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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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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嶼電廠企業標準

Q/105-204.01.01-2002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管理規定

2002-06-12發布2002-06-12實施

嵩嶼電廠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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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是保證電網安全運行,保護電氣設備的主要裝置.,是組成電力系統整

體不可缺少的主要部分,保護裝置配置使用不當或不正確動作,必將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擴大,損壞

電氣設備,甚至造成整個電力系統崩潰瓦解。為了加強繼電保護的工作管理,使繼電保護工作做到

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保障電力系統及機組設備的安全運行。根據上級頒發的繼電保護有關規程、

文件以及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對Q/105-204.01.01-199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管理規定》予以修訂為

Q/105-204.0L01-2002《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管理規定》,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原標準終止使用。

本標準由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修訂人林民志

本標準審核人程立凱黃玉明

本標準審定人涂朝陽

本標準批準人唐秀民

本標準委托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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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嶼電廠企業標準

Q/105-204.01.01-2002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繼電保護工作管理機構及職責,繼電保護運行管理、檢驗管理、定值管理、反事

故措施管理、設備定級和故障錄波答管理等。

本標準適應于我廠繼電保護管理工作,適應于從事繼電保護工作的領導、繼電保護設備管理人

員、檢修試驗人員和運行值班人員。

2引用標準

(82)水電生字第11號《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電力工業部電安生口997]356號《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規定》(試行)

閩電調[2000]0925號《福建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管理工作規定》

閩電調[2000]1262號《福建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技術監督實施細則》

閩電調[2000]0922號《福建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新設備投產驗收管理辦法》

閩電調[2000U124號《福建省電網控制保護直流回路及相關自動空氣開關、熔斷器的配置原則》

3管理機構及崗位職責

3.1管理機構

3.1.1廠部設立繼電保護監督小組,在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管理和

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小組組長不定期根據需要負責召開監督網會議,及時解決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

討論上級有關文件、通報等。各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應組織落實監督網會議形成的紀要,并在下次

會議上匯報。

3.2崗位職責

3.2.1生產策劃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國電公司及省公司頒布的制度、規程及規定;

2)協調處理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的有關問題;

3)參加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審查;

4)完成省公司繼電保護領導小組指定的有關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的各項任務;

5)參加重要繼電保護誤動或拒動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

3.2.2繼電保護專責工程師崗位職責

1)繼保專責是廠繼電保護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做好繼電保護的技術管理工作和編制有關技

術性規章制度;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繼電保護監督的各項制度、規程、規定、反措要點,結合本廠實際制訂實

施細則和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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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查。在檢驗周期內,對保護裝置的安全運行負有檢修質量責任。

3.2.5.4定期維護專用試驗儀器、儀表、試驗設備和工具,并保證其準確良好;并不斷創造新的試

驗方法,掌握新的試驗工具,提高工效,確保檢驗質量。

3.2.5.5認真學習并掌握繼電架護及自動裝置的原理與二次回路。

4運行管理

4.1運行值班人員應熟悉并掌握部頒《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等有關規程制度及

本廠《300MW機組運行規程》。

4.1.1上崗前必須經過現場繼電保護基本技術培訓,熟悉本廠的保護配置、原理及二次回路接線。

4.1.2了解運行規程中關于保護裝置整定值、操作方式、壓板的作用及位置,光字牌、指示燈、信

號燈的作用、交直流二次熔絲的配置。

4.1.3熟練判斷和正確處理事故。

4.2運行部負責在集控室及相關控制室配齊以下技術資料:

—完整且符合現場實際的二次圖紙、資料并保存完好;

—直流系統接線圖及直流熔絲配置圖;

—上級頒布的繼電保護運行規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護定值本;

—繼電保護工作記錄本、壓板投切記錄本、保護異常、動作信號記錄本、二次接線及

定值更改記錄本、網控室應具有高頻通道測試記錄本。

4.3嚴格執行二次回路更改規定

4.3.1二次回路更改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如更改的設備歸中調部門管轄,更改工作應得到中調

的批準。

4.3.2二次回路更改結束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接線、元件標志、壓板位置是否正

確,工作記錄是否齊全明確等,并參與動態試驗,正確無誤后更改工作負責人、運行值班員分別在

繼電保護工作記錄本、設備更改記錄本上簽字認可,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3.3二次接線更改工作完成后,由更改部門填寫異動竣工通知單,并整理后出竣工圖,經繼電保

護專責工程師審核后分發給相關部門,部門或班組接到二次結線更改竣工圖后,應在一周內對原設

計圖紙進行相應的修改,并在圖上注明修改依據及日期、修改人應簽名,繼電保護臺帳也應作相應

更改和記錄。

4.4對二次回路壓板運行的管理

4.4.1網控室線路及母差保護的壓板投退要根據中調的命令執行。發變組、高壓廠變、啟備變保護

聯跳220KV母聯開關及失靈啟動壓板投退應征得中調同意方可執行,其它廠用保護壓板投退應經廠

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同意,值長下令方可執行,壓板投退工作由運行值班人員操作。

4.4.2繼電保護壓板的操作應寫明被保護設備名稱、裝置名稱、壓板代號。

4.4.3現場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二次壓板應有雙重編號,標志應清楚,并與運行規程相一致,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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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板及備用壓板應拆除。母線停電時,必須先將相關的保護壓板解除之后方可進行停電操作。

4.4.4保護裝置檢杳(不論是事故后檢查或年檢)時,都必須事先將其聯跳其它設備的壓板解除之

后方可工作。

4.5繼電保護設備的巡視檢查和日常維護管理

4.5.1必須按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點檢工作標準對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查和

窗頻通道檢查,及時發現繼電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異常情況和缺陷,作好記錄、及時匯報并督促繼

保人員及時處理。

4.5.2運行人員日常必須認真巡視好繼電保護設備,包括保護裝置的時鐘、保護室環境等,及時發

現不正常現象并填寫好缺陷,保護異常時應到保護屏就地檢查和核實信號掉牌情況。負責保護裝置

外部整潔,繼保室空調設備應隨時處于完好狀態,記錄好濕度,保證微機保護、集成保護裝置正常

工作。

4.5.3點檢人員做好戶外、戶內端子箱、瓦斯繼電器的防潮、防雨、防腐蝕工作,及時更換腐蝕的

端子,并做好控制電纜防火的工作。在繼電器外殼或控制屏、保護屏上進行鉆孔等震動較大的工作

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保護誤動。

4.5.4必須按直流系統配置圖配好繼電保護直流熔絲,嚴禁擅自更改熔絲型號和容量,或使用不合

格熔絲,所有直流熔絲應做到定置管理。

4.5.5發現直流失地時運行人員應積極配合繼保人員及時查找,防止因直流失地引起保護誤跳、拒

跳事故。

4.5.6發現指示燈、光字牌、信號繼電器動作不正常,儀表指示異常,微機保護采樣值和故障錄波

動作異常應及時記錄判斷,并向值長和點檢人員報告。繼電保護動作時,運行人員必須準確記錄清

楚中央信號盤、保護裝置盤上的燈光信號,并及時向值長和點檢人員報告。保護動作,未經查明原

因之前禁止強送開關。

4.5.7靜態繼電保護裝置室內最大相對濕度不應超過75%,溫度不得超過30℃,若超過此范圍應裝

設空調。應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保護室,嚴禁在其室內及附近使用無線通信工具,防止電磁干

擾造成保護誤動。

5定值管理

5.1現場保護裝置定值調整和更改,應按定值通知單的要求執行,并依據規定的日期完成。定值調

整和更改過程中,若不能滿足定值通知單的要求,需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并征得整定計算專責人

的同意,現場試驗人員應做好記錄并在回執單上注明。

5.2本廠220kV線路、母線的所有保護定值及主變、啟備變高壓側的零序電流保護定值、自動勵磁

調節器的低勵限制曲線定值省電力調度通信中心管理。機組的其它保護及廠用電保護的定值編制由

本廠負責。其中發電機配置的頻率保護,過壓、欠壓保護定值應報經電網調度部門審批。

5.3繼保專責人收到省電力調度通信中心編制的保護定值單,確認后蓋設備部公章,卜.發給設備部、

檢修單位,并按定值單上的要求口期更改。定值更改完成后,定值更改執行人、值長、繼保專費人

應分別在定值單上簽字,同時值長在匯報中調時應在定值單上注明中調調度員的名字。簽字完整后

的定值單復印若干份后發給運行部、設備部、策劃部存查,并在7天內回執一份給省電力調度通信

中心。

5.4本廠編制的繼保定值單上除編制人簽名外,應經繼保專責人復核、繼保監督網組長審核,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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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師或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再蓋上策劃部公章后,方可生效。定值執行后,定值執行人、值長應分

別在定值單上簽字,簽字完整后的定值單復印若干份后發給運行部、設備部、策劃部存查.

5.5本廠編制的定值修改通知單,除了按規定審批程序簽字蓋章外,還應有修改的期限、修改的日

期、更改執行人員及值長的簽字。簽字完整后的定值單復印若干份后發給運行部、設備部、策劃部

存查。在特殊情況下急需改變本廠編制的保護定值,經請示總工程師或生產副廠長同意后,由繼保

專責人通知檢修單位執行,并在兩天內補發定值修改通知單。任何人員不得擅自更改保護裝置的定

值。

5.6電網或本廠電氣接線發生變動,本廠編制的保護定值應及時校核。木廠編制的保護定值單原則

上應每年復核一次,如果沒有較大的變動可以適當延長復核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年。

5.7運行部、集控室、策劃部、檢修單位、設備主人、繼保專責,應保存有全廠所有現用保護定值

單及修改通知單,煤控室應存有燃料部份在用的保護定值單及修改通知單。定值改變后,相應撤出

改變前的定值通知單,保證所存定值通知單與現場運行的保護裝置的定值相?致。作廢的繼電保護

定值單繼保專責人保留一份備案,其它部門應及時銷毀作廢的繼電保護定值單。

6檢驗管理

6.1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保護,發變組、廠高變、啟備變保護等復雜繼電保護檢驗工作,應事先制

定檢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經繼電保護專責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工作。工作負責人工作前應向工作

班人員交待安全措施。

6.2新安裝或改動過二次線的繼電保護裝置,應從端子排加入電壓、電流進行各種故障模擬跳開關

的整組試驗。在投運前,高頻保護應進行通道檢查,差動方向保護應進行帶負荷測向量檢查。

6.3進行檢驗時,新采用的試驗設備、試驗電源、檢驗用儀表的精度和技術指標應符合規程要求,

以確保檢驗質量。保護檢驗應在80%額定直流電壓下做整組試驗。應特別注意繼電器的觸點接觸情

況檢查。檢驗過程拆接線應記錄清楚,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恢且。

6.4進行檢驗時應認真做好記錄,檢驗結束時,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待,在運行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檢驗報告;保護面板或液晶顯示與定值不符的應在報告中說明。

6.5設備部電氣點檢員應編制繼電保護設備備品目錄,備足口常維護備品和事故備品。

6.6保護用空氣開關、熔斷器按部分檢驗項目進行試驗,外觀檢查、測量絕緣和接觸電阻等。

6.7退出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需經繼保專責師及策劃部專工同意,總工程師或生產副廠長批準。

確定不用后應做好標志,并在臺帳上注明。

6.8裝置發生不正確動作后,應及時向調度及上級繼電保護部門及定值關系部門報告,并盡可能保

留現場,以便進行事故檢驗。事故檢驗項目根據現場情況確定。重大事故的檢驗工作應與上級繼電

保護及安監部門商定,并會同技術監督單位參加分析,找出不正確動作原因,制定對策。

6.9繼電保護用電流互感器應定期進行伏安特性試驗,并檢驗其二次負載是否符合要求。

6.10所有的繼電保護定值試驗,都必須以符合正式運行條件(如加上蓋子,關好門等)為準。投入

運行前,應對繼電保護裝置進行拉合直流電源的試驗。現場試驗時應使用正式定值單或其復印件。

6.11現場應配有保護試驗電源,禁止把運行電源及其備用電源作為試驗電源。

6.12安裝檢驗、定期檢驗和事故檢驗均應按如下要求,做好檢驗報告:

(1)檢驗工作結束后應在20天內完成試驗報告,試驗報告除檢驗負責人簽字外,須經繼保專責

工程師、繼保監督網組長審核簽字,審核簽字后復印一份及試驗報告的電子版給設備部電氣點檢員,

對于新安裝交接檢驗報告、首次檢驗報告、事故檢驗報告還應送一份到廠檔案室存檔。設備部電氣

點檢、檢修單位應具備完整齊全的繼電保護交接安裝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事故檢驗我告;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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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保護試驗報告應格式化、規范化并逐步向計算機管理過渡,設備部電氣點檢應把試驗米告的電

子版輸入到MIS系統中。

(2)檢驗報告中應說明: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繼電保護回路接線的變更處理情況,試

驗方法的改進及技術要求,使用儀器、儀表的型號、編號、試驗日期和試驗人員分工,檢險分析及

結論;

(3)重要檢驗報告應報總工程師審核,首次檢驗報告應送省中試院審核。

6.13繼電保護裝置在安裝調試過程,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并要求:

(1)繼電保護調試所用儀器、儀表要符合精度要求并經過計量部門校驗認可;

(2)新建、擴建、技改工程應對所有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進行變比、極性試驗,差動保護CT

回路應做二次負載試驗,并與廠家提供的CT二次負載進行核對,應滿足廠家提供的CT10%誤差特

性要求,并做好記錄;

(3)繼電保護定值試驗必須按正式運行條件(如加上蓋子、關好門等)下進行;

(4)因設計、制造原因造成明顯的結線缺陷,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應得到處理和改進,發計單位

要予以確認,出更改通知書并在原圖上做好修改標志;

(5)新建、擴建、技改工程的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保護、母線保護,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

整組試驗,應編寫試驗方案,并通知運行單位派人參加驗收,整組驗收完畢后小得冉進行例試、更

改接線,否則應重新進行整組試驗;

(6)電氣二次回路安裝調試完成后應進行必要的防寄生回路試驗,嚴防寄生回路的存在,多余的

接線應予拆除;

(7)戶外端子箱、開關、刀閘、操作箱應有防雨防潮措施,二次回路絕緣應符合規定。

6.14根據部頒《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和《福

建省電力工業局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周期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我廠保護裝置定檢

周期如下:

6.14.1新投入運行的保護裝置第一年內需進行一次全部檢驗(首檢)。

6.14.2220千伏線路保護、與差保護、失靈保護等每6年進行一次全部檢驗,每2年進行一次部分

檢驗。線路保護每年利用裝置進行一次斷路器跳合閘試驗。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設備每

3-5年進行一次全部檢驗,每年一次部分檢驗。

6.14.3發變組保護、高壓廠變保護、#01啟/備變保護,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準周期裝置、故障錄

波裝置等每年進行一次部分檢驗,每4年進行一次全部檢驗。

6.14.4廠用6千伏電動機、低壓廠用變壓器的保護每年一次定值校核試驗,每兩年一次部分檢驗,

每4年一次全部檢崎。燃料6kV保護每兩年一次部分檢驗,每4年一次全部檢瞼。

6.14.5其它廠用電保護結合機組大修時進行全部檢驗。

6.15檢驗周期內,所有保護裝置實行狀態檢修,并可根據裝置的質量、運行的環境與條件、以及發

現裝置有需要予以監督的弱點或缺陷、上級繼電保護機構有特殊的指示和反事故通報要求,適當縮

短其檢驗周期。

6.15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使用年限一般為10—12年,超期服役的各類保護裝置,必須按檢驗條例

的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全部檢驗。

6.16在繼電保護回路工作應嚴格遵守繼電保護保安規定。工作負責人工作前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安

全措施。

6.17線路保護、母線保護發變組保護、高壓廠變保護、勵磁調節裝置、后備變保護等更雜繼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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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工作,應辦理由繼電保護專責人審核的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必要時還需制定檢驗方案。

6.18進行檢驗時應認真做好記錄,檢驗結束時,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待,在運行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檢驗報告。

6.19新設備投產驗收應嚴格按照《福建省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新設備投產驗收管理辦法》進行。

7反事故措施管理

7.1反事故措施是指國家電力公司、省公司為保證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正確、可

靠,針對二次系統設備在電力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技術改進措施,是保護裝

置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基本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的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保護裝置原理,交、

直流電源、信號、控制、二次回路,現場運行及試驗等。

7.2認真執行國家電力公司、省公司頒發的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及其管理

規定、要點。

7.3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的原則、要點,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實施細則

及實施計劃,并經主管生產的廠領導批準,報省公司備案。

7.4}部對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的實施要從資金、人力、時間安排等方面予以保證。

8設備定級管理

8.1評級標準分為三類:第一、第二類設備稱為完好設備,第三類設備屬于急需更改或缺陷處理的

設備。繼電保護設備按保護屏為單位劃分定級,故障錄波器按套進行定級。

8.2新裝保護裝置應在第一次定期檢驗后開始定級,運行中的保護裝置在每次定期校驗后應進行定

級。年終對繼電保護裝置的定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消缺措施和改造計劃,并逐級上報。

8.3一類繼電保護設備應滿足下列主要條件

a)技術性能完全滿足系統安全運行的要求;

b)本年度內保護屏、繼電器、附屬設備及二次回路運行中無缺陷;

c)裝置的原理、結線及定值正確,符合有關規程、條例規定及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d)設備臺帳、基礎資料齊全(包括原理圖、竣工結線圖,整定值通知單,調試報告,缺陷處

理記錄和動作統計記錄),與實際相符;

e)檢驗項目及完成質量符合檢驗規程要求;

f)設備運行和檢修的安全措施齊全;

g)裝置本年度內動作正確率100機

8.4二類繼電保護設備應滿足下列主要條件

a)本年度內保護屏、繼電器、附屬設備及二次回路運行中無重大缺陷;

b)技術性能和工況基本滿足運行要求,不影響系統安全運行;

c)檢驗周期略超,定檢項目不全,校驗中曾發現有異常情況,但已以處理。原理接線圖與實

際有所不符;

d)裝置本年度內投用率大于90樂動作正確率不低于9歐。

8.5三類繼電保護設備的條件

a)繼電保護技術性能不良,由此可能影響系統安全運行;

b)繼電保護配置不滿足設計配置原則或省公司提出反措要求;

c)原理接線圖與實際不符,調試和動作記錄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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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設備投運超過8年,且經常發生裝置故障,難以維護,檢驗嚴重超周期;

e)本年度設備投用率和動作正確率均低于80機

8.6繼電保護設備的評級周期隨主設備。

9.故障錄波器管理

9.1故障錄波記錄報告的管理

9.1.1錄波記錄分析報告應于故障發生后8小時之內收集齊全,24小時內傳真到調通中心繼保科,

如果遠傳功能故障,所記錄的數據軟盤及打印結果應隨后寄出。設備部電氣點檢員應具備完整齊全

的錄波記錄分析報告,并整理清楚。設備部電氣點檢員應將錄波記錄分析報告及錄波數據文件建檔

備查。

9.1.2錄波記錄分析報告內容

9.1.2.1事故發生當時,電網的運行方式(一次設備主接線圖)及事故簡要概述。

9.1.2.2

9.1.2.3故障原因及分析意見和結論。

9.1.2.4錄波器故障記錄打印報告。

9.2故障錄波器的現場管理

9.2.1設備部電氣點檢員應定期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巡視。微機型裝置應檢查打印紙的貯量及色帶

情況,對打印機進行維護。錄波裝置長期未起動的,應每月手動錄波一次。

9.2.2運行人員應定期巡視裝置,發現異常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故障錄波啟動后應做簡單分析,

及時復歸信號,影響到本廠設備運行時應通知設備部點檢員。

9.2.3故障錄波器時鐘、GPS對時功能和錄波信息遠傳功能要定時檢查。

9.3故障錄波器技術管理

9.3.1設備部電氣點檢員應建立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并記錄在MIS設備臺帳,包括裝置的動作記錄

和異常缺陷記錄。

9.3.2裝置的技術說明書、定值單、設計圖紙及檢修試驗記錄應齊全。

10技術培訓管理

10.1繼電保護是技術性較高的工種,根據部頒《電力生產人員培訓制度》的要求,凡從事繼電保護

運行管理和試驗人員都必須通過繼電保護技術培訓,考試考核合格上崗。

10.2繼電保護人員、運行人員應及時參加上級組織的技術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參加廠家和省公司組

織的有關繼電保護培訓班。運行人員應有主要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技術說明書或技術資料。

10.3繼電保護人員、運行人員應不定期學習,掌握下列規程

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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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

3)《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

4)《電力系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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