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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區建筑工程搶險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區建筑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高效

組織、指導建筑工程搶險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

定,為建設平安區提供安全保障。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清遠市安

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清

遠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清遠市突發

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清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和《清遠市我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版)》

等規范性文件編制。

(三)遵循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

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

1

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

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

常態相結合,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過開展全面的風險

評估工作,增強建筑施工企業和監管部門對建筑工程事故的

預警能力,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

建筑工程搶險的人員、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國家對突發事件實行“分

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要求,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負

責IV級(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

和指揮,配合市政府做好ni級(較大)、n級(重大)、I

級(特別重大)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委政府

(力、)、區住房和建設局及相關部門、各相關街道街道力、,

以及各建筑工程企業,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建筑工程突發

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依托應急指揮機構,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預防和應對建筑工

程搶險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區政府相關部門聯動協調

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本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應急處置隊伍

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

2

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

的作用,提高應對建筑施工突發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

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建筑施工突發事故的素質。

7.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

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

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有效、

主動地發布建筑工程搶險權威信息。

(四)建筑工程事故分級

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

按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建筑

工程事故等級一般可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

較大(III級)、一般(IV級)等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建筑工程事故(I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筑工程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有害氣體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建筑工程事故(II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建筑工程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3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較大建筑工程事故QII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建筑工程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一般建筑工程事故QV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建筑工程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五)適用范圍。

1.本預案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的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突然發

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立即實

施搶險救援和排除險情的緊急突發事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1.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我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我區建筑工

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區建筑工

4

程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指揮部設置1名總指揮、1名執

行總指揮和2名副總指揮。

總指揮由分管住房和建設局的區領導擔任,主持應急指

揮部全面工作;1名執行總指揮由住房和建設局的主要負責

同志擔任,同時兼任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官,履行現場決

策、指揮、調度職責;1名副總指揮由屬地街道辦主要負責

同志兼任,負責協助總指揮開展工作;1名副總指揮由區委

(政府)辦負責應急工作的同志兼任,負責檢查信息報送工

作,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委(政府)辦、區委宣傳部、

區委統戰部、區經濟促進局、區科技創新局、區民政局、區

財政局、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衛生和

計劃生育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社區

網格管理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市交委區交通運輸局、市市

場和質量監管委區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供

電局、深水區水務有限公司、街道辦、各建筑工程企業等相

關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須分別指定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

工作的負責人和聯絡員。

2.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法

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統籌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

5

的儲備、調用;

(3)確定較大以上有關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等級及響

應級別,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統籌有

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相關部門、相關街道開展有關建筑工

程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

(5)指揮、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級應急救援

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7)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相關事項。

(二)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

1.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建筑工程突

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置

通信聯絡工作,設在區住房和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

和建設局分管建筑工程行業監管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

2.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開展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相關工作;

(2)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

開展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建筑工

6

程突發事故重要信息;

(4)組織發布建筑工程突發事故預警信息;

(5)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新聞發布工

作;

(6)組織開展本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培訓、

宣傳工作;

(7)組織、協調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

練,負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救援專家組的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市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修

訂和評審工作,督促指導和抽查各區(新區)安全監管部門

開展建筑工程突發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

(9)承擔應急指揮部其他日常工作。

(三)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政府)力、:協助開展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

處置與救援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事故搶險救援信息的匯總

上報;負責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應急資源參與救險工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協調新聞媒體

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引導社會輿論,確保信息發布的一致性

和權威性,發生較大以上的建筑工程事故時,協助上級有關

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區委統戰部: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

妥善處置在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中涉臺籍人員相關事宜,并負

7

責向市臺辦報送涉臺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動態信息和處置

情況。

4.區經濟促進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救災所需重

要儲備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儲備和調運供應工作;協調

供電企業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5.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協調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

國聯通等通信部門為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指揮系統

提供通信保障;負責協調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

通信部門組織實施在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中受損通信系統的

應急恢復。

6.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安撫和救

助工作。

7.區財政局:負責為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提

供資金保障。

8.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給水、排水地

下管線等水務設施日常維護和應急搶險。具體負責對事故造

成的環境污染進行評估、鑒定;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搶修

與恢復在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中有關供水、排水設施的搶險工

作及雨水沖刷后裸露的建筑工程管道周邊設沙袋保護工作。

負責建筑工程事故涉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工作。

9.區住房建設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區建筑工程

8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政府批準實施;統籌建筑工程專

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負責建立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搶險專家庫和專業搶險隊伍聯絡網絡;在突發建筑工

程事故時,負責協調建筑工程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搶險工作;本部門工作

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10.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受傷、危

重人員的救治與傷員轉移工作,統計并向區建筑工程事故應

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傷亡情況和傷病人員救治信息。

11.區城管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清理保潔;負責職

能范圍內的其他搶險工作(包括路燈、綠化的遷移與恢復等

相關工作。

12.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負責建筑工程事故涉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急搶險工作。

13.社區網格管理辦公室:負責為應急指揮部提供社區

的人口、出租屋等管理信息。

14.區公安分局:負責突發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秩

序、受災群眾疏散等工作;參與協助事故調查。

15.市交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配合道路用地紅線

范圍內的地下建筑工程管線日常維護和應急搶險工作;負責

協調轄區客運企業調用客運應急運力,做好應急人員的緊急

運輸工作,協調市交委港貨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負責

9

協調受損道路(含橋梁、隧道)等交通工程的搶修、破除與

恢復工作。

16.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區局:負責建筑工程事故內有

關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工作。

17.市公安消防支隊區大隊:負責突發事故現場的火災

撲救和綜合應急救援(包括組織人員搜救等)。

18.區交警大隊:負責管轄范圍內突發事故現場的交通

疏導和交通管制。

19.區供電局:在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中引發電力系統事

故的情況下,組織實施管轄范圍內的電網恢復及設備搶修工

作,為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電力保障;組織管轄

范圍內電力設備的停電及事后恢復工作。

20.深水區水務有限公司:負責應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組織實施城市公共供排水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

作。

21.街道辦:設立相應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專職

工作人員,結合本預案,制定街道應急行動方案,負責本地

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值守;負責處

置未達到事故級別的其他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以及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先期處理、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

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

22.建筑工程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

企業的應急預案,設立24小時應急搶險搶修電話,并報區

住房建設局備案;負責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用的應急搶

險隊伍并組織預案演練;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設施,及時

進行維護更新,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落實事故報警和啟

動先期緊急搶險救援程序,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態擴大趨勢;

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助開展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

處置工作;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與生產恢復工作。

(四)現場指揮部及其職責

1.現場指揮部組成

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由1名現場指揮官、4名現場副指揮官以及參與

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成。1名現場指揮官由

住房和建設局的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

工作。4名現場副指揮官由區住房和建設局、區委宣傳部、

區應急辦、事發地街道辦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其中,區住房

和建設局分管負責同志負責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力量參與

處置工作;區應急辦的負責同志協調現場外有關應急力量和

應急資源;區委宣傳部的負責同志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事發地街道辦分管負責同志負責協調街道辦應急資源和力

量參與處置工作。

11

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功能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指

揮官指定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單位)的現場負責人擔任。現

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增減相關應急工作組。

2.現場指揮部職責

(1)執行上級下達的建筑工程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指

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

擴大;

(2)調配專業應急隊伍和各建筑工程公司應急隊伍參

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3)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確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制

定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調配搶險力量,解決搶

險當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5)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

或者隔離,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6)負責及時向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情況;

(7)協調擬定并報批有關事故信息發布材料;

(8)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應急處置工作。

3.現場指揮官職責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其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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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

應急處置工作;

(3)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

隊伍和應急資源。

現場副指揮官協助指揮官協調現場內外應急力量和資

源調度、新聞發布等工作,配合現場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

和單位,以及公眾應當服從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4.各應急功能組職責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專家組、搶險救災組、

治安疏導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后勤保障組、交通

運輸組、涉外(港澳臺)聯絡組、調查評估組、善后處理組

等11個應急功能組。各功能組職責見附件7.3.2。

(五)應急專家組及其職責

1.應急專家組組成

區住房建設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聘請勘察、設計、施工、

質監、消防、安全等相關專業專家組建建筑工程應急專家庫,

根據建筑工程搶險應急需要遴選專家庫專家組建應急專家

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組長由參加專家推選產生。

2.應急專家組職責

應急處置專家組主要職責:

(1)為本轄區中長期建筑工程安全應急規劃、建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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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意見和建議;

(2)對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

應急處置方法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3)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4)對建筑工程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

評估,為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5)參與建筑工程突發事故調查。

(六)區級應急專業隊及其職責

1.區級應急專業隊組成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清遠市市政工程總公司作為區

常設專業搶險隊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用,常設搶險

隊伍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2.凡在區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有承擔本區

工程搶險救援的義務。

3.工程搶險專業隊伍應當具備處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

腳手架垮塌、設備倒塌等類型工程搶險工作的能力。

2.區級應急專業隊職責

區級建筑工程突發事故專業應急專業隊主要職責:

(1)清遠市市政工程總公司作為區常設專業搶險隊伍,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調用,常設搶險隊伍可根據情況進行

調整。

(2)服從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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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指令,組織實施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現場先期應急處置,實

施應急搶險。

(3)按照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支

援本轄區外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搶險。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機制

(1)各部門、各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

相結合”的原則,將建筑工程事故的預防工作貫穿于城市規

劃、建設、運行、發展等各個環節,統籌兼顧和綜合運用各

方面的資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預防和減少建

筑工程事故的發生,減輕建筑工程事故引起的社會危害。

(2)在建筑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中,合理有效地回

避突發事故風險,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應對建筑工程事故的

設施和應急物資。

(3)切實加強對城市建筑工程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專人負

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4)本轄區內各建筑工程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

要求,做好建筑工程事故預防工作,有效防止建筑工程安全

事故發生。

2.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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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住房和建設局和轄區街道辦充分利用市住房和

建設局建立的政府部門、建筑工程企業、用戶間的信息交流

平臺和城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管體系,對城市建筑工程設施運

行狀況進行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轄區街道辦負責建立本轄區建筑工程企業重大事

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

危險源實施監控;與各建筑工程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區住

房和建設局、公安派出所、社區工作站保持密切聯系,隨時

了解掌握建筑工程使用情況和動態。

(3)各建筑工程企業應建立、完善本企業重大事故隱

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

源實施監控。建立健全建筑工程供應系統的日常數據監測、

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系統

改造等相關信息數據庫,密切關注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其他

渠道傳遞的信息,提前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應將重要信

息報送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預警機制

(1)預警級別根據建筑工程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

級,分別用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黃色(三級)和

藍色(四級)標志。

紅色預警(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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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有正在蔓延。

橙色預警(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及以上的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預警信息發布

①事故信息研判。轄區建筑工程生產、儲存、輸配(不

含槽罐等道路運輸)、使用等過程中,發生建筑工程泄露、

火災、爆炸及供氣中斷等突發事故,事發地單位或個人應立

即報警,并報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區建筑工程

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專家庫里抽取專家對監測的

信息進行評估,判定是否發布預警信息。

②事故發布機構。藍色預警(四級)由區建筑工程突發

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由區應急辦根據區政府授權

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及市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

揮部辦公室,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的相鄰區政府。

黃色預警(三級)及以上級別預警信息,由區建筑工程

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應急委主任或副主

任批準后,由區應急辦報市應急辦,由市、省級發布。

藍級預警(四級)信息主要通過清遠市突發事件預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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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發布系統和“我區政府在線”網站發布。同時充分利用廣

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博客、網上社

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

發布。

③發布內容。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

發布時間、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

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預警信息的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專家組的

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

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

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4.預警響應措施

(1)藍色預警(四級)響應當藍色預警(四級)信息

發布后,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根據

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

施:

①指揮部及時對收集的事故信息進行研判,根據事故現

狀及事態的發展趨勢,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及應急處置措

施。

②組織應急專家和區級專業隊趕赴事故現場,控制事故

的發展,對事故及事態發展趨勢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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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據應急處置措施,組織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

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④組織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

工具、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等準備,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

常使用。

⑤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

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

施的安全運行。

⑥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

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⑦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

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⑧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HI級)及以上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

基礎上,由市及以上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機構統一部署,

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積極配合。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事發單位事故發生后,應按以下要求迅速、

準確、多渠道報送相關信息。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信息

報告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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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

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如事故涉及外籍和港澳臺人員傷亡、中毒、失蹤等,或

突發的建筑工程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向香港、澳門、臺

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通報時,由應急指揮部第一時間

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按相關程序協調處理。

2.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獲悉建筑工程突發事件信息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通過電話等各種渠道向

所在地的街道辦、區住建局或區總值班室報告。區建筑工

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后,應

迅速確認事故的性質和等級,報告總指揮啟動或申請啟動相

應預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1)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事發單位、相關建筑工

程企業、屬地街道辦、區住房建設局應立即向區總值班室報

告,電話報告時限為事發后40分鐘、書面報告時限為事發

后80分鐘。

(2)較大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事發單位、相關建筑工

程企業、屬地街道辦、區住房建設局應立即向區總值班室報

告,電話時限為事發后20分鐘、書面報告時限為事發后40

20

分鐘。

(3)重大、特別重大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事發單位、

相關建筑工程企業、屬地街道辦、區住房建設局應立即向區

總值班室報告,電話報告時限為事發后10分鐘、書面報告

時限為事發后20分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注[陳I]:均修改為事發XX分鐘內。

(4)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事故本身敏感的建

筑工程事故,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一律按照較大建筑工程事

故的要求進行報送。

(5)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中涉及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在

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上報區總值班室的同時向相關職能單

位報告。

(6)區政府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突發事故信息,由

區總值班室負責起草。根據中央、省、市緊急信息報送標準

及要求,按程序上報。

(三)先期處置

建筑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及相關建筑工程企業為

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企業應急指揮

機構啟動運作,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建筑工程事故,事發單位、屬地工作站(或居委會)、

街道辦的應急響應行動均屬于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先期處置在政府部門到達事故現場前,事

發單位及相關建筑工程企業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

21

急指揮機構啟動運作,組織搶險救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

作。

2.屬地政府先期處置屬地工作站(或居委會)在第一

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

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

照應急權限劃分,移交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并配合做好后

續搶險救援工作。

街道辦到達事故現場時,屬地工作站(或居委會)應立

即向街道辦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將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

移交給街道辦應急組織,并配合做好后續搶險救援工作。批注[陳2]:建議按照區總體預案進行修改,不要出現屬

地政府內容,這些應該是市的預案稱呼的。

(四)應急響應

|發生在區范圍內的建筑工程事故,如果不具擴展性,同

時無須搶救人員及財產損失時,可不必全面啟動應急響應,

視具體情況進行善后處理、事故調查等程序。|批注[陳平:建議按照區總體預案進行修改。|

應急響應分為一級(I級)、二級(H級)、三級(III

級)和四級(IV級)。

1.四級(IV級)應急響應本轄區發生的建筑工程事故確

認為一般等級時,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級

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處置,|并及時向市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區建筑工程突]批注[陳4]:應該向區總值班室報告,避免引起信息倒灌,‘

區里不清楚,市里先知道了。

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建

筑工程事故的事態發展時,應立即向市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

22

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2.三級以上(ni級)應急響應本轄區發生的建筑工程事

故確認為較大級別或一般級別建筑工程事故擴展為較大以

上級別,或發生跨區的建筑工程事故時,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批注[陳5]:較大級別及以上

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報

告,由市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或更高級別建筑工程

事故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區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指揮部移交指揮權并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由

區政府分管區住房和建設局的區領導擔任現場副指揮官,具

體負責組織轄區有關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五)指揮與協調

1.啟動四級(IV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按照“統

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

展應急處置工作。

(1)區總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時掌握突發事

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區

委宣傳部;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

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

區領導批示、指示。

(2)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急專家和應急隊伍參

與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

23

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制定并組織實施應急

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

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I區委、區政府I報告,將,|批注[陳6]:區總值班室

有關信息通報區委宣傳部;協助區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

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上級部門的有

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

(3)事發地的街道辦在區應急委、區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據相關應

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

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區應急委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批注[陳7]:建議修改為區總值班基

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

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動員、

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有關單位在區應急委、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

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據相關應急

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區應急委、區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

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

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5)啟動I級、n級、ni級應急響應時,|區應急委|在]批注[陳8]: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辦、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

下措施: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

24

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

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

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

安和交通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

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六)處置措施

一般建筑工程事故發生或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擴展為一

般級別后,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

相應職責規定,按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員

搜救、醫療救護、危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

基礎設施搶修、資金物資調撥、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秩序

維護、社會動員、治安維護等相應處置措施。

(七)響應升級

因建筑工程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

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由多個專項應急指揮部、

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區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告區應急委。區應急委根據事態發

展|總要,協調指揮其他專項應急指揮部、部門(單位)參與"批注瞬外

應急處置,根據軍地應急聯動工作機制,適時聯系省、市駐

區單位和駐區部隊、武警部隊等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如果預

計突發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城市或地區的,應及時以區政府名

義上報至市政府。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區自身

25

控制能力,需要清遠市或者省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援助和

支持的,由區委、區政府報請市委、市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

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A)社會動員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

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

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

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災害防御、自救互救、緊急救援、

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心

理疏導等處置工作。

全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社會動員,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

批準后組織實施;街道、社區等局部小范圍的突發事件社會

動員,由區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九)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信息發布

L信息發布要求信息發布必須統一、快速、有序、規

范。

2.信息發布機構發生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以及有

可能影響公眾生產生活的建筑工程突發事件,由區委宣傳部

負責協調和指導區住房和建設局,在啟動應急響應2小時之

內發布突發事件基本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處

置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

布工作。當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由區委宣傳部報請上

26

級新聞發布主管機構統一協調組織信息發布工作。

3.信息發布內容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

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救援進展、提示公眾注意事項、

事故區域的交通管制、建筑工程停供信息、臨時解決措施以

及依法應當予以公開的其他信息。

4.信息發布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報道、接

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官方網站、區黨工委、區政府官

方微博和微信、授權新聞單位發布等形式正確、有效、及時

的發布信息。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十)應急結束

1)當建筑工程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

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2)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由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

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3)較大以上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由市級以上應急機構

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應急救援

隊伍撤離現場。

(十一)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應立即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

27

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及時補充以及恢復

生產等事項。同時開展設備設施的修復和現場清理工作,盡

快消除建筑工程事故產生的影響,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響人

員,保障社會安定。

2.社會救助

發生一般以上建筑工程事故或遇到藍色以上建筑工程

事故預警后,事發區域、事故可能波及的周邊區域內群眾,

應在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引導下有序疏散,安

置到指定場所,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救

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民政部門

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

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

活。

3|o保險批注[陳如:.

1)建筑工程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該及時開展應急

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2)鼓勵相關單位和建筑工程企業為參加建筑工程事故

應急處置的應急專業隊伍和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IV級(一般)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由區

政府或區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III

級(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或上一級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

28

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

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

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調查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

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

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

附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

名。

5.恢復與重建

建筑工程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受

到突發事故影響的街道辦、社區、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結

合事故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

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基礎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應對本區范圍內發生的建筑工程搶險綜合應急救援任

務,依托現有的武警現役消防隊伍、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及相

關單位應急救援隊伍。

29

2.專業應急處置隊伍

為有效、及時控制并處置建筑工程事故,依托本區建筑

行業龍頭企業專業搶險隊,組成本區應對建筑工程搶險(工

程坍塌、基坑坍塌、腳手架垮塌、設備倒塌等)的專業應急

隊伍。并要求本區范圍內其它各建筑企業組織應急隊伍與之

形成相互補充的應急力量。各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應急隊伍

的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隊伍的綜合素

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3.應急專家

區住房建設局負責組建由勘察、設計、施工、質監、消

防、機電、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應急專家庫,為

處置建筑工程搶險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社會應急力量

(1)充分依靠部隊、武警和預備役民兵的力量,發揮

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

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以及志愿者等參與建筑工程搶險應

急救援工作。

(2)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

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知

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建筑工程搶險的信息報告、

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

作。

30

(二)經費保障

1.區財政局應保障區住房和建設局部門預算中承擔建

筑工程安全監管職責資金的安排與落實。

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駐本轄區各建筑工程企業應落實

建筑工程應急救援資金保障。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建筑工程事故

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4.為處置建筑工程事故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

的物資,由區政府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各建筑工程企業應保障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搶險隊伍

建設資金的落實,必要時由區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三)物資保障

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的

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建立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制定應

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建立緊急調用機制。

2.駐本轄區各建筑工程企業應根據要求,在服務范圍內

配備必需的應急設施、裝備、車輛和通訊聯絡設備,并保持

良好狀態。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

捐贈和支持。

4.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

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31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建筑工程事故的應急醫療

救援工作,對建筑工程事故所引起的直接人員傷亡以及應急

救援人員的間接人員傷亡給予積極的救治。

(五)交通運輸保障

1.市交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

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

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2.市交委區交通運輸局牽頭,交警大隊配合,建立健

全應急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

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應急處置需

要,對突發事故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

援“綠色通道”。

3.建筑工程事故處置期間,配備由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發的應急標志的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

可以優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市交委區交通運輸

局、區住房和建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

伍,盡快組織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六)治安保障

1.公安機關應建立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

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32

2.公安機關應當維護建筑工程搶險現場秩序及所在區

域社會公共秩序,為建筑工程搶險專業應急救援隊處置建筑

工程搶險提供保障。

3.公安機關負責組織設置警戒線,控制和保護現場,

并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員。

(七)人員防護保障

1.各街道辦、社區工作站應建立(完善)緊急疏散管理

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

有序轉移或疏散到室內臨時避險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2.在建筑工程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充分考慮建

筑工程事故的類型和特點,以及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

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

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采取必要的防范

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A)通信和信息保障

區科技創新局負責組織有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

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信息網,建立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

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建筑工程企業根據自

身應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

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33

保障建筑工程事故的搶險和救援。

2.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建議由應急辦與相關

企業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議,采取政府資助、合同、委托等

方式,緊急情況下區應急辦可代表區政府直接調用。

3.應急辦按照市統一格式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裝備信

息數據庫并及時維護更新,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十)室內臨時避險場所保障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街道設立、管理和協調使用建筑工程

突發事件應急避難場所、儲備必要的物資,指導街道建立健

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1.區住房建設局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

研究開發用于建筑工程搶險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

救援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2、各街道和相關部門應建立應急指揮平臺,實現與區

應急平臺互聯互通。

(十二)法制保障

在建筑工程事故發生和延續期間,區政府根據授權或實

際需要依法制定和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由區委(政府)辦

提供法律意見。

(十三)其他應急保障

1、建筑工程安全技術保障。區住房建設局應關注國內

34

建筑工程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科研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

對先進技術進行研究,結合本區的實際需要,適時對現有建

筑施工安全相關的設備、設施及專業搶修裝備進行更新,培

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和應急搶修人員,不斷提高本市建

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指揮系統技術保障。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以建

立集通信網絡、調度指揮中心、移動指揮平臺為一體的通信

指揮體系,提高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系統與專業處置

隊伍的應急通訊質量。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1.本預案演練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本

預案演練制度,適時組織桌面演練和綜合性演練,做好各部

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

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隊伍,改進和

完善應急預案。每次演練都要做好演練評估工作。演練方案

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區應急辦備案。

2.相關預案演練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

員單位負責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應

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演練,演練方案及演練評估情況報區建筑

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建筑工程企業預案演練各建筑工程企業每年至少組

35

織一次建筑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演練,確保應急搶修隊伍始

終保持良好的應急準備狀態,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搶險救災

能力。

(二)宣傳教育

1.應急宣傳

(1)由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

織制定宣傳計劃,編制應急宣傳資料。

(2)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會

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應急

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增強公眾的安

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

2.應急教育

(1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各成

員單位向公眾開展應急教育活動。

(2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結合自

身職責范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

講座,在電視等媒介開辟應急教育公益欄目,讓公眾掌握避

險、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3各建筑工程企業應以安全用氣和保護建筑工程設施

安全為核心內容,以建筑工程用戶、中小學生等社會公眾為

對象,通過建筑工程銷售、服務環節,以及設立安全咨詢點

等渠道,切實加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6

3.培訓

(1)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區建筑工程突發事

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干部應加強應急培訓,提高

應急管理意識、應急統籌能力和應急指揮水平。同時,應針

對建筑工程事故的特點,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防護技能、隱患排查等方面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應急救援

工作能力。

(2)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培訓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

由相關部門分別組織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救援和安全防護技

能,提高實施救援協同作戰的能力。

(3)建筑工程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建筑工程企業應將應

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定期開展相關培訓。轄區內

各建筑工程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

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建筑工程安全事

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責任與獎懲

區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

請區委、區政府對處置建筑工程突發事故作出貢獻的部門

(單位)、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拒報、

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建筑工程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

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

37

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說明

本預案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1.建筑工程,本預案所稱建筑工程是指由本市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監管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軌道交通工程。

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修訂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

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

38

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2.預案評審、發布和備案

(1)評審、發布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熟悉建筑工程安全

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后,送應急辦初審,報區政

府審定后印發或以專項應急指揮部名義印發。

(2)備案

本預案應報區應急辦備案。

(三)編制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住房建設局負責

目錄

七、附件..............................................................................36

七、附件

(一)規范化格式文本

1.我區建筑工程搶險快報表

報送單位(蓋章):

事件發生時間:年月曰時分

事件發生地點:辦事處路號

突發事件類別:□自然災害□工程坍塌□基坑坍塌口腳手架垮塌口設備倒塌

□其他(簡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件影響程度:口人員傷亡情況:傷一人、亡—人

□其他(簡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突發事件級別:經初步判定事件為級別

39

突發事件起因、經過、損失和影響:

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發展趨勢及對策建議:

現場聯絡方式:

(一)現場指揮員:姓名所在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二)現場聯絡員:姓名——所在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三)單位聯絡員:姓名所在單位職務聯系電話—

經辦人:聯系電話:審核人:

2.我區建筑工程搶險信息發布審批表

信息標題

信息發布編號

信息報送部門信息員姓名報送日期

信息稿件附件□紙質附件;口電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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