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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guī)經營,規(guī)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yè)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guī)法律崗根據本規(guī)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guī)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guī)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guī)定和各業(yè)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guī)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guī)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xù)。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yè)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guī)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yè)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guī)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yè)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yè)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guī)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guī)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yè)務審批和合規(guī)審查。業(yè)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yè)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guī)審查是指,由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yè)務制度、業(yè)務流程履行以下業(yè)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yè)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zhàn)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yè)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guī)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guī)審查。第十五條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guī)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guī)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yè)務審批手續(xù);(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章及公司制度規(guī)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zhí)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guī)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guī)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guī)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yè)務審批和合規(guī)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tǒng)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guī)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xù)。第十九條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guī)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yè)務審批和合規(guī)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guī)定》及本規(guī)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章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guī)定或約定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guī)定履行合規(guī)審查手續(xù)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tǒng)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xù)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tǒng)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zhèn)洳椤5诙邨l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fā)生本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guī)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yè)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guī)法律崗提供專業(yè)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guī)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規(guī)定辦理業(yè)務審批和合規(guī)審查手續(xù)。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jiān)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fā)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guī)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guī)法律崗提供專業(yè)法律服務的,合規(guī)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guī)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合規(guī)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zhí)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guī)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fā)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guī)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tǒng)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fā)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guī)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tǒng)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guī)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guī)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guī)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tǒng)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guī)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fā)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jié)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guī)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2: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1、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建立、接轉、保存、整理)本機構內員工的人事檔案。2、人力資源部一般情況在員工試用期滿,向其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單位開出"調函",交員工或其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檔案轉入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應在接到調入檔案時當場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點,應將檔案密封交員工本人退回原單位補齊或作出書面解釋。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清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出具調入單位的調函后,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介紹信"、"調出人員工資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4、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或經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制度模板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yè)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1、勞動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4、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員工工作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終止)、續(xù)簽等事項的管理。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管理標準第四條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轉正后,需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與員工各持一份,勞動部門一份。第五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第六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條合同期限。合同制工每次簽訂合同的時間為一至五年。簽訂合同具體時間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第八條初次簽訂或續(xù)簽勞動合同均統(tǒng)一在人力資源中心錄入人事信息系統(tǒng),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第九條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資源中心代表;一方當事人要變更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與另一方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對變更的事項加以說明并簽字確認。第十條人事檔案管理員每月應定期從管理人事信息系統(tǒng)中調出下兩個月合同到期的員工名單,并提供給單位領導討論,確定續(xù)簽和不再續(xù)簽的人員名單。第十一條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合同到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離職等其他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續(xù)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員工發(fā)出《續(xù)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xù)簽,則帶本通知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合同續(xù)簽手續(xù);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第十二條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人力資源中心可以給員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有關社會保險情況說明。第十三條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均應提前一個月時間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所屬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名單時,應詳細說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調查核實,并依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制度模板4:庫房管理制度為保障公司正常辦公及業(yè)務的連續(xù)性和秩序,使庫房管理作業(yè)合理化,減少庫存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公司實行倉庫定點管理體制。各類單證、物資均由辦公室保管。第二條辦公室應保證滿足公司辦公及業(yè)務開展所需的物資需要,不缺貨斷檔,并使庫存物資、采購成本的總資金費用最小化。第三條辦公室應對各類物資進行分類統(tǒng)計,分別以重點、次要和一般性級別管理。第四條辦公室應根據辦公、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及時對物資進行發(fā)放。第五條辦公室以適質、適量、適時、適地之原則供應所需物資,避免資金呆滯和供貨不足。第六條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使用記錄與計劃等制定最優(yōu)訂貨量、安全庫存等標準。第七條辦公室對采購物資品種進行控制,實際庫存量降到訂購點時,即可提出補充采購計劃申請。第八條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退貨、領后收回,均應由辦公室檢驗后方準物品入庫。第九條辦理入庫手續(xù)時,庫房管理員應對照物品與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發(fā)票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是否相符。如發(fā)現品名、型號或規(guī)格或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處理。第十條庫房管理員應對所有入庫物品及時入賬、造冊登記。第十一條凡持有經部門領導簽字、總經理室成員簽批的領用單、領料單經確認后,方可領料出庫。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出庫物品及時入賬。第十二條領料人對物料出庫時發(fā)現的問題,未及時當場處理的,該物料視為合格。第十三條物料出庫提運過程中,禁止領料人隨意進入倉庫內部場所,對不聽規(guī)勸的可拒絕出貨并報其主管。第十四條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嚴格按批準數量、質量領取、發(fā)放物品。倉庫管理員態(tài)度和藹,熱情主動服務。第十五條庫房管理員對各類物料的儲存要項:1、按品種、規(guī)格、體積、重量等特征決定堆碼方式及區(qū)位;2、倉庫物品堆放整齊、平穩(wěn),分類清楚;3、儲物空間分區(qū)及編號,標示醒目、朝外,便于盤存和領取;4、對危險物品隔離管制;5、通道不得亂堆放物品;6、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通風、照明等條件。第十六條倉儲物資入、出庫按先進先出原則堆放和提取。第十七條庫房管理員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防漏、防蟲工作,注意清潔衛(wèi)生.定期實施安全檢查。第十八條庫房內嚴禁吸煙,非庫房人員,未經同意,不準入內。第十九條庫房應建立庫存物資臺賬、總賬、明細賬、庫存卡系統(tǒng)。應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及時做好日常賬簿登記、整理、保管工作。第二十條物資的價格及物資數量的年初、年底數,未經財務稽核人員同意,不得隨意修改。第二十一條倉庫盤存規(guī)定。1、小盤點,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及呆滯物料增減情況。2、中盤點,每半年一次。各類庫房查核是否帳實相符,并協助財務稽核人員矯正成本。3、大盤點,每年一次。對中支資產全面盤存。每年年終,辦公室會同財務進行總盤存。對盤點情況,填寫庫存物資統(tǒng)計表,各方在清冊上簽名。對盤點出的過期、變質、損壞等不能使用物品及時處理。對盤盈、盤虧情況,報總經理室批準后調整賬目;涉及庫房管理員責任短缺的,由其賠償。第二十一條庫房管理員崗位調動的,由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員辦理清冊移交及必要的實物清點工作。第二十一條庫房管理員會同財務人員分解庫存費用,努力減少庫存消耗,降低庫存成本,提出建議,改進庫房管理。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制度模板5:招聘管理制度(一)招聘目標通過系統(tǒng)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yōu)秀的人才。招聘流程規(guī)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序及錄用程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二)招聘原則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yōu)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三)招聘工作流程1、招聘程序:用人單位提出用人需求→尋找人選→面試→確定人選→到崗試用。2、招聘需求申請和批準A、各部門根據實際業(yè)務需求,提出員工需求的申請。填寫《人力需求單》,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B、招聘申請審批權限:人員的招聘申請均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C、面試步驟:(1)人力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2)擬選人員一般經過三次面談:人力部初試→用人單位復試→總經理面談→通知確定人員體檢→體檢合格通知報到。3、內部招聘體系遵循“內部晉升優(yōu)先制”原則:(1)職位空缺不能由本部門其他人員來補充時方可采用此辦法;(2)必須取得本部門主管與用人部門主管的同意。二、新員工入職及轉正工作程序(一)工作目標:將新員工順利引入現有的組織結構和公司文化氛圍之中。員工被錄用初期通常是最重要的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員工形成了工作態(tài)度、工作習慣,并為將來的工作效率打下基礎;向新員工介紹其工作內容、工作環(huán)境及相關同事,使其消除對新環(huán)境的陌生感,盡快進入工作角色;在試用期內對新員工工作的跟進與評估,為轉正提供依據。(二)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xù)1、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附錄)。2、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經理。4、更新員工通訊錄。(三)入職培訓1、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和各用人部門共同完成,時間為1-2天,據崗位不同而不同。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人資制度、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產品知識、業(yè)務基礎知識等。3、不定期舉行企業(yè)文化、相關業(yè)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4、培訓結束由培訓部做考核評估,考核合格轉相關部門。(四)轉正評估1、新員工試用期滿時,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2、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總結,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五)轉正考核: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也是公司內部優(yōu)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升。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yōu)異、突出,可由部門經理提出提前轉正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員工在試用期滿工作表現較差,需要延長試用期限。制度模板6:績效管理制度第一章績效管理的概念第一條績效管理是一個完整的系統(tǒng),在這個系統(tǒng)中,管理人員與員工都參與進來,首先將員工的績效目標等內容確定下來,然后在持續(xù)不斷溝通的前提下,管理人員幫助員工清除工作過程中的障礙,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導和幫助,與員工一起完成績效目標,最后,對員工完成目標的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督促和激勵員工更有效率地工作,從而實現企業(yè)的遠景規(guī)劃和戰(zhàn)略目標。第二條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階段,是指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擔任某個職務時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成果進行評估。考核業(yè)績的結果將作為員工提減薪、增減獎金的依據。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第二章績效管理方式第四條本公司采用目標管理與工作態(tài)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季度對員工進行業(yè)績管理。第五條每季度初管理人員與員工一起建立期間績效目標一、目標的設定一)目標設定的依據和原則1、員工目標應以公司年度目標、部門年度目標、上級指示、崗位職責為依據;2、上下級目標應互相連貫,下級目標應以完成上級目標而設定;3、目標設定應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4、目標的衡量標準應數量化,不能數量化的,應用文字清楚地表達;5、目標設定既要有可完成性又要具備挑戰(zhàn)性;6、應注明目標完成所需要的資源支持等。二)目標設定的步驟 1、由各部門經理與所屬人員協商制定當月《部門目標管理卡》;2、員工與主管在每季度初共同制定員工當月《個人目標管理卡》,完整填寫《個人目標管理卡》上=1\*GB2⑴—=5\*GB2⑸欄目要求的內容,并共同簽字;3、《目標管理卡》應包括下列內容:1)目標項目及數值2)目標的重要性3)完成目標的工作計劃4)工作條件或需要其他部門配合事項5、完成任務的工作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1)執(zhí)行目標的方法與步驟2)衡量目標完成的標準3)開始及完成時間4)負責人員與人力調配5)其他說明事項如《目標管理卡》相關欄目不足填寫上述內容,可另附紙說明。6、《部門目標管理卡》一式二聯,部門負責人自存一份,另一份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7、《個人目標管理卡》一式三聯,個人自存一份,一份交部門負責人,另一份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二、目標執(zhí)行階段一)實施工作計劃1、各級目標執(zhí)行人員按既定的目標與工作計劃進度進行。2、目標執(zhí)行人的直屬主管應給予充分授權,并提供必要的支持。3、目標執(zhí)行人應盡全力達成目標。二)目標追蹤1、目標執(zhí)行人和主管應在每季度第一月五日前完成上季度填寫的《個人目標管理卡》=6\*GB2⑹—=11\*GB2⑾欄的內容,并簽字確認。2、目標執(zhí)行人的直接主管應與執(zhí)行人做詳細的溝通,并就目標執(zhí)行狀況作追蹤及問題檢討。3、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追蹤、監(jiān)督工作。三)目標落后處理1、目標執(zhí)行困難,若純屬個別性,而不致影響公司總目標達成的,由目標執(zhí)行人與其直接主管檢討,提出改進對策;2、目標執(zhí)行困難,將影響公司總目標或其他單位目標達成的,應由執(zhí)行人的直接主管協調相關單位共同檢討對策,必要時召開專會進行協商;3、確因不可抗因素,致目標無法達成時,可由目標執(zhí)行人提出申請,經直屬上級核準后,準予修改目標,但須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備查。三、工作態(tài)度的考核(待定)四、考核驗收階段1、由員工對工作成果與工作行為作自我評價;2、直屬上級與員工做面談,進行評估溝通;3、面談達成共識后,呈董事長審核;4、評估結果經董事長審核后,轉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存檔。第三章考核時應注意的問題第六條層級考核的原則集團公司高管人員對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考核;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等也依照本原則,逐層組織開展所轄部門的考核工作。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考核方案的設計、參予集團各部門考核,并輔導各級考核者掌握考核要領。第八條年度考核成績:取員工每季度考核成績的平均值后,由直接上級、人力資源中心、董事長審核平衡后獲得。第十一條考核業(yè)績結果的運用員工和普通管理人員本季度考核結果與個人績效工資掛鉤,由人力資源中心制定具體的辦法交董事長批準后執(zhí)行。第四章考核能力的方式第三條能力考核是通過考察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的管理工作,評估他們的現實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Γ捶治鏊麄兪欠穹犀F任職務所具備的要求,任職后的素質和能力是否有所提高,能否擔任更加重要的工作。第九條考核能力在每年年終的時候進行;員工晉升職務時,也須通過能力考核。注: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能力考核時將采用多方位考核的方法,由上級考核其理解能力和組織執(zhí)行能力;同級部門考核其協作能力和團隊精神;下級評價則著重于管理者的領導能力和影響能力。第十條在能力考核過程中應按員工所擔負的工作類別確定項目。1、對生產人員應側重于其生產力、創(chuàng)造力方面的因素。2、對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側重于其技術、工程、研究、創(chuàng)新等方面的因素。3、對行政人員重點考慮其行政事務處理、應變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其品格素質方面的因素。4、對管理人員應側重于執(zhí)行力、思維、處理問題能力,溝通能力及其品格、素質方面的因素。5、對財務人員應側重于原則性、成本意識等方面的因素。第十一條考核能力的結果則做為員工升降遷、錄用辭退、能力的開發(fā)等活動的依據。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1月起施行。制度模板7: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目的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fā)員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了強化公司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的考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第三條工作時間公司范圍內,除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以外的所有部門,均實行常白班工作制,上下班時間規(guī)定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8︰00—12︰00因工作需要實行倒班制的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倒班工作時間及考勤管理制度,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四條考勤匯總員工考勤匯總應使用公司統(tǒng)一格式的考勤表,后附《考勤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免予簽到申請表》、《員工出差申報表》、《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請假條》等與員工出勤相關的表格樣式。各部門應在當月25日前將本部門當月員工出差、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外出辦理公務、請假等情況及《集團部門績效考核表》報人力資源部。第五條公司實行員工上下班簽到制,任何人不得由他人代簽,違反此規(guī)定者,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和代簽認扣除一個工作日工資的處罰。第六條公司員工須先簽到,經部門領導許可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者,由部門負責提交簽準的《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外出辦理公務申報表》格式見附表二),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第七條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下班時間5分鐘以上者,按遲到、早退處理。遲到、早退一次扣當天日工資的1/4。第八條上班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fā)現,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公司內部通報批評。第九條無故曠工半個工作日,扣除一個工作日的工資;曠工一個工作日,扣除其兩個工作日的工資,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公司內部通報。年度內間斷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人事關系介紹回人力資源部,離崗接受三個月的培訓;連續(xù)曠工7天以上者或年度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解除勞動關系。第十條各部門、各單位必須保證在崗人員與在冊人員的一致性,如發(fā)現冒名頂替的舞弊事件,首先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其次對被冒名頂替的在冊人員清退處理,并追究有關人的責任。第十一條免予簽到的規(guī)定11.1公司領導、部門經理(以晨會簽到為準);11.2因工作特殊性需免予簽到者,部門申請,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并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可免于簽到。11.3批準免簽人員的出勤情況由所在部門管理、掌握、提供。11.4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免簽人員的勞動出勤情況進行督查。第十二條員工出差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員工出差申報卡》,因特殊情況當日無法辦理該手續(xù)時,需到崗當日補辦相關手續(xù)(經理級以下員工出差審批權限參照事假審批執(zhí)行;經理級人員出差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總經理出差董事長批準)。第十三條員工外出培訓、考察、學習記錄出勤的依據是《外出培訓、考察、學習審批表》(主辦部門提交,省內不含往返旅途時間七天以內總經理批準,其他情況董事長批準,由主辦部門報送集團人力資源部)。第十四條請假程序14.1員工請假,須使用公司統(tǒng)一格式《請假條》。14.2請假的批準權限: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請假批準權限規(guī)定如下:員工崗位假別請假天數公司管理部門公司部門經理以下員工事假病假工傷假1.請假3天以下者部門經理批準2.請假4–7天者分管副總批準3.請假8–30天者總經理批準4.請假30天以上者董事長批準產假分管副總批準婚假部門經理批準喪假部門經理批準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分假別,請假3天以下由分管副總批準;3–7天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董事長批準部門經理不分假別,請假1天由分管副總批準;2–5天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董事長批準副總經理不分假別,請假3天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董事長批準總經理不分假別,請假由董事長批準14.3事假每月事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2天(公司規(guī)定的休假日除外),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婚假、喪假、工傷假、產假不包括在內);超過者取消年度獎勵、工資晉級、評模資格。14.4病假14.4.1病假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論;14.4.2七天以上者,必須有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建議書。14.5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規(guī)定詳見《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員工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時,須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代理請假或本人以電話等方式報告其主管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第十六條缺勤管理16.1未經批準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16.2員工無故上班時間在8︰30之后的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在17︰00之前的視為早退。16.3員工遲到、早退每月累計三次(含)按一天事假處理,每月累計超過三次按曠工一天計。16.4員工因生病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診就醫(yī)及休假),記作病假。16.5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記作事假。員工每人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天,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天。16.6請假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不足四小時的,以實際小時數計算。第十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執(zhí)行考勤管理制度的責任單位,應認真、如實記錄考勤,有舞弊行為者,一經查處,扣除相關責任人當月工資的10%。第十八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8:員工離職制度(一)工作目標:1、離職流程管理是為了規(guī)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交接工作,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xù)性。2、離職手續(xù)的完整可以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3、人力資源部與離職人員的面談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可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二)離職面談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情況安排面談或與總經理進行離職前談話,面談記錄記入員工檔案保存。(三)離職交接1、不論何種原因員工離職的,員工應在離職前完成工作交接,并且歸還公司的所有財物及工作文件。2、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基本手續(xù)齊全后,將人事檔案調出并辦理保險、工資結算手續(xù)(工資匯入本人工資卡的形式結算),該手續(xù)在員工離職手續(xù)齊全后兩周內完成(涉及到離職問題視情況延期)。(1)工資結算應根據銷售回款報表時間確定,不超過一個月,具體以交接手續(xù)完成時間起。以匯至個人工資卡的形式;3、員工拒絕按照公司的程序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完成上述交接任務的,公司有權暫緩支付相關費用、工資或暫停辦理人事手續(xù)。4、所有離職材料、憑證存入該員工檔案,并將檔案轉入離職人員檔案系統(tǒng)管理。5、離職手續(xù)辦理內容:(1)業(yè)務、工作交接1)向所在部門就自己的工作近況、詳細客戶檔案、所有出貨情況、接受的所有憑證和財務票據、未完成項目、合作方電話、物品等,制成一份書面的交接清單,由離職人員、公司指派的交接人員和部門經理三方做完整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清單上簽名確認。2)重要涉密崗位員工辭職,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露公司技術秘密及商業(yè)機密。3)員工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yè)禁止協議、研發(fā)行為準則中的保密義務在員工離職后的2年內繼續(xù)有效。(2)辦公用品交接1)離職者除私人物品外、不得攜帶公司的任何財物,包括工作筆記、公司的文件資料、辦公用品、電腦、通訊工具、名片、辦公桌、文件柜、公司鑰匙等。所有歸還的公司物品交部門經理簽收。2)入住公司寢室者還必須當日完成其私人物品的搬離,并交還所有公司提供的用品,由公司指定人員進行交接工作,簽收交接意見。3)財務交接財務部負責清點離職人員的所有財務款項,離職人員必須還清所有欠款,說明清理不明確帳目。應付員工未付的獎金、傭金。員工未付公司的借款、罰金。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匯總應付員工款項的總金額。支付員工應結算工資總額減去員工應還款公司總額部分工資。(五)離職審計公司管理人員或重要崗位員工離職時,公司將進行該員工的離職審計。制度模板9: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四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條件與審批第五條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第六條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第七條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一)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二)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三)主管以下層面:1年;(四)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五)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第八條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章責任與續(xù)簽第十條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第十二條勞動合同違約責任:(一)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guī)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三)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guī)定,以至發(fā)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fā)展需要確定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xù)簽合同等相關手續(xù)。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審批權限如下:(一)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xù)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二)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xù)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三)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四)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xù)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xù)。第十五條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xù)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fā)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第十六條員工提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xù)。第四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10:人事招聘制度第一條總則1.1目的本公司各單位經內部人員調整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和業(yè)務發(fā)展對人力的需要時,采取公開招聘、內部競聘的方式引進、挖掘人才。為此,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以外的所有人員招聘。第二條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2.1人員需求計劃編制的原則2.1.1符合公司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戰(zhàn)略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劃的需要;2.1.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yè)務的需要;2.1.3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yè)務開展;2.1.4項目部的人員根據項目的工作量在項目開工前配置,項目結束后解散。2.1.5各部門可根據擬建項目的人員需求,提前3個月進行人員儲備。2.1.6適應用人單位領導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2.1.7經營財務、有價證券、倉儲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傭兼職(臨時)人員。2.2人員需求計劃編制程序2.2.1公司各部門根據人員需求計劃編制的依據定下一步本部門人員編制,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存),提交人力資源部并呈總經理審定。2.2.2在人事計劃實施過程忠,確因工作需要,需要超計劃擴編增員或進行人員儲備的,須先提出申請,填寫《計劃外增員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存),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增員申請逐項審定,綜合平衡,填寫意見呈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實施。第三條招聘過程管理3.1人事招聘程序3.2招聘準備階段3.2.1根據核準的人員需求計劃和崗位職責說明書確定招聘的崗位、人數、任職要求(包括性別、年齡、學歷和工作經驗等),報人力資源部;3.2.2確定復試和面試內容;3.3招聘信息發(fā)布3.3.1人力資源部通過刊播電視廣告、網絡等形式發(fā)布招聘信息。3.3.2招聘信息包括以下內容:1)公司簡介公司簡介要用簡練概括的語言描述出公司的整體形象,便于應聘者了解公司。如屬內部競聘,此項應改為招聘目的。2)招聘職位描述,包括崗位職責、薪資標準、工作地點等;3)對應聘人員的要求,包括招聘人數、性別、年齡、學歷、工作經驗、其他要求等;公司聘用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人修養(yǎng),各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成為本公司員工:①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②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③參加非法組織;④品行惡劣,曾受到開除處分;⑤吸食毒品;⑥經醫(yī)院體檢,本公司認為不合格;⑦年齡未滿18周歲。4)報名時間、地點、方式;5)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6)其他注意事項。3.4初選3.4.1初選原則初選必須按照崗位要求提出的招聘條件進行篩選。對特別優(yōu)秀者除年齡可放寬以外,其他條件不得突破。3.4.2初選方法應聘者填寫《求職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根據應聘者表內基本信息進行初選。3.4.3初選比例初選人員為實際招聘任書的5–10倍,初選后淘汰1/3–1/2。3.5筆試3.5.1筆試內容所有應聘人員均要進行相應筆試,測試內容要求:①管理人員主要測試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所需的具體業(yè)務能力、領導能力、協調能力、對企業(yè)經營方針和戰(zhàn)略的理解、表達能力、應變能力。②專業(yè)技術人員(工程師、預算人員、財務人員等)主要測試相關專業(yè)知識和計算機能力。③行政服務類人員主要測試基本綜合素質。④公關人員主要測試隨機應變能力、語言理解能力、掌握談判主動權能力、觀察能力、記憶力、運算能力。3.5.2組織筆試工作流程①試卷設計:管理人員試卷由公司領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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