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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1
南雄市
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編制單位:南雄市應急管理局
頒布日期:2021年5月
目錄
1總則.........................................................1
L1編制目的...............................................1
L2編制依據...............................................1
L3突發事件的分級........................................3
1.4適用范圍...............................................3
1.5應急預案體系..........................................3
L6工作原則...............................................5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6
2.1應急指揮機構體系......................................6
2.2應急指揮職責..........................................7
2.2.1南雄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7
2.2.2南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7
2.2.3總指揮、副總指揮...............................8
2.2.4指揮部成員單位.................................8
2.2?5應急救援隊伍...................................12
2.2.6現場指揮部.....................................13
2.3各級應急指揮主要負責人替補原則......................13
3預警及信息報告...............................................14
3.1預防.................................................14
3.2監測.................................................14
3.2.1預測預警系統...................................14
3.2.2預警級別與發布.................................14
3.2.3預警期措施.....................................15
3.2.4警報的解除.....................................16
4應急響應....................................................17
4.1信息報告.............................................17
4.2先期處置.............................................18
4.3應急響應............................................19
4.3.1事故分級.......................................19
4.3.2響應程序.......................................19
4.4指揮與協調...........................................20
4.5現場處置..............................................21
4.6緊急狀態..............................................21
4.7應急結束..............................................21
5善后處置....................................................23
5.1善后處置.............................................23
5.1.1損失統計.......................................23
5.1.2社會救助.......................................23
5.1.3保險..........................................24
5?2調查與統計...........................................24
5.3恢復重建..............................................24
6應急保障....................................................25
6.1指揮系統與通信保障...................................25
6.2人力資源.............................................25
6.2.1專業應急隊伍.................................25
6.2.2社區和志愿者應急隊伍..........................26
6.2.3企業隊伍.......................................26
6.3財力保障..............................................26
6.4物資保障.............................................27
6.5人員防護和生活保障...................................27
6.6醫療衛生保障.........................................28
6.7交通運輸保障.........................................29
6.8治安維護.............................................29
6.9工程搶險裝備保障.....................................29
6.10科技支撐............................................29
6.11電力保障............................................30
6.12法制保障............................................30
7監督管理....................................................31
7.1宣傳教育.............................................31
7.2培訓.................................................31
7.2.1應急救援隊伍人員的培訓........................31
7.2.2公職人員的培訓.................................31
7.2.3市民的培訓.....................................31
7.3預案演練.............................................32
7.4責任與獎懲...........................................32
8附則........................................................33
8.1預案管理與更新.......................................33
8.2預案實施時間.........................................33
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6年7
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
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
修正)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
定》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
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1991年6月28日國務院
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1991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86號發布根據2005年7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4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防汛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9日國
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務院令第58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廢止和
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1)《中華人民共向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2號,自2009年2月26日起施行)
(1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
號,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13)《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1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自
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
(1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
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7)《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13年9月27日廣東省第十
2
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18)《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0年6月2日廣東省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關于修改《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安監應急(2014)
6號)
(20)《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1)《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粵辦函(2013)258
號)
(22)《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粵府辦(2008)
36號)
(23)《韶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突發事件的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由高到低劃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
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
處置的W級(一般)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IV級(一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應急預案體系
一、總體應急預案。《南雄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
應急預案事件類體系的總綱,是南雄市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
件,由南雄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定,南雄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二、專項應急預案。《南雄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包含《南
雄市防御特大洪水應急預案》、《南雄市防汛防旱防凍應急預案》、
《南雄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南雄市地震應急預案》、《南雄
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南雄市滅火救援應急預案》6個專項
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
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南雄市應急管
理局組織制定,南雄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
3
三、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南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
定的預案,由南雄市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南雄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對下與部門專項應急預案、街道、各鎮、園區專項應急
預案相銜接,對上與《韶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上級預案
韶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南雄市防御特大洪水應急預案
南
雄南雄市防汛防旱防凍應急預案
市
突
發南雄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事
件
總南雄市地震應急預案
體
應
急南雄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預
案
南雄市滅火救援應急預案
南雄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圖
4
1.6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發生事故時首先將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障人民群眾的
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害
作為首要任務。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專業救援組織的骨干作用和人
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
急處置工作。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
地方、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企業也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
體的職責,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
三、反應快速,運轉高效。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鎮、各部門應迅速反應,積極組織,果
斷處置,千方百計轉移處于危險區域的群眾,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
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四、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預防、預測、
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
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5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體系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公共事
件總體應急預案》、《韶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
南雄市應急指揮機構為南雄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應
急指揮中心”),南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市應急指揮中心日常
工作,設置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指揮中心由總指揮、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現場指揮部組成。
市
市
防
防
御
汛
特
市
防
大
交
旱
洪
通
防
水
運
凍
應
輸
指
急
揮
局指
部
揮
部
.-1應急指揮機構圖
6
2.2應急指揮職責
2.2.1南雄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南雄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統一領導全市突發事件的應急
管理和處置工作。該機構為常設機構。
南雄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統籌協調和指揮處置對公
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以及對全市政治、社會、經濟構
〔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二、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三、審核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大應急規劃等。
四、按規定商請軍隊、武警部隊或請求上級有關應急救援機構
實施應急增援。
五、總結分析年度全市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六、設立現場指揮部,按類別組織、協調和指揮同類別事故的
應對工作;市專項指揮機構接受市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
2.2.2南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南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是南雄市突發事件的辦事機構,負責
市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應指派專人負責值班接
警。該機構為常設機構。
南雄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中心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
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
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
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指示;協調指導突發事件
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
作。
二、負責指導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應急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
全市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報送的緊急
重要事項。
三、參與組織編制、修訂《南雄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有關
建議。
四、建立應急救援網絡體系,明確各有關應急部門的職責;對
整個應急過程進行指導,協調各應急行動組開展救援行動,確保所
有相關部門、單位互相溝通和通力合作;
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總指揮、副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委副書記、市長擔任;
職責:負責全市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
應急救援指令;召集市應急會議和應急聯席會議;按照國務院、省
和韶關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精神,根據事故性質、規模、地理位
置等部署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分別由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人武部
部長,公安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和
決策工作,或由總指揮授權負責突發事件的全面應急救援指揮、協
調、決策和下達應急指令。
2.2.4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市委辦、市委宣傳部、市應急
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
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韶關市
生態環境局南雄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
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
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廣播電視臺、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紅十字會、市氣象局、南雄供電局、南
雄市佛然天然氣有限公司、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中國電信南
雄分公司、中國移動南雄分公司、中國聯通南雄分公司、市汽車客
運站、市醫療保障局、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政府辦、市委辦:負責做好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做
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對安全生
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承擔市應
8
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
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
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
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提請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
責消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革和自然災害分級
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
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
急避難設施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
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
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
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
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凋查處理,監督事
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
查評估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
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
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
劃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
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起草糧食管理法規;負責軍
糧供應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
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并發布
相關信息,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
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工業園區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協調
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
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制定和實施學校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
協調學校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或配
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師生員工應急救援知識、技能的培訓教育。
市民政局:組織實施臨時救助,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
動。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組
織實施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組織
9
實施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的兒童等的社會福利政策;負責養老
機構的管理。
市司法局:按照工作職責,在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做
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工傷調查和認定工作。處理涉
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突發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落實綜合
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組織
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調查和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
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
技術支撐工作。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南雄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環境危害監
測,調查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情況,提出解決污染的具體措施及
建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提供建筑工程
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局: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等交
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
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
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市水務局:組織開展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資源
信息、情報預報和協助編制水資源公報。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
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
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
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
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相關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
組織實施。負責防御洪水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臺風防御期間
水工程調度工作。應急響應時,組織力量協助開展專業應急救援工
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
市林業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森林和草原資源、陸
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
10
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
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
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
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
災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
建設等工作。
市文化k電旅游體育局:統籌規劃本市文化、廣電、旅游、體
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融
合發展,監督管理本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領域安全生產相關
工作,推進文化、旅游、體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廣電領域重大改革
措施。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聯系、安排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組織急
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搶救;負責事故
現場衛生防疫;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統籌規
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
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開
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
救援。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
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
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范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
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
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
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護
人員和財產安全,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控制旁觀者進入現場和事
故危險區域,防止并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
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種警力參與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核對
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及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
屬,并協助做好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應急救援體系的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救援
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按規定安排、撥付資金;參與事故后期的善
11
后處置工作。
市廣播電視臺: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做好應急情況下廣播電視
宣傳輿論工作。
一傘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照工作職責,在市應急指揮中心統
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紅十字會:協助開展備災救災工作;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
識的宣傳、普及、培訓;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依法開展
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并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
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市氣象局:負責將搶險救援期間的天氣情況、有關預防可能發
生的災害性天氣及極端氣候事件的措施建議隨時報告指揮部。
南雄供電局:負責制定供電安全方面相應的應急救援部門預
案;組織供、停電應急救援隊伍配合現場搶險,迅速切斷事故地點
電源,保證事故現場動力、照明等作業用電,對現場周圍實施電力
管理;快速修復損壞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消防大隊:根據應急需要,及時提供應急援助。
市武警中隊:組織、指導有關部隊制定應急支援預案;根據市
應急指揮中心的請求,及時提供應急援助。
中國電信南雄分公司、中國移動南雄分公司、中國聯通南雄
分公司:保證事故現場通訊。
市汽車客運站:制定客運站應急預案,根據市應急指揮中心的
請求,及時提供客運援助。
市醫療保障局:提供急救所需藥品。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
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
監督管理制度,執行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并
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
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按國家、省、韶關市有
關規定執行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
鎮政府:建立健全24小時值班制度,積極配合、參與事故應
急處置及善后工作,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冬自職責和分工,在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
領導下,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相應工作。
2.2.5應急救援隊伍
12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安、交通、醫療衛生、消防、專業應
急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救
援力量等。南雄市應急救援隊伍見附件9.4南雄市專業應急救援
隊伍。
2.2.6現場指揮部
在各專項突發事件中設立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
簡稱“現場指揮部”),如市防御特大洪水應急指揮部、市防汛防旱
防凍指揮部、市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
督、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統一指揮現
場應急救援工作,各個指揮部組成見各專項應急預案。該機構為非
常設機構。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突發事件現場應急工作,
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有關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
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二、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
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工作。
四、建立事故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信息。
五、根據應急處理需要,現場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
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
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并依法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
現場指揮部應急人員具體職責見各專項應急預案。
2.3各級應急指揮主要負責人替補原則
市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因各種原因缺位時,
由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指定代班人或按其領導職務
順序排列予以替補。
13
3預警及信息報告
3.1預防
在市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下,現場指揮部、鎮政府和相關職能
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
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監測
現場指揮部、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
立健全事故監測制度。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
震、臺風、洪澇、山洪、低溫冰凍、干旱、森林火災、地質災害、
火災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
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
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3.2.1預測預警系統
現場指揮部、鎮政府、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對各類突發
事件的預測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
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全天候、覆蓋全市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2.2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的預
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
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一、四級(藍色)預警
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
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
產損失,依靠事故發生地的力量和資源能夠處置的事故。事故即將
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四級(藍色)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由南雄市人民政府負責發
布。
二、三級(黃色)預警
14
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
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
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制關市應急辦公室
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事故。事故
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三、二級(橙色)預警
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
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
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預計事故即將發生,事
態正在逐步擴大。
四、一級(紅色)預警
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
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
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預計事故會隨時發
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三級(黃色)、二級(橙色)、一級(紅色)突發事件的預警信
息按相關要求發布。
現場指揮部、鎮政府、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準確地
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事件的
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以及各專項應急預案相關的啟動標準,依職權
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要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
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
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依職權調整預警級
別。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較大或一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須經
韶關市政府或韶關市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
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
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
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各電信運營商通過開通“綠色通道”
等途徑,全力快速協助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3.2.3預警期措施
15
進入預警期后,現場指揮部、鎮政府、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應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
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二、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
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三、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四、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認應急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
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使用。
五、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廣播電視等公用設
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更加嚴密的防范
控制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七、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
3.2.4警報的解除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危害)已經解除的,
發布警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
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四級(藍色)突發事件預警警報的解除,由南雄市人民政府負
責發布。
三級(黃色)、二級(橙色)和一級(紅色)突發事件預警警
報的解除按相關要求進行。
16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突發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和統計分析
工作。
一旦發現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因素或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
監測部門、知情單位或個人、事件發生單位要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公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345、12350
等報警電話和南雄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
報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和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和負
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
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應急
管理部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
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
院。
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
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的,縣、市應急管
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按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
內先用電話快報省應急管理廳,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不得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鎮和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要及時匯總向韶關市應急辦上報突發事件的重要信
息和情況,同步報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時將市領導作出的處置
突發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
況。
現場指揮部、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對于一些比較敏感的突
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的
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
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應急管理局要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
中心,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事故轄區政府或單位請求,通
知市相關部門和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或立即趕往事故現場。
突發事件涉及或影響到本行政區域外其他地區的,應盡快報
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通報相關地區政府,必要時報告韶關
市政府。
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
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
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
報告。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和有關部門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
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
置,控制事態。
如果需要跨區的外部援助時,由市現場指揮部提出需要得到
援助的事項內容,由市人民政府報告韶關市政府,或者直接向相關
地區政府發出援助請求。
18
4.3應急響應
4.3.1事故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由高到低劃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
IV級(一般)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為最高級別。
4.3.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根據事件等級分為I級應急響應、n級應急響應、m
級應急響應和w級應急響應。突發事件發生后,按事故的級別分別
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各專項應
急預案相關的啟動標準,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I級事故、n級事故、in級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分別按《國家突
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韶關
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執行,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指揮中
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國家、省和韶關市實施搶險救援,市人民政府
發布緊急動員令。
w級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實施。IV
級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及各應急指揮部迅速到
崗到位,負責事故現場的指導和協調,并隨時根據事故動態發展情
況,決定是否請求上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
具體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見圖4.3~lo
19
圖4.3-1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
4.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人民政府處置一般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
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三、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
四、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20
五、及時向韶關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六、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在事發地成
立市現場指揮部,在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政府工作組的
指揮或指導下,協助開展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
立前,由事發地鎮政府負責現場應急指揮處置工作。
需要市人民政府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
市人民政府牽頭,其他相關部門予以協助。
4.5現場處置
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
發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
府辦(201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突發
事件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5)644號)
等規定執行,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當發生一般級別的突發事件
時,市人民政府要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
指揮官負責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應急管理局、該類突發事
伸的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現場指揮官(必要時可由市委、
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節假日由值班市領導擔任;或由專項應
急指揮機構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
置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
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局為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單位。
4.6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的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
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進入緊急
狀態的,由現場指揮部提出,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韶關
市委、韶關市政府研究決定。
4.7應急結束
一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必要
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
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
府(市應急管理局)和上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經市人民政府組織
21
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報請韶關市政
府宣布應急結束,并撤銷現場指揮部。
22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應急救援工作宣告結束后,根據事故性質及工作需要,事故發
生地鎮人民政府、街道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救濟、撫
恤,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現場清理與處置等工作。
事故發生地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遇險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
作。
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征(調)用的物
資、設備等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歸還或補償。
5.1.1損失統計
市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
染消除工作,同時全面開展突發事件災后損害調查評估工作,對事
件情況、人員傷亡、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
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迅速實施。
5.1.2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救濟救助制度,
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
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力量,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并組織實施救
助工作。發改局啟動社會募捐機制,立即開通24小時捐贈熱線和
提供捐贈渠道,鼓勵動員社會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贈款物堅持
“專款專用、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安排使用。
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捐贈工作的制度化和經常化的要求,為
災后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提供更加充實的物資和資金保障。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社會公益性組織應在各自工作條例規
定的范圍內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在上級有關部
門的指導下加強與國際紇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
吸納國際捐贈的救助款物。
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各社會團體組織有關專業人士或志愿
人士對受到突發事件影響而產生心理障礙的人提供心理援助。
23
5.L3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市人
民政府鼓勵各級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與保險投
保;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
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
5.2調查與統計
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按相關要求執行。
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由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
門負責,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
調查,處置結束后,應急管理局應將調查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應急管理局應定期對本年度全市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統計。
5.3恢復重建
事故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并根據恢復重建需
要,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提出援助請求。
24
6應急保障
6.1指揮系統與通信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規劃和實施,按照“統一規劃、
分工負責”、“統一平臺、集中調度”、“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
則,建立和完善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包括預案法規數據庫、典型案
例數據庫、物資動態數據庫、應急專家數據庫、搶險救災隊伍數據
庫等。應急管理系統應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為應
對事故提供有力保障。應急管理局應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以滿
足各種復雜情況下處置突發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含:有線通信
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突發事件快速評估系統、
信息報送系統、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持系統、視頻會議
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和鎮政府配合,
建設統一標準、全市共享的基礎電子地圖。各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支
持應急指揮決策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并及時動態更新。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
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
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于
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時溝通、
協商,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俁緊急情況下的協
同運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應
急預案,以支撐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
6.2人力資源
6.2.1專業應急隊伍
一、公安、應急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
搶險救援隊伍。
二、南雄市專業應急救援隊是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骨干力量。
應急管理局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三、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是處置突發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
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25
6.2.2社區和志愿者應急隊伍
一、健全社會動員機制,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社會
團體等社會力量作用,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隊
伍,以在第一時間減少突發安全事件的損失。
二、在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技術裝備、培訓、應急預案演練、
救援行動、人身保險等方面,應急管理局給予支持和幫助。
應急管理局應指導各鎮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
的業務培訓及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工作;要加強以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
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尼。
6.2.3企業隊伍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
設的意見》(安監總應急(2010)13號)文件精神要求,企業必須
按國家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對沒有能力組建專職應急
救援隊伍的企業,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與就近的救援隊伍簽訂有
償服務協議,保證有救護隊伍為企業服務。
6.3財力保障
處置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貝L
分級負擔。對受事故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
情況和當地鎮政府的請求,市財政局適當給予支持,并視情況向市
人民政府提出援助申請。
應急管理局要把事故的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做
好年度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適當比例設置預備
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優
先保障處置突發事件所需支出C市財政局負責應急專項準備資金
和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管理,事故發生后,重大資金動用需經市
人民政府審批。抗災救災經費必須按規定專款專用,市財政和審計
部門要對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簡化工作環節,凡市人民
政府批準的撥款事宜,簡化資金審批及劃撥程序,確保事故處置工
26
作的順利進行。
對受事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有關部門應
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對于緊急征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勞工的補償費用要
及時支付,優先辦理,不得拖欠。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財物捐助,市
人民政府對為應對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
組織予以表彰。
6.4物資保障
應急管理局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根
據不同危機事件和災害種類,制定本地區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
撥體系和方案。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
生活用品、救治藥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
作,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監
督管理,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應急管理局建立與其它
地區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備本地區物資短缺時,可迅速調入;
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
資O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負責應急機制啟動后的市場監測和市場異常情
況下的應急方案實施。
應急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物資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落實應急
貨源渠道和分銷網絡,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以及重
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儲備。
6.5人員防護和生活保障
應急管理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
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
作,確保人員安全。
市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城市規劃,建立與人口密度、
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27
保證在緊急情況下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鎮政府及有關
部門要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
或疏散。
應急避護場所內應有現場指揮部、應急棚宿區、應急供水、應
急照明用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醫療、衛生防疫和應急廁所
等必須的預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設施,并按規定設置標志牌。
應急管理局要積極會同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
病能得到及時救助,確保本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人民政府和各鎮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或
協調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
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6.6醫療衛生保障
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治療
幾個階段組織實施救護。市急救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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