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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工作,確保地震應急工作協調、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損失,制訂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山東省地震應急與救援辦法》《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處置本省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與救援行動。1.4工作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堅持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多級聯動的應急工作機制。2組織體系及職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指揮體系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等組成。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工作。2.1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2.1.1組成及有關機構設置總指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副總指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管負責同志成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公室、人事處、綜合財務處、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建筑市場監管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勘察設計處(建設工程抗震處)、建筑工程消防監管處、城市建設處、城市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保障處、住房公積金監管處、物業管理處、村鎮建設處、執法監察局、質量安全中心、消防技術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指揮部成員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由所在處室、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群眾生活保障組、房屋震害排查評估組、市政設施保障與運行恢復組、房屋恢復重建組及技術專家組等工作組。2.1.2指揮部主要職責(1)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啟動《\o"搜索: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并按要求分級響應。(2)指導和協調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的有關工作。(3)根據震情和災情,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4)根據災區需要,組織我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相關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技術支持或支援。A.會同災區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對災區房屋建筑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震損的建設工程開展應急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B.會同災區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對災區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險搶修,及時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C.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D.指導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幫助受災的房地產業、建筑業、市政等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5)研究決定其他有關事項。2.1.3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負責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傳達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主持指揮部會議,部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帶領工作組赴地震災區組織指導災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參加省委、省政府赴災區的慰問團或工作組。2.2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2.2.1組成主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管負責同志副主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公室主任、勘察設計處(建設工程抗震處)處長成員: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各一名。2.2.2主要職責(1)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2)傳達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廳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3)及時了解災情,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本系統抗震救災情況。(4)協調指揮部領導及時參加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會議。(5)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地方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6)協調安排前來我省指導抗震救災工作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組、省外支援搶險救災力量。(7)按要求組織晝夜抗震值班,負責應急狀態下廳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8)完成總指揮、副總指揮交辦的其他任務。2.3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2.3.1群眾生活保障組組織調集、運轉抗震救災機械設備和物資;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和應急避難場所啟用或臨時避難場所設置等相關工作;指導災區結合實際開展城鎮受災群眾住房臨時救助工作。(建筑市場監管處牽頭,城市建設處、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處等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配合)2.3.2房屋震害排查評估組配合省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和核實,快速評估地震災害損失;組織力量指導災區對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房屋建筑開展應急排查、評估,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城市區域由物業管理處牽頭、農村區域由村鎮建設處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勘察設計處[建設工程抗震處]、質量安全中心等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配合)2.3.3市政設施保障與運行恢復組組織力量指導災區對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橋梁、環衛等重要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應急排查、評估、搶險搶修、鑒定加固和恢復重建,及時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指導幫助災區受災的市政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城市建設處、城市管理局牽頭,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配合)2.3.4房屋恢復重建組指導災區編制地震災后受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指導災區對被震損的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房屋建筑開展安全鑒定、修繕加固、質量安全監管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破壞機理科學考察和分析研究,總結應急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城市區域由勘察設計處[建設工程抗震處]牽頭、農村區域由村鎮建設處牽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城市建設處、城市管理局、質量安全中心等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配合)2.3.5技術專家組為災區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應急排查、評估、鑒定、修繕加固和恢復重建等提供技術支持;承擔抗震救災決策技術咨詢,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參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搶險搶修應急處置;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質量安全中心牽頭,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能職責組織行業領域專家參與)2.4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2.4.1辦公室(1)負責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的聯絡工作,及時了解指令或信息,保證指揮部領導及時參加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2)負責安排指揮部辦公地點及抗震救災會議組織工作。(3)負責地震應急狀態下廳機關通訊系統暢通,做好各項抗震救災指令的傳達、貫徹、落實工作。(4)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應對等工作。(5)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災區抗震防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6)組織晝夜抗震值班,負責地震應急狀態下廳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7)負責接待國家和外省、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來魯幫助抗震救災的領導、專家、學者等。2.4.2人事處(1)根據抗震救災需要,負責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單位職能職責和工作分工進行界定和調整。(2)根據抗震救災需要,動員黨員干部和職工積極支援災區工作。2.4.3綜合財務處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抗震救災工作經費保障。2.4.4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負責推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升房屋設施安全動態監管水平。2.4.5建筑市場監管處(1)負責聯系、協調施工企業和活動板房生產安裝企業提供搶險救災所需機械設備和物資。(2)負責聯系、協調施工企業和活動板房生產安裝企業對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等對口支援工作。(3)指導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幫助受災的建筑業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2.4.6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1)指導災區臨時(永久)安置點建設、房屋修繕加固、恢復重建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管理。(2)負責組織全省質量安全監管和施工、監理力量對災區進行技術支援。(3)指導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建筑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2.4.7勘察設計處(建設工程抗震處)(1)負責協助廳辦公室完成指揮部的聯絡和協調工作。(2)負責起草抗震防災、救災工作的有關技術性文件,對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工作提出技術性建議。(3)指導災區對被震損的城市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房屋建筑進行鑒定、修繕加固和恢復重建。(4)負責組織全省勘察設計力量對災區進行技術支援。(5)指導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范和抗震技術規范,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6)組織和指導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破壞機理科學考察和分析研究,總結應急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2.4.8建筑工程消防監管處(1)指導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工程消防領域建設程序和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建設工程在地震中發生的相關消防責任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2)負責組織全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力量對災區進行技術支援。2.4.9城市建設處(1)指導災區對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道路、橋梁等重要市政設施進行應急排查、評估、搶險搶修、鑒定加固和恢復重建,及時恢復“生命線”設施和基礎設施功能。(2)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災區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3)負責組織全省市政工程力量對災區進行技術支援。(4)指導災區相關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市政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5)指導幫助災區受災的市政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6)負責災區市政設施震害損失的統計匯總工作。2.4.10城市管理局(1)指導災區對環衛、園林設施進行應急排查、評估、搶險搶修、鑒定加固和恢復重建。(2)指導災區城市環境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及時進行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防止出現疫情。(3)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災區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4)指導災區相關部門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環衛、園林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5)指導幫助災區受災的環衛、園林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6)負責災區環衛、園林設施震害損失的統計匯總工作。2.4.11房地產市場監管處(1)負責災后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輿情應對等工作。(2)指導地震災區人民政府幫助受災的房地產業企業單位恢復生產和經營。2.4.12住房保障處指導災區結合實際開展城鎮受災群眾住房臨時救助工作。2.4.13住房公積金監管處指導災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做好受災群眾提取、使用公積金相關政策的制定、解釋和實施工作。2.4.14物業管理處(1)指導災區對城市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排查、評估,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2)指導災區物業服務行業有序開展工作,維護正常生活秩序。(3)指導災區受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提取和使用。(4)負責災區城市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房屋建筑震害損失的統計匯總工作。2.4.15村鎮建設處(1)指導災區對農村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排查、評估,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2)指導災區對被震損的農村房屋建筑進行鑒定、修繕加固和恢復重建。(3)負責災區農村房屋建筑震害損失的統計匯總工作。2.4.16執法監察局指導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案件依法進行處罰。2.4.17質量安全中心(1)負責組織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力量指導災區對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開展應急排查、評估,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設置明顯標識,對被震損的建筑工程進行鑒定。(2)會同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成立技術專家組,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支持。2.4.18消防技術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全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力量對災區進行技術支援。指揮部成員負責完成本預案賦予的工作職責和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指揮部成員全員參與、相互補位,保障地震應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2.5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主要職責(1)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2)實施先期應急救援,貫徹落實指揮部的指示要求。(3)加強工程搶險隊伍建設,做好日常訓練和技術裝備準備。(4)配備必要的搶險設備和物資,組建地震應急物資單位儲備庫。(5)配合和協助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3應急響應3.1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級別根據《山東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四個級別,與其對應的響應級別分別為I、II、III和IV級(具體見附錄8.1)。3.2分級響應3.2.1I級和II級響應(1)地震發生并接獲震情信息后,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根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的響應級別,依據本預案有關規定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發出啟動應急響應指令,按照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啟動應急響應的指令,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情況,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震情信息和啟動應急響應情況,迅即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3)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迅速參加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緊急會議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組;迅速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傳達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通報震情災情,研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部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地震應急工作并組成前方工作組,向指揮部成員單位下達應急工作指令。前方工作組原則上由指揮部工作組人員組成,并視情抽調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工作人員參加。(4)指揮部辦公室迅速建立應急工作聯系通訊錄,應包括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和災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及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聯系方式;保持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系,接收有關工作指令并及時傳達部署;收集災區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情況報告,并與前方工作組保持聯系,掌握震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隨時準備組織增援。(5)按指揮部安排,前方工作組立即趕赴災區,在現場設立現場指揮辦。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業震害初步情況,了解本系統救災需求等,并匯總上報省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和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根據震情需要,安排部署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力量開展地震應急工作。3.2.2III和IV級響應應對較大、一般地震災害,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預案啟動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指導當地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4應急處置4.1災情收集與信息報送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地震震情、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統一匯總后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信息報送應快速、準確、詳盡。當震情、災情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地震震情、災情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況(時間、地點、震級、烈度等),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破壞情況和人員傷亡等情況,工程搶排險情況等,可配發圖片、錄像等影像資料。4.2應急排查評估指導災區對重要市政設施和民用住房及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進行全面應急排查、評估,對安全情況進行分類,設置明顯標識(按“可繼續使用”、“暫停使用待鑒定”、“停止使用盡快拆除”分類)。4.3工程搶險搶修指導災區根據險情制定應急恢復技術方案、措施,實施搶險、排險、搶修,設法恢復其使用功能,避免災害進一步發生和擴大。4.4開展應急安置組織協調活動板房生產安裝企業,趕赴災區配合當地開展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工作,優先保障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運行。4.5信息發布與輿情管理4.5.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工作,有針對性地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抗震救災及自救互救等宣傳報道工作。震情和災情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對外統一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地震災害數據、圖片,嚴格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送工作情況。4.5.2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準確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引導輿論方向,發生地震謠傳時,協助上級部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對地震原因和震情背景等進行專業答疑,防止因地震謠傳而導致的無震成災事件。4.6社會動員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震情和災情需要,動員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向災區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的支援,組織動員志愿者參與災區抗震救災活動。4.7應急結束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響應隨之結束,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5災后重建5.1災后總結改進地震應急結束后,災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應急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匯總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在地震中倒塌或嚴重破壞的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科研、設計、檢測、運營等單位赴地震災區,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破壞機理進行科學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報告,為進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能力和制定、修訂工程建設標準提供科學依據。5.2災后重建方案地震應急結束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組織有關部門調查災區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受損情況并制定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方案,內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災情概況,恢復重建方針和原則、技術管理要求、實施步驟及對策、資金安排等。恢復重建方案制定要求:(1)根據災區情況和恢復重建資金規模,按照“一次規劃、分期實施、突出重點、先急后緩,實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則編制;(2)在認真組織安全鑒定的基礎上,根據鑒定結論分別實施修繕、加固或拆除重建;(3)恢復重建項目的標準規模應與恢復重建資金相適應,嚴格控制政府投資的恢復重建工程標準和規模。5.3災后重建實施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根據災后恢復重建方案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方案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在組織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方案實施過程中,要汲取工程震害經驗,加強工程抗震質量監督;對修繕加固和重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標準。6保障措施6.1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期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公室指導機關服務部門、物業服務機構和信息化專班,合理安排人員,保障廳機關電力供應、電話通訊、網絡和視頻會議系統的正常運轉。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地震災區的震情災情信息。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渠道暢通。6.2應急資源保障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要建立地震應急物資單位儲備庫,納入當地能夠提供抗震救災機械設備、車輛、物資的建筑企事業單位,同時制定緊急情況下工程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具體應急物資裝備表見附錄8.2。6.3應急隊伍保障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要組建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應急保障隊伍,并納入數據庫。應急排查評估力量主要由從事設計、檢測、質量監督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安全狀況排查、評估工作,研究應急對策;工程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檢修、物業人員組成,擔負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組成,擔負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抗震救災工作的組織管理任務。6.4城建檔案資料保障各地城建檔案館應進一步完善城建檔案資料的管理,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數據庫,確保相關圖紙、資料完善、齊全。對于無圖紙資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應及時完成紙質和電子檔案資料再造工作。城建檔案可通過網絡快速查詢、調閱,以便在地震應急期間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依據。6.5宣傳培訓和演習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抗震救災、緊急處置和應急避險等知識的宣傳,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對充分備災、有效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地震應急反應、自救互救的能力;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定期舉行應急搶險實戰演練,提高應對地震災害的緊急處置能力。6.6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的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監督檢查。7附則7.1預案管理與修訂本預案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地震應急預案,并向上級住房城鄉建設有關部門和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7.2制訂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的制訂與解釋部門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7.3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附錄8.1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響應級別表地震災害等級分級標準響應級別人員死亡(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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