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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GB××××—××××DB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DB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發布經營性公墓建設標準Constructionstandardofoperationalcemetery(征求意見稿)DB11/××××—××××北京市地方標準ICS××.××××××備案號:×××××—××××DB××××—××××目次前言 II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基本要求 25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26選址與功能空間用地面積指標 37規劃布局 68建筑與裝修 99設施設備配置 1010環境保護 1211墓區建設 1312人力資源配置與人員資質 13附錄A 14前言XE"前言"為加強政府對殯葬公共服務的管理和監督,規范殯葬行業建設和管理,確保經營性公墓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高經營性公墓工程項目的決策效果,充分發揮公共服務事業投資效益,滿足首都城鄉居民殯葬需求并適度提高殯葬活動質量,全面提升首都殯葬行業建設的整體水平,推動首都殯葬改革的深入開展和公共服務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遵守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學院、北京市民政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寶祥、王琦、石道文、王建華、孫鈺林等。本標準于2009年月日首次發布。經營性公墓建設標準1范圍XE"1范圍"TC"1范圍"\fC本標準規定了經營性公墓的建設的要求。本標準是經營性公墓項目決策和控制項目建設水平的北京市統一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公墓新建工程建設項目;經營性公墓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許可)經營性公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劃設計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經營性公墓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建設標準的尺度。2規范性引用文件XE"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在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48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9053殯儀場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規范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34-200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23287殯葬術語GB/T19632殯葬服務、設施、用品分類與代碼GB/T50311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JGJ124-99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CJJ48-92公園設計規范GDJl5-88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CJJ75-97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83-9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殯葬管理條例1997-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2001-公墓管理暫行辦法1992-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1998-3術語和定義XE"3一般殯葬術語"TC"一般殯葬術語"\fCGB/T2328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公墓XE"殯葬"用于公眾安放或安葬骨灰的墓地,含獨立墓地、集中安葬等多種形式的公共墓地以及骨灰安放設施,分為經營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墓園園林化的公共墓地。獨立墓地公墓內以碑、臺、壇等平面形式安葬且土地正投影面積上不再重復使用的墓葬構筑物。集中安葬公墓內以骨灰墻、塔、廊、樓、地宮等豎向形式安葬的墓葬形式。通常多穴合用一定土地面積,土地正投影面積上可重復使用。XE"殯葬管理"墓穴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墓穴的基底總面積占用地面積的比例。構筑物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地上標志物公墓內露出地表面的用于銘刻、紀念、追悼等的構筑物。4基本要求XE"4殯葬管理術語"TC"一般殯葬術語"\fC經營性公墓的選址、規劃設計和建設應嚴格按照北京市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經營性公墓的選址和用地規劃應堅持“節約殯葬用地,骨灰處理多樣化”的原則。經營性公墓的規劃設計應堅持“經濟、美觀、適用”的原則,做到“布局整體化、環境園林化、設施藝術化”。經營性公墓的建設應堅持“生態、文明、簡約”的原則,實現“墓穴立體發展、骨灰多樣處理、土地循環使用”。經營性公墓的建設應以生態型骨灰安葬設施和骨灰安放設施為基本安置形式,鼓勵設置骨灰堂、骨灰墻、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設施,倡導實行植樹葬、草坪葬、花壇葬、骨灰散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5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XE"5殯葬服務術語"TC"一般殯葬術語"\fC建設規模5.1.1經營性公墓表1北京市經營性公墓建設規模類型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占地面積(m2)(hm2)250000(25hm2以上)150000~250000(15~25hm2)70000~150000(7~15hm2)70000以下(7hm2以下)骨灰安置量(萬具)20以上10~203~1035.1.2經營性公墓的布局應以服務半徑和人口數量為主要考慮因素,并綜合考慮骨灰安置方式、獨立墓地數量和結構、綠化覆蓋率等因素并確定經營性公墓5.1.3經營性公墓建設應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園區內應設置多種安葬形式,實現“骨灰處理多樣化”,獨立墓地的墓穴總面積不得超過園區總面積的65%,綠地率應達到45.1.4經營性公墓用于骨灰安葬的獨立墓地的墓穴用地規模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堅持節約殯葬用地的原則,充分考慮公眾殯葬習俗和基本殯葬需求。5.1.5經營性公墓內獨立墓地的墓碑、墓志銘、地鋪等地上標志物的占地面積不應超過㎡,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建設項目構成5.2.1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項目構成應包括接待服務區、禮儀服務區、骨灰安置區、辦公生活區、集散廣場,一類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項目構成還可包括墓前區、5.2.2按照北京市傳統的殯葬習俗及當代人的需求,在經營性公墓進行殯葬活動的主要流程宜圖1經營性公墓主要流程5.2.3經營性公墓應嚴格控制建筑設施整體規模和附屬配套設施建設規模。常規設施項目的設置,應滿足公墓的基本功能。服務設施的規模應與公墓建設規模相適應。附屬設施占用面積不得高于經營性公墓總面積的6選址與功能空間用地面積指標XE"6殯葬科學技術術語"TC"一般殯葬術語"\fC選址6.1.1經營性公墓6.1.2經營性公墓6.1.3經營性公墓建設用地與城鄉規劃的關系6.2.1經營性公墓6.2.2經營性公墓的建設用地應設道路,使主要出入口與城鄉道路銜接并與城鄉交通和客戶走向、流量相適應,根據規劃和交通的需要設置6.2.3經營性公墓沿城鄉道路部分的地面標高應與該道路路面標高相適應,并采取措施避免地表逕流沖刷或污染城鄉道路和墓園內綠地。經營性公墓沿城鄉道路建筑、圍墻或欄桿、園門等的高度、體量、色彩6.2.4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通道內的用地不應建立城鄉高壓輸配電架空線以外的其他架空線和城鄉管線不宜通過經營性公墓,特殊情況時過境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2.1.7條規定。功能空間及其用地面積指標6.3.1經營性公墓各個功能分區的空間組成和設置,應滿足殯葬活動的需求,經營性公墓建設用地各部分用地比例應根據其建設規模和用地面積確定,其殯葬構筑物、建筑物表3北京市經營性公墓規劃用地比例表用地分類經營性公墓規模一二三四殯葬構筑物﹥65%﹥60%﹥55%﹥50%道路、廣場、停車場5%~10%5%~15%8%~15%10%~18%綠地、園林小品、水面20%~25%25%~30%30%~35%25%~30%業務、辦公、附屬建筑﹤%﹤3%﹤%﹤5%6.3.2經營性公墓6.3.3表4北京市經營性公墓業務區的使用面積指標(㎡)規模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四類業務廳咨詢洽談室40~8040~6030~4020~30業務室70~11060~8040~6040~50休息室50~8030~5025~4020~30公共空間80~12060~9040~6030~40小計240~390190~290145~200100~150商品部50~7040~6035~5030~40衛生間50~8040~5030~4020~30總計340~540270~390200~290150~2206.3.4骨灰安置區分為骨灰安放區、骨灰安葬區和骨灰散撒區等。骨灰不同安置表5不同骨灰安置形式占地面積和安置骨灰數量的比例(%)規模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四類面積安置量面積安置量面積安置量面積安置量骨灰安放35~40≧6525~35≧5520~30≧5010~20≧50骨灰安葬≦45≦35≦50≦45≦50≦50≦50≦50骨灰散撒≧10≧15≧10≧10≧8≧8≧5≧56.3.5骨灰安放區應單獨建立骨灰存放設施,包括骨灰暫存室、骨灰存放室、悼念追思室、服務室、休息室等。骨灰安放區表6骨灰安放區主要設施使用面積指標(㎡)類別規模一類二類三類四類骨灰暫存室110~15090~12070~10040~80骨灰存放室----悼念追思室(15~20)×5間(15~20)×4間(15~20)×3間(15~20)×2間服務室50~8040~6035~5025~40休息室50~8030~6020~4015~30衛生間40~6030~5020~4020~30庫房和其他50~7040~5030~4020~30合計(不含存放室)375~540290~420220~330150~2506.3.6悼念追思設施分為室內和室外兩種形式:a)悼念追思室是骨灰安放設施的配套設施,主要用于室內悼念活動,使用面積指標應符合表6的規定。b)室外悼念追思設施即祭奠處,是經營性公墓重要的配套設施,用于客戶室外祭奠。室外悼念追思設施的建立應堅持“尊重習俗、安全便捷、生態文明”的原則,其使用面積指標應符合表7的規定:表7室外悼念追思設施(祭奠處)的使用面積指標(㎡)公墓規模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使用面積(30~50)×6處(30~50)×5處(30~50)×3處(25~35)×2處6.3.7休閑區的建立應與相關區域有機結合表8休閑區使用空間的使用面積指標(㎡)公墓規模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使用面積(150~400)×4處(150~400)×3處(150~350)×2處(100~300)×1處6.3.8表9行政辦公區使用面積指標(㎡)規模項目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辦公室(15~20)×6間(15~20)×4間(15~20)×3間(15~20)×2間監控室(15~20)×1間(15~20)×1間(15~20)×1間(15~20)×1間會議室90~11080~10070~9060~80活動室70~9055~8045~6040~50衛生間30~5020~3015~2015~20總計295~390230~310210~250160~2106.3.9經營性公墓6.3.10墓園內廁所應按人流總量合理設置蹲位數量,男女蹲位比例為l~:l,廁所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56.3.11墓園內應設置坐椅(或條凳)、垃圾箱等,其數量均應按客戶容量的20%~30%設置,平均lhm26.3.12經營性公墓出入口總寬度應符合表10的規定,單個出入口最小寬度1.5m。主要出入口及道路應便于通過殘疾人使用的輪椅,其寬度及坡度的設計應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表10經營性公墓出入口總寬度最低指標(m)公墓規模一類二類三類四類出入口總寬度302520156.3.13主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停車場和自行車存放處且不應占用出入口內外的集散廣場,并根據公墓安置容量、當地殯葬習俗以及公墓周邊條件等因素確定其規模。在停車場出入最方便的地段應設殘疾人的停車車位,并設醒目的“無障礙標志”7規劃布局XE"7殯葬文化術語"總平面布局7.1.1經營性公墓的總體規劃設計應貫徹生態優先的原則,有效控制現有生態的破壞和惡化,盡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和人文景觀,避免大規模的土方改造工程,把殯葬設施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和破壞降到最低程度,體現自然、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7.1.2經營性公墓的總體規劃設計應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功能、流程、管理等方面要求,結合現狀條件對功能區劃分與組合、出入口位置、豎向設計、園路系統、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位置、規模、造型及各專業工程管線系統等做出綜合設計。7.1.3經營性公墓的功能區劃分,應根據公墓建設規模和現狀條件,確定各分區的規模和特色,做到分區明確,達到內外分離、安靜區與喧鬧區分離等要求。功能區的組合應滿足殯葬流程要求,并使流程短捷、方便。7.1.4骨灰安置區應劃分為組團結構,組團用地規模為園區總面積的8~10%為宜。7.1.5經營性公墓的出入口應根據城鄉和墓園內部布局要求,確定主、次和專用出入口的位置;主出入口附近設置停車場,其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規范》(CJJ15-87)等有關標準的規定。7.1.6經營性公墓內道路系統設計,應根據公墓的規模、人流總量和各功能區域的人流規模以及管理需要,確定園路的路線、分類、分級、鋪裝場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墓園內應設全園和組團兩個道路系統,園路的路網密度宜在150~280m/hm2之間。墓園內道路應具有引導作用,易于識別方向。客戶大量集中區域和組團中的道路要明顯、通暢、便于集散。通向骨灰安置區的道路應有環行路。7.1.7墓園內的植物組群類型及分布,應根據當地氣候狀況、環境特征、地形地貌條件,結合環境景觀構想、防護功能要求、殯葬審美習慣等確定,在充分綠化的基礎上滿足殯葬審美要求。7.1.8經營性公墓內設置的業務、辦公、管理、后勤服務等各類用房宜合建,以便于管理、節約用地、節約管線長度,降低能源消耗。7.1.9墓園內水、電等線路布置,不得破壞景觀,同時應符合安全、衛生、節約和便于維修的要求。7.1.10墓園內不宜設置架空線路,必須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避開主要建筑和人流密集區;2.不得影響原有植物生長,對新栽植的植物,應提出解決植物和架空線路矛盾的措施。豎向控制7.2.1豎向控制應根據墓園四周城鄉道路規劃標高和園區內的主要內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減少土石方量并盡量保留原有樹木和有價值的遺跡等方面綜合設計,提出主要構筑物的標高及對周圍地形的要求,還必須適應擬保留的現狀物和地表水的排放。7.2.2豎向設計應包括:主要建筑物的底層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內、外地坪;碑墓工程的標高;道路主要轉折點、交叉點和變坡點;地下工程管線及其地下構筑物的埋深。各區域相關部位的標高應相互協調。7.2.3位于山地、丘陵、坡地的經營性公墓在規劃設計時應著重處理好豎向設計,確保場地排水,對山體滑坡、塌陷、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有充分的預防措施。在無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應設計地下排水管溝。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99)。7.2.4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種管線的覆土深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基礎現狀處理7.3.1經營性公墓內的現狀地形、水體、建筑物、植物、管線工程設施,必須進行調查,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7.3.2有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應保留并結合到墓園景觀之中。原有健壯的喬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應保留利用。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移植,并應采取保護措施。7.3.3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層厚度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4.1.3條的規定。7.3.4在保留的地下管線和工程設施附近進行各種工程或種植設計時,應提出對原有物的保護措施和施工要求。地表排水與雨水滯留7.4.1各創造地形應同時考慮殯葬用地園林景觀和地表水的排放,減緩綠地坡度,降低雨水徑流速度,為雨水的下滲創造條件。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11的規定:表11各類地表的排水坡度(%)地表類型最大坡度最小坡度最適坡度栽植草地視地質而定3~5墓區2l鋪裝場地平原地區1—丘陵地區3—7.4.2墓園內的水體最高水位,必須保證重要的建筑物、碑墓等構筑物不被水淹。在綠地雨水匯流處宜設立沙石坑、滯水井截流和儲存雨水等,在無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應設地下排水管溝。7.4.3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少進行整體的水泥或瀝青鋪地,盡量多地使用透氣磚或使用透水、透氣性好的嵌草鋪裝地面,形成生態型的中性鋪裝場地,以增加雨水的滯留與滲漏,調節空氣濕度。建筑物及其他設施設計7.5.1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公墓總體設計的要求。7.5.2殯葬業務功能建筑設計應符合《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GJl24—99)有關規定,充分考慮殯葬功能的要求和當地殯葬習俗。7.5.3墓園內管理、休閑、服務性建筑設計除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7.1.2條、第條、第條的規定外,用于祭奠的服務性建筑應適當遮擋。7.5.4園林建筑小品的位置、朝向、高度、體量、空間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應符合墓園總體設計的要求并與地形、地貌、山石、水體、植物等其他造園要素統一協調,其凈高應考慮行人通過或賞景的要求。園林建筑小品、疊山、置石和利用山石的各種造景,必須統一考慮安全、護坡、隔離等各種功能要求。道路系統7.6.1經營性公墓道路系統應以總體設計為依據,結合墓園不同功能區合理安排,確定道路分級、路寬、平曲線和豎曲線的線形以及路面結構,應有利于雨水排泄和便于管道敷設。7.6.2經營性公墓道路系統應分為墓園道路和組團道路兩個系統,墓園道路系統可分主路、支路和小路;經常通行機動車的道路寬度不應小于4m,轉彎半徑不得小于12m;組團中道路專供人行,寬度宜為~1.5m。經營性公墓園路寬度應符合表12的規定。表12經營性公墓園路寬度標準(m)園路級別公墓規模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主路~10~~不小于4支路~~~~小路~~~~7.6.3道路線形設計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7.6.3.1與地形、植物、建筑物、骨灰安置區、鋪裝場地及其他設施結合,形成完整的總體構圖。7.6.3.2路的轉折、銜接通順,應符合殯葬禮儀的規律。7.6.3.3主路應便于消防車、救護車通行和墓園建設、管理與服務相關貨物運輸。7.6.3.4山地道路網布置應合理利用地形,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7.6.4園區中主路縱坡宜小于8%,橫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橫坡宜小于4%,縱、橫坡不得同時無坡度。主路不宜設梯道,必須設梯道時,縱坡宜小于36%,并應設置無障礙通道;山地墓園的主路縱坡應小于12%,超過12%應作防滑處理。支路和小路縱坡宜小于18%;縱坡超過15%路段,路面應作防滑處理;縱坡超過18%,宜按臺階、梯道設計,臺階踏步數不得少于2級,坡度大于58%的梯道應作防滑處理,宜設置護攔設施。7.6.5根據路段行程、活動需要、通行難易程度,應適當設置供客戶短暫休憩的場所并在地形險要的地段安全防護設施。7.6.6墓園道路及鋪裝場地應根據不同功能要求確定其結構和飾面。面層材料應與整體風格相協調,并宜與城鄉車行路有所區別。園林綠地規劃設計7.7.1經營性公墓的園林綠地規劃設計應以總體設計中植物種群類型、分布和綠化景觀系統設計的要求為依據,結合公墓的性質、特點、地域文化、建筑群體、道路系統、構筑物以及當地適生種植種類進行整體構思,綠地率應在40%以上,綠化覆蓋率應在75%以上。7.7.2綠化景觀設計除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6.1.9條“樹木的景觀控制”中關于郁閉度、觀賞特征、視距等方面的規定外,植被的布置方式應考慮殯葬活動和交通安全視距以及人流通行要求。7.7.3墓園的綠化用地應盡量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筑物的墻體、構筑物宜進行垂直綠化。7.7.4綠化苗木控制除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6.1.8條的規定外,墓區植物種植應以常綠植物為主,適當種植防火植物,常綠植物基部叢枝應適當修剪。7.7.5停車場的植物種植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6.2.5條的規定。7.7.6墓園道路的植物種植應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的相關規定。7.7.6植物種類的選擇除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6.1.3條、第6.2.1條、第條的規定外,還宜選擇觀賞與紀念特征突出的植被種類。7.7.7喬木、灌木與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距離,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有關規定。7.7.8墓園內綠化用地的栽植土壤應符合《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第6.1.4條的規定,栽植土壤不符合規定者應進行土壤改良。7.7.9鋪裝場地內樹木成年期根系的伸展范圍內應采用透氣性鋪裝。7.7.10墓園內的灌溉設施應根據氣候、地形、土質特點以及植物配置和管理條件設置。7.7.11經營性公墓應重視環境用水、生態用水和水域生態修復,水系設計應與環境相協調并考慮殯葬活動需要。7.7.12經營性公墓應設置標牌導向系統,其規劃設計應符合墓園殯葬功能的要求并滿足殯葬活動者的需求,同時結合墓園景觀的特點,充分發揮墓園休閑功能。7.7.12根據墓園發展規劃、主要建筑分布、次生災害、殯葬活動高峰期人口密度等情況,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要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標識及應急避險功能分布圖,其周邊重要路口要設置明顯標識牌,標明疏散方向、路線、位置和應急設施。8建筑與裝修XE"8殯葬設施設備術語"建筑8.1.1建筑應符合國家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為確保經營性公墓建筑冬季采暖和夏季防熱,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相應的規定。8.1.2經營性公墓各類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各房間的采光標準應符合表1表13經營性公墓各類用房采光標準房間名稱窗地比業務廳1/7休息室1/7悼念追思室1/7骨灰暫存室1/7骨灰寄存室l/6衛生間l/108.1.3經營性公墓建筑物主要用房允許噪聲級別不應大于表14的規定:表14經營性公墓建筑物主要用房允許噪聲級(dB)房間名稱允許噪聲級業務廳50休息室45悼念追思室50骨灰暫存室40骨灰寄存室40音響室40裝修8.2.1經營性公墓建筑的裝修應堅持以下原則:8.2.1.1經營性公墓建筑的室外裝修應根據城鄉建設規劃和墓園景觀的的整體要求,因地制宜地進行裝修。裝修材料應能防止雨水滲透,其色彩應與周圍環境協調。8.2.1.2經營性公墓建筑的室內裝修應本著經濟適用為原則,兼顧美觀和地方特色。裝修材料的選擇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8.2.1.3經營性公墓的室內用房應莊嚴肅穆,色彩不宜過于蒼白,不宜將室內氣氛弄得過于憂郁、壓抑感過濃,以有利于殯葬活動者生理、心理健康,體現清新、典雅、樸素的行業特點。8.2.1.4經營性公墓裝飾裝修應提倡簡約的原則,本標準僅提出基本配置。8.2.2經營性公墓的業務、辦公、管理用房室內裝修可參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業務廳室內裝修應滿足表15的規定:表15業務辦公空間裝修標準裝修標準頂棚地面墻面基本標準乳膠漆、白灰粉刷水磨石、普通地磚、水泥壓光乳膠漆、瓷磚、石灰漿較高標準吸聲板、彩鋁扣板大理石、花崗石、高級地磚石材貼面、防火板、墻紙墻布8.2.3骨灰暫存區、寄存區的主要房間,其室內應安靜、清潔、寬敞明亮、干凈大方;其地面宜采用耐磨損、防腐蝕的地面裝修材料;頂棚與墻面宜根據當地的經濟狀況和習俗進行裝修,為避免聲音的傳播,頂棚宜采用吸聲板。祭奠室要求安靜,房間內設置吊頂時應將隔墻砌至樓板底面,采用輕質隔墻時,應提高其隔聲性能。骨灰暫存區、寄存區用房裝修應滿足表16的規定。表16骨灰暫存區、寄存區用房裝修標準房間名稱裝修部位頂棚地面墻面骨灰暫存室骨灰寄存室乳膠漆、PVC扣板、白灰粉刷地磚、地板、水磨石乳膠漆、防火板、白灰粉祭奠室白灰粉刷、乳膠漆、壁紙、吸聲板、裝飾石膏板、鋁塑扣板、彩鋁扣板大理石、花崗石、水磨石、地磚白灰粉刷、乳膠漆、壁紙、木墻裙8.2.3辦公服務性用房中的監控室要求地面應無塵、防靜電;殯葬用品商店室內裝修應滿足表17的規定:表17辦公服務性用房裝修標準房間名稱裝修部位頂棚地面墻面監控室乳膠漆、吸聲板、扣板、墻紙墻布地板、地毯乳膠漆、墻紙、防火板、墻布殯葬用品商店石灰漿、白灰粉刷水泥壓光、普通地磚白灰粉刷、石灰漿8.2.4衛生間、設備用房、車庫等輔助用房的裝修標準見表18:表18輔助用房裝修標準房間名稱裝修部位頂棚地面墻面車庫白色涂料、白灰粉刷車道混凝土地面白色涂料、白灰粉刷衛生間白色涂料、塑料扣板防滑地磚瓷磚設備用房白色涂料、白灰粉刷水泥砂漿白色涂料、白灰粉刷機房白灰粉刷、石灰漿水泥砂漿、混凝土白灰粉刷、石灰漿音響室白色涂料、塑料扣板復合地板、地毯吸聲板,白色涂料、9設施設備配置XE"8殯葬設施設備術語"建筑設備配置9.1.19.1.1.1經營性公墓9.1.1.2用于存放骨灰的設備應采用防火材料,骨灰存放架排間間隔不得少于1.2m9.1.1.39.1.2經營性公墓建筑應設給水、排水和消防給水系統并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DJl5-88)的規定,給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9.1.9.1.39.1.39.1.3.3經營性公墓各類用房應做到自然通風換氣,其通風開口面積不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20。當自然通風換氣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機械通風。機械通風系統應根據房間的使用功能分別獨立設置,并應注意新風口處的衛生條件,當相鄰的排風口較近時,必須設置止回裝置。設置機械通風的房間換氣次數不應低于表表19機械通風的房間換氣次數表房間名稱換氣次數(次/小時)業務廳7休息室5悼念追思室4骨灰存放室39.1.3.4有條件的地方應盡量采用天然冷源,優先采用熱泵式空調系統。在執行分時電價、峰谷電價較大地區,可9.1.49.1.4.1一、二類9.1.4.2各類9.1.4.39.1.4.4一、二、三類經營性公墓配電室位置應鄰近外接電源的輸入處,四類經營性公墓可在適宜位置設配電9.1.5經營性公墓表20經營性公墓主要用房照度標準(LX)房間名稱參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業務廳地面300休息室地面200悼念追思室0.75m水平面2009.1.9.1.7經營性公墓的業務廳、休息室應設置屏幕顯示系統、音像播放設備以及信息發布設備。經營性公墓的辦公、管理用房應有通信設施,根據需要設置電話終端插座,業務廳宜設置IC卡電話機。8.1.89.1.9.1.9.1一、二、三類公墓應設安全防范系統并配備視頻監控設備,四類公墓9.1.99.1.109.1.119.1.11.1經營性公墓應設綜合布線系統,一、二類公墓的綜合布線系統應滿足《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規定的綜合配置要求,三、四類公墓的綜合布線系統應滿足《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T50311)9.1.11.2專用設備配置9.2.1經營性公墓宜根據本地的經濟條件、地理位置和業務需要配置不同類型、結構和檔次的墓穴挖掘機、9.2.29.29.2.4一、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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