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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VTS法律法規、崗位職責

國內法律、法規及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條船舶進出港口或者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和航行條件受到限制的區域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主管機關公布的特別規定。第二十四條船舶、設施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報告主管機關:一、助航標志或導航設施變異、失常;二、有妨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漂流物;三、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條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安全,有關部門應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保持助航標志、導航設施明顯有效,及時提供海洋氣象預報和必要的航海圖書資料。第三十一條船舶、設施發生事故,對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時,主管機關有權采取必要的強制性處置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有關通航規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第二十四條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一)惡劣天氣;(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生變化;(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三)航標發生位移、損壞、滅失;(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他情況。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需要發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第四十八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是全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稱VTS中心)是依據本規則負責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的運行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第二章船舶報告船舶動態報告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助航標志異常、障礙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礙航行安全的異常情況通話語言:漢語普通話或英語《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第三章船舶交通管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交通部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航行、避讓的特別規定安全航速,限速規定錨泊并靠或過駁交通組織與航行計劃調整守聽高頻《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務應船舶請求提供信息服務為船舶提供助航服務傳遞打撈或清除污染等信息協調救助行動為避免緊迫局面的發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議、勸告或發出警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第五章法律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免除船長對本船安全航行的責任,也不妨礙引航員和船長之間的職責關系。為避免危及人命財產或環境安全的緊急情況發生,船長和引航員在背離本規則有關條款時,應立即報告VTS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第六章附則

“船舶”是指按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規范規定應配備通信設備及主管機關要求加入VTS系統的船舶。“VTS系統”是指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境,由主管機關設置的對船舶實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詢服務的系統《關于加強VTS系統

運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海通航[2004]268號

各有關直屬海事局:為加強VTS系統的運行管理,實現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有效監管、優質服務的宗旨,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二〇〇四年四月三十日《關于進一步加強VTS系統

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中心為中心,規范VTS運行管理,充分發揮VTS對重點水域實施監控和船舶交通管理與服務的功能,提高有效監管能力,提高優質服務水平,維護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促進水運經濟發展。二、工作目標

加強對VTS運行管理的領導,明確各級管理職責;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落實VTS運行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工作流程;深化VTS運行管理的考核、評估;強化VTS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加強重點水域監管,確保不發生有VTS監管責任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三、落實責任,明確關系,保證VTS運行管理有序開展(一)各直屬局對VTS運行負總責。(二)各直屬局通航管理處是VTS運行管理的主管業務處室(三)VTS中心按照《規定》負責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四)各直屬局保障VTS系統正常運行,明確VTS與現場執法人員、巡邏艇協調事宜。四、加強法制與工作制度建設,規范VTS值班與運行工作。五、做好宣傳與聯絡工作。六、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發揮海事和管理效能。七、加強VTS值班人員隊伍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八、加強VTS系統設備管理,保證VTS系統連續正常運轉。九、分析事故特點,總結事故規律,制定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

2008年7月29日公布

1、目的

為適應港口和水運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VTS系統運行管理,促進VTS內部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強化VTS在保障事故預警預控、保護水域環境、保障水域安全方面的功能,不斷提高VTS監管和服務水平。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2、適用范圍2.1本《指南》適用于在VTS轄區內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針對VTS監管和服務情況開展的內部評估。2.2本《指南》“水上交通事故”是指《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5號)中明確的“小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3、依據3.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3.2《船舶交通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規定》3.3《船舶交通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考核辦法》3.4《關于進一步加強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3.5《關于貫徹落實廣州VTS運行管理現場會議精神的通知》3.6《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3.7《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設備維護保養規則》3.8《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3.9船舶交通服務(VTS)指南(IMOA.857(20)決議);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4、評估組織及要求

4.1評估組織4.1.1評估工作按《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中的事故等級分三級進行管理。4.1.2評估工作由專門的評估小組組織實施4.1.3各直屬海事局負責所屬VTS轄區事故的內部評估工作。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4、評估組織及要求4.2評估要求4.2.1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和影響程度,決定評估的范圍、內容和要求;4.2.2組織、實施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工作;4.2.3編寫和提交評估報告。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5、評估方法5.1調閱有關資料。5.2詢問有關人員5.3征詢專家意見(必要時)5.4開展情景模擬(必要時)

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6、評估內容6.1值守情況6.2事故處置6.3設備運行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7、與評估內容相關的工作7.1運行機制7.2人員素質7.2.1相關的法律法規、港口規章和各類操作標準;7.2.2港口、航道、錨地的潮流等水文特點;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7、與評估內容相關的工作7.2.3航海基礎知識,不同類型船舶的航行和操縱特點;7.2.4語言能力培訓,標準航海英語通信用語和必需的會話能力;7.2.5相關的業務培訓,獨立值機能力達到適任崗位水平。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8、評估報告的內容8.1評估時間;8.2評估小組成員名單;8.3事故概況;8.4事故發生前后VTS中心監管和服務情況;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8、評估報告的內容8.5發現的主要問題8.6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8.7改進措施。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暫行)9、改進措施的落實10、相關要求11、應用

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VTS系統”)作用,全面規范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VTS系統服務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海事監管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和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直屬海事系統所屬VTS系統的內部運行管理行為。第三條本辦法所指VTS系統是指由海事主管機關公布并實施的,旨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護水域環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能實現船舶動態監管,并能為船舶提供交通服務的系統。第四條VTS系統是海事監管現代化的主要技術手段,VTS中心是海事動態監督管理和船舶交通服務的信息中心、協調中心和指揮中心。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以VTS中心為核心,以建立對VTS區域全方位覆蓋、全天候監控、快速反應的現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體系為目標,充分發揮VTS系統作用,提高海事監管效能。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二章職責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以下簡稱“中國海事局”)主管全國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和技術標準制定VTS系統運行規章,并組織實施;(二)確定VTS系統各項工作目標和指標,并組織實施;(三)制定VTS中心主要工作崗位人員的上崗標準和培訓大綱,組織對VTS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發證;(四)組織VTS區域內“特大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的內部評估;(五)組織開展VTS系統硬、軟件疑難問題的技術攻關,鑒定和推廣科技成果;(六)組織對新建和改建VTS系統的驗收;(七)組織開展VTS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六條直屬海事局負責對本單位所屬VTS系統的運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其主要職責:(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轄區VTS系統管理的實施細則及其它有關規定;(二)設立VTS系統運行機構和崗位;(三)核定VTS中心值守工作臺數量和各崗位人員配備數量;(四)負責所屬VTS系統對外開通運行的核準;(五)負責對所屬VTS系統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年度考核、效益評估;(六)負責所屬VTS區域內“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內部評估;(七)負責VTS中心各崗位人員注冊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八)組織開展對VTS系統功能的研究和開發,并推廣應用研究成果。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七條設立VTS系統的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所屬VTS系統的運行管理,主要職責:(一)建立VTS系統的運行機構(VTS中心);(二)配備足額、合格的VTS中心各崗位人員;(三)明確VTS中心的工作職責;(四)監督VTS中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五)明確VTS中心與其他部門之間工作關系,建立VTS中心與其他部門之間科學合理的信息流轉和執法聯動機制;(六)負責VTS區域內“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內部評估;(七)落實VTS設備維護管理責任;(八)提供后勤服務保障。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八條VTS中心具體負責VTS系統的內部運行,對VTS區域內船舶交通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制定VTS中心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各項工作規程;(二)負責搜集、評估、處理有關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對外提供信息服務;(三)實施VTS區域內船舶動態監管,適時實施交通組織,維護良好水上交通秩序;(四)根據船舶、設施請求,在條件許可時,為其提供助航服務;(五)協助組織水上搜尋救助,應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支持聯合行動;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三章運行管理第九條新建的VTS系統應在VTS系統試運行一年內,向直屬海事局申請對外正式開通運行。VTS系統的升級改造,應在改造期間采取適當措施,保持VTS區域的船舶交通監管和服務功能的有效性。直屬海事局應對VTS系統正式開通運行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準予開通運行,并報中國海事局備案。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十條VTS系統正式對外開通運行應具備以下條件:(一)VTS系統的主要設備經中國海事局組織驗收,并達到設計要求;(二)VTS系統運行的機構(VTS中心)已設置,并已明確其工作職責;(三)VTS各崗位人員的配備符合本規定要求;(四)已建立內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項工作的操作規程;(五)具備必要的生活、后勤保障設施;(六)《VTS用戶指南》和《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實施細則》已對外公布。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直屬海事局應設立VTS管理崗位,負責VTS運行管理的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第十二條VTS中心應有明確的編制、部門、崗位職責,并建立以下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一)值班制度,包括值班規范、請示報告制度、交接班制度、請銷假制度等;(二)工作規范和程序,包括執法信息流轉程序、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著裝規范等;(三)考核與獎懲制度;(四)學習與培訓制度;(五)后勤保障制度;(六)設備操作規程;(七)其它管理制度。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VTS中心與本單位其他職能部門和本轄區其他單位之間的信息流轉和執法聯動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的高效運行。第十四條VTS中心應根據規劃建設VTS時設定的值守工作臺數量,結合轄區船舶流量及實際工作特點,研究確定值守工作臺數量;同時應明確每個工作臺的監管服務區域、工作職責和監管服務要求,報直屬海事局核定。第十五條VTS中心應根據VTS區域實際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值班運轉模式和安排值班人員。VTS中心應至少實行“五班三運轉”的值班模式。VTS區域內船舶交通流量較大、通航環境較復雜的VTS中心應至少實行“六班三(四)運轉”的值班模式。第十六條VTS中心應建立信息廣播制度,并在規定時間和頻道(頻率)上播發航行安全信息。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VTS中心月度和年度工作評估制度,系統評估VTS運行管理工作,及時查找VTS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VTS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發生在VTS區域內的事故險情,應按照中國海事局頒布的《VTS轄區事故內部評估指南》要求及時開展VTS運行管理評估,科學評估事故發生與VTS運行管理的相互關系,查找VTS運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并落實改進措施。第十八條VTS中心每年應組織召開一次有用戶參加的座談會,通報VTS有關運行管理和服務情況,廣泛征求用戶對VTS管理和服務方面的意見,并根據用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提出并落實改進措施。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VTS中心應規范值班記錄臺帳,確保VTS值班工作記錄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第二十條VTS區域相互銜接的VTS中心之間,應建立區域化管理的運轉模式,統一執法尺度、工作程序與服務標準,實現區域內信息和資源共享,減輕船舶和VTS值班人員負擔。第二十一條VTS中心應建立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惡劣天氣海況和關鍵環節的監管服務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斷提高VTS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二條VTS中心應積極開展“青年文明號”、“文明執法示范崗”、“黨員先鋒崗”等文明窗口和品牌創建活動,培育VTS文化,推進責任型海事建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良好的對外窗口形象。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VTS中心應注重新技術、新裝備的開發與使用,應借助新技術提高工作效率并充分發揮VTS系統作用,更好地把握轄區船舶交通流量和流態,科學分析安全監管重點,提高海事監管現代化水平。第二十四條VTS系統計劃性停機維護保養、因極端氣象或其它原因造成臨時停機的,相關海事管理機構和VTS中心應在停機前(時)和恢復后及時發布航行警告或航行通告,并按規定及時上報;VTS系統非正常停機的,應立即報中國海事局總值班室。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四章人員管理第二十五條VTS值班崗位是海事系統內的特殊工作崗位,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為VTS中心各崗位配備足額、合格的人員。直屬海事局在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休假療養等方面對VTS值班崗位人員予以傾斜和支持;VTS中心所在的海事管理機構應切實落實相關政策。第二十六條VTS中心應按以下標準配備值班人員:(一)每工作班次應設值班主任1名;(二)值班員連續值守時間不超過4小時;(三)配備4個以下工作臺的,每個工作班次應至少配備1名信息員;配備4個及以上工作臺的,每個工作班次應至少配備2名信息員,并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增加信息員數量。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VTS值班主任崗位基本任職條件:(一)累計2年以上VTS值班員資歷,或具有乙類高級船員以上航海資歷(內河VTS具有內河三等大副以上資歷)及累計1年以上VTS值班員資歷;(二)經過值班主任適任培訓合格,持有VTS值班主任證書,并已注冊登記;(三)經過值班主任崗位見習培訓合格,所持VTS值班主任證書上有相應簽注。第二十八條VTS值班員崗位基本任職條件:(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乙類高級船員以上航海資歷(內河VTS具有內河三等大副以上水上資歷);(二)經過值班員適任培訓合格,持有VTS值班員證書,并已注冊登記;(三)經過值班員崗位見習培訓合格,所持VTS值班員證書上有相應簽注;(四)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英語會話能力。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VTS信息員的基本任職條件:(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乙類高級船員以上航海資歷(內河三等大副以上水上資歷);(二)擔任VTS值班員1年以上;(三)熟悉掌握VTS相關設備的操作;(四)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等文字處理能力和英語應用能力。第三十條VTS值班主任職責:(一)負責本班次內VTS運行管理和相關業務處理,以及海事系統內外的協調聯系;(二)監督VTS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執行;(三)核準進出港船舶航行計劃;(四)按照職責分工,處置水上應急事項;(五)值班主任可替代履行值班員職責;(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VTS值班員的職責:(一)接收船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信息服務和助航服務,實施船舶交通組織,實現船舶動態監管,維護通航秩序;(二)執行VTS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三)值班員可替代履行信息員職責;(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第三十二條VTS信息員的職責為:(一)負責VTS中心信息資料的搜集、整理、統計、歸檔等管理工作;(二)負責進出港船舶航行計劃的編制和(或)審查;(三)負責VTS中心各類報表、公文等文字處理工作;(四)信息員可替代履行值班員職責;(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VTS中心應實施值班人員(含值班主任、值班員、信息員)分級晉升管理制度,分為高級值班員、一級值班員、二級值班員、三級值班員和助理值班員5個級別。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滿7年的,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員,可確定為高級值班員;高級值班員占值班人員總人數的比例不高于15%。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滿5年的,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員,可確定為一級值班員;一級值班員占值班人員總人數的比例不高于35%。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滿3年的,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員,可確定為二級值班員。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滿1年的,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值班人員,可確定為三級值班員。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不滿1年的,可確定為助理值班員;具有甲類(或乙類)水上資歷人員,在VTS值班崗位累計工作滿1年,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水上交通事故的,可根據其水上資歷的情況確定為一級值班員或二級值班員。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由海事綜合執法崗位進入VTS人員,其海事綜合執法崗位累計工作時間可計算為VTS值班崗位工作時間;在VTS值班崗位工作滿1年,期間未發生有監管責任水上交通事故的,可參照上述原則直接確定其級別。第三十四條調離VTS值班崗位一年以上重新從事VTS值班工作或VTS值班人員調換到其他VTS中心工作,需在新任職的VTS中心經崗位見習培訓合格并在證書上簽注后,方可正式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第三十五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保證VTS值班人員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和各種法定假日休假的權利。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休或補貼。第三十六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認真組織開展以理論基礎知識和模擬實操技能為主的競賽活動,以提高VTS隊伍的整體素質。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五章培訓管理第三十七條VTS值班人員培訓分為適任培訓、崗位見習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第三十八條適任培訓包括值班員培訓和值班主任培訓。由中國海事局或經中國海事局授權的機構負責制訂適任培訓的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參加VTS值班員或VTS值班主任培訓的人員考核合格后,由中國海事局簽發VTS值班員證書或VTS值班主任證書。VTS值班員證書和VTS值班主任證書由中國海事局或其授權機構統一制作。第四十條崗位見習培訓包括值班員崗位見習培訓和值班主任崗位見習培訓,由各VTS中心所在海事管理機構或VTS中心組織實施。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VTS值班員、值班主任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見習培訓,崗位見習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崗位見習培訓由VTS中心組織,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崗位見習培訓實行帶班制度。帶班員應為值班主任或二級以上值班員;崗位見習培訓期滿后,帶班員應對見習人員提出見習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實施單位應制訂崗位見習培訓計劃并報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培訓計劃至少應包括設備操作、通信協調、熟悉轄區通航環境、跟班實習、英語會話等內容。第四十二條VTS值班人員在同一崗位工作時間滿3年時,如繼續從事同一崗位工作,須參加知識更新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繼續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知識更新培訓由中國海事局或經中國海事局授權的機構制訂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參加崗位見習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的人員考核合格后,由實施機構在VTS值班員證書或VTS值班主任證書上予以簽注。第四十四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有計劃地定期安排VTS值班人員隨船實習或外派上船鍛煉,使值班人員熟練掌握本轄區通航環境和不同種類船舶航行與操縱特點,獲得實際工作經驗。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六章考核管理第四十五條VTS系統運行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分自查考核、抽查考核、交叉考核和復核四種。各直屬海事局應成立考核小組,每年年底前或次年初對本單位所屬VIS系統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考核。中國海事局根據各局自查考核情況和工作需要可組織中國海事局考核小組(以下簡稱部考核小組)對全國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或組織直屬海事局之間的交叉檢查。考核成績不合格的VTS系統,經整改三個月后可申請中國海事局組織復核,復核工作由部考核小組進行。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抽查考核成員由中國海事局職能部門和系統內相關專家組成,抽查對象由中國海事局根據自查情況確定,原則上每年對全國VTS系統抽查率不低于50%。交叉考核的牽頭單位和檢查單位由中國海事局確定。第四十七條VTS系統運行管理年度考核的內容:(一)貫徹落實上級決策和文件要求情況;(二)運行機制與隊伍建設;(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四)日常監管與服務情況;(五)系統功能發揮及運行效果;(六)綜合評價。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VTS系統運行管理考核情況用計分方式評定,前條所述六項內容總分為100分,具體計分標準見《VTS系統運行管理考核評分表》。第四十九條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六項分值≥90分;良好:六項分值≥75分;合格:六項分值≥60分;不合格:六項分值<60分。第五十條中國海事局結合年度考核情況,對在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第五十一條對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不合格”的VTS系統,中國海事局針對考核情況發出《定期整改通知書》,其主管單位應按照《定期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其VTS系統加強運行質量管理,制定整改措施,擬定改進方案和計劃,報中國海事局備案。第五十二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對VTS日常考核的細則,并及時對所屬VTS中心運行管理情況及其人員實施考核。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七章獎懲管理第五十三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VTS獎勵和激勵機制,對在工作中創新管理和在值班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實施獎勵。第五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海事局應予以表彰:(一)創新管理思維,被中國海事局或直屬海事局推廣應用的;(二)開展課題研究或技術革新,其科研、創新成果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推廣應用并取得重大成效的;(三)在值班過程中,有效處置,成功避免重大、特大事故險情發生或挽回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受到省部級領導以上表揚的;(四)在年度考核中,VTS系統運行管理工作走在系統前列的;(五)其它需要表彰的事項。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符合本辦法第五十五條表彰條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章“獎勵”中相關條款,向所在直屬海事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由直屬海事局向中國海事局申報。第五十六條中國海事局在收到直屬海事局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對提交的材料組織內部評審和現場核查。符合表彰條件的,中國海事局書面通報表揚,并授予相關榮譽證書或稱號。相關單位可據此對VTS中心和個人實施物質、精神獎勵。第五十七條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獎勵實施細則,鼓勵實施“一事一獎”制度。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VTS中心或VTS值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外,應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停職反省、降低級別、吊銷VTS值班員或值班主任證書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一律待崗。(一)發生有監管責任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惡劣影響的;(二)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三)工作態度不端正,服務意識差,被行政相對人舉報查實或嚴重損害海事形象的;(四)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政要求的;(五)其它違反有關規定應該追究的事項。直屬海事系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內部管理辦法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九條本辦法中“VTS區域”是指由主管機關劃定并公布的,VTS系統可以實施有效管理和服務的區域。第六十條各直屬海事局應按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各省市地方海事局設立的VTS系統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國海事局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VTS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VTS操作人員

IMO對VTS操作人員的責任規定

按照VTS指導而發生事故的責任是很重要的問題,它只能根據國家法律一件一件的予以處理。相應地,VTS當局應注意到因為VTS將操作員未能履行他們的職責而導致航運事故的法律含義。當VTS被授權向船舶發布指令時,這些指令應只是導向的,具體的執行細節,如:操舵的角度或機器操縱,要留給船上的船長或引航員來決定。應該注意的是VTS操作不要侵犯船長指揮安全航行的責任或擾亂船長和引航員之間的傳統關系。

IALA對VTS操作人員的責任規定

一旦主管機關認識到需要在港口、海港或水道范圍內建立和運行VTS,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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