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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人員編制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員編制,有效的管理和規范人員的進出。2、通過人員編制控制,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人力資源。3、原則:合理配備、精簡高效。4、適用范圍:公司所有部門、二級公司。二、人員編制的確定1、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門對公司所有單位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崗定編方案。2、人事依據各單位歷史人員編制變動情況、業務變動情況、人均生產/銷售值變動情況、工資成本情況及崗位工作飽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單位負責人進行定崗定編。3、人事擬定的單位編制(部門設置、崗位設置、人員配備)經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若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動,單位所有的人員進出必須在編制范圍內進行。4、單位編制一經確認,凡編制以外的人員,必須予以調整,若無合適相關崗位可調的,原則上一律做辭退處理。否則,公司人事將停發工資,所產生的相關人工費用及后果由各部門自行承擔。5、定崗定編活動每年進行一次,原則上安排在年初進行。第三、用人計劃的提出1、年初,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及業務發展狀況提出全年用人計劃,報人事及相關領導,作為定崗定編的依據之一。2、每季度初,各單位根據確定的人員編制,提出季度用人計劃,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確認后,作為各單位用人依據。3、各單位的人員招聘及錄用必須在領導審核通過的季度用人計劃內進行,凡未經審核的計劃外招聘人事將有權不予辦理。第四、用人計劃的執行1、計劃內用人時,各單位填寫《人員需求表》,相關領導審批完畢后交人事執行招聘程序。2、人員招聘、錄用及手續辦理參照《人員招聘及錄用管理規定》執行。3、因部門調整、業務變更等特殊情況不得不進行編制及計劃外招聘時,必須由用人單位填寫計劃外用人申請,注明擴編原因,經過董事長特批同意后人事方可辦理。第五、其它1、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2:員工異動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3、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4、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二、晉升管理規定1、晉升原則(1)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2)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3)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4)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5)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6)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2、晉升核定權限(1)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2)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3、晉升操作程序(1)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3)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4)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三、降職管理規定1、降職原則(1)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2)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2、降職核定權限(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2)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3)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4)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3、降職操作程序(1)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2)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3)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4)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5)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四、崗位調動管理規定1、調動原則(1)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2)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3)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2、調動核準權限(1)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2)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3、調動操作程序(1)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2)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3)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精選制度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一、類別員工離職的類別有:終止試用、辭退、開除、辭職(以上均屬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期滿等,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二、終止試用是指公司對新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公司終止試用應提前3天通知員工。三、辭退1、符合如下條件者,公司可予以辭退: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崗位工作,在公司內部調整沒有合適崗位的。3.參加崗位培訓屢次考核不合格者。4.工作態度不佳,屢教不改者。2、辭退由員工所在部門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相關程序審批。3、辭退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見《勞動法》相關條款。四、辭職1、員工辭職,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報告最后工作日期。2、員工離職須遵循有關規定,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提前3天、正式員工提前30天報告,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辭職報告,否則將扣除相應未提前天數的工資,對公司進行補償。3、員工辭職以《員工離職審批表》上相關負責人最后批準時間為生效日期。4、公司安排外出培訓的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必須按《培訓協議》相關條款支付相應的費用。5、員工辭職,經其部門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員工將《員工離職審批表》交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批準,最后報董事長批準,并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五、開除1、開除是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的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給予一次性罰款。公司除名員工時相關部門填寫《獎懲單》,通知被開除員工。員工被開除,公司不承擔補償責任。2、開除員工,由部門經理或分(子)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將《獎懲單》交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批準,最后報董事長批準,并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備案。3、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除名員工: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2)嚴重瀆職失職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3)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判刑的。4)因個人行為致使公司蒙受損失的。5)《員工手冊》或公司制度中的其它符合開除條款規定的。4、開除員工時,相關部門在《離職結算表》后必須附上已簽署的《獎懲單》。六、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1)此種情況是指合同期滿后,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員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與其續簽合同。2)人力資源中心須在合同到期二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中心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向員工下達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指合同期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在合同到期前,通知人力資源中心和工作部門合同到期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七、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由人力資源中心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以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八、離職工資結算1、員工于最后工作日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移交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移交手續。2、無論員工因何原因離職,都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將扣除其未核發的離職工資。3、離職員工辦理完移交手續后,將《移交清單》送交人力資源中心,按《離職結算表》進行核算,并批準后,到財務中心領取所得款項。4、若員工相關手續未移交清楚,不予核發離職工資。九、工作移交及相關責任1、工作移交包括:工作銜接、文件、資料、檔案、客戶關系、信息系統權限等,離職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須對工作交接情況負責。2、對于員工自動離職而未及時申報的,經人力資源中心查實后,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責任。對于離職人員未作好工作移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其它該移交而未移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解除勞動關系后,離職人員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4、離任審計離職員工辦理工作移交時,由其所在單位部門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性質和崗位的重要性,決定是否需要辦理離任審計。5、其它1)離職員工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2)對于開除人員重新應聘,公司不予以考慮。辭職員工重新聘用,間隔時間必須在半年以后,特殊情況應經董事長批準。精選制度4:員工準則制度1、員工要服從組織領導,要認真學習總公司下發的文件要求和規定,落實好各項工作,并做好學習登記,保管好備查,反之,由經理負責。2、公司對公司的員工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工作的權利。3、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工作指示,如果上級的指揮明顯違犯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則員工有權當場拒絕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如果員工認為上級的指揮有誤,可當面提出自己的意見;若上級不改變意見,員工可繼續按照上級指示工作,并可向上一級領導匯報。5、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6、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工作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7、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時應態度謙和、大方得體、不亢不卑,不損害公司名譽。8、員工彼此應團結合作,同舟共濟,工作場所不嘻笑打鬧、搬弄是非、打架斗毆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工作的行為。9、請示匯報制度要遵循事前請示,事后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提高工資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當日均須答復工作進度。10、員工要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把自己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11、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按規范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先按規范辦,同時向上級部門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議。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應請示上級領導,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規范。精選制度5: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1、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2、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3、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4、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5、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2、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精選制度6:采購管理制度一、總則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5、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二、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三、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四、采購后期要求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五、監督檢查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5)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六、罰則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7)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七、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精選制度7: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方式公司實行打卡,要求員工上下班都必須由本人打卡,不得代打卡。二、未打卡處理未打卡的員工(按規定申請休假或請假的員工除外)必須到人力資源部申報原因,由本人填寫《未打卡原因申報表》,部門經理簽字,并根據未打卡原因按下列規定處理:1、因直接公出不能按時打卡的或應當天公出不能返回的員工應提前填寫《公出單》,不能提前確定的應于第二天上午及時補辦手續;2、出差的員工須提前一日填寫《公出單》,注明出差起止期限,并及時將《公出單》報人力資源部;3、代打卡或被打卡的,每次各扣100元,并通報批評;4、上下班未打卡、又無申報原因的,按曠工處理。三、考勤監督部門負責人應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嚴格監督執行,如不依照規定手續按時辦理或有其它隱瞞蒙混行為的,一經查出將受連帶處分。四、考勤獎懲1、獎勵。公司對無遲到、早退、出滿勤(培訓、會議)的員工予以獎勵,年末發“滿勤獎”,并對出勤率高的部門進行表彰。員工考勤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等重要條件之一。2、凡未經批準、未按時出勤(含培訓、會議)的人員,均按以下規定處罰:(1)遲到/早退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如發生此類情況,將按以下規定處理:1)遲到/早退(含30分鐘以內),每遲到/早退一次,在當月工資中扣20元。2)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曠工半天論處。(2)曠工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雙倍工資;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予以除名。精選制度8: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責任,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穩定員工隊伍,保證公司長遠發展,公司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方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1、符合公司聘用條件,被公司錄用并轉正的新員工,雙方即簽訂勞動合同。2、未與其他單位訂立仍在生效的勞動合同。3、個人資料已全部備齊并報公司辦公室存檔。二、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開始日期均為“到崗日期”,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簽訂程序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1)新員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后,應在一周內填寫勞動合同;(2)辦公室負責勞動合同的人事主管應審定合同的填寫規范,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后,將其中一份返還本人保存。2、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1)辦公室在員工合同到期前40天,將通知其相應部門,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及員工的意愿決定是否與其續簽合同,如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續簽的,報公司辦公室。(需在備注中注明“續簽”),其余程序與首次簽訂程序相同。(2)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簽的,應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通知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最后三天在部門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到辦公室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離開。(3)如員工決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公司續簽的,應于勞動合同期滿之前提前30天寫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按辭職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于合同期滿后,辦理離職手續。四、勞動合同的變更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員工的實際能力,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中有關事項;2、公司和員工應就勞動合同變更事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未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的,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確因員工工作不能勝任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條款時,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安排。五、勞動合同解除程序1、勞動合同的解除(由職員(工)本人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1)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審批權限職員(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由部門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2)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要求1)在試用期內,職員(工)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內,職員(工)本人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報部門批準,人事行政部審核、備案,并于申請期滿后方可領取本月薪金。3)未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者,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賠償金數額最多不超過本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4)凡因特殊原因向部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人員,需及時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經部門批準,人事行政部審核后辦理完善手續,并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月后,方可領取本月薪金。5)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申請沒有獲得批準前,必須堅守崗位,服從部門管理,否則以擅自離開崗位處理,作自動離職論處。2、勞動合同的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1)職員(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最后警告后,該職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的有關規定,或該職員(工)犯有嚴重錯誤的,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勸退或即時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及公司各項要求者。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仍未痊愈或雖已痊愈但不能從事原工作者。3)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者。4)故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5)服務態度惡劣,服務形象不佳,嚴重損害顧客利益或公司聲譽者。6)持非法取得的或無效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職稱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技術等級證書》或《技師合格證書》而上崗者。7)違反操作和安全規程,違章作業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者。8)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者。9)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10)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2)部門提出與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管理處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3)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條款的規定立即解除與職員(工)的雇傭關系。公司將依法對被終止《勞動合同》職員(工)進行補(賠)償。六、離職手續的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必須辦理好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部門,具體手續如下: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2、歸還所借公款。3、歸還辦公用品。4、交還公司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出入證及其他有關證件和物品。5、交還公司所發工作服。6、住公司宿舍職員(工)必須及時辦理好退房手續。7、人事行政部根據部門最終簽名確認的《離職人員完善手續表》制作工資結算單。8、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工資結算單和有關資料,無誤后辦理有關薪金結算手續。精選制度9:人員獎懲制度一、獎勵1、獎勵方式1)對員工的獎勵采取精神與物質相結合的獎勵機制。2)精神獎勵分為: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3)物質獎勵分為:崗位工資晉升和一次性獎勵。2、獎勵條件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可晉升一級崗位工資,一年內有效。2)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3)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4)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5)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損失的;6)長期遵守紀律,工作任勞任怨,有帶動性作用的;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8)對上述表現好的員工也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3、評比、獎勵程序公司先進生產(工作)者兩年評選一次,由各部門推薦、提名、評選,向公司人事委員會申報,經公司人事委員會討論、決定。二、處罰1、對員工的處罰可分為: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經濟處罰,除名。(1)行政處分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2)遲到、早退各一次者,當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3)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一次者;4)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串崗聊天、擅自外出購物者;5)在非吸煙區吸煙者,未穿著規定的工作服和勞保鞋,初次經教育勸誡后仍再犯者;6)因工作前酗酒而影響正常工作及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飲酒者;7)不聽勸阻亂扔雜物。在生產、工作場所吸煙者;8)故意損壞樹木花卉草坪者;9)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輕者;(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記過處分:1)曠工一天者;2)防火區域內擅自動用明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3)恣意行為不聽勸阻,嚴重妨礙干擾他人工作和生活或影響公司公共秩序者;4)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5)連續十二個月內受兩次警告處分者;6)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以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者。(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1)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動手打人、互相打架,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者;2)偷竊公司或私人財物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以內者;3)惡意誹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者;4)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財產,價值1000元至2000元以內者;5)在上班時間內或在廠區內參與賭博者;6)曠工兩天者;7)個月內累計警告處分2次者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比記大過處分嚴重者。(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處分(行政職務及工資級別):1)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較嚴重者;2)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者;3)受過記大過處分的有職務的管理人員;4)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者;5)1個月內警告及以上處分2次者。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5)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處分(解除行政職務及降薪):1)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后果嚴重者;2)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受對方錢物數額較大,造成一定不良影響者;3)管理人員在上班時間參與賭博,情節嚴重者;4)在受降級處分期間,又有違紀行為者;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6)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1)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嚴重者;2)叫人或替人刷考勤卡兩次者;3)故意損毀公共財物或產品,情節惡劣者;4)上班時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情節惡劣者;5)在撤職期間,再次發生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者。6)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1)在十二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者;2)擅自涂改、假報或藏匿報表、單證、帳目以及涂改偽造醫療及其它證明,情節惡劣者;3)在公司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尋釁滋事、持械斗毆、擾亂公司秩序;4)未能做好自身本職工作而使公司蒙受可以避免的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者;5)利用職權貪污、行賄、受賄而使公司的聲譽、形象、經濟蒙受損失者(以司法機關認定為依據)。6)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者;7)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受兩次記過處分者;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2、經濟處罰1)由于主觀原因,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公司財物損害的,給予一次性罰款。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崗位工資的20%;2)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性罰款30元至50元; 3)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同時不得月獎金;4)由于本人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不良,其經濟處罰按質量獎懲制度處理。5)經濟處罰金由公司在本人的發放工資中扣除。3、除名連續曠工3天者(含三天)。精選制度10:薪酬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2、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3、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4、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5、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二、薪酬設計方法1、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2、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3、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4、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其他應享受的補貼暫不予發放。2)新員工轉正時,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其試用期考核結果及擬任職崗位等級,核定其應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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