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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S21-010J04福建省地DB方標準DBT97-2012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范heElectromechanicalSpecialEquipmentUsingManagementStandard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2DB35/T1297—2012前言 附錄A(規范性附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 153DB35/T1297—2012前言本標準按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編寫。本標準由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廈門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院、福州港務集團有限公4DB35/T1297—2012管理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的術語與定義、基本要求、組織與保障、評價與改進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福建省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國務院第549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機電類特種設備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的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并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屬的安全保護裝置。具體由《特種設備目錄》規定。3.1.1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3.1.2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3.1.3客運索道5DB35/T1297—2012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3.1.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3.1.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3.1.6安全保護裝置是指用于控制載荷、位置、速度、防墜落、傾覆、機械傷害的裝置,通常是指載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裝置、安全帶(壓杠)、防墜器、門鎖及其連鎖裝置等。3.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具有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法人、其它組織和自然人。其既可以是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委托、具有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出租特種設備,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承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約定雙方分別負有安全管理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雙方均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清的,出租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共有產權的特種設備,產權共有人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共有人應當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關法定安全管理義務,但法律責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擔。產權共有人聘請或委托法人或其它組織進行管理的,受委托的法人或其它組織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施合同管理并承擔當相應法律責任的,該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為使用單位。——新安裝電梯尚未移交給產權所有者或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建設單位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安裝在私人住宅內供家庭內部使用且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電梯,該產權所有者不屬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3.3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為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政府部門運用行政資源,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行政管制的活動。6DB35/T1297—20123.3.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活動進行資格審核、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事故調查處理、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等行政行為。3.3.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進行的監督檢驗,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的定期檢驗,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的無損檢測等活動。3.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活動的總和,包括特種設備選型、采購,安裝(修理改造)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執行,檢驗檢測,操作人員培訓教育及取證持證,設備使用登記及建檔,應急準備與演練,事故上報,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管理活動。3.5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有材料、部件質量和產品重要性能指標的證明文件、檢驗數據文件以及產品竣工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應由制造企業的質量負責人簽署。3.6檢驗根據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在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的驗證性檢驗,屬于強制性的法定檢驗。3.7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通過監督檢驗,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特種設備出具的證明性文件。3.8定期檢驗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實施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或者相關檢驗規程允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的年度檢查,以及特種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校驗或檢定,屬于強制性的檢驗。3.9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7DB35/T1297—2012是指在商場、賓館、車站、機場、醫院、城市公共設施、旅游景區、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學校、幼兒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3.10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手,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從事相應工作。3.11安裝把特種設備部件組裝成完整產品或者將特種設備整體就位于使用場所的過程。3.12改造是指改變原特種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致使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3.13重大維修是指更換或修理原特種設備影響強度的主要受力結構件、安全保護配置,但未改變特種設備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維修活動。3.14日常維護保養是指對特種設備的主要受力構件、安全保護裝置、工作機構、操縱機構、控制系統等進行的清潔、潤滑、檢查、緊固、調整、防腐、更換易損件和失效的零部件。3.15嚴重事故隱患特種設備本身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存在嚴重事故隱患:a)使用的特種設備屬于非法生產(制造、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的;b)超過特種設備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c)缺少安全部件、安全保護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d)使用已報廢或經檢驗檢測為不允許使用的特種設備;e)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設備的。3.16報廢8DB35/T1297—2012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停用、拆卸等行為,并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4基本要求4.1購置特種設備4.1.1所采購的特種設備必須由相應資質的企業制造,應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合格證明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4.1.2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用途、工作環境和使用頻率等提出使用條件要求,選擇適應條件要求的特種設備。4.1.3購置舊特種設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原使用單位移裝證明和注銷登記的證明;b)具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c)經定期檢驗合格,符合使用登記要求。4.2場所環境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場所,應具備一定的環境條件,符合相關設計標準要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4.2.1設備狀態標志設備狀態標志包括特種設備登記標志、特種設備標志以及特種設備安全標志三種。4.2.1.1特種設備登記標志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證明,如使用登記證、檢驗(合格)標志等,該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4.2.1.2特種設備標志包括設備標志牌和色標。設備標志牌應包括設備名稱、管理部門和責任人等。4.2.1.3特種設備安全標志按GB2893規定,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命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適用于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等場所。4.2.1.4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4.3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選擇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或重大維修,并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裝告知手續,未履行告知手續不得施工。4.3.1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必須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4.3.2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結束后,使用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提供以下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告知證明、隱蔽工程及其施工過程記錄、重大技術問題處理文件、施工質量證明、監督檢驗證明。4.4使用登記4.4.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4.4.2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使用單位應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使用單位公章)、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安全9DB35/T1297—2012管理制度等有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時,還應當提供維修保養合同和維修保養資格證明復印件。4.5變更4.5.1移裝4.5.1.1特種設備在使用單位內部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移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4.5.1.2特種設備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哉移裝的,原使用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移裝完成后,新使用單位應按4.3條和4.4條的要求辦理手續。4.5.1.3移裝過程需要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的,變更時應附上監督檢驗報告。經檢驗為不允許使用的設備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不得進行移裝。4.5.2過戶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變更時,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將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移交新使用單位,新使用單位應按4.4條的要求辦理手續。4.5.3停用及重新啟用設備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將該設備封存,向登記機關書面報告,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該設備前,須對該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重新啟用,并到登記機關辦理重新啟用手續。使用單位在設備停用期間應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保證停用設備處于安全狀態。4.5.4注銷特種設備報廢、過戶或者不作為特種設備使用的,使用單位應向原登記機關注銷登記,交回使用登記證。報廢的特種設備應當作安全和環保技術處理后進行解體(破壞),起重機械拆卸應當由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由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繼續使用、維修、改造或者報廢的意見。4.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4.6.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復印件宜置于工作崗位的顯著位置。各類人員至少按下列要求配備:a)電梯司機貨梯、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且速度不小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國家機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必須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每臺每班持證司機不少于1名。其它電梯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b)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地控式起重機械每班每工位持證司機不少于1名,其他起重機械每臺每班持證司機不少于1名,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每班每工位持證指揮不少于1名,且司機和指揮不得為同一人。c)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司機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臺每班持證司機不少于1名。DB35/T1297—2012d)大型游樂設施操作人員A級大型游樂設施每臺每班持證操作人員不少于2名,B、C級大型游樂設施每臺每班持證操作人員不少于1名。d)客運索道作業人員客運索道每條每班的司機、維修崗位必須持有相應的作業人員證。其中,脫掛抱索器客運索道司機崗位應持索道維修人員證。4.6.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配備4.6.2.1使用單位應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持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4.6.2.2下列使用單位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列入《福建省特種設備重點使用單位目錄》的;——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港口、冶金、造船等企業;——擁有或管理50臺及以上機電類特種設備的。4.6.2.3住宅小區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按以下標準配備:——每個住宅小區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小區電梯超過50臺,超過50臺的部分,每30臺至少再增加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足30臺的,按30臺計算)。4.6.2.4其它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持證范圍覆蓋本單位特種設備全部種類。4.6.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a)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b)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c)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d)拒絕違章指揮;e)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f)其他有關規定。4.6.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4.6.4.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條件:a)年齡在18周歲以上;b)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c)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d)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e)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4.6.4.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機構及其考試項目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4.6.4.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DB35/T1297—20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將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證明》等材料,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經發證部門審核同意后在證書正本上予以加蓋復審合格章。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復審,應事先向發證部門申請延期復審,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4.6.4.3.1持證人員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準予復審合格:a)提交的復審申請資料真實齊全:b)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c)在4年內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不超過6個月(安全技術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斷時間超過6個月,應重新參加實際技能考核;d)無違章操作或管理不良等記錄,未造成事故的;e)在4年內接受安全與節能教育培訓不少于20學時或平均每年接受安全與節能教育培訓不少于6學4.6.4.3.2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予以注銷。4.6.4.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并在當地媒體聲明遺失后,向發證部門申請補辦證書。4.6.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撤銷a)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b)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c)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d)發證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e)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違反上述第一款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4.6.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4.6.6.1用人單位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作業技能和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作業人員未能參加用人單位培訓或者用人單位不具備培訓能力條件的,應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用人單位、專業培訓機構應做好相關培訓記錄,提供相應的培訓證明。4.6.6.2作業人員培訓內容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其主要內容:特種設備安全基本知識、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新技術、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源的識別、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4.7定期檢驗4.7.1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4.7.2使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驗檢測工作,提供必要的檢驗檢測工作條件,告知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注意事項。檢驗完成后應當及時取得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并存入設備安全技術檔案。4.7.3未經定期檢驗或者經檢驗檢測為不允許使用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4.7.4不在注冊地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向使用所在地的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報告報送登記機關。DB35/T1297—20124.7.5因生產工藝長周期運行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下檢日期屆滿前3個月辦理延期檢驗的手續,經設備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延期檢驗。設備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安全評價的,應當根據安全評價的結果作出是否延期檢驗的決定。4.7.5.1申報延期檢驗應符合以下條件:a)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良好,能自覺執行定期檢驗申報制度,無故意拖檢、逃檢和拒檢行b)使用單位近兩年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c)機電類特種設備上次檢驗結論為合格或者經過使用評價,認為可以延期的。4.7.5.2申報延期檢驗的材料應當載明下列內容:a)延期檢驗的原因:b)采取保障安全運行的相應措施;c)明確監控責任人;d)提供上次檢驗報告及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e)承諾對延檢期間的設備安全負完全責任;f)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g)檢驗機構同意意見;h)經過安全評價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報告。4.8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并及時更新。至少包括文件資料、.記錄檔案、特種設備臺帳、作業人員臺帳、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鼓勵利用計算機對特種設備臺帳和作業人員臺帳進行管理。4.8.1文件資料內容包括:與所使用特種設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以及政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的內部文件、規章制度、工作手冊、特種設備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應急專項預案、安全管理會議紀要等。文件資料應字跡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訂日期),易于識別,應有編號(包括版本編號),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4.8.2記錄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檢查、工作會議、應急演練、使用運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等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類記錄表格。記錄應填寫完整、字跡清楚、標識明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確定安全記錄的保存期,并將其存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便于查閱,避免損壞。重要的記錄應以適當方式或按法規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損壞。4.8.3特種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種類、安全狀況等級、使用位置、唯一識別碼、使用狀態、下檢日期、檢驗記錄、制造單位、投用時問、安裝單位、安全技術檔案編號等項。4.8.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臺帳內容包括:姓名、作業項目代號、作業類別、作業證號、換證時間、培訓教育、不良記錄、流動情況、人員檔案編號等項。DB35/T1297—20124.8.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a)使用登記證;b)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c)定期檢驗報告、問題整改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e)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f)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g)改造維修技術資料。4.9維護保養4.9.1使用單位根據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和生產工藝特點,制訂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4.9.2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簡稱維保單位)進行,并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4.9.2.1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4.9.2.2學校、幼兒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酒店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委托、授權的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制造單位對維保質量負責。4.9.3除電梯以外的其它機電類特種設備,由本單位實施維護保養的,需滿足下列條件:a)從事維護保養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b)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計量器具和檢測儀器。4.10隱患排查治理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工作體系,明確隱忠排查、整改、督促的責任范圍和工作程序,對隱患排查、登記、風險評估、整改、驗收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排查和治理,及時向檢驗機構和監察機構反饋由其指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歸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4.11對分包方的管理4.11.1分包方的資格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從事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活動的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確認,并選擇具備資格的分包方。4.11.2分包方服務的質量安全控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分包方的活動實施有效管理與統一協調,確保分包方的服務符合質量與安全的要求。4.12重要特種設備的管理4.12.1下列機電類特種設備為重要特種設備:a)客運索道;b)大型游樂設施;DB35/T1297—2012c)旅游景區觀光車。4.12.2重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重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員。對重要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訂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將本單位重要特種設備應急措施進行安全備份保存。4.13應急準備4.13.1應急機構和隊伍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特點相適應的應急處置隊伍或與附近具備相應能力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并組織培訓、訓練。4.13.2建立應急預案使用單位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和隊伍,儲備應急救援資源,明確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程序及部門和人員的職責。4.13.3應急設施、裝備與物資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4.13.4應急演練使用單位應根據情況定期組織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修訂專項應急預案,確保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4.13.5保持應急聯系通暢使用單位應建立內、外部應急聯絡渠道并保持聯系通暢。及時更新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分包方(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方)、醫院、消防等部門/人員的聯絡方式。4.14應急處置4.14.1特種設備發生突發事件后,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4.14.2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盡量保持好現場原始狀態;確需改變現場狀況,必須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相或者拍照,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破裂設備的斷口,如不影響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機油以保護斷口不銹蝕和腐蝕。4.15事故處理4.15.1事故報告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DB35/T1297—2012不得謊報瞞報或拖延不報。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事故發生時間(精確到分);發生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括。4.15.2接受事故調查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設備操作人員等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的有關情況,主動提供事故發生前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運行記錄等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逃匿。4.15.3事故處理根據政府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的批復,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反饋;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充分吸取事故教訓,對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舉一反三提出防范措施并有效執行:對發生事故的設備進行檢查、維修,消除隱患后,經檢驗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組織與保障5.1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5.1.1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負全責;最高管理層主管特種設備安全的負責人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具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情況設置或者指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5.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a)熟悉掌握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并認真落實執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各項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更新最新版本的文件,并將有關文件和要求傳達至相關或受影響的人員。b)遂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狀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c)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對重要特種設備和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建立監控制度,明確責任人和監控措施。定期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協調解決或提出解決隱患排查治理的意見。d)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安排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四年復審一次,確保證件不過期、失效e)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應急預案,積極做好應急救援準備。f)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組織協調特種設備檢檢檢測工作,及時處理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并向檢驗機構反饋。g)主動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主動接受行業主管等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饋。DB35/T1297—20125.2特種設備安全經費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滿足下列安全工作的需要:a)特種設備定期檢驗;b)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與隱患排查治理(包括修理改造);c)特種設備應急準備與定期演練;d)特種設備事故處理;e)采用科學管理方法和先進技術、獎勵安全工作有功人員、實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保證作業人員知識更新參加培訓等。5.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所使用特種設備的種類和特點,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采購與驗收;安裝、維修改造及調試;使用登記(包括變更、停用、報廢);作業人員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檢驗檢測管理;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運行(日常使用,包括停、開機、運行、交接班、運行故障和事故等)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習;重要特種設備監控;備品備件管理等。5.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相關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所有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部門和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及權5.5組織協調5.5.1安全例會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檢查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督促進一步改進薄弱環節的工作,每次會議所決定的措施,都要落實到具體人,做好會議記錄。5.5.2專題會議根據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監察、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與不足以及安全例會、上次專題會議研究問題的落實情況,結合使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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