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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

釋義

前s

為進一步明確我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要點,規范計算方法,指

導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受市住房城鄉建委

委托,我中心根據《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

結合項目實施情況,在廣泛調研和征集行業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形成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貝4(2023版)〉釋義》(以下簡稱

“《釋義》”),供有關單位參照執行。

《釋義》共包含三章內容,包括:第一章基本規定;第二章裝配

式建筑計分表;第三章計算規則。

《釋義》主要用于指導區縣主管部門和行業從業人員準確理解和掌

握《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有關技術規定和實

施要求,引導項目科學合理選擇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

《釋義》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重慶市住房

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心負責具體內容解釋。

編寫單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心

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編寫人員:劉建偉關志鵬唐毅薛尚鈴湯啟明王永合蔣煜張林

釗余周于海祥楊元華吳學榮代世清張興杰張藝

偉陳專文黃浩沈琪雯張朝云王永超劉軍

劉磊楊洋李建黃庭喧

目錄

第一章基本規定................................................1-

第二章裝配式建筑計分表.......................................8-

第三章計算規則...............................................12-

第1條功能房間和層高符合基本模數......................12-

第2條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12-

第3條標準化預制構件....................................13-

第4條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14-

第5條豎向預制構件......................................16-

第6條梁類預制構件......................................18-

第7條板類預制構件......................................19-

第8條支撐系統..........................................20-

第9條裝配式非承重圍護墻...............................25-

第10條裝配式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27-

第口條裝配式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28-

第12條裝配式非承重內隔墻..............................29-

第13條全裝修..........................................30-

第15條集成衛生間.....................................34-

第16條裝配式吊頂......................................35-

第17條干法樓地面.......................................36-

第18條裝配式墻面......................................38-

第19條管線分離........................................39-

第20條管線一體化.....................................40-

第21條BIM技術應用...................................41-

第22條智能化裝備應用..................................43-

第23條數字化檔案......................................45-

第24條缺少的計算項....................................46-

第一章基本規定

【細則條文】

(一)適用范圍

《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以下簡稱《細

則(2023版)》)適用于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鋼結構、裝配式

鋼-混凝土組合結構、裝配式木結構等工業與民用建筑裝配率計算。

【執行規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裝配式建筑項

目(含因變更需要重新報規報建的項目),應執行《重慶市裝配式建

筑裝配率計算細則(2023版)》o

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項目,發生裝配

式變更但不需重新報規報建的,可執行《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

算細則(2021版)》o

【細則條文】

(二)一般規定

1.裝配率是指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以上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

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系統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裝配率是我

市評價裝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標。

2.裝配率計算應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單元,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I)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認。

(2)單體建筑應根據建筑類別選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或工業建

筑其中之一整體計算裝配率;當單體建筑部分區域存在不同建筑功能

或結構形式時,可分區域計算裝配率再按建筑面積加權平均。

(3)居住建筑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墻、短肢剪力墻結構時,主

體結構部分允許套用公共建筑計分規則;公共建筑采用剪力墻結構時,

主體結構部分允許套用居住建筑”分規則。

—1—

【條文解釋】

計算細則為引導按建筑類型特征采用適宜技術體系,在確定單體

建筑計算規則時,計分表中的“主體結構”和“裝修和設備管線”部

分可進行合理選擇。具體解釋如下:

居住建筑計分表的“主體結構''適合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公共建

筑計分表的“主體結構''適合混凝土框架、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等

框架面積占比較多的結構體系。當居住建筑采用混凝土框架結構、

異形柱結構、短肢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或框架-核心筒結構時.,其

“主體結構''部分允許套用公共建筑計分表,當公共建筑采用混凝土

剪力墻結構時,其“主體結構”部分也允許套用居住建筑計分表。

因公共建筑類型多,其中以居住功能為主的公寓、宿舍、酒店、

住院樓實施裝配式建筑,當其衛生間采用集成衛生間并能滿足指標要

求時,“裝修和設備管線”部分允許套用居住建筑計分表。

【執行規定】

1.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現

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

107號)、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落實〈重慶市推進建筑

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渝建

科(2020)35號)、《關于印發〈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

(2023版)〉的通知》(渝建科(2023)31號)等文件要求,政府投

資建筑工程項目,以及在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讓合同中已明確裝配式建

筑實施要求的社會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實施要求,除正負

零標高以上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體居住建筑和2000平方米

以下的單體公共建筑外均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工業與物流倉儲類政府

投資項目以及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不具備預制構件供應等條

件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強制要求裝配率不小于50%,但應盡量采用裝配

式建造技術。

2.當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以上為單層民用建筑時,其涉及的裝配

式技術較少,現階段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效益不明顯,不強制實施裝配

——2

式建筑。

3.單體建筑根據建筑類型選擇計算規則時?,公寓、宿舍、酒店均

按應按公共建筑選擇計分表。

4.單體建筑部分區域的建筑類型、建筑功能或結構形式不同時,

可分區域合理選擇時應類型計分表分別計算裝配率,再按區域建筑面

積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單體建筑裝配率。

示例1:某單體商住建筑上部為住宅,下部為商業,可按上下兩

個區域分別套用表1和表2計算該區域裝配率。當上部結構采用混凝

土框架■剪力墻、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結構時\其“主體結構''部分允許

套用表2。

示例2:某單體酒店建筑,一般應整體采用表2計算裝配率。若

該酒店建筑采用了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則“主體結構”部分允許套用

表1。僅當酒店衛生間采用集成衛生間并能滿足應用比例要求時,其

”裝修和設備管線''部分允許套用表1。

示例3:某單體公共建筑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轉換層以上

為酒店功能,以下為商業功能,若不分區應整體套用表2計算裝配率。

若考慮轉換層上下建筑功能和結構形式的差異,可分為酒店和商業兩

個區域計算裝配率。酒店區域的“主體結構''因采用剪力墻結構允許套

用表1,僅當衛生間全部采用集成衛生間時,其“裝修和設備管線”

部分也允許套用表1,下部建筑應整體套用表2。

【細則條文】

3.單體建筑裝配率計算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體建筑裝配率計算范圍取正負零標高以上部分。

(2)屋面層以上的樓梯間、電梯機房、設備間等可不列入計算范

圍。

(3)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其主體結構計算范圍可扣除以下部位:框

架結構首層柱,剪力墻結構底部加強部位豎向構件,部分框支剪力墻

結構底部加強部位高度范圍內全部結構,筒體結構托柱轉換層及相鄰

——3-

層全部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框架-核心筒結構中的核

心筒,吊腳結構首層樓蓋及以下全部結構,掉層結構的上接地層樓蓋

(或上接地端樓蓋)及以下全部結構。

【執行規定】

1.混凝土結構其主體結構計算范圍如下:吊腳結構取吊腳結構首

層(圖1中5)標高以上部分;掉層結構取上接地端樓蓋或上接地層

樓蓋(圖2中9或10)標高以上部分。

圖1吊腳結構

圖2掉層結構

1-上部結構2-吊腳結構首層或掉層結構上接地層3-吊腳部分4-各接地端5-首層

樓蓋6.掉層部分7-上接地端8.下接地端9-上接地端樓蓋上接地層樓蓋

2.本條第(3)款是針對混凝土結構計算主體結構裝配率時進行

規定的,當在此條規定的可扣除范圍采用預制構件時,可自愿選擇是

否將其納入計算范圍。

【細則條文】

4.特殊類型公共建筑(如體育場館、交通樞紐等),因平面異形、結

構抗震超限等客觀原因,其主體結構計算項目無法達到指標要求最低

比例時,允許通過正負零標高以下結構中的同類型預制構件進行等量

補充(或替換),或通過提高工業化裝修實施要求,相應補充(或

替換)主體結構分值。

5.當采用未包含在計算細則規定范圍內的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

工藝時,可由市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專家論證確定指標要求、計算方式

和計算分值。

【條文解釋】

當特殊類型項目存在主體結構預制構件達不到指標要求的最低比

例而無法得分的情況時,允許在正負零標高以下較規則區域采用同類

型預制構件進行等量補充或替換。如可在正負零層樓蓋采用梁或板類

預制構件補充地上梁或板類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也可在地下車庫較

規則區域集中采用預制板、預制梁和預制柱補充或替換地上結構預制

構件。還可采用工業化裝修代替,但應按“一事一議”的方式,結合

工業化裝修評價細則和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進行綜合論證。

裝配式建造新技術、新工藝是指符合“兩提兩減”原則可與細則

對應技術等效的工藝技術,如采用盤扣支撐系統的高分子塑料模盒整

體拼裝模具澆筑成型的密肋樓蓋技術等。

【執行規定】

1.對于采用未包含在計算細則規定范圍內的裝配式建造新技術、

新工藝的裝配式建筑項目,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對其指標要求、計

算方式和計算分值進行論證。

2.論證內容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是否符合裝配式建筑“兩提兩

一5一

減”原則;應用于裝配式建筑項目的適用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其與

對應裝配式技術等效性;確定新技術、新工藝裝配率計算指標、計算

方式和計算分值。

3.論證程序: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滿足基本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并形成論證意見,作為施工圖審查及項目實施的依據。

4.申報資料:(1)申請報告;(2)技術論證報告:主要從新技術、

新工藝的執行標準、材料性能要求、節點構造、生產施工工藝,項目

應用的適用性、可行性、合理性,與對應裝配式技術等效性以及裝

配式建筑“兩提兩咸'綜合效益等方面進行技術論證;(3)設計圖

紙:應滿足重慶市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

【細則條文】

(三)滿足下列要求時方可評價為裝配式建筑

1.計分表各計算項目的實際計算分值不低于最低分值要求;

2.采用全裝修;

3.裝配率不低于50%。

【執行規定】

需要分區域計算的單體建筑情況較特殊,單個區域計算裝配率時

不要求單獨滿足第1和第3款。

(四)單體建筑裝配率應按下式計算:

尸=(婦&上+2)xloo%

100-2,loo

式中:P—裝配率;

Q—標準化設計指標實際計算分值;

QP-主體結構指標實際計算分值;

-6-

Q7-圍護墻和內隔墻指標實際計算分值;

Q-裝修和設備管線指標實際計算分值;

Q7-智能建造指標實際計算分值;

Q6-缺少的計算項目分值之和。

【執行規定】

單體建筑裝配率計算時,扣除Q6后,仍需滿足計分表各計算項Fi

最低分值要求,且裝配率不應低于50%。分區域計算時,單個區域

主體結構部分因屬于一般規定第3條第(3)款可全部扣除的,主體結

按缺項計算,無須滿足最低分值要求。

示例:假設某居住建筑中,采用“公區工業化裝修”時,其標準化

設計露得3分,主體結構Qz得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3得11分,

裝修和設備管線Q4得5分,智能建造Qs得3分,合計

Q+Q2+Q3+Q4=39分,缺項Q6=19分,裝配率為:P=39/(100-19)

+3/100=51.l%o

—7—

第二章裝配式建筑計分表

【細則條文】

(一)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三種建筑類型分別編

制了計分表,給出了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和最低分值。

(二)指標要求和計算分值有區間要求的,按照插值法進行計算;

無指標要求或僅有下限要求的,按相應計算規則進行計算,分值精確

到小數點后1位。

(三)支撐系統和裝修兩個要求“多選一”的計算項目不疊加計

分,其他計算項目為疊加計分。

【執行規定】

1.計算分值取值。應用比例小于比例范圍最小值的,計算分值取0

分;應用比例大于比例范圍最大值的,計算分值取此項分值最大值;

應用比例位于比例范圍之內的,計算分值采用“內插法”計算,計算

結果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

2.支撐系統、裝修中標注了“五選一”、“四選一”、“三選一”或“二選

一''的項目,只能選擇其中一項計分(不疊加計分)。其他

計算項目在符合指標要求的情況下均可疊加計分。

—8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指標計算最低

計算項目

要求分值分值

標準化設計功能房間和層高符合基本模數qia1

Qi標準化預制構件qic270%22

(5分)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id270%2

豎向預制構件qz425%-60%12-22

預制

梁類預制構件q2b15%-30%4-8

構件

主體板類預制構件q2c70%-90%7-12

結構系統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8

Q豎向支撐采用獨立鋼支柱3

2支撐

(50分)92d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系統五選26

預制板跨中免支撐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圍護墻和裝配式非承重圍護墻q3a50%-80%5-8

內隔墻圍護墻裝配式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q3b2

a裝配式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q3c?2

(18分)內隔墻裝配式非承重內隔墻q3d280%6

全裝修(含公區工業化裝修)8

94a

全裝修65

三選一

裝修和公區工業化裝修-5

裝修

設備管線集成廚房q4t70%-90%3-4.5

Q4集成衛生間g4c70%-90%3-4.5

(27分)干法樓地面g4e70%-90%3-4.5

管線分離q4g50%-70%2-4

管線

管線一體化q4h1.5

智能建造BIM技術應用qsa0.5-2

Qs智能化裝備應用qst0.5-3

(6分)數字化檔案q5c1

注:1.圍護墻全部采用全現澆混凝上外墻得4分,全部采用免拆保溫模板全現澆外墻得5分。

2.樓地面保溫和隔聲區域全部采用模塊化保溫隔聲功能部品,且其飾面層全部采氐架空、干

鋪、薄貼工藝時得4.5分。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坡低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

分值分值

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qit一1

標準化設計Q

標準化預制構件qic270%22

(5分)

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id270%2

豎向預制構件q2a25%-60%5-10

預制

梁類預制構件qzb25%-60%10-20

構件

主體板類預制構件qze70%-90%7-12

結構鋁合金井字支撐系統4

Q豎向支撐間距不小于2m4

2支撐

q2d

(50分)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系統五選26

預制板跨中免支撐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圍護墻和裝配式非承重圍護墻q3a50%-80%5-8

內隔墻圍護墻裝配式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Q32

裝配式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q3一

Q32

(18分)內隔墻裝配式非承重內隔墻q3d280%6

全裝修

8

(含公區工業化裝修)

全裝修

94a6

4

四選一確定使用功能的區域裝修

裝修和6

裝修(含公區工業化裝修)

設備管線

確定使用功能的區域裝修4

Q4

裝配式吊頂q4d70%-90%3-4.5

(27分)

于法樓地面q&e70%-90%3-4.5

裝配式墻面cuf70%-90%3-4.5

管線分離q4g50%-70%2-4

管線

管線一體化q4r1.5

智能建造BIM技術應用gsa0.5-2

Qs智能化裝備應用qst-0.5-3--

(6分)數字化檔案gsx1

-10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最低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

分值分值

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qlb?2

標準化設計0

標準化預制構件qic270%24

(6分)

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n270%2

豎向預制構件gza50%-80%8-12

預制

梁類預制構件qzb50%-80%15-24

主體構件

板類預制構件qzc70%-90%10-14

結構

豎向支撐間距不小于2nl425

Qz

支撐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58分)q2d

系統四選一預制板跨中免支撐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圍護墻和裝配式非承重圍護墻q3a50%-80%5-8

內隔墻圍護墻裝配式圍護墻與保溫一體化q3b-2

10

Q3裝配式圍護墻與裝飾一體化qc2

(18分)內隔墻裝配式非承重內隔墻q3d280%6

全裝修

裝修和?5

(含公區工業化裝修)

設備管線94a?

二選一確定使用功能的區域裝修

(非生產裝修?3

(含公區工業化裝修)

區域)

裝配式吊頂g4c70%-90%3-4.5

Q4

裝配式墻面q4f70%-90%3-4.5

(18分)

管線管線分離q450%-70%2-4

智能建造BIM技術應用qsa0.5-2

-

Qs智能化裝備應用qst0.5-3

(6分)數字化檔案gsc

第三章計算規則

第1條功能房間和層高符合基本模數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Q1功能房間和層高符合基本模數1

1.功能房間和層高符合基本模數是指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間軸線尺

寸和建筑層高(不含頂層)均滿足模數的要求(M=100mm)。主要

功能房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廚房和衛生間。

【執行規定】

標準化設計是裝配式建筑的靈魂,而模數化設計是標準化設計的基

礎,裝配式建筑應從方案階段開展建筑標準化設計。功能房間軸線以對

應樓層梁中線確定,也可以墻體中線或邊線確定。

第2條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

【細則條文】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Q1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qib1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qib-

標準化設計02

2.柱網和層高符合3M模數是指公共建筑、工業建筑正負零標高以

上柱網和層高均滿足3M模數的要求(M=100mm)。斜交柱網、弧線柱

—12—

網等非正交柱網視為不符合模數的柱網。

【執行規定】

本條針對公共建筑或工業建筑主要承重柱形成的軸網模數進行判

斷,不包含結構中剪力墻、單層梁上柱、樓梯間梯柱、筒體內部柱子等

部位的軸網。

圖3建筑平面布置圖示意

I■陰影區域不計入軸網模數判斷

第3條標準化預制構件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標準化預制構件qiu

Q270%2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Q標準化預制構件qi270%2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13——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預制構件qie

標準化設計Q^70%2

3.標準化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ic=NiC/N5xlOO%

式中:qi『標準化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

N]e—標準化預制構件數量之和;

N-各類預制構件的總數量。

標準化預制構件是指同一項目、同一批次實施的裝配式建筑中,構

件外輪廓尺寸相同(不考慮預留、預埋、孔洞及出筋)且數量不少于50

件的預制構件,計算對象包括主體結構預制構件、圍護結構預制混凝十

構件。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鋼構件、木構件等型材構件均認定為

標準化預制構件。

【執行規定】

標準化預制構件的計算對象是主體結構預制構件、圍護結構預制混

凝工構件。主體結構采用免拆底模樓承板及壓型鋼板組合樓板等技術時,

應依據排板設計圖統計標準化構件數量并計算應用比例。

第4條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Q1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id270%2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Q1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ia270%2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14-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標準化設計題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q:d270%2

4.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ld=Nid/Nxl()O%

式中:qic—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應用比例;

Nu—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數量之和;

N5—各類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總數量。

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是指符合《重慶市裝配式建筑標準化預制

混凝土構件目錄》規定規格尺寸的預制構件,以及無接縫預制混凝土板

和符合國家或地方圖集規定規格尺寸的預制混凝土構件。

【條文解釋】

1.無接縫預制混凝土板(圖4中c所示)是指由樓層梁或剪力墻圍

合而成的單塊樓板采用不設置接縫的預制樓板。當該預制樓板長度、寬

度尺寸符合1M模數時可計入通用規則預制混凝土構件。

3)密拼疊合板⑹帶現澆帶接縫的疊合板⑹無接縫預制混凝土板

圖4預制混凝土板示意

1-預制板2-梁或墻3-密拼式接縫電現澆帶接縫

2.符合國家或地方圖集規定規格尺寸的預制混凝土構件是指在國家

或我市現行圖集中己明確尺寸規格的構件,可參考《桁架鋼筋混凝土疊

一15-

合板(60mm厚底板)》15G366-1、《裝配式混凝土住宅樓板、陽臺板》

DJBT50J10、《鋼管桁架預應力混凝土疊合板(35、40mm厚底板)》

渝23TG02等圖集。

3.鋼構件、木構件等其他全截面型材構件,按圖集生產的壓型鋼板、

免拆模樓承板均視為等同通用規格預制混凝土構件。

第5條豎向預制構件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豎向預制構件qza

主體結構Q2預制構件25%-60%12-22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豎向預制構件qza

主體結構Q2預制構件25%-60%5-10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0豎向預制構件qza

預制構件50%-80%8-12

1.豎向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2a=V2aA^pxlOO%

式中:qza-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

VZ4-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構件體積之和;

Vo-主體結構豎向構件總體積。

豎向預制構件包括預制混凝土柱(含疊合柱)、鋼柱、鋼管混凝土

柱,預制混凝土墻(含疊合墻)、鋼板剪力墻、外包鋼板組合剪力濡、

鋼管束剪力墻、鋼支撐等結構構件,不包含型鋼混凝土柱等仍需現場支

模的豎向構件。

豎向預制構件體積按構件外輪廓幾何體計算。預制剪力墻板之間寬

一16一

度不大于600mm的豎向現澆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現澆段混凝

土體積,預制墻板的端柱或邊長不大于400mm的暗柱,預制剪力墻邊長

不大于600mm的翼墻,預制柱間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較小尺寸(小于

800mm時取800mm)的連接區后澆混凝土體積,預制框架柱和框架

梁之間柱梁節點區的后澆混凝土體積,均可計入豎向預制構件體積。剪

墻帶邊緣構件預制時,預制剪力墻體積可乘以12的修正系數。

混凝土剪力墻居住建筑非承重圍護墻中的預制混凝土墻板(按預制

構件外輪廓幾何體計算)可同時計入豎向預制構件體積Vz麗Vp中。

【執行規定)

1.混凝土主體結構豎向構件體積的計算范圍可扣除基本規定第3條

第⑶款規定范圍相應豎向構件。

2.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構件體積之和Vza包括以下規定部分的

后澆混凝土體積:預制剪力墻板之間寬度不大于600皿的豎向現澆段和

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現澆段(圖5中a~e);預制墻板的端柱或邊

長不大于400mm的喑柱(圖5中f);預制剪力墻邊長不大于600mm的

翼墻(圖5中q?h);預制柱間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較小尺寸(小于800mm

時取800mm)的連接區段,預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間的柱梁節點區域;

(a)(b)(c)(d)

圖5預制剪力墻板之間或兩端可計入Vza的現澆段示意圖

1-預制剪力墻板2-可計入Vza的現澆段3.不可計入Vza的現澆段

第6條梁類預制構件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Q2梁類預制構件qzh

預制構件15%-30%4-8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預制構件梁類預制構件qzt25%-60%10-20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2

預制構件梁類預制構件qzb50%-8015-24

2.梁類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2bb/LbxlOO%

式中:qzb—梁類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

L2b—梁類預制構件的中心線長度之和;

Lb一~所有樓層梁凈跨的中心線總長度。

梁類預制構件包括預制混凝土梁、鋼梁、外包鋼混凝土組合梁、木

梁以及不需要現場支模的鋼混組合預制梁等。屋面樓蓋現澆時其樓層梁

長度可不計入Lb

【執行規定】

混凝土結構梁類預制構件長度的計算范圍可扣除基本規定第3條第

(3)款規定范圍相應樓層梁構件和屋面梁構件。

一18一

第7條板類預制構件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板類預制構件qza

主體結構Q2預制構件70%-90%7-12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E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Q2預制構件板類預制構件qze70%-90%7-12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主體結構Q2預制構件板類預制構件q2e70%-90%10-14

3.板類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按下式計算:

q2e=A2/ApxlOO%

式中:qze—板類預制構件的應用比例;

A26—各樓層中板類預制構件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p一地上建筑面積,可扣除各層計入建筑面積的樓層梁(不

含暗梁)和不小于洞口的水平投影面積。

板類預制構件包括樓板、陽臺、屋面板等部位的疊合樓板類預制構

件,木樓板、鋼樓板、預制樓梯、預制空調板等全截面類預制構件,壓

型鋼板、鋼筋桁架樓承板等免拆底模樓承板類預制構件。

疊合樓板預制底板間寬度不大于300mm的后澆混凝土接縫,裝配式

空心疊合樓蓋(須滿足支撐間距不小于2m)預制底板間寬度不大于

200mm的后澆混凝土肋梁,其水平投影面積可計入Azc中。疊合樓板采

用密拼式接縫時其預制底板面積可乘以L1的修正系數。屋面板現澆時可

在Ap中扣除建筑圍護墻范圍以內的屋面水平投影面積。

【執行規定】

一19—

1.混凝土板類預制構件的計算范圍可扣除基本規定第3條第(3)款

規定范圍相應樓層板構件和屋面板構件。

2.鋼筋桁架樓承板、壓型鋼板樓承板等全現澆組合樓板,滿足以下

條件方可認定為預制裝配式樓板:

(1)用于裝配式建筑結構應滿足免拆模、免抹灰的技術條件,且承

載力和剛度應滿足臨時支撐間距不小于2m的要求;

(2)鋼筋桁架樓承板非金屬底板材料以及底板與鋼筋桁架的連接構

造除應滿足剛度及承載力要求外,尚應符合防火及耐久性規定。

3.各樓層中板類預制構件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Azc包含兩部分:一是

各樓層中樓板、樓梯、陽臺、屋面板等板類預制構件的水平投影面積;

二是預制板間寬度不大于300mm的接縫現澆板帶水平投影面積(不含梁

寬及與梁相接的現澆板帶范圍)。梁板一體化預制構件應將預制梁和預

制板分開計算。

4.板類預制構件采用現澆板帶接縫時,將增加施工現場模板和支撐

用量,降低建造效率,因此鼓勵采用密拼式接縫或無接縫預制板。采用

密拼式接縫的預制混凝土樓板或采用無接縫預制板時,該區域的預制板

面積可乘以1.1的修正系數。

5.空間網格結構(如網架、網殼結構)可作為整體裝配式樓蓋或屋

蓋計算水平投影面積。

6.當單體建筑結構板主要采用鋼筋桁架樓承板、壓型鋼板樓承板等

全現澆組合樓板時,屋面水平投影面積不得扣除。

第8條支撐系統

【細則條文】

表1居住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系統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8

主體結構支撐q2d

豎向支撐采用獨立鋼支柱3

電系統五選一

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20—

預制板跨中免支撐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表2公共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鋁合金井字支撐系統4

豎向支撐間距不小于2nl4

主體結構支撐q2d

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0系統五選一

預制板跨中免支撐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表3工業建筑計分表

計算項目指標要求計算分值

豎向支撐間距不小于2m4

主體結構支撐q2d預制梁跨中免支撐3

系統四選一預制板跨中免支撐

Q25

預制樓蓋免支撐-8

4.支撐系統滿足以下條件可得相應分值:

類型技術要求

系統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藝是指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以上主

體結構全部采用高精度模板及其配套支撐系統的施工工藝。高精度模

系統采用高

板施工工藝是指現澆混凝土成型平整度偏差達到4mm/2山的工藝。

精度模板施

要求在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以上主體結構模板系統中全面采用,

工工藝

入戶門頭、門廳轉換、底部墻肢加厚等個別非標部位可不采用高精度

模板,但實施比例不得低于80機

鋁合金井字支撐系統是指由鋁合金型材等組合而成,用于承托預

鋁合金井字制構件及施工荷載的水平井字梁系,并與豎向獨立鋼支柱和斜支撐等

支撐系統構配件共同組成的穩定支撐系統。

要求在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以上主體結構全部采用。

—21——

豎向支撐采

豎向支撐采用獨立鋼支柱是指水平預制構件的豎向支撐全部采

用獨立鋼支

用獨立鋼支柱施工。

豎向支撐間距不小于2m是指水平預制構件的豎向支撐體系在一

個方向的立桿中心間距不小于2nl.

豎向支撐體系可采用獨立鋼支柱、獨立方塔架或獨立鋼支柱與獨

豎向支撐間立方塔架組合體系等裝配式支撐系統。獨立方塔架是指采用不少于4

距不小于2m根立桿,立桿之間通過水平桿連接且在各個立面均設有連續斜桿的格

構式塔形架體支撐系統。獨立方塔架應作為整體格構柱以邊緣鋼管中

心計算與其他支撐構件的中心間距。

要求單體建筑主體結構水平預制構件全部采用。

預制梁或預制板跨中免支撐是指主體結構采用的全部預制板或

預制梁或預預制梁在施工階段其跨中范圍不需要臨時支撐(跨度方向端部500mm

制板跨中免內可設支撐)的建造方式。

支撐要求單體建筑預制板或預制梁全部采用,預制板或預制梁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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