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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圍

PGB50808-2013

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

Codeofcivilair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

areasplanning

(限內部發行)

2012-12-25發布2013-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RS&

本規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建標[2006]77號)的要求,由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教學等單

位共同編制而成。

本規范共分為五章,其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

規定、配建指標與布局、設置要求。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

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由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

院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將其寄送至中國

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

樓’郵編100048)。

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參編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理工大學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總參工程兵第四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王煥東陳志龍張瑞龍趙貴華

尹峰朱茜朱思城伏海燕

李建廣張鐵楊紅禹徐利國

戴曉春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王建強田川平代華琮石曉東

張永康沈志紅李磁泉洪昌富

顧新梁興偉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2Terms..........................................................

3BasicRequirements.................................

4ConstructionIndexandLayout.............

4.1ResidentialDistrict........................................

4.2ResidentialQuarter........................................

4.3HousingCluster.............................................

5ConstructionRequirements.......................

5.1PersonnelShelter..........................................

5.2Wo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

5.3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

5.4IndemnificatoryWork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滿足戰時人民防空需要,規范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

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規劃設計,科學合理地配建各類人防工

程,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和人防工程建設。

1.0.3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1應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堅

持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2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的要求,做到

規模適當、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1.0.4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居住區residentialdistrict

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

(30000人?50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

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

2.0.2居住小區residentialquarter

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

(10000人?15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

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

稱小區。

2.0.3居住組團housingcluster

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人?

3000人)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耑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一般稱組團。

2.0.4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

全稱人民防空工程,系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

蔽等耑要而建造的防護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為指揮工程、醫療

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構

筑類型分為坑道式、地道式、單建掘開式和防空地下室。

2.0.5醫療救護工程wo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

戰時用于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早期治療和部分專科治療的

人防工程。按照其規模和任務的不同,醫療救護工程分為中心醫

院、急救醫院、救護站三種。

2.0.6防空專業隊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

fence

2

保障防空專業隊掩蔽和執行防空勤務的人防工程。一般包括

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和裝備(車輛)掩蔽部兩個部分。按執行防空

勤務任務的不同,分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防化防疫、

通信、運輸、治安等工程。

2.0.7人員掩蔽工程personnel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員掩蔽的人防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分為兩

種:一等和二等人員掩蔽所。一等人員掩蔽所系指供戰時堅持工

作的政府機關、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門、重要廠礦企業和其他戰

時有人員進出要求的人員掩蔽工程;二等人員掩蔽所系指戰時留

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

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

系指除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和人員掩

蔽工程以外的戰時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區域電站、區域供

水站、人防物資庫、食品站、生產車間、人防交通干(支)道、

矜報站、核生化監測中心等。

2.0.9人防物資庫storehouseofcivilairdefence

供戰時儲存糧食、醫藥、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資的人防工程。

2.0.10內部電站internalpowerstation

設置在人防工程內部的柴油電站。按其設置的機組情況,可

分為固定電站和移動電站。

2.0.11區域電站regionalpowerstation

獨立設置或設置在某個人防工程內部,能供給多個人防工程

電源而設置的柴油電站,并具有與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護

能力。

3基本規定

3.0.1城市居住區的分級控制規模,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劃分,并應符合表3.0.1的

規定。

表3.0.1城市居住區分級控制規模

居住£居住小K居住組團

戶數(戶)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

人UI(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

3.0.2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應主要包括人員掩蔽工程、醫療救

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和配套工程。

3.0.3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要求應根據城市類別和城市居

住區規模來確定,并應符合表3.0.3的規定。

表3.0.3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配建要求

醫療救人員掩蔽

防空專業隊工程配套.IV程

護工程工程

城市搶險阪療

城市治安消防

居住K急搶修救護人W人防[XK域

救食

類別救專業專業域

規稅護專業專業掩蔽物資品供水報

醫電

站隊工隊工站站

院隊工隊工工程庫站站

程程

程程

居住KA??參?◎????◎◎

人防

工類居住小區—參?—◎?參??◎◎

城市

居住組團??—◎—◎

居住K△—?參?◎

人防??◎??◎

n類居住小K—參參———參??◎◎◎

城市

居住組團參?———◎

4

續表3.0.3

醫療救人員掩蔽

防空專業隊工程配奩工程

護工程工程

城市搶險醫療

城市治安消防

居住區急搶修救護人員人防區K域

救食

類別救專業專業域

規校護專業專業掩蔽物資品供水報

醫電

站隊工隊工站站

院隊工隊工工程'庫站站

程程

程程

人防居住KA參?———參參參?◎◎

[0類居住小E——參———參參參◎—◎

城市居住組團———一-——參———-■◎

居住區A??——參參參◎—◎

A-itii

居住小K—————參————?

居住組團——-———參————◎

注:參代表應配咒,◎代表笪配冗,A代表符合本規范第4.1.2條規定時應設咒

急救醫院。

3.0.4城市居住區宜結合防空專業隊工程或一等人員掩蔽所設

置具有社區防空組織指揮功能的空間,其建筑面積指標不應小于

5m2/千人。

3.0.5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應結合服務半徑、服務人口數

M、功能配套、用地條件、空間環境、平時防災等因素,合理確

定人員掩蔽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及配套工程的

規模和布局。

3.0.6城市居住區內的人防工程宜相互連通,并宜預留與相鄰

居住區的連通條件。

3.0.7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類型宜與地面建筑功能相適應。

3.0.8城市居住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人防工程配S宜符合表

3.0.8的要求。

表3.0.8公共服務設施的人防工程配置

防工程醫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公共丨別配逛工程

工程工程工程

設施類別

教育設施——◎◎

續表3.0.8

\^^人防工程叚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配奮工程

公丼別工程工程工程

設施類別

醫療衛生◎◎◎◎

文化體育◎◎◎◎

商業服務—◎◎◎

金_電—◎◎◎

市政公用—◎—◎

行政貨理—◎◎◎

社K服務◎◎◎◎

注:◎代喪宜結合。

3.0.9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距離生產、儲存甲、乙類易燃易爆

物品廠房或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0m;距離有害液體、重毒氣體

的儲耀或倉庫不應小于100m。

3.0.10人防工程各個主要出入口之間水平直線距離不宜小于

15m,并應與地面環境相協調。

3.0.11人防工程的抗力級別應符合城市總體防護要求和相關

規定。

4配建指標與布局

4.1居住區

4.1.1居住區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4.1.1的規定。

表4.1.1居住區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

分類指標醫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配套工程總指標

城市類別工程工程工程

人防I類城市3.5?4.55.0?7.572.0?79.512.0?16.0100

人防I類城市3.0?4.03.5?6.575.5?83.010.5?14.0100

人防]][類城市2.5?4.03.0?5.577.0?85.59.0?13.5100

其他城市2.5?4.02.5?5.079.0?89.06.0?12.0100

4.1.2居住K人防醫療救護工程應以救護站為主,當醫療救護

工程服務半徑內人口規模超過10萬人時,應至少配建1個急救

醫院。、

4.1.3居住區人防防空專業隊工程應以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

醫療救護專業隊工程、治安專業隊工程為主,并應符合本規范表

3.0.3的規定。

4.1.4居住區人防防空專業隊工程宜根據保障目標和保障范圍

結合社區行政服務中心或人員密集區分散布置。搶險搶修和消防

專業隊工程應在保障目標50m和1500m的環形區域內建設。

4.1.5居住區人防配套工程應以物資庫、食品站為主,宜結合

平時地下倉儲,商業設施集中布置。區域電站和區域供水站宜與

居住區內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設。居住區配套工程面積配置宜符

合表4.1.5的規定。

表4.1.5居住區配套工程面積配置

工程類型物資庫食品站總指標

比例(%)70?8020?30100

4.2居住小區

4.2.1居住小區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4.2.1的規定。

表4.2.1居住小區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

類指標醫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配套工程總指標

城市類別工程工程工程

人防I類城市5_0?7.05.5?8.571.0?80.59,0?13.5100

人防I類城市4.7?6.55.0?7.574.0?81.88.5?12.0100

人防I類城市—5.0?7_581.0?87.08.0?11.5100

其他城市——100—100

4.2.2居住小區人防醫療救護工程應以救護站為主。

4.2.3居住小區人防防空專業隊工程應以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

為主。

4.2.4居住小區人防配套工程應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4.3居住組團

4.3.1居住組團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4.3.1的規定。

表4.3.1居住組團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標(%)

類指標

醫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配套工程總指標

城市類別工程工程工程

人防I類城市--80.0?88.012.0?20.0100

人防n類城市--82.0?90.010.0?18.0100

續表4.3.1

類指標

醫療救護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

配套工程總指標

城市類別工程工程工程

人防1[類城市--100-100

其他城市—-100-「100

4.3.2居住組團人防配套工程應以物資庫為主。區域電站和區

域供水站宜與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設。

5設置要求

5.1人員掩蔽工程

5.1.1城市居住區人員掩蔽工程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200m。

5.1.2人員掩蔽丄程宜設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圍以內,當設有

多層地下空間時,人員掩蔽工程宜設于最下層。

5.2醫療救護工程

5.2.1醫療救護工程宜結合地面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其中急救

醫院服務半徑不應大于3km,救護站的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km。

5.2.2醫療救護工程的戰時主要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并應直接

通向居住小區級以上道路,且宜在出人口地面留有適當開敞

空間。

5.3防空專業隊工程

5.3.1搶險搶修專業隊工程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5km,消防專

業隊工程服務半徑不應大于2.0km,醫療救護專業隊和治安專

業隊工程服務半徑不應大于3.0km。

5.3.2防空專業隊工程宜靠近保障目標設置,其主要出入口應

與居住小區級以上道路相連。

5.3.3防空專業隊隊員掩蔽部與裝備掩蔽部宜相鄰布置,且相

互連通。確W條件限制而分開設置時,隊員掩蔽部和裝備掩蔽部

主要出入口的水平直線距離不應超過200m。

5.4配套工程

5.4.1城市居住區人防物資庫工程應按綜合物資庫建設,并應

設置在交通便利地區,且宜與附近人員掩蔽工程相連通。

10

5.4.2普報站的布局和數量應結合地形條件、居民分布、矜報

音響銳蓋半徑等因素,宜結合居住區內建筑設置。

5.4.3居住區內人防工程的戰時供電負荷預測采用單位面積指

標法時,單位建筑面積供電負荷指標可按10W/m2?40W/m2

選取。

5.4.4區域電站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負荷中心;

2具有較好的交通運輸和取水條件;

3具有較好的管線進出條件。

5.4.5急救醫院應設置固定電站;救護站、防空專業隊工程、

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積之和大于5000m2

時,應設置固定電站或移動電站。移動電站的建筑面積不應小于

0.75m2/kW,固定電站的建筑面積不應小于0.8m2/kW。

5.4.6區域供水站宜結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合并

設置。

11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

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

“可”。

2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

“應符合……要求或規定”或“應按……執行”。

12

引用標準名錄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

I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

GB50808-2013

條文說明

制訂說明

《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規范》GB50808-2013,經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12月25日以1599號公告批準、

發布。

本規范重點給出了居住區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

標,而居住區的配建各類人防工程的建設總量需要根據當地城市

人防工程專項規劃或政策要求確定。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

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居住區人民防空工

程規劃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寫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

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

明。但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

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本規范的參考材料。

16

細...........................................................................................18

7^語...........................................................................................20

基本規定...................................................................................21

配建指標與布局.......................................................................25

4.1居住區................................................................................................25

4.2居住小區...........................................................................................30

4.3居住組團...........................................................................................31

設置要求...................................................................................33

5.1人員掩蔽工程......................................................................................33

5.2醫療救護工程.................................................................................33

5.3防空專業隊工程.................................................................................34

5.4配套工程...........................................................................................34

17

1.0.1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作為居住區的一項重要公共服務設

施,在平時發生突發災害性事件和戰時疏散掩蔽時將對居民起到

至關重要的保護作用。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和城市化水平不

斷提高,城市人口規模的增長帶動了城市居住區規模不斷擴大。

在居住區規劃設計階段,居住區人防工程應有明確的配套建設指

標,從而使居住區人防工程的建設得到有效的控制引導。本規范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將國家、省、市有關人防工程建設標準融人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使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在規

劃階段就能夠有效控制和落實。

1.0.2本規范作為國家標準,各規劃設計單位在進行縣級

(含)以上城市新建和改造居住區規劃設計工作中,要求執行本

規范。同時,在一些較發達地區的縣級以下城鎮,若要求配套建

設人防工程,其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1.0.3我國人防工程建設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

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

則。在我國現階段,城市居住區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建設-M?占城市

建設總_£?的很大比重。居住區人防工程若要充分發揮綜合防護效

能,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體系完整”為目標,同時還應遵

循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人防工程專項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所在城市

設防標準、經濟發展、居住區所處的環境條件。城市人防工程專

項規劃中基本確定了居住區人防工程的建設指標和布局要點,根

據城市威脅環境,確定了甲、乙類人防工程建設區域。同時居住

區人防工程建設也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住區所處的周邊環境

條件有關。

18

2居住區內部人防工程鼓勵相互連通,形成網絡,可大大

提高單項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提高居住區人防工程的整體防護

效能,同時有利于人員從地下疏散。

3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和功能盡可能與平時防災相結合,

與平時功能開發相適應。居住區人防工程應該納入到平時防災空

間體系中,因其受氣候因素影響較小,可充分發揮其在災時避

難、臨時安置等方面的功能。

1.0.4本規范僅規定了城市居住區中人防工程規劃的相關要

求,人防工程建設還應滿足其他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19

2術語

術語,是本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考慮到本規范的使用對象

主要是各類規劃設計單位,多數對人防的專業術語了解不多。另

一方面,本規范還引用了一些新的術語,目前在其他標準規范中

還沒有正式定義,也需要給予明確的解釋。

一、人防工程專業術語。包括人防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

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

此部分術語引用了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

范》GB50038中的相關解釋。

二、居住區分類術語。包括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

團等。

此部分術語引用了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

范》GB50180中的相關解釋。

20

3基本規定

3.0.1人防工程的建設fi和工程類型與其服務的人口規模密切

相關,所以不同分級規模的城市居住區根據服務人口配套建設所

需要的各類人防工程,以滿足戰時防空行動的需要。現行國家標

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中,按居住戶數或人

口規模將城市居住區分丸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三級。現

行的城市居住區分級規模在城市建設中相對成熟,故本規范在此

城市居住區分級的基礎上,提出人防工程配建的相關指標。居住

區的分級從整個城市的層面進行統一規劃考慮,而有別于實際開

發中的地域概念(如小區、花園、街坊等)。另外,城市居住區

的分級控制規模應符合各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行政主

管部門對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的相關建設要求。對于介

于兩級居住區規模之間的城市居住區,從滿足人員防護要求的角

度,宜按照本規范上一級城市居住區的指標配建。

3.0.2根瑪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人防工程按戰時功能可分為

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及配

套工程。城市居住區內部一般不考慮設置指揮工程,有街道辦事

處駐地的除外。

3.0.3本條分別對各類城市的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中

需要配套建設的人防工程類型給出了要求。其中,A代表符合本

規范第4.1.2條規定時,居住區內應設置急救醫院,來代替應設

置的救護站;普報站的擬蓋半徑應根據全市范圍內統籌考慮設

置,若在建居住區已全部納入已有笞報站音響擬蓋范圍內,可不

配套建設。

3.0.4城市居住區內宜設置部分具有臨時指揮通信功能的房間,

便于社區管理人員及時接收信息、發布信息、管理和引導社區居

21

民實施掩蔽活動。這部分房間可與專業隊隊員掩蔽部或一等人員

掩蔽所合并設置,不必單獨建設。本規范要求社區防空指揮房間

的面積指標不應小于5m2/千人。從而保證在居住組團內有5m2?

15m2的空間,居住小區內有50m2?75m2的空間,居住區有

150m2?250m2的空間,利用這部分空間可布置通信、信息管

理、宣傳、指揮管理等要素房間。

3.0.5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規劃與服務半徑、服務人口數M、

功能配套、用地條件、空間環境、平時防災等因素密切相關,影

響著人員掩蔽工程、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及配套工程

的規模和布局,應綜合考慮,統籌安排。

3.0.6相鄰人民防空工程之間,人民防空工程與城市其他地下

工程之間宜相互連通。有條件的城市可利用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道的建設或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線的建設,

形成城市人民防空交通干道,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

通干(支)道附近的人民防空工程應與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

連通,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形成網絡,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

力。因此,人防工程的連通十分必要,同時需要相應的技術標準

及政策支持。

高層住宅區內人防工程宜相互連通。連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區

相鄰人防工程互連互通,構成網絡,便于人員從地下疏散和掩

蔽。一般來說,多層住宅(6層及以下)的居住區,人口密度不

太大,綠地率較高,從人的心理角度來說,不愿從地下疏散。而

高層住宅區由于人口密度高,綠地率較小,同時高層住宅區由于

平時停車的需求,會充分利用樓之間的地下空間,具有連通的耑

求和條件。

連通道功能應與平時使用功能相結合。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

不是為了連通而連通,應同樣重視其平時使用功能。連通道平時

可供居住區車輛、行人的動態交通和靜態交通的使用,并宜與居

住區平時防災設計相融合。

連通道的建設應做好規劃設計和預留工作。連通道的建設需

22

要從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到建筑設計方案階段統一考慮,

做到統一規劃、預留接口,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各階段技

術審查時,重點審查工程連通的落實問題。

3.0.7人防工程的建設應與城市平時使用功能相適應,將人防

工程建設與教育、醫療、廣場綠地、社區服務、交通等其他公共

服務設施的建設結合起來。按建筑空間功能與地下空間環境相適

應的原則,城市居住區中許多公共配套服務設施都可轉入地下,

這些建筑空間主要包括:①即使設在地面也需要輔助人工照明和

機械通風、空調,且雖有大量人員進人,但停留時間相對較短的

建筑功能空間,如居住區中的商業購物、服務、室內文娛活動以

及停車、物業管理辦公功能空間;②對自然采光、通風和日照沒

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數專業人員進人,或要求與地面外部空間

隔離以避免污染,以及要求特殊防護的功能空間,如各種管線空

間、變電站、水泵房、煤氣調壓站、廢棄物收集處理和轉運站、

中水系統、雨水收集、沼氣池等。無論是采取與地面住宅建筑相

結合的附建式,還是單建式,都可充分高效利用土地,大大節約

地面建筑空間的占地面積,既完善了配套服務設施,又保證了地

面有適當的開敞空間,避免了地面建筑空間的擁擠,改善了地面

建筑空間環境。尤其是在寒冷和炎熱地區,將部分公共服務建筑

空間設在地下,還可充分發揮地下建筑保溫隔熱、冬暖夏涼的優

勢,具有很大的節能效益。

3.0.8進入21世紀以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理念產生重要創

新和升華,“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融入到居住

區規劃設計中,節能、節地、環保意識深人人心,這與人防工程

建設所遵循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原則是

一致的。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建設必須突破以往僅僅結合住宅樓

建設的單一模式,深人細致地進行居住區人防工程的平時功能開

發研究,尋求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相結合的可能性,拓展建

設模式,才能更好地落實居住區人防工程。本規范給出了各類建

設用地適合建設何種類型人防工程的建議。

23

3.0.9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與戰時的危險源應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離。

3.0.10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戰時應保證可以使用,為提高戰

時的主要出入口安全系數,保證遭到單個常規武器襲擊時,相鄰

出人口不會同時受到破壞,確定其水平直線距離不宜小于15m。

3.0.11人防工程的抗力級別一般由當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

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確定。若當地沒有或未完成人民防空

工程專項規劃,由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如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人

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等

確定。

24

4配建指標與布局

4.1居住區

4.1.1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的要求,居住區人口規模介于(3?5)萬人,其各類公共

服務設施比較完善,其中人防工程配建項目也應滿足服務人口的

需要。居住區以普通商品房為主,居住區品質不斷提高。目前普

通商品房是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力軍,同時也是結建人防工程的

建設主體。

我國大部分地區現行的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標準

是:新建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

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據住宅樓高度換

算成結建比例如表1所示。

表1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結建比例換算表

建筑高度結建比例

33層3%

商層25層4%

18層5.5%

11層19.\%

中S層

9層11%

多層6層16.7%

考慮人防工程體系完備、功能配套的要求,居住用地除配建

人員掩蔽工程以外,還需相應配建醫療救護工程、防空專業隊工

程、配套工程,形成相對完備的人防工程體系,發揮人防工程的

總體防護效能。

人防工程體系的完備程度首先與城市的設防等級是密切相關

25

的。國家I、n類設防城市,由于受到空襲威脅程度高,工程配

套要求顯然要高;國家m類設防城市、縣級市(區),由于受到

的空襲威脅程度較低,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滿足基本的人

員掩蔽即可。

其次和居住區的規模相關。如大型居住區人口達到8萬人以

上,基本對應于街道的行政級別,其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

教育設施、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

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也非常完善,這些建筑也可結建部

分人防工程,同時在居住區級以上的廣場、綠地下方也可建設一

些人防工程。罔此,對于居住區,特別是大型居住區,服務人口

數m?較多,其工程配套程度也相應要求較高。因此規范中采用城

市設防等級和居住區等級兩個影響因素,確定各類人防工程的配

套要求。

綜上所述,從城市居住區人防工程實際需求和影響因素等方

面可以確定,人防工程人均指標受城市設防等級和居住區類型的

影響,因此本規范采用這兩個指標作為人防工程配建面積指標的

判定因子。本規范表4.1.1中具體指標的大小除滿足基本人員掩

蔽工程的指標外,還反映其他各類人防工程的配套程度的不同。

編制組通過調研有代表性城市的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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