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許可手冊范文_第1頁
化工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許可手冊范文_第2頁
化工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許可手冊范文_第3頁
化工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許可手冊范文_第4頁
化工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體系工作許可手冊范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4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沈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SYJBLXSHE

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管控體系文件

SAFETYHEALTHENVIRONMENTOPERATINGSYSTEMFILE

第二冊

沈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9日發布2011年7月1日實施

沈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SHE管理管控體系

SYJBL\SHE\-06

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管理管控體系

SAFETYHEALTHENVIRONMENTMANAGEMENTSYSTEM

工作許可手冊

(2011版)

控制狀態:受控

編制:丁金鎮

審核:雍達

批準:劉鐵

2011年6月29日發布2011年7月1日實施

沈陽金碧蘭化工有限公司

目錄

一工作許可要素說明.......................................................................4

二工作許可系統...........................................................................8

三工作許可系統培訓......................................................................20

四普通檢維修管理管控規定................................................................21

五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29

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45

七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57

八動土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66

九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73

十電氣鎖定和標示管理管控規定............................................................84

十一危險標示和隔離的管理管控規定........................................................90

十二進入高電壓區域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92

十二安全裝置失效管理管控規定110

十四低電壓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116

十五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126

十六斷路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139

十七進車許可安全管理管控規定...........................................................145

十八工作許可系統檢查管理管控規定.......................................................150

一工作許可要素說明

1目的及范圍

1」目的

1.1.1為檢維修人員作業安全提供基本控制方法。使其清楚在作業場所中必須

對工作的實施進行有效控制。

1.1.2許可要素的要求是對作業實施風險評價,保證相關工作的安全、健康、

環境保護的有效控制。

1.2范圍

1.2.1本要素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檢維修工作場所進行的工作許可審批。培訓

許可證使用單位或相關人員。

1.2.2制定與許可管理管控控制相關的職責。規定執行工作許可制度的許可

標準程序。

2職責與權限

2.1本要素歸口管理管控是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安環部等部門。

3程序要求及說明

3.1定義與術語

3.1.1普通檢維修

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除動火作業以外

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1.2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

3.1.3受限空間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

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1.4電源隔離

電絕緣是指所有動力與控制器和正在工作的電子設備的電源線路在采

取適當的控制器和電源線路絕緣體之間的聯鎖裝置動作引起的,或者由保

險絲移位隔離引起。

3.1.5其他能量隔離

所有可能的危險能量例如氣壓、水壓、工藝壓力、動力壓力、機械、

熱能、化學和電勢,應在設備運轉之前加以處理和隔離,或使其處于安全

使用狀態。

3.2程序要求

3.2.1企業應確保已頒布的工作許可管理管控規定得以貫徹執行,并定期審

核。

3.2.2企業應當為員工提供正式培訓和能力測試。能夠發現涉及的危害及控

制危害所需的預防措施。

3.2.3工作許可管理管控規定用于:說明工作區域和所用設備。審批前,進

行準備和檢查。說明允許的時間限制。核實控制工作危害的措施,包括特

殊預防措施,如保護性設備、危害性物質監控、氣體檢測等。許可證最少

應為兩份,實施工作方一份,許可證審批發放方一份。

3.2.4工作許可管理管控規定應說明不同作業類別的情況。劃分作業種類,

如;普通檢維修作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電氣和其他隔離等不同

工作類別。

1)分別描述不同工作種類的狀況。程序中包含工作定義。

2)程序按強制性/選擇性執行步驟表達要求進行填寫。

3.2.5工作許可規程應規定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制定程序時工作許可應包含有目的、要求、角色和職責等合適的內容。

2)在許可類別的作業中,每種工作的審批和評審必須清晰、詳細。

3)在每個作業場所中指定具有一定的管理管控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的管理

管控人員和監護人員。

326所有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都應按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和有毒有

害物質的監測。檢測要求和結果必須填寫在作業票上。

327監測人員經過培訓、考核,方可上崗。

3.2.8建立氣體檢測標準,包括可燃性、氧氣含量和毒性等有毒有害物質的

允許限值。

3.2.9為了保護在電路或電驅動設備上的作業人員,應使用電氣閉鎖和掛警

示牌的規定。

3.2.10企業領導應按工作許可系統檢查管理管控規定的要求,定期對現場作

業許可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核實,以便控制危害。

1)審查程序應有文件規定,定期更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按照文件規定,審查執行的作業許可與規定的程序是否相符。

3)檢驗工作許可要求與相關工程活動,控制許可工作中的危險性。

4)在SHEOP9.1”事故報告和分析統計中了解與工作許可系統相關的安

全事件/事故,制定有效措施,測量SHEOP6.2的有效性。

5)依據SHEOP11.1對評審中的工作許可系統執行狀況進行評審。

4核實與測量

4.1體系的核實

確認體系運行,達到它的目標。核實和測量的目的是保證:

4.1.1核實體系是否正確運行。

4.1.2通過測量,驗證是否達到了目標和期望的結果。

期望結果測量

工作許可風險控與許可證有關的SHE事故數量

制指標(SHEOP9.1的事故數據統計資料)

與SHEOP6.6要求的一致性

符合法律法規要

有資質的服務機構的安全評價

政府機構安全執法檢查

涉及工作許可的員工培訓、取證、復試記錄

員工、承包商、承包商SHE資質

服務機構的資格特殊工種證件

以及能力符合要服務機構等級資質。

求。

許可證使用:

?不完全的(應該填寫的合適的內容沒有完全

填寫)

?不正確的(錯促許可證)

?不充分的(不恰當的使用)

?用于交流溝通的許可申請表

?作業合適的內容的量化程度

許可證的一致性?動火作業等級確定

和理解?危險識別和控制措施的選擇

?安全工作審核[SWR]使用情況

?設備準備檢查核實和簽名

?作業前檢查核實和簽名

?有效的/批準的許可

?作業時限控制

?涉及其他許可證使用

關于現場SHE分委員會的月檢查記錄

4.2具體要求

每月上報上許可證有關的SHE事件數量不少于2件。差錯不大于2張。許

可證申請表與作業許可證匹配差錯不大于2張。每月至少進行4次許可證使

用情況自查,并保持記錄。SHEOP9.1事故報告資料中,因本要素而發生的

事故數量每年不超過5件。

5持續改進與反饋機制

5.1反饋機制是核實與測量的結果,提高體系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5.2依據評審差距制定臨時性預防措施。明確部門和負責人的改進責任、跟

蹤糾正差距的治埋進度。

反饋描述

將審查結果反饋給準許開證人;涉及的員工和

現場SHE分委員會;SHE體系委員會以及

SHEOP6.2要素負責人。

審查結果

6.2耍素管理管控員每年將評審結果和其他測

量合并在一起。若需要,由要素負責人向其他要素

系統提供反饋。

6.2要素負責人采納管理管控評審結果、年度委

員會決議、管理管控制度評審、風險評價、工作許

可使用者的反饋,和其他SHEOP負責人關于發展

SHEOP6.2持續改進相關計劃的反饋。

6.2要素負責人與發起人和主管部門一起審核

體系評審

和管理管控這些改進行動條約條款。

這些改進行動相關計劃將在企業網上發布,供

全體員工查看并執行。

6.2要素管理管控員負責體系的變更,并對改進

相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

3、評估小組依據審核結果制定要素改進相關計劃,上報SHE委員會,經批

準后發布,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二工作許可系統

1目的及范圍

1.1目的

通過工作許可系統的建立,使作業人員遵守工作許可要求,識別作業風

險,采取效地措施,防止作業過程中事件/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工作許可系統涉及企業所有工作區域內作業。

2職責與權限

2.1工作許可系統的一般職責

2.1.1SHE委員會主任職貢

負責公司工作許可系統的建立、實施、修訂變更的組織管理管控。

對工作許可系統的異議條約條款具有審批權。提供工作許可審核、跟蹤反

饋相關計劃順利實施的人、財、物支持。根據需要布置工作許可系統執行

情況審查相關計劃。

2.1.2SHE部門負責人職責

根據現場審查的問題提交整改通知單。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跟蹤、

反饋。定期對工作許可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事故趨勢分析,向主管領導(管

理管控者代表)匯報分析結果。

2.1.3安全部門職責

對作業中不安全行為、狀態有權制止,直至收回作業許可證。

負責動火、高處等許可的審批。參與安全工作審核【SWR】。對作業許可證

及作業現場進行檢查、指導、糾正、責令整改。

2.1.4設備部門職責

負責對普通檢維修、吊裝作業、設備驗收、高低電壓、動土、特殊程

序等作業許可審批工作,參與安全工作審核【SWR】。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

測試、驗收工作,保存相關資料。

2.1.5其他部門的職責

生產車間及相關部門提交工作許可申請表或安全工作審核[SWR]至

相關主管部門。生產管理管控部門負責盲板抽堵等作業許可的審批工作。

保衛部門負責斷路、進車許可等審批工作。

2.1.6車間及部門主管職責

教育員工(承包商)學習程序文件和作業許可證制度。現場檢查作業

許可證執行情況,糾正、制止不安全作業的行為,直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組織編制安全工作審核[SWRL承擔工作許可申請和許可審批工作。

負責組織或參與各項工作許可驗收工作。負責監控作業現場SHE措施執行

情況。當作業過程中發生意外情況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作業人員的人

身安全。

2.1.7安全員職責

按照工作許申請表的合適的內容,督促作業前危險識別及防范措施。

負責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斷路作業等許可審批工作。

負責監控作業現場SHE措施落實情況。作業過程中及時監控有毒有害

物質的泄漏情況。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配備防護設施、防護用品。負責建立

SHE工作許可相關的臺帳。對作業許可證收回分類、裝訂,保存。

2.1.8設備技術人員職責

參照2.1.4機動設備部門職責

2.1.9工藝技術員職責

履行盲板抽堵作業許可申請人、作業檢查人、許可審核、驗收的職責。

奐責督促對作業前工藝裝置的隔離、置換處理。作業準備的工藝處理的檢

查確認。參與安全工作審核【SWR】。對作業許可證收回分類、裝訂、保存。

2.1.10電氣儀表技術員職責

負責高、低電壓作業許可、裝置的聯鎖和報警摘除申請人、作業檢查

人、許可審核、驗收的職責。參與生產工藝的電氣設備和管線評估。參與

安全工作審核[SWRjo負責變電所,變壓器室,UPS(不間斷電源)、電

氣儀表準備檢查和作業審核工作。每月對作業許可證收回分類、裝訂,保

存。

2.1.12車間、承包商檢維修負責人職責

負責接收作業許可申請表,確認作業步驟,危害識別以及作業的類型。

作業現場安全準備工作、電氣儀表的隔離、工具和設備、措施選擇、設備

檢修后的驗收的確認。

2.1.13操作人員職責

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操作或作業。負責對作業前工藝裝置的隔離、置換

處理、準備的工藝處理檢查確認。對作業現場不安全的狀態、不安全行為

及時制止,并及時報告班長。

2.1.14電工職責

嚴格執行電工運行、安裝、檢維修、調試操作規程。嚴格遵守作業許

可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2.1.15檢維修作業人員職責

嚴格執行檢維修規程。在工作許可證內簽字確認。發現作業現場不符合

安全條件有權停止作業。

2.1.16現場監護人員職責

在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過程中擔任SHE措施落實,應

急救援等工作。各種許可作業授權等級(見各作業許可的安全管理管控規

定)。

2.3工作許可相關人員的職責

2.3.1許可審批(相關部匚、車間主任、技術員、調度/班長)和許可接收者

(檢維修負責人、檢維修人員、操作人員),按照許可安全管理管控規定要

求檢查確認、審批。

2.3.2權力級別(即技術員、班組長等)根據許可的類型而變化(可以是許

可發行人、授權人、也可以是許可接收人),按照許可安全管理管控規定負

責相應的責任。

2.3.3許可申請人應負責詳細說明工作的性質,并可以進行設備作業前的準

備工作。

2.3.4許可準備人負責詳細說明關于許可應進行什么工作和詳細說明如何識

別區域和設備的危險,以及詳細說明應采取的安全預防措施和設備作業的

準備步驟。

2.3.5設備準備人應負責設備、工具的準備工作(準備新的設備、零件、使

用工具等)。

2.3.6許可授權人(公司領導、部門領導、車間領導、技術人員、調度/班長、

專項工作負責人等)負責指派他人完成許可的工作。許可授權人負責協調

本區域中的所有工作,包括本區域的作業安全。

2.3.7許可審批人(許可.批準)有責任檢查設備準備是否按照許可的規定進

行,以及在發行許可前作業現場是否安全。許可發行者負責與許可接收人

一起進行現場檢查,并向接收者說明工作許可的要求。

2.3.8許可聯名簽字人有責任做到:

應具備工作和發行許可的知識。確認在聯名簽字人的區域內設備準備

已經進行。向相鄰區域本區域承諾符合安全規定。

2.3.9許可接收人負責了解在許可規定的工作范圍以及要求的防范措施,并

通過現場檢查來確認。

1)當需要在間斷生產工藝路線和設備作業時,同樣進行現場檢查。

2)接收人負責在工作中對具體作業人員講解工作范圍和防范措施,并讓他

們在許可上面簽字,以表明在進行現場檢查后的作業人員已經了解現場情

況。

2.3.10作業人員必須在具備安全作業條件下,才可進行作業:

1)開始工作前認真進行現場檢查,在許可上面簽字確認。

2)在安全的方式下進行作業,當作業完成后,離開作場所或在結束工作時,

向許可的接收者和/或發行者匯報工作情況。如果作業已經完成,在許可上

面簽字,并通過驗收程序進行。

3)如果工作已經停止,由于緊急警報,許可審批人負責證實是否所有的條

件符合許可程序要求而繼續工作。在解除警報后,重新作業時視情況重新

辦理工作許可證。

2.3.11氣體檢測員負責進行現場及設備的氣體檢測。

2.3.12監護人員負責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2.3.13相關部門應承擔本區域的工作許可責任。

2.3.14所有員工應承擔各自涉及工作許可的有關責任和義務。

2.3.15工作許可的安全工作責任應由與所有相關聯的人員承擔。

3程序要求及說明

3.1術語與定義

3.1.1授權

是指允許他人代替本人完成某項工作的委托承諾。

3.1.2許可

是指確認符合相關要求,可以承擔繼續下一步工作的責任。

3.1.3技術人員

此文件所述的技術員是指車間安全、工藝、設備、分析、土建、電氣

等技術人員。

3.1.4設備檢查

是指對設備準備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的過程。

3.1.5設備準備人員

是指對設備進行工作前進行安全準備的人員(運行班長、操作工、檢

維修工等)。

3.1.6監護人員

是指主要在工作許可作業過程中擔任SHE措施落實,應急救援等特定

的工作人員。

3.1.7氣體檢測員

是指設備檢維修時,負責氧含量、有害物質、易燃物質的氣體檢測人

員(化驗員)。

3.1.8普通檢維修作業

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除動火作業以外

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1.9動火作業

是指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

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

的非常規作業。

3.1.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是指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3.1.11高處作業

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

業,稱為高處作業。

3.1.12動土作業

是指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

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

響的作業。

3.1.13低電壓作業

是指通常用帶電的低壓電氣設備(也包括接?臨時電源)進行的作業。

3.1.14高電壓許可作業

是指高于400V的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上進行的操作或檢修作業。

3.1.15吊裝作業

是指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

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3.1.16斷路作業

是指在生產區域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

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1.17盲板抽堵作業

是指在設備檢修及搶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

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

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1.18非關鍵聯鎖和報警摘除作業

是指切除、更改或退出設備或系統,這樣就改變了原設計的工藝安全

要求,起不到保護作用。

3.1.19設備驗收

是指檢驗經過檢維修、改造、更換的大型設備(塔、容器、大型機組)

的安裝、檢修質量和安全可靠性能。

3.1.20許可放行

是指通過對某些作業類別的識別,可以不需要進行辦理許可的簡單作

業。

3.1.21工作許可(聯絡)申請

是指通過作業申請的環節,充分的考慮到作業過程潛在的危險,最大

限度地保護作業人員的作業安全。如果涉及吊裝作業(范圍見吊裝作業安全

管理管控規定)、高處作業(15米以上高處作業和高空懸掛作業)、特殊危險

動火作業、高電壓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等

作業必須進行安全工作審核【SWR】傳送給檢修部門(承包商)。以外的許

可作業可以辦理工作許可(聯絡)申請,但若作安全工作審核[SWR]更

good,條件具備,安全工作審核【SWR】可代替工作許可(聯絡)申請。

3.1.22安全工作審核表[SWR]

主耍是指對高電壓作業、高處作業(15米以上高處作業和高空懸掛作

業)、吊裝作業(范圍見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作業六種作業許可和從

來沒有進行過的和2年以上未進行過[SWR]的作業必須進行安全工作審

核【SWR],也就是說必須進行危險評估,通過危險識別選擇有效措施,杜

絕作業事件或事故的發生。當然,更鼓勵進行其余的作業時全部作安全工

作審核[SWR]更goodo車間負責工藝處理準備工作步驟的安全工作審核,

檢修部門或單位負責作業類型的作業步驟安全工作審核[SWRL

3.1.23工作許可檢查表

是指對所管轄的區域內各類作業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清單。

3.1.24安全裝置失效控制表

是指對于生產工藝、設備故障的原因需要暫時性的關閉生產工藝上的

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許可審查的清單。

3.2許可證種類

3.2.1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

3.2.2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3.2.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3.2.4高電壓作業安全許可證

3.2.5低電壓作業安全許可證

3.2.6吊裝作'也安全許可證

3.2.7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作業安全許可證

3.2.8動土作業安全許可證

3.2.9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

3.2.10斷路作業安全許可證

3.2.11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許可證

3.3工作許可要求

3.3.1工作許可只能在一個作業區的專用設備上進行。

3.3.2在設備或工作區域中進行安全作業后,必須做到能夠提供工作已經完

成和結束的一個書面記錄。

3.3.3在工作中采取的安全和個人防護措施必須進行詳細的記錄。

3.3.4在普通檢維修、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作業前,必須辦理工

作許可證。

335工作許可通常是由車間主任、技術人員(工藝技術員、設備技術員、

安全員)、班長(調度)控制,由檢維修、工程或承包人員進行具體工作。

3.3.6工作安全的責任,由包含在許可中的所有的有關職能處室、車間、班

組、檢維修、承包商人員共同負責承擔。

3.3.7工作許可程序包含在該設備上進行的所有的工作要求,如果出現工作

許可的程序不適用,應由安全、機動設備、生產調度部門等相關人員共同

負責制定相適應的許可程序。

3.4工作許可原則

3.4.1SHE委員會負責審議許可制度的使用原則。

3.4.2許可授權人可以授權工作,可以指派別人檢查某些相關項目或執行某

些任務,直至工作完成。

3.4.3在同一生產裝置內,不允許有兩個相同作業許可進行。

1)在一個裝置內監護人、審核批準人不可能同時顧及、保證兩個作業許可

的安全可靠,這樣很危險。

2)在某一個區域已經有一個許可進行作業。因此,不應該再發行另一個相

同的作業許可,以免發生相同兩種作業許可的相互影響以及加大SHE風險。

3.5許可安全措施

3.5.1許可上規定的安全措施是作業中最根本的安全要求。

3.5.2進行作業的人員,要選擇使用安全系數高的安全保護措施,而不能選

擇安全系數低的安全保護措施。

3.5.3當緊急警報器拉響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在保證現場設備、設施處

于安全狀態后,方可離開現場。消除警報后,視情況重新辦理工作許可后,

方可作業。

3.5.4采用加裝盲板隔斷措施,必須在作業前完成,不允許在普通檢維修、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過程中采用插入盲板隔離的措施。

3.5.5檢維修設備盡量減少動火作業,在可能情況下,應將工件或設備從需

要動火作業的設備上取下,通過裝置外進行預制/通過普通檢維修作業完成。

一個作業組一般接收一個作業許可。

3.5.7要通過安全工作審核[SWR]來確定作業方式。

3.6作業許可程序

普通檢維修、動火作業等各類許可中所涉及流程、辦埋執行以卜安全

管理管控規定:

3.6.1普通檢維修管理管控規定

3.6.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4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5設備驗收管理管控規定

3.6.6動土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7吊裝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8電氣鎖定和標示管理管控規定

3.6.9進入高電壓域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10低電壓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11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6.1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3.8許可期限

3.8.1一般工作許可期限為8小時,如果工作許可需要延長時間,延長時間

不超過4小時,由相關的許可審批人在延長時間許可欄簽名。否則重新辦

理工作許可。

3.8.2氣體檢測

1)如果工作需要進行氣體檢測,則必須在作業許可前進行。

2)許可簽署通過后,如果工作停止超過半個小時,必須再次進行氣體檢測。

3.8.3許可的有效期

遇以下情況,所有的許可證將參照相關管理管控規定的要求執行:

1)在發放許可后2小時內沒有開始工作。

2)工作停止超過2小時。

3.9工作許可安全管理管控

3.9.1任何員工發現生產作業中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力和義務制止在生產區

域的作業。員工對不安全行為應有預見性,注意提醒:

1)從事作業人員的作業有危險性。

2)問題沒有解決,從事作業的人員不能辦理許可證,將此情況匯報給許可

審批人,此工作許可證無效,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3.9.2在許可工作中的傷害或嚴重的安全事件

1)如果在執行工作許可的作業中,許可規定的控制措施不充分或沒有充分

落實,將發生嚴重或傷害的安全事故。

2)在進行作業前,有人沒有落實糾正行為。則:

a)工作許可失效,需重新辦理許可證。

b)停止工作,直到工作被重新評估使工作現場安全。

c)將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助。

3.9.3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考慮是否需要醫療救護車(120)或撥打報警電

話(119),是否需要醫療急救人員運送受害人員去醫院治療,若人員緊張,

可召集人員協助。同時應做到:

1)通知該作業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部門。

2)應當在事件發生后盡快地通知工作許可審批人°

3)如果事件是嚴重,班長或安全員要保護現場以便進行事故調查,然后根

據傷害事件,主管部門和車間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提出安全措施,

改善管理管控方面的問題。

3.9.4應急警報器

1)當緊急警報器響起時,在離開工作現場前,必須將所有的工作盡量做到

妥善、安全,使在用的設備、環境處于安全狀態。

2)相關的許可授權人或審批人應啟動應急預案。

3)所有的工作許可視情況重新辦理許可。

3.10許可放行

3.10.1普通檢維修作業

一個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所涵蓋的工作,只限于普通檢維修作業定義

所列舉的工作(機泵零件檢修)以及可以采用適當的預防措施就可以進行

的作業。

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放行應該只發放給對工藝裝置影響最小的工作。

如:機泵簡單更換設施(維修工巡檢、設置聯軸器防護罩等);更換DN50

以下的閥門手輪;需要架設檢維修使用的低空(2m以下)作業平臺。

3.10.2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通常不發放許可放行。當通過許可放行時,動火作業必須只

能對工藝裝置影響最小。如:使用便攜式報警器,使用電池操作的檢測設

備。在不使用閃光燈的情況下用照相設備進行拍照。

3.10.3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不能進行許可放行。

4核實與測量

4.1各單位每月上報上許可證有關的SHE事件數量不少于2件。每月許可證

差錯不大于2張。每月許可申請表與作業許可證以配差錯不大于2張。每

月至少進行4次許可證使用情況的自查,并保持記錄。

4.2SHEOP9.1事故報告資料中,因本耍素而發生的事故數量每年不超過5

件。

5持續改進與反饋機制

5.1對核實及測量過程所發現情況的跟進。

5.2評估小組依據審核結果制定改進相關計劃,上報SHE委員會,經批準后

發布,相關責任部門具體實施,進而改進系統的有效性。

三工作許可系統培訓

1目的及范圍

L1目的

通過對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工作許可系統的培訓,降低工作許可過程中

事件/事故發生的頻次。

1.2范圍

公司內部所有的員工以及承包商均屬于培訓范圍。

2職責與權限

2.1要素管理管控員職責

2.1.1負責編制工作許可培訓的課件。對中層干部、技術人員、班組長及承

包商進行工作許可負責程序的實施培訓。負責受訓人員進行測試考核。

2.2安環部職責

2.2.1負責編制培訓矩陣及工作許可培訓相關計劃。負責組織培訓工作。負

責培訓效果反饋工作。負責工作許可培訓監督與管理管控。

2.3其他各部門職責

2.3.1負責編制本部門工作許可培訓相關計劃及工作許可程序的實施培訓并

進行測試考核。

4核實與測量

由各部門負責工作許可培訓檢查情況,抽查在現場作業許可中,工作

許可授權人員是否培訓。

5持續改進與反饋機制

5.1對核實及測量過程所發現情況的跟進。

5.2評估小組依據審核結果制定改進相關計劃,上報SHE委員會,經批準后

發布,相關責任部門具體實施,進而改進系統的有效性。

四普通檢維修管理管控規定

1目的及范圍

目的

規范普通檢維修作業管理管控,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的安全。

1.2范圍

適用于除動火作業以外的設備檢維修作業。

2職責與權限

2.1機動設備部門

負責設備檢維修作業的管理管控,負責廠控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審批及

驗收。

2.2生產調度部門

負責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各車間的工作協調,負責夜間檢維修作業以及

停工檢維修的審批。

2.3安環部

負責廠內、外來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察,入廠安全教育。

2.5各車間

負責本車間設備檢維修作業的管理管控,負責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審批

及驗收,涉及停工檢修需制定相關計劃及施工合適的方案。

3程序要求及說明

3.1定義及術語

3.1.1設備

是指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

容器以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

3.1.2普通檢維修作業

是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除動火作業以外

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3.2檢維修作業前的工作要求

3.2.1車間主任負責填寫檢維修工作申請,發出檢維修工作請求。

3.2.2檢維修部門根據設備檢維修相關項目的要求,制定設備檢維修合適的

方案,檢維修合適的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維修合適的方案中應

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指定檢修相關項目安全負責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

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3.2.3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

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作業。

3.2.4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合約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管控協議。

325檢維修部門在檢維修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

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合適的內容:

1)有關檢維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326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327設備所屬單位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3.2.8填寫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由車間主任、檢維修部門人員以及

涉及的電儀專業人員共同完成,包括:

許可證編號及相關作業信息:作業的生產裝置(區域)、設備名稱/設備

位號、具體作業部位、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作業合適的內容及合適的方

案;進行風險分析,對檢維修作業中所接觸的物質進行識別與確認;填寫

并落實許可證上規定所需的SHE預防措施。準確注明需耍隔離的物質或清洗

等檢維修設備;用明確標記標示所檢維修的設備(設備/閥門等狀態標識牌

及其他標牌)。

3.2.9對作業過程中的電氣、儀表電器隔離檢查:

確認電氣、儀表設備、設施、開關隔離已經到位并懸掛警示牌;確認

電氣、儀表設備絕緣、漏電保護器符合安全規范。

3.2.10對工作現場的檢查:

工作現場的作業條件是否安全;機械、車輛行駛、作業要求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檢維修設備己隔離到位,標簽已懸掛到位。

3211監護人員的工作檢查:

清楚火火器材、疏散集合點的位置;會使用防護用具、用品、消防器材;

各項防范措施已落實到位,符合安全作業的條件。

3.2.12對工具和設備的檢查:

檢維修使用的工具和設備符合安全規定,作業人員經過工具和設備使

用的培訓;電動工具和導線具有檢驗標簽,和漏電保護設備相連接;對移

動的設備進行了檢查;消防器材處于備用狀態。

3.2.13對工作管理管控方法:

作業現場的危害是否得到識別,得到控制。全體作業人員真正的理解作

業任務和職責。

3214所有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閱讀和理解許可證所有的合適的內容,包括

作業合適的內容、作業危害及各項措施的落實完全。

3.2.15車間主任、檢維修負責人、檢維修監護人、車間相關負責人應審核許

可證上的各項合適的內容,承諾(確認)普通檢維修作業的操作不會危及

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方可批準檢維修作業。

3.2.16當檢維修作業涉及其他生產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工作,需經生產調度部

門進行協調并審批,檢維修涉及廠控關鍵裝置設備時,應經機動設備處審

批,必耍時,應當請示生產主管領導。

3.2.17所有的隔離及標牌應與檢維修時間同步,在檢維修任務完成前,不得

拆除隔離和標牌;若檢維修暫停8小時以上,再次啟動檢維修作業時,檢修

人員必須確認所有的隔離及標牌處于正常狀態,以確保檢維修安全。

3.3檢維修作業中的工作要求

3.3.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遵守本工種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從事特種作業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2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夜間檢

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33作業過程中,檢維修人員將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向許可證的審批人和許

可證的檢維修施工負責人報告;當普通檢維修作業處于受限的空間內,并

且需要在受限的空間內采用溶劑或其它揮發性材料、清掃等作業時,必須

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嚴格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

全許可證》。

3.3.4如果變換施工隊,必須了解要完成的任務和作業區的有害因素及所耍

求的安全預防措施;在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

檢維修相關項目負責人應與運行班長隨時保持聯系。

3.3.5現場如果發出緊急警報,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

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維修相關項目負責人方

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3.3.6嚴禁涂改、轉借《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變更作業合適的內容,

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審批手續不

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

業。

3.3.7如果在施工、檢維修作業后遺留重要的SHE問題,車間則應提出整改相

關計劃,限期整改。檢修改變了設備性能或對工藝條件有影響,則應按變

更管理管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進行作業。

3.4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3.4.1檢維修人員在當天施工結束或在完成任務后,應對生產裝置承諾下列

各項:

檢維修施工現場始終處于安全狀態之下。檢維修人員將完成施工或結束

當天施工的情況,及時通知許可證發放的車間,并將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

證返回許可證發放的車間安全員。

3.4.2檢維修相關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維修人員檢查檢維修相關項目是

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檢維修相關項目負責人應

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3.4.3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算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

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

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檢維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

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3.4.4按SHE施工的要求徹底檢查作業死角。檢維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

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

做good記錄。

3.4.5檢維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維修的設備進行單

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車間主任在普通檢維修作業結束后,應在許可

證上驗收審核一欄簽字認可。一般的相關項目檢維修后,在作業許可證上

進行驗收簽字。塔、容器、壓縮機等大型管設備和壓力管道檢維修應使用

設備驗收證。

3.5涉及特殊設施和區域的作業程序要求

3.5.1通風設施的普通檢維修作業及其預防措施

進入受限空間檢維修施工時,可能有不符合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通

風設施不適合,應采用強制通風。填寫許可證時,對預防事故檢查表中規

定通風設施的(耍選擇安全通風設備)措施進行確認和落實。

通風目的及方式通風目的:是保證作業環境的空氣質量。自然通風:

多用于露天、開放式泵房作業。機械強制通風:多用于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要合理地做good準備工作,縮短操作和維護工作進行拆卸法蘭的時間。

一旦打開法蘭后,要立即持續施工,直到法蘭再次關閉時為止。如果緊急

警報響起,在離開作業現場之前,要盡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后撤離現場。

352裝有煙霧報警器的作業區域

生產裝置區域內安裝的煙霧、火災報警器系統應處于完good使用狀態,

確保操作室內、室外、球罐附近、生產裝置區域內作業人員的安全。一旦

發生報警,普通檢維修作業立即停止。

3.5.3運行閥門進行外包裝作業

對運行中正在使用的閥門進行外包裝(用保溫材料包裝起來)前,調

度必須在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證上簽名,而檢維修負責人必須在普通檢維

修作業許可證上簽名并協同施工,一直到任務的完成。

3.6普通檢維修作業流程

3.7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要求

371車間填寫檢維修工作聯絡。檢維修單位接收工作聯絡申請單,安排檢

修任務。

3.7.2車間安全員及作業人員共同填寫《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口J證》,確定

檢修合適的方案。安全員/作業人員對作業中所接觸的物質危險分類和可能

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識別,并落實安全措施,填寫作業許可

證。

373安全員及作業人員、相關電儀人員、監護人員進行作業前的檢查并填

寫作業許可證。車間主任、作業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對安全作業許可證

進行確認和審批。車間、作業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檢維修作業進行驗收

并記錄。車間回收并保管《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

3.8《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管控

3.8.1車間/作業人員進行檢維修作業應辦理《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

填寫《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各項合適的內容。《普通檢維修作業安

全許可證》批準后,申請人員應將《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交作業

人員。

3.8.2作業人員按《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上的合適的內容進行作業,

嚴禁涂改、變更、擴大、轉移作業范圍或作業部位。各車間應監督檢查作

業單位的票證執行情況,發現未經審批的檢維修作業,應立即制止。

3.8.3機動設備部門應檢查《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執行情況,對

無證作業必須立即制止。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人員、車間、審批人

各一份。《普通檢維修作業安全許可證》(詳見附錄3)。

3.9其他作業許可證的使用

當需要動火、高處、起重、動土斷路、受限空間、盲板抽堵時,應同時

開具相應的作業安全許可證。

3.9.2電氣鎖定和標簽/電氣施工方法,參看《電氣鎖定和標示電氣工作程

序》。無隔離的法蘭上拆除螺栓,參看《拆除螺栓管理管控規定》。特殊方

法,參看《特殊程序》。

4核實與測量

4.1各企業定期上報與普遍檢維修有關的SHE事件。

4.2各企業每月辦理普通檢維修作業許可證的差錯不大于1張。

4.3各企業每月至少進行4次普通檢維修許可證使用情況的自查,并有記錄。

4.4設備部門負責統計與普通檢維修有關的SHE事故的數量,因普通檢維修

作業不當導致發生的事故數據每年不超過1起,統計與普通檢維修有關的要

素6.6合規性中的發現或從當地有關當局和法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體現

是否控制風險,達到可接受的水平。

5持續改進與反饋機制

對核實及測量過程所發現情況的跟進。評估小組依據審核結果制定改

進相關計劃,上報SHE委員會,經批準后發布,相關責任部門具體實施,進

而改進系統的有效性。

五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

1目的及范圍

1.1目的

通過動火許可的控制],保證企業生產裝置安全平穩運行,避免發生火災、

爆炸、人員傷亡等意外事故。

1.1范圍

適用于在各企業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同時適用于進入企業施工作

業的第三方。

2職責與權限

2.1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負責組織專業部門制訂特級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并完成《(特級)動

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2.2安環部職責

2.2.1負責檢查動火作業現場是否具備動火作業條件。

2.2.2負責監督檢查動火作業管理管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2.2.3負責特級、一級《動火作業許可證》(以卜洵稱《許可證》)的審批。

2.3作業部門職責

按照檢修相關計劃的時間安排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設備、

設施符合相關規定;動火作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動火作業過程中嚴格執

行現場單位指令、要求;按照作業相關計劃,及時完成動火申請合適的內

容;按照作業許可證的要求履行簽名手續;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管控措

施;安排動火現場監護人。

2.4現場單位領導(車間主任或部長)職責

2.4.1嚴格執行《許可證》申請程序,杜絕無相關計劃的盲目檢修與施工。

2.4.2根據檢修與施工的合適的內容辨識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制定動火

作業安全措施。認真履行《許可證》的申請、審批、檢查的職責。在確保

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審核批準簽字。

2.4.3如果沒有可采用的有效的安全措施來保證動火作業安全,則不能批

準動火作業許可。

2.4.4現場監督特級動火作業。檢查動火作業的管理管控情況。緊急、異

常情況下終止動火作業。保證滅火措施的有效性。

2.5現場單位監護人的職責

2.5.1清楚動火作業合適的內容并進行危險源識別。

2.5.2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包括在作業區域灑水、圍擋、遏制火花飛濺、

放置防火隔離帶、滅火設施處于完good狀態等安全防火措施。作業期間保

證安全監護。

2.5.3在工作過程中要始終保持與操作控制室、調度室的聯系。

2.5.4如果作業的實際合適的內容與許可證中作業任務不相符,立即停止

動火作業活動。在緊急、異常情況下,終止動火作業,引導作業人員的安

全疏散。

2.5.5動火作業結束,與動火作業人員共同進行余火驗收后,監護人負責把

作業人員的動火證收回,交給車間安全員。

2.6作業單位監護人職責

2.6.1作業期間認真監督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糾正“三違”行為。動火

作業過程中檢查作業設備、設施有無異常。

2.6.2觀察、保持作業對象的穩定、安全,保護動火作業人員的安全。配合

動火作業人員完成動火作業。

2.6.3處理動火作業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終止作業。

2.7動火作業人員職責

2.7.1佩戴符合要求的護具。取得相應做作業資質。動火作業過程、設備、

設施符合相關規定。

2.7.2作業前分析現場環境、進行明火試驗,作業過程中選擇安全合理的

作業方式。取得現場崗位及監護人同意后方可動火,監護人離開現場時停

止動火作業。

2.8現場部門負責人職責

2.8.1根據現場環境與施工合適的內容辨識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制定動

火作業安全措施。對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負全責,并保證滅火設施、設備

的有效性負責指定了解作業現場情況、具備處理異常情況能力的人員作為

監護人。

2.8.2負責向動火作業所在崗位人員說明動火作業合適的內容。向動火作

業人員說明危險源及防護措施。要求動火點所在崗位人員都了解作業合適

的內容,并監督檢修部門作業是否和《許可證》上的合適的內容一致,若

發現與《許可證》上合適的內容不一致時有權立即制止作業。

2.9現場單位安全員職責

2.9.1判定動火作業等級,組織《許可證》的填寫,并負責用火作業結束

后《許可證》的回收。

2.9.2對動火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判定申請人辨識的危險源是否完

整、止確,并有權進行修改、補充。

2.9.3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制止違章作業。

2.9.4協調good作業區域內與工作相關人員的工作。保證作業區域內和

相鄰區域內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現場監督一級動火作業。

2.10現場崗位職責

2.10.1準備物料沖洗置換工作,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2.10.2負責監督現場的作業環境變化。

2.10.3保證作業區域內和相鄰區域內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2.10.4向動火作業人員說明現場危險源,并檢查現場作業是否和《許可

證》上的合適的內容一致,若發現與《許可證》上合適的內容不一致時立

即制止作業。緊急、異常情況下終止動火作業。

2.11分析工(檢驗員)職責

2.11.1按照《許可證》申請人要求進行定點取樣,并進行可燃氣體的檢

測。

2.11.2對火花可能達到的潛在泄漏源,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對在作業地

點適當半徑范圍內進行有選擇的空間可燃氣體檢測。

2.11.3出具氣體檢測時間、分析結果的分析單應有分析人簽名,并對分

析結果負責。

2.12電工職責

作業前檢查作業過程中的電氣(儀表電器)隔離措施并簽字確認。如果

電氣隔離后,當天工作沒有完成,可以在第一次簽訂許可證作業開始前檢

查表簽字欄注明需要隔離的時間長短。在注明的隔離時間內開許可證時,

電氣確認可以省略。

2.13審查批準人員職責

動火作業的審批人員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

自己的批準簽字負責。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先

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并明確

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許可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

3程序要求和說明

3.1定義

3.1.1動火作業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裝置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

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

常規作業。

1)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用及氣割、等離子切割

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沙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3)在防火防爆分區內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和電動工具、照

相機,包含閃光燈攝影、不防爆的步話機。

3.1.2易燃易爆場所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

甲、乙類的區域。

3.2用火管理管控

3.2.1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動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

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噴燈等),均

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

氣爐取暖、熱飯等。

3.2.2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

一律由安環部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用火證》

(詳見附錄4)

3.3固定動火區

3.3.1根據火災危險程度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安環部登記審核,報總工程

師或主管副總批準。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

固定動火區內動火,不需辦理動火手續。

3.3.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客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

米。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通道要暢通,門窗

要向外開。

3)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固定

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

器材。

4)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管控。固定動火區申請表(詳

見附錄5)o

3.4動火作業分類

根據危險程度分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作業。

3.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

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

業管理管控。

3.4.2一級動火作業

1)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

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管控。

3.4.3二級動火作業

1)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2)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

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企業安全(防火)

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管控。

3)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管控。

4)動火作業降級審核表(詳見附錄7)。

3.5動火作業區域劃分

3.5.1特殊危險動火,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

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動火。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3.5.2一級動火作業,生產和儲存易燃易爆場所15米范圍以內的區域的動火

作業。

3.5.3二級動火作業除固定動火區和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以外的其他區

域的動火作業。

3.6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3.6.1動火作加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使用臨時電、

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低

電壓安全作業管理管控規定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管控規定的要求。

2)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擴,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3)凡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

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

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

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3.6.2規定執行。

4)凡處于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動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空

洞、窖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動火點15m以內的,應采取清

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

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5)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偵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

安全防火措施。

7)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

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管控。

8)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

程度,保證安全可靠。在使用220V電動設備的情況下,必須加裝漏電保護

斷路器、漏電保護器。

9)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乙怏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怏氣瓶間距

應不小于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于10m,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在貯存時二者間距不得小于2m。

10)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

過或停留進出,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1)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

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2)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

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動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

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13)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

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14)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

現場,監護人員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5)由于工藝需要緊急搶修進行動火作業時,消防隊應到現場進行安全監

護。

16)在測到或聽到聲光警報顯示已經超出了爆炸下限(LEL)的10%,在

不關閉電動設備的情況下,必須馬上將電動設備轉移至安全地帶,或盡可

能遠離電源線。在到達安全地帶后方可關閉電動設備。一般來說,開關設

備會造成火花,需立即將事件上報至許可審批人。

17)廠區內的其他遠離裝置的地區,或廠區的圍墻外,草地或灌木叢存在

火災的風險。動火作業周圍地區的草地一定要保持濕度,或者將周圍草打

凈留出火災蔓延的隔離帶,消防車到現場監護,一旦有情況立即滅火。

3.6.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36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2)動火作業前,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工作審核[SWR]O

3)必須制定施工安全合適的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

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安全環保部、主管副總

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現場必須有可燃氣體檢測儀隨時監測,直至動火

作業結束。

4)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要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

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good,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3.7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3.7.1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3.7.2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或左、中、右及空間取

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

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m動火分析的

取樣點。

3.7.3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

超過30分鐘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3.7.4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

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3.7.5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于或等于

爆炸下限的20%o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

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

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3.7.6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二級動火必要口寸也

應該分析。

3.7.7以下二級動火作業可不做可燃氣體檢測:

1)本身含有潛在火花源的未經檢驗的電動或電力設備檢修,如:視頻和照

相設備、操作室電話通訊設備和振動監測設備的使用,可以不經可燃氣體

檢測。

2)在危險區域內對規范的防爆電力設備普通檢維修檢修情況下,可使用普

通檢維修作業許可。

3)對裝置控制室(如果存在因泄漏滲入的特殊情況除外)進行電力、儀表

檢修。

4)按照批準的運行路線行駛的電動設備、帶阻火器的機動車。

3.8消防

3.8.1當動火作業產生的火花可能會蔓延到相鄰設備或生產區域時,必須有

消防人員在現場進行火災預防性監護。

3.8.2消防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