點是高用水工業)、用水效率、供水工程情況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制定供水保障方案提供依據。2、結合國家及各省級行政區工業發展規劃等成果,合理確定2020年和2030年的工業增加值等工業發展指標(高用水行業單列),為制定工業水供求規劃方案提供基礎依據。3、結合水資源供求總體調控成果,進一步明確工業用水需求目標,落實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工業用水總量及高用水工業和一般工業用水量,填報附表6-1。4、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結合未來工業發展用水需求態勢,參考相關工業節水規劃,明確不同水平年的節水目標與用水效率規劃指標,分析工業特別是高用水工業節水潛力,提出節水對策與主要措施。5、結合現狀工業供水狀況與水資源供求調控成果,考慮現有區域供水系統挖潛改造新增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新建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分析工業未來新增供水量,并明確工業重點供水工程及其類型。6、提出保障工業供水安全的其他非工程對策措施。(三)能源基地供水保障1、跨省級行政區能源基地供水保障方案原則由流域機構會同相關省級行政區編制;省級行政區范圍內能源基地供水保障方案由所在省級行政區編制。2、相關流域機構、相關省級行政區應對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關于全國能源開發“五片一帶”規劃布局,結合相關國家能源工業發展規劃及能源基地建設規劃,合理劃定本區域內能源基地規劃范圍,并明確到水資源三級分區套地級行政區。3、結合相關國家能源工業發展規劃及能源基地建設規劃,明確本區域水資源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能源基地產業類型、生產規模、發展規劃指標等,為科學制定各能源基地水供求規劃方案提供基礎依據。4、以區域用水總量及工業用水總量為控制,結合能源基地發展規劃指標,按照能源工業相關用水定額規范要求,分析確定能源基地不同水平年能源工業用水量。結合能源基地現狀與規劃供水水源提出供水水源配置方案與供水量。5、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要求,結合能源基地相關節水規劃,明確不同水平年的節水目標與用水效率規劃指標,分析能源基地節水量及主要節水措施。6、在能源基地現有供水能力與供水量分析基礎上,結合相關規劃,考慮現有能源基地供水系統挖潛改造新增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新建供水工程供水能力及其供水量,分析能源基地未來供水工程新增供水量,同時明確區域能源基地重點供水工程及其類型。7、提出能源基地供水安全保障的其他非工程對策措施。8、能源基地供水保障方案按照附表6-2填報。七、農業及糧食生產供水保障(一)基本要求1、為滿足農業發展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用水需求,提高農業及糧食生產供水保障能力,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應制定本區域內農業供水保障方案。對于糧食主產區,還應制定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方案。2、根據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所確定的農業供用水量,分別提出流域和省級行政區農業用水保障的對策措施。3、各流域機構、相關省級行政區應結合《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等規劃成果,結合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編制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方案。4、農業和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主要措施包括節水、增供和退還、退減等措施。節水措施主要包括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高效節水灌溉等;增供措施主要包括新建水源工程、調水工程、配套工程、地下水開采以及其他水源工程等;退還措施主要包括城市及工業用水退還農業的用水量,退減措施為農業用水退還擠占的生態環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量。(二)農業供水保障1、結合相關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節水規劃成果,提出農業發展指標及節水發展指標,填報附表7-1。2、結合水資源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參照未來規劃水平年農業用水效率指標及用水定額,復核分析、合理確定各規劃水平年多年平均及不同保證率下(75%、90%)的農業用水量。2、根據《全國節水灌溉規劃》、《全國農業高效節水灌溉規劃》等成果,通過種植結構調整、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等節水措施,合理分析農業節水潛力及節水量。3、根據《綜合規劃》等相關規劃,在考慮節水方案與退減方案的基礎上,合理制定不同水平年農業用水的供水水源工程方案。4、農業供水保障方案按照附表7-2填報。(三)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1、各流域機構、各省級行政區在農業用水量成果基礎上,細化分解和落實糧食主產區糧田灌溉用水量及可供水量。根據《綜合規劃》、《全國大型水庫“十二五”規劃》、《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等規劃成果,結合農業供水水源工程方案成果以及糧食生產用水需求增量分析,分析提出不同水平年不同保證率下(多年平均、75%、90%)糧田灌溉需供水量,合理制定不同水平年保障糧食生產用水的水源工程方案。2、根據《全國節水灌溉規劃》、《全國農業高效節水灌溉規劃》等規劃成果,結合農業節水潛力及節水量成果,分析提出糧食主產區節水潛力及節水量。3、糧食主產區供水保障方案按照附表7-3填報。

八、生態用水安全保障(一)基本要求1、生態用水安全保障可分為:河湖生態用水保障,地下水生態保障和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三部分。河湖生態用水指河道內生態用水需求,包括為維持河流的自然和生態功能必須保留在河道內的基本水量和總水量;地下水生態指為維持一定地下水位、恢復超采區地下水生態系統功能,需要控制的開采量;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指城鎮公共綠地用水、環境衛生用水和城市河湖補水,農村的林草植被用水和重要湖泊濕地人工補水。2、根據《綜合規劃》所確定的生態環境用水配置方案和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對生態環境用水的要求,分別提出流域和省級行政區河湖生態用水、地下水生態保護、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的安全保障總體對策措施。3、全國、流域和省級行政區應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規劃》和相關規劃要求,分別確定生態用水安全保障的重點區域和生態敏感點,并提出重點區域的生態用水配置方案和安全保障對策措施。各級重點區域范圍應注意銜接和協調。4、對于現狀生態用水保障較好的地區,應根據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用水配置的要求,提出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生態用水的對策;對于由于水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或水資源短缺導致生態用水得不到滿足的地區,包括經濟社會擠占河湖生態用水、超采和不合理開采地下水地區,以及需人工補水的重要的湖泊濕地等,提出相應的退減方案,制定治理修復和人工補水對策措施。5、生態用水安全保障對策措施,均應落實到工程措施和生態用水調度措施,并提出相應的管理保障措施。專為生態用水安全保障修建的工程和所有涉及到兼有生態用水安全保障的水利工程均應列入生態用水保障對策措施逐項填報。(二)河湖生態用水保障1、河湖生態用水保障應包括河湖生態用水保障總體方案和重點區域生態用水保障兩部分,反映整個規劃范圍及重點區域河湖生態用水的需求、配置及保障措施。2、全國河湖生態用水保障重點區域包括2類:一類是指《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禁止開發區域名錄中涉水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生態敏感點(名錄參見《全國主體功能區劃規劃》附表)。另一類是指《綜合規劃》中現狀河道內生態用水被擠占的河流和區域。流域和省級行政區可在全國重點的基礎上,確定各自的重點區域。國家生態敏感點名錄按照附表8-1填報。3、在《綜合規劃》所確定的河流主要控制斷面和水資源分區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量和總用水量需求的總體框架下,流域和省級行政區應根據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及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及河湖生態用水保障重點區域和生態敏感點要求,延長主要控制斷面的水文系列,增加省界斷面、生態敏感點斷面和其他河流水系的控制斷面,按照延長的水文系列和增加的控制斷面資料,對河流主要控制斷面和水資源分區河湖生態基本用水量和總用水量進行復核和分析,為流域和省級行政區制定更加精準的河湖生態用水配置方案提供依據。河流主要控制斷面及水資源二級區生態需水量按照附表8-2填報。4、河流生態環境基本需水量為防止河道斷流、保持水體一定自凈能力和避免河流水體生物群落遭到無法恢復的破壞而需要保留在河道中的基本水(流)量;生態環境總需水量指河流水系或流域扣除允許人類經濟社會活動耗用的水量后應該余留在河道內的總水量。5、按照保護生態、統籌協調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用水、綜合平衡的原則,充分考慮保障河道內基本生態用水要求,進行河湖生態用水的配置,提出水資源二級區和獨立水系河湖生態用水總體配置方案和相應的工程、非工程保障措施。工程措施包括調水、連通等地表水增供工程,非工程措施包括節水、生態調度、水源調整等減少地表水供水的措施。6、對于由于水資源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生態環境用水得不到滿足的地區,根據水中長期供求退減調控方案提出的生態用水退減計劃,在大區域水量綜合平衡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河湖生態用水配置和退減擠占生態用水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河湖生態用水總體配置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附表8-3填報。(三)地下水生態保障1、地下水生態保障應包括地下水生態保障總體方案和重點區域生態保障。全國地下水生態保障重點區域是指《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中現狀不合理開采地下水的區域,包括淺層地下水超采區和深層地下水開采區。流域和省級行政區可在全國重點區域的基礎上,確定各自的重點區域。2、現狀淺層地下水超采量和深層地下水開采量應在《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的基礎上,結合近幾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狀況及問題分析,進行復核和調整。3、根據《綜合規劃》、《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和全國用水總量控制方案,按照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和地下水保護與修復的目標要求,提出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地下水開采總量控制方案。4、對于現狀地下水未超采地區,以涵養保護為主,提出地下水控制用水方案和相應的保護對策,重點關注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區及有重要生態意義的保護區,將其開采量嚴格控制在可開采量范圍內。5、對于現狀不合理開采地下水的區域,應在節約用水,增加地表水供水,有替代水源的條件下,提出淺層地下水超采區的壓采(退減)方案和深層地下水超采區的禁采方案,以及相應的替代水源、工程及配套工程,地下水回灌等工程和非工程保障措施。重點關注南水北調受水區、沿海、內陸及生態脆弱區的地下水壓采和禁采方案。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地下水開采總量及保障措施按照附表8-4填報。(四)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1、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方案應包括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總體方案和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方案兩部分。2、全國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保障重點區域包括國家主體功能區劃的“兩屏三帶”生態安全屏障、建制城市和城市群,以及《綜合規劃》確定的人工補水的重要河湖濕地等。流域和省級行政區可在全國重點區域的基礎上,根據水資源條件和水生態保護目標及相關規劃要求,確定需要進行水生態修復的重要湖泊濕地和城市河湖名錄。3、流域機構和省級行政區可以在《綜合規劃》所確定的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需求的基礎上,對城鄉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區域的河道外生態用水需求進行適當的調整,但用水總量不能突破。4、根據水中長期供求調控方案調控結果,按照統籌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的原則,多方開辟水源,挖掘供水工程的潛力,充分利用中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增加城鄉生態環境建設可供水量,分析確定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用水的總體配置方案和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用水的配置方案,落實供水水源,提出三級區套地級行政區相應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填報附表8-5。5、對于列入《綜合規劃》需要通過人工補水措施進行生態保護和修復的重要湖泊濕地和城市河湖,應根據生態保護和修復對生態用水的需求,在優先治污的基礎上,提出調水引流、江湖連通、生態補水等水生態修復對策措施,包括工程和非工程保障措施。填報附表8-6。6、對于青藏高原生態屏障、黃土高原—川滇生態屏障、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和南方丘陵山地帶,以及其他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省級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以生態環境保護和自我修復為主,減少人類活動的侵擾,通過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人工治理措施,恢復和增強其生態服務功能。九、供水水質安全保障(一)基本要求1、供水水質保障包括供水水質保障方案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案兩部分。2、供水水質保障方案基本任務是,調查評估全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狀況;根據供水水質需求,按照保護與綜合整治相結合的原則,結合《綜合規劃》確定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目標,以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為重點,提出全國供水水質綜合保障方案與措施。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指根據水利部、發改委和環保部上報國務院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年9月)所包括的水功能區。3、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案基本任務是,復核《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飲用水水源地名錄,調查評價2010年全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狀況,以列入國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復核調整《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20年規劃方案,制定2030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案和措施。4、供水水質保障方案以水功能區為基礎,以水資源三級區套省級行政區為統計單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案以《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中確定的4555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日供水量大于1000m3的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調查單元,以水資源三級區套(二)供水水質保障1、基于《中國水資源公報》及《中國地表水資源質量年報》2010年水質調查評價成果,以省級行政區及流域批復的水功能區為調查評價對象,以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為重點,按照《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調查評價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狀況,包括全指標評價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雙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或COD)及氨氮)評價水功能區達標率,填報附表9-1,按照水資源三級區套省級行政區分別統計省級行政區及流域批復水功能區達標狀況,以及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達標狀況,填報附表9-2。2、按照分類分期、防治統籌的原則,以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為重點,根據《綜合規劃》及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定的水功能區達標率要求,提出改善水功能區水質,提高達標率的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填報附表9-3。對不達標水功能區提出綜合整治措施,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提高水域納污能力和實施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措施。(1)根據水功能區監測現狀,以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2020年實現全監測評價為目標,提出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建設方案,對現狀水質達標的水功能區提出保護措施。(2)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對水質問題突出、需要強化保護和加大治理力度的河湖水系,提出綜合整治措施。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工程調度、截污導流、環境引水、疏浚清淤、水生態修復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應提出關閉、合并、調整的方案。水工程調度主要適用于閘壩控制水體,應提出控制性工程的調度方案。截污導流應提出工程規模,截留污水量及導入水體。環境引水應提出引水水源、工程規模與環境引水量,并分析其提高納污能力的作用以及水質改善效果。清淤措施應提出清淤量及實施方案。(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1、以《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提出的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為依據,根據近年飲用水水源地變化情況,復核調整規劃范圍。同時補充調查日供水量大于等于1000m32、復核調整《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20年規劃方案,制定2030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案和措施。提出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與建設措施;制定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計劃;制定飲用水水源地隔離防護、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等工程措施;對于面源污染嚴重的水源地提出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制定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應急監測和管理能力對策措施,填報附表9-5。十、供水保障工程(一)基本要求1、本次規劃的供水保障工程包括節水工程、供水工程、水資源保護工程、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等4類。根據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和重點區域及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提出各類規劃工程項目及規模、供水范圍、功能作用等主要內容。2、規劃的工程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礎,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社會認同、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并且有相應的資金籌措方案。對老少邊窮地區,給予重點支持。3、按水資源一級區和省級行政區繪制大中型供水工程分布示意圖,主要包含在建和規劃的大中型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和調水工程、連通工程等(簡稱大中型供水工程)。4、大中型供水工程外的其他工程按水資源二級區套地級行政區打捆填報,明確工程所在區域、供水范圍、功能作用等。5、地下水壓采和保護工程項目分2010~2020年期間和2020~2030年期間進行填報,其它規劃工程項目均填報2010~2020年期間規劃建設的工程項目。(二)節水工程1、節水工程包括農業節水工程、工業節水工程和生活節水工程,本次規劃對農業節水工程進行填報匯總,包括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農業高效節水工程等。2、大型灌區和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直接采納《全國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全國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成果;對規劃外的1~5萬畝中型灌區和小型灌區打捆填報,已打捆列入規劃的灌區不得重復申報。填報附表10-1。3、農業高效節水工程,主要是指田間工程,包括低壓管道灌溉、噴灌、微灌等工程及設施。農業高效節水工程應與《全國農業高效節水灌溉規劃》相銜接。填報附表10-2。(三)供水工程1、供水工程包括地表水源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和其他水源工程三大類。其中,地表水源工程包括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調水工程、連通工程等;地下水源工程主要是機電井工程;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處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按供水系統分別統計,避免重復。2、蓄水工程指水庫和塘壩(不包括專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調節水庫);引水工程指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提水工程指利用揚水泵站從河道、湖泊等地表水體提水的工程(不包括從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本規劃規定的調水工程指水資源二級區且為獨立水系間的調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調水工程的配套工程。蓄、引、提工程規模標準為:水庫工程按總庫容劃分,大型為庫容≥1.0億m3,中型為1.0億m3>庫容≥0.1億m3,小型為0.1億m3>庫容≥0.001億m3。引(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劃分,大型為取水能力≥30m3/s,中型為30m3/s>取水能力≥10m3/s,小型為取水能力<10m3/s3、根據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和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對蓄水工程總體布局和調蓄庫容的要求,結合《全國大型水庫十二五規劃》、《全國中型水庫十二五規劃》等規劃安排的蓄水工程,提出新建蓄水工程的基本情況和指標。填報附表10-3。4、根據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和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提出新增引(提)水工程的引(提)水量、供水范圍、供水總量、總體經濟效益等基本情況和指標。填報附表10-4。5、調水工程是根據流域和區域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和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為提高水資源優化配置能力,以水資源二級區且為獨立水系間的調水工程進行規劃,提出調水規模、供水范圍和供水對象等基本情況和指標。填報附表10-5。6、本規劃連通工程指蓄水工程、引(提)水工程、調水工程以外,對無水力聯系的河河之間、庫庫之間、河庫之間等進行單向或雙向連通、溝通、聯調的工程,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為主,目的是提高供水保證率。根據流域和區域水供求總體調控成果和重點區域、重要領域供水保障方案,重點提出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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