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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160.20

CCSA01

團體標準

T/CASXXXX—202X

城市河道景觀照明技術規范

Technicalstandardforurbanriverchannellandscape

lighting

(征求意見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國標準化協會發布

T/CASXXX—202X

城市河道景觀照明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的設計要求、技術要求、施工安裝、運行維護、安全管理、評

價改進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的技術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于本文件。

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16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標準

GB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7000.1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T5700照明測量方法

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T35626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

GB/T38439室外照明干擾光測量規范

GB/T39237LED夜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

CJJ/T307城市照明建設規劃標準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景觀照明landscapelighting

通過人工光,以塑造城市夜間景觀、豐富公眾夜間生活為目的的照明,主要包括建筑物、廣場、

公園、廣告標識等的裝飾性照明和燈光造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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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景觀urbanriverlandscape

城市河道水域本身以及城市河道毗鄰的一定區域的總稱。

4設計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城市發展需求,結合城市河道自然風貌、歷史人文特征等因素進行設計,因地制宜建

設城市河道景觀照明。

4.1.2應實施目標管理,注重質量策劃,貫徹過程控制原則,提高項目綜合建設水平,促進設計和

施工質量保證能力提升,提高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總體質量水平。

4.1.3應利用先進控制技術,塑造不同時段或時間狀態下城市河道景觀體系,由地標、界面、景觀

斷面構成的城市河道景觀空間結構或形象應完整、清晰、有序。

4.1.4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設計應符合所在地城市景觀照明規劃,并符合CJJ/T307和JGJ/T163的

相關要求。

4.1.5應依據河道景觀空間、功能、規模與形態、動靜狀態等因素綜合考量,對空間量度、量度均

勻度、陰影、光色等燈光物理指標進行合理布局,用燈光改善河道活動空間和環境,構建舒適宜人

的城市河道景觀環境。

4.1.6應通過選擇合理照度標準,采用高效節能、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維修方便的光源和燈具。

嚴格控制干擾光,應滿足GB/T35626的要求。

4.1.7應重點考慮河道景觀的安全性,在坡道、有障礙物、易發生跌落等河道地段提供足夠照明,

并加設警示照明。

4.2設計內容

4.2.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設計應包括方案設計、設計圖設計、現場燈光調試確認等內容。

4.2.2方案設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工程概況;

b)設計依據;

c)在已建成場景設置景觀照明,應提供白天和夜晚的實景照片;

d)視角分析;

e)光污染的控制及對周邊環境影響的分析;

f)節能、安全措施;

g)照明工程涉及文物建筑或保護類建筑的具體保護措施;

h)平日、一般節假日和重大節日等典型場景的夜景照明效果圖;

i)主要設備材料技術性能資料;

j)重要照明部位的照度或亮度計算結果及照明或亮度分布圖;

k)關鍵節點大樣圖;

l)供配電及控制原理圖及不同場景的耗能指標;

m)功率密度計算結果;

n)工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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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施工圖設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設計說明;

b)燈位布置圖;

c)照明配電及控制平面圖;

d)供配電系統圖;

e)控制系統圖;

f)燈具安裝方式、安裝結構圖;

g)防雷接地;

h)設備材料明細表;

i)照明、電氣計算書;

j)工程概況。

4.2.4安裝開展前應在營造現場進行照明調試,由設計方、業主方、監理方共同確認效果。

4.2.5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的設計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靜止水面可利用周圍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樹、橋等倒影效果,不宜另設照明燈光;

b)水面較大,可采用集中的光束掠過水面,小型水池可用側發光的光纖或光帶溝邊;

c)應避免燈具和光源由水面倒影造成炫光;

a)噴泉等動態水體可設置水下燈,燈位應在噴泉水的落點處。高、細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水

下噴燈,噴涌的泉水宜采用中、寬光束水下射燈。水簾或水幕可作為可作為投影或激光的

介質,播放靜止或動態的畫面;

b)橋梁泛光照明可將橋梁朝著上游和下游的兩個面或橋腹照亮,大型橋梁可采用泛光照明,

渲染其上部結構。

4.2.6河道夜間照明分功能性照明和景觀照明。功能性照明以庭院燈、燈桿為主,不宜采用草坪燈,

庭院燈布置間距宜在18~30m,其外形風格應與河道景觀特征相協調。

a)一級河道:考慮景觀照明和功能照明需求,在重要景觀節點、綠化帶、橋頭空間等要重點打

造景觀照明,庭院燈布置間距宜在15~20m。

b)二級河道:考慮功能照明為主,主要節點可以考慮增加景觀照明,庭院燈布置間距宜在

18~25m。

c)三級及以下河道:僅需考慮功能照明,庭院燈布置間距宜在20~30m。

4.2.7河道景觀照明應注重景觀效果的表現,通過合理的燈光布置和照明技術手段,突出河道的特

色和美感,營造出獨特的夜間景觀效果。

4.2.8河道景觀照明可以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如投射照明、洗墻照明、點光源照明等,以突出河

道的形態和紋理。

5技術要求

5.1照明設施

5.1.1照明燈具

5.1.1.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的光源和燈具選用應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應合理選擇燈具安裝位置,合理應用燈具的發光角度,把光線集中在被照物體上,注意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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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設備的隱蔽和偽裝,做到見光不見燈;

b)應選擇效率高且控光性能好的燈具,提高河道景觀照明效果,防止眩光和光污染,降低總

能耗和功率密度;

c)應重視照明控制系統的應用,通過控制技術使河道景觀展現更好的效果;

d)照明設備應便于養護和維修,并避免對河道動植物和生態體系造成不利影響。

5.1.1.2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燈具應配備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防墜落裝置固定螺栓

無松動,鋼絲繩無斷股、銹蝕等現象。

5.1.1.3燈具外殼完整,無破損、銹蝕及缺陷,透光罩應保持完整,無裂紋、穿孔,燈罩內反光器

無變形斷裂、光亮無積污、燈頭無松動。

5.1.1.4燈具的補償電容損壞時,不應拆除或更換與原規格不同的電容器。

5.1.1.5燈具引流線和管內穿線應絕緣良好,無破皮開裂等現象,引流線中間不得有接頭。

5.1.1.6燈具的安全性能應符合GB7000.1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5.1.1.7燈具及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設備,當

表面溫度高于7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5.1.1.8燈具內光源和電器等在更換、維修時,應與原規格一致,安裝位置應保持原狀并緊固。

5.1.1.9LED河道景觀照明燈具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LED燈具光源應符合GB/T39237相關要求;

b)LED燈具外殼應與LED模塊、光學部件、機械部件結合緊密,無松動;

c)LED燈具發光面無臟污,應每年進行1次清洗,對于揚塵、油污等污染較嚴重區域的燈具

應縮短清洗周期。

5.1.1.10照明控制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a)照明控制系統應支持燈具亮度調節、色溫調節、燈光組合切換等功能,以滿足不同的照明需

求和場景效果。

b)照明控制系統應具備手動和自動控制模式,支持定時開關、天文時鐘控制等功能。

c)照明控制系統應穩定可靠,能夠實現精確的控制和燈光效果的呈現。

5.1.1.11照明布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照明布置應避免過度照明和盲點,保證照明的均勻性和連貫性。

b)照明的亮度、色彩和分布應根據觀賞的角度和距離進行合理調配。

5.2照明配電

5.2.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供電電壓宜為0.4/0.23kV,配電系統宜采用放射式,除橋梁等部分場所外

供電半徑不宜超過250m,在負荷小且就地取得低壓電源較困難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不宜大于

500m,并應驗算電線路的電壓降。

5.2.2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負荷應在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下進行計算。

5.2.3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負荷宜為三級負荷,特殊情況下,負荷等級可按標準的規定和建設方的要

求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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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城市河道景觀照明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三相配電干線的各項負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115%,最

小相負荷不宜低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85%;

b)照明單相分支回路電流不宜超過25A;

c)燈具宜自帶補償裝置,以提高功率因數,熒光燈單燈功率因數不應小于0.9,氣體放電燈

的單燈功率因數不應小于0.85,并應采用能效等級高的產品。

5.2.5城市河道景觀照明根據負荷的容量和分布,環境照明供電的電源點布局宜按環境區域劃分,

長配電饋線應按GB50054相關要求進行保護靈敏度的校驗。

5.2.6城市河道景觀照明電子控制裝置以及圖像攝制和遠傳終端宜采用具有防雷電干擾性能的隔

離變壓器,隔離后以IT系統供電。

5.2.7水下燈宜采用IT系統或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安裝在水中的末端供電線路和設備應裝設剩余

電流動作保護裝置。

5.2.8城市河道景觀照明室外變壓器、配電設施應根據設置位置的環境,采取相應的防雨、防腐、

防積水措施,不得安裝在地勢低洼處。

5.3照明質量

5.3.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的照明參數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照度和亮度值應符合JGJ/T163和設計文件的要求;

b)對居住區、車輛交通、行人及公共休憩區域干擾光應符合GB/T35626的要求;

c)光源的相關色溫、一般顯色指數Ra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5.3.2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照度測量應符合GB/T5700的要求并采用不低于一級的光照度計,干擾光

的測量應符合GB/T38439的要求。

5.3.3城市河道景觀照明亮度測量應采用不低于一級的亮度計,可選用的亮度計應符合GB/T5700

的相關規定。

5.3.4現場的相關色溫和顯色指數測量應采用光譜輻射計,每個場地的測量點的數量不應少于9個,

去其算數平均值作為該被測照明現場的相關色溫和顯色指數。

5.4照明節能

5.4.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節能檢測抽樣應與照明質量檢測的抽樣場所一致,應在相應配電箱中對抽

樣場所設計的全部照明配電回路進行檢測,應對景觀照明抽樣檢測河段所涉及的燈具全部檢測。

5.4.2檢測用電氣儀表準確度不應低于1.5級,并可自動記錄電壓、電流、電能量、有功功率、功

率因數和諧波等數據。

5.4.3燈具功率因數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規定:

a)直管型熒光燈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緊湊型熒光燈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55;

b)高強氣體放電燈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85;

c)LED燈功率因數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4.4照明節能的檢測項目、測試方法應符合規定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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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節能檢測方法

檢測項目定義備注

被測量照明河道景觀的照明系統總有功

存在混用電路時可通過分別開啟等方式進

照明功率密度率(W)除以被測量照明河道景觀被照

行間接測量,也可通過逐一測量單燈

面的面積(m2)

1.被測量河道景觀的照明系統在正常

工作時的平均耗電量;

2.河道景觀照明耗電量的檢測應連續

監測并累計正常工作狀態下至少兩周的

照明耗電量,應根據各場所的照明設備應保證照明系統各單燈可正常工作,并按

照明耗電量

工作時間統計累積的照明時數,年照明設計確定的場景程序運行

耗電量應按下式計算:We(年照明耗電

量)=Wt(實測的照明耗電量)/t(實測

運行時數)*t0(年工作時間內累計運行

時數)

被測照明河道景觀的照明系統在正常工被測功率在10分鐘內功率偏差不大于10%

功率

作達到穩態時功率即為穩態

被測照明河道景觀的照明系統在正常工

功率因數與功率項目同時記錄

作達到穩態時功率因數

被測照明河道景觀的照明系統在正常工

諧波含量與功率項目同時記錄

作達到穩態時諧波含量

5.4.5照明光源、鎮流器、LED模塊控制裝置及照明用配電變壓器的能效等級不應低于3級。

5.4.6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自動控制可采用下列低壓接口控制方式的一種或幾種組合:

a)采用微處理器或可編過程控制器;

b)通過光傳感器和時間開關,由光、時調控設備分別或共同控制;

c)控制中心經有線、無線網絡遙控終端設備。

5.4.7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調光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運用調光器對單個或成組的照明光源進行明暗及顏色變換的控制,滿足場景變化的需

求;

b)應根據不同光源,選用改變電壓或改變頻率的方式進行調光,氣體放電燈可用成套控制設

備;

c)應考慮啟閉集中控制的可能性。

5.5智慧照明

5.5.1智能感應控制技術的應用,能夠感知環境光線、人流、車流等因素,并根據需求動態調控照

明亮度和色溫。

5.5.2監控中心應具備遠程監控和管理功能,能夠通過互聯網技術與照明設備相連,并實現對設備

的遠程控制和調節。監控中心應具備數據分析和報警功能,和設備故障預警等功能。

5.5.3智能調光技術應具備燈光亮度的動態調節功能,根據不同使用需求和環境條件實現照明亮度

的智能調節。可根據光線強度、人流密集度等因素,自動調節河道景觀照明設備的亮度,確保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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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的舒適性和節能性。

5.5.4數據采集系統應能夠實時采集河道景觀照明設備的工作數據,包括能耗數據、照明效果數據

等。提供能耗分析、照明效果評估和設備故障預警等功能。

6施工安裝

6.1一般要求

6.1.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工程施工作業應符合GB50168、GB50169、GB50254、GB50303中的相

關要求。

6.1.2城市河道景觀照明工程施工作業應符合施工圖及效果實現的要求,安裝中的技術措施應符合

產品技術文件的相關規定。

6.1.3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設施應與文物及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6.1.4城市河道景觀照明設施安裝不得影響消防設施、消防疏散及救援。

6.2燈具

燈具及安裝附件應滿足GB7000.1中相關規定,并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由專業儀器檢測的燈具設備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檢驗;

b)燈具安裝前應檢查安裝附件是否齊全適配,有無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

陷;

c)燈具及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螺栓、螺絲、螺釘等宜采用不銹鋼制品;

d)照明燈具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表面,靠近可燃物安裝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

施;

e)燈具安裝應按設計要求調整相應的照射角度,達到效果后鎖定燈具角度;

f)燈具安裝支撐固定點不應少于兩個,其安裝穩固性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6.3管線

城市河道景觀照明工程管線敷設應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管線宜暗敷設,管線明敷設時應整齊美觀并與周圍景觀環境相協調;

b)鋼制保護管不應對口焊接,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金屬保護管采用套管連接時,不宜與

套管焊接;

c)明敷鋼制保護管宜采用絲口連接,不應焊接;

d)明敷保護管的水平或垂直安裝允許偏差為1.5‰,全長偏差不應大于管徑的1/2;

e)保護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線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f)橋架、線槽敷設應橫平豎直、無扭曲變形,垂直、傾斜敷設時,應有防止線纜移動的措

施;

g)橋架、線槽風險、轉彎應采用直通、三通和四通等專用配件;

h)線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過線保護措施;

i)單芯交流相線不應獨立穿金屬管敷設;

j)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宜同管敷設,當同管敷設時應采取隔離或屏蔽措施;

k)穿管敷設線纜,管內不應有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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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燈具與燈具、燈具與其他電器之間線路上不應有接頭;

m)燈具、電器之間的連接宜采用插接式防水接頭;

n)分支線與主干線間連接處,主干線不應有受到來自支線的橫向拉力;

o)電纜檢查井應按設計要求設置,電纜檢查井內的電纜接頭應采用預分支或澆筑式防水電纜

接頭。

6.4供配電系統及控制設備

供配電系統及控制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50303相關規定并滿足以下要求:

a)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連接方式及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b)配電箱(柜)、控制箱(柜)等宜安裝在隱蔽場所,安裝位置應便于維護操作;

c)室外落地式配電箱基礎泛水高度不宜小于300mm,基礎頂面應有不小于2%的散水坡度,

基礎底座周圍應排水通常;

d)落地式配電箱箱體應通過基礎槽鋼與基礎連接固定,并與接地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e)配電箱(柜)應安裝牢固、平直,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與基礎型鋼應采用鍍鋅螺

栓連接;

f)配電箱(柜)內配線應整齊美觀,導線連接可靠,線纜絕緣層無損傷現象,電氣間隙、爬

電距離、電器絕緣電阻等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g)配電箱(柜)內要求接地的電氣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箱內零線排、接地線排應有明顯標

識;

h)配電箱(柜)內線纜應有回路編號,進出線纜還應具有規格型號標識;

i)配電箱(柜)的可開啟金屬門,應選擇截面積不小于4mm2的銅芯軟導線與箱體連接;

j)配電箱(柜)安裝調試后,應對進出線孔采取防鼠蟲封堵;

k)配電箱(柜)安裝調試后,應將具有防水措施的配電一、二次回路圖張貼在配電箱門內

側;

l)戶外配電箱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7運行維護

7.1一般要求

7.1.1運行維護過程中應落實安全運維主體責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以預防安全事故發生,采取的

措施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建立健全安全運維組織機構,配備安全運維管理人員;

b)制定完善安全運維規章制度和運維作業操作規程;

c)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d)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e)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

f)完善設施設備與運維作業安全管理;

g)履行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義務;

h)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

7.1.2運維單位應定期檢查城市河道景觀照明安全,對已出現的安全隱患的部位應重點巡視檢查并

保持河道景觀照明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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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巡檢現場臨時處理故障時,可采取臨時應急措施保障照明效果,事后應及時按規范要求予以

恢復。

7.1.4運維管理單位應對城市河道景觀照明運行狀況建立臺賬,設施的日常巡檢、定期檢查、局部

檢修、維護更換等活動應有完整記錄。

7.2人員要求

7.2.1應配備專業人員負責城市河道景觀照明運行維護和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7.2.2運行維護人員應遵守GB/T13869中相關規定,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能夠及時處理一般故

障,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7.2.3運行維護人員應配備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作業人員在每次使用前對

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良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確保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7.2.4運行維護人員應加強安全意識、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

患時應及時制止。

7.2.5運行維護人員應定期檢查河道景觀照明設施做運行情況及運行維護服務質量分析,并及時解

決有關問題。

7.3供配電系統及控制設備

7.3.1應定期檢查城市河道景觀供配電系統及控制設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檢查內容應符合但不限

于以下要求:

a)警示標志應完整無缺;

b)相色標志應清晰正確;

c)箱門應開啟正常,無翹簸,門窗牢固,使用正常;

d)箱內應整潔、無雜物;

e)電器開關設備應正常、絕緣用具齊備有效。

7.3.2箱式變壓器、配電箱、控制箱定期維護內容及要求見表2。

表2箱式變壓器、配電箱、控制箱定期維護

檢查內容維護項目時間、周期

門鎖、涂層、防水防塵燈應完好、可靠,箱體內無雜

箱體、箱門、門鎖每季及大雨后

物,部件及布線應整齊、牢固可靠

儀表、信號燈器件齊全完好,指示正常、顯示準確半年

開關、斷路器、接觸

導線壓接牢靠,動作可靠準確,整定值應符合設計值半年

漏電保護器利用試驗按鈕檢查其動作應靈活可靠半年及大雨后

器件、接線端子器件回路表示應正確、清洗工整每月

注:配電箱、控制箱內應每季度清潔、除塵一次

7.3.3變壓器投運3個月后應進行一次檢查,檢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儀器儀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正常;

b)部件有無積塵、堵塞、腐蝕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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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檢查開關觸點有無過熱變色、接觸不良或銹蝕等情況。

7.3.4運行中的變壓器每年應進行一次常規年檢,檢查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變壓器油枕、油箱、油位、油溫是否正常;

b)變壓器噪聲是否達標;

c)變壓器附件和搭頭無松動、腐蝕現象;

d)變壓器油有無滲漏現象;

e)變壓器開關有無接觸不良、失效等情況;

f)高低壓避雷器是否完好;

g)變壓器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電阻值是否達標。

7.3.5變壓器投運5年后應進行一次全面檢修,除常規年檢內容外,檢查項目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內容:

a)繞組連同套管的直流電阻是否合格;

b)繞組連同套管的絕緣電阻是否合格;

c)繞組連同套管的交流耐壓是否合格;

d)相間不平衡系數滿足要求;

e)變比測試是否符合要求。

7.3.6通過定期維護檢修應及時消除發現的缺陷。

7.4燈具

7.4.1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燈具在各種模式下的亮燈率應達到97%以上。

7.4.2燈具外殼破損、光衰低于維護系數、明顯色差飄逸、燈具支架懸掛等個體燈具問題應低于同

型號燈具總量的2%,超過2%應集中檢修與更換。

7.4.3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燈具定期維護、檢查維修的內容見表3。

表3燈具定期維護內容及周期

檢查內容維護項目時間、周期

亮燈率亮燈率達到97%以上每周兩次、節假日前巡查一次,大風暴雨后

燈具各部件(燈具、電應無松動、無破損、無脫落、

每半月

器)無漏電、無光污染

固定支架及燈具防墜落固應無銹蝕、無移位、無破損變

每半年

定件形、固定牢固可靠

接線、金屬軟管、接地保因無銹蝕、無破損、無松動、

每半年

護線固定牢固可靠

出口光應清潔無污染和破損,

燈具出口光與外觀每月、重大節日及大雨后

外觀整齊美觀

其投射(發光)方向、角度應

燈具投射(發光)角度每月、重大節日及大風雨后

正確并在原設計位置

7.4.4維修更換燈具宜按燈具的原品牌、原參數進行對應替換。

10

T/CASXXX—202X

7.4.5維修更換燈具若需改變燈具品牌、參數時,宜按相關流程申報,并做好變更記錄。

7.4.6景觀照明燈具應有建檔材料,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生產廠家;

b)出廠日期;

c)外觀照片;

d)幾何尺寸;

e)光電參數;

f)物理參數;

g)機械參數。

7.4.7城市河道景觀照明燈具維護應有不低于2%的備件,產品生產廠商應提供完善的售后支持。

7.4.8健全破損燈具的回收制度,維護單位對被替換的燈具應妥善保管,開列清單,定期按相關規

定處理。

7.4.9燈具維修后應留存記錄,燈具的維修記錄見表4。

表4燈具維修記錄

項目名稱日期備注

燈具熄滅、燈殼破損、光衰低于維護系數、明顯色差飄逸、燈具支

維修原因

架懸掛等問題

維修內容常規修補、更換材料

部位燈具所在位置描述、燈具所在供電回路

燈原有燈具

附燈具參數資料

具品牌、型號

更原有燈具

附燈具參數資料

換品牌、型號

注1:燈具參數資料包括(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外觀照片、幾何尺寸、光電參數、物理參數、機械

參數)。

注2:不同燈具應分別填寫燈具維修記錄。

8安全管理

8.1安全管理措施

8.1.1河道景觀照明設備和線路的安裝、維護和拆卸應符合相關安全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施工人

員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8.1.2在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區域的安全性。

8.1.3河道景觀照明設備應符合電氣安全標準,設備的選用、安裝和維護應符合相關規定,確保設

備的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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