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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0目次1.范圍22.規范性引用文件23.術語和定義24.停車場(庫)分類25.總體建設原則26.智慧停車信息系統架構37.總體要求3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麗水市智慧停車信息系統建設的術語及定義、總體建設原則、基本框架和總體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停車場(庫)智慧停車信息系統建設,非經營性停車場(庫)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1502-2015信息安全技術電子支付系統安全保護框架GB/T51149-2016城市停車規劃規范3術語和定義GB/T51149-2016、GB/T31502-2015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某些術語和定義。3.1停車場(庫)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及地上、地下構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車位、通道及附屬設施組成。注:改寫GB/T51149-2016,定義2.0.1。3.2公共停車場(庫)位于道路紅線以外的獨立占地的面向公眾服務的停車場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獨立占地的面向公眾服務的停車場(庫)。注:改寫GB/T51149-2016,定義2.0.6。3.3配建停車場(庫)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指標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庫)。注:改寫GB/T51149-2016,定義2.0.5。3.4路外停車場(庫)路外停車場(庫)指道路紅線以外,根據城市規劃建造以及建筑配套專門建設的停車場、停車庫或停車樓。3.5路內停車位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注:改寫GB/T51149-2016,定義2.0.7。3.6經營性停車場(庫)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庫)。3.7電子支付采用數字化方式,在電子終端、信息傳輸通道以及相關系統的支持下,進行支付的行為。[GB/T31502-2015,定義3.1]4停車場(庫)分類4.1停車場(庫)按規劃管理方式劃分為公共停車場(庫)和配建停車場(庫)。4.2停車場(庫)按建設位置劃分為路外停車場(庫)和路內停車位。路外停車場包括公共停車場(庫)和配建停車場(庫)。4.3停車場(庫)按使用性質劃分為經營性停車場(庫)和非經營性停車場(庫)。5總體建設原則5.1規范性和適應性5.1.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包括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和路內停車位信息管理系統,下同)應符合國家相關信息化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要求,滿足相互間聯網通信的要求,支持應用平臺的搭建,并具有良好的移植性、復用性。5.1.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相關系統應盡量采用模塊化結構,提高系統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5.2安全性和穩定性5.2.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經過完善的設計和充分的測試運行,具備在較長時間內連續無故障的運行能力。5.2.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統安全機制。5.2.3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采用國內外主流的設備、技術和產品,保證系統不斷升級和更新的需要。5.3準確性和實時性5.3.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能通過現場設備準確采集系統所需數據。5.3.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能通過通信網絡實時上傳系統所需數據,并通過網站、移動終端、各級誘導屏等發布車位信息。5.4兼容性和易用性5.4.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開放的標準化體系結構,可方便地與其他業務系統銜接,實現與其它業務系統間的無縫集成。5.4.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界面簡潔、操作簡單等特點。6智慧停車信息系統架構6.1智慧停車信息系統是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對采集的停車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和應用,為使用單位和公眾用戶提供智能化服務的信息系統。6.2系統架構包括采集層、傳輸層、處理層和應用層:a)采集層: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現場的視頻采集設備、車位檢測設備等進行停車數據的采集。b)傳輸層: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與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數據傳輸的運營商通信網絡或專用網絡。c)處理層:即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主要功能是停車數據匯集、清洗、分析和處理。d)應用層:將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處理后的停車信息根據不同的需求分類應用。圖1智慧停車信息系統架構7總體要求7.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要求7.1.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能按DB5101/T54.2-2019完成對相關數據的采集,生成停車數據,并上傳至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7.1.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有關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標準的要求,滿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7.1.3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應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停車場(庫)的管理需求,應設置出入口和收費管理設施設備,應實現車輛充電、便捷繳費等功能。7.1.4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相關軟件標準的要求,界面簡潔、操作簡單。7.1.5系統功能性能應符合DB5101/T54.3-2019和DB5101/T54.4-2019的相關要求。宜使用綠色低碳、技術先進的新型設備。7.2聯網傳輸要求7.2.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與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的聯網通信應支持多種網絡方式(如互聯網、專網)。7.2.2聯網傳輸協議應支持國內外主流協議的一種或多種。7.2.3數據傳輸的安全性應符合國家信息保密管理相關要求。7.2.4數據傳輸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符合國家信息管理和本規范第2部分第5章、第6章相關要求。7.3停車電子支付要求7.3.1經營性停車場(庫)宜支持多種電子支付方式,電子支付包括移動支付、銀行卡支付、行業卡支付等。7.3.2經營性停車場(庫)宜實現電子支付專用通道,提高停車場(庫)的通行速率。麗水市智慧停車標準體系第2部分:停車數據聯網規范目次1.范圍62.規范性引用文件63.術語和定義64.數據采集65.數據傳輸76.聯網通信87.其他要求8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麗水市停車場(庫)數據采集和聯網通信的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麗水市轄區內經營性路外停車場(庫)、路內停車信息的數據采集、聯網通信,非經營性停車場(庫)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9745-2013公共停車場(庫)信息聯網通用技術要求GA/T1302-2016停車服務與管理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車輛圖像在停車場(庫)出入口采集的車輛特征圖像,包括車輛號牌、車輛顏色、車輛類型等。4數據采集4.1停車信息管理4.1.1聯網接入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的停車信息包括基礎數據和動態數據。4.1.2數據格式應符合GA/T1302-2016附錄A和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要求。4.2基礎數據4.2.1路外停車場(庫)基礎數據見表1。表1路外停車場(庫)基礎數據登記表序號數據名稱序號數據名稱1停車場(庫)名稱17車位更新時間2停車場(庫)編號18總車位數3停車場(庫)類型19固定車位數4停車場(庫)地址20臨停車位數5停車場(庫)區域編碼21充電樁總數6停車場(庫)位置類型(1)(地上、地下、地上+地下)22停車場(庫)入口數7停車場(庫)位置類型(2)(室內、室外、室內+室外)23停車場(庫)出口數8停車場(庫)使用年限24停車場(庫)入口坐標9權屬單位25停車場(庫)入口N坐標10權屬負責人名稱26停車場(庫)出口坐標11權屬負責人聯系方式27停車場(庫)出口N坐標12運營單位28支持電子發票(是、否)13運營單位負責人姓名29營業時間14運營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30停車收費標準15運營單位稅號31充電收費標準16停車場(庫)登記日期32停車系統服務商4.2.2路內停車基礎數據見表2。表2路內停車基礎數據登記表序號數據名稱序號數據名稱1停車場名稱10車位更新時間2停車場編號11總車位數3停車場地址12充電樁總數4停車泊位排列形式13停車場四點坐標5停車位位置類型(是否占用人行道)14支持電子發票(是、否)6停車泊位編號15營業時間7運營單位負責人姓名16停車收費標準8運營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17充電收費標準9停車場登記日期18停車系統服務商4.3.1路外停車場(庫)動態數據見表3。表3路外停車場(庫)動態數據序號數據名稱序號數據名稱1停車場(庫)編號12駛出車輛圖像2車輛駛入停車場(庫)流水號13停車時間3停車場(庫)入口編號14停車費用4駛入時間15充電時間5駛入車輛類型16充電費用6駛入車輛號牌17費用支付類型(包月、臨停)7駛入車輛顏色18是否繳費8駛入車輛圖像19支付方式(現金、非現金)9駛出時間20剩余車位數10車輛駛出停車場(庫)流水號21剩余車位類型11停車場(庫)出口編號22剩余充電樁數4.3.2路內停車動態數據見表4。表4路內停車動態數據序號數據名稱序號數據名稱1停車場編號10停車費用2車輛駛入停車場流水號11充電時間3駛入時間12充電費用4駛入車輛號牌13欠費信息5駛入車輛顏色14應繳費用6駛入車輛圖像15實繳費用7駛出時間16支付方式(現金、非現金)8車輛駛出停車場流水號17剩余車位數9停車時間18剩余充電樁數5數據傳輸5.1基礎數據上傳5.1.1停車場(庫)投入使用前,應根據本規范要求上傳(登記)停車場所的基礎數據。5.1.2已投入使用的應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后盡快辦理基礎數據上傳(登記)。5.2動態數據上傳5.2.1路外停車場(庫)動態數據的上傳內容應按照本部分表3的要求上傳至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5.2.2路內停車動態數據的上傳內容應按照本部分表4的要求上傳至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5.2.3企業經營多個停車場(庫)的,可由企業進行匯集后上傳至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5.3數據傳輸準確性5.3.1停車場(庫)上傳名稱、地址、編號等基礎數據應準確。5.3.2停車場(庫)、路內停車位上傳的剩余車位數等動態數據的準確率≥95%,車輛通行記錄等動態數據的準確率≥99%。5.4數據傳輸完整性5.4.1停車場(庫)上傳基礎數據、動態數據應完整。5.4.2當通信鏈路因故中斷時,停車場(庫)管理服務器應進行停車信息保存。在通信鏈路恢復后,將中斷時保存的數據和恢復后的數據發送到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5.5數據傳輸時效性5.5.1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和停車場(庫)管理信息系統之間數據傳輸分為定時和實時兩種方式。5.5.2定時傳輸,可自定義數據傳輸間隔,范圍為1分鐘~24小時,調整單位為1分鐘。5.5.3實時傳輸,數據發生變化即傳輸。6聯網通信6.1聯網通信要求6.1.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與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數據通信接口傳輸方式應采用統一的傳輸協議。6.1.2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應自動監測與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和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的網絡連接情況,當網絡連接斷開時,應報警提醒。6.1.3從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發出數據到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接收到數據,產生的數據平均時延≤10秒、丟包率≤0.2%、誤碼率≤0.2%。6.2聯網通信協議聯網通信協議應符合GA/T1302-2016中7.1、GB/T29745-2013中6.6的相關要求。7其他要求7.1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支持接收停車信息平臺時鐘同步指令。7.2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支持其他特定信息上傳功能(如停車場(庫)關閉、系統故障等)。麗水市智慧停車標準體系第3部分: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目次1范圍102規范性引用文件103術語和定義104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105停車誘導136停車場(庫)安防監控13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麗水市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停車誘導、停車場(庫)安防監控以及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等相關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停車場(庫)智慧化系統建設,非經營性停車場(庫)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5566.11-2012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1部分機動車停車場GB/T26770-2011停車誘導信息集GB/T28181-2016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35070.1停車場電子收費第1部分:CPU卡數據格式和技術要求GB/T35070.2停車場電子收費第2部分:終端設備技術要求GB50395-200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A36-201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JGJ100車庫建筑設計規范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497-2016道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761-2008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技術要求GA/T992-2012停車場(庫)出入口控制設備技術要求GA/T1202-2014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規范GA/T1302-2016停車服務與管理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3術語和定義GA/T1302-2016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某些術語和定義。3.1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具有停車場(庫)停車信息采集、傳輸、發布、管理和應用功能,并能同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進行數據交互的信息系統。注:改寫GA/T1302-2016,定義3.2。3.2出入口管理子系統對進出停車場(庫)的車輛進行識別、處理相關信息,在停車場(庫)出入口實現對車輛放行、拒絕、收費、記錄和管理等操作的電子系統。3.3車位車輛檢測器在停車場(庫)車位上方或車道上安裝的感應線圈、微波檢測器、超聲波檢測器、視頻檢測器等,用于檢測是否有車輛停放或通過的裝置。4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4.1路外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架構路外停車場(庫)信息管理系統由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出入口管理子系統、車位引導及反向尋車管理子系統和充電樁管理子系統組成。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可獨立或與其他任意一個子系統組合工作。4.2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4.2.1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應符合GA/T761-2008中第4章、GA/T1302-2016中第5章的相關要求。4.2.2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應設置不同級別的操作權限,并對操作者進行分級管理。系統管理員能通過系統實現操作人員的授權、登錄核準以及分級變更。4.2.3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時鐘應與指定的時鐘源定期校時,并進行相應設備時鐘同步,系統時鐘與時鐘源的日累計誤差不超過±1秒。4.2.4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應能實現系統日志查詢、統計和管理等功能,系統的日志應包括運行和操作日志:a)運行日志記錄系統所涉及的功能運行信息及發生時間。b)操作日志記錄操作人員操作系統的主要情況。4.2.5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應按要求向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發送數據。當網絡故障時,應能實現本地存儲,確保數據不丟失。在網絡故障消除后自動續傳,保證上傳數據的完整性。4.2.6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應保存相關數據,出入停車場(庫)的車輛信息(視頻、圖像資料和號牌信息)存儲時間應不小于30天,公安部門另有規定除外。4.2.7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宜配備UPS等電源冗余裝置,保證斷電時基礎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設備、收費系統設備)正常供電。4.3出入口管理子系統出入口管理子系統的設計和功能應符合GB50396-2007中3.0.1和GA/T992-2012中5.2的相關要求。出入口管理子系統可獨立或與停車場(庫)管理子系統組合工作。4.3.1系統構成4.3.1.1入口部分主要包括前端設備、控制部分、執行設備和顯示部分。a)前端設備:包括票證打印,智能IC卡的發放、識別,視頻車牌和車載電子標簽識別等方式,實現對車輛身份的檢測和識別,并將相應數據發送至控制部分。b)控制部分:根據前端設備發送的數據,經系統審核后向執行設備發出執行指令,允許/禁止進入。c)執行設備:接收控制部分發來的指令,做出相應的動作或指示。執行設備應包含車輛檢測器以用于檢測車輛是否存在,車輛駛過后自動落桿,并具有防砸車功能。d)顯示設備:用于入場前相應信息的發布。4.3.1.2出口部分的設備與入口部分基本相同,顯示設備主要用于繳費金額的顯示。4.3.2系統功能4.3.2.1出入口管理子系統應滿足免取卡設置、進出場信息管理、車輛進出監控等相關管理要求,支持防跟車、防倒車、防砸車等功能。4.3.2.2實現至少支持視頻識別、射頻識別、藍牙識別、票證識別其中一種車輛識別方式。視頻識別應能對GA36-2014中第4章和第5章的機動車號牌(除臨時/摩托車/拖拉機號牌)、軍車號牌、武警車號牌、新能源車輛號牌和應急救援車輛號牌的漢字、字母、數字、符號和顏色等信息進行識別,應能通過系統升級實現對新型號牌的識別。4.3.2.3實現車輛圖片、車輛號牌、進(出)停車場時間等數據之間的綁定。視頻采集和傳輸應滿足GB/T28181-2016中第5章、GA/T497-2016中4.3.2和GA/T1202-2014中6.5的相關要求。4.3.2.4繳費方式應支持出口繳費、停車場中央繳費、自助機繳費、移動支付等一種或多種繳費方式,同時應支持電子支付繳費方式。4.3.2.5繳費成功后,應能按照實際收費金額提供發票,宜使用電子發票。發票可包括停車場(庫)編號、機器編號、進場時間、離場時間等信息,發票格式及開票規范根據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執行。4.3.3系統性能4.3.3.1計時誤差設備的計時誤差應≤5秒/天,每日固定時間進行自動校時。4.3.3.2入口系統響應時間(不含自動欄桿反應時間):a)通過射頻識別方式入場的車輛應≤150毫秒。b)通過車牌識別方式入場的車輛應≤1秒。c)通過取卡/票方式入場的車輛應≤2秒。4.3.3.3出口系統響應時間(免費車輛或已繳費車輛通行且不含自動欄桿反應時間):a)通過射頻識別方式出場的車輛應≤300毫秒。b)通過車牌識別方式出場的車輛應≤1.5秒。c)通過取卡/票方式出場的車輛應≤2秒。4.3.3.4系統識別率:a)射頻識別車載電子標簽完好的情況下,射頻識別率≥99%。b)車牌抓拍、識別必須符合GA/T497-2016中4.3.3及相關技術要求,實現車牌自動識別功能,其用于車牌識別的字符庫應齊全,機動車車牌在完整、清晰、安裝規范,且無遮擋、無污損的情況下,車牌識別準確率應≥95%,宜達到99%。c)車輛圖像的文件格式采用JPEG、JPG格式存儲;圖像分辨率不宜低于1280×720,清晰度應能滿足人工對車輛號牌信息認定的要求。4.4車位引導與反向尋車管理子系統4.4.1系統構成4.4.1.1車位引導及反向尋車管理子系統主要由中央控制部分、車位引導部分以及反向尋車部分組成。4.4.1.2中央控制部分對系統設備統一控制管理,對車位占用信息、數據進行統一處理。4.4.1.3車位引導部分由車位檢測器、指示裝置和車位信息發布裝置組成。a)車位檢測器:對車位有無停放車輛進行檢測,采用視頻技術的可同時獲取停放車輛的號牌信息。b)指示裝置:通過燈光的顏色對車位有無停放車輛進行顯示。c)車位信息發布裝置:中央控制部分獲取車位檢測器及指示裝置信息,統計出車位停放信息后,通過車位信息發布裝置顯示各區域內可停放車輛數量。4.4.1.4反向尋車部分通過視頻圖像識別或無線定位等技術,實現停車場(庫)內車輛的定位,并通過系統生成反向尋車的路線。4.4.2系統功能4.4.2.1中央控制4.4.2.1.1應具有對停車場(庫)進行區域劃分、分區管理的功能。4.4.2.1.2應能實現對各個車位占用信息進行采集、統計,并與車輛停放位置對應;能根據車位設置對整個停車場(庫)和各分區的車位占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計算出各分區的剩余車位信息。4.4.2.1.3當所連接的設備通訊故障時,中央控制部分應具備報警功能。4.4.2.2車輛引導4.4.2.2.1有號牌車輛,采用超聲波、視頻識別、地磁等技術,實現車輛停放后自動定位;無號牌車輛,可對采集圖片、停放時間和車位編號自動關聯。4.4.2.2.2系統通過車位指示燈顯示車位占用情況。車位指示燈宜安裝于車位上方,應能獨立工作,保證在管理系統出現故障情況下能正常提示車位占用情況。車位指示燈應采用不同的燈光顏色提示車位有無占用,紅色表示車位已被停放,綠色表示車位空閑。4.4.2.2.3系統根據車位車輛檢測器采集的數據,通過引導屏顯示停車情況。引導屏顯示內容應包含分區編號和相應區域的車位占用情況,引導屏與停車場(庫)電子地圖配合實現車位導航功能。引導屏式樣、顯示內容宜參照GB/T26770-2011中第5章執行。4.4.2.3反向尋車4.4.2.3.1通過視頻圖像識別、刷卡定位、二維碼掃描、取票定位等方式,實現車位上車輛的定位。4.4.2.3.2可在車輛查詢終端上輸入車輛號牌,查詢車輛停放位置,也可通過車牌模糊查詢車輛停放位置。對無號牌車輛,系統可對采集圖片、停放時間和車位編號自動關聯。4.4.2.3.3系統根據定位信息進行尋車線路規劃及導航。4.4.3系統性能4.4.3.1車位狀態識別準確率應不小于99%。4.4.3.2車位狀態指示燈在車位狀態穩定后的變化響應時間應≤10秒。4.4.3.3引導屏數據誤差應≤1%。4.4.3.4引導屏空車位數據顯示響應時間應≤20秒。4.5充電樁管理子系統充電樁管理子系統應滿足《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試行)》各項要求。5停車誘導5.1停車誘導的方式、內容、圖形圖案應參照GB/T15566.11-2012中5.1、5.2、5.5和GB/T26770-2011中5.1的相關要求。5.2停車場級停車誘導內容宜參照GB/T26770-2011中第4章的相關要求。5.3區域級停車誘導內容宜參照GB/T26770-2011中第4章的相關要求。6停車場(庫)安防監控6.1設置要求6.1.1停車場(庫)監控設施設備宜與消防控制設備建立聯動關系。安防監控系統視頻圖像點位應與視頻通道、停車場電子地圖點位一一對應。6.1.2根據JGJ100,對停車場(庫)進行分類,見表1。表1停車場(庫)規模分類表規模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停車數≤5051~300301~1000>10006.1.3小型停車場(庫)的下列位置應安裝攝像機:a)停車場(庫)與外界相連通的車輛出入口。b)停車場(庫)內的主要人行通道。c)與停車場(庫)連通的人員出入口。d)根據安全管理需要應設置的位置。6.1.4中型停車場(庫)應安裝的攝像機位置除應滿足本部分6.1.3的要求外,還應在下列位置安裝攝像機:a)停車場(庫)層與層之間的車輛通道。b)停車場(庫)內的主要行車通道。6.1.5大型和特大型停車場(庫)應安裝的攝像機位置除應滿足本部分6.1.3的要求外,還應在下列位置安裝攝像機:a)每個獨立的消防分區(建筑面積小于500m2的,安裝1個點;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每500m2安裝1個點)。b)停車場(庫)內分割區間的連接通道處。c)監控中心控制室外門口。6.2技術要求6.2.1視頻設備的基本要求6.2.1.1視頻圖像分辨率、信噪比應符合安全防范相關要求和公安部門的要求。6.2.1.2傳輸方式符合GB50395-2007第7章相關要求。6.2.1.3設備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10000小時。6.2.1.4環境適應性。溫度:-10℃~55℃,濕度:0~95%(非凝露)。6.2.2圖像質量要求6.2.2.1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圖像顯示應減少或避免出現逆光和照度不足現象。6.2.2.2監控顯示屏應能完整和清晰地觀察到出入人員的體貌特征和面部特征,并應清楚地觀察到每輛進出車輛的外觀、號牌以及在車場內的情況。6.2.2.3公共區域宜安裝帶有云臺、變焦鏡頭的攝像機,通過監控屏應能辨別范圍內的人員活動情況??刂圃婆_、變焦動作完成后,攝像機應在2±0.5分鐘內自動復位至原始設定狀態。6.2.2.4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圖像質量,均應達到四級以上圖像質量等級,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評價標準見表2。表2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評價標準主觀評價圖像質量等級覺察不出圖像損傷五(優)可覺察出圖像損傷,但令人可以接受四(良)明顯覺察圖像損傷,令人較難接受三(中)圖像損傷較嚴重,令人難以接受二(差)圖像損傷極嚴重,不能觀看一(劣)6.2.3圖像存儲要求6.2.3.1所有攝像機的圖像都應實時記錄;圖像存儲時間不得小于30天。6.2.3.2車輛和人員出入口的圖像像素不宜低于200萬像素,其他部位的像素不宜低于100萬像素。6.2.3.3存儲圖像的幀頻率25幀/秒。6.2.3.4系統圖像應具有圖像來源的中文提示、時間、日期的顯示、記錄和調整功能,時間誤差應在±30秒以內。6.2.3.5回放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不應低于四級,見表2。6.2.3.6系統其它要求還應符合GA/T367和GB50395的規定。麗水市智慧停車標準體系第4部分: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目次1范圍172規范性引用文件173術語和定義174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171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麗水市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構成及相關設備的功能、性能等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麗水市行政區域內路內停車智慧化系統建設。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5548-2017地磁車輛檢測器GA36-201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T1302-2016停車服務與管理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3術語和定義GA/T1302-2016、GB/T35548-2017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某些術語和定義。3.1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具有對路內停車信息采集、傳輸、發布、管理和應用功能,并能同公共停車基礎信息平臺進行數據交互的信息系統。注:改寫GA/T1302-2016,定義3.2。3.2地磁車位檢測器通過磁傳感器感測車輛對地磁的影響,可檢測出停車泊位狀態,并能將參數用無線或有線通信方式反饋給其他設備的裝置。注:改寫GB/T35548-2017,定義3.1。3.3無線地磁車位檢測通過磁傳感器感測車輛對地磁的影響,可檢測出停車泊位狀態,并能將泊位狀態通過無線射頻傳輸至中繼器或網關的設備。注:改寫GB/T35548-2017,定義3.1。3.4NBIOT地磁車位檢測通過磁傳感器感測車輛對地磁的影響,可檢測出停車泊位狀態,并能將泊位狀態通過NBIOT傳輸方式傳送至上層設備。注:改寫GB/T35548-2017,定義3.1。3.5手持收費智能終端管理人員用以開展信息錄入、系統故障信息上報等業務,實現停車管理和系統輔助糾錯的手持移動終端。4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4.1系統架構4.1.1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包括地磁停車管理子系統、視頻停車管理子系統和電子標簽停車管理子系統。4.1.2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結構和程序開發上相互獨立,業務和數據的交互依靠接口實現。4.2地磁停車管理子系統4.2.1系統功能4.2.1.1應能自動采集路內停車位狀態信息,滿足停車計時收費的要求,并實時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應能自動采集設備狀態信息,并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4.2.1.2應能實現信息的自動采集,采集信息的種類包括泊位狀態信息、設備狀態信息,并能通過設備上傳的溫度、電壓、電量等信息,確認設備處于連接狀態。4.2.1.3應具有故障自檢和故障告警功能,設備出現軟件故障時,應能自動復位或告警提示。4.2.1.4應支持固件無線升級和參數無線設置等維護性操作。4.2.1.5應具有對采集的原始數據進行存儲備份和對采集的數據實現斷點續傳的功能。由于傳輸網絡故障等因素,采集的數據未能及時上傳,待傳輸網絡恢復正常后應能實現歷史數據的斷點續傳。4.2.1.6操作人員可遠程對地磁設備進行操作控制。4.2.2系統性能4.2.2.1在系統正常運行和網絡信號覆蓋良好的情況下,采集的車位占用數據從車位檢測器上傳到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的時間應不大于20秒。4.2.2.2車位檢測器與中繼器或網關之間的通信距離應不小于100米。4.2.2.3在車輛合規停放情況下,泊位狀態檢測準確率應不小于98%。4.2.2.4系統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應不小于10000小時,系統平均修復時間(MTTR)應不大于30分鐘。4.2.2.5設備全天候工作時電池壽命應不小于4年。4.2.2.6無線地磁車位檢測器的其他要求應參照GB/T35548執行。4.2.2.7NBIOT地磁車位檢測器的應符合GB/T35548-2017(除該標準6.4.1以外)的規定。4.3視頻停車管理子系統4.3.1系統功能4.3.1.1應能自動采集路內停車位狀態信息,滿足停車計時收費的要求,并實時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應能自動采集設備狀態信息,并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4.3.1.2應具有對采集的原始數據進行存儲備份和對采集的數據實現斷點續傳的功能。由于傳輸網絡故障等因素,采集的數據未能及時上傳,待傳輸網絡恢復正常后應能實現歷史數據的斷點續傳。4.3.1.3應能識別符合GA36-2014中第4章和第5章的機動車號牌(除臨時/摩托車/拖拉機號牌)、軍車號牌、武警車號牌、新能源車輛號牌和應急救援車輛號牌的漢字、字母、數字、顏色等信息,黑、白、藍、黃、綠車牌顏色識別。4.3.1.4具備自動檢測并記錄車輛駛入、駛離車位時間功能。4.3.1.5具備圖像識別算法,采集并檢測停放車輛圖像信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車牌顏色、車牌號碼、泊位號、停車/駛離特寫圖、停車/駛離過程時序圖、車牌特寫圖。4.3.1.6支持現金支付和非現金支付。4.3.1.7對車牌/部分車身被短暫遮擋時拍攝的圖片有過濾功能。4.3.1.8具備自動校時、故障自查、抗干擾及自檢狀態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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