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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第頁常工工程學院創新學分申請方法常工工程學院創新學分申請方法為鼓舞和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進一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本領,依據院教〔20**〕36號“州常工學院高校生創新學分實施方法(試行)”有關規定,特訂立本方法。第1條凡屬院教〔20**〕36號文“州常工學院高校生創新學分實施方法(試行)”所認可的創新創業類課程和相關活動,均可以授予創新學分。第2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僅負責對本院學生除創新創業類課程以外的創新實踐活動授予創新學分。第3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僅對由學校二級學院和行政職能部門組織的相關創新實踐活動授予創新學分。第4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學分的授予需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經學院相關機構審核和認定。第5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學分審核工作由“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第6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學分認定工作由“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授委員會”負責。第7條依照畢業條件,每個學生僅需完成2學分創新學分即可畢業。對于已經獲得2學分創新學分的學生,學院不再接受其創新學分的申請。第8條創新學分最小單位為1學分。原則上,各類創新實踐活動依照每1周計1學分,最多計2學分。凡累計時間不足1周(30學時)的活動,不授予創新學分。第9條創新學分審核和認定工作每學期進行1次,分別在每學期的第15~16周進行。申請人必需在每學期的第14周遞交創新學分申請料子,其余時間均不接受申請。第10條學生依照下述程序申請創新學分:1.填寫“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學分申請表”(見附件);2.每學期第14周,向專業系提交申請表和相關佐證料子。第11條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學分授予工作依照下述程序進行:1.每學期第14周末,專業系將學生提交的申請料子匯總,提交給“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委員會”。2.第15~16周,“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進行對申請料子進行審核,并提出授予學分與否和授予學分數的看法;3.第16周,“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委員會”將審核看法匯總提交“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授委員會”,并由“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授委員會”作出創新學分的最終認定;4.經“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教授委員會”批準后,創新學分由教務辦上報教務處備案。第12條對在創新學分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按作弊論處,并依據《州常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予以相應的處分。篇2:工貿技術學院學分制管理方法工貿技術學院學分制管理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高等教育法》和《*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動素養教育的決議》,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宗旨,堅持育人為本,優化教學資源配置,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不絕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依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學分制管理的看法》,立足學校辦學實際,訂立本方法。第二條學分制是用學分計算學生學習量,并作為衡量學業完成情況的一種較為快捷的教學管理制度。實施學分制,旨在加強素養教育,促進學生自主構建知識體系,優化學生的知識、本領和素養結構;推動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與創新創業本領的培養,培養發展型、復合型、創新創業型人才,調動師生教與學的樂觀性和自動性,提高辦學效益。第二章課程設置第三條課程的類別包含通識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主干課程和創新創業等特色課程,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實在規定。第四條課程的性質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必修課程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必需修讀的課程;選修課程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可選擇性修讀的課程。第五條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課程學分分布:通識課程約為25%,專業基礎課約為42%,專業主干課約為25%,特色課程(含創新創業、素養拓展及專業特色課程)約為8%。第三章學分設置第六條課程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該門課程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期學時數為緊要依據。A類、B類課程16~18學時1學分,C類課程24~30學時1學分。第七條專業教學計劃學分設置:兩年制專業80~83學分,三年制專業120~123學分,畢業學期13學分;公共選修學分設置:一般為2~6學分。第四章課程考試與成績第八條學生所修課程均須經過考核,并取得60分(合格)及以上成績方可取得該課程學分??己朔譃榭荚嚭涂疾閮煞N,考核方式和要求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及各課程教學目標訂立。成績記載采取百分制(60分為及格),考核成績由過程考核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第九條采用績點制綜合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一)百分制成績分數與對應績點的轉化:對應績點=(百分制成績分數50)10.(二)學分績點的計算:某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等于該門課程的績點數乘以該門課程的學分數。所修課程的總學分績點等于所修全部課程學分績點之和。平均學分績點(GPA)=所修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修課程學分之和。計算學生在校所修課程的總平均學分績點時,取小數點后兩位數。緩考考試及格者,按正常考試成績計算績點。第十條學生憑學分的修讀情況進行升級、留級和跳級,按以下要求執行:(一)學生獲得本班級本學年規定應修學分65%以上的,將于本學年結束后自動升級到下一班級,否則按留級處理;(二)學生獲得本班級本學年規定應修的全部學分,同時獲得下一班級本學年規定應修學分75%以上的,可以跳級到下下班級;學生憑《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到所在二級教學院系提出跳級申請,審核同意后到教務處審定,確認后由教務處執行學籍異動備案操作;跳級僅在學生一班級第二學期申請,第三學期執行。第五章輔修專業學分第十一條學生申請輔修專業,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相應學分,此學分可按要求用于主修專業學分(含專業選修學分)的互換認定。第十二條學生申請輔修同大類專業,該專業專業課25%以上的學分不行進行互換認定;輔修不同大類專業,該專業專業課45%以上的學分不行進行互換認定。第六學分互換認定分類第十三條依據學習形式,學分互換認定分為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和成績類學分互換認定。第十四條學歷類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的學習成績;成績類包含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及專業競賽等獲得的學習成績。第十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轉換為我院相應專業課程學分:(一)依據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標準開設的課程(包含校內轉專業修讀的課程),實現考核要求;(二)同等學力教育或對外溝通院校開設的專業課程(包含實習、實踐活動),實現考核要求;(三)各類英語等級考證課程、計算機等級考證課程、職業技能(資格)考證課程,實現考核要求;(四)國家予以承認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辦學資格的學校(或機構)開設的課程(含遠程教育),實現考核要求;(五)學生參加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技能競賽及科學研究等獲得的成績,經相關組織機構確認的。第七章學分互換認定原則第十六條學生所修課程,符合我院專業教學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培養的要求,能在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進行學分互換認定,認定學分不得超出同類課程屬性學分的50%。第十七條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的課程名稱須完全全都,其內容相像度應與我院相關課程達75%以上,且不同課程性質之間不能進行學分互換,兩門課程學分對等進行互認,以學院的課程學分為上限。第十八條學歷類學分互換認定,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必需為同一專業大類開設的課程方可進行學分互換認定。第十九條申請認定高校英語、計算機應用基礎、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課程的學分,其證書必需屬于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第二十條成績類學分互換認定,同一課程屬性的學分互換認定最多不超出三門課程。第二十一條科學研究(項目、論文、獲獎)分為文化類、科技類和專業類,分別對應公共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依據學院、?。▏遥┘墑e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第二十二條專業競賽分為知識類、科技類和專業類,分別對應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依據學院、?。▏遥┘墑e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第二十三條創新創業分為商業類、科技類和創新類,分別對應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學分認定,依據學院、?。▏遥┘墑e分別認定為1~2門的課程學分。第二十四條學分不能重復認定,課程及學分認定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第八章學分互換認定流程第二十五條各辦學機構課程學分互換認定:學生出具學習成績單,到教學系(部)進行申請,填寫《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先由教研室初審,再到教學系(部)審核,最終經教務處復核認定。第二十六條成績互換學分認定:學生出具成績(復印成績認定料子),到教學系(部)進行申請,填寫《學分互換認定申請表》(見附件),教研室確認,經教學系(部)審核,教務處復核認定。第九章畢業學分第二十七條畢業學分實在由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第二十八條學生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且取得同大類專業教學計劃學分50%以上的,認定為拔尖型人才;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且獲得非同大類專業教學計劃學分50%以上的,認定為復合型人才;修滿本專業畢業學分,滿足相關條件的,由創新學院認定為創新型人才。第十章附則第二十九條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依據自身的實在情況延長或縮短在校學習時間。標準學制為三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6年(含休學);標準學制為兩年的專業,學習年限為5年(含休學)。第三十條學分互換認定原則上只對學院在籍在校學生實施。第三十一條本方法解釋權歸教務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篇3: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方法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方法一、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外溝通與合作,推動學校國際化辦學,規范學生出國(境)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與法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訂立本方法。第二條本方法適用于我校與國(境)外高校的聯合培養項目,包含學制為3+1、2+2等到國(境)外高校學習時間在一學期以上(包含一學期)的其他國際(境外)學生交換項目。對參加學校各種項目的學生,以下統稱為“國際(境外)項目學生”(簡稱“溝通生”)。第三條本科生項目由教務處、相關學院負責管理。二、管理細則第四條溝通生的責任與義務(一)在國(境)外接收院校學習期間自行負責安全問題,自動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包含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醫療保險等。(二)到達國(境)外住地,及時將住址和聯系方式通知學校所在學院及引導老師,以便保持聯系。(三)在國(境)外留學期間應和學校保持聯系,定期通報學習和生活情況,并自發宣傳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四)遵守派往國(地區)的法律和接收院校的規章制度,敬重本地民族的風俗習慣。(五)遵守外事紀律,不做有損國家尊嚴的事情,遇到關系國家和學校利益及聲譽的大事應及時向本地中國使領館和學校報告。(六)在國(境)外學習期限結束后定時返回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自動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系,完成課程認定、學分轉換和恢復學籍等手續。(七)返校后幫忙所在院系及時舉辦座談會、報告會,向本院老師和學生匯報在外學習的心得體會和所見所聞,擴大項目影響。(八)返校后樂觀幫忙學校做好下一批學生出國(境)及國(境)外高校交換生來我校學習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學院的責任與義務(一)對國際(境外)項目申請學生成績、思想品德和獎懲等情況進行審核。(二)對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選課程進行審核,原則上與所學專業課程相近或相關,且所修課程學時數相近。(三)在溝通生出國(境)學習期間連續承當對溝通生管理職責。(四)指派引導老師負責與溝通生保持定期聯系。引導老師應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及學習情況,并予以引導;同時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督促他們定時返回學校連續學業。(五)在溝通生返校后學院應及時參照我校培養方案及本方法對其所修課程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上報教務處。(六)在適那時候候布置溝通生進行座談會或報告會,擴大項目影響。(七)對于涉及畢業論文答辯的3+1、2+2等溝通生,應按學校培養方案及有關規定,做好向溝通生供應論文答辯申請料子、受理溝通生的論文答辯申請、布置畢業論文導師、組織答辯等事宜。第六條職能部門的責任與義務教務處負責本科溝通生的學分轉換及學籍管理工作,并為實現畢業要求3+1、2+2等溝通生頒發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第七條學籍管理(一)選課1.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課程須經所在學院和引導老師的同意,并將填寫好的《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預選課程轉換表》報教務處備案。2.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選課程原則上要求與專業相關,否則其學分不予承認。每學期所修學分應滿足我校相應學期最低學分要求,溝通生所修學時數一般不低于我校當學期所對應學時數。(二)課程認定1.課程認定基本要求(1)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修讀課程與我校本專業培養方案教學內容課程相同或相像時,無論是必修課程還是選修課程均可按程序直接認定,轉換后的課程名稱與本校課程相同,課程學時/學分參照我校學時/學分對應原則轉換。(2)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修讀的與我校本專業培養方案教學內容不同但與專業相關的其它課程,可以按程序認定為選修課程。該課程中文名稱應由各學院翻譯,經學院審核后參照本方法轉換為選修課程。(3)國際(境外)學生交換項目中,當國(境)外接收院校課程設置與我校有較大差別時,溝通學習結束后,可采取回校補修的方法完成我校相關學院認定必需補修的課程。(4)政治類課程處理方法:溝通生離校前辦理緩考手續,返校后向相關學院(部)提交在外學習總結,由相關學院(部)結合外事處供應的溝通生在外表現情況予以評分,并提交教務處登錄成績。2.課程認定基本程序(1)溝通生赴國(境)外接收院校學習之前,在充分了解接收院校該學期課程設置情況的基礎上,對照我校本專業培養方案填寫《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預選課程轉換表》,經所在學院/開課學院教學主管負責人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假如屬于批量學生到國外同一高校學習,學院應提前做好培養方案的對接工作。(2)溝通生學習期滿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課程學分轉換的書面申請,同時附國(境)外接收院校供應的成績單原件。(3)所在學院與開課學院依據溝通生提交料子進行課程認定,確認可轉為我校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課程及需補修的課程。(4)溝通生依據認定結果自行在教務處網頁下載并填寫《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并將填好后的表格交由學院教學主管負責人審查并簽字。(5)學院教學秘書將教學主管負責人簽字后的《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及其它相關料子交到教務處,教務處簽字認可后將相應信息錄入學生成績檔案(包含課程名稱、成績以及學分/學時等)。(6)教務處保管國(境)外接收學校成績單(原件)、《z外國語高校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學生出國(境)留學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原件)。假如屬于批量學生到國(境)外同一高校學習,學院組織相關料子批量報批即可。(7)溝通生申請課程轉換和成績認定以一次為限,一經確認不得修改。教務處不受理學生個人提交的成績轉換申請。3.申請及處理時間(1)溝通生的課程轉換和成績認定申請需在返校后的新學期開學2周內提交,逾期不予辦理。如因國(境)外接收院校的原因無法定時申請成績轉換,需及時向所在學院提交延期轉換申請。(2)溝通生所在學院應在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工作,并將相關料子歸檔備查。(3)畢業生需在論文答辯前2周內完成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三)課程成績和學分/學時轉換方法1.依據我校學生學籍管理方法有關規定,目前學生所修課程成績為百分制。2.課程成績轉換方法(1)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課程以百分制登錄成績時,轉換時按國(境)外接收院校給出的百分制成績如實記錄。(2)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等級制(A、B、C)形式登錄的成績時,依據下表并按“取中值”原則轉換成百分制成績。成績等級A+AAB+BBC+CCD+DF百分制成績951009094858982847881757772746971666863656062059(注:如對方學?!癆+”為最高等級,則“A”對應我校的“90~94”分;若對方學校“A”為最高等級,則“A”對應我校的“90~100”分,其余等級以此類推。)(3)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形式登錄時,分別轉換為“95、85、75、65、55”分。(4)溝通生在國(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課程成績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錄時,分別轉換為“70、55”分。(5)溝通生在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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