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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140

CCSP57

52

貴州省地方標準

DB52/T1610—2021

大中型灌區信息化建設管理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InformationConstructtionofLargeand

Medium-sizedIrrigationAreainGuizhouProvince

2021-08-18發布2021-12-01實施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2/T1610—2021

大中型灌區信息化建設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大中型灌區信息化建設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基本要求、需求分析、技術方案、灌

區信息化硬件、灌區管理信息系統、安裝與驗收、運行與維護及效果評估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省內大中型灌區信息化的建設,小型灌區及農田水利信息化的建設宜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08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2887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

GB/T8567計算機軟件文檔編制規范

GB/T20273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GB/T21303灌溉渠道系統量水規范

GB/T28714取水計量技術導則

GB/T37939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存儲安全技術要求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93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

GB5028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標準

GB/T50363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

GB50395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SL/T149水文數據固態存儲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SL/Z331水利信息系統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定(試行)

SL/Z332水利信息系統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定(試行)

SL/T213水利對象分類與編碼總則

SL236噴灌與微灌工程技術管理規程

SL364土壤墑情監測規范

SL515水利視頻監視系統技術規范

SL566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自動測報系統設計規范

SL588水利信息化項目驗收規范

SL651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約

SL674節水灌溉太陽能無線智能控制系統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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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3.1

灌區

具有一定保證的水源,有統一的管理主體,由完整的灌溉排水工程系統控制及其保護的區域。

3.2

大中型灌區

包括大型灌區和中型灌區,其中設計灌溉面積為20000hm2及以上的灌區為大型型灌區;設計灌溉面

積為667hm2~20000hm2的灌區為中型灌區,貴州大中型灌區多為打捆式灌區。

3.3

灌區信息化

應用信息技術,開發和利用灌區信息資源,供運行調度與管理決策,提升新建和和改造灌區業務的效

率和效益的過程。

3.4

灌區信息化硬件

灌區信息采集、傳輸、存儲、應用等硬件的總稱。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信息傳輸及

計算機網絡、信息儲存與管理、配套設備設施等。

3.5

灌區信息采集系統

應用信息技術實時地采集灌區水情、氣象(包括雨情)、工情、墑情、水質、視視頻以及灌區運行管

理等要素的信息系統。

3.6

灌區管理信息系統

對灌區各種信息資源進行計算機管理的系統的總稱,包括灌區信息采集與監測(控)、信息傳輸及

計算機網絡、灌區綜合數據庫及信息處理、用水管理決策支持、灌區辦公自動化等子系統。

3.7

灌區用水管理決策支持系統

用水管理決策支持子系統應包括灌區需配水計算及模擬、水量調度及決策支持、閘(閥)門與泵站

管理、測水量水及水費征收、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等。

3.8

灌區中控室

放置灌區信息化主要設備(服務器、網絡設備、數據存儲器等),實現灌區運行管理的控制室。

4總體要求

4.1灌區信息化建設應符合灌區建設工程總體規劃要求,通過對近期和遠期建設目標、任務和效益的

分析論證,確定系統的功能和建設內容。

4.2灌區信息化建設應符合“性能可靠、經濟實用,兼容性、開發性和可擴展性”的原則,滿足安全

可靠,抗干擾能力強,能適應灌溉現場各種環境的要求。

4.3網絡安全應符合等級保護2.0三級標準。

4.4灌區信息化建設應包括現狀調查、需求分析、技術方案、信息化硬件、管理信信息系統、安裝與驗

收、運行與維護及效果評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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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4.5灌區信息化建設項目驗收通過后,技術檔案、數據和服務資源應提交至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數據

資源整合、共享與利用。

5基本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應收集灌區自然概況、社會經濟條件、水資源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等方面的基本資料。

5.1.2灌區總體規劃、灌區主體工程設計,灌區信息化現狀、灌區工程現狀及灌區管理現狀等資料應

滿足灌區信息化建設技術方案編制的內容和深度要求。

5.2調查內容

5.2.1自然概況應包括灌區氣候、降雨、蒸發、氣溫、無霜期、地質構造、地貌等。

5.2.2社會經濟條件應包括人口、三產產值及比例、農民人均收入等。

5.2.3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應包括地表水資源與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5.2.4土地資源應包括土壤類型、種植結構、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產量、用水效率、灌溉定額等。

5.2.5灌區總體規劃應包括規劃水平年、規劃范圍、規劃任務、規劃建設主要內容、投資估算及結論

與建議等。

5.2.6灌區主體工程應包括水文,工程規模(水源、灌區),建設征地實物,主要建筑物及設備(水

源工程、供水工程、灌區骨干輸水工程),施工,工程運行管理機構及工程投資等設計資料。

5.2.7灌區信息化現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a)信息化總體布局圖(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b)已建、在建和計劃建設的灌區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網布置,運行狀況、設備完好程度、

應用現狀及效果;

c)灌區管理信息系統的通信方式、運行維護、信息的處理、應用、共享、服務等現狀水平及運

行環境等支撐保障能力情況;

d)現有通信網的覆蓋情況、通信質量和收費標準等;

e)自建無線通信網時,應了解無線電使用管理規定、無線電頻率干擾及工業干擾情況;

f)交通與供電等情況;

g)其它需要的資料。

5.2.8若改造灌區除調查5.2.1~5.2.7外,還應調查5.2.9~5.2.10。

5.2.9灌區工程現狀應包括灌區地理位置、灌區水源、工程布局、控制灌溉面積、渠系、閘門(節制

閘、分水閘)等渠系建筑物現狀等,參見附錄A。

5.2.10灌區管理現狀應包括組織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經濟管理等方面:

a)灌區組織管理應包括灌區管理體制、管理制度、人才隊伍、管理經費情況,骨干工程管理、

末級渠系管護情況,用水合作組織及管理改革情況等方面;

b)灌區安全管理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防汛抗旱、檢測設施設備管理及檢定情況等方面;

c)灌區工程管理應包括維修養護制度與機制、灌區檔案管理規章制度等方面;

d)灌區供用水管理應包括灌區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配水調度方式,灌區取用水情況,

灌區用水計量設施與設備,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程運行情況等方面;

e)灌區經濟管理應包括灌區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灌區水價及水費計收使用等方面。

5.2.11應在收集資料、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形成調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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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6需求分析

6.1應根據調查成果,并結合政府、灌區管理單位、取用水戶、社會公眾等服務對對象的要求開展需求

分析。

6.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都應開展需求分析,并在需求分析的基礎上,確定灌區信息化建設目

標和建設內容。

6.3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求分析應結合改造和新建灌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要求,提出系統擬解決的主要

問題,并從功能、性能、相關環境等方面描述需求。

6.4初步設計需求分析應從服務對象、業務流程、數據流程、功能、性能、安全等等方面歸納、整理需

求,形成需求規格說明。

7技術方案

7.1編制原則

應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統一整合,優化資源;統一標準,信息共享;統統一部署,便于維護等

原則。

7.2方案比選

應從可靠性、經濟性、實用性、標準化、開放性及先進性等方面進行比選,結結合灌區實際需求,確

定必要的監測項目,完成系統和設備的配置及選型。

7.3技術方案

7.3.1技術方案編制單位應具有相應能力或類似項目實施經驗。

7.3.2技術方案應符合GB50288、GB/T503663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3.3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應按SL/Z331和SL/Z332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結合本標

準編制。

7.3.4施工圖設計應包括系統結構、設備備選型、安裝、驗收、運行維護等方面,并應提供系

統拓撲圖、布置圖和設備連接圖。

7.3.5施工組織設計應與主體工程建設相結結合。工期計算應充分考慮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試運行

及驗收等工期。

7.3.6灌區信息化建設投資測算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考慮人員培訓、運行與維護等方面的費用;

b)灌區信息化硬件應考慮易損件的備品備件等費用;

c)灌區管理信息系統開發費用應依據軟件規模、工作量進行測算。

8灌區信息化硬件

8.1應包括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信息傳輸與計算機網絡、信息儲存與管理、配套設施建設與改

造及其它附屬工程等建設內容,改造和新建灌區信息化硬件建設內容分別參見B.1.1、B.2.1,并應滿

足以下要求:

a)應購置標準化、商業化、技術成熟、性價比優和具有良好互換性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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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b)應選擇產品質量有保障、服務支持網絡完善的設備供應商。

8.2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

8.2.1一般規定

8.2.1.1應按照布局科學、密度合理、功能齊全、結構優化、經濟高效等原則規劃監測站網。

8.2.1.2可選擇自動監測、人工監測及便攜巡檢等監測方式。

8.2.1.3應滿足現地采集監控層控制、分中心控制、中心調度控制等運行管理需要。

8.2.1.44灌區監控站應包括信息采集模塊、、控制模塊、供電模塊、通信模塊及防雷模塊等。

8.2.2技術要求

8.2.2.1應在水源、渠道、管道、閘壩及田間等處配置灌區基礎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其中取水

計量應按GB/T28714的規定執行。

8.2.2.2應配置氣象、雨情、水情(水源水情、渠道水情、閘壩水情、田間水情),土壤墑情、水質、

作物生長狀況、工情等實時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其中雨量站應按SL5666的規定執行。

8.2.2.3應配置監測溫度、濕度、氣壓、風向、風速等要素的氣象站,宜采用一體化自動氣象站。

8.2.2.44應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需要,在灌區主要引水口、分水口、用水管理分界斷面、用水

計量斷面等處配水情信息采集與監測站:

a)管道流量監測可采用電磁流量、超聲波流量計、遠傳水表等計量設備;

b)渠道流量監測可選用水工建筑物量水、特設量水設備量水、儀表類流量計量水等方式,灌溉

渠道流量監測應按GB/T21303的規定執行;

c)渠道水位監測可選用貼片式水尺、浮子式水位計、雷達水位計、超聲波水位計、計算機視覺

技術等方式。

8.2.2.5墑情監測站配置應按SL364的規定執行。

8.2.2.6應按GB5084的規定開展灌溉水質監測工作。

8.2.2.7宜配置植物光合測定儀、穩態氣孔儀、葉面積測量儀等監測作物生長狀況的儀器設備。

8.2.2.8工情信息監測宜采用埋設長系列在線工情監測裝置及便攜式移動監測儀器相結合的方式。

8.2.2.9重要建筑物、金屬結構、機電設備等應按GB50395、SL515的規定,應配置視頻監測站:

a)視頻監測站應包括攝像機、傳輸模塊、供電模塊及防雷模塊等。攝像機宜采用定焦固定攝像

機或變焦帶云臺控制的活動攝像機。攝像機分辨率彩色模式不小于540TVL,黑白模式不小于

600TVL;

b)視頻數據傳輸宜選擇網線、光纖、無線網橋、4G、5G等方式。網線傳輸距離不應大于100m。

當使用無線網橋傳輸視頻數據,網橋發射和接收端之間應無遮擋、無障礙。

8.2.2.10應配置閘(閥)與泵站信息采集與監控站,并滿足以下要求:

a)應根據閘門自動化控制管理需求選用啟閉機、閘門開度儀、閘位計等設備;

b)應根據實際需求選用過濾器、施肥(藥)裝置,電磁(動)閥、壓力傳感器、流量傳感器、

土壤墑情傳感器、土壤養分傳感器等設備;

c)應根據泵站智能控制管理需求選用水源(水池)水位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智

能電表、智能控制器等設備。

8.3信息傳輸與計算機網絡

8.3.1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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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8.3.1.1應為灌區數據、語音、動態視頻圖像等信息提供有效傳輸和查詢,保障灌區網絡的互聯互通,

實現信息及時、準確和傳輸和信息資源共享。

8.3.1.2應綜合灌區地形狀況、網絡覆蓋情況、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數量和和數據獲取方式、控制

系統及業務應用等因素。

8.3.2技術要求

8.3.2.1應充分利用灌區通信與網絡資源,并滿足信息傳輸的流量、頻率、可靠性以及安全性等要求。

8.3.2.2應從基礎設施投資、通信設備投資、管理維護費用、更新升級費用、運行行可靠性、人力資源

等方面進行設備選型。

8.3.2.3宜采用公共有線通信網絡、光纖通信網網絡。可選用穩定的無線通信網絡,如GSM、GPRS、NB-IoT、

4G、5G或超短波和衛星通信等。

8.4信息儲存與管理設備

8.4.1應按SL/T149和SL/T213的規定配置信息儲存與管理設備。

8.4.2數據和日志文件分開存放在不同磁盤上。臨時數據庫(TempDB)應單獨存放放在獨立的磁盤上。

8.4.3網絡存儲安全技術要求應按GB/T379339的規定執行。

8.5配套設施建設與改造

8.5.1配套設施建設與改造應包括配套硬件設備、供電電源及防雷設施等內容。

8.5.2配套硬件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a)灌區中控室配套設施應包括數據服務器、應用服務器、網絡交換設備、空調和UPS系統、監

控管理計算機等儀器設備;

b)監控管理計算機的可靠性應能滿足7×24h連續運行需要;

c)各類硬件設備應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和冗余備份。

8.5.3供電電源設計

8.5.3.1野外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供電電源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宜采用太陽能板浮充蓄電池供電,應根據當地日照條件和連續陰雨天數按SL674的規定進行

太陽能供電單元方陣功率和蓄電池組容量計算設計,具備過充電保護、過放電報警等功能;

b)若采用市電供電方式,應采用市電浮浮充蓄電池方式,具備過充電保護、過放電報警等功能,

輸入電源:單相交流電壓220V±20%、50Hz±2%;

c)蓄電池配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電壓:可選6V、12V或24V供電,宜使用12V。

2)蓄電池供電能力:蓄電池提供電流的能力應達到所配設備的最大工作電流的1.5倍。

3)容量:應進行低功耗設計,無浮充條件下僅用蓄電池供電,應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不低于

30d;浮充供電條件下,應保證設備能長期可靠工作。采用內置電池供供電模式,設備連續

工作時間不應低于1年。

8.5.3.2灌區中控室配套設施供電電源設計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a)宜采用交流供電。為保證中控室配套套設施供電,應配備不間斷電源,后備電流應能維持主要

設備運行4h以上。中控室服務器群組、網絡交換設備的供電電源應由UPS系統承擔,與其

它設備的使用電源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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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b)當供電電源質量不能滿足UPS等電源設備的使用要求時,須采取穩壓、濾波等措施,使電源

質量符合設備要求。

8.5.4防雷設施

8.5.4.1各類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應進行防雷接地設施設計。

8.5.4.2野外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防雷接地電阻值宜小于10Ω,對于交流供電時接地電阻應小

于5Ω。

8.5.4.3交流電源接地、防雷接地和設備接地應各自單獨引線接入地網,宜采用同一個接地網等電位

連接。當采用等電位地網時,其接地電阻應小于4Ω。當三個接地分別接入各自的接地網時,三個接

地之間間距不應小于20m。

8.5.4.44灌區中控室防雷應符合以下要求:

a)設計防雷接地、電源接地以及設備接地,且接地電阻值應小于4Ω。

b)灌區中控室局域網與設備的接口間加裝數據與信號回路的防雷電浪涌保護器。

c)灌區中控室所有插座均采用防雷插座,此外還應符合計算機、通信等防雷要求。

8.5.4.5為保證系統可靠運行,防止引入雷電損壞設備,在系統設計中至少應采取下列避雷措施:

a)對雷電多發區以及安裝室外天線的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應安裝避雷針,避雷針應為鋼

制良導體,頂端光滑尖銳,桿底部用鋼筋與建筑物環狀避雷接地網焊接構成避雷系統。避雷

針的接地電阻應小于10Ω,避雷針針應將被保護設備覆蓋在其45°保護角之內;

b)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應選用金屬柜,用其屏蔽接地設施避免感應雷擊;

c)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RTU的連接線端口均加裝信號浪涌保護器,以防止RS485接口遇雷

電感應過電壓損壞;

d)天線系統應根據具體情況安裝合適的避雷裝置;

e)交流電源輸入端應設置電源避雷器、隔離變壓器或其它防雷裝置,在雷電多發區,直流電源

也應采用直流電源避雷裝置;

f)室外電纜應采取加裝防腐金屬套管埋地或將金屬套管一端良好接地等防雷措施,防止信號線

引雷,信號線輸入端應配置防浪涌設備;

g)應用PSTN信道時,應加裝電話線避雷器,電話線應屏蔽埋設后再接入設備。

8.5.4.6采取任何一種防雷技術,均應采取技術措施避免由此造成人員傷亡。

8.5.4.7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房、灌區中控室的防雷要求還應符合GB500057的規定。

8.6其它附屬工程建設

8.6.1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房結構、面積、防雷接地、電纜敷設、雨量觀測場地、水位測井和通

信設施以及其它設備安裝場地等土建工程應滿足基本要求。

8.6.2灌區中控室建設應綜合設備占地、供電、溫度、濕度、防靜電和防雷接地等因素,并符合

GB/T2887的規定。

9灌區管理信息系統

9.1應包括灌區信息采集、灌區信息監測(控)、信息傳輸及計算機網絡、灌區綜合數據庫及信息處

理、用水管理決策支持、灌區辦公自動化等子系統,改造和新建灌區信息化硬件建設內容分別參見B.1.2、

B.2.2,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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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a)應根據灌區的規模、灌溉管理與運行的實際需要,開發或定制,軟件文檔編制應符合GB/T8567

的規定;

b)應采用B/S(瀏覽器/服務器),可采用C/S(客戶機/服務器)架構,實現現采集、控制、信息

處理及決策支持等功能,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獨立性、兼容性和可擴展性。

9.2灌區信息采集子系統

9.2.1一般規定

9.2.1.1灌區采集的數據應滿足唯一性及數據維護、查詢、分析計算的準確性,并符合國家、行業相

關標準。

9.2.1.2灌區信息采集應采用自動采集與人工采集相結合,直接監測與相關行業來源間接監測相結合,

常規監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等多種方式。

9.2.2技術要求

9.2.2.1信息采集應覆蓋到信息流全過程,并形成閉環。

9.2.2.2應采集灌區水情、氣象(包括雨情)、工情、墑情、水質、視頻、閘(閥)與泵站等灌區運

行管理信息,并應滿足以下要求:

a)水情應包括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

b)氣象(包括雨情)信息應包括降雨、溫度、濕度、風速、風向等氣象要素信息;

c)工情主要為灌區各工程點、線、面的功能和安全信息;

d)墑情主要監測作物根系土壤含水量;

e)水質信息采集應按GB5084的規定執行;

f)視頻監控宜采集靜態、動態及高速運動等圖像信息,視頻監視圖像質量應滿足GB50395的要

求;

g)應監測泵站、閘(閥)門等壓力、閘(閥)位、啟閉狀態等信息。

9.3灌區信息監測(控)子系統

9.3.1一般規定

9.3.1.1應具有完善的控制、保護、測量和監視功能,完善的系統自檢、自診斷和和自恢復功能,滿足

工程控制與調節、安全監視及運行管理要求。

9.3.1.2應能發送控制指令、監測運行參數信息,完成控制動作,并發送狀態信息息。

9.3.1.3應有自動和手動操作功能。

9.3.1.4應有控制信號的接收、處理、輸出等功能。

9.3.1.5應滿足系統控制實時性和可靠性要求。

9.3.1.6應包括泵站、閘(閥)門自動控制及監視監控系統。

9.3.2技術要求

9.3.2.1泵站、閘(閥)門自動控制系統應具備下列功能:

a)應根據管理需要分別配置現地監控站站、分中心監控站、中心監控站軟件,,各個現地監控站能

獨立對所屬區域或設備測量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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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1610—2021

b)應實現閘門(閥門)、泵站機組設備、變配電設備的控制與調節,主要設備的啟停與運行過

程的監視與順序記錄,故障報警與分析;

c)提水灌區應實現泵站啟停與水池液位監測(控)聯動控制;

d)應通過灌區土壤墑情監測、壓力監測、流量監測、水肥監測及閘(閥)門自動化控制實現灌

區用水調度、智能灌溉、水肥一體化等功能;

e)一體化閘門控制系統應具備水位監測、流量計量、人工手動控制、邏輯自動控制、視頻監視、

故障報警、統計分析及記錄存儲等功能。

9.3.2.2監視監控系統應滿足“無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運行管理需要,并具備以下功能:

a)監視監控信息應滿足準確、清晰、實時等要求,并同步將監控信息載入實時數據庫和歷史數據

庫,支持在線查詢;

b)應支持多客戶端監視和查詢,能滿足全方位、全天候、不間斷監視等灌區管理需求;

c)應具備根據報警系統及預置的程序進行錄像,或手動即時錄像,圖像儲存時間不少于15天,

宜具備自主分析、識別、報警、聯動等深度應用功能。

9.4信息傳輸及計算機網絡子系統

9.4.1應包括現地信息采集與監測(控)站與分中心(或中心)、分中心與中心之間的通信系統。網

絡互聯應采用TCP/IP協議及Internet/Internet運行模式,水文信息通信規約應按SL651的規定執

行。

9.4.2應充分考慮信息分級、分層管理、均衡負載等要求。

9.4.3應采用物理安全策略、訪問控制策略、信息加密策略及網絡安全管理策略等網絡安全策略。

9.5灌區綜合數據庫及信息處理子系統

9.5.1一般規定

9.5.1.1灌區綜合數據庫設計應從數據庫的性能、可伸縮性、并行性、安全性、漸變性、使用風險、

開放性、易維護性和價格、數據庫二次開發等方面綜合考慮。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應按

GB/T20273的規定執行。

9.5.1.2應具備完善的系統自檢、自診斷和自恢復功能。應具備用戶管理、數據查詢、分析、報表及

數據挖掘功能。歷史數據宜采用一月一備份份,保存時間至少3年,重要數據應轉存。宜采用雙機冗余配

置,共享磁盤陣列。

9.5.1.3應對主數據文件、次要數據文件和事務日志文件進行分類和管理,并應具有監控和整理存儲

空間中的碎片的能力。水文數據固態存貯收集系統應按SL/T149有關規定執行。

9.5.1.44應具備向上級單位共享、向下級單位共享及同級單位間(灌區間)的數據共享等功能。

9.5.1.5灌區綜合數據庫主要包括基礎信息數據庫、實時監測數據庫、多媒體數據庫、超文本數據庫、

空間數據庫。

9.5.2技術要求

9.5.2.1基礎信息數據庫應包括水源、渠道、管道、閘門、用水戶、種植單元、灌溉面積等基礎數據

及監測(控)數據。

9.5.2.2實時監測數據庫應包括氣象,雨情、水情(包括水源水情、渠道水情、、閘壩水情、田間水情)

土壤墑情,水質,作物生長狀況,實時工情等實時數據。

9.5.2.3多媒體數據庫應包括靜態影像、數字視頻、數字音頻等不同種類的數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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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4超文本數據應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規范規程、調度規則和調度方案案、通報簡報以及有

關的經驗總結等數據。

9.5.2.5空間數據庫應包括遙感圖、基礎電子地圖和各種專題地圖等。

9.6用水管理決策支持子系統

9.6.1一般規定

9.6.1.1應包括數據庫、方法庫、模型庫、知識庫及相應的分析管理模塊和人機交交互界面等部分。

9.6.1.2應具備需配水計算及模擬、水量調度及決策支持、閘(閥)門與泵站管理理、測水量水及水費

征收、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等功能。

9.6.2技術要求

9.6.2.1需配水計算及模擬:

a)應按照灌區的需水情況和工程供水能能力(灌溉模型),計算灌區及各級渠道用水、統計各級

渠道灌溉進度、水利用率等信息,擬定水量調度方案;

b)應在來水預報、需水預測、實時監測灌溉系統供水和用水狀態和渠道、水庫運行狀態的基礎

上,以人機交互方式,設定或修改各種調水工程的運用參數,模擬水量調度方案。

9.6.2.2水量調度及決策支持:

a)應具備水量調度方案制定、實時水量調度、水量調度評價等功能;

b)應根據灌區需配水計算及模擬結果,制定水量調度方案;

c)應實時采集流量、水位、雨情、墑情情、氣象等信息,根據水量調度方案,,完成閘(閥)門與

泵站控制與管理,進行實時水量調度;

d)應根據實際調度目標,完成調度方案比比選和評價,輔助決策支持的水量調度評價功能。

9.6.2.3閘(閥)門與泵站管理:

a)應顯示各閘(閥)門、泵站等地理位置分布圖及水位、閘位、流量及泵站運行等信息;

b)應具備閘門升降、閥門開閉、泵站啟停控制,定閘位控制、定水位、定流量量控制等控制功能;

c)應具備數據記錄、操作記錄、報警記錄、報表、數據查詢與管理等功能。

9.6.2.4測水量水及水費征收:

a)應具備分戶、分水源類型、分作物類型測水量水及統計分析功能;

b)應具備水價管理、水費計算、報表統計、水量分析及供水效益分析等功能。

9.6.2.5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

a)宜將水量和水質結合,建立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度模型;

b)應充分考慮區域水環境及生態環境影響。

9.7灌區辦公自動化子系統

9.7.1一般規定

9.7.1.1應根據管理實際需要配置灌區辦公自動化子系統。

9.7.1.2由灌區門戶網站、電子郵件模塊、電子公文模塊、申請審批模塊、文件分分享模塊、手機短信

模塊、人事管理模塊、系統設置模塊等組成。

9.7.2技術要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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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1灌區門戶網站應包括灌區簡介、管理機構、管理制度、法律法規、水利百科、通知公告、天

氣預報、友情鏈接、信息搜索、信息發布、統一登陸等欄目。

9.7.2.2電子郵件模塊應實現郵件發送、郵件接收、文件夾管理、聯系人管理、系統配置。

9.7.2.3電子公文模塊應實現單位內部電子公文的在線編輯、修改、會簽、審批、蓋章、套紅,公文

流轉流程的用戶自定義,公文審批歷史記錄,公文批注歷史信息記錄,公文歸檔管理。

9.7.2.44申請審批模塊應實現個人申請的在線編輯、提交,自定義審批人,加蓋申請人的電子簽名,

個人申請的在線審批并加蓋電子印章,個人申請的歷史記錄,申請審批的歷史記錄,個人申請的管理,

申請審批的管理。

9.7.2.5文件共享模塊應實現上傳、下載文件審核,歷史記錄,文件管理,共享文件的管理。

9.7.2.6手機短信模塊應實現緊急通知在線編輯,收信人自定義,發送緩急自定義,發送結果查看,

發送任務歷史記錄管理。

9.7.2.7人事管理模塊應實現單位內部人事信息的瀏覽、添加、編輯、修改、審核以及職員權限的分

配和管理。

9.7.2.8系統設置模塊應實現系統功能模塊的添加管理,用戶賬戶的密碼初始化、鎖定以及解鎖,數

據庫服務器的設置,超級管理員的設置和管理,系統歷史記錄的查看、備份、導入等操作。

10安裝與驗收

10.1系統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裝環境條件符合系統設備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b)設備及材料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安裝施工現場;

c)安裝單位提交的安裝施工組織設計應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并簽發開工令后方可施工。

10.2安裝施工應遵循下列規定:

a)按產品安裝使用說明和相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安裝施工組織設計等進行設備安裝;

b)通信設備安裝時,宜對誤碼和帶寬等相關參數進行測試,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抗干擾試驗;

c)過濾器應按輸水流向標志安裝,自動沖洗式過濾器的傳感器等電氣元件應按產品規定的接線

圖安裝,并通電檢查運轉狀況;

d)設備的施工及驗收應按GB50093的規定執行;

e)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安裝應按GB/T2887的規定執行;

f)軟件安裝時,應復核硬件配置和軟件環境等。

10.3系統安裝結束后,應進行現場測試。現場測試方法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測試依據

為設計文件和設備產品樣本,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或產品樣本標明的技術指標。

10.4系統軟件測試應包含以下測試項目:

a)通信質量測試,主要進行帶寬和誤碼率的測試;

b)傳感器進行基準或系數值測試,有必要的再進行工作范圍內線性度測試及環境參數測試;

c)信號采集周期測試;

d)控制信號響應時間測試;

e)系統功能測試。

10.5灌區信息化項目驗收應符合以下要求:

a)驗收前應進行試運行,其中試運行時間不應少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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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庫灌區大壩監測儀器設備總體完好好率應達到:混凝土壩可更換和修復的的儀器設備和表面設

施完好率100%,埋入式不可更換儀器設施完好率85%以上。土石壩可更換換和修復的儀器設備

和表面設施完好率100%,埋入式不可更換儀器設施完好率80%以上。

10.6灌區信息化項目驗收工作應按SL588的有關規定執行,若水庫灌區大壩安全全監測系統驗收還應

按SL588的有關規定執行。

11運行與維護

11.1一般規定

11.1.1應結合工程特點,按照GB/T50363和SL236的要求,制定系統運行、維護護、管理細則,由專

人負責管理,并認真執行。

11.1.2應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計算機病毒對系統的侵害和外來的非法入侵。

11.1.3系統運行期間應配置適量的備品備件,并對其進行規范管理。

11.1.4應定期檢查工程及配套設施的狀況,并及時進行維護、修理或更換。

11.2運行管理

11.2.1系統投入運行,應由被授權運行操作人員操作。

11.2.2操作人員應定時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視并記錄運行數據;定期對系統設備、系統軟件畫面的

工作狀態、技術指標及畫面顯示的參數和監控室的溫、溫度進行巡回檢查,每次巡查查應做好巡查記錄并

分析,發現異常應及時匯報。

11.2.3系統設備運行異常或者故障,應及時匯報和通知維護人員。

11.2.4控制設備運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灌溉季節前,應對閘(閥)門、安全保護設備、閥門井進行檢查、試水,閘(閥)門應啟閉靈

活,安全保護設備應動作可靠,閥門井中無積水;否則應及時檢修、校正或更換;

b)灌溉季節后,應對閘(閥)門、安全保護設備、閥門井進行加蓋和防凍等處理。

11.3系統維護

11.3.1系統應定期進行巡檢,現場檢查系統設備的運轉情況,并記錄巡檢情況,如如遇到下列問題應及

時處理,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a)檢查線路連接是否可靠;

b)檢查終端執行裝置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現象;

c)檢查數據采集裝置的運行狀況和工作狀態參數是否正常;

d)檢查太陽能光伏電池板及光電轉換和電電能儲存的情況是否正常;

e)檢查避雷設施是否可靠以及其他設施是否有損壞或被水淹的情況。

11.3.2系統軟件無修改的,應一年備份一次;軟件有修改的,修改前后應各備份一次。

11.3.3系統設備應定期維護,根據系統各產品的說明書及相關設備規范規定對系統各設備檢查維護,

發現和排除故障,更換存在問題設備的零部件。

11.3.4系統故障檢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根據所使用的設備結構特點和廠商提供的維修手冊要求,制定常見故障判判斷和檢修方法及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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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對于在現場能夠診斷明確,并且由簡單更換備件解決的問題,如閘(閥)門控制失靈、管道破

裂和堵塞等問題,可在現場進行檢修;

c)對于其他不易診斷和檢修的故障,應由施工方負責檢查和維修發生故障的儀器或配件,若有備

份設備,則在現場用備份設備替代發生故障的儀器;

d)在每次故障檢修完成后,應根據檢修內容和更換部件情況,對設備進行校準并記錄檢修及檢查、

校準情況。

11.3.5根據系統運行的環境狀況,在規定的時間對系統正在運行的設備進行預防故障發生的保養檢修,

檢修計劃應根據系統設備的配置情況和設備使用手冊的要求制定下列內容:

a)設備每年至少運行1次保養檢修;

b)按廠家提供的使用和維修手冊規定的要求,根據使用壽命,更換設備中的關鍵零部件;

c)每次全面保養檢修完成或更換了設備中的零部件后,應對設備更新進行多點校準和檢查,記錄

檢修及標定和校準情況。

11.3.6應完善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運行維護經費、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12效果評估

12.1效果評估應包括效益分析和效果評價,并說明灌區信息化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12.2效益分析應從節水、節肥、節工、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12.3效果評價應從建設內容完成、工程質量、財務管理、投資控制、運行使用及建后管護(人員配備、

經費落實、工作履職)等方面等進行綜合評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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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資料性)

灌區工程現狀

A.1灌區工程布局現狀

灌區工程布局現狀主要包括灌面覆蓋情況、受益人口、土地資源等,見表A.1。

表A.1灌區工程布局現狀

灌面覆蓋情況土地資源(hm2)

受益人口

灌區所在市所在縣(市、所在鄉受益村(萬人)土地耕地設計灌溉

有效灌溉面積

名稱(州)區、特區)(鎮)(個)面積面積面積

村1

鄉(鎮)1…

村N

村1

XX灌XX市XX(市、區、

區(州)特區)…

村N

村1

鄉(鎮)N

村N

合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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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灌區渠系現狀

灌區渠系現狀主要包括灌區名稱、水源名稱、渠道名稱、流量、斷面形式、襯砌形式、長度、灌溉

面積、位置(樁號)、計量監測方式等,見表A.2。

表A.2灌區渠系現狀

灌區水源渠道流量斷面襯砌長度灌溉面積位置

計量監測方式

名稱名稱名稱(m3/s)形式形式(㎞)(hm2)(樁號)

干渠1

干渠N

水源1

支渠1

支渠N

XX干渠1

灌區

干渠N

水源N

支渠1

支渠N

合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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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灌區節制閘、分水閘現狀

灌區節制閘、分水閘現狀主要包括渠道名稱、節制閘特性、分水閘特性等,見表A.3。

表A.3灌區節制閘、分水閘現狀

節制閘特性分水閘特性

分水方向(左/右)

渠道

閘孔控制方式

名稱流量位置位置控制方式及

孔數(寬×及設施閘孔

(m3/s)(樁號)流量(樁號)設施情況

高)(m)情況孔數(寬×

(m3/s)

高)(m)

渠道

1

渠道

N

合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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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錄B

(資料性)

灌區信息化建設內容

B.1改造灌區信息化建設

B.1.1改造灌區信息化硬件建設

改造灌區信息化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編號、設備名稱、單位、數量,已建設備位置(樁號)、技術參

數及完好情況,在建及計劃建設設備(樁號)及技術參數,技術要求等。

表B.1改造灌區信息化硬件建設

已建在建計劃建設

編號設備名稱數量設備位置(樁號)、設備位置設備位置技術要求

技術參數及完好情(樁號)及技術(樁號)及技術

況參數參數

信息采集與

1套詳見8.2.2

監測(控)站

信息傳輸與

2套詳見8.3.2

計算機網絡

詳見

信息儲存與

3套8.4.1~

管理

8.4.2

詳見

配套設施建

4套8.5.1~

設與改造

8.5.3

詳見

其它

5套8.6.1~

附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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