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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費計算與申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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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新芳劉素麗常向麗其他稅種計算與申報項目七(上)目錄contentsPART02資源稅計算與申報PART01土地增值稅計算與申報PART0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與申報PART04房產稅計算與申報目錄contentsPART06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與申報PART05印花稅計算與申報PART07車船稅計算與申報PART08環境保護稅計算與申報PART09契稅
計算與申報Part1.土地增值稅計算與申報
(一)土地增值稅的含義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土地增值稅也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個人。一、土地增值稅概述1.應征土地增值稅的情形(1)對企業、單位和個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3)單位之間交換房地產。(4)合作建房后轉讓產權。(5)房地產抵押期滿后,以房抵債而發生的房地產權屬轉讓。(6)企業改制重組中房地產的轉移方或接受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征稅的基本范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轉讓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在實際情況中判斷是否屬于征稅范圍,應結合兩個核心問題:其一為該行為是否轉移不動產所有權;其二為轉讓方是否取得收入。2.不征或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情形(1)房地產出租。(2)房地產重新評估增值。(3)在房地產抵押期內,未發生以房抵債情形。(4)房地產的代建行為。(5)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僅限贈與直系親屬、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6)企業改制重組中房地產的轉移方或接受方均非房地產開發企業。3.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形(1)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2)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3)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5)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四)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與超額累進稅率相比,超額累進稅率累進依據為絕對數;超率累進稅率累進依據為相對數。本稅種的累進依據為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土地增值稅稅率表如表7-1-1所示。二、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2)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4)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三、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即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金額1.應稅收入的確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其他有關的經濟利益。此處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從收入形式上看,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非貨幣收入按照公允價值或企業評估價值確定應稅收入。2.扣除項目及金額的確定(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轉讓土地使用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費用和稅金。(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等。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5)加計扣除,是指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6)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時,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價格,并由當地稅務機關參考評估機構的評估而確認的價格。3.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1)在下列情況下,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征收土地增值稅。①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②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③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①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②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二)應納稅額的計算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速算扣除數2.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1)確定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2)確定扣除項目合計金額。注意在確定扣除項目合計金額時,需判斷該項目是轉讓新建房產,還是轉讓存量房產。如果是前者,那么還要判斷納稅人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是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同情況下扣除項目的范圍是不同的。(3)計算增值額。增值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合計金額(4)計算增值率,并根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一)納稅期限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與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四、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二)納稅地點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確定,根據納稅人的性質不同有以下兩種情況。(1)法人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一致的,以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為納稅地點;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一致的,以房地產坐落地所管轄的稅務機關為納稅地點。(2)自然人納稅人。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以住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為納稅地點;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不一致的,以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稅務機關為納稅地點。(三)納稅申報納稅人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土地增值稅稅源明細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2.資源稅計算與申報一、資源稅概述
(一)資源稅的含義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從事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它屬于對自然資源占用課稅的范疇。(二)資源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上述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三)資源稅的稅目與稅率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具體應稅范圍,由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確定。包括五種類別的資源,且每個稅目下面又設有若干子目。資源稅采取從價定率為主、從量定額為輔的辦法計征,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運用資源稅對因資源貯存狀況、開采條件、資源優劣、地理位置等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通過實施差別稅率或差別稅額標準進行調節。二、資源稅的優惠政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資源稅(1)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2)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3)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3)稠油、高凝油減征40%資源稅。(4)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5)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對頁巖氣減征30%資源稅。(6)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50%資源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2)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三、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有視同銷售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計稅依據資源稅按照從價定率為主、從量定額為輔的辦法征收,其計稅依據規定如下。1.計稅銷售額的確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稅率)式中,成本指應稅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2.課稅數量的確定(1)各種應稅產品,凡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2)各種應稅產品,凡產品自用的,以移送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3)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者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征資源稅的銷售數量。(二)應納稅額的計算資源稅按照從價定率為主、從量定額為輔的辦法征收,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實行從價計征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實行從量計征的,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定額稅率四、資源稅的納稅申報(一)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日。(2)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日。(3)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日。(5)以自采原礦加工精礦產品的,在原礦移送使用時不繳納資源稅,在精礦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6)納稅人以自采原礦加工金錠的,在金錠銷售或自用時繳納資源稅。(7)以應稅產品投資、分配、抵債、贈予、以物易物等,在應稅產品所有權轉移時計算繳納資源稅。(二)資源稅的納稅期限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三)資源稅的納稅地點(1)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資源稅。(2)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3)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采資源稅應稅產品,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采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4)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四)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資源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資源稅稅源明細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與申報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含義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以下簡稱“二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采取的一項稅收措施,具有以下兩大特征。(1)具有附加稅性質。即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二稅”稅額,本身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征稅對象。(2)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負有繳納“二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比例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三檔差別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表如表7-3-1所示。表7-3-1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表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確定。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納稅人所在地稅率市區7%縣城或者鎮5%市區、縣城或者鎮以外的其他地區1%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優惠政策(1)城市維護建設稅按減免后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計征,即隨“二稅”的減免而減免。(2)對于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二稅”退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同時退庫。(3)海關對進出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4)對“二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城市維護建設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但因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附加稅性質,當主稅發生減免時,城市維護建設稅相應發生減免。具體來說有以下四種情況。三、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計稅依據的確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額。納稅人因違反“二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但納稅人在被查補“二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偷漏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二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同時征收,“二稅”減免則該稅也減免。但對出口產品退還的“二稅”,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二)應納稅額的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二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二稅”同時繳納,說明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上與“二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應該按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的原則確定。2.納稅地點納稅人繳納“二稅”地點就是該納稅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地點。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申報3.納稅期限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與“二稅”的納稅期限一致,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4.納稅申報與繳納納稅人在申報“二稅”的同時,填報“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申報表”(見表7-3-2),在繳納“二稅”的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取得稅收繳款書。Part4.房產稅計算與申報(一)房產稅的含義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產的計稅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二)房產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為房產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一、房產稅概述(三)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房產是以房屋形態存在的財產,包括房屋和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設施和附屬設備,即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四)房產稅的稅率我國現行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據房產的用途是自用還是出租,分為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設置不同的稅率。(一)減免稅基本規定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稅。(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稅。(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稅。(4)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稅。二、房產稅的優惠政策(二)減免稅特殊規定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1)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2)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3)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4)凡在基建工地為基建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等臨時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或基建單位投資建造,在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但是在基建工程結束后,施工單位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5)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6)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7)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8)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優惠。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及稅率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為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損耗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從價計征的年稅率為1.2%。2.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及稅率從租計征的計稅依據為租金收入(包括實物收入和貨幣收入)。以勞務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一)計稅依據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公式中,扣除比例幅度為10%~30%,具體扣除比例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二)應納稅額的計算(一)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產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所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8)自2009年起,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至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四、房產稅的納稅申報(三)房產稅的納稅地點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個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二)房產稅的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可采取按季或半年繳納,按季繳納的可在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繳納;按半年繳納的可在1月份、7月份繳納;稅額比較大的,可按月繳納;個人出租房產的可按次繳納。(四)房產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房產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見表7-4-1)、“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謝謝大家稅費計算與申報其他稅種計算與申報項目七(下)目錄contentsPART02資源稅計算與申報PART01土地增值稅計算與申報PART0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與申報PART04房產稅計算與申報目錄contentsPART06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與申報PART05印花稅計算與申報PART07車船稅計算與申報PART08環境保護稅計算與申報PART09契稅
計算與申報Part5.印花稅計算與申報
(一)印花稅的含義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進行納稅。(二)印花稅的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領受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一、印花稅概述(3)營業賬簿,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應稅憑證。(三)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以下五大類。(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10種。(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四)印花稅的稅目與稅率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并按應稅憑證的類別,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一般載有金額的憑證,如各類經濟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等,采用比例稅率;沒有記載金額或不屬于資金賬簿的憑證,如其他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等,采用定額稅率。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予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二、印花稅的優惠政策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計稅依據1.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按照《印花稅法》的規定,印花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征收方式。根據應稅憑證種類,對計稅依據分別規定如下。(1)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是包括購、銷雙重行為的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5)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6)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7)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8)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9)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11)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12)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13)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件數×5元2.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1)應稅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做任何扣除。(2)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3)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4)簽訂時沒有確定金額的合同,如按商品銷售額一定比例確定轉讓收入的商標權轉讓合同,可在簽訂時按件貼花,結算收入時再按實際金額貼花。(5)應稅合同不論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6)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二)應納稅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定額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證件數)×適用稅率四、印花稅的納稅申報(一)印花稅的繳納方式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三)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四)印花稅的納稅地點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五)印花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印花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印花稅稅源明細表”(見表7-5-2)、“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6.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與申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概述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含義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分等定額征收的一種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以上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具體規定如下。(1)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城市,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和郊區。(2)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縣城的征稅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3)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差別的幅度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年應納稅額。《條例》規定定額幅度,但具體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如表7-6-1所示。(一)法定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7)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用地。(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10)為了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石油、電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鐵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鹽業、采石場、郵電等一些特殊用地劃分了征免稅界限并給予政策性減免稅照顧。(11)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12)從2015年7月1日起,下列用地暫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①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煤層氣)生產建設用地(包括地質勘探、鉆井、井下作業、油氣田地面工程等施工臨時用地;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及輸油、輸氣、輸水管道用地;油氣長輸管線用地);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工礦區內的消防、防洪排澇、防風、防沙設施用地。(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的優惠(1)下列土地由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土地使用稅: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及幼兒園用地;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基建項目在建期間使用的土地及城鎮集貿市場用地;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等。(2)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局批準。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二)應納稅額的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的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納稅:年度應納稅額=應稅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月(或季半年)度應納稅額=年度應納稅額÷12(或4、2)(一)計稅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即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向納稅人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由房產所有人繳納),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7)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因土地的權利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至土地權利發生變化的當月末。(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納稅人使用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的,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范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其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7.車船稅計算與申報(一)車船稅的含義車船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游艇)依法征收的一種稅。(二)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一、車船稅概述(三)車船稅的征稅范圍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具體情況如下。1.車輛車輛,包括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不包括拖拉機)。船舶,包括機動船舶、拖船、非機動船舶和游艇。船舶,是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2.船舶(四)車船稅的稅目與稅率車船稅實行幅度定額稅率,即對各類車船分別規定稅目和稅額幅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適用稅額。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如表7-7-1所示。(一)法定減免(1)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非機動駁船,是指自身沒有動力裝置,依靠外力驅動的船舶。(2)拖拉機。拖拉機,是指在農業(農業機械)管理部門登記為拖拉機的車輛。(3)捕撈、養殖漁船。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漁業船舶,不包括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以外類型的漁業船舶。(4)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車船。二、車船稅的優惠政策(5)警用車船。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7)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8)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二)特定減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免征車船稅。自2015年5月7日起,對符合標準的節約能源的乘用車、商用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符合標準的新能源的車輛(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三、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車船稅的計稅依據車船稅以車輛的計稅單位數量為計稅依據,按照車船的種類和性能進行區分,具體規定如下。(1)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輛數為計稅依據。(2)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以整備質量噸位數為計稅依據。(3)機動船舶、非機動船舶、拖船,以凈噸位數為計稅依據。(4)游艇以艇身長度為計稅依據。(二)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各類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輛數×適用年基準稅額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機動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50%游艇的應納稅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稅額(一)車船稅的納稅方式(1)自行申報方式。它是指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方式。(2)代收代繳方式。它是指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方式。(二)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當月。(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四、車船稅的納稅申報(四)車船稅的納稅地點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稅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三)車船稅的納稅期限車船稅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車船稅的納稅申報實務納稅人對車船稅進行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報“車船稅稅源明細表”(見表7-7-2)、“財產和行為稅減免稅明細申報附表”(略)、“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Part8.環境保護稅計算與申報一、環境保護稅概述(一)環境保護稅的含義環境保護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收的一種稅。(二)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如前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包括居民個人。(三)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應稅污染物,是指《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和《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環境保護稅的稅目與稅率環境保護稅采取定額稅率計算,主要有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四大稅目。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如表7-8-1所示。(一)暫免征稅項目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二)減征稅額項目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二、環境保護稅的優惠政策(一)計稅依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三、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二)應納稅額的計算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1)應稅大氣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率(2)應稅水污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率(3)應稅固體廢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具體適用稅率(4)應稅噪聲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一)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二)環境保護稅的納稅期限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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