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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通用稅收事項自查指引

通用稅收事項自查指引1

,1土曾J瞥不兌[

2卷業稅.....................................................錯誤!未定義書簽。

3消費稅.....................................................................27

4城市維護建設稅.............................................................33

5教育費附加.................................................................34

6企業所得稅.................................................................35

7個人所得稅................................................................102

8印花稅....................................................................115

9土地增值稅................................................................120

10房產稅...................................................................123

11城鎮土地使用稅...........................................................125

12契稅......................................................................128

13車船(使用)稅...........................................................131

1增值稅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銷售收入的結算方式,確認是否存在應稅銷售額未申報納稅的情況,主要包括: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是否存在貨物已經發出,未收到貨款而不申報納稅的情況。

■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時,是否存在已經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而

不申報納稅的情況。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時,是否存在發出商品時不申報納稅的情況。

'采用交款提貨銷售方式銷售時,貨款已收到,提貨單和發票賬單已交給買方,但買方尚未

提貨情況下,是否存在企業未及時申報增值稅的情況。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申報納稅的情況。

-采取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的時間申報納稅的情況。

2)自查程序

。查閱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根據摘要內容和憑證字號,調閱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將銷貨

發票、出庫單等單據上記載的發出商品的時間等內容,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增值稅納稅申

報表的相關記錄進行比較分析,核實增值稅稅金是否在規定的限期內繳納。

o審查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銷售合同,根據記賬憑證所附的發貨證明、收貨證明,確認其發出時

間;結合銀行結算憑證回單聯及發票開具時間,對照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賬等,核實企業是否有

不及時結轉收入而延誤納稅申報的情況。

O對于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的情況,檢查庫存商品、預收賬款、應收賬款、及主營業

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明細賬,核實企業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存在發出貨物時不作賬務處

理或只做貨物減少的賬務處理,有無滯后實現收入、不如期納稅的問題。

。抽查大額賒銷、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核實企業是否按照合同規定的貨款結算到期日進行賬務處

理,有無只根據實際收款結轉收入而不根據應收款結轉收入的問題;有無只根據全部貨款收齊

時結轉收入而不是每次收到貨款都結轉收入的問題,有無將收到的貨款長期掛入其他應付款、

預收賬款、待處理財產損益等科目的問題。對委托代銷業務,通過代銷合同訂立的結算時間核

查實際商品銷售實現的時間,是否有延期做銷售的現象;審查在收到代銷清單前是否收取貨

款,收到清單后是否及時結轉銷售;審查發出代銷商品是否超過180天,核實有無延遲納稅義

務發生時間和不計銷售的問題。

3)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

第三十三條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

體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

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采血托收承付%1委托銀7亍收款方定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的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o《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

納稅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

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

視同銷售實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2.適用稅率

1)自查要點

。檢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時,是否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

額;如未分別核算銷售額,是否從高適用稅率。

。檢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時,是否將高稅率貨物的銷售額混入低稅率貨物的銷

售額進行核算。

2)自查程序

。采用比較分析法,計算不同稅率貨物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并與上期或以往年度的比例

對比。如果低稅率貨物的銷售收入比例明顯上升,高稅率貨物的銷售比例明顯下降,應分析不

同稅率貨物的銷售價格和銷售數量是否發生變化,如果變化不大,則企業可能存在高稅率貨物

按低稅率貨物申報納稅的問題。

o采用實地觀察法,調查了解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貨物的具體品種、貨物的性能、用途、配料、工

藝流程等,結合稅收政策的相關規定,審查其申報的稅率是否正確。

O抽查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財務核算情況,重點抽查存貨核算的憑證資料、原始附件,

核實企業是否將高稅率的貨物并入低稅率的貨物中核算。

O抽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賬設置情況,核實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和準確

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O對照審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明細賬和納稅申報表,核實是

否按規定計提、申報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項稅額。

3)稅法規定

O《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銷項稅一銷項稅額申報

1)自查要點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采取少申報或不申報銷售額辦法,不計或少計銷項稅額的情況,主要包括:

■賬面已記銷售,但賬面未計提銷項稅額,未申報納稅。

■賬面已記銷售、已計提銷項稅額,但未申報或少申報納稅。

■銷售貨物直接沖減生產成本或庫存商品,不計提銷項稅額。

■銷售貨物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

-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

■將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托代銷商品的

代銷手續費用等或用銷貨款直接進貨),再將余款入賬作收入的行為。

■檢查企業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征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

增值稅。

2)自查程序

o對于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賬面銷項稅額不一致,申報數額小于賬面計提數

的情況,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檢查:

?采用對比分析法,對賬表進行比對,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與“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

行逐月比對,核實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問題。

-對于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企業,還要注意將各成員單位的增值稅明細賬進行匯總,并與

應交增值稅匯總賬戶進行比對,核實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問題。

O對于企業賬面隱匿銷售額的情況,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檢查:

-檢查生產成本、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明細賬的貸方發生額,如果存在與資金賬戶直接對轉的

異常情況,則結合原始憑證,核查銷售貨物是否直接沖減生產成本或庫存商品。

-審核銷售收入日報表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以及銷售收入原始憑據和貨物出(入)庫

單,核實實際銷售收入。

■對于將費用憑證和銷貨記賬原始憑證混在一起記賬的,應對上述原始憑據進行仔細審核,

核實是否存在坐支銷貨款的問題。

■對有委托代銷業務的,應審核代銷合同、代銷清單,查閱銷售價格是否異常,核實是否存

在坐支代理銷售款的問題。

。對企業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是否正確繳納增值稅可采用如下方法檢查:

-查閱企業銷售、采購資料和往來明細賬,以及相關合同、協議,了解企業是否存在代購貨

物、代理進口貨物業務。

■抽查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明細賬,核實企業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是否

墊付資金,是否屬于應繳納增值稅的行為。

■抽查大額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合同、協議,核實企業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是否符

合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條件;如果不符合,追查至相應的原始憑證和應交稅金明細賬,

核實企業是否正確繳納增值稅。

3)稅法規定

o《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第六條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

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1994]26號)

代購貨物行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規

章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

(-)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H)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

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4.銷項稅一價外費用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是否將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應一并繳納增值稅的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

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采用不入賬、沖減費用、人為分解代

墊運費或長期掛往來賬等手段,不計算繳納增值稅。

2)自查程序

。了解企業所屬行業特點和產品市場供求關系,綜合分析企業有無加收價外費用的可能,同時

還要了解行業管理相關部門是否要求其代收價外費用的情況等。

。審核銷售合同,查閱是否有收取價外費用的約定或協議。

o檢查往來明細賬,重點檢查其他應付款明細賬戶,如果存在長期掛賬款項,需進一步審閱有

關原始單據,核實是否屬于價外費用;如果屬于,應對照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額)科目,核實是否申報納稅。

O檢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明細賬,如有從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對照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實是否申報納稅。

O檢查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明細賬,如有貸方發生額或借方紅字沖減銷售額,應

對照記賬憑證,逐筆檢查,核實是否存在收取價外費用直接沖減成本費用,少繳稅款。

O審閱購銷合同,并與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對,確認是否存在代墊運費協議,是否同時符合

代墊運費的兩個條件等,判斷代墊運費業務是否成立,有無將銷售業務人為分割成貨物銷售

和代墊運費的情況等。

3)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第六條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

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o《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138號)

第十二條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

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

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相關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規章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5,銷項稅一銷售殘次品、廢品、材料'邊角廢料等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是否將銷售殘次品、廢品、材料、邊角廢料等取得的收入并入應稅銷售額。

2)自查程序

o檢查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方相對應的科目,核查銷售收入是否申報了

銷項稅額。

O檢查生產成本、庫存商品、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看是否有紅字沖減記錄,并查閱原

始憑證,看是否屬銷售殘次品、廢品、材料、邊角廢料等取得的收入;如是,核實企業是否

正確計提銷項稅額。

O結合投入產出率、企業消耗定額、廢品率等指標分析企業殘次品、廢品、材料、邊角廢料等

數量,與賬面記載情況相核對;對差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

3)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

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6.銷項稅一以舊換新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采用以舊換新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時,是否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認應稅銷售

額。

2)自查程序

。了解企業是否存在以舊換新業務。

o檢查企業的收入類明細賬和銷售原始憑據,核實有無某種貨物銷售價格明顯低于正常時期的

銷售價格,若有異常且無正當理由的,是否為實行以舊換新按實際收取的款項計算銷售額造

成的;如是,是否調增應稅銷售額。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7.銷項稅一還本銷售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采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時,是否從應稅銷售額中減除了還本支出,造成少計應

稅銷售額。

2)自查程序

。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還本銷售業務。

。檢查銷售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成本費用明細賬的摘要記錄,核實有無還本銷售業務,對照

銷售收入進行審核,核實企業是否存在還本支出沖減銷售收入的問題;如還本支出直接沖減

銷售收入,是否調增應稅銷售額。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8,銷項稅一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發生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是否依據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

開具的《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或《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按退貨

或折讓金額沖減原銷售額。

。檢查企業是否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

案。

2)自查程序

。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和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一銷項稅額明細賬相互核對,核實企業銷售

退回或折讓是否沖減當期的銷項稅額,有無將銷售折扣做折讓處理。

o審查企業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有無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企業進貨退出

及索取折讓證明單》或《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有無擅自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

發票的問題。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口993]150號)

(該法規自2007年1月1日失效)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

法規辦理: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

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賬聯上注明

“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

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

-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

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

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

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

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

-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

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

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

并作為記賬憑證。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

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第18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

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

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

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

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

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

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

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

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

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

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

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對2006年開具的專用發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9.銷項稅一折扣銷售

1)自查要點

。檢查企業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時,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是否從應稅銷售額中減除了折扣

額,造成少計應稅銷售額。(適用于2007年前)

o檢查企業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時,將折扣額另開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沖減了增值稅銷售

額的,是否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適

用于2007年后)

2)自查程序

o抽查企業增值稅申報表與相應的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總賬,核對二者銷售額是否一致,如不

一致,是否為存在折扣銷售方式的原因。

O將增值稅申報表中的收入額與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差額和企業銷售貨物的折扣額進行核對,

看是否一致。

。審核企業的銷售貨物中的折扣額是否在同一發票中注明,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看有無紅

字沖銷,若有,應調出記賬憑證,核實其所附的發票,看折扣額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如另

開發票,在2007年前是否將折扣額并入銷售額中計稅;在2007年及以后是否符合《增值稅

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有關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

。抽查企業實行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合同(協議)等書面規定的資料,看是否與執行的折扣相

關標準相符。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文)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

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

額中減除折扣額。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6]1279號)(本通知自2007年1月日施行)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

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

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

名京O

10.銷項稅一出售、出借包裝物

1)自查要點

。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包裝物不計或少計收入的情況。

o檢查企業包裝物押金收入是否存在不及時納稅的情況。

2)自查程序

o檢查企業成品倉庫的產品有無包裝,詢問相關人員隨同產品出售的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

o審查企業包裝物賬戶,看其貸方是否與貨幣資金、往來結算等賬戶發生對應關系;根據包裝

物明細賬貸方發生額逐筆審查產品銷售領用包裝物業務的記賬憑證和原始單據,核實其是否

存在隨同產品出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計而未計銷售收入、未申報納稅的問題。

。了解企業是否有出借包裝物的行為及包裝物的出借方式、押金的收取方式等。

O審查與出借包裝物有關的貨物銷售合同、審核與包裝物押金相關的其他應付款明細賬,掌握

各種包裝物的回收期限,核實時間超過一年的押金,是否按規定計算繳納了增值稅。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

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

問: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單獨記賬核算,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

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該規定中“逾期”的期限應如何確定?

答:包裝物押金征稅規定中“逾期”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

均并入銷售額征稅。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征收機關確定后,可適當放

寬逾期期限。

11.銷項稅一受托加工業務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接受委托加工業務時收取的抵頂加工費的材料、余料是否存在不計收入不申報納稅

的情況。

2)自查程序

o審查委托加工合同,了解雙方對加工費支付方式和剩余材料歸屬的約定。

o檢查受托加工材料備查簿、原材料明細賬貸方發生額及企業開出的加工業務發票或收據,復

核企業代制代修品耗用材料的數量,結合加工后退還委托方的材料數量,檢查其是否存在委

托方以材料抵頂加工費。

。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貸方發生額,察看原始憑證,看有無加工、修理修

配收入未計提銷項稅額的行為。

3)稅法規定

o《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

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12.銷項稅一以物易物或用應稅貨物抵償債務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以物易物是否并入應稅銷售額。

o檢查企業用應稅貨物抵償債務是否存在不按規定核算貨物銷售、不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2)自查程序

o檢查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貨類賬戶明細賬的貸方發生額,若對應賬戶是原材料或工程物資

或其他貨物等賬戶的,應進一步檢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查明是否存在以物易物的情況;

如果是,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確認收入少繳稅款的問題。

。查閱相關合同和負債類賬戶的明細賬,審核各種債務的清償方式,核實是否存在與庫存商

品、原材料等資產類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對轉的情況,確認是否存在以貨抵債的事項。

O檢查償還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應交稅金明細賬,核實以貨抵債業務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

納稅人對外捐贈應稅產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產品,按納稅人銷售同類材

料、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銷售收入。

13.銷項稅一利用關聯企業轉移利潤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向關聯方銷售產品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價格是否明顯低于同行業其他企業同期

的銷售價格,或某一筆交易的貨物(應稅勞務)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同期該貨物的平均銷售價

格,是否存在利用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情況。

2)自查程序

o采用比較分析法,將企業的貨物(應稅勞務)銷售價格、銷售利潤率與本企業和其他同業企

業的同期銷售價格、銷售利潤率進行對比,核實銷售價格和銷售利潤率是否明顯偏低。

。采用詢問、調查等方法,了解企業經營戰略、發展規劃和銷售政策,了解與價格明顯偏低的

銷售對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審核企業貨物銷售價格偏低的理由是否正當,如無正當理由,

應予以補繳稅款。

3)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

第十六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

核定其銷售額。其核定順序如下: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14.銷項稅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自查要點

。檢查銷售的固定資產是否為增值稅應稅資產,如果是,是否正確申報繳納增值稅。

2)自查程序

o審查企業固定資產登記卡(簿),核實出售的固定資產(包括售價超過原值的應征消費稅的

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是否屬于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并且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貨物、是

否是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O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熊戶的貸方發生事項,檢查有關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收入的原始憑證(轉

讓合同、協議等),與轉讓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比較,審查轉讓價格是否高于原值。如果高于

原值,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了增值稅。

3)稅法規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

問:根據(94)財稅字第026號通知的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

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征收

率計算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在實際征收

中“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的具體相關標準應如何掌握?

答:“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規章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

稅。

o《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

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

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

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

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15.銷項稅一視同銷售

1)自查要點

o檢查企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是否按規定視同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檢查企業銷售代銷貨物是否按規定視同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O檢查企業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按規定視同

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O檢查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否按規定視同

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O檢查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送他人,是否

按規定視同銷售將其金額并入應稅銷售額。

2)自查程序

O對委托代銷業務不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檢查。

'查閱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的委托代銷合同或協議,重點檢查是否構成代銷業務,核實納稅

人是否將直銷業務作為委托代銷業務進行核算。

-通過庫存商品一一委托代銷產品貸方發生額核查對應科目是否異常,有無漏做銷售,特別

是將代銷手續費從銷售額中扣除減少收入的現象。

O對受托代銷業務未申報納稅的檢查。

'審查代銷商品賬戶、銷售資料和往來明細賬,查閱相關合同、協議,了解被查單位是否存

在代銷業務。

-關注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的動向,檢查是否存在往來發生而無實際業務的轉來轉去的款

項,核實是否存在代銷收入不入賬,或延緩實現銷售收入時間的問題。

O在不同縣(市)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未申報納稅的檢查。

■了解企業是否存在跨市縣的分支機構,檢查倉庫明細賬、倉庫出庫單等,以確定庫存商品

的流向和用途,判定是否有將庫存商品移送到統一核算的在其他縣(市)的機構用于銷

售,未作銷售處理,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檢查“庫存商品”明細賬的貸方摘要欄,特別對摘要欄內注明“移庫”字樣的,應深入審

查,檢查附在憑證后的相關附件斐料。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如用于內設的食堂、賓

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相關部門,未視同銷售申報納稅問題的檢

查。

■實地觀察或詢問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的用途,分析有無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

消象

■檢查"“庫存商品”、“自制半成品”賬戶的貸方發生額,若發生額大于當期結轉的主營業

務成本,說明有可能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或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應

對“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業務支出”、“在建工程”賬戶進行逆向反查,對這些賬戶

的借方發生額的對應賬戶進行審核,檢查其是否使用了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

■檢查倉庫發貨單,審核是否存在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領用自產、委托加工貨

物的情況。

-審核計稅價格,核實有無以成本價作為計稅依據的情況。

O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送他人,未視同銷售申

報納稅的檢查。

■檢查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股利、營業外支出賬戶的借方發生額,與其對應賬戶核對,

核實企業有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無償贈送他人

等事項;如果有,查閱相應業務的記賬憑證,再對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額)”賬戶,核實企業用于投資、贈送或分配的貨物是否按規定核算銷項稅額。

■企業對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價,一般是由投資協議、合同確認的。檢查時,應重點審閱企

業每一項長期投資協議(合同),與“長期股權投資”借方發生數核對,同時與“應交稅

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相應數據核對,分析確認企業做視同銷售時的計稅價格

是否和投資協議、合同上面確認的價格(價值)一致。

-此外,在核對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時,對協議(合同)中雙方確認的投資貨物價格(價

值),還應與同期市場公允價相比對,以防止投資雙方通過降低投資貨物計價,提高投資

收益分配比例(或增加固定收益分配)的形式,達到投資方少繳增值稅的目的。

■審核企業庫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等賬戶貸方發生額,如發生額大于當期所結轉的主營業務

成本賬戶借方發生額,說明企業可能將自制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無償贈送或分配給股東、

投資者,應對照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應付利潤等賬戶進行審核。

3)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

第四條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_銷售代銷貨物;

-設有兩個過上標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

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o《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

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

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o《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

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

有上述兩項情況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況的,則應

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16.銷項稅一混合銷售

1)自查要點

。對于企業業務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結合企業經營范圍和業務實質,檢查是否存在

混合銷售行為。

。對于混合銷售行為,檢查企業是否根據稅法規定正確申報繳納了營業稅或增值稅。

2)自查程序

o查閱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件,了解企業的經營范圍,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了解

有無混合銷售業務。

O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實混合銷售行為中非應稅項目是否一并申報繳納

增值稅,有無將一項混合銷售業務分割成增值稅項目和營業稅項目分別核算的情況。

O審查有關成本、費用賬戶,核實是否存在將收取的混合銷售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

3)稅法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口993]38號)

第五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

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

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

以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銷售的單位與個人,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

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但如果其設立單獨的機構經營貨物銷售并單獨核算,該單獨機

構應視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

收增值稅。

17.銷項稅一兼營非應稅勞務

1)自查要點

。檢查企業兼營非應稅勞務時是否分別核算、是否能準確核算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

務的銷售額,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2)自查程序

。查閱工商登記證,了解企業的實際經營范圍,核實其是否有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情況。

o檢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以及費用類

賬戶,審核兼營非應稅業務是否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一并繳納

了增值稅。

3)稅法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0993]38號)

第六條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

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18.進項稅一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1)自查要點

。檢查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后,企業是否抵扣了其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發生的進項稅

額。

。檢查企業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聯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

致的發票用于抵扣;并檢查企業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到

主管稅務局認證。

o檢查企業用于抵扣進項的運費發票是否真實合法,計算進項稅額的運費金額是否正確。

。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O檢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O檢查進口貨物是否按規定取得真實合法的海關完稅憑證,并按稅法規定進行進項抵扣。

O檢查企業對進貨退回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是否在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當期,

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2)自查程序

O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前的進項稅額的檢查

■審核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時間、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時間,查閱購銷合同、協議、貨物入庫

單、倉庫保管記錄等,核實是否存在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其小規模納稅人

期間發生的進項稅額。

O檢查企業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是否按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聯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

致的發票用于抵扣

■檢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核實票面開具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正確,稅務登

記號是否準確,專用發票實際金額與專用發票版面是否相符;

■核實企業據以核算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的記載內容是否一致,發

票聯和抵扣聯是否齊全;

?審核“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檢查用于抵扣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

單位與收款單位是否一致;

■審核貨物入庫單、倉庫保管記錄等,檢查用于抵扣進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所記載貨物

與實際入庫貨物是否一致;

■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去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O檢查企業運費結算單據是否為規定的結算單據,計算進項稅額的運費金額是否正確。

■核實企業抵扣發票的合理、合法性。審核抵扣運費單據是否屬于規定的可抵扣票據,審查

發票開票單位是否真實合法、內容填寫是否規范(如:各項必須填列的項目是否填寫齊

全,運費和其他雜費是否分別注明)、票面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記賬憑證。審核有無將不屬于運費的

款項,也計算了進項稅額;

■檢查“庫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明細賬。審核單據所列

項目與實物是否相符;

-核實運費發票是否超范圍抵扣。通過審核貨運單、驗收單、入庫單等原始憑據,審查納稅

人是否將非運輸單位開具的發票、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發票、運輸免稅貨物、固

定資產或非應稅項目貨物的發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也申報抵

扣了進項稅。

?將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與運費的進項稅額進行比較分析,查看有無異常,核實是否有虛抵

運費進項稅額。

?審查運輸業務的真實性。通過審查購銷合同和原始貨運單據,核實其合同中有關運輸條款

與原始貨運單據上注明的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

數量等項目是否一致;將運費價格與市場公允的運輸價格相比較,審查運費價格是否合

理,如有異常,應進一步查清實際情況;審查倉庫保管員的入庫記錄,核實購進的貨物是

否已經驗收入庫。

O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抽查大額農產品收購發票,核實企業的收購發票是否超范圍開具。

審查開具收購發票的貨物是否屬于開票的范圍。是否將收購的非初級農產品和其他不

允許自開收購發票抵扣稅款的貨物也開具收購發票申報抵扣了進項稅。

-審核收購發票的開具對象是否符合要求。審查是否存在假借農業生產者的名義,將向

非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初級農產品也自開收購發票。核查的主要內容是:農產品的產地

與收購地是否相符;有無利用某一個農業生產者的個人身份證集中、反復、輪番使用

填開收購發票的情況;有無出售人姓名、身份證號不實及不填出售人住址或身份證號

碼或兩項均不填的現象;有無假借身份證虛開收購憑證的現象。

?抽查大額農產品收購發票,審核企業的收購價格是否真實。

-將企業的收購價格與同行業企業同期的收購價、同期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比對,審查

其收購價格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將農產品的生產扶持費用、運輸費、裝卸費、包裝

費、倉儲費等并入收購收購價格虛增收購金額的問題。

采用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審查“原材料”、“庫存商品”及其對應

賬戶的賬務處理,查看原始憑證所列示的內容,結合產地和其他企業購進價格,核實

買價是否正確,并按核實的買價計算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后,再與“應交稅費——應

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進行核對,看是否相符。

■抽查大額農產品收購發票,審核收購業務的真實性。

結合“原材料”和“庫存商品”賬戶,深入車間、倉庫實地查看,審核收購的貨物是

否驗收入庫,驗收入庫農產品品種、數量是否與收購發票一致。必要時,可進行實地

盤點,核實賬面數量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當,有無虛增收購數量的現象,或者是收購業

務與企業的生產能力、經營項目明顯不符的現象。

。檢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審查收購業務是否真實。主要抽查企業的購貨合同、貨物運輸憑據、貨物驗收單和入庫單

以及發出(領用)記錄等原始憑據,深入車間、倉庫實地查看,審核其與銷貨方是否有真

實貨物交易,實際采購貨物與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貨物品種、數量等全部內容與實際是否相

符。

-審查票貨款是否一致。主要是抽查銀行存款等賬戶,審核其貨款的支付情況,核實支付貨

款的收款單位是否與發貨單位以及開票單位完全一致。查證票款結算是否相符,往來是否

一致,確定貨物交易是否真實。

。檢查進口貨物是否按規定取得真實合法的海關完稅憑證,并按稅法規定進行進項抵扣。

■核實海關代征進口貨物增值稅時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票據的真實性。即審核原件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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