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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TechnicalCodeforGroundTreatmentofBuildingsDBJ50/T-229-2015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施行日期:2016年4月1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發布《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現批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為我市工程建設推薦性標準,編號為DBJ50/T-229-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關于同意重慶市《建設工程綠色施工規范》等地方標準備案的函建標標備〔2016〕22號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你委《關于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設工程綠色施工規范)備案的請示》、《關于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備案的請示》、《關于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綠色建材評價標準)備案的請示》、《關于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標準)備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該4項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備案,其備案號為;建設工程綠色施工規范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綠色建材評價標準綠色醫院建筑評價標準J13305-2016J13306-2016J13307-2016J13308-2016該4項標準的備案號,將刊登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2016年1月26日前言根據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12年度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渝建[2011]20號)文件的要求,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重慶市地方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調查總結了近年來重慶市在地基處理設計、施工、檢測及質量驗收的工程實踐經驗,參考了國內有關技術標準,吸收了國內外相關科技成果,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并在重慶市范圍內廣泛征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經反復討論、修改、充實,編制本標準。本規范共十章和二個附錄,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換填墊層法;5.壓實法;6.強夯法;7.強夯置換法;8.靜壓注漿法;9.樹根樁法;10.高壓旋噴法;附錄A.處理后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附錄B.復合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本規范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規范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資料,總結經驗,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至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221號1-5幢,郵政編碼:400020,E-mail:kfanlin@126.com,電,以供修編時參考。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員和主要審查專徐志武董倩一熊啟東竇有義吳曙光紀秋林 1 2 2 3 6 9 9 9 d…………………16 20 287.4質量檢驗 8靜壓注漿法 8.1一般規定 31 31 8.4質量檢驗 9樹根樁法 389.1一般規定 389.2設計 389.3施工 399.4質量檢驗 4110高壓旋噴法 4210.1一般規定 42 42 4410.4質量檢驗 46附錄A處理后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 47附錄B復合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 49本規范用詞說 引用標準名錄 52條文說明 53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andpymbols 22.1Term 22.2Symbols 33Basicrequirements 64Replacementlayerofcompactedfil 94.1Generalrequirements 94.2Designconsiderations 94.3Construction 2………………134.4Inspection 5Compactedground 5.1Generalrequirements 165.2Designconsiderations 5.3Construction 5.4Inspection 206Dynamiccompaction 216.1Generalrequirements 216.2Designconsiderations 216.3Construction 236.4Inspection 257Dynamicreplacement 277.1Generalrequirements 277.2Designconsiderations 277.3Construction 287.4Inspection 8Staticpressureinjection 318.1Generalrequirements 318.2Desighconsiderations 318.3Construction 348.4Inspection 369Rootpiles 389.1Generalrequirements 9.2Desighconsiderations 9.3Construction 399.4Inspection 4110Grouting 4210.1Generalrequirements 4210.2Designconsiderations 4210.3Construction 4410.4Inspection 46AppendixAKeypointforIordtestontreatmentground 2…………………4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 1.0.1為了在重慶市地基處理的設計、施工和質量檢驗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制定本規范。1.0.2本規范適用于重慶市建筑工程地基處理的設計、施工和質量檢驗。1.0.3地基處理除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外,尚應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1.0.4建筑工程地基處理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標準的規定。22.1.1地基處理groundtreatment提高地基承載力,改善其變形性質或滲透性質而采取的技術措施。2.1.2復合地基compositefoundation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形成增強體,由增強體和周圍地基土共同承擔荷載的人工地基。2.1.3地基承載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ub-gradebearingcapacity由載荷試驗測定的地基土壓力變形曲線線性變形段內規定2.1.4換填墊層法cushion挖除基礎底面下一定范圍內的軟弱土層或不均勻土層,回填其他性能穩定、無侵蝕性、強度較高的材料,并夯壓密實形成的墊層的地基處理方法。2.1.5加筋墊層reinforcedcushion在墊層材料內鋪設單層或多層水平向加筋材料形成的墊層。2.1.6壓實地基compactedfoundation利用平碾、振動碾或其它碾壓設備將填土分層密實的處理地基。2.1.7強夯法dyhamiccompaction反復將夯錘提到高處使其自由落下,給地基以沖擊和振動能量,將地基土夯實的處理方法。32.1.8強夯置換法dynamicreplacement反復將夯錘提到高處,使其自由落下形成夯坑,并不斷往夯坑內回填塊碎石、砂石等骨料,使其形成密實墩體的地基處理方法。2.1.9有效加固深度effectivereinforcenentdepth從最初起夯面算起,經強夯法處理后地基土的強度、變形等指標在一定深度內滿足工程設計要求的深度。2.1.10靜壓注漿法grouting將水泥漿或其它化學漿液注入地基土層中,增強土顆粒間的2.1.11樹根樁rootpile一種小直徑的就地灌注鋼筋混凝土樁,制樁時可豎向也可斜向,并在各個方向上可傾斜任意角度,形成的樁基形狀如同樹根。2.1.12高壓旋噴法highpressurejetgrouting采用注漿管和噴嘴,借高壓將水泥漿從噴嘴射出,直接破壞地基土體,并與之混合,或者噴射高壓水射流切割破壞土體,參加水泥漿與之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體的一種地基處理方法。2.2符號2.2.1作用和作用效應Pk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力值;Pe、Pa基礎底面處土的自重壓力值;p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墊層底面處的附加壓2.2.2抗力和材料性能Ta土工合成材料在允許延伸率下的抗拉強度;Tp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單位寬度的土工合成材4料的最大拉力;f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ax經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p樁體單位截面積承載力特征值;f樁間土的承載力特征值;fspk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foa深度修正后的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f樁身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a樁體試塊(邊長150mm立方體)標準養護28d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72樁土應力比,土的孔隙率;E。樁間土壓縮模量;E復合土層壓縮模量(f,地基土的摩阻力特征值;qp樁端地基土的承載力特征值,樁端端阻力特征值;9p極限端阻力標準值;q5樁周土的側阻力特征值;9樁側摩阻力標準值;Ra、R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Q總注漿量或單孔注漿量;Q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Q總極限側阻力標準值;a總極限端阻力標準值;N作用在樁頂的豎向荷載設計值;W最優含水量; λm基礎底面以上土的加權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Pw水的密度;5黏粒含量;0干密度;Oonax最大干密度;d5土粒相對密度;λ單樁承載力發揮系數;β樁間土承載力折減系數。2.2.3幾何參數A基礎底面積;A。一根樁承擔的處理地基面積;A,樁的截面積;0壓力擴散角;b基礎底面寬度;被注漿的土體積;d樁身直徑,基礎埋置深度;24樁的周長;d一根樁分擔的處理地基面積的等效圓直徑;基礎底面長度、樁長;77面積置換率;5樁間距;之基礎底面下換填墊層的厚度。63基本規定3.0.1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案前,應完成下列工作:1搜集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上部結構及基礎設計資料等;2根據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地基處理的目的、處理范圍和處理后要求達到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等;3結合工程情況,了解當地地基處理經驗和施工條件,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應了解相似場地同類工程的地基處理經驗和使用情況等;4調查鄰近建筑、地下結構、道路和有關管線等周邊環境情3.0.2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選用處理地基或加強上部結構與處理地基相結合的方案。3.0.3地基處理方法的確定宜按下列步驟進行:1根據結構類型、荷載及使用要求,結合地形地貌、地層結構、土質條件、地下水特征、環境情況和對鄰近建筑的影響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初步選出幾種可行的地基處理方案;2對初步選出的各種地基處理方案,分別從加固原理、適用范圍、預期處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機械、工期要求和對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對比,選擇最佳的地基處理方法,當單一地基處理方法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技術、經濟指標,可考慮多種處理方法地基處理措施組成的綜合處理方案;3對已選定的地基處理方法,應按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等7級和場地復雜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并進行必要的測試,以檢驗設計參數和處理效果。如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查明原因,修改設計參數或調整地基處理方法。3.0.4地基處理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充分掌握場地地質條件,如3.0.5經處理后的地基,當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而需要對本規范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進行修正時,應符合1大面積壓實填土地基,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零;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1.0~1.5;2其他處理地基,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零,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1.0。3.0.6經處理后的地基,當在受力層范圍內仍存在軟弱下臥層3.0.7按地基變形設計或應作變形驗算且需進行地基處理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應對處理后的地基進行變形驗算。3.0.8受較大水平荷載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構筑物,當建造在處理后的地基上時,應進行地基穩定性驗算。3.0.9未經質量檢驗或檢驗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處理地基,不得作為建筑工程持力層,在滿足變形和承載力要求的情況下,該處理地基可用于荷載較小的環境、市政或道路工程。3.0.10重慶地區常見不良地基類型與相應的地基處理方法選用應符合表3.0.10的規定。除本規范所列的地基處理方法外,也可根據場地巖土工程條件、處理目的和適用性,參照相關規范采用其他適宜的處理方法。對本地區尚無工程經驗的地基處理方法應先進行充分驗證其適用性后方可采用。8表3.0.10重慶地區常見不良地基類型與相應的地基處理方法一覽表換填法、換填法、靜壓注漿法4.1一般規定4.1.1換填墊層法適用于淺層軟弱土層及不均勻土層的地基處理。4.1.2對于工程量較大的換填墊層,應按所選用的施工機械、換填材料及場地土質條件進行現場試驗,確定換填墊層壓實效果和施工質量控制標準。4.1.3換填墊層的厚度應根據置換軟弱土的深度以及下臥土層的承載力確定,厚度不宜小于0.5m,也不宜大于3m。工機械設備及填料性質和來源等進行綜合分析,進行換填墊層的設計和選擇施工方法。4.2.1墊層可選用下列材料:2粉煤灰。粉煤灰墊層上宜覆土0.3~0.5m。粉煤灰墊層中采用摻加劑時,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性能及適用條件。作為建筑物地基墊層的粉煤灰應滿足相關標準對腐蝕性和放射性的要求。粉煤灰墊層中的金屬構件、管網宜采取適當防腐措施。大量填筑粉煤灰時應考慮對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影響。3水泥穩定碎石。碎石宜采用反擊式破碎機軋制的級配碎石,碎石最大粒徑應控制在31.5mm以內,針片狀顆粒的總含量應不超過20%,壓碎值小于30%。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快硬、早強和受潮變質水泥不得使用,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抗壓強度等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有關規定。4工業廢渣。在有充分依據或成功經驗時,也可采用質地堅硬、性能穩定、透水性強、無腐蝕性的其他工業廢渣材料,但必須經過現場試驗證明其技術經濟效果良好及施工措施完善方能應用。5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墊層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種與性能及填料的土類應根據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條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的有關規定,通過設計計算和現場試驗后確定。作為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應采用抗拉強度較高、耐久性好、抗腐蝕的土工帶土工格柵等土工合成材料;墊層填料宜用碎石、角礫、礫砂、粗砂、中砂等材料。當工程要求墊層具有排水功能時,墊層材料應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在軟土地基上使用加筋墊層時,應滿足建筑物穩定性和變形的要求。4.2.2墊層厚度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需置換軟弱土(層)的深度和建筑物對地基變形的要求確定,并符合式4.2.2-1的要求:pe+pa≤fa(4.2,2-1)式中:p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墊層底面處的附加壓p墊層底面處的自重壓力值(kPa);fe墊層底面處經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2墊層底面處的附加壓力值p。可分別按式4.2.2-2和4.2.2.-3式計算:條形基礎矩形基礎式中:b矩形基礎或條形基礎底面的寬度(m);矩形基礎底面的長度(m);pk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p。基礎底面處土的自重壓力值(kPa);基礎底面下墊層的厚度(m);θ墊層的壓力擴散角(),宜通過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可按表4.2.2采用。換填材料2/b中砂、粗砂、礫砂、圓礫、角礫、石屑、卵石、碎石、礦渣、水穩碎石粉煤灰0.25206234.2.3墊層底面的寬度應滿足基礎底面應力擴散的要求,可按公式4.2.3計算:6≥b+2zrgf(4.2.3)0壓力擴散角(),可按表4.2.2采用;當z/b<0.25時,按表4.2.2中z/b—0.25取值。墊層頂面寬度可從墊層底面兩側向上,按基坑開挖期間保持邊坡穩定的當地經驗放坡確定。墊層頂面每邊超出基礎底邊不應小于300mm,墊層底面的寬度需要防止地基受力后向側向擠4.2.4墊層的壓實標準應符合表4.2.4規定。壓實系數λ振密砂、土夾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4.2.5換填墊層地基的承載力應通過現場靜載荷試驗確定。4.2.6墊層地基的變形由墊層自身變形和下臥層變形組成。換填墊層在滿足本規范第4.2.2條、第4.2.3條和第4.2.4條的條件下,換填墊層地基的變形可僅考慮其下臥層的變形。對沉降要求嚴格或墊層厚的建筑,應計算墊層自身的變形。墊層下臥土層的變形量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4.2.7當上部結構對地基沉降或變形要求較高時,換填墊層地基宜鋪設土工合成材料。4.2.8換填墊層所用土工合成材料需進行材料強度驗算,并符合式4.2.8的規定:式中:Ta土工合成材料在允許延伸率下的抗拉強度(kN/m);Tp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單位寬度的土工合成材料的最大拉力(kN/m)。4.2.9加筋土墊層的加筋體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層加筋時,可設置在墊層的中部;2多層加筋時,首層筋材距墊層頂面的距離宜取30%墊層厚度,筋材層間距宜取30%~50%的墊層厚度,每層厚度可取300~600mm,且不應小于200mm;3加筋線密度宜為0.15~0.35。無經驗時,單層加筋宜取高值,多層加筋宜取低值。墊層的邊緣應有足夠的錨固長度;4土工格柵宜采用雙向拉伸格柵,雙向極限抗拉強度不宜小于50kN/m,伸長率不宜大于5%。4.3.1墊層施工應根據不同的換填材料選擇施工機械。砂石等宜用振動碾。粉煤灰宜采用平碾、振動碾、平板振動器、蛙式夯。水泥穩定碎石宜采用平碾或振動碾。礦渣宜采用平板振動器或4.3.2墊層的施工方法,分層鋪填厚度、每層壓實遍數等宜通過試驗確定。除接觸下臥軟土層的墊層底部應根據施工機械設備及下臥層土質條件確定厚度外,一般情況下,墊層的分層鋪填厚度可取200~300mm。為保證分層壓實質量,應控制機械碾壓速度。均的部位時,應根據建筑對不均勻沉降的要求予以處理,并經檢4.3.4基坑開挖時應避免坑底土層受擾動,可保留約200mm厚的土層暫不挖去,待鋪填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嚴禁擾動墊層下的軟弱土層,防止其被踐踏、受凍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墊層底部宜設置150~300mm厚的砂墊層或鋪一層土工織物,以防止軟弱土層表面的局部破壞,同時必須防止基坑邊坡坍土混入墊層中。4.3.5換填墊層施工應注意基坑排水,除采用水撼法施工砂墊層外,不得在浸水條件下施工,必要時應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4.3.6墊層底面宜設在同一標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應挖成階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淺的順序進行墊層施工,搭接處應夯壓密實,墊層不宜在柱基、墻角及荷載較集中處接縫。上下兩層的縫距不得小于500mm。接縫處應夯壓密實。粉煤灰墊層鋪填后宜當天壓實,每層驗收后應及時鋪填上層或封層,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塵污染,同時應禁止車輛碾壓通行。墊層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與基坑回填。4.3.7鋪設土工合成材料施工,應符合以下要求:1下鋪地基土層頂面應平整;2土工合成材料鋪設時應把土工合成材料張拉平整、繃緊,嚴禁有皺折;3土工合成材料的連接宜采用搭接法、縫接法或膠接法,連接強度不應低于原材料抗拉強度,端部應采用有效固定方法,防止筋材拉出;4嚴禁碾壓或運輸設備直接在土工合成材料上碾壓或行走,墊層的壓實作業宜用平碾,不得用振動碾壓。4.4質量檢驗4.4.1墊層的施工質量檢驗可用動力觸探或標準貫入試驗等方法進行檢驗。單位工程抽檢數量為條基每20m不少于1點,筏基每200~400m2不少于1點,每個獨立柱基不少于1點,檢驗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4.4.2墊層的壓實系數對細粒土可采用環刀法,對粗粒土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進行檢驗。抽檢數量為每100m2不應少于1點。4.4.3墊層的施工質量檢驗應分層進行,并應在每層的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4.4.4竣工驗收采用載荷試驗檢驗墊層承載力時,每個單體工程不宜少于3點;對于大型工程則應按單體工程的數量或工程劃分的面積確定檢驗點數。4.4.5對加筋墊層中土工合成材料應進行如下檢驗:1土工合成材料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外觀無破損、無老化、無污染;2土工合成材料要求張拉平整、無皺折、緊貼下承層,錨固端錨固牢固;3上下層土工合成材料搭接縫要交替錯開,搭接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5壓實地基5.1一般規定5.1.1壓實法適用于處理大面積填土地基。淺層軟弱地基以及局部不均勻地基換填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四章有關規定。5.1.2應根據建筑體型、結構與荷載特點、場地土層條件、變形要求及填料等綜合分析后選擇施工方法并進行壓實地基的設計。5.1.3當利用壓實填土作為建筑工程的基礎持力層時,應根據結構類型、填料性能和現場條件等,對擬壓實的填土提出質量要求。5.1.4對大型的、重要的或場地地層復雜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處理效果。5.2.1壓實填土的填料可選用粉煤灰,級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土工合成材料,質地堅硬、性能穩定、無腐蝕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工業廢料等,并符合下列規定:1以礫石、卵石或塊石作填料時,分層壓實時其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0mm;2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凍土、膨脹性土以及有機質含量大3挖高填低或開山填溝的土料和石料,應符合本條1項和2項的規定;5.2.2碾壓法施工時應根據壓實機械的壓實能量、地基土的性質、壓實系數和施工含水量等來控制,選擇適當的碾壓分層厚度和碾壓遍數。碾壓分層厚度、碾壓遍數、碾壓范圍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參數宜由現場試驗確定。初步設計可按表5.2.2的規定取值。每層鋪填厚度(mm)平碾(8~12t)羊足碾(5~16t)振動碾(8~15t)沖擊碾壓(沖擊勢能15~-32kJ)5.2.3壓實填土的質量以壓實系數λ控制,并應根據結構類型和壓實填土所在部位按表5.2.3的規定取值。結構類型填土部位壓實系數λ控制含水量(%)砌體承重結構和框架結構在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Wp+2在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以下排架結構在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在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以下5.2.4壓實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優含水量,宜采用擊實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最大干密度可按式5.2.4計算:分層壓實填土的最大干密度;經驗系數,粉土取0.97;0水的密度;d5土粒相對密度(比重);Wlop填料的最優含水量(%)。當填料為碎石或卵石時,其最大干密度可取2.1~2.2g/cm3,以碎石為主取低值,以卵石為主取高值。5.2.5壓實填土的邊坡允許值,應根據其厚度、填料性質等因素,可按表5.2.5的規定取值。填料類型邊坡坡度允許值(高寬比)壓實系數坡高在8m以內坡高為8~15m碎石、卵石0.94~0,97砂夾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土夾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30%~50%)l:1.50~1:1.251:2.00-l:1,50粉質黏土、黏粒含量pr≥10%的粉土161,75~-1;1,505.2.6壓實填土地基下臥層頂面的承載力應滿足本規范式4.2.2-1、式4.2.2-2和4.2.2-3的要求。5.2.7壓實填土地基的變形計算應符合本規范4.2.6條的規定,壓縮模量應通過處理后地基的原位測試或土工試驗確定。5.2.8設置在斜坡上的壓實填土,應驗算其穩定性。當天然地面坡度大于20%時,應采取防止壓實填土可能沿坡面滑動的措施,并應避免雨水沿斜坡排泄。5.3.1鋪填料前,應清除或處理場地內填土層底面以下的耕土或軟弱土層等。5.3.2在雨季進行壓實填土施工時,應采取防雨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濕。5.3.3壓實填土的施工縫上下兩層應錯開搭接,分片(段)施工時不得在柱基和承重墻下接縫,在施工縫的搭接處,應適當增加壓實遍數。先振壓基槽兩邊,再振壓中間。以振動機原地振實不再繼續下沉為壓實合格標準。邊角及轉彎區域應采取其它措施壓實,以達到設計標準。5.3.4沖擊碾壓法施工的沖擊碾壓寬度不宜小于6m,工作面較窄時,需設置轉彎車道,沖壓最短直線距離不宜少于100m,沖壓邊角及轉彎區域應采用其他措施壓實;施工時,地下水位應降低到碾壓面以下1.5m。5.3.5性質不同的填料,應水平分層、分段填筑,分層壓實。同一水平層應采用同一填料,不得混合填筑。填方分幾個作業段施工時,接頭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則先填筑區段,應按1:1坡度分層留臺階;如能交替填筑,則應分層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2m。5.3.6壓實施工場地附近有需要保護的建筑物時,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噪聲與振動對環境的影響。必要時可采取挖減振溝等減振隔振措施或進行振動監測。5.3.7當壓實填土阻礙原地表水暢通排泄時,應根據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溝,或設置其它排水設施。設置在壓實填土區的上、下205.4質量檢驗5.4.1壓實地基的施工質量檢驗應分層進行,每完成一道工序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4.2在壓實填土施工的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100m2面積內應不少于1個檢測點,壓實系數不得低于表5.2.3的規定,對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g/cm3。5.4.3地基承載力可通過載荷試驗并結合動力觸探等原位試驗進行。每個單體工程載荷試驗不宜少于3點,大型工程可按單體工程的數量或面積確定檢驗點數。216強夯法6.1一般規定6.1.1強夯法適用于碎石土、砂土、非飽和細粒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的處理。6.1.2對于采用樁基的填土地基,可先用強夯法進行地基預處理,然后再進行樁基施工。6.1.3采用強夯法處理地基前,應對場地周邊環境、原始地形地貌、工程地質條件、地下管線布置、排水情況等進行調查。6.1.4對采用強夯法處理的溝谷地帶,進行新填筑時,宜采用分層回填強夯處理,每層回填深度可根據強夯的有效加固深度進行預估。6.1,5對既有大面積高填方場地進行小面積強夯處理,應驗算不均勻沉降對上部結構的影響。6.1.6強夯施工前,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以檢驗設計參數和加固效果。試驗區數量及面積應根據建筑場地復雜程度、建筑規模及建筑類型確定。6.1.7強夯處理地基進行淺基礎設計時,基礎持力層應置于強夯擾動層以下,在有效加固深度范圍內,并確保持力層厚度。6.2.1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在初步設計時,或欠缺試驗資料或經驗時,也可按表6.2.1規22定進行預估。單擊夯擊能E碎石土、砂土等粗顆粒土粉土、黏性土等細顆粒土4.0--5,03.0~4.020005.0~6.04.0~5.030006.0~7.05.0~-6.040007.0~8.06,0--7.050008.0-8.57.0~7.560008.5~9.07.5~~8.080009,0~9.58.0~9.09.5-10.08.5~9.010,0--ll.09.0-~10.06.2.2夯錘宜采用鐵質圓形錘,直徑宜為2.0~3.0m,錘底接地靜壓力可取40~100kPa。6.2.3強夯夯擊點布置形式可根據基礎形式、地基土類型和工程特點選用,宜為正方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可取夯錘直徑的(2.5~3.5)倍,第二遍夯擊點應位于第一遍夯擊點之間。低能級時取小值,高能級及考慮能級組合時取大值。6.2.4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確定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關系確定,并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量宜滿足表6.2.4的要求,當單擊能大于12000kN·m時,應通過試驗確定;23單擊夯擊能E(kN■m)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量不大于(mm)E<40004000≤E60006000≤E<80008000≤E<120002002夯坑周圍地面不應發生過大的隆起;3不因夯坑過深發生提錘困難。6.2.5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一般情況可采用點夯(2~4)遍,最后以低能級滿夯2遍,兩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根據地基土的滲透性決定,對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夯擊。6.2.6滿夯能級應根據點夯后地表擾動層的厚度確定,夯擊時點與點之間宜搭接1/4錘徑。滿夯的擊數可根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設計要求確定,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要求在150~250kPa時,滿夯擊數不宜低于3擊。6.2.7滿夯后應進行機械碾壓或沖擊碾壓,以滿足地基土表面的壓實度要求。6.2.8強夯地基處理范圍應大于工程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外緣的寬度宜為基礎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應小于3m。6.2.9強夯前應預估地面的夯沉量,并在試夯時予以校正。應根據場地夯后的沉降值和夯后地面的整平設計標高確定場地起夯面標高。6.3.1強夯夯錘質量宜為10~6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圓形,錘底面積宜按土的性質確定,錘底靜接地壓力值宜為25~80kPa,單擊夯擊能高時,取高值,單擊夯擊能低時,取低值,對于細顆粒土24宜取低值。錘的底面宜對稱設置若干個上下貫通的排氣孔,孔徑宜為300~400mm。6.3.2強夯法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1清理并平整施工場地;2標出第一遍夯點位置,并測量場地高程;3起重機就位,夯錘置于夯點位置;4測量夯前錘頂高程;5將夯錘起吊到預定高度,開啟脫鉤裝置,待夯錘脫鉤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鉤,測量錘頂高程,若發現因坑底傾斜而造成夯錘歪斜時,應及時將坑底整平;6重復步驟5,按設計規定的夯擊次數及控制標準,完成一個夯點的夯擊。當夯坑過深出現提錘困難,又無明顯隆起,而尚未達到控制標準時,宜將夯坑回填不超過1/2深度后,繼續夯擊;7換夯點,重復步驟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點的夯擊;8用推土機將夯坑填平或用填料將夯坑填平,并測量場地高程;9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按上述步驟逐次完成全部夯擊遍數,最后用低能量滿夯,將場地表層松土夯實,并測量夯后場地高程。6.3.3起吊夯錘的起重機械宜采用帶有自動脫鉤裝置履帶式起重機、強夯專用施工機械、或其它可靠的起重設備,夯錘的質量不應超過起重機械自身額定起重質量。采用履帶式起重機時,可在臂桿端部設置輔助門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錘時機架傾覆。6.3.4當場地表土軟弱或地下水位較高,夯坑底積水影響施工時,宜鋪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并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使地下水位低于有效加固深度以下不小于2m。6.3.5施工前應查明影響范圍內地下建構筑物的位置及標高,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256.3.6施工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強夯引起的振動對鄰近建構筑物可能產生影響時,應進行振動監測,必要時應采取隔振或減振措施。6.3.7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下列監測工作:1開夯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和落距,以確保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2在每一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3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每擊的夯沉量、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和總夯沉量,夯點施工起止時間。6.3.8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情況進行詳細記錄。6.3.9夯實地基施工結束后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和采用的施工工藝,待土層休止期過后再進行基礎施工。6.4質量檢驗6.4.1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補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6.4.2強夯處理后的地基承載力檢驗,應在基礎的持力層標高6.4.3強夯處理后的地基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方能進行,對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7~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14~28d,對于滲透性好的碎、塊石填土地基可連續夯擊。6.4.4強夯地基密實度和均勻性檢驗,可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動力觸探、探坑檢測、瑞雷波以及室內土工試驗。檢驗點數量,可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建筑物重要性確定,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按每400m2不少于1個檢測點,且不少于3點;對于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物,每300m2不少于1個檢測點,且不少于3點。266.4.5強夯地基承載力檢驗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檢驗點數量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建筑物重要性確定,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單位工程靜載荷試驗點不少于3點,對強夯連續處理面積大于3000m2的工程,每增加1000m2增加1個試驗點;對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物,應增加試驗點數。對大面積強夯或分層強夯地基,當有本場地對比資料時,可適當減少靜載試驗點增加動力觸探試驗點。277強夯置換法7.1一般規定7.1.1強夯置換法適用于處理高飽和度的粉土與軟塑狀的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素填土及新近填土地基。7.1.2強夯置換墩的深度由土層條件決定,除飽和粉土、黏性土和填土外,應穿透軟土層到達硬質土層上,置換墩體深度不宜超過10m。7.1.3強夯置換法的單擊夯擊能和置換深度應通過試驗確定。7.1.4強夯置換法處理前,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效果。7.1.5夯錘宜采用鐵質柱形錘,直徑宜為1.0~1.5m,錘底接地靜壓力可取100~200kPa。7.2.1置換材料可用級配良好的塊石、碎石、礦渣、建筑垃圾等堅硬粗顆粒材料,粒徑大于300mm的顆粒含量不宜超過30%。7.2.2夯點的夯擊次數應通過現場試夯確定,并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墩體穿透軟弱土層,且達到設計墩長;2累計夯沉量為設計墩長的1.5~2.0倍;3最后二擊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規范6.2.4條的規定。7.2.3夯點宜采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7.2.4墩間距應根據荷載大小和原土的承載力選定,當滿堂布28置時可取夯錘直徑的2~3倍,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取夯錘直徑的1.5~2.0倍。墩的計算直徑可取夯錘直徑的1.1~1.2倍。7.2.5當墩間凈距較大時,應適當提高上部結構和基礎的剛度。7.2.6強夯置換處理范圍應符合本規范6.2.8條的有關規定。7.2.7墩頂應鋪一層厚度不小于500mm的壓實墊層,墊層材料可與墩體相同,粒徑不大于100mm。7.2.8強夯置換設計時,應預估地面拾高值,并在試夯時校正,起夯面標高和夯后整平標高的確定應符合本規范6.2.9條的有關規定。7.2.9確定飽和軟土強夯置換處理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單墩載荷試驗確定;對飽和粉土地基,當處理后形成2.0m以上厚度的硬層時,其承載力可通過現場單墩復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7.2.10強夯置換地基的變形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復合土層的壓縮模量可按式7.2.10計算:式中:E。復合土層壓縮模量(MPa);E?樁間土壓縮模量(MPa),宜按當地經驗取值,如無經驗時,可取天然地基壓縮模量;面積置換率;n樁土應力比,在無實測資料時,對黏性土可取2~4,對粉土可取1.5~3.0,原土強度低取大值,原土強度高取小7.3.1強夯置換施工應按下列步驟進行:291清理并平整施工場地,當表土松軟時可鋪設一層厚度為1.0m~2.0m的砂石施工墊層;2標出夯點位置,并測量場地高程;3起重機就位,夯錘置于夯點位置;4測量夯前錘頂高程;5夯擊并逐擊記錄夯坑深度。當夯坑過深而發生起錘困難時停夯,向坑內填料直至與坑頂平,記錄填料數量,如此重復直至滿足規定的夯擊次數及控制標準完成一個墩體的夯擊。當夯點周圍軟土擠出影響施工時,可隨時清理并在夯點周圍鋪墊碎石,繼續施工;6按由內而外,隔行跳打原則完成全部夯點的施工;7推平場地,用低能量滿夯,將場地表層松土夯實,并測量夯后場地高程;8鋪設墊層,并分層碾壓密實。7.3.2起吊夯錘的起重機械宜采用帶有自動脫鉤裝置履帶式起重機、強夯專用施工機械,或其它可靠的起重設備,夯錘的質量不應超過起重機械自身額定起重質量。采用履帶式起重機時,可在臂桿端部設置輔助門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錘時機架傾覆。7.3.3當場地表土軟弱或地下水位較高,夯坑底積水影響施工時,宜鋪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并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使地下水位低于有效加固深度以下不小于2m。坑內或場地積水應及時排除,對細顆粒土,應經過晾曬,含水量滿足要求后施工。7.3,4施工前應查明影響范圍內地下建構筑物的位置及標高,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7.3.5施工時應設置安全警戒;強夯引起的振動對鄰近建構筑物可能產生影響時,應進行振動監測,必要時應采取隔振或減振措施。7.3.6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下列監測工作:301開夯前應檢查夯錘質量和落距,以確保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2在每一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或漏夯應及時糾正;3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每擊的夯沉量、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和總夯沉量,夯點施工起止時間。對強夯置換尚應檢查置換深度。7.4質量檢驗7.4.1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補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7.4.2強夯置換后的地基承載力檢驗,應在基礎的持力層標高7.4.3強夯置換地基檢測間隔時間可取28d。7.4.4強夯置換后的地基承載力檢驗除應采用單墩載荷試驗檢驗外,尚應采用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換墩底情況及承載力與密度隨深度的變化,對飽和粉土地基可采用單墩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檢驗。7.4.5強夯置換地基載荷試驗檢驗和置換墩底情況檢驗數量均不應少于墩點數的1%,且不應少于3點。其它檢測工作量可根據工程實際確定。318靜壓注漿法8.1一般規定8.1,1靜壓注漿法適用于處理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等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的地基處理,也可用于處理規模不大的、封閉的土洞或溶洞。8.1.2注漿設計方案制定前,應進行工程地質勘察,掌握處理注漿場地及其鄰近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搜集可能受注漿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基礎和結構設計資料、地下管線、箱涵等資料。8.1.3對高填方回填土地基進行注漿加固設計前,應進行現場注漿試驗檢驗其適用性和相關設計參數、施工方法。8.1.4注漿加固設計前應進行室內漿液材料試驗,選擇合適的注漿材料和外加劑,對于大型工程或重要工程,宜進行現場注漿試驗或根據類似工程經驗確定設計參數,檢驗施工方法。8.1.5對地基承載力和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基,注漿加固宜與其他地基處理方法聯合使用。8.2.1注漿法處理地基,主要設計內容包括:1注漿處理對象和范圍;2注漿漿液的種類、性能、配比;3注漿鉆孔的孔位、孔距、孔深、成孔方法和工藝等;4注漿壓力、漿液有效擴散半徑、單位注漿量、漿液初凝時32間、注漿時間等施工參數;5注漿順序;6注漿結束標準;7注漿質量檢查和注漿效果檢驗的要求。8.2.2注漿法處理地基時其處理范圍應滿足:1注漿處理范圍不應小于建筑物基礎外緣所包圍的范圍,對于擴展基礎、筏形基礎、條形基礎和殼體基礎,注漿范圍應超出工程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外緣的寬度宜為基礎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應小于3m;2加固注漿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的要求或大于計算承載地層的下限。8.2.3根據注漿目的、地層類型及可注性,并考慮所采用的注漿設備和注漿工藝,注漿材料的選擇宜滿足下列要求:1采用注漿法加固地基時應以水泥漿為主要注漿材料。加固土洞、溶洞、松散雜填土、碎塊石回填土等空隙較大地層時,可在水泥漿中摻入粉煤灰、中粗砂、黏土等材料;2根據工程的不同需求,可在水泥漿液中加入不同種類的外摻劑,以改善漿液性能,滿足工程的特定要求。外摻劑的摻入量應根據試驗而定,不宜大于水泥量的5%;3水泥為主劑的漿液水灰比宜為0.5~2.0,常用的水灰比為1.0,對于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宜先進行室內漿液配比實驗,主要考察指標為漿液的可注性、結石率、結石體強度、析水率等。8.2.4注漿孔布置應根據漿液有效擴散距離、注漿目的來確定,常采用矩形或梅花形布孔形式;注漿孔間距視漿液有效擴散距離、注漿相互重疊寬度而定,一般可取1.0~2.0m。8.2.5注漿壓力應綜合考慮覆蓋土層、漿液種類、地質條件及臨近地下結構的保護等因素,并通過試驗綜合確定,砂土中宜為0.2~1.5MPa;在黏性土中宜為0.3~0.6MPa;在淤泥或淤泥質土中~宜為0.1~0,4MPa。338.2.6注漿泵宜根據注漿漿液選擇,以水泥為主劑時宜選擇柱塞式或活塞式注漿泵,摻加惰性材料時宜選擇螺桿式注漿泵。注漿泵最大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注漿時應控制壓力,使漿液均勻上冒,直至泛出孔口為止。灌注施工時,宜采用跳孔施工、間歇施工或添加速凝劑等措施,以防止相鄰樁孔位移和串孔。8.2.7漿液有效擴散半徑應根據現場試驗或類似工程經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漿液有效擴散半徑的選用應符合表8.2.7的有關規定。土的種類漿液有效擴散距離或擴散半徑(m)碎石類土1.5~3.0礫砂1.3~2.5粗砂1.1~1.6中砂0.7~1.1細砂0.4~0.7粉砂總注漿量或單孔注漿量宜通過現場注漿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按式8.2.8估算:Q-1000kyn(8.2.8)式中:Q總注漿量或單孔注漿量(L);被注漿的土體積(m3);n土的孔隙率;k經驗系數:軟土、黏性土、細砂取0.3~0.5,取0.5~0.7,礫砂取0.7~1.0;在黏性土地基中,注漿注入率宜為15%~20%,注漿點上的覆蓋土厚度宜大于2m。8.2.9漿液初凝時間應根據地基土質條件和注漿目的確定。在砂土地基中,漿液的初凝時間宜為5~20min;在黏土地基中,宜為1~2h。348.2.10注漿時間應根據漿液流量、注漿量、漿液凝固時間等因素確定,對于人工填土地基注漿,宜采用多次注漿法,其間隔時間應按漿液的初凝試驗結果確定,且不應大于4h。8.2.11注漿順序應按跳孔間隔注漿方式進行,并宜采用先外圍后內部,先普通區域后重點區域的注漿順序。當地下水流速較大時,應從水頭高的一端開始注漿。8.2.12注漿深度大或注漿土層不均勻,應進行分段注漿。對滲透系數相同的土層,首先應注漿封頂,然后由下向上進行注漿,防止漿液上冒。如土層的滲透系數隨深度而增大,則應自下向上注漿。對互層地層,首先應對滲透性或孔隙率大的地層進行注漿,在土層界面應加強注漿。8.2.13注漿結束標準應根據注漿壓力、注漿量、注漿孔單位吸漿量或注漿時間達到設計要求綜合確定。8.3.1注漿施工前應清理、平整施工場地,開挖必要的集水坑和溝槽,確定注漿孔位并統一編號、注明施工順序。8.3.2注漿施工時,宜采用自動流量和壓力記錄儀,并應及時對資料進行整理分析。8.3.3花管注漿施工可按下列步驟進行:1鉆機與注漿設備就位;2采用鉆孔或振動法將花管植入土層;3插入注漿花管:鉆孔完成后應及時灌入封閉泥漿并插入注漿花管至設計位置。對于松散土層,可以利用振動法將注漿花管壓入土層中;4注漿:待封閉泥漿凝固后,按設計要求開泵進行注漿,直至達到注漿結束標準;5清洗:注漿結束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注漿設備、管路中35的殘留漿液。8.3.4壓密注漿施工可按下列步驟進行:1鉆機與注漿設備就位;2采用鉆孔或振動法將注漿管壓入土層;3若采用鉆孔法,應從鉆桿內灌入封閉泥漿,然后插入注漿4待封閉泥漿凝固后,再實施注漿,直至注漿結束。5清洗:注漿結束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注漿設備、管路中的殘留漿液。8.3.5注漿孔可采用旋轉式或沖擊式鉆機等機具鉆孔,根據注漿目的、形式和機具不同,鉆孔孔徑宜為70~110mm,鉆孔至設計深度為止,孔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鉆孔垂直偏斜率應控制在1%以內。8.3.6注漿用水應采用飲用的河水,井水、自來水及其他清潔水,不得采用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工業廢水。8.3.7漿液應經過攪拌機充分攪拌均勻后才能開始灌注,并在注漿過程中不停緩慢攪拌,攪拌時間應小于漿液初凝時間。漿液在泵送前應經過篩網過濾。8.3.8在不同季節、不同氣溫條件下施工,應注意溫度對漿液性能的影響,并及時調整漿液配比,保持漿液性能的穩定以確保注漿質量和效果。1冬季日平均氣溫低于5℃或最低氣溫低于-3℃的條件下進行注漿施工時,應在施工現場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證漿液不凍結;~2夏季炎熱條件下注漿施工時,用水溫度不得超過30~35℃,應避免漿液暴露在陽光下,以免加速漿液凝固。8.3.9在注漿過程中,發現地面冒漿、跑漿時可采取下列措施進行處理:1停止注漿,查清原因;362減少注漿壓力、加濃漿液或采用間歇式注漿;3改換采用速凝漿液注漿。8.3.10既有建筑物地基進行注漿加固時應采用多孔間隔注漿和縮短漿液凝固時間等,防止或減少既有建筑物因注漿而產生附加沉降。8.3.11注漿過程中,做好詳細的施工記錄、分析和資料整理工作,經常對比相鄰注漿孔的流量、壓力和注漿量等參數,做到信息化施工,分析注漿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解決。8.4質量檢驗8.4.1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注漿壓力、漿液流量、注漿時間、注漿量、漿液水灰比及外加劑用量等施工參數。8.4.2檢查每個注漿孔垂直偏斜率、孔位偏差、鉆孔傾角。8.4.3以水泥為主劑的注漿檢驗時間應在注漿結束28d后進行,黏性土注漿應在60d以后進行;其他注漿材料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宜少于7d。8.4.4注漿檢驗點可為注漿孔數的2%~5%。當檢驗點合格率小于或等于80%,或雖大于80%但檢驗點的平均值達不到強度或防滲的設計要求時,應對不合格的注漿區實施重復注漿。8.4.5注漿質量檢驗可采用下列方法:1采用輕、重型動力觸探、鉆探取芯并結合面波法、聲波測試檢驗其注漿效果;2采用鉆孔、彈性波法測定加固土體前后的動彈性模量和剪切模量變化;3鉆取芯樣觀察注漿體的膠結情況;4地基加固前后沉降觀測。8.4.6注漿加固后地基的承載力應采用靜載荷試驗進行檢驗。8.4.7靜載荷試驗應按附錄A(處理后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的37規定進行,每個單體建筑的檢驗數量不應少于3點。8.4.8注漿過程中,應對地面、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進行沉降、傾斜、變形和位移監測。9樹根樁法9.1一般規定石土及人工填土等既有建筑基礎托換加固處理,也可用于新建建筑物的地基處理。9.1.2樹根樁的直徑宜為150~300mm,樁長不宜超過30m,布置形式可采用直樁型或斜樁網狀布置。9.1.3當樹根樁與承臺整體連接時,可按樁基礎設計,樁頂與基礎的連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有關規定。9.1.4采用樹根樁作為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補強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的有關規定。9.2.1樹根樁作為支承樁時,單樁承載力設計值應通過單樁靜載荷試驗確定。初步設計時,可按摩擦樁設計,按式9.2.1-1和式9.2.1-2估算:Q-Q+Q-u,Zqli+qA,(9.2.1-1)式中:Q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Q、Q分別為總極限側阻力標準值和總極限端阻力標準值;R單樁承載力設計特征值;K安全系數,取K-2;u樁截面周長(m);92第i層土的樁側摩阻力標準值(kPa);Q極限端阻力標準值(kPa);第i層土層中的樁長度(m)。9.2.2樁身混凝土強度不應小于C25,并可按式9.2.2估算:N≤afA(9.2.2)式中N作用在樹根樁單樁樁頂的豎向荷載設計值(kN);a適用條件系數,0.5~0.7,施工條件良好、質量可靠取高值,反之取低值;Ap樁身截面積(m2);fo樁身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kPa)。9.2.3樹根樁樁身灌注材料可用水泥漿、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或其它漿料,細石骨料粒徑宜在10~25mm范圍內,對直徑小于200mm的樹根樁,宜灌注水泥砂漿或骨料更細的漿料,灌注材料配比應符合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要求。9.2.4樹根樁主筋不應少于3根,鋼筋直徑不得小于12mm,且宜通長配筋,鋼筋籠外徑宜小于設計樁徑40~60mm。9.3.1樹根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樁位允許偏差宜為士20mm;樁身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鉆機成孔可采用清水或天然泥漿護壁,如遇塌孔時應加套管。3樹根樁鋼筋籠宜整根吊放。分節吊放時,鋼筋接頭宜采40用焊接或機械連接,鋼筋搭接焊縫長度雙面焊不得小于5倍鋼筋直徑、單面焊不得小于10倍鋼筋直徑。注漿管可采用直徑為20~50mm的鋼管或鐵管,插人鋼筋籠底部,與鋼筋籠一同吊放。需~二次注漿的樹根樁,應在事先于鋼筋籠上綁扎兩根注漿管。施工時,應盡量縮短吊放和焊接時間。4鋼筋籠應采用懸掛或支撐的方法,確保灌漿或澆筑混凝土時的位置和高度。在斜樁中組裝鋼筋籠時,應采用可靠的支撐和定位方法。5注漿設備宜采用專用注漿泵或細石混凝土泵,最大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注漿時應控制壓力,使漿液均勻上冒,直至泛出孔口為止。灌注施工時,宜采用跳孔施工、間歇施工或添加速凝劑等措施,以防止相鄰樁孔位移和串孔。6當灌注時發生塌孔、填土空隙過大、因地下水流速較大可能導致漿液流失而影響灌注質量,應采用永久套管、護筒或其它保護措施。7當通過水下澆筑管或帶孔鉆桿或管狀承重構件進行澆筑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水下澆筑管或帶孔鉆桿的末端應埋入泥漿中。澆筑過程應連續進行,直到頂端溢出漿體的黏稠度與注人漿體一致為止。8通過臨時套管灌注水泥漿時,鋼筋籠的放置應在臨時套管拔出之前完成,套管拔出過程中應每隔2m施加注漿壓力。采用管材作為承重構件時,可通過其底部進行注漿。9當采用碎石或細石充填再注漿工藝時,填料應經清洗,投入量不應小于計算樁孔體積的0.9倍,填灌時應同時用注漿管注水清孔。一次注漿時,注漿壓力宜為0.3~1.0MPa,由孔底使漿液逐漸上升,直至漿液溢出孔口再停止注漿。第一次注漿漿液初凝時,方可進行二次注漿或多次注漿,二次注漿水泥漿壓力宜為2~4MPa。注漿過程結束后,注漿管中應充滿水泥漿并維持注漿~~壓力一定時間。拔除注漿管后應立即在樁頂填充碎石,并在1~412m范圍內補充注漿。9.3.2樹根樁采用的灌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具有較好的和易性、可塑性、黏聚性、流動性和自密實性。2當采用管送或泵送混凝土或砂漿時,應選用圓形骨料。骨料的最大粒徑不應大于縱向鋼筋凈距的1/4,且不應大于15mm。3對水下澆筑混凝土配合比,水泥含量不應小于375kg/m3,水灰比宜小于0.6。4水泥漿的制配,應符合本規范8.3.6~8.3.9節的規定,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不宜大于0.55。9.4質量檢驗9.4.1樹根樁的施工質量檢驗,應檢查施工記錄、提交原材料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試件留置數量及制作養護方法、混凝土和砂漿等抗壓強度試驗報告、鋼筋籠制作質量檢查報告。施工完成后尚應進行樁頂標高和樁位偏差等檢驗。9.4.2樁身完整性檢驗宜采用低應變動力試驗進行檢測。檢測樁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個柱下承臺的抽檢樁數不應少于1根。9.4.3樹根樁竣工驗收檢驗時,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力和沉降特性,檢驗宜在施工結束后28d后進行,試驗數量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于3根。10高壓旋噴法10.1一般規定10.1.1高壓旋噴法適用于在黏性土、粉土,素填土、淤泥質土、砂土、碎石土等地基土中進行高壓噴射注漿形成增強體的復合地基處理或地基加固,對含有大粒徑塊石回填土、建筑垃圾回填土、有機質含量較大的軟土及地下水位較高的場地,應先進行現場試驗以確定其適應性。10.1.2在制定旋噴樁方案時,應搜集工程場地臨近建(構)筑物10.1.3高壓旋噴注漿應在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進行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進行必要的測試確定設計參數和處理效果后方可大面積施工。10.1.4根據工程需要和現場土質條件,高壓旋噴樁施工可分別采用單管法、雙管法和三管法;旋噴樁加固體形狀可分為柱狀、壁10.2.1高壓旋噴法形成的增強體強度和直徑,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當無現場試驗資料時,可參考相似土質條件的工程經驗進行初步設計。10.2.2旋噴樁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初步設計時也可按式10.2.2估算:43式中fo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7mZ面積置換率,m—d2/d3;d為樁身平均直徑(m),de為一根樁分擔的處理地基面積等效圓直徑(m);等邊三角形布樁d。-1.05s,正方形布樁d2-1.13s,矩形布樁d。—1.13√5152,si52分別為縱向樁間距和橫向樁間距;R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kPa);A,樁(增強體)截面積(m2);β樁間土承載力折減系數可根據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可取0.75~0.95,天然地基承載力較低時取低值;f處理后樁間土承載力特征值,可取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10.2.3增強體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初步設計時也可按式10.2.3估算:其中up樁的周長(m);n樁長范圍內所劃分的土層數;92樁周第i層土的側阻力特征值(kPa);A,樁的截面積(m2);樁長范圍內第i層土的厚度(m);a樁端端阻力發揮系數,取0.8~1.0;qp樁端土端阻力特征值(kPa),取未經修正的樁端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10.2.4旋噴樁樁身強度應滿足式10.2.4-1的要求。當復合地基承載力進行基礎埋深的深度修正時,樁身強度應滿足式10.2.4-2的要求。4344式中f樁體試塊(邊長150mm立方體)標準養護28d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平均值(kPa);λm基礎底面以上土的加權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d基礎埋置深度(m);f深度修正后的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10.2.5旋噴樁復合地基的地基變形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復合地基壓縮模量可按式10.2.5-1和式10.2.5-2計算:E,-tE(10.2.5-1)其中E壓縮模量,可采用天然地基土的壓縮模量代替;fo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fk基礎底面下天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kPa)。10.2.6旋噴處理地基范圍以下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進行軟弱下臥層地基承載力驗算。10.2.7旋噴樁復合地基宜在基礎和樁頂之間設置褥墊層。褥墊層厚度宜為150~300mm,褥墊層材料可選中砂、粗砂和級配砂石,褥墊層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mm。10.2.8旋噴樁的平面布置應根據地基處理的目的和基礎特點確定。10.3.1施工前,應根據現場環境和地下理設物的位置情況,復45核旋噴樁的設計孔位。10.3.2旋噴樁的施工工藝及參數應根據土質條件、加固要求,通過試驗或根據工程經驗確定。單管法、雙管法和三管法高壓水泥漿液的壓力宜大于20MPa,流量應大于30L/min,氣流壓力宜大于0.7MPa,提升速度宜為0.1~0.2m/min。10.3.3旋噴注漿,宜采用強度等級為42.5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可根據需要加入適量的外加劑及摻合料。外加劑和摻合料的用量,應根據試驗確定。~10.3.4水泥漿液的水灰比應結合工程要求確定,宜取0.8~10.3.5旋噴樁的施工工序為:成孔、機具就位、插人噴射管、噴射注漿、拔管和沖洗等。10.3.6噴射孔與高壓注漿泵的距離不宜大于50m,鉆孔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為+50mm,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1%。10.3.7當噴射注漿管貫入土中,噴嘴達到設計標高時,即可噴射注漿。在噴射參數達到規定值后,隨即按旋噴的工藝要求,提升噴射管,由下而上旋轉噴射注漿。噴射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00mm。10.3.8對需要局部擴大加固范圍或提高強度的部位或對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補、加固的部位,可采用復噴措施。10.3.9在旋噴注漿過程中出現壓力驟然下降、上升或冒漿異常時,應查明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10.3.10旋噴注漿完畢,應迅速拔出噴射管并及時沖洗管路。為防止漿液凝固收縮影響樁頂高程,可在原孔位采用冒漿回灌或第二次注漿等措施。10.3.11施工中應做好廢泥漿處理,及時將廢泥漿運出或在現場短期堆放后作土方運出。10.3.12施工中應做好注漿壓力、流量、冒漿量等記錄工作。10.3.13當處理既有建筑地基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高壓注漿過46程中對既有建筑地基基礎產生附加變形的影響。質量檢驗10.4.1旋噴樁可根據工程要求和當地經驗采用開挖檢查、鉆孔取芯、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和靜載荷試驗等方法進行檢驗。10.4.2檢驗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有代表性的樁位;2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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