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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5.1 安全保證體系 25.2 組織保證措施 35.3 技術保證措施 35.4 保證施工、人身、設備安全綜合技術措施 45.5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 65.6 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75.7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85.8 基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95.9 裝卸碴土與運輸安全措施 95.10 施工機械安全控制措施 105.11 起吊作業安全措施 115.12 交通安全保證措施 135.13 保證管線和周圍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保護措施 145.13.1保證管線和周圍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45.13.2管線和周圍建筑保護措施 165.14 保證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5.15 監測監控措施 215.15.1監測目的、依據 215.15.2監測項目 225.15.3測點布置 225.15.3.1布置原則 225.15.3.2測點的布置 235.15.4監測方法及精度 305.15.4.1基坑的巡視檢查 305.15.4.2初始值測定要求 315.15.4.3沉降觀測 315.15.4.4位移觀測 325.15.4.5測斜管觀測 335.15.4.6地下水位觀測 345.15.4.7支撐軸力觀測 355.15.5采用的儀器設備 355.15.6監測頻率、控制值、報警值及應急監測措施 355.15.7測點保護措施 395.15.8信息反饋方式及制度 405.16 風險管理及應對措施 415.16.1基坑施工風險及應對措施 415.16.2復合止水帷幕漏水風險及應對措施 435.16.3支護結構變形過大應對措施 445.16.4周邊沉降應對措施 455.16.5管線破壞應對措施 455.16.6吊裝風險應對措施 465.16.7防洪風險應對措施 475.1 安全保證體系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執行經理、安全總監、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專業專職安全員為組員的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消防領導小組,項目及分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證件建安B證、項目及分包單位專職安全員均持建安C證。具體組織機構見下圖項目部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5.2 組織保證措施(1)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根據東莞市相關規定配齊本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其安全工作職責范圍,將施工經驗豐富、安全意識強的人員充實到安全管理部門。(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充分發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監督檢查作用,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3)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對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對新員工進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安全競賽、現場安全標語、圖片等宣傳形式,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自覺性,注意安全、珍惜生命,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4)每月一次開展安全檢查評比活動,并進行通報,獎優罰劣。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5.3 技術保證措施(1)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下達季度、月份生產計劃的同時下達安全計劃及保證措施。(2)根據各工點或工序的具體情況,配置與之相適應的機械設備,杜絕因機械設備不符工程特點而造成的安全事故。(3)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一些易發事故工點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及措施。(4)分專業組織對作業層人員進行安全措施及防護方案等安全技術交底。(5)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對交通運輸、施工用電、交叉施工等作業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技術措施。(6)各個作業層及操作人員熟悉、清楚所從事施工項目的安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工藝流程安全注意事項,并在實施中嚴格遵守。(7)各工作崗位在現場張掛安全操作規程和警示牌。(8)項目部、勞務隊分期分批地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監督和保證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能夠順利執行。(9)堅持周安全例會、班前講話制度,充分發揮黨、團員安全監督崗的積極作用。(10)實行安全否決制,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11)開展“安全標準化工地”活動,以此為載體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控制統一起來,落實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確保按章操作,保障生產安全。(12)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五大慣性事故形成的原因和影響因素向工人講述,提高操作者的安全警覺性。對從事具有危險性作業的操作人員進行工作調整或安排休息,以杜絕事故,保證安全。5.4 保證施工、人身、設備安全綜合技術措施(1)把安全施工方案、管理系統、防護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對技術復雜的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強化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計劃施工,未經批準的項目嚴禁動工。不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2)在完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核后遵照執行。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施工安全工作。(3)認真實施標準化作業,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肅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操作,保證防護設施的投入,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管理科學、技術先進、防護可靠的基礎上。(4)嚴格按照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交通部有關勞動保護條例、規定要求執行,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5)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有關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和勞動法規,保障全體參戰人員的合法權益。暑期按規定發放防暑勞動保護用品,改善食宿環境條件,提供醫療衛生保障。酷暑炎熱季節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配足防暑藥品和飲料;基坑內作業,調整作息時間,改善勞動環境條件。(6)與所有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明確安全責任。上崗前進行施工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好崗位安全聯控、互控和自控,落實安全措施。施工中加強質量和安全檢查,組織員工嚴格按技術標準、施工規范、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作業。(7)選派責任心強、熟悉技術和管理、作風正派的職工擔任施工安全管理員和工班長。所有參建人員崗前不飲酒,酒后不上崗。(8)加強機械管理,保證機械正常運轉。對走行機械司機要加強行車安全教育,杜絕疲勞開車,酒后開車,開情緒車。(9)特種作業設專人指揮,上下協調一致,吊機不準超載吊物。吊機在回旋范圍內不準站立閑雜人員,吊物下不準站人。(10)加強施工生產和生活用電管理,由電工專人負責統一按三相五線布線,不私自拉線。不使用裸線和地上拖拉電線,閘刀開關裝匣上鎖,并設置遮雨棚,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11)施工現場及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可靠的防護設施,交通繁忙的路口設專人防護。安全重點作業項目完工后,未經專職安檢員檢查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離所有安全防護標志、設施和人員。(12)配置安全防火器材,遵守防火法規,提高全員防火意識,防止火災事故發生。5.5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1)施工現場的布置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電等安全規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用房、倉庫、材料堆放場、停車場、修理場等應按批準的總平面圖進行布置。(2)現場道路應平整、堅實、保持暢通,危險地點懸掛安全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布置大幅度宣傳標語。(3)現場的生產、生活區要設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不得亂拿亂動,組成一個義務消防隊,所有施工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各類房屋、庫棚、料場等的消防安全距離應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乙炔、易爆品,嚴禁在木料加工場、料庫等吸煙。(5)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要隔離存放。5.6 用電安全技術措施(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執行。(2)臨時用電工程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經過培訓并取得上崗證的電工完成,非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3)電纜線路采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及線距符合安全規定,并應架在專用電桿上。(4)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變壓器設護欄,設門加鎖,專人負責,近旁應懸殊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警示牌。(5)室內配電盤、配電柜前要有絕緣墊,并要安裝漏電保護裝置。(6)各類電氣開關和設備金屬外殼,均要設接地或接零保護。(7)配電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內不得存放雜物并應設門加鎖,專人管理。(8)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應使用橡緣電纜,穿過行車道時,應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9)檢驗電氣設備時應停電作業,電源箱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10)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不準用掛在鋼筋模板和腳步手架上,必須安設絕緣支承物。(11)嚴禁個人亂拉、亂接照明燈其他用電器。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5.7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離地面2米及兩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2)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進入施工現場。(3)在基坑邊緣應設置護欄并掛設護網,且不低于1.2m,并要穩固可靠。(4)從事架子施工的人員,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持證上崗。砼施工,高度超過2m的架子要由架子工去完成。(5)施工作業搭設的扶梯、工作臺、腳手架、防護欄、安全網等,必須牢固可靠,并滿鋪腳手板,腳手板嚴禁存在探頭板,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各應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要求。(6)人員上下底部,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通行。(7)作業用的材料應放置穩妥,小型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由下傳遞工具時,嚴禁拋擲。(8)腳手架拆除時,應經安全員檢查同意生方可拆除,并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嚴禁將架桿、扣件、模板等向下拋擲。(9)基坑、通道周圍應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間施工須有充足的燈光照明。5.8 基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施工前,技術人員要認真復核地質資料并掌握本工程可能影響臨近建筑基礎的埋設深度及相應的地下管線位置及走向。除現場核實外,先挖探漕進行探明。(2)屬于深基坑范圍,技術人員要根據核實后的資料,并對照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確定正確的施工順序,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法及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本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要求如下:1)基坑采取分區開挖,開挖順序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不得隨意開挖。2)在基坑的周圍應設置截水溝,防止雨水或洪水倒灌基坑內。若有水涌入基坑,要配備足夠的抽水機械,防患于未然。3)在基坑四周設置圍蔽設施,防止墜物傷人。5.9 裝卸碴土與運輸安全措施(1)基坑的棄碴場地,避免因棄碴造成排水不暢與過大土壓引起對建筑物的危害;若靠近交通道,防止棄碴危害車輛與人身安全。有害環境保護的棄碴方案,征得當地環保部門的同意。(2)進入基坑的內燃機械與車輛,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3)裝載料具時,不得超出裝載限界。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捆扎牢固。(4)各種運輸設備不得人、料混裝,嚴禁非司機、非調車員搭乘非運人的車輛與行走機械。否則司機有權拒絕發車。5.10 施工機械安全控制措施(1)施工現場實施機械安全管理及安裝驗收制度,機械安裝要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測。所有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使用期間定機定人,保證設備完好率。(2)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3)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均經培訓并持證上崗,機械設備專人操作、專人負責。(4)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在工作中隨時注意觀察以及工作后檢查保養制度。(5)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運轉。(6)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7)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8)指揮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站在可讓人看見的安全地點,并應明確規定指揮聯合信號。(9)使用鋼絲繩的機械,在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其他物體接觸鋼絲繩,用鋼絲繩拖、拉機械重物時,人員應遠離鋼絲繩。(10)起重作業應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⑴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要求執行。(11)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嚴禁“三違”,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5.11 起吊作業安全措施起重吊裝作業堅決執行股份公司相關文件精神,堅決落實:人員卡控、方案卡控、設備卡控、作業前卡控、作業過程卡控及作業后卡控,施工前將對所有起重吊裝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在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場進行施工。1)人員卡控:起重機械操作司機、司索工、信號工等必須持合法證件上崗;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動用起重機械。2)方案卡控:大型和特殊吊裝作業必須編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并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3)設備卡控:①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必須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特種起重設備必須經過檢驗并取得合格證書和安全標志方可使用。②起重機械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嚴禁帶病作業。4)作業前卡控:①必須為起重機械作業提供足夠的工作場地,清除或避開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的障礙物;操作司機必須了解工作現場環境、行駛道路、營業線、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②作業場地必須平整,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機身必須固定平穩,支撐必須安放牢固,作業區周邊必須設置人員警戒和警示標志。③必須檢查各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正常,機械傳動機構、制動器、液壓系統、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和靈敏可靠,嚴禁帶病作業。④鋼絲繩、滑輪、吊鉤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報廢標準必須更換。5)作業過程卡控: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機械“十不吊”原則,嚴禁簡化操作程序。①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吊裝作業必須有人指揮;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指令進行操作,上、下吊裝作業時必須同時設置上、下信號工。②起重機械進行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等動作前,必須發出音響信號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轉必須平穩,不得突然制動。③起吊的重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重機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④嚴禁汽車吊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作業;嚴禁起重機械超載吊裝;嚴禁起重機械進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設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⑤嚴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械載人升降;嚴禁在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下進行吊裝作業;⑥起重機械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定。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電壓(KV)安全距離<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6)作業后卡控:必須及時收回起重臂;必須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保養。維修時,維修人員應掛放“正在維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斷電源。5.12 交通安全保證措施(1)按東莞市交通主管部門要求,做好施工期間交通組織。(2)根據現場調查,及業主和交通部門要求認真編制交通組織方案,報交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使道路交通的影響減至最小。(3)臨時道路嚴格按照設計的標準修建,彎道、坡度以及會車道的設置滿足安全行車的要求。臨時道路與其他公路、人行道交叉時,在交叉道口設置警示牌,車輛、人員繁忙的道口,派專人看守,并設圍欄,危險地點懸掛按照《安全色》和《安全標志》規定的標牌,施工現場設置大幅安全宣傳標語。(4)裝載料具時,不得超出裝載限界。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捆扎牢固。(5)各種運輸設備不得人、料混裝。5.13 保證管線和周圍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保護措施5.13.1保證管線和周圍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管線保護方案:施工時保護管線根據“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在施工期間及工程范圍內對各類地下管線保護工作全面負責。(2)詳細閱讀、熟悉掌握設計、建設單位提供的地下管線圖紙資料,走訪有關管線的管理單位以獲取更多的管線設計施工資料,實地調查中邀請各管線權屬單位的熟悉管線情況的人員協助,從而了解管線結構形式,更加明確管線的保護要求,并在工程實施前召開各管線單位參加的施工配合會議。在此基礎上,對影響施工和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人工開挖探溝,核對弄清地下管線的確切情況(包括標高、埋深、走向、規格、容量、用途、性質、完好程度等)。(3)在編制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把保護地下管線工作列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之一,并在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上標明影響施工和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4)工程開工前,向有關管線單位提出監護的書面申請,辦妥《地下管線監護交底卡》手續。(5)工程施工前,把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詳細情況和制定的管線保護措施、保護管線的有關規定向施工現場負責人、工地主管、班組長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層層安全交底,隨即填寫《管線交底卡》,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6)工程實施前,對受施工影響的地下管線設置若干數量的沉降測點,工程實施時,定期觀測管線的沉降量,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管線管理單位提供觀測點布置圖與沉降觀測資料。管線應依據管線的類型分別設立一定的安全保護區域,安全警戒牌嚴禁靠近機械設備。(7)要定期、不定期檢查管線保護措施和落實保護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完善保護方案。(8)工程實施時,嚴格按照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地下管線保護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各級管線保護負責人深入施工現場監護地下管線,督促操作(指揮)人員遵守操作規程,制止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章施工。(9)施工過程中發現管線現狀與交底內容、勘測資料不符或出現直接危及管線安全等異常情況時,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和有關管線單位,商議補救措施,在未做出統一結論前,不能擅自處理或繼續施工。(10)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地下管線,事先制定應急措施,配備好搶修器材,以便在管線出現險兆時及時搶修,做到防患于未然。(11)一旦發生管線損壞事故,立即上報,并立即通知有關管線主權單位要求搶修,積極組織力量協助搶修工作。(12)對人為原因造成損壞地下管線事故,要認真吸取教訓,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對重要保護的管線,除在開挖前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外,還應備足設備、材料。對管線和建筑物進行嚴密觀測,當監測數據達到警戒值時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理。施工前,先對施作業隊域及其周圍的地下管線和建筑物進行調查,會同其產權、維護單位共同確認地下管線位置、走向,并劃定需要施工防護的范圍,需要拆遷的地下管線及建筑物,及時與產權單位簽訂拆遷協議,并盡早拆遷。需保留的地下管線和建筑物,與產權單位商定加固防護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13)開挖施工前,在已查明的地下管線路徑上設立標志或灑灰線,并向施工人員技術交底。地下管線路徑兩側各2.0米范圍內不用機械開挖。人工作業時,做到逐層輕插淺挖,同時請產權單位或維護單位人員到現場監護,一旦發生損壞,及時組織搶修。挖出的電纜、管線按監護人員的要求進行保護或遷移,保證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14)對地上各種管線、建筑物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防護與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5.13.2管線和周圍建筑保護措施5.13.2.1地下管線保護方法本工程基坑開挖范圍內的管線除北側DN2200的市政主水管需要按設計要求進行懸吊保護外,其余均由甲方協調相關產權單位進行遷改,遷改到本工程紅線范圍外。1)懸吊法:一些暴露于基坑內的管線或因土體可能產生較大位移而用隔離法將管線挖出的,中間不宜設支撐,可用懸吊法固定管線要注意吊索的變形伸長以及吊索固定點位置應不受土體變形的影響。懸吊法中,管線受力、位移明確,并可以通過吊索不斷誦整管線的位移和受力點。本工程北側DN2200的市政主水管懸吊施工方案見第5.8章節。2)支撐法:對于土體可能產生較大沉降而造成管線懸空的,可沿線設置若干支撐點支撐管線。支撐體可考慮是臨時的,如打設支撐樁、磚支墩等: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對于前者,設置時要考慮拆除時的方便和安全;對于后者一般結臺永久性建筑物進行。3)土體加固性:開挖過程中,可能由于支護結構和止水帷幕滲水導致坑外地面沉降和土體位移的,從而造成對管線下沉的的,可采用注漿加固土體的方式。4)對管線進行搬遷、加固處理對便于改道搬遷,且費用不太的管線。可在基礎工程施工之前先行臨時搬遷改遭,或者通過改善、加固原管線材料、接頭方式、設置伸縮節等措施。增大管線的抗變形能力,確保土體位移時也不失去使用功能。5)卸載保護:施工期間,卸去管線周圍、尤其是上部的荷載、或通過設置卸荷板等方式。5.13.2.2周邊建(構)筑物保護措施當位移值接近該建(構)筑物變化允許值時,應立即停止基坑開挖,并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制定防止位移發展有關措施,如加大基坑支護剛度,輔以地基跟蹤注漿等措施,以控制建筑物的變形,具體措施如下:(1)提高基坑變形的控制等級在施工中我們將提高基坑變形的控制等級進行施工,加強施工過程的控制,嚴格控制土方開挖及支撐架設的時間,將基坑變形控制在最小,從而減小基坑開挖對基坑外圍土體的擾動。(2)注漿控制變形在基坑周邊建筑物變形超過預警值時,我方將進行以控制周圍環境為目的的補償跟蹤注漿。相應部位各分層土體開挖前,隨著土方分層開挖推進,在距圍護樁外側對應于需要控制變形的重點部位,打設注漿孔,進行內側孔擾動深度的注漿,限制土體變形速度;施工中控制好補償跟蹤注漿壓力。同時,切實做好跟蹤監測工作,如鋼支撐軸力、維護結構變形等,當發現支撐軸力及維護結構變形有明顯曾加時,必須立即停止外側補償注漿。常用的注漿方法有:花管注漿和單向閥管注漿兩種施工方法。兩種注漿法均可用于滲注漿,而劈裂注漿只能用單向閥管注漿法。在土壤滲透系數小于10-4cm/s時,一般的花管注漿就難奏效,而要采用單向閥管的劈裂注漿。實踐證明,在地面以下的一定深度的土層加固和跟蹤注漿加固中,劈裂注漿具有施工方便、效果較好的優點,是一般花管壓密注漿無法代替的。注漿材料采用水泥水玻璃漿液,水泥采用水泥;水泥漿水灰比W/C=1:1;水泥漿與水玻璃的體積比為1:0.8,水玻璃采用非堿性水玻璃,模數2.6。水泥漿與水玻璃體積比1:0.?5。(3)為防止施工過程中降水對建筑物產生的沉降,基坑開挖階段井點降水曲線必須封閉在基坑內,同時在建筑物周邊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一定數量的回灌井點,必要時對其進行回灌水保護。(4)按設計精心實施地基加固,增加被動土體強度,減小基坑位移:基坑開挖中采用時空效應原理,快挖快撐以減少基坑位移;合理設置支撐,保證每根支撐安裝完畢立即可以發揮作用。(5)基坑換撐時遵循換撐條件,防止換撐條件未達到換撐產生基坑變形。(6)從監測上予以加強,以監測結果指導施工,發現變形或沉降過大,及時分析原因,調整施工參數。如周邊臨近的建筑物及區間隧道的位移和沉降量超過規定的報警值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臨近建(構)筑物發生沉降、開裂和倒塌。(7)調查當地的氣象情況,記錄雨水、氣溫、臺風、洪水等情況,并檢查自然環境條件對建筑物沉降的影響程度。(8)了解基坑工程的設計與施工情況、基坑周圍的建(構)筑物、重要地下設施的布置情況和現狀,密切檢查基坑周圍水管滲漏情況、煤氣管道變形情況、基坑周圍道路及地表開裂情況和建(構)筑物的開裂變位情況,并作好資料的記錄與整理工作。(9)檢查支護結構的開裂變位情況,特別應重點檢查支護樁體、支護墻面、主要支撐、連接點等關鍵部位的開裂變位情況及支護結構漏水的情況。(10)現場監測的準備工作應在基坑開挖前完成,從基坑開挖直至土回填完畢均應作觀測工作。主要監測項目的監測時間間隔應作出規定。如發現變位速率較大、支護結構開裂等情況,應進一步加強觀測,縮短監測時間間隔,并及時向監理、設計和施工人員報告監測結果。(11)觀測數據應及時分析整理,沉降、位移等觀測項目尚應繪制隨時間變化的關系曲線,對變形和內力的發展趨勢作出評價。當觀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時必須立即通報有關單位和人員。(12)監測記錄和監測報告應采用監測記錄表格,并應由監測、記錄、校核人員簽字。(13)在監測工作完成后,由監測人員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現場監測報告。5.14 保證雨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牢固樹立以“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為指導思想,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部署、落實好各施工項目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防汛、防洪計劃,確保施工期間安全渡汛。(2)雨季施工前,編制雨季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準。(3)成立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各作業隊成立防汛抗洪搶險小分隊,負責本單位的防洪工作。(4)與當地氣象部門加強聯系,了解近期氣象預報,掌握雨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遇有災害性天氣和水情,及時作出部署。(5)防汛期間,領導干部24小時輪流值班。防汛重點地段設專用通訊工具,以便及時了解現場情況。洪汛期準備充足的器材、運輸工具及勞力等,以備應急搶險。(6)洪汛期之前,對本單位駐地、工地、料庫、料場進行全面檢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況,查看有無水害隱患。發現易受水害的隱患,限期解決。(7)在汛期施工用的機具、材料、設備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沒的高處。(8)本著有備無患的原則,針對本工程防汛重點,準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器具,專庫存放,非防洪不準動用。(9)現場施工前,做好基坑排水并在基坑外設截水溝,防止雨水流入,下雨天不進行混凝土灌筑作業,如必須進行混凝土灌筑作業時,采取覆蓋措施,并及時調整混凝土配合比,保證結構物的質量。5.15 監測監控措施5.15.1監測目的、依據(一)監測目的在基坑施工期間對工程結構及基坑周圍重要的地下、地面建(構)筑物、重要管線、地面道路的變形實施監測,為業主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用以評定結構工程在施工期間的安全性及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并對可能發生的危及環境安全的隱患或事故及時、準確的預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基坑支護結構的穩定和安全、保護周圍環境,基坑開挖過程中應該根據監測數據進行信息化施工,及時對開挖方案進行調整,優化設計,使支護結構的設計既安全可靠又經濟合理。(二)監測實施依據1、《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19);2、《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3、《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16);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5、相關設計文件要求。5.15.2監測項目本期基坑工程的變形監測工程中的監測項目、監測內容、監測數量及相關的監測目的和監測方法如下表所列。監測項目一覽表序號項目名稱布置位置布置數量監測目的監測方法1基坑頂部位移觀測基坑樁頂冠梁31點基坑邊坡水平位移極坐標法2基坑頂部沉降觀測基坑支護坡頂31點基坑邊坡垂直位移水準測量3深層水平位移觀測基坑樁體12點周邊樁體的傾斜測斜儀4支撐內力觀測支撐梁5點觀測支撐內力頻率讀數5立柱沉降立柱頂端4點立柱的沉降水準測量6水位觀測基坑周邊12點地下水位變化水位計7周邊建筑物沉降周邊建筑物拐角237點周邊建筑物的沉降水準測量8管線沉降管線頂部32點管線的沉降水準測量9路面沉降路面6點路面的沉降水準測量5.15.3測點布置5.15.3.1布置原則(1)總體原則:力求針對性、安全性、系統性;(2)各側位移可能最大的部位,附近堆載較大的部位、加深部位、地質條件較差的部位等等。如果單側邊長過長,應適當增加監測斷面;(3)需嚴格控制位移的建/構筑物附近;(4)支護結構相對薄弱或復雜的部位。5.15.3.2測點的布置(1)沉降監測基準點的布設沉降基準點布設在變形影響范圍以外便于長期保存的穩定位置,工作基點布設在靠近觀測目標且便于聯測觀測點的穩定或相對穩定的位置,其點位與在建基坑的距離應大于該基坑深度的3倍。沉降基準點共布設3個,以便于基準點穩定性檢測。基準點的標石可采用在原狀土層中埋設混凝土普通水準標石,以便于工作基點穩定性檢測。基準點應避開交通干道、地下管線、倉庫堆棧、水源地、河岸、松軟填土、滑坡地段、機器振動區以及其它能使標石、標志易于腐蝕和破壞的地點。標石、標志埋設后,應達到穩定后方可進行觀測,穩定期一般不應少于15天。(2)位移基準點的布設在變形影響范圍以外便于長期保存的穩定位置布設位移基準點,基準點應布置在施工場地以外。考慮到基坑的形狀及周邊環境,位移監測基準點擬采用導線法觀測。設站基準點至少應有2個通視方向,以進行基準點的檢核。監測基準點布設在距離基坑3倍基坑深度以外通視良好的位置,共計布設基準點3個。基點埋設至硬質土層(強風化層),通常應鉆進強風化層100~200cm。鉆孔后埋入Φ16以上螺紋鋼并澆灌混凝土,并用砼在周圍作保護。基準點標石大樣圖(單位mm)(3)位移、沉降監測點的布設監測點按《監測平面圖》上的要求進行布設。監測點應設立在能反映變形體變形的特征部位。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點位應避開障礙物,便于觀測和長期保存。位移監測點布設在基坑支護樁頂冠梁上,共31點。位移監測點的埋設:在冠梁上用沖擊鉆鉆孔,再打入鋼質監測點,周圍用水泥加固,并用水泥加固。監測點采用統一規格的φ18mm×200mm鋼質監測點。在監測點處標示監測點號。位移監測點大樣圖(單位mm)基坑支護沉降監測點埋設在基坑支護樁后側土體上,共31點,在樁后土體打入60cm長的鋼筋,周圍用水泥加固,鋼筋露出2cm。基坑沉降監測點大樣圖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點按照規范及設計圖紙布設在基坑周邊建筑物,監測點設置范圍3倍基坑深度以內,間距為25-30米并且在建筑物的四角均布設,共237點。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點的埋設:監測點采用鉆機在柱子上鉆孔,然后埋入沉降監測專業不銹鋼標志(長12cm,直徑為1cm),埋深為9cm,測點的四周用植筋膠填實,其埋設要求見下圖。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點大樣圖(單位mm)周邊道路、管線沉降監測點按照規范及設計圖紙布設在基坑周邊3倍基坑深度以內的道路、管線上,間距為25-30米,其中道路沉降監測點共6個,管線沉降監測點共32個(GXCJ1~GXCJ32)。管線監測點采用間接法進行對管線進行沉降監測。道路、管線沉降監測點的埋設方法同基坑頂沉降監測點的埋設。周邊道路、管線沉降監測點大樣圖(4)測斜管的布設采用滑動式測斜儀,其標稱精度為:每500mm<0.1mm。在基坑周邊沿支護樁間隔40~50米埋設測斜管。測斜管埋設采用捆綁法埋設,先把測斜管連接好,然后將測斜管在現場捆綁在鋼筋籠內壁,隨鋼筋籠一起埋設。測斜管埋深為1.5倍基坑深度且不大于樁長;測斜管觀測點共埋設12點。測斜管布設如下圖所示:測斜管監測點大樣圖(5)水位監測點的布設地下水位監測點采用鉆孔法埋設,在鉆機引孔至要求深度后,在孔內埋入濾水塑料套管,套管與孔壁間用砂填實,層層之間用粘土隔開,針對本基坑的特點,將水位管的濾水口設置在承壓水或潛水區域分別測量,并做好井口保護工作。地下水位觀測點共埋設12點,埋深與基坑深度相等。水位管布設如下圖所示:水位孔監測點大樣圖(6)立柱沉降監測點的布設立柱沉降監測點按照規范及設計圖紙布設在基坑支護立柱上,共4點。立柱沉降監測點的埋設方法同基坑頂沉降監測點的埋設。立柱沉降監測點大樣圖(7)支撐內力監測點的布設支撐內力監測采用鋼筋計進行觀測,其埋設方法為:將鋼筋計直接焊接在支撐梁受力螺紋鋼上,首先將直徑25毫米的螺紋鋼切開一段為20厘米的斷口,把振弦式鋼筋計套上連接桿,連接桿為直徑25毫米的鋼筋,將連接桿與螺紋鋼按D10倍的長度焊接成為一體。焊接時求慢求穩,保護好鋼筋計不被高溫損壞。開挖前先測出鋼筋計的頻率,作為初始頻率。根據每個鋼筋計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得出支撐內力的受力情況,并進行對比。本基坑共布設5組支撐內力監測點;每組監測點一個斷面安裝4個鋼筋計。基坑監測平面布置圖如圖所示:基坑監測平面布置圖5.15.4監測方法及精度5.15.4.1基坑的巡視檢查在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內,我方安排測量人員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基坑的巡視檢查。巡視檢查的內容包括:自然條件、基坑的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并將巡視檢查的情況做好記錄,巡視檢查如發現異常和危險情況并經監測確認,應及時通知各相關單位并采取相關措施,確保基坑工程安全。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并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5.15.4.2初始值測定要求1)周邊地表和建筑物監測點的初始值的測定應在圍護結構和地基處理之前完成,其余監測項目的初始值應在基坑開挖之前完成;2)應在至少連續三次測得的數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將其平均值確定為該項目的初始值;3)應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4)應使用同一監測儀器和設備;5)應固定觀測人員;6)應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工作。5.15.4.3沉降觀測沉降觀測采用精密水準測量:1)每次沉降觀測前均應對基準點進行聯測檢校,確定其點位穩定可靠后,才對沉降點進行觀測。基準點聯測及沉降點觀測均應組成閉合水準路線。2)采用儀器:用蘇州一光DS05自動安平水準儀進行觀測。儀器標稱精度為±0.5mm/km,觀測時讀數取至0.01mm。3)技術要求:按照二等變形觀測(國家二等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施測。各項限差規定如下表所示。視線長度、前后視距差和視線高度(m)類別視線長度前后視距差前后視距累積差視線高度控制網≤30≤1≤2≥0.3沉降點≤50≤2≤3≥0.3水準觀測的限差(mm)類別基輔分劃讀數之差基輔分劃所測高差之差往返較差及附合或環線閉合差單程雙站所測高差較差控制網0.30.50.30.2沉降點0.50.71.00.7N――代表測站數4)每次觀測應固定線路和儀器站位及立尺位置,并盡量不替換觀測人員。觀測時儀器應避免在攪拌機、卷揚機等有震動影響的范圍內設站。5.15.4.4位移觀測(A)在場地外圍不受施工影響的穩固處埋設三個控制點JZ1、JZ2、JZ3。點JZ1、JZ2、JZ3組成一個邊角控制網,其中兩兩互相通視作為定向及檢查。其觀測技術要求如下表:等級最弱邊邊長中誤誤(mm)平均邊長(m)測角中誤差(″)最弱邊邊長相對誤差二級±3.0200±2.01:100000(B)觀測方法:1)、坐標系統:采用磁北定向的獨立坐標系統,坐標軸與基坑邊線方向一致。2)、觀測方法:分別在基準點JZ1、JZ2及JZ3上設站,按極坐標法進行觀測。3)、儀器設備:采用南方NTS-332R全站儀,儀器標稱精度為測角±2.0″,測距±2mm±2·PPm·Dmm。4)、位移量計算公式:坐標增量ΔXn=Xn-Xn-1,ΔYn=Yn-Yn-1,選取與基坑邊線垂直方向的坐標增量作為觀測點的本次位移量,各次位移量之和即為該點的累計位移量。5)、測量精度:按《建筑變形測量規范》中一級變形測量的精度要求施測,水平位移觀測的精度為1.0mm。5.15.4.5測斜管觀測測斜觀測分正測和反測,觀測時先進行正測(每個測斜儀的導輪架上都標有一個正方向),再進行反測;測量時,將測斜儀探頭沿測斜管十字定向槽放至測斜管底,從底至頂每1m測一次數值,得到每1米的偏斜量,基坑開挖過程中測量值與初值比較的差值即是每1米由于開挖引起的位移量(測斜管埋入基巖,認為管底不動)。探頭的雙測頭結構可以一次測量正交兩個方向的偏斜量,可根據十字導槽的方向計算位移的方向。測斜觀測時每1m標記一定要卡在相同位置,每次讀數一定要等候電壓值穩定才能讀數,確保讀數準確性。測斜原理圖如下:測斜管測斜管計算公式為:某一深度的水平變位移值δi可通過區段變位Δi的累計得出,即;設初次測量的變位結果為,則在進行第j次測量時,所得的某一深度上相對前一次測量時的位移值即為:相對初次測量時總的位移值為:5.15.4.6地下水位觀測1)、地下水位量測:采用水位儀放入水位觀測孔內進行量測:將鋼尺水位計放入已埋設好的水位管中,當水位計探頭接觸到水面時,訊響器啟動,此時讀取鋼尺的深度,根據管頂標高即可計算出地下水位的高程。將本次測量的水位標高與上一次測量的標高進行對比,得出本次水位觀測的地下水位下降值。2)、測量精度:1.0mm。5.15.4.7支撐軸力觀測1)、用鋼筋計頻率讀數儀進行讀數,讀數為支撐內力的頻率,根據鋼筋計生產廠家標定的系數及公式進行計算,得出支撐內力所受力的大小;單位為:KN。2)、測量精度:0.1KN。5.15.5采用的儀器設備根據工程的需要,本項目需配備下列儀器設備。擬投入本項目的儀器設備一覽表序號儀器名稱數量標稱精度1全站儀11”精度2水準儀1每公里往返誤差±0.3mm3測斜儀1±0.02mm/500mm4水位計1<0.2%F·S5頻率計1≤0.3Hz6電腦2臺/7數碼相機1部/8對講機4部/5.15.6監測頻率、控制值、報警值及應急監測措施5.15.6.1監測頻率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中表7.0.3,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各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見下表:施工開挖深度(m)底板澆筑后時間(d)≤55~10>10≤77~1414~28>281次/2天1次/1天2次/1天1次/1天1次/2天1次/2天1次/3天當基坑變形累計值、變形速率等指標達到預警值時,將增加監測頻率,必要時,增加監測點的布置。同時及時通知設計方、委托方、監理及施工方,配合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若出現停工,停工期間每7天觀測1次。復工后按照以上頻率進行觀測。當基坑出現下列情況時,應提高監測頻率:(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2)監測數據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4)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違反設計工況施工;(5)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限值;(7)支護結構出現開裂;(8)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9)鄰近建筑物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10)基坑底部、側壁出現管涌、滲漏或流沙等現象;(11)基坑工程發生事故后重新組織施工;(12)出現其它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13)當有危險事故征兆時,應實時跟蹤監測。5.15.6.2監測控制值及報警值監測報警指標一般以總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兩個量控制,累計變化量的報警指標一般不宜超過設計限值。一級基坑監測控制值及報警值見下表:序號監測項目基坑類別備注一級絕對值(mm)變化速率(mm/d)1坑頂水平位移3032坑頂豎向沉降2033深層水平位移4534支撐內力70%F-5立柱沉降3536地下水位10005007建筑沉降3038管線沉降3039路面沉降3035.15.6.3預警、消警制度1、監測預警(一)分級預警根據監控量測控制指標,將施工過程中監測點的預警狀態按嚴重程度由小到大分為三級:黃色監測預警、橙色監測預警和紅色監測預警。三級預警參考表:預警級別預警狀態描述黃色預警實測位移(或沉降)的絕對值和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極限值的70%時;或雙控指標之一達到極限值的80%而另一指標未達到該值時。橙色預警實測位移(或沉降)的絕對值和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極限值的80%時;或雙控指標之一達到極限值而另一指標未達到該值時;或雙控指標均達到極限值而整體工程尚未出現不穩定跡象時。紅色預警實測位移(或沉降)的絕對值和速率值雙控指標均達到極限值,與此同時,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實測的位移(或沉降)速率出現急劇增長;基坑支護混凝土表面已經出現裂縫,同時裂縫處已開始滲流水。(二)預警信息發布施工監測單位根據監測預警標準確定不同的預警級別后,應立即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上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經由監測及時分析后報送紙質版監測日報及預警等級。黃色預警1天內報送紙質版的監測日報,橙色預警12個小時內報送紙質版的監測日報,紅色預警4個小時內報送紙質版的日報。(三)預警響應處理方式黃色預警:施工單位應加強組織分析,立即制定措施遏制變形的發展,施工監測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加強對預警部位的監測和巡查,監理負責跟蹤監督。橙色預警: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召開由施工監測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參加的預警分析會議,制定預警處置方案并立即組織實施,消除安全隱患;施工監測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加強對預警部位的監測和巡查,監理負責跟蹤監督。紅色預警: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召開由施工監測單位、監理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咨詢單位、建設單位參加的預警分析會議,制定預警處置方案并立即組織實施,消除安全隱患;施工監測單位、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加密監測和巡視頻率,必要時應增加監測項目和監測點;建設單位負責協調處理和跟蹤監督。2、監測預警消警(一)消警標準在工程安全風險處理結束后,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時,即達到消警標準:(1)預警期間沒有發生工程自身事故或環境風險事故,且沒有次生災害發生,監測數據變化已不影響施工安全、隧道結構安全和周邊環境安全,且已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轉換和監測數據變化可能;(2)監測預警發生范圍內地鐵主體結構工程已經完成,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轉換和監測數據變化可能;(3)發生了工程自身事故或環境風險事故并已進行了處理,監測數據變化已不影響施工安全、圍護結構安全和周邊環境安全,且已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轉換和監測數據變化可能。(二)消警程序由施工單位提交書面監測(巡查)預警消警申請表(主要包括預警響應及處理情況、監測數據穩定性分析、現場巡查狀況及安全評價等)。并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報不同單位審核批準。黃色、橙色預警:由施工單位填寫消警申請表,經監理單位審批后進行消警,并抄報建設單位。紅色預警:由施工單位填寫消警申請表,經監理單位審核,報建設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進行消警。5.15.7測點保護措施(1)現場布設點位時,在符合設計要求的同時,將點位布設于不易被破壞的位置;(2)在硬化路面布設地表點布設時,用鋼套筒進行測點保護;在不適宜布設鋼套筒進行測點保護時,加磚砌保護井保護測點,并做出標識;(3)在監測點位置或臨近位置,做出明顯標識,便于人員識別,防止意外破壞;(4)加強對施工單位人員進行測點保護教育的宣傳工作;(5)人員定期進行巡查,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向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匯報,并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闡明事發情況。5.15.8信息反饋方式及制度監控量測資料均由計算機進行處理與管理,當取得各種監測資料后,能及時進行處理,繪制各種類型的表格及曲線圖,對監測結果進行回歸分析,預測最終位移值,預測結構物的安全性,確定工程技術措施。因此,對每一測點的監測結果要根據管理基準和位移變化速率(mm)/d等綜合判斷結構和建筑物的安全狀況,并編寫匯總報表,及時反饋指導施工,調整施工參數,達到安全、快速、高效施工之目的。取得各種監測資料后,需及時進行處理,排除儀器、讀數等操作過程中的失誤,剔除和識別各種粗大、偶然和系統誤差,避免漏測和錯測,保證監測數據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采用計算機進行監控量測資料的整理和初步定性分析工作。數據處理方法為:(1)數據整理把原始數據通過一定的方法,如按大小的排序用頻率分布的形式把一組數據分布情況顯示出來,進行數據的數字特征值計算,離群數據的取舍。
(2)插值法在實測數據的基礎上,采用函數近似的方法,求得符合測量規律而又未實測到的數據。(3)采用統計分析方法對監測結果進行回歸分析尋找一種能夠較好反映監測數據變化規律和趨勢的函數關系式,對下一階段的監測物理量進行預測,防患于未然。如預測最終位移值,預測結構物的安全性,并據此確定工程技術措施等。因此,對每一測點的監測結果要根據管理基準和位移變化速率(mm)/d等綜合判斷結構和建筑物的安全狀況,并編寫匯總報表,及時反饋指導施工,調整施工參數,達到安全、快速、高效施工之目的。5.16 風險管理及應對措施5.16.1基坑施工風險及應對措施本基坑臨近東莞R2區間隧道現和天寶地鐵站、東側和北側居民房較多,西側管線復雜,周圍環境極復雜,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m,且場地狹窄。需采取以下相應措施進行控制。1)本工程基坑挖深超過5米,周圍環境及地質條件復雜,建設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報送專家論證審查或施工圖審查。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查通過后的基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報送專家論證。第三方監測單位應根據基坑工程設計文件和周邊環境情況,編制相應的監測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專家論證審查。2)基坑施工前先摸查清楚基坑3倍坑深范圍內的地下管線(位置、埋深、管徑、材質等)及周圍建構筑物基礎信息,認真閱讀設計文件及勘察文件,制定專項周邊建構筑物及管線保護方案(施工前建議對臨近建筑物進行房屋鑒定);3)基坑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分層分段限時開挖,先支護后挖,開挖分段長度依據土層現場定,每次開挖的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m,分段范圍可根據開挖機械的投入情況靈活布置。每層土方開挖前應進行暴曬或降水,開挖時應確保臨時開挖面的安全。土方開挖接近坑底時,應采用人工開挖,嚴禁超挖,挖至坑底后,應立即澆筑墊層封底。基坑回填應滿足結構要求。嚴禁超挖及大鍋底式開挖,開挖后應及時支護。4)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方案(含開挖方案、監測方案、降排水方案、應急預案等),并經過專家論證及審查。5)基坑施工時,應控制機械荷載大小以及加強對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等措施。當發現累計變形較大或變形速率過快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復施工。6)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工藝操作不符合施工技術規范要求、管理不到位、施工質量存在問題等因素。為此,應加強施工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規范施工,切實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除以上措施外,根據基坑支護特點、基坑開挖方法、地質、水文條件和基坑周邊狀況分析開挖過程中會存在以下幾方面的風險:1)圍護結構滲漏水風險;2)支護結構變形過大;3)周邊房屋沉降;4)管線破壞;5)吊裝風險;6)防洪風險。針對以上風險,采取如下對措施:5.16.2復合止水帷幕漏水風險及應對措施土方開挖后復合止水帷幕出現滲水或漏水,對基坑施工帶來不便,如滲漏嚴重時則往往會造成土顆粒流失,引起支護墻背地面沉陷甚至支護結構坍塌。在基坑開挖過程中,一旦出現滲水或漏水及時處理,按照較常出現的幾種現象分別處理:1)墻縫夾泥洇水,首先用砼換掉洇水的土體。嚴重時在洇水部位打孔,埋入注漿管,注入雙液漿進行封堵。2)對滲水量較小,但沒有泥砂帶出,水流清澈,可采用高壓灌注止漏的方法進行處理。⑴在滲水部位最低處左、右5cm-10cm傾斜鉆孔至墻厚一半位置,循序由低處往高處鉆,孔距25cm-30cm。鉆至最高處后再一次埋設止水針頭,由于龜裂形狀不規則,特別注意鉆孔時須與破裂面交叉,注射才有效果。⑵止水針頭設置完成后,以高壓灌注機灌入單液型疏水發泡劑至發現注射材于墻體表面滲出。⑶灌注完成后,即可去除止水針頭。⑷若滲水情況依然無法改善時,再以單液型親水性發泡劑修補。3)如果滲水量較大,有泥沙帶出,水流為渾水,采用回填土方,外部注漿的方法進行處理。注漿方法如下:材料:水玻璃:模數2.6;玻美度:稀釋到25玻美度;密度:1.21水泥:42.5普硅主要機械:地質鉆機、液壓注漿泵、攪拌桶施工流程:水泥漿水灰比0.5、注漿孔離漏水點距離為1—2m,孔距1m。注漿段在漏水點上下1--2m范圍內最佳,注漿施工對支護墻會產生一定壓力,有時會引起支護墻向坑內側位移,必要時在坑內局部回土后進行,待注漿達到止水效果后再重新開挖。5.16.3支護結構變形過大應對措施1)基坑開挖期間加強對支撐的觀察,砼支撐失穩前有拱起側彎或下沉的先兆,發現情況迅速采取加固或補撐措施,并及時認真分析基坑各種監測數據有無異常。2)拆除支撐時應分級釋放軸力,避免瞬間預加應力釋放過大而導致結構局部變形、開裂。拆除前對支撐采取固定措施,保證卸力時穩定3)在支撐架設過程中控制好支撐的標高和平面位置,支撐連接符合設計要求;施工過程中備足足夠的鋼支撐,確保在出現支護結構變形過大時能及時進行補強;加強監測管理,根據監測信息,及時對支撐附加預力;基坑周邊荷載小于設計提供荷載值。發現問題后及時將基坑內所有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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