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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開發商、物業企業常見違規行為和

違法責任

01

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

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

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

物業服務企業才殳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

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

服務企業〃。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

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

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02

建設單位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

權或者使用權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

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03

建設單位未將前期建設資料移交物業服務企業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

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竣工總平面圖,

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

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

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物業

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

Z-KO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

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的罰款〃。

04

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

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

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

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05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全部物業管理委托他人管理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

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

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

的罰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

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

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06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用于經營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

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

的用途"。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

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07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

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

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

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

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

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

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

益的;(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單位有

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0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

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

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

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09

未進行承接查驗或者承接查驗不規范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

應當對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

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共同財產的原則。現場查

驗物業二十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

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

等技術資料;(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四)物

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

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

接物業未進行查驗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

未將物業承接查驗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的,由縣(市、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0

未按約定定期公示物業費、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

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

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如實公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

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將物業費和經營設施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

電費分攤情況如實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預收物業

費,但是預收物業費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物業

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

項目、收費標準、物業費和經營設施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

況或者公示失實信息的,由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1

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期限,沒有約定期限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

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向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

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履行下列交接義務:(-)移交占用的物業

共用部分、由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購買的物業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二)

移交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資料;(三)移交物業服務期間

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

維護、保養記錄;(四)結清預收、代收和預付、代付的有關費用;(五)

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物業報務合同終止后,

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

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維持正常的物

業管理秩序,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第五十八條:〃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交接工作的監管。

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所在地的縣(市、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撤出,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

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第八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

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原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

履行交接義務的;(二)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原物業服

務企業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決定自行管理

的業主接管之前,不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的;(三)違反本條例第

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

的,。

12

建筑規劃區域內的產權車位.車庫只售不租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出售或

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租金按照價格

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業主要求承租車位、主庫的,建設單位

不得只售不租。擬出租車位、車庫數量少于本區域要求承租車位、車庫

業主的房屋套數時,應當通過抽簽等公平方式確定給未購買或者未受贈

車位、車庫的業主,每戶業主只能承租一個車位或者車庫〃。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單位對業

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

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O

13

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符合業主大會成立

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籌備首次業主

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約

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準。物業服

務企業承接物業前,應當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共同對住宅物業管理

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并邀請物業所

在地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參加。建

設單位應當在現場查驗二十日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一)

規劃、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

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審批、驗

收等環境保護資料;(三)共用設施設備的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

養等技術資料;(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五)

業主名冊;(六)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

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

具體期限,最長不超過十日。承接查驗后,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

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

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物業承接查

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三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

進行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十條規定,未按照要

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或者未移交物業服務相

關資料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4

未按照要求公示物業服務相關信息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

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

證書、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二)

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

方式等;(三)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

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等;(四)業主交納物業服務

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共用

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五)房屋裝飾裝修及使用過程中

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六)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業主對公示內容

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第七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公示

相關信息的,由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全區住宅小區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讓我們共同努力,用誠信

贏得信譽,用服務贏得口碑,用守法塑造品牌,全力打造宜居舒適居住

區,不斷提升全區物業服務水平,增強小區居民獲得感、幸福感、歸屬

感、認同感,為建設美麗新棲霞貢獻物業人的力量。

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物業管理類)

棲霞區住建局?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物業管理類)

制作單位:棲霞區住房和建設局

序合規事項常見違規行法律依據及違法發生頻率合規建

號為表現責任議

1通過招投擅自采用協國務院《物業管理☆招標前

標方式選議方式選聘條例》第二十四條到區住

聘物業服物業服務企國家提倡建設單建局進

務企業。業。位按照房地產開行招標

發與物業管理相備案,按

分離的原則,通過照有關

招投標的方式選規定選

聘物業服務企業。聘物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服務企

單位,應當通過招業。

投標的方式選聘

具有相應資質的

物業服務企業;投

標人少于3個或

者住宅規模較小

的,經物業所在地

的區、縣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主管

部門批準,可以采

用協議方式選聘

物業服務企業。

第五十六條違

反本條例的規定,

住宅物業的建設

單位未通過招投

標的方式選聘物

業服務企業或者

未經批準,擅自采

用協議方式選聘

物業服務企業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給予

警告,可以并處

10萬元以下的罰

款。

2確需改變建設單位擅國務院《物業管理☆☆☆確需改

物業共用自處分業主條例》第二十七條變物業

部位、共依法享有的業主依法享有的共用部

用設施設物業共用部物業共用部位、共位、共用

備的所有位、共用設用設施設備的所設施設

權或者使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備的所

用權的,有權或者使建設單位不得擅有權或

應由全體用權。自處分。者使用

業主共同第五十七條違權的,按

決定。反本條例的規定,照《民法

建設單位擅自處典》第二

分屬于業主的物百七十

業共用部位、共用八條執

設施設備的所有行。

權或者使用權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處

5萬元以上20萬

元以下的罰款;給

業主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未國務院《物業管理☆☆建設單

依法辦理將前期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位依法

承接查驗資料移交物在辦理物業承接向物業

手續,并業服務企驗收手續時,建設服務企

向物業服業。單位應當向物業業移交

務企業移服務企業移交下前期建

交相關資列資料:設資料。

料。(一)竣工總平面

圖,單體建筑、結

構、設備竣工圖,

配套設施、地下管

網工程竣工圖等

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

安裝、使用和維護

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

修文件和物業使

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

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

當在前期物業服

務合同終止時將

上述資料移交給

業主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違

反本條例的規定,

不移交有關資料

的,由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逾

期仍不移交有關

資料的,對建設單

位、物業服務企業

予以通報,處1

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的罰款。

4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區國務院《物業管理☆建設單

區域內配域內不按照條例》第三十條位應當

置必要的規定配置必建設單位應當按按照規

物業管理要的物業管照規定在物業管定在物

用房。理用房。理區域內配置必業管理

要的物業管理用區域內

房。配置必

第六十一條違要的物

反本條例的規定,業管理

建設單位在物業用房。

管理區域內不按

照規定配置必要

的物業管理用房

的,由縣級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

責令限期改正,給

予警告,沒收違法

所得,并處10萬

元以上50萬元以

下的罰款。

5一個物業物業服務企國務院《物業管理☆一個物

管理區域業將全部物條例》第三十三條業管理

由一個物業管理委托一個物業管埋區區域由

業服務企他人管理。域由一個物業服一個物

業實施物務企業實施物業業服務

業管理。管理。企業實

第五十九條違施物業

反本條例的規定,管理,不

物業服務企業將得將全

一個物業管理區部物業

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

管理一并委托給并委托

他人的,由縣級以給他人。

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主管

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處委托合同價

款30%以上50%

以下的罰款。委托

所得收益,用于物

業管理區域內物

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的維修、

養護,剩余部分按

照業主大會的決

定使用;給業主造

成損失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6物業管理物業服務企國務院《物業管理☆☆☆依法依

用房的所業擅自改變條例》第三十七規使用

有權依法物業管理用條物業管理用物業管

屬于業房的用途,房的所有權依法理用房。

主。用于經營。屬于業主。未經業

主大會同意,物業

服務企業不得改

變物業管理用房

的用途。第六十

二條違反本條例

的規定,未經業主

大會同意,物業服

務企業擅自改變

物業管理用房的

用途的,由縣級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主管

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給予警告,并

處1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收益的,所得收

益用于物業管理

區域內物業共用

部位、共用設施設

備的維修、養護,

剩余部分按照業

主大會的決定使

用。

物業管理擅自利用物國務院《物業管理☆☆物業服

區域內按業共用部條例》第五十條務企業

照規劃建位、共用設物業管理區域內確需改

設的公共施設備進行按照規劃建設的變公共

建筑和共經營。公共建筑和共用建筑和

用設施,設施,不得改變用共用設

不得改變途。物業服務企業施用途

用途。確需改變公共建的,應當

筑和共用設施用提請業

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

主大會討論決定討論決

同意后,由業主依定。

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十三條違反

本條例的規定,有

下列行為之一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責

令限期改正,給予

警告,并按照本條

第二款的規定處

以罰款;所得收

益,用于物業管理

區域內物業共用

部位、共用設施設

備的維修、養護,

剩余部分按照業

主大會的決定使

用:

(一)擅自改變物

業管理區域內按

照規劃建設的公

共建筑和共用設

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

掘物業管理區域

內道路、場地,損

害業主共同利益

的;

(三)擅自利用物

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進行經

營的。

單位有前款規定

行為之一的,處5

萬元以上20萬元

以下的罰款。

規范維修住宅專項維國務院《物業管理☆☆依法依

資金使用修資金挪作條例》第五十三條規使用

和管理,他用。住宅物業、住宅小專項維

專項維修區內的非住宅物修資金,

資金屬于業或者與單幢住不得挪

業主所宅樓結構相連的作他用。

有。非住宅物業的業

主,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交納專

項維修資金。專項

維修資金屬于業

主所有,專項用于

物業保修期滿后

物業共用部位、共

用設施設備的維

修和更新、改造,

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條違反本

條例的規定,挪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追

回挪用的專項維

修資金,給予警

告,沒收違法所

得,可以并處挪用

數額2倍以下的

罰款;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

人員的刑事責任。

9物業服務未進行承接《江蘇省物業管☆☆物業服

企業承接查驗或者承理條例》第四十條務企業

物業時,接查驗不規物業服務企業承主動落

應當對物范。接物業時,應當對實規定。

業共用部物業共用部分、共物業承

分、共用用設施設備進行接查驗

設施設備查驗。物業承接查檔案屬

進行查驗應當遵循誠實于全體

驗。信用、客觀公正、業主所

權責分明以及保有。

護業主共同財產

的原則。

現場查驗物業二

十日前,建設單位

應當向物業服務

企業移交下列資

料:

(一)竣工總平面

圖,單體建筑、結

構、設備竣工圖,

配套設施、地下管

網工程竣工圖等

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

安裝、使用和維

護、保養等技術資

料;(三)物業質

量保修文件和物

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

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

款所列資料的,建

設單位應當列出

未移交資料的詳

細清單并書面承

諾補交的具體時

限。

第八十三條違反

本條例第四十條

第一款規定,物業

服務企業承接物

業未進行查驗的,

由縣(市、區)物

業管理行政主管

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

第八十四條違反

本條例第四十一

條第二款規定,物

業服務企業未將

物業承接查驗情

況在物業管埋區

域內顯著位置公

告的,由縣(市、

區)物業管理行政

主管部門責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處一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

款。

10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收《江蘇省物業管☆☆☆物業服

收費應當費未明碼標理條例》第五十一務企業

明碼標價,未按約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

價,物業定定期公示應當明碼標價,物照物業

服務企業物業費、公業服務企業應當服務合

應當在物共水電費分在物業管理區域同的約

業管理區攤情況。內顯著位置,將服定定期

域內顯著務內容、服務標將物業

位置,將準、收費項目、收費和經

服務內費標準等有關情營設施

容、服務況如實公示。收益收

標準、收物業服務企業應支情況

費項目、當按照物業服務公共水

收費標準合同的約定定期電費分

等有關情將物業費和經營攤情況

況如實公設施收益收支情如實公

示況、公共水電費分示。

攤情況如實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可

以根據物業服務

合同預收物業費,

但是預收物業費

的期限最長不得

超過一年。

第八十六條違

反本條例第五十

一條第一款、第二

款規定,物業服務

企業未在物業管

理區域內顯著位

置公示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收費項

目、收費標準、物

業費和經營設施

收益收支情況、公

共水電費分攤情

況或者公示失實

信息的,由縣(市、

區)市場監督管理

部門責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

的,處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款。

原物業服1、原物業服《江蘇省物業管☆☆☆原物業

務合同已務企業未按理條例》第五十七服務合

終止,已照規定履行條物業服務合同同已終

選聘新的交接義務;終止的,原物業服止,已選

物業服務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聘新的

企業的,務企業在業約定期限,沒有約物業服

應辦理交主或者業主定期限的應當在務企業

接手續。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合同終的,原物

新物業服務止之日起十五日業服務

企業或者決內,退出物業管理企業應

定自行管理區域,并向業主委辦理交

的業主接管員會、決定自行管接手續,

之前,不維理的業主或者其按照約

持正常的物指定的人履行下定時間

業管理秩列交接義務:(一)撤出物

序;3、被解移交占用的物業業管理

聘的物業服共用部分、由前期區域。

務企業拒不物業管理開辦費

撤出物業管購買的物業辦公

理區域。設備等固定資產;

(二)移交本條例

第四十條第二款

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移交物業服

務期間形成的物

業和設施設備使

用、維護、保養、

定期檢驗等技術

資料,運行、維護、

保養記錄;(四)

結清預收、代收和

預付、代付的有關

費用;(五)法律、

法規規定和物業

服務合同約定的

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合

同終止后,在業主

或者業主大會選

聘的新物業服務

企業或者決定自

行管理的業主接

管之前,原物業服

務企業應當繼續

處理物業服務事

項,維持正常的物

業管理秩序,并可

以請求業主支付

該期間的物業費。

第五十八條物業

所在地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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