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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號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團體標準T/CWHIDA—XXXX-2022城市洪澇防控體系評價導則GuidelinesforEvaluationofUrbanFlood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 (征求意見稿)20xx-xx-xx發布20xx-xx-xx實施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發布
前言我國多暴雨洪水,洪澇災害頻發。城市是人口和財富密集的區域,我國城市大多依水而居,面臨洪水、澇水、潮水等多種洪澇災害風險。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涉及水利、市政、氣象等多個部門,管理復雜,防控體系對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小洪澇災害損失十分重要。為評價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現狀,做好城市洪澇體系建設,降低城市洪澇風險,制訂城市洪澇防控體系評價導則十分必要。因此,根據相關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本導則。本標準共7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資料;——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及標準;——評價結論;——對策與建議;——附錄本標準發布部門: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本標準解釋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本標準主編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本標準參編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湖北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四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出版、發行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技術內容審查人:本標準體例格式審查人: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積極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2-1號;郵政編碼:100120;電話電子郵箱:CWHIDA@),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目次TOC\o"1-2"\h\z\u1總則 總則1.0.1為規范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科學評判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水準,推動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制訂本導則。1.0.2本導則適用于地級市及以上城市或城市內不同區域洪澇綜合防控體系的評價。1.0.3應立足當地洪澇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遵循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導向的原則,圍繞城市防洪治澇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等開展評價,并統籌考慮防控體系完整性與重點。1.0.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應以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規劃、區域防洪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防洪規劃等為依據,開展必要的調研工作,收集相關資料,客觀評價防控體系各組成部分建設水平,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滿足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的相關建議。1.0.5宜根據評價結論,完善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提升城市洪澇綜合防控能力。1.0.6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一般5~10年開展一次,流域、區域洪澇綜合防控體系發生較大變化或發生嚴重的洪澇災害后,或流域區域重大戰略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開展評價。1.0.7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除符合本導則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是指為了抵御洪水侵襲,降低洪澇沖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而建設的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等的總稱。2.0.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是指具有防預和減弱城市洪澇災害的工程系統,主要包括堤防(海堤)、防洪水庫、分蓄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排水管網、排澇閘站設施、蓄水池以及海綿城市設施等。2.0.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是指為保障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正常運用,日常采取的管理措施的總稱,一般包括洪澇綜合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管理制度以及工程體系管理、河湖管理、風險管理、管理能力等。2.0.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是指為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提供監測、預報、預警、決策支持等信息系統的總稱。一般包括水文站網、通訊系統、預報系統、預警系統、決策指揮系統等。2.0.5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是指處置城市洪澇防御應急狀態的制度、機構、隊伍、物資等的總稱。
3基本資料3.0.1應搜集城市涉及區域、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氣象和經濟社會等基本資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土壤植被、主要河段河道形態和縱、橫斷面等資料。2主要測站的降水、蒸發、水位、流量、冰情、風速等實測及歷史調查資料,歷史暴雨、洪水、冰凌洪水、風暴潮等資料。3歷史洪澇災害統計資料、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國土空間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資料。3.0.2應搜集城市所在區域、流域的已(在)建涉水工程及其他相關設施資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堤防(海堤)、水庫、水閘、分蓄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排水管網、排澇工程、防潮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等設計、運行資料。2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管線、港口、碼頭等設施設計、運行資料。3.0.3應搜集所在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排水規劃、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資料。3.0.4應搜集城市洪澇日常管理相關資料,包括洪澇管理機構組成及其管理權限、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河湖管理、工程調度運行、運維資金組成及來源等。3.0.5應搜集城市洪澇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相關資料,包括城市洪澇監測點、通訊系統、預警系統、預報平臺、預報模型、決策支持系統等。3.0.6應搜集城市洪澇應急管理體系相關資料,包括應急機構、應急隊伍、應急制度、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預案、防汛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情況等。3.0.7作為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的基本資料,應進行系統整理分析,合理采用。 4評價內容4.1一般規定4.1.1進行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應以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等評價為基礎,進行綜合評價。4.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4.2.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評價應識別城市洪澇面臨的主要風險源,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澇水、潮水等。4.2.2應對照已批復的防洪規劃,分析城市防洪工程體系中堤防、水庫、分蓄洪工程和山洪溝治理達標建設情況,以及城市防洪保護圈的封閉情況,評價城市防洪達標建設狀態。水庫潰壩可能對城市造成重大影響的,需分析潰壩洪水及其影響。4.2.3應對照已批復的治澇規劃,在城市內部河湖水系現狀排澇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排水承泄河道、湖泊、主要外排閘站達標建設情況,評價城市治澇達標狀態。4.2.4應對照已批復的排水規劃,在城市現狀管網排水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城市管網系統和主要易澇點的達標建設情況,評價城市排水達標狀態。已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需分析海綿設施對城市排澇能力提升情況。4.2.5受潮水影響的城市,應對照已批復的防潮規劃,在現狀防潮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海堤、防潮閘等達標建設情況,評價城市防潮達標狀態。4.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4.3.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評價應在工程體系評價的基礎上,對體制機制、工程體系管理、河湖管理、風險管理、管理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4.3.2體制機制應從合法合規性和時效性,對管理機構設置與運行情況、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風險管理政策完備性等方面進行評價。4.3.3工程體系管理評價,應針對防洪規劃制定與實施情況、工程運行維護情況、工程管理范圍劃定情況、運維資金來源及保障程度等方面進行評價。4.3.4河湖管理評價,應針對河湖水域岸線劃定情況、河湖管護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4.3.5風險管理評價,應針對城市洪澇防控的保護對象,分析洪水風險圖等在城市相關規劃中的應用情況,洪澇保險等風險轉移措施情況,評價城市洪澇風險管控措施完善程度。4.3.6管理能力應從人員、資金等方面進行評價。4.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4.4.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評價應分析城市水文站網、數據傳輸、洪澇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防汛決策指揮平臺等建設情況,從監測、預報、預警、決策指揮等方面進行評價。4.4.2針對城市水文站網的分布和密度,評價水文站網布局的合理性。針對城市水文站網對暴雨、河道洪水、風暴潮位、山洪等的監測覆蓋情況,評價對風險源監測的全面性。針對城市水文站網監測數據的質量和精度,數據傳輸的時效和速度,評價水文站網的可靠性和穩定性。4.4.3評價水庫、堤防、分蓄洪、水閘、泵站等防洪排澇工程工情監測覆蓋程度。4.4.4評價城市排水管網系統水位、流量監測覆蓋程度。4.4.5評價監測數據傳輸備用手段,評估在電力中斷、常規通訊中斷等極端情況下,監測數據傳輸保障和可靠程度。4.4.6評價城市氣象、水文預報系統的完善程度。4.4.7評價洪澇預警系統對洪水、內澇的覆蓋情況,評價城市洪澇預警系統完善程度。4.4.8評價防汛決策指揮系統對避險、搶險、救災、應急等調度決策支撐能力,從防汛決策指揮系統數據完整性、運行穩定性、功能覆蓋度、使用情況等方面綜合評價防汛決策指揮系統完善程度。4.5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4.5.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評價應從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及制度、應急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4.5.2評價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及制度完備程度,應包括防汛指揮機構設置、應急預案體系及應急管理制度等。4.5.3評價應急能力水平,應包括應急搶險能力、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應急資金、應急培訓與演練等。5評價方法及標準5.1評價對象5.1.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的對象為面臨洪水、澇水、潮水等洪澇風險的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系統。5.2評價指標5.2.1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等四大類。5.2.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類指標包含防洪工程體系、排澇工程體系、防潮工程體系等方面。其中防洪工程體系方面主要包含水庫達標率、堤防達標率、承擔城市防洪任務的分蓄洪區達標率等3項指標;治澇工程體系方面主要包含排澇河道澇水承泄達標率、外排閘站達標率等2項指標;排水工程體系方面主要包含排水管網達標率、主要易澇點治理達標率等2項指標;防潮工程體系方面主要有防潮堤達標率1項指標。5.2.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類指標包含體制機制、工程體系管理、河湖管理、風險管理、管理能力等方面。其中體制機制指標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單位、工程運行維護制度完備程度等2項指標;工程體系管理方面主要有工程管理范圍劃定比例、工程運行維護程度等2項指標;河湖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河湖空間管控比例、河湖岸線管護情況等2項指標;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洪水風險圖應用情況、洪水保險覆蓋率等2項指標;管理能力方面主要包括管理人員、資金保障程度等2項指標。5.2.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類指標包含洪澇災害監測、洪澇災害預報、洪澇災害預警、防汛決策指揮等方面。其中洪澇災害監測方面主要包含水文監測站網覆蓋率、重要水利工程監測覆蓋率、排水管網監測覆蓋率等3項指標;洪澇災害預報方面主要包括氣象預報系統、水文預報系統完備程度等2項指標;洪澇災害預警方面主要有洪澇災害預警系統完備程度1項指標,洪澇災害決策指揮方面主要包括防汛決策指揮系統完備程度1項指標。5.2.5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類指標包含組織體系及制度完備情況、應急能力水平等方面。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及制度完備情況主要包括防汛指揮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等3項指標;應急能力水平指標主要包括應急搶險能力、防汛物資完善程度、社會動員體系完善程度3項指標。5.2.6評價指標體系表見附錄A。5.3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5.3.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指標的賦值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可采用但不限于專家打分法、德爾菲法等,工程體系指標賦值必要時可采用數值模型法。5.3.2評價標準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類。評價總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秀,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為良好,小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為中等,小于70分且大于等于60分為合格,小于60分為不合格。5.3.3應針對評價城市的洪澇特點,識別關鍵風險因素,如存在水庫潰壩、潮水漫堤、河道潰堤等重大災害風險時,需對評價結果進行修正,根據風險程度,調整評價結果。6評價結論6.0.1以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分為基礎,根據評分標準,給出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整體結論。6.0.2根據各評價指標得分,提出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各體系建設情況的評價結論。7對策與建議7.0.1根據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各指標評分情況,對于得分較低甚至不合格的指標,分析其原因,并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建議。7.0.2根據各體系子類指標評分情況,對于得分較低甚至不合格的子類指標,分別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建議。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得分較低或不合格,應針對洪水、澇水、潮水等風險源,提出包括防洪水庫、河道、堤防、分蓄洪、山洪溝、排澇溝道和閘站、排水管網、海堤等工程建設的措施建議;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時,應根據子類指標相應評分和建議,查漏補缺,完善工程體系。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得分較低或不合格,應針對管理體制機制、工程體系管理、河湖管理、風險管理、管理能力等方面,分別提出相應措施建議;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時,應根據相應子類指標評分,完善日常管理體系。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得分較低或不合格,應針對城市水文站網、數據傳輸、洪澇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防汛決策指揮平臺等,分別提出相應措施建議;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時,應根據相應子類指標評分,完善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得分較低或不合格,應針對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及制度、應急能力等,分別提出相應措施建議;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時,應根據相應子類評分,完善應急管理體系。7.0.3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整體對策與建議。導則用詞說明標準用詞在特殊情況下的等效表達要求嚴格程度必須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要求嚴禁應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推薦不應或不得宜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允許不宜可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選擇不可
引用標準名錄《防洪標準》GB50201《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泵站設計規范》GB/T50265《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水閘設計規范》SL265《治澇標準》SL723《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SL34《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51222《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754附錄A表A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指標表指標類別權重(%)分項指標工程體系類40-60防洪工程體系水庫達標率堤防達標率分蓄洪區達標率治澇工程體系排澇河道澇水承泄達標率外排閘站達標率排水工程體系排水管網達標率主要易澇點治理達標率防潮工程體系防潮堤達標率日常管理體系類20-30體制機制管理單位完備程度工程運行維護制度完備程度工程體系管理工程管理范圍劃定比例工程運行維護程度河湖管理河湖空間管控比例河湖岸線管護情況風險管理洪水風險圖應用情況洪水保險覆蓋率管理能力管理人員保障程度資金保障程度監測預警預報及決策指揮體系類10-15洪澇災害監測水文監測站網覆蓋率重要水利工程監測覆蓋率排水管網監測覆蓋率洪澇災害預報氣象預報系統完備程度水文預報系統完備程度洪澇災害預警洪澇災害預警系統完備程度洪澇災害決策指揮防汛決策指揮系統完備程度應急反應體系類10-20組織體系及制度防汛指揮組織體系完備程度應急預案完備程度應急管理制度完備程度應急能力水平防汛除澇應急搶險能力防汛物資完備程度社會動員體系完備程度備注: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權重合計為100%。 團體標準城市洪澇防控體系評價導則T/CWHIDA-XXXX-2022條文說明
目次TOC\o"1-2"\h\z\u1總則 203基本資料 214評價內容 224.1一般規定 224.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 224.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 244.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 244.5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 255評價方法及標準 265.2評價指標 265.3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 297對策與建議 31
1總則1.0.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涉及水利、應急、市政、氣象等多個部門,管理復雜,防控體系建設對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小洪澇災害損失十分重要。為統一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技術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考國內有關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的實踐,制訂本導則。1.0.2本導則的適用范圍一般是指地級市及以上的行政區、市轄區或城市范圍內某一獨立防洪排澇區域,縣(縣級市)及以下洪澇綜合防控體系的評價可參照執行。1.0.3我國東、中、西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城市的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面臨的洪澇災害風險特征也不盡相同,城市洪澇災害防控措施建設各有側重,應在綜合防控體系的框架下,兼顧全面覆蓋與突出重點,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評價。1.0.6關于實施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的周期,一般5年開展一次評價,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份相銜接,當流域區域洪澇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或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評價。3基本資料3.0.1~3.0.6基本資料是開展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工作的基礎,這六條規定了綜合防控體系評價需掌握資料的范圍和要求。開展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主要是對現狀城市防洪排澇體系進行全面的摸查。按照系統、全面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要注重對已有基礎數據、本底情況、相關規劃、政策文件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應注重搜集經濟社會發展公報、統計年鑒等城市經濟社會資料,地形地貌、河流水系、形態和縱、橫斷面等特征資料等城市本底資料,風速、降水、蒸發、水位、流量、歷史洪(潮)水位、臺風、冰凌情況等水文氣象資料,城市相關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排水規劃、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等規劃資料,已(在)建涉水工程及其他設施資料,洪澇管理機構和管理對象、運維資金、運維工程、運維制度等洪澇管理資料,洪澇監測點、通訊系統、預警系統、預報平臺、預報模型等洪澇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資料,應急機構、隊伍、制度、應急預案等應急體系資料。部分缺少資料,可適當調查和監測。3.0.7搜集到的相關規劃,宜在其規劃期內,規劃期外的資料可參考使用;對未批復的規劃,可參考使用。為保證評價成果,對作為評價的輸入資料應進行系統分析,對失實、存疑的資料,要進行復查核實。4評價內容4.1一般規定4.1.1完整的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應包括工程體系,日常管理體系,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等,即所有為消除或減少洪澇損失、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包含“預防-準備-反應-恢復”全過程的防控措施。在實際評價中需綜合考慮城市規模、洪澇災害類型、歷史洪澇災害成因以及洪澇防控需求等對各體系進行評價。4.2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4.2.1城市除受到主要外河洪水的威脅外,還可能遭受城區內部河流洪水威脅;山區城市還可能受到山洪或泥石流的威脅,沿海城市還可能有風暴潮的影響。城市洪澇綜合防控工程體系評價需識別城市洪澇水來源與特點、洪澇災害形成情況。4.2.2由于城市是人類活動強度最大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可能會改變城市范圍內的防洪格局,從而對防洪能力產生影響。應對現狀防洪能力進行復核,對照防洪規劃、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分析堤防的防洪標準達標建設情況、河道治理及護岸(灘)工程達標建設情況、水庫的除險加固達標建設情況、分蓄洪工程達標建設情況、城市防洪保護圈的封閉情況等,評價城市防洪能力現狀與規劃目標的差距,分析其原因。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防洪工程布局要與流域防洪工程相結合,評價中應考慮流域防洪工程布局對城市防洪的影響。4.2.3目前我國城市治澇標準主要有水利部制定的《治澇標準》(SL723-2016)和城建部門制定的《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51222-2017),兩者在暴雨重現期、暴雨歷時、暴雨選樣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需對城市排澇和排水分別評價。針對城市的單一街道、廣場等小范圍尺度要按城建部門制定的《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51222-2017)進行評價,針對區域的、相對獨立的大尺度要按水利部制定的《治澇標準》(SL723-2016)進行評價。需對照治澇規劃、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在城市內部河湖水系現狀排澇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內部排水主干河渠、主要外排閘站的實際達標程度,評價城市治澇能力現狀與規劃目標的差距,分析其原因。城市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區域下墊面的改變可能導致城市內澇水的匯流時間加快,流量增大,在評價中需考慮其影響。4.2.4對照排水規劃、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在城市管網現狀排水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實際達標程度,評價城市排水達標狀態及其與規劃目標的差距,分析其原因。城市易澇點是城市治澇的重點區域,也是治理的難點,需對城市主要易澇點治理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已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主要說明原排澇能力提升設計目標達標情況。4.2.5對照防潮規劃、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在現狀防潮能力復核的基礎上,分析實際達標程度,評價城市防潮達標狀況及其與規劃目標的差距,分析其原因。4.3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4.3.1城市防洪管理范圍主要分析城市河道管理范圍劃界確權情況、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劃界情況以及防洪區是否存在管理空白區域等;風險管理主要從工程險工險段、山洪災害易發區的應急預案措施、洪水風險圖編制和運用情況、洪澇災害保險以及避險轉移方案等方面進行分析。4.3.3工程體系管理是確保洪澇防控工程效益正常發揮的重要手段,需重點對工程管理范圍、日常管理維護等情況進行評價。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劃定需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同時符合地方規定,并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評價中要結合城市實際情況,分析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及確權情況,工程管理范圍在劃界后,通常要征地確權,考慮城市用地緊張、地價昂貴,工程管理用地征用比較困難等實際情況,局部房屋集中難以征地的河段,可只劃界不征地確權。4.3.4河道是洪水下泄的主要通道,湖泊、洼淀是調蓄洪水的重要場所,加強河湖管理、維護和發揮河湖調蓄洪水的功能是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日常管理體系的重要方面。河湖管理包括水域和岸線管理,河湖管護包括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非法采砂、岸線亂占濫用等的監管,評價中要重點分析河湖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劃定情況、管護情況等。4.4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4.4.1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包括城市雨情、水情、工情信息采集系統,數據傳輸系統、決策支持系統、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監測預報預警及決策指揮體系評價應在分析城市澇水及水位監測、暴雨預報、監測數據傳輸、防汛指揮等平臺建設的基礎上,對監測、預報、傳輸、預警、決策指揮等方面進行評價。4.4.2~4.4.4按照規程規范要求,評價城市降水站點覆蓋程度,分析降水量站點分布是否合理反映城市暴雨的空間變化,是否滿足城市不同下墊面條件的區域計算地面徑流量需要等。針對洪水、澇水、潮水等風險源,分析河湖、管網、重要水利工程等的水位、流量監測站點布設是否滿足防洪防潮、治澇、排水等監測預報預警要求。4.4.5監測系統應配置數據通信設備,實現監測信息傳輸功能。考慮在洪澇惡劣情況下的電力、通訊手段等,分析監測系統通信信道、傳輸方式及設備配置可靠情況,評價監測體系可靠程度。4.4.6~4.4.8針對河湖水系洪水、澇水、潮水等風險源,可根據城市產匯流特點,在分析城市洪澇規律的基礎上,采用水文模型和水動力學模型建立洪澇預報模型,也可借用比較成熟的模型,分析洪澇模型覆蓋情況,評價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預報系統完善程度。4.5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應急管理體系4.5.2城市洪澇應急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應急管理主要涉及應急、水利(水務)、市政、交通、水文氣象、通訊、電力等部門,從應急防汛指揮成員單位情況、職責明確情況、應急信息公告情況、應急響應機制、災后評估制度等方面,評價城市防汛應急管理制度及指揮機構健全完善程度。應急預案體系評估重點分析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包括總體預案、專題預案、專項預案,應急預案編制是否按照《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754)的相關要求編制,是否及時修訂并報有關部門備案等。4.5.3一般針對應急隊伍數量、裝備設施、日常管理、聯動演練、實戰能力等方面,評價應急搶險隊伍能力。應急物資配備網絡需綜合評價周邊城市、區域應急物資供給能力及應急互助機制;應急物資儲備需重點評價倉庫規模及倉庫布局合理性、應急物資滿足程度等。5評價方法及標準5.2評價指標5.2.1評價指標賦分可結合專家打分法等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指標值。指標定量賦分可采用5.2.2~5.2.5中的賦分方法。5.2.2水庫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對城市防洪有作用的無病險的水庫座數/對城市防洪有作用的水庫總座數×100;堤防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堤防達標率=城市堤防達標長度/城市防洪堤總長度×100;承擔城市防洪任務的分蓄洪區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達標建設的分蓄洪區數量/規劃分蓄洪區數量×100;排澇河道澇水承泄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已達標治理的排澇河道條數/排澇河道總條數×100;外排閘站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達標建設的外排閘站數量/規劃外排閘站的總數量×100;排水管網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城市排水管網排水能力達標范圍覆蓋面積/城市有排水任務總面積×100;主要易澇點治理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城市易澇點達標治理數量/城市需要治理的主要易澇點總數量×100;防潮堤達標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城市有防潮任務的岸線達標治理長度/城市有防潮任務岸線總長度×100。5.2.3工程管理單位主要包括防洪治澇工程、排水工程、防潮工程等管理單位,其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有管理單位的工程數量/工程總數量×100。各工程在工程體系管理中的權重由各類工程在體系中的作用決定;工程運行維護制度包含堤防、水閘、泵站等運行維護制度,其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為90~100、良好為80~89、中等為70~79、合格為60~69、不合格為0~59(下同),各工程在工程運行維護制度中的權重由各類工程在體系中的作用決定;河湖空間管控比例賦分計算方法為:已管控的河湖條數/河湖總條數×100;河湖岸線管護情況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洪水風險圖應用情況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洪水保險覆蓋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管理人員保障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現有參與城市洪澇綜合防控的人員數量/城市洪澇綜合防控所需人員總數×100;資金保障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年投入城市洪澇綜合防控資金/年城市洪澇綜合防控資金需求×100。5.2.4水文監測站網覆蓋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已監測的河湖條數/洪澇防控需要監測的河湖總條數×100;重要水利工程監測覆蓋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已經監測的重要水利工程數量/需要監測的重要水利工程總數×100;排水管網監測覆蓋率賦分計算方法為:已監測的排水管網數量/需要監測的排水管網總數量×100;氣象預報系統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水文預報系統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洪澇災害預警系統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防汛決策指揮系統完備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5.2.5防汛指揮組織體系完善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應急管理制度完善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應急搶險能力可根據險情分級、響應時間、險情啟動與結束條件的合理性方面進行賦分。根據不同地區或城市不同區域可能出現的險情,并結合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情況等,對于險情分級的合理性進行評價;根據不同級別險情出險后,結合物資儲備及運輸時間,對應急搶險預案的響應時間能否滿足要求進行評價;在應急搶險的決策機構設立、險情分級合理性評價的基礎上,對應急搶險能力啟動與結束條件的合理性進行評價。防汛物資完善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應急管理制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社會動員體系完善程度賦分計算方法為:應急管理制度賦分計算方法為: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對應的分值。5.3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5.3.1專家打分法:通過征詢多名行業專家的意見,對專家意見進行統計、處理、分析和歸納,對難以采用技術方法進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值,經過多輪意見征詢、反饋和調整后,給出評價指標的值。城市洪澇綜合防控體系評價指標的賦值取各位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德爾菲法:評價步驟如下:(1)建立預測工作組;(2)選擇專家;(3)設計調查表;(4)組織調查實施;(5)匯總處理調查結果。數值模型法:利用城市洪澇數值模擬模型,結合城市規模和防洪標準,評價城市水庫、堤防(海堤)、閘門、管網、泵站等防洪排澇設施的達標情況。評價流程包括:(1)以城市流域為單元,構建包括不限于水文產匯流模型、河道一維水動力學模型,地表產匯流模型以及地下管網模型的城市洪澇模型,模型需經過率定驗證,且穩定可靠;(2)設計降雨過程可按照各地暴雨洪水圖集、水文手冊的有關方法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方法進行計算。考慮1年一遇、2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歷史最大降雨等不同重現期降雨過程;(3)充分考慮導致城區洪澇災害各因素的遭遇組合情況(如:雨洪遭遇、洪潮遭遇等),合理設置計算方案;(4)評價時應充分考慮城市防洪(潮)標準、除澇標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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