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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7]279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0]160號文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給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97)

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

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7年10月5日編制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合[1990]160號和建設部(90)建標技字第9號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

設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蝙,會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

管理局、上海市自采水公司、天津市自來水公司、天津市自來水工程公司、武漢市自來水公司、北京建筑

工程學院、鐵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頭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來水公司共同編制而成。在本

規范的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我國各地區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實

踐經驗,參考了有關國內和國外標準,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邀請了有關部門的專家進行函審,

在函審的基礎上,在北京召開審定會議。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鑒于本規范系初次編

制,在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

改和補充之外,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南禮土路17號,郵政

編碼:100045),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7年6月24日

第一章總則1.0.1為加強給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術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

產,節約材料,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和工業區的室外給水排水管

道工程的施工及驗收。1。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應按設計文件和施工圖施工。變更設計應經過設計單

位同意。1.0.4給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應具有出廠合格證。用于生活飲用水的管道,其材質不得污染水質。1.0.5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爆、環境和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規定。1.0.6給水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施工準備2.0.1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當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圖

有錯誤時,應及時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的要求。2.0.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據施工需

要迸行調查研究,并應掌握管道沿線的下列情況和資料:2.0.2.1現場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種

管線和其他設施的情況;2.0.2.2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2.0.2.3氣象資料;

2.0.2.4工程用地、交通運輸及排水條件;2.025施工供水、供電條件;2.0.2.5工

程材料、施工機械供應條件;2.0.2.7在地表水水體中或岸邊施工時,應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

運資料。在寒冷地區施工時,尚應掌握地表水的凍結及流冰的資料;2.0.2.8結合工程特點

和現場條件的其他情況和資料。2.0.3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

的內容,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機械設備的供應、保證施工質量、安全、

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徑濟效益的技術翅織措施、施工計劃、施工總平面圖以及保護周圍環境的措施等。

對主要施工方法,尚應分別編制施工設計。2.0.4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2.0.4.1施工

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2.0.4.2臨時水準點和管道軸線控制樁

的設置應便于觀測且必須牢固,并應采取保護措施。開槽鋪設管道的沿線臨時水準點,每200m不宜

少于1個;2.0.4.3臨時水準點、管道軸線控制樁、高程樁,應經過復核方可使用,并應經常校

核;2.0.4.4已建管道、構筑物等與本工程銜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開工前應校測。2.0.4.5

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0.5的規定。施工測量允許偏差表2.0.5

項目允許偏差

平地±20(mm)

水準測量高程閉合差

山地±6vGt(廊)

導線測量方位角閉合差±40,"O

導線測量相時閉合差導1/3000

直接丈量測距兩次較差1/5000

注:1.L

為水準測量閉合路線的長度(km);2.n為水準或導線測量的測站數。

第三章溝槽開挖與回填

3.1施工排水

3.1.1施工排水應編制施工設計,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3.1.1.1排水量的計算;

3.1.1.2排水方法的選定;

3.1.1.3排水系統的平面和豎向布置,觀測系統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機械的選型和數量;

3.1.1.4排水井的構造,井點系統的組合與構造,排放管渠的構造、斷面和坡度;3.1.1.5電滲排

水所采用的設施及電極。

3.1.2施工排水系統排出的水,應輸送至抽水影響半徑范圍以外,不得影響交通,且不得破壞道路、

農田、河岸及其他構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過程中不得間斷排水,并應對排水系琉經常檢查和維護。當管道未具備抗浮條

件時,嚴禁停止排水。

3.1.4施工排水終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點管所留的孔漏,應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實;地

下水靜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實。

3.1.5冬期施工時,排水系統的管路應采取防凍措施;停止抽后應立即將泵體及進出水管內的存

水放空。

3.1.6采取明溝排水施工時,排水井宜布置在溝槽范圍以外,其間距不宜大于150m。

3.1.7在開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應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護,當土層穩定、井深不大于1.2m時,可不加支護。3.1.3當

排水井處于細砂、粉砂或輕亞粘土等土層時,應采取過濾或封閉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應低于溝槽槽底.

且不宜小于1.2m。3.1.10配合溝槽的開挖,排水溝應及時開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溝的深度不宜小于

0.3m。3.1.11溝槽開挖至設計高程后宜采用盲溝排水。當盲溝排水不能滿足排水量要求時,宜在排

水溝內埋設管徑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處應留縫。排水管兩側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

填。3.1.12排水管、盲溝及排水井的結構布置及排水情況,應作施工記錄。3.1.13井點降水應

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溝槽底面以下,并距溝槽底面不應小于0.5m。

3.1.14井點孔的直徑應為井點管外徑加2倍管外濾層厚度。濾層厚度宜為10?15cm。井點孔應垂直,

其深度應大于井點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應采用濾料回填。

3.1.15井點管的安裝應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濾料時,應對井點管口臨時封堵。濾料應沿井點管四

周均勻灌入;灌填高度應高出地下水靜水位。

3.1.16井點管安裝后,可進行單井或分組試抽水。根據試抽水的結果,可對井點設計進行調整。

3.1.17輕型井點的集水總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盡量降低。濾管的頂管高程,宜為井管處設計

動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3.1.18井壁管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OOmm;井點管安裝高程的允許偏差應為±1OOmm。3.2溝槽開

3.2.1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宜按下式計算:B=D1+2(b1+b2+b3)(3.2.1)

式中:B——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mm);D1—管道結構的外

緣寬度(mm);b1——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mm),可按表321采用;

b2——管道一側的支撐厚度,可取150~200mm;b3——現場澆筑混凝土或鋼盤混

凝土管渠一側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b1

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D1

非金屬管道金屬管道

D1W500400300

5OO<D1^1OOO500400

1000<D1^1500600600

1500VD1W3000800800

注:1.槽底需設排水溝時,工作面寬度b1應活當增加;2.管道有現場施工的外防水層時,每

側工作面寬度宜取800mm。3.2.2當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地下水位低于溝槽底面高程,且開

挖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棒時,溝槽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3.2.2的規定。深度在5m以內

的溝槽邊坡的最陡坡度表3.2.2

土的類別邊坡坡度(高:寬)

坡頂無荷或坡頂有靜載坡頂有動載

中密的砂土1:1.001:1.251:1.50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751:1.001:1.25

硬塑的輕亞粘土1:0.671:0.751:1.00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0.501:0.671:0.75

硬塑的亞粘土、粘土1:0.331:0.501:0.67

老黃土1:0.101:0.251:0.33

軟土(經井點降水后)1:1.00--

注:1.當有成熟施工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2.在軟土溝槽坡頂不宜設置靜載或動載;需

要設置時,應對土的承載力和邊坡的穩定性進行驗算。3.2.3當溝槽挖深較大時,應合理確定分

層開挖的深度,并應符合下冽規定:323.1人工開挖溝槽的槽深超過3m時應分層開挖,每層

的深度不宜超過2m;3.2.3.2人工開挖多層溝槽的層間留臺寬度;放坡開槽時不應小于0.8m,

直槽時不應小于0.5m,安裝井點設備時不應小于1.5m;3.2.3.3采用機械挖槽時,溝槽分

層的深度應按機械性能確定。3.2.4溝槽每側臨時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2.4.1不得影響建筑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安全;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

雨水口、測量標志以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32.4.3人工挖槽時,

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且距槽口邊緣不宜小于0.8m。3.2.5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

應符合下列規定:3.2.5.1坡度板應選用有一定剛度且不易變形的材料制作,其設置應牢固;

3.2.5.2平面上呈直線的管道,坡度板設置的間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線管道的坡度板間距應加密,

升至位置、折點和變坡點處應增設坡度板;325.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3.2.6

當開挖溝槽發現已建的地下各類設施或文物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處理。3.2.7溝

槽的開挖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3.2.7.1不擾動天然地基或地基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3.2.7.2槽壁平整,邊坡坡度符合施工設計的規定;3.27.3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管

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3.2.7.4槽底高程的允許扁差: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

時應為+20mm、-200mmo

3.3溝槽支撐

3.3.1溝槽支撐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開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支撐的材料可

選用鋼材、木材或鋼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撐板支榛采用木材時,其構件規格宜符合下列規定:

3.3.2.1撐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長度不宜大于4m;

3.3.2.2橫梁或縱梁宜為方木,其斷面不宜小于150mmxi50mm;

3.3.2.3橫撐宜為圓木,其梢徑不宜小100mm。

3.3.3撐板支撐的橫梁、縱梁和橫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3.3.1每根橫梁或縱梁不得小于2根橫撐;

3.3.3.2橫撐的水平間距宜為1.5~2.0m;

3.3.3.3橫撐的垂直間距不宜大于1.5m。

3.3.4撐板支撐應隨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

3.3.5在軟土或其他不稔定土層中采用攆板支撐時,開始支撐的開挖溝槽深度不得超進1.0m以后

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

3.3.6撐板的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橫排撐板應水平,立排撐板應順

直,密排隊撐板的對接應嚴密。

3.3.7橫梁、縱梁和橫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3.7.1橫梁應水平,縱梁應垂直,且必須與撐板宓貼,聯接牢固;

3.3.7.2橫撐應水平并與橫梁或縱梁垂直,且應支緊,聯接牢固。

3.3.8采用橫排撐板支撐,當遇有地下鋼管道或鑄鐵管道橫穿溝槽時,管道下面的撐板上緣應緊貼管

道安裝;管道上面的撐板下緣距管道頂面不宜小于100mm。

3.3.9采用鋼板樁支撐,應符合下列規定:

3.3.9.1鋼板樁支撐可采用槽鋼、工字鋼或定型鋼板樁;

3.3.9.2鋼板樁支撐按具體條件可設計為懸臂、單錨,或多層橫撐的鋼板樁支撐,并應通過

計算確定鋼板樁的入土深度和橫撐的位置與斷面;

3.3.9.3鋼板樁支撐采用槽鋼作橫梁時,橫梁與鋼板樁之間的孔隙應采用木板墊實,并應將

橫梁和橫撐與鋼板樁聯接牢固。

3.3.10支撐應經常檢查。當發現支撐構件有彎曲、松動、移位或劈裂等跡象時,應及時處理。

雨期及春季解凍時期應加強檢查。

3.3.11支撐的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1.1支撐后,溝槽中心線每側的凈寬不應小于施工設計的規定;

33112橫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

3.3.11.3安裝應牢固,安全可靠;

3.3.11.4鋼板樁的軸線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3.3.12上下溝槽應設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撐。

3.3.13承托翻土板的橫舉必須加固。翻土板的鋪設應平整,其與橫岸的聯接必須牢固。

3.3.14拆除支撐前,應對溝槽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槽壁進行安全檢查,并應制定拆除支撐的實

施細則和安全措施。

3.3.15拆除撐板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5.1支撐的拆除應與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進行,且在拆除后應及時回填;

3.3.15.2采用排水溝的溝槽,應從兩座相鄰排水井的分水嶺向兩端延伸拆除;

3.3.15.3多層支撐的溝槽,應待下層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層槽的支撐;

3.3.15.4拆除單層密排撐板支撐時,應先回填至下層橫撐底面,再拆除下層橫撐,待回填至

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層橫撐。當一次拆除有危險時,宜采取替換拆掉法拆除支撐。

3.3.16拆除鋼板樁支撐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6.1在回填達到規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鋼板桃;

3.3.16.2鋼板樁拔除后應及時回填樁孔;

3.3.16.3回填樁孔時應采取措施填實。當采用砂灌填時,可沖水助沉;當控制地面沉降有要

求時,宜采取邊拔樁邊注漿的措施。

3.4管道交叉處理

3.4.1給水排水管道施工時若與其他管道交叉,應按設計規定進行處理;當設計無規定時,應按本節

規定處理并通知有關單位。

3.4.2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預制圓形管道與其上方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且同時施工,當鋼管道或鑄

鐵管道的內徑不大于400mm時,宜在混凝土管道兩側砌筑磚墩支承。磚端的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3.4.2):

圖3.4.2圓形管道兩側磚墩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凝土圓形管道;3—磚砌支墩

3.4.2.1應采用粘土磚和水泥砂漿,磚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砂漿不應低于M7.5;

3.4.2.2磚墩基礎的壓力不應超過地基的允許承載力;

3.4.2.3磚墩高度在2m以內時,磚墩寬度宜為240mm;磚墩高度每增加1m,寬度宜增加

125mm;磚墩長度不應小于鋼管道或鑄鐵管道的外徑加300mm;磚墩頂部應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

應小于90o;

3.4.2.4當覆土高度不大于2m時,磚墩間距宜為2~3m;

3.4.2.5對鑄鐵管道,每一管節不應少于2個磚墩。

當鋼管道或鑄鐵管道為已建時,應在開挖溝槽時按本規范第3.2.6條處理后再砌筑磚墩支

承。

3.4.3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矩形管渠與其上方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當頂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

凈空在70mm及以上時,可在側墻上砌筑磚墩支承管道(圖343-1)

圖3.4.3-1矩形管渠上磚墩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磚砌支墩

當頂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凈空小于70mm時,可在頂板與管道之間采用低強度等級的水泥砂漿或細

石混凝土填實,其荷載不應超過頂板的允許承載力,且其支承角不應小于90。(圖3.432)。

圖3.4.3-2矩形管渠上填料支承

1—鑄鐵管道或鋼管道;2——混合結構或弱筋混凝土矩形管渠;

3—低強度等級的水泥砂漿或細石混凝土;a—支承角

3.4.4圓形或矩形排水管道與其下方的鋼管道或鑄鐵管道交叉且同時施工時,對下方的管道宜加設套

管或管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3.4.4):

3.4.4.1套管的內徑或管廊的凈寬,不應小于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加300mm;

3.4.4.2套管或管廊的長度不宜小于上方排水管道基礎寬度加管道交叉高差的3倍,且不宜小

于基礎寬度加1m;

3.4.4.3套管可采用鋼管、鑄鐵管或鋼筋混凝土管;管廊可采用磚砌或其他材料砌筑的混合

結構;

3.4.4.4套管或管廊兩端與管道之間的孔隙應封堵嚴密。

(</)套管(6)徒”

圖3.4.4套管和管廊1——排水管道;2——套管;

3——鑄鐵管道或鋼管道;4—管廊

3.4.5當排水管道與其上方的電纜管塊交叉時,宜在電纜管塊基礎以下的溝槽中回填低強度等級的混

凝土、石灰土或砌磚。其沿管道方向的長度不應不于管塊基礎寬度加300mm,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3.4.5電纜管塊下方回填1一排水管道;

2—回填材料;3——中砂或粗砂;4——電纜管塊

3.4.5.1排水管道與電纜管塊同時施工時,可在回填材料上鋪一層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

小于100mm(圖3.4.5);

3.4.5.2當電纜管塊已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混凝土回填時,混凝土應回填到電纜管塊基礎底部,其間不得有空隙。

(2)當采用砌磚回填時,磚砌體的頂面宜在電纜管塊基礎底面以下不小于200mm,再用低強

度等級的混凝土填至電纜管塊基礎底部,其間不得有空隙。

3.5溝槽回填

3.5.1給水排水管道施工完畢并經檢驗合格后,溝槽應及時回填。回填前,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1預制管鋪設管道的現場澆筑混凝土基礎強度,接口抹帶或預制構件現場裝配的接縫

水泥砂漿強度不應小于是5N/mm2

壓實工具虛鋪厚度(CU1)

木夯、鐵夯W20

蛙式夯、火力夯20?25

壓路機20?30

振動壓路機W400

最低壓實度(%)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圍(cm)道路類別

重型擊實標準輕型擊實標準

快速路及主十路9598

W8O次干路9395

支路9092

快速路及主干路9395

>80?150次干路9092

支路8790

快速路及主干路8790

>150次干路8790

支路8790

注:1.表中重型擊實標準的壓實度和輕型擊實標準的壓實度分別以相應的標準擊實試驗法求得的最

大干密度為100%;

2.回填土的要求壓實復,除注明者外,均為輕擊實標準的壓實度(以下同)。

3.5.13.2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壓實度應設計文件規定執行;設計文件無規定時,其壓實度不應

小于90%;

3.5.13.3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壓實度,應按設計文件執行;

3.5.13.4當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且路基要求的壓實度大于上述有關款的規定時,按本規范

第3.5.12條執行。

3.5.14當管道覆土較淺,管道的承載力較低,壓實工具的荷載較大,或原土回填達不到要求的壓實

度時,可與設計單位協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具有結構強度或可以達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為提高

管道的承載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3.5.15沒有修路計劃的溝槽回填土,在管道頂部以上高為50cm,寬為管道結構外緣范圍內應松

填,其壓實度不應大于85%;其余部位,當設計文件沒有規定時,不應小于90%(圖3.5.15)o

處于綠地或農田范圍內的溝槽回填土,表層50cm范圍內不宜壓實,但可將表面整平,并宜預留沉降

圖3515沒有修路計劃的溝槽回填土部位劃分

1——圓形管道兩側;2—矩形或拱形管渠兩側;

3—管道頂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余部位

3.5.16管道溝槽回填土,當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備降低含水量條件不能達到要求壓實度時,管道兩

側及溝槽位于地基范圍內的管道頂部以上,應回填石灰土、砂、秒礫或其他可以達到要求壓實度的材料。

3.5.17檢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圍的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

3.5.17.1現場澆筑混凝土或砌體水泥砂漿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

3.5.17.2路面范圍內的井室周圍,應采用石灰土、砂、砂礫等材料回填,其寬度不宜小于

40cm;

3.5.17.3井室周圍的回填,應與管道溝槽的回填同時進行;當不便同時進行時,應留臺階形

接茬;

3.5.17.4井室周圍回填壓實時應沿井室中心對稱進行,且不得漏夯;

3.5.17.5回填材料壓實后應與井壁緊貼。

3.5.18新建給水排水管道與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應符合要求的壓實度,并應使回填材料與被支

承管道緊貼。

第四章預制管安裝與鋪設

4.1一般規定

4.1.1管及管件應采用兜身吊帶或專用工具起吊,裝卸時應徑裝輕放,運輸時應墊穩、綁牢,不得相

互撞擊;接口及鋼管制的內外防腐層應采取保護措施。

4.1.2管節堆放宜選擇使用方便、平整、堅實的場地;堆放時必須墊穩,堆放層高應符合表4.1.2的

規定。

使用管節時必須自上而下依次搬運。

管節堆放層高表412

管徑(min)

管材種類100-200?300-5。0-400?600?

800-120021400

150250400600500800

自應力混凝土管7層5層4層3層————

預應力混凝土管一一一一4層3層2層1層

鑄鐵管W3m

4.1.3椽膠圈貯存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4.1.3.1貯存室內溫度宜為-5~30℃

長度

管材種類管徑寬度深度

承口前承口后

75?300D1+800800200300

剛性接口鑄

400~700D1+12001000400400

鐵管

800-1200D1+12001000450500

預應力、自《500800200

應力混凝十.

600-10001000承口400

管,滑入式柔

1100-1500承口外徑加1600200長度450

性接口鑄鐵

力II200

和球墨鑄鐵

>16001800500

注:1.D1為管外徑(mm);

2.柔性機械式接口鑄鐵、球墨鑄鐵管接口工作坑開挖各部尺寸,按照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

一欄的規定,但表中承口前的尺寸宜適當放大。

4.1,8管節下入溝槽時,不得與槽壁支撐及槽下的管道相互施撞;溝內運管不得擾動天然地基。

4.1.9管道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4.1.9.1采用天然地基時,地基不得受擾動;

4.1.9,2槽底為巖石或堅硬地基時,應按設計規定施工,設計無規定時,管身下方應鋪設砂

墊層,其厚度應符合表4.1.9的規定;

4.1.9.3當槽底地基土質局部遇有松軟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應與設計單位商定處理

措施;

4.1.9.4非永凍土地區,管道不得安放在凍結的地基上;管道安裝過程中,應防止地基凍

脹。

砂墊層厚度(mm)表4.1.9

管徑

管材種類

W500>500,且W1000>1000

金屬管>1002150220c

非金屬管150?200

注:非金屬管指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管,預應力、自應力混凝土管及陶管。

4110合槽施工時,應先安裝埋設較深的管道,當回填+高程與鄰近管道草礎高程相同時,聲安裝

相鄰的管道。

4.1.11管道安裝時,應將管節的中心及高程逐節調整正確,安裝后的管節應進行復測,合格后方可

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1.12管道安裝時,應隨時清掃管道中的雜物,給水管道暫時停止安裝時,兩端應臨時封堵。

4.1.13雨期施工應采取以下措施:

4.1.13.1合理縮短開槽長度,及時砌筑檢查井,暫時中斷安裝的管道及與河道相連通的管口

應臨時封堵;已安裝的管道驗收后應及時回填土;

4.1.13.2做好槽邊雨水徑流疏導路線的設計、槽內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應急措施;

4.1.13.3雨天不宜進行接口施工。

4.1.14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凍硬的橡膠圈。

4.1.15當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溫度低于-3°C,進行石棉水泥及水泥砂漿接口施工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4.1.15.1刷洗管口時宜采用鹽水;

4.1.15.2砂及水加熱后拌和砂漿,其加熱溫度應符合表4.1.15-1的規定;

材料加熱溫度(°C)表4.1.15-1

4.1.17當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機械法施工時,施工機械應采取穩定措施。

4.1.18安裝柔性接口的管道,當其縱坡大于18%時,或安裝剛性接口的管道,當其縱坡大于36%

時,應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4.1.19壓力管道上采用的閘閥,安裝前應進行啟閉檢驗,并宜進行解體檢將。

4.1,20已驗收合格入庫存放的管、管件、閘閥,在安裝前應進行外觀及啟閉等復驗。

4.1.21鋼管內、外防腐層遭受損傷或局部未做防腐層的部位,下管前應修補,修補后的質量應符合

本規范第4.3.4條和第4.3.11條的規定。

4.1.22露天或埋設在對柔性接口橡膠圈有腐蝕作用的土質及地下水中時,應采用對橡膠圈無塞響的

柔性材料,封堵住外露橡膠圈的接口縫隙。

4.1.23管道保溫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3.1管道焊接、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4.1.23.2法蘭連接處應留有空隙,其長度為螺栓長加20~30mm;

4.1.23.3保溫層與滑動支座、吊架、支架處應留出空隙;

4.1.23.4硬質保溫結構,應留伸縮縫;

4.1.23.5施工期間,不得使保溫材料受潮;

4.1.23.6保溫層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23的規定;

4.1.23.7保溫層變形縫寬度允許偏差應為5mm。

保溫層允許偏差表4.1.23

項目允許偏差

瓦塊制品+5%

厚度(mm)

柔性材料+8%

項目允許偏差(mm)

D&600±2.0

周長

D>600+O.OO35D

圓度管端0.005D;其他部位0.001D

端面垂直度O.OOID,且不大于1.5

用弧長JID/6的弧形板量測于管內壁或外壁縱縫處形成的間隙,其間隙為0lt+2,

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縱縫處的間隙不大于2

注:1.D為管內徑(mm),t為壁厚(mm);

2.圓度為同端管口相互垂直的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之差。

4.2.1.5同一管節允許有兩條縱縫,管徑大于或等于6C0mm時,縱向焊縫的間距應大于

300mm;管徑小于600mm時,其間距應大于100mm。

4.2.2管道安裝前,管節應逐根測量、編號,宜選用管徑相差最小的管節組對接。

4.2.3下管前應先檢查管節的內外防腐層,合格后方可下管,

4.2.4管節組成管段下管時,管段的長度、吊距,應根據管徑、壁厚、外防腐層材料的種類及下管方

法確定。

4.2.5鸞管起售點至接匚的距離不得小于管徑,且不得小于100mm。

4.2,6管節焊接采用的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4.2.6.1焊條的化學成分、機械強度應與母材相同且匹配,兼顧工作條件和工藝性;

4.2.6.2焊條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鋼焊條》、《低合金焊條》的規定;

4.2.6.3焊條應干燥。

4.2.7管節焊接前應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鈍邊、間隙,應符合表4.2.7的規定;不

得在對口間隙夾焊幫條或用加熱法縮小間隙施焊。

電弧焊管端修口各部尺寸表4.2.7

修口形式間隙5飩邊。坡門角度

圖示壁厚,(nun)(mm)(mm)a<*)

…91?5?3?01.07.S60?70

10-262.07.01.0-2.060±5

4.2.8對口時應使內壁齊平,當采用長300mm的直尺在接口內壁周圍順序貼靠,錯口的允許偏差應

為0.2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

4.2.9對口時縱、環向焊繾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2.9.1縱向焊縫應放在管道中心垂線上半圓的450左右處;

4.2.9.2縱向焊縫應錯開,當管徑小于600mm時,錯開的間距不得小于100mm,當管徑大于或

等于600mm時,錯開的間距不得小于300mm;

4.2.9.3有加固環的鋼管,加固環的對焊焊縫應與管節縱向焊縫錯開,其間距不應小于

100mm;加固環距管節的環向焊縫不應小于50mm;

4.2.9.4環向焊繾距支架凈距不應小于100mm;

4.2.9.5直管管段兩相鄰環向焊縫的間距不應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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