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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營醫院財務制度及崗位職責(多篇)
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用雙面復寫紙(發票或者收據本身具備復
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不得用圓珠筆或者鉛筆填寫,并連續編號
使用。
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標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四、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院長、主管院長、科室負責人及報銷人簽名。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收費章。內容要填寫
齊全。
五、財務科對原始憑證要認真進行審核。審核憑證對應的經濟業務和
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書寫是否清
晰。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制度、內容填寫不全、計算有誤、手續不完備、書
寫不清晰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付款。對于弄虛作假、營私
舞蔽,偽造涂改憑證等違法亂紀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六、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實事求是地
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
七、職工出差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
另開收據或者用相關原始票據抵賬,不得退還原借款憑據。
八、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的
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九、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
要經財務科長批準,由保管人復制,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武山縣中醫醫院財務制度
十、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必須由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
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各級領導批準后,
才干代作原始憑證。
十一、對于數量過多且超寬超大的原始憑證(如工資冊),可以單獨
裝訂保管。
財務內部牽制管理制度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登記的任何
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
的一種工作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一、不得由一人辦理收入業務的全過程1.提供服務與收
取費用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2.價格管理與價格執行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3.收入票據保管與使用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4.辦理退費與退費審批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5.收入稽核與收入經辦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二、不得由同一部門或者一人辦理支出業務的全過程1.支出
的申請與審批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2.支出的審批與執行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3.支出的執行與審核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4.支出的審核與付款結算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
系。
三、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1.現金和銀行
存款的支付,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不能由同
一個人辦理付款業務;2.出納不得兼任稽核、票據
管理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3.出納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債權
和債務賬目的賬務登記工作;4.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
早。
四、不得由同一部門或者一人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1.固
定資產購建計劃的編制與審批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
監督體系;2.固定資產購建的驗收取得與
款項支付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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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資產購建的審批與執行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
督體系;
4.固定資產處置的申請與審批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
督體系;5.固定資產業務的執行與相關
會計記錄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五、不得由同一部門或者一人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全過程1.工
程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
成內控監督體系;2.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與審
核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3.工程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
體系;4.工程項目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
成內控監督體系。
六、不得由一人辦理債權或者債務業務的全過程1.債權或
者債務業務經辦預會計記錄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
督體系;2.債權或者債務業務會計記錄與
出納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3.債權或者債務業務經辦與審批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
監督體系;4.債權或者債務業務總賬與
明細賬核算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5.債權或者債務業務審查與記錄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
監督體系。
七、不得由同一部門或者一人辦理財務電子信息軟件開辟、系統操作、
系統維護和檔案保管等業務的全過程1.財務電子信息
軟件開辟與系統操作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監督體系;
2.財務電子信息系統操作與維護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內控
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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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務電子信息系統操作和檔案保管應實行崗位和職務分離,并形成
內控監督體系。
財務內部稽核管理制度
財務內部稽核是指由專職或者兼職的會計人員,對會計憑證、會
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以保證憑證、賬
簿、報告和其他資料的真實、完整。
一、復核財務收支預算、成本和各項計劃指標的依據是否科學和真實,
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后應提出建
議或者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預算計劃。
二、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
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三、復核會計科目使用的正確性。
四、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
是否真實、完整和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五、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
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財務報告及分析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告及分析的主要內容1.主要會計報表:
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
基金變動情況表和基本數字表以及報表附注說明;2.資產負債表變
動情況分析;3.業務收支情況分析;4.醫療服務數量與質量
變動情況分析;5.醫藥費用操縱情況分析;6.勞動生產率分析和財產
物資利用分析等。
二、財務報告及分析的資料來源1.由財務部門提供
分析期間發生的會計資料;2.由統計部門提供分析
期間統計數據;
3.由財務部門提供分析期間科室收支、成本核算和資產使用情況等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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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營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民營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
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
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國家關于深
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合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
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
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
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
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
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
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
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
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
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
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
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
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津貼、超支不補、結余
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
支、超收上繳、差額津貼、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定項津
貼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
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
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
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
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
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
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
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
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性、
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妥帖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
衡。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
(或者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
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
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
體的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
與預算進行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
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津貼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
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
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
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
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
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
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
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
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
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
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
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
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醫療收入、財政津貼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
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
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收
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
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
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
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津貼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
的各類財政津貼收入,包括基本支出津貼收入和項目支出津貼收入。
基本支出津貼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
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時常性津貼收入,項目支出津貼收入是
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
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津貼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津貼收入外專門用于科研、
教學項目的津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
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
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對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
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
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
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
假票據。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
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
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津貼支出、科教項目
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
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
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
津貼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其中,
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
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
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津貼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津貼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
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
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
生的支出。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
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
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生
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
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
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
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送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
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
損損失等。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取得的有指定
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者舉辦
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
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的
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
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
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
(或者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
費
和管理費用。各省伯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
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
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
信息
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
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
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
過程。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
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
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
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普通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
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
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
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者醫院,應將財政項目津
貼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
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者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
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
范圍。
第三十條科室成本核算
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
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
行政后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
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
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
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
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
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
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者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
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
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者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
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
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
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
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
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
等。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
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最后將醫療技術
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
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
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
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
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
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
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
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
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
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
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
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
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普通不應
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它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
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資本性支
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
對照目標成本或者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
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
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
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
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醫院應建立健
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
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津貼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
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醫療收
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津貼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財
政項目津貼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津貼收入-財政項目津貼支
出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戶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
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
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
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余率、次均
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份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
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于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津貼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年繼續使
用。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
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
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
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津貼收支結轉(余),應嚴格
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七章流動資產管理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
(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
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
度等
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
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
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
定期分析、及時清理。年度終了,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
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
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對賬齡超過三年,
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
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
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
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購入
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創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
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
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
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
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低值易耗
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
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
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
價值較高或者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
廢收回的殘存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醫院要建立
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
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
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
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
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醫院固定資產
分四類:房屋及建造物、專用設備、普通設備、其他固定資產。圖
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
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
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以一筆款項購
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價格的比
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成本。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
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者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
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之相關稅費確定。大
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
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
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醫院除按本制度執
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
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
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四十七條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
在估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
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件1)。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
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者
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
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
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再也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而
發生的改建
擴建或者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
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
計入當期支出。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
會同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者專人
使用單位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
細分類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
建卡(臺賬)。大型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
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
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
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
準后及時進行處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
管理,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
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醫院
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
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份的
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
計價;自行開辟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
冊費、禮聘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
的資料或者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無
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
法律和合同或者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
期限攤銷。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
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
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開辦費在醫院開
業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十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對外投資
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者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
投資活動。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
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
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
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
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
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
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
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
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對付票據、應
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對付職工薪酬和對付社會保障費
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
對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
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第六十條醫
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
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
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
確需借入或者融資租賃的,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
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
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章凈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待沖基金、財政津貼結轉(余)科教
項目結轉、(余)、未彌補虧損。(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
業發展的凈資產。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津貼
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事業基金按
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
非財政津貼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
值。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事
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
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
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
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津貼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
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
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者實
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
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
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
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
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
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
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
市)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專用基金要專
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津貼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
凈值。
(四)財政津貼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津貼結
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
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
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
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三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
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財政
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
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
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
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
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
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
未經清算機構允許,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者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
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
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乂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
前清償;
(五)拋卻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六十五條醫院撤銷時清償的順序為: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對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三)債權人的各項債
務;(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者
上交主管部門。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
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第六十六條醫院清
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
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
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
開展成果
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
支出明細表、
財政津貼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
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
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
狀況、成本操縱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
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
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
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件2。
第七十條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
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
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
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
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章財務監督第
七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催促。第七十三條
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
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第七十四條醫
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
和經濟責任制。第七十五條醫院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
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
和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的監督。
第十六章附第七十六條
則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
分,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
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者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
部門(或者舉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
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
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
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企業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
行。
第3篇:醫院財務工作制度及人員崗位職責
昭通市第二人民醫院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1、執行《會計法》、《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等相關法
律法規,全院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職責。2、嚴格貫徹執行各
項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后
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監
督。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與一切違法行為作
斗爭。
3、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
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時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4、合理
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
管理,對暫時必須的開支要按照審批手續辦理。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加強成本控制,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努力增收節支,實現良好的經
濟效益。
5、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
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6、醫院
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
原始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及院領導簽名后方能以據報
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出差及因公借款,須經主管
部門和院領導審批,任務完成后一周之內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7、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帳。8、
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
等國有資產進行時常的監督,及時清理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9、
銀行帳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及個人。簽發空白支票時必須嚴
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相關手續,支票領出
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日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要加蓋作
廢章進行消號,丟失支票要即將向銀行掛失。
10、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
詢,做到賬賬相符。
11、每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壹萬元(元),
不得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和以長補短。浮現差錯如實
反映,報經院領導研究處理。
12、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
整理及裝訂工作。
13、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
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負責對收費醫囑的審核,防止多收、少收和漏收。負責對結算
單據的審核,防止結算錯誤。
負責對病人費用醫保報銷比例、自費比例等的審核;負責病人
退費合理性的審核。
根據日報表,對收費人員收取的現金數、支票等進行審核;對收
費人員領取的預交金收據和各種報銷單據進行審核。32
第4篇:醫院財務工作制度及人員崗位職責
昭通市第二人民醫院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1、執行《會計法》、《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等相關法
律法規,全院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職責。2、嚴格貫徹執行各
項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后
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監
督。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與一切違法行為作
斗爭。
3、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
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時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4、合理
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
管理,對暫時必須的開支要按照審批手續辦理。嚴格實行成本核算,
加強成本控制,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努力增收節支,實現良好的經
濟效益。
5、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
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6、醫院
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
原始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及院領導簽名后方能以據報
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出差及因公借款,須經主管
部門和院領導審批,任務完成后一周之內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7、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帳。8、
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
等國有資產進行時常的監督,及時清理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9、
銀行帳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及個人。簽發空白支票時必須嚴
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相關手續,支票領出
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日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要加蓋作
廢章進行消號,丟失支票要即將向銀行掛失。
10、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
詢,做到賬賬相符。
11、每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壹萬元(元),
不得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和以長補短。浮現差錯如實
反映,報經院領導研究處理。
12、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
整理及裝訂工作。
13、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
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1昭通市第二人民醫院會計監督制度
1、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
法性的主要手段。要時常教育引導財務人員提高認識、端正思想、秉
公辦事,按照《會計法》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做好
會計監督工作。2、會計監督是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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