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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年上半年自考00245刑法學練習考題一、單項選擇題1、下列屬于刑法的基本機能的是______。A.懲罰犯罪機能B.維護社會秩序機能C.自由保障機能D.保衛國家機能2、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的犯罪主體是______。A.一般自然人主體B.特殊自然人主體C.自然人和單位D.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3、在我國適用面最廣的主刑是______。A.無期徒刑B.有期徒刑C.罰金D.死刑4、我國刑法中的赦免是指______。A.特赦B.大赦C.特赦和大赦D.大赦、特赦和免除5、犯罪客觀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是______。A.危害行為B.危害結果C.犯罪目的D.犯罪對象6、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償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______。A.應以非法經營罪論處B.應以販賣毒品罪論處C.應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論處D.應以銷售假藥罪論處7、下列關于刑罰目的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消滅犯罪B.懲罰犯罪C.改造罪犯D.預防犯罪8、按照我國刑法理論,下列不屬于刑法的解釋方法的是______。A.歷史解釋B.文理解釋C.學理解釋D.目的解釋9、在我國能對刑法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的主體是______。A.公安部B.司法部C.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10、狹義的刑法是指______。A.特別刑法B.單行刑法C.刑法典D.附屬刑法11、合同詐騙罪的犯罪實行時間是______。A.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B.在合同履行過程中C.在談判過程中D.在合同簽訂過程中12、排除犯罪的事由不包括______。A.法令行為B.緊急避險C.義務沖突D.被害人過錯13、量刑的對象只能是______。A.犯罪嫌疑人B.被羈押的人C.犯罪人D.人犯14、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是指______。A.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B.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機C.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行器D.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天器15、下列不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的是______。A.犯意表示B.制造條件C.準備工具D.制訂犯罪計劃16、妨害公務罪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方式______。A.是暴力、威脅方法B.可以是作為和不作為C.只能是作為D.沒有限制17、為了當場取得財物,當場使用暴力將被害人殺死的行為______。A.應以搶劫罪論處B.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C.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D.應以故意殺人罪加重處罰18、下列情形中,不屬于從結果的發生與犯罪終了的關系對犯罪所作分類的是______。A.行為犯B.即成犯C.狀態犯D.繼續犯19、我國現行刑法對其溯及力采用的原則是______。A.從舊原則B.從新原則C.從舊兼從輕原則D.從新兼從輕原則20、刑訊逼供罪的犯罪對象是指______。A.依法被關押的人員B.罪犯C.犯罪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多項選擇題21、刑法的解釋技巧有______。A.擴大解釋B.限制解釋C.平義解釋D.補正解釋E.反對解釋22、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包括______。A.法律主義B.禁止事后法C.禁止明確性D.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E.禁止殘虐的刑罰23、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的區別主要有______。A.適用機關不同B.適用對象不同C.適用根據不同D.嚴厲程度不同E.確立機關不同24、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危險物質包括______。A.毒害性物質B.放射性物質C.傳染病病原體D.其他危險物質E.毒品25、關于刑法的性質,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嚴厲性B.補充性C.保護范圍的廣泛性D.保護范圍的不完整性E.對其他部門法的保障性三、名詞解釋題26、想象競合犯27、坦白28、犯罪主體29、醫療事故罪四、判斷說明題30、對于盜竊公用電信設施數額巨大,同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均應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31、如果行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能認識行為的危害性,則不成立犯罪故意。32、作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適用于所有犯罪的外國人,包括普通外國人與外國駐我國的外交官。六、簡答題33、如何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動性?七、論述題34、論述犯罪的特征。八、案例分析題35、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趙某為了出國,但卻沒有錢。某日,趙某趁與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劉某的兒子劉甲放學之際,將劉甲騙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內,然后打電話要挾劉某用20萬元換回自己的兒子劉甲。劉某報警,趙某發現后認為無法拿到錢,又害怕罪行敗露,于是將劉甲殺死。問:對趙某的行為該如何定罪?為什么?

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C[解析]法的機能是指刑法現實與可能發揮的作用。刑法具有兩個基本機能:①法益保護機能,指刑法具有保護法益不受犯罪侵害與威脅的機能。犯罪是侵害或威脅法益的行為,刑法禁止和懲罰犯罪,是為了保護法益。②自由保障機能或者人權保障機能,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個人自由不受國家刑罰權不當侵害的機能。2、D[解析]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因此犯罪主體為被指定、確定的槍支制造企業、銷售企業。3、B[解析]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是名副其實的主刑。其特點與內容如下:①有期徒刑剝奪犯罪人的自由。②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③有期徒刑的基本內容是對犯罪人實行勞動改造。4、A[解析]赦免是國家宣告對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種法律制度,包括大赦與特赦。我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刑法》所指的赦免應僅限于特赦。5、A[解析]犯罪客觀要件的內容首先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行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有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除了危害行為以外,行為對象、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是客觀方面的重要內容,但一般認為它們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6、B[解析]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償提供上述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罪。7、D[解析]我國刑罰的目的是預防犯罪。刑罰通過制定、適用與執行,對犯罪人本人及其周圍的一般人產生影響,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社會心態的普通的歷史事實。8、C[解析]刑法理論一般將刑法解釋方法分為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廣義的解釋方法可以分為兩類:①解釋理由,如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目的解釋,成為解釋理由。②解釋技巧,如平義解釋、擴大解釋、縮小解釋、反對解釋、補正解釋等。9、D[解析]由被授權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解釋,為正式的刑法解釋,即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釋主要是指立法解釋與司法解釋。立法解釋,是指在刑法頒布后,由立法機關對刑法規定的含義所作的解釋。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所作的解釋。10、C[解析]刑法可以分為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廣義刑法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與附屬刑法。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典是國家以刑法名稱頒布的、系統規定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11、A[解析]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12、D[解析]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或危險狀態,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觀要件,但由于該行為保護的法益具有優越性,或者被害人放棄了法益的保護,因而實際上沒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兩種排除犯罪的事由。此外,還存在一些非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包括:法令行為、正當業務行為、被害人的承諾、自救行為、義務沖突。D項,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況,一般可以作為對行為人進行酌情從寬處理的考量情節。13、C[解析]量刑,是指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具體地說,是指審判機關在查明犯罪事實、認定犯罪性質的基礎上,依法對犯罪人裁量刑罰的審判活動。14、A[解析]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的行為在客觀上行為破壞的對象是關涉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財產安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15、A[解析]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兩類,即準備工具與制造條件。準備工具事實上也是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只因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故刑法予以特別規定。制訂犯罪計劃屬于犯罪預備行為。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不同,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制造條件。犯罪預備行為與犯意表示的本質區別在于:犯罪預備行為是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的行為,因而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構成了現實的威脅;而犯意表示并沒有為實行犯罪起促進作用,只是單純流露犯意的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沒有構成現實的威脅。16、A[解析]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以及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17、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指出,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為了當場取得財物,當場使用暴力將被害人殺死的,成立搶劫罪。18、A[解析]從結果的發生與犯罪的終了的關系,可以將犯罪分為即成犯、狀態犯與繼續犯。即成犯,是指一旦發生法益侵害結果,犯罪便同時終了,犯罪一終了法益就同時消滅的情況。狀態犯,是指一旦發生法益侵害結果,犯罪便同時終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狀態仍在持續的情況。繼續犯,是指在法益侵害的持續期間,實行行為在持續或者犯罪構成符合性在持續的情況。危險駕駛罪與非法拘禁罪是其適例。以行為終了與結果發生之間是否存在時間間隔,可以分為行為犯與結果犯。行為犯是指行為終了與結果發生之間沒有時間間隔的犯罪。19、C[解析]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對它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未確定的行為是否具有追溯適用效力。我國《刑法》第12條關于溯及力的規定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20、D[解析]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二、多項選擇題21、ABCDE[解析]對一個刑法概念的解釋,只能采用一種解釋技巧,但采用哪一種解釋技巧,取決于解釋理由。刑法的解釋技巧包括:平義解釋、擴大解釋、限制解釋、反對解釋、補正解釋等。22、ABDE[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內容包括:①法律主義(成文法主義);②禁止溯及既往;③禁止類推解釋;④禁止絕對不定(期)刑;⑤明確性;⑥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⑦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23、ABCDE[解析]從刑罰的特點可以看出,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具有明顯區別:①嚴厲程度不同。刑罰是一種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它不僅可以剝奪犯罪人的財產權與政治權,還可以限制或者有期、無期地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剝奪犯罪人的生命。②適用對象不同。刑罰只適用于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人。③適用機關不同。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適用。④適用根據不同。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據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予以適用,而其他法律制裁則分別依照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予以適用。⑤確立機關不同。刑罰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確定,而其他法律制裁可能由其他有關機關確立。⑥目的不同。刑罰目的是預防犯罪,不同于其他法律制裁的目的。24、ABCD[解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行為人投放的危險物質包括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25、ABCDE[解析]刑法具有區別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屬性,包括:①刑法保護的范圍很廣泛,保護人身的、經濟的、財產的、婚姻家庭的、社會秩序等許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護的利益)。②刑法保護的范圍雖然很廣泛,但它同時具有不完整性。③刑法具有補充性,即只有當一般部門法不能充分保護某種法益時,才由刑法保護。④刑法具有嚴厲性。其規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罰,刑罰是國家最嚴厲的強制方法。⑤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三、名詞解釋題26、想象競合犯,又稱想象的數罪、觀念的競合,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想象競合犯具有兩個基本特征:①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一般認為,所謂一個行為,不是從構成要件的評價上看是一個行為,而是基于自然的觀察,在社會的一般觀念上被認為是一個行為。②一個行為必須觸犯數個罪名,即在構成要件的評價上,該行為符合數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往往是因為該行為具有多重屬性或者造成多種結果。27、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后(如被司法人員當場抓獲,被群眾扭送至司法機關等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的情形)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根據《刑法》第67條第3款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但同時,歸案后的綁架犯不如實供述人質所在地的,歸案后的爆炸犯不如實供述爆炸物安放地的,不成立坦白。28、犯罪主體是指刑法規定的實施犯罪并且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與單位)。事實上,犯罪主體這一概念存在兩種含義:一是指已經實施了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的行為人即犯罪人;二是指犯罪主體的條件,即具備何種條件才能成為犯罪主體,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犯罪主體要件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本身必須具備的條件,包含人的自然屬性(如年齡、性別等)與社會屬性(身份、單位的性質等)的條件。29、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主體必須是醫務人員。本罪主觀上只能出于過失,故意造成患者人身傷亡的,視行為性質認定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四、判斷說明題30、錯誤。理由:對于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而非一律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定罪處罰。31、正確。理由:根據《刑法》的規定,成立故意必須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在特殊情況下,行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不成立犯罪故意。32、錯誤。理由:驅逐出境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作為附加刑的驅逐出境只能適用于犯罪的普通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人與無國籍的人),而不能適用于外交官,因為外交官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六、簡答題33、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是在主觀上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標志。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中止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具體如下:(1)行為人意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這表明行為人面臨兩種可能性;或者繼續實施犯罪,使犯罪既遂;或者不繼續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在存在選擇余地的情況下,行為人不繼續實施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就表明行為人中止犯罪具有自動性。(2)行為人自愿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不再希望和放任犯罪結果發生。此時行為人為“能達目的而不欲”。(3)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一方面,不能將引起行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當作意志以外的原因從而否認中止的自動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存在客觀障礙就否認中止的自動性。七、論述題34、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社會危害性;二是依照法律應受刑罰處罰性。具體如下:(1)社會危害性①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的侵犯性。只有當某種行為對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有造成侵害的危險時,該行為才具有社會危害性。②社會危害性是質與量的統一。并非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都是犯罪,刑法規定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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