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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1PAGEPAGE10DCEP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研究目錄摘要…………………1Abstract……………1TOC\o'1-3'\h\z\u一、DCEP誕生背景及發展現狀 2(一)DCEP誕生背景 21.區塊鏈技術 22.全球穩定幣 23.CBDC與DCEP 34.我國貨幣政策現下面臨的挑戰 3(二)國內外發展狀況 31.CBDC全球發展現狀 32.DCEP國內發展歷程 4二、DCEP機制設計與發行定位 4(一)DCEP機制設計 41.聚焦支付,服務小額零售高頻場景 42.“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雙層運營體系 4(二)DCEP發行定位是在現有貨幣體系中實現“M0的數字化” 51.DCEP替代現鈔,降低發行、交易成本 52.DCEP松耦合,可實現M0的匿名、離線交易 6三、DCEP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 6(一)DCEP給央行實施貨幣政策帶來的優勢 61.增強央行貨幣應對第三方支付及私人數字貨幣的挑戰的能力 62.DCEP可控匿名,強化央行的貨幣政策決策地位 73.賦予DCEP流動可追蹤性、可編程性,貨幣調控“精準施策” 7(二)DCEP對貨幣政策的短、中長期影響 71.短期逐步替代現鈔,提升貨幣政策覆蓋廣度、傳導效率 82.中長期影響貨幣供求,完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 8四、結論 9注釋………………10參考文獻…………………………11摘要:區塊鏈技術的誕生發展,推動了全球穩定幣及央行數字貨幣的遠景實現。而在Libra等全球穩定幣的刺激之下,為了保護我國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籌備數年的數字人民幣DCEP應運而生,目前已在多地試點,除了逐步替代現鈔以徹底實現“無現金社會”遠景,得益于DCEP的獨有優勢,其對我國貨幣政策調控的深度沖擊也已不可避免,隨著落地推廣的深入,DCEP將有效提升支付系統效率、串聯數據要素流動、對接數字資產的定價,強化央行貨幣的地位及央行調控的有效性,為我國貨幣政策工具提供更豐富的選擇。關鍵詞:區塊鏈、央行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貨幣政策一、DCEP誕生背景及發展現狀(一)DCEP誕生背景近年來,伴隨著席卷全球的區塊鏈和數字貨幣浪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全球穩定幣對全球貨幣體系的革新潛能愈發受到廣泛關注,作為法定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CBDC(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也進展迅速,日漸成為國際支付體系及貨幣主權競爭的高地之一。在這種背景下,已經研究推進多年的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也加緊測試落地,逐步走入大家的視野。1.區塊鏈技術2008年,SatoshiNakamoto發布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具備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可追溯等特點的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誕生,比特幣不僅打開了數字貨幣研究與應用的熱潮,也為后續一系列區塊鏈技術平臺的出現打下了堅實基礎。2014年,以太坊Ethereum誕生,作為區塊鏈2.0時代的代表,它不只具備數字貨幣屬性,還提供了一個去中心化的圖靈完備的虛擬機,可以運行擁有智能合約(腳本)的系統,大大促進了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進程。其中區塊鏈技術與金融的融合是以太坊等公鏈最先落地的方向之一,DeFi(DecentralizedFinance,“去中心化金融”或“開放式金融”)應運而生。作為依賴區塊鏈技術建立的金融產品,DeFi的目標是通過去中心化協議構建開放式金融系統,在透明和去信任化的區塊鏈平臺上提供所有類型的金融服務。表1-1國內外主要區塊鏈應用系統開發支持系統名稱具體定位以太坊基金會以太坊支持去中心化DAPP的應用公鏈,可部署智能合約Block.oneEOS更具性能優勢的公鏈,理論上大規模商用更具優勢金鏈盟FISCOBCOS開源聯盟鏈,為金融行業定制而成尤其是2020年以來,以以太坊為基礎公鏈的DeFi生態,作為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典型應用,開始實現種類、體量的同步爆發。截至2021年4月,涵蓋穩定幣、去中心化交易、借貸、衍生品、固定收益、資產合成等各賽道的DeFi發展層次越發多元化,與此同時DeFi市場規模過去一年時間里驟增30倍,目前已經突破500億美元,各式創新層出不窮,對全球開放式金融變革帶來了巨大沖擊。2019年10月24日,“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1]。2020年4月20日,區塊鏈技術正式被納入國家新基建范圍,被視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關鍵基礎設施,將助力我國數字經濟戰略進一步發展的宏大使命[2]。2.全球穩定幣穩定幣是數字貨幣的一種,它主要相對特定的現實資產保持穩定價值。主要分為錨定法幣類穩定幣、資產抵押類穩定幣、算法穩定幣三種類型,目前錨定法幣類穩定幣占據市場主流,被各大商業機構及各國主要研究、采用。以當下市場份額前兩名的USDT和USDC為例,均為以法幣作為抵押的數字穩定幣,皆1:1錨定美元,市值分別達到494億美元、129億美元(4月23日數據),穩定幣的需求和大規模應用的條件都已日漸成熟:1)現金作為交換媒介的使用比重逐步減少;2)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催生了數以千計的數字貨幣出現;3)全球科技巨頭正計劃以穩定幣的形式向數十億用戶提供私人數字貨幣;4)各國當局也在考慮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3]2019年6月Facebook發布私人數字貨幣計劃Libra的白皮書,企圖繞開現有的國際貨幣框架體系,以私人運營方式構建跨越國界、單一國家監管體系的全球穩定幣體系,理論上這一計劃目標為發展中國家中的數十億人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但這樣可跨境結算的數字貨幣同樣會極大挑戰各國的貨幣主權。所以Libra進一步刺激了各國央行對全球穩定幣尤其是CBDC的研究關注,2021年1月4日OCC(美國貨幣監理署)就明確發文鼓勵銀行體系采用穩定幣,參與區塊鏈建設并推廣穩定幣支付[4]3.CBDC與DCEPCBDC(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即央行數字貨幣,屬于法幣的全新表達形態,主要基于區塊鏈技術進行數字化處理[5]。國際清算銀行將CBDC定義為中央銀行發行的以國家賬戶單位計價的數字貨幣,作為中央銀行的一種負債,不同于由私人機構發行的穩定幣需要依托私人信用,CBDC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法幣等同,所以背后是國家主權信用擔保,法償性是無限的。而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DCEP(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它由央行發行,指定運營方參與,公眾可自由雙向兌換,相當于數字化的人民幣,與人民幣1:1自由兌換[6]。4.我國貨幣政策現下面臨的挑戰貨幣政策主要由央行用以調控國家經濟、維護平穩增長,核心是增加或者減少貨幣供給,目前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具體包括穩定幣值、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等,我國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即存款準備金政策、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政策等[10]。現下人民幣的M1、M2層面已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但M0層面依舊是以紙鈔(硬幣)形式發行,為洗錢、腐敗、販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的滋生壯大提供了絕佳空間,同時也為央行感知經濟社會的資金流向帶來監控死角,使得貨幣政策的效果反饋大打折扣,最終導致央行的貨幣政策偏離預期目的[11]。同時以比特幣、Libra為代表的私人發行數字貨幣,近年來在全球各地不斷涌現,使用人數和規模體量都增長迅速,逐步蠶食原先本屬于法定貨幣的部分支付場景,從而削弱各國法定貨幣體系的有效性及可監管能力,對各國貨幣主權及貨幣政策獨立性都帶來了巨大挑戰。(二)國內外發展狀況1.CBDC全球發展現狀全球穩定幣體系的潛力尤其是Libra的刺激進一步加強了公眾及各國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興趣,在2020年以來新冠疫情的沖擊之下,全球主要國家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概念研究、測試推廣動作更是明顯提速。國際清算銀行(BIS)的調查顯示,目前全球范圍內大約8成的貨幣政策監管部門已經開始調研CBDC相關事宜,世界主要大國也在審慎積極推進自己的CBDC支付結算體系,美聯儲也正在進行DLT和區塊鏈的研究,確定CBDC可能對現下監管體系產生的影響。2020年1月,以美聯儲、英國央行等為代表的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體的貨幣政策監管當局,針對目前全球央行數字貨幣發展的格局演變,計劃以工作組的形式針對CBDC相關議題展開合作、探討、研究,內容包含原則及特征、方案選擇和路徑設定、潛在收益及風險評估、應用場景協調等問題,并就CBDC相關知識及經驗的進行溝通、協調,達成統一意見[7]。2.DCEP國內發展歷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DigitalCurrency/ElectronicPayment)的研究、測試、落地明顯走在世界各主要國家前列:2014年,央行成立專門小組,我國的數字貨幣研究拉開帷幕;2016年1月,央行召開研討會,首次明確要早一步實現發行央行數字貨幣;12月基于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測試成功,法定數字貨幣初步試運行;2017年7月,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掛牌成立;2019年8月,中央發文在深圳開展數字貨幣研究和移動支付試點;2020年4月,有關法定數字貨幣的試點項目率先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的客戶端試運行;截至2021年4月,數字人民幣的試點地區已經經歷了多輪測試規模擴大,從最初的蘇州、青島等地的小規模實踐,到如今已包含深圳、上海、海南在內的3個一線城市(省級行政區),及成都、長沙、西安、青島、大連共計5個主要城市的最新測試格局,此外也包含了北京冬奧會、雄安新區這2個特別的使用場景,目前整體覆蓋格局可以概括為“十地一場景”,基本實現了小步快跑的測試要求和落地安排。二、DCEP機制設計與發行定位(一)DCEP機制設計DCEP作為法定貨幣人民幣的數字化表現形式,由國家信用背書,在任何支付場景下都有法償能力,央行是唯一發行人,商業銀行等特定商業機構負責儲存、保管并對用戶開展存取、兌換業務。1.聚焦支付,服務小額零售高頻場景“DC”(DigitalCurrency)和“EP”(ElectronicPayment)分別意為數字化的貨幣形式和電子化的支付手段,主要目標場景是高頻場景下的小額零售業務,與支付寶支付、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大部分服務場景存在重疊,且任何人與任何機構不得拒收DCEP,即DCEP主要職能是“支付”,而非“價值儲藏”與“價值尺度”[8]。出于監管考慮,DCEP錢包會進行分級KYC(KnowYourCustomer)和相應限額的機制設計,但普通用戶日常消費場景中的小額支付需求在DCEP錢包的使用體驗與流程與現鈔支付及第三方支付基本一致,同時DCEP賬戶管理采用了不依賴于傳統銀行賬戶的松耦合模式,最大限度滿足日常小額支付場景的匿名化支付、線下離線支付等支付需求。2.“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雙層運營體系DCEP發行的唯一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但在管理機制上采取雙層運營架構,央行做第一層,首先將DCEP兌換給商業銀行等特定商業機構,之后商業銀行或特定商業機構做第二層,負責滿足個人和企業開立數字錢包、兌換DCEP的公眾需求由,這樣的設計與目前現鈔發行的中心化投放機制基本類似,因此不會大規模影響現有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該流程依賴于商業銀行等特定商業機構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和服務體系,央行并不干預商業銀行等特定機構的技術選擇和實現路徑,也不參與DCEP錢包的運營,這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等原有的優勢,降低人民幣數字化進程的升級成本與資源浪費,也在DCEP的市場推廣、使用服務方面實現了商業銀行等特定商業機構之間的高度市場化競爭,最大限度為用戶提供高效可選的多樣化DCEP錢包服務,避免了風險集中在央行層面及對商業銀行的原有資金業務產生“擠出效應”。當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體系為除了央行數字貨幣DCEP外,還包含兩庫,分別是在央行層面是私有云存放的對應發行庫,和在商業銀行層面是私有云或本地存放的銀行金庫。同時還包含用于集中身份信息、實現可控條件下匿名設計的認證中心,進行對應權屬登記和發行中過程登記的登記中心,及最終央行層面用于保證AML、支付行為分析等監管需求的大數據分析中心[9]。(二)DCEP發行定位是在現有貨幣體系中實現“M0的數字化”傳統現鈔支付在第三方支付的爆發式增長中逐步式微,私人數字貨幣也在不斷完善差異化數字支付需求,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力,同時也為央行支付、結清算等方面的監管能力實現帶來了較大挑戰。因此DCEP核心目標就是在現有貨幣體系中實現“人民幣現鈔的數字化”,推動M0完成電子化、數字化進程,理論上可以徹底替代公眾的現鈔支付需求。1.DCEP替代現鈔,降低發行、交易成本DCEP等同現鈔,與日常使用的紙幣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用戶使用DCEP支付的背后是央行貨幣進行結算,屬于對央行的債權,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具有無限法償性,因此DCEP無風險,從法權上效力和安全等級最高。根據CEIC截至2021年3月的最新數據,我國人民幣M0近5年來持續走高,目前已經突破8.65萬億,每年都需付出高昂的現鈔發行成本(印刷、發行、押運、流通、破損、銷毀等)及交易過程中的摩擦成本。圖2-12016-2021的M0增長與之對應的則是現下人民幣的M1、M2層面則都已實現了電子化、數字化,已經能夠較好完成目前貨幣政策調控等相關使命要求,而M0層面的現鈔交易卻因為是紙鈔(硬幣)的形式而難以跟蹤,在KYC、AML、反恐怖、反賄賂等都是直接的痛點問題,進一步導致監管成本居高不下,對用戶而言也攜帶不便,支付無紙化、數字化勢在必行。所以現階段的DCEP注重M0(流通現金)替代,沒有選擇M1、M2,貨幣屬性等同現鈔,旨在逐步取代現實支付場景中的現鈔流通,徹底實現“無現金社會”目標,在DCEP體系一次性搭建成型后,理論上后續也只存在對應DCEP體系的運營維護成本,且逐年邊際遞減直至趨近于零。因此DCEP可以大大降低現下M0層面現鈔發行、交易過程中的高昂成本,并提高M0流通過程中的透明度與流通效率,從而有效提升支付清結算的效率和央行對M0層面資金流動的監控。2.DCEP松耦合,可實現M0的匿名、離線交易現有支付體系是緊耦合賬戶模式,支付過程依賴于傳統銀行賬戶,也就無法滿足公眾對于匿名交易、線下交易的需求,從而不可能完成取代現鈔、達到“無現金社會”的目標,而DCEP在賬戶模式上則是松耦合的,這意味著用戶既可以選擇將DCEP錢包與自己已經開設的銀行賬戶綁定,也可以選擇僅憑DCEP錢包、脫離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獨立使用,也即DCEP和現鈔一樣是不記名的。這樣DCEP在消費場景內的閉環流轉可以完全脫鉤銀行賬戶,實現等同現鈔的匿名支付屬性,除非用戶需要在“DCEP錢包——銀行賬戶”之間充值、提現,否則用戶與用戶之間的DCEP相互轉賬支付,無需進行個人DCEP錢包與個人的綁定,滿足了人民幣現鈔原先只有人民幣現鈔支付獨有的匿名支付場景需求。同時DCEP還通過支持付款方和收款方的“雙離線支付”,從而實現現鈔支付的線下全覆蓋優勢,擺脫了對網絡的依賴。不同于傳統電子化支付依賴于網絡狀況良好的線上交易,DCEP在面對一些特定的使用場景時依舊能夠滿足支付需求,譬如飛行模式、偏遠山區、境外交易等無網無支付系統的支付困境及因地震導致的金融基礎設施癱瘓等極端情況,依舊能夠像現鈔一樣實現“雙離線支付”,也即不同于傳統電子支付在這些情境下的束手無策,只要手機等電子設備安裝了DCEP錢包,不需要網絡信號,收款方、付款方即可實現轉賬,最大限度滿足支付需求,從而補齊以第三方支付為代表的電子化支付的服務場景缺失。三、DCEP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一)DCEP給央行實施貨幣政策帶來的優勢1.增強央行貨幣應對第三方支付及私人數字貨幣的挑戰的能力目前作為市場支付主力的第三方支付,跨企業主體之間并不互通支持,存在條塊分割的支付壁壘。在用戶層面,資金余額無法跨機構使用,譬如支付寶支付和微信支付等不同第三方支付主體之間并不互相支持,只能選擇其中一家或幾家支付機構,或是在不同支付渠道之間進行切換,使得公眾的支付過程體驗大打折扣,也變相增加了資金在不同支付機構之間進行流通時的壁壘成本。在商家層面,如果想要盡力滿足公眾的支付需求,也必須申請不同第三方支付企業的終端設備,同時由于清結算也是借助傳統的銀行賬戶體系完成,最終需要央行層面確認,無法做到支付即結算且時間較長,所以無法回避其中的資金風險,也即商戶必須忍受資金等待的時間成本及相應的不可測風險[12]。而DCEP作為央行貨幣不能拒絕接受,凡支持電子支付的消費場景均可支持DCEP使用,大大豐富了用戶和商戶的支付選擇,且DCEP在交易環節中不依賴銀行賬戶進行資金轉移。同時由于DCEP是現鈔的替代,央行不以營利為目的,理論上支付過程中沒有中間方服務,也就不存在手續費用,即便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雙層運營體系中商業銀行需要覆蓋DCEP錢包等的運維成本,商家層面的費率也會明顯低于支付寶支付、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所以原先第三方支付線下覆蓋的渠道場景(商超、美食等日常生活消費)首當其沖,相比第三方支付普遍的高傭金等費用,商戶有動力主動推廣、接受DCEP收款,進而蠶食第三方支付的線下支付版圖,同時線上覆蓋的渠道場景(電商購物、繳費)則同樣取決于線上平臺對DCEP的支持力度,面臨市場份額流失的威脅。且目前第三方支付規模直接受制于100%備付金存款余額,而當下的備付金規模無法與DCEP的M0貨幣發行項競爭,使得第三方支付在長線競爭中相對處于絕對劣勢狀態。DLT也可幫助DCEP實現“支付即結算”,大大提高支付清算結算系統的效率并降低相應成本,從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補充既有支付體系,提高金融服務的包容性,增強了DCEP作為央行貨幣應對第三方支付及私人數字貨幣的挑戰的能力。2.DCEP可控匿名,強化央行的貨幣政策決策地位公眾日常支付方式得益于隨著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便利性,已經扮演了主要的公眾支付角色,但現鈔支付仍然在某些特定支付場景中不可替代,因為目前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電子化進程并沒有有效滿足公眾的匿名化支付需求,反而掌握了大量屬于公眾隱私范疇的個人支付數據并將其商業化應用。而DCEP的賬戶松耦合使的支付過程中,完全可以不依托賬戶而存在,對于商業銀行及特定商業機構而言,公眾可以在一些合理合法合情的消費需求中完成“匿名”支付,有效保障了個人的隱私數據,對唯一掌握第三方交易數據的央行而言亦是“可控”,央行可以及時監測每一筆資金的交易信息,并進一步從宏觀角度實時了解貨幣的總量、流通速度等特征,為貨幣政策的落地提供立體、完整、真實的數據基礎。與此同時,央行掌握這些數據既能減輕商業機構系統負擔并防止原先第三方支付機構掌控公眾個人支付信息的隱私保護問題,又能實現重要數據審慎管理,針對反洗錢、反偷稅漏稅、反電信詐騙、反恐怖融資等也可實現有效監督管理且減少現鈔的偽造、盜竊等行為。在DCEP“可控匿名”的特性下,央行只充當DCEP發行人并主要負責監管制度的創建以及實體性科技金融監管,亦可全程追蹤DCEP流動的具體信息,強化了央行在宏觀層面的指導、監管職責,有助于加強“央行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這一地位,進一步促使金融體系保持穩定。3.賦予DCEP流動可追蹤性、可編程性,貨幣調控“精準施策”如果是基于傳統的必須依賴銀行賬戶的緊耦合模式,扶貧等專項資金發放的到位情況追蹤,往往需要逐級匯總,這樣導致資金流不能完全匹配信息流,資金的發放效率也會大打折扣。而借助區塊鏈技術透明、不可篡改、可溯源的底層優勢,DCEP便可獲得“可追蹤性”、“可編程性”,能夠賦予央行全新的追蹤體驗,譬如可通過前置開發來精確DCEP流向、規范DCEP使用范圍。尤其在以實體經濟為服務導向的資金發放監管過程中,傳統金融體系無法有效追蹤、限制資金流向,但DCEP可以直接從底層限制資金進入股市、房市等領域,從而實現精準的貨幣流向管控;包括在精準扶貧、財政專項、反腐敗等諸多場景,依托DCEP可跟蹤的特性,輔助一定的智能合約權限管理,可直通式掌控各級補貼發放情況或資金流動去向,實現專款專用、透明追蹤,限制截留私分、虛報冒領以及揮霍浪費[13],央行也可以直接了解貨幣政策具體實施情況及流向數據反饋,將傳統銀行體系無法單筆追蹤的現金交易逐步納入管理范圍,甚至針對性地直接對公眾的DCEP錢包普遍發放現金,進行“直升機撒錢”從而刺激經濟,實現貨幣政策“精準施策”。(二)DCEP對貨幣政策的短、中長期影響1.短期逐步替代現鈔,提升貨幣政策覆蓋廣度、傳導效率DCEP本質上屬于人民幣現鈔的數字化形態,在目前現鈔使用已日漸式微的背景下,致力于M0層面加速人民幣的無紙化進程,以“數字現鈔”的身份逐步取代現實流通中的現鈔,完全實現“無現金化社會”。這樣相比現鈔,DCEP更具普惠性,借助區塊鏈技術,不依賴傳統銀行機構等第三方中間服務,能夠更深層次地觸及低收入群體、欠發達地區等長尾需求,提升貨幣政策覆蓋廣度;同時可以更快、更低交易摩擦成本地滿足實體經濟私人部門對現鈔的需求,精準調控、檢測資金流向,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效率。也即DCEP在繼承傳統現鈔支付可離線交易、可匿名交易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交易過程中遠程、快速、低成本、可定向流通的特有優勢,有望解決貨幣政策傳導不暢、資金“脫實向虛”等一系列現代貨幣政策困境,提升貨幣政策覆蓋廣度、傳導效率,增強央行既有貨幣政策調控的效力。2.中長期影響貨幣供求,完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長期來看,由于DCEP在實現了第三方支付便攜性的同時,又可憑借松耦合設計脫離銀行賬戶體系滿足跨平臺、匿名交易、雙離線支付的特有需求,用戶支付體驗大幅提升,從而用戶層面的偏好選擇對現有支付體系的市場份額會不斷產生擠壓,公眾有動力將部分銀行存款轉為DCEP,也即中長期而言DCEP不僅會替代公眾現有流通的現鈔份額,也會逐步蠶食公眾現有銀行賬戶體系的資金,將其兌換至DCEP錢包。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吸引能力,下表可見,DCEP與銀行賬戶之間的雙向兌換操作通過銀行的存款轉移完成,是一個脫媒的過程,和現鈔與銀行賬戶之間的雙向兌換操作基本一致,也即DCEP扮演了和現鈔同樣的角色,本質上是為現有貨幣政策體系帶來了“數字化的M0”,雖然不會改變實施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基本機制,但可能導致金融脫媒進程加快。表3-1DCEP兌換過程對各方資產負債表的可能影響客戶從銀行賬戶充值兌換為DCEP客戶將DCEP提現兌換至銀行賬戶銀行資產端銀行負債端資產負債表準備金減少客戶存款減少整體縮表準備金增加客戶存款增加整體擴表客戶資產端客戶存款減少,DCEP等額增加不變資產端完成置換客戶存款增加,DCEP等額減少不變資產端完成置換客戶負債端資產負債表央行資產端不變存款準備金減少,DCEP等額增加負債端完成置換不變存款準備金增加,DCEP等額減少負債端完成置換央行負債端資產負債表如果公眾加速將原銀行體系中的資金兌換至DCEP錢包,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就會減弱,使得商業銀行整體的信貸規模不斷收緊,資產負債表規模也呈縮表趨勢,反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則呈擴表趨勢。這個過程可能會影響金融體系的利率水平,使得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貨幣需求、供給相產生相對變化,如果DCEP本身計息則更會直接影響現有利率體系的資金偏好程度,從而影響整個金融體系中的資金流向,因此中長期來看DCEP可作為一種新型貨幣政策調控工具,具體影響取決于DCEP自身計息與否、計息水平等央行對DCEP的屬性設定,使得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手段更為豐富、有力。結論以比特幣、Libra等為代表的區塊鏈技術支撐的數字貨幣,掀開了數字貨幣尤其是貨幣主權競爭的全新維度,我國的第三方支付經過多年發展,目前市場規模和使用形式在國際上都處于領先地位,用戶使用教育、商家基礎設施也已基本健全,支付電子化、數字化形式已經成為主要潮流。因此DCEP的推出適逢其時,作為國家信用背書、央行發行的數字化形態的法定貨幣,它在第三方支付完成市場教育的基礎上,通過法定貨幣的數字化進一步提高了支付系統效率,不僅能夠滿足人們對支付安全、效率、隱私以及便捷的需求,提升人民幣支付的便利化水平,還能減少人們對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平臺移動支付的依賴,增強我國現有支付體系的魯棒性,保護人民幣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14]。雖然短期內DCEP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慢慢替代流通中的現鈔,也即直接影響基礎貨幣,商業銀行等特定機構負責面向公眾發行時需向央行100%繳納全額準備金,以實現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從根本上保障了DCEP的M0數字化進程不會對原有貨幣發行體系及貨幣政策實施路徑產生太大沖擊。但借助跨平臺、匿名交易、雙離線支付、低費率等方面的特有優勢,短期內不僅能降低貨幣體系運營成本,并對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的影響“中性”,中長期也可作用于總量指標和利率指標,加強貨幣中介目標的可測性,增強貨幣政策效力,更好地調控貨幣供求,豐富我國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15]。參考文獻(1)SatoshiNakamoto.Bitcoin:APeer-to-PeerElectronicCashSystem[C]..(2)陳拾九.央行數字貨幣DC/EP手續費的猜想[DB/OL].移動支付網.2020-3-26.(3)劉赟,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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