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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第1頁共10頁巴山鎮山洪溝治理工程施工圖設計總說明一、工程概況本工程通過岸坡整治,保證姚家河及其支溝沿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對象包括1個場鎮和3個村,共計人口7209人),治理河道環境,完善鄉鎮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帶建設,實現“保安全、治環境、促發展”的總體目標。本工程位于,分為杜家壩段、巴山場鎮段、民生村段和立新村段。杜家壩段治理河道長度為536.04m。巴山場鎮段治理河道長度為203.29m。民生村段治理河道總長度為786.49m。立新村段治理河道長度為313.6m。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2014)第4.3.1條關于鄉村防護區的等級和防洪標準規定,本工程防護區人口小于20萬人,防護區耕地面積小于30萬畝,為Ⅳ等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準重現期為20~10年,根據居住人口的現狀分布,保護對象的輕重緩急、洪水危害程度和防護區具體情況,確定工程河段防洪標準采用10年一遇。根據《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第3.1.3條規定,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級別為5級。主要建筑物級別為5級,次要建筑物為5級,臨時建筑物(圍堰等)為5級。二、設計依據(不限于)1、本工程的實測地形圖。2、勘察設計合同3、規程規范:(1)《防洪標準》(GB50201-2014)(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3)《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188-2005)(4)《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5)《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SL191-2008)(6)《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工程量計算規定》(SL328-2018)(7)《水工建筑物地基處理設計規范》(SL/T792-2020)(8)《水工建筑物荷載設計規范》(SL744-2016)(9)《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SL/T225-98)(10)《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50290-2014)(11)《堤防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T171-2020)(12)《水工擋土墻設計規范》(SL379-2007)(13)《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77-2014)(14)《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SL386-2007)(15)《水利水電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設計規范》(SL654-2014)其它現行國家及行業有關規程、規范。三、設計內容及范圍本工程位于重慶市城口縣巴山鎮,分為杜家壩段、巴山場鎮段、民生村段和立新村段。杜家壩段治理河道長度為536.04m。巴山場鎮段治理河道長度為203.29m。民生村段治理河道總長度為786.49m。立新村段治理河道長度為313.6m。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設計規范》(SL654-2014)規定,本工程主要為防洪工程,等別為V等,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為30年,堤防工程為5級建筑物,使用年限為20年。四、設計條件1、地震: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036-2015),該工程區基本地震烈度為Ⅵ度;設計烈度為Ⅵ度。2、物理力學指標:堤基、堤身物理力學參數(依據初設地質報告建議值確定):表4SEQ表\*ARABIC\s21土體物理力學指標建議值表土層名稱容重(g/cm3)天然抗剪強度飽和抗剪強度滲透系數cm/s地基承載力(kPa)基底摩擦系數天然飽和C(kPa)φ(°)C(kPa)φ(°)粉質粘土夾碎石(可塑)19.519.8201215105.0×10-51000.25砂卵石(稍密)21.521.80280255.0×10-22000.40表4SEQ表\*ARABIC\s22巖石物理力學指標建議值表巖石名稱天然容重KN/m3飽和容重KN/m3單軸飽和抗壓強度MPa抗剪斷強度地基承載力(MPa)基底摩擦系數C′(MPa)f′強風化頁巖21.221.5/0.050.400.300.30弱風化頁巖25.425.815.00.150.451.500.42表4SEQ表\*ARABIC\s23邊坡開挖坡率(高寬比)建議值巖性狀態及風化程度永久邊坡臨時邊坡坡高<5m坡高5~10m人工填土松散~稍密1:1.751:2.01:1.50粉質粘土夾碎石可塑1:1.501:1.751:1.00砂卵石松散~稍密1:1.75/1:1.25//坡高<8m坡高8~15m/強風化頁巖破碎1:1.001:1.251:0.75弱風化頁巖較完整1:0.751:1.001:0.50若施工揭露的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應立即通知設計方現場協商解決。五、工程總體布置本工程位于城口縣巴山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防洪護岸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和排導工程。1、防洪護岸工程防洪護岸工程由新建堤防及堤防修復工程組成,河道治理總長1840m,防洪護岸工程長960m。1)杜家壩段杜家壩段新建防洪護岸工程,堤軸線長度為486.48m,結構形式為C20埋石混凝土衡重式擋墻+重力式擋墻。2)巴山場鎮段巴山場鎮段新建防洪護岸工程,堤軸線長度為209.36m,結構形式為C20埋石混凝土衡重式擋墻+重力式擋墻。3)民生村段民生村河段防洪護岸工程分別位于石巖溪1#支溝和石巖溪民0+261.27~民0+363.40段。石巖溪1#支溝段新建防洪護岸工程,堤軸線長度為50.44m,結構形式為C20埋石混凝土重力式擋墻。石巖溪民Z0+000.00~民Z0+104.72段新建防洪護岸工程,堤軸線長度為104.72m,結構形式為C20混凝土衡重式擋墻+仰斜式擋墻。4)立新村段立新村段新建防洪護岸工程,堤軸線長度為109.00m,結構形式為C20埋石混凝土衡重式擋墻。衡重式擋墻護岸主要用于護岸高度較高的河段,采用C20埋石混凝土澆筑(埋石率20%),頂寬0.6~1.1m,墻高4m~8m,迎水面坡比1:0.1,上墻墻高為總墻高的0.4,背坡坡比為1:0.3,中間承臺寬0.9m~1.2m,下墻背坡坡比為1:0.4,墻體設置坡度為5%的φ75UPVC排水管,間排距2.5m,呈梅花型布置,排水孔后設半徑R=30cm的反濾包,沿堤線每10m設沉降縫,縫寬2cm,縫內宜用聚乙烯閉孔泡沫板填塞,填縫深度不低于30cm,擋墻基礎置于基巖上,小于7m擋墻的墻趾臺階寬、高均為0.5m,7m及以上擋墻的墻趾臺階寬、高均為0.6m。其分段建設內容見下表。工程堤段分段建設內容表段別岸別樁號范圍整治內容及型式規模(m)建后防洪標準備注杜家壩段右岸杜Y0+000.00~杜Y0+308.24C20埋石混凝土擋墻308.2410年一遇左岸杜Z0+000.00~杜Z0+168.24C20埋石混凝土擋墻168.24小計486.48巴山場鎮段右岸巴Y0+000.00~巴Y0+209.36C20埋石混凝土擋墻209.3610年一遇小計209.36民生村段左岸民Z0+000.00~民Z0+104.72C20埋石混凝土擋墻104.7210年一遇支溝11支0+000.00~1支0+065.17C20埋石混凝土擋墻65.17小計169.89立新村段左岸PJ0+000.00~PJ0+109.00C20埋石混凝土衡重式擋墻10910年一遇小計109合計9602、河道疏浚工程本工程姚家河流域民生村段(石巖溪)河道疏浚長度為220.54m,平均疏浚厚度為1.0~1.5m。姚家河與石巖溪交匯處立新村段,河道疏浚長度為118m,平均疏浚厚度為0.8~1.5m。3、排導工程石巖溪主河道拆除重建箱涵2處,凈寬3m,凈高2.8m。石巖溪1#支溝與石巖溪交匯處拆除原蓋板涵,新建箱涵,凈寬3m,凈高2m。石巖溪2#支溝新建一混凝土排水明渠,渠道長度為140m,過流斷面尺寸為1.5m×1.2m。立新村王家河溝新建鋼筋混凝土排水明渠,渠道長度為50.74m,過流斷面尺寸為3.0m×2.1m。立新村劉家河壩溝新建鋼筋混凝土排水明渠,渠道長度為35.90m,結構形式為C20混凝土重力式擋墻+C20混凝土底板。六、測量放樣1、本工程的設計范圍根據業主提供的河道控制范圍線而定,護腳及擋墻外邊線不得超出河道控制范圍線,由河道管理部門放線;堤防工程基線相對于鄰近基本控制點,平面位置允許誤差±30mm--±50mm,高程允許誤差±30mm。2、堤防斷面放樣、立模、填筑輪廓測點相對設計的限值誤差,平面為±50mm,高程為±30mm,堤腳線點為±30mm。高程負值不得連續出現,并不得超過總測點的30%。七、結構材料及技術要求1、塊石料要求石料為抗風化性能好,質地堅硬的砂巖或灰巖料;外形基本規整,可砌筑性較好,無風化、裂縫;石料厚度一般不小于20cm,單塊重量一般不小于40kg,料石的加工細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污垢、水銹使用前應用水沖洗干凈。石料的飽和抗壓強度不小于30Mpa,容重不小于22.5KN/m3,軟化系數大于0.7。2、混凝土級配為二級,骨料最大粒徑應不大于40mm,砂料吸水率不應大于3.0%,含泥量應不大于2.0%,細度模數宜在2.4~2.8范圍內。粗骨料的吸水率不應大于2.0%,含泥量應不大于1.0%,粗骨料飽和抗壓強度應不低于40Mpa。3、墻后回填料墻后回填料采用土石分層碾壓回填,最大分層厚度0.3m。含石量不小于30%,壓實度不得低于0.91,碾壓干密度不小于20.0KN/m3,土石碾壓回填體要求粘聚力不小于3kpa,綜合內摩擦角不小于28°;回填前應先將地面表層松軟或淤泥質土挖除并對基本固結的原狀土進行碾壓密實。4、土工材料土工布為滌綸長絲土工布,每平米重300g,等效孔徑0.07~0.2mm,滲透系數K×(10-1~10-3)cm/s,k=1~9.9,斷裂強度大于12.5KN/M,斷裂伸長率40~80%。5、反濾料本工程反濾料采用級配碎石料,要求水穩定性好,石料飽和抗壓強度≥30Mpa;墊層料最大粒徑≤50mm,dmin≥5mm,d50≤20mm,相對密度不低于0.7,小于0.075mm的細粒含量<5%。6、安全防護欄桿欄桿采用不銹鋼欄桿,有效高度1.2m。八、施工技術要求(一)開挖及回填施工技術要求1、堤基開挖1)堤基開挖應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并正確選定降、排水措施,沖溝、場地散水應集中排入臨時排水管排出施工區外;開挖邊坡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降低地下水位措施和施工條件等情況,經穩定驗算后確定,且不小于設計要求最小施工斷面,并制定保護邊坡穩定措施。軟基開挖應避開雨季施工。堤基開挖中順河流方向可根據地形、地質情況開挖成臺階狀,并與擋墻分縫位置一致,垂直河流方向不允許開挖成臺階狀。削坡后開挖邊坡不得陡于地質建議值。2)如遇地基松軟地段或開挖范圍受限制的地段,應進行臨時開挖保護措施,同時基坑開挖采用跳槽開挖方式,挖一段,澆筑一段,以保證施工安全。3)當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合時,應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研究處理。開挖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化石以及測繪、地質、地震、通訊等部門設置的地下設施和永久性標志時,應妥善保護,及時報請有關部門處理。4)開挖棄渣不得影響邊坡穩定,避免二次出渣,不得向河中傾倒棄渣。汛前須將堤前開挖料運至堤后填筑。5)邊坡及基礎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當堤腳施工與岸坡開挖同時進行時,應確保施工安全。6)對堤基開挖或處理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應及時詳細記錄,按水利水電工程要求作好地質編錄,經基礎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堤身填筑。若不能立即施工時,應做好基面保護,復工前應再檢驗,必要時須重新清理。2、基礎處理及墻前護腳措施1、堤基處理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堤基基礎置于基巖上,堤基不存在抗滑、抗滲、抗震穩定和特殊土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工程地質條件良好。根據地勘提供參數,擋墻高度H≥5m時必須置于巖基之上;當8≥H≥6.5m時,基礎承載力應不低于600kPa,當6.5>H≥5時,基礎承載力應不低于450kPa,當5>H≥4時,基礎承載力應不低于300kPa,當H<4m時,基礎承載力應不低于200kPa;混凝土護腳基礎承載力應不低于200kPa;當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需要塊石進行換填,換填超寬不小于0.5m,直至承載力滿足要求為止。防沖設計本工程各段擋墻、護腳基礎埋深需滿足防沖要求,埋深應大于水流沖刷深。本次設計分段對本項目工程措施設置埋深,埋深取值按照下表控制。表8.21各堤段河床最大沖刷深度統計表位置H0(m)d50(m)U(m/s)nηHS(m)杜家溝段1.540.0056.4500.202.251.12巴山場鎮段1.690.0056.6600.202.251.22民生村段1.340.0055.9000.202.000.92立新村段2.460.084.0480.251.751.16本工程擋墻及護腳墻趾采取砂卵石回填(利用料)防沖處理措施,沿河岸岸坡線或河堤布置,初步確定基巖基礎段護腳、擋墻嵌入基巖深度不小于0.2m。3、回填料施工技術要求1)回填料填筑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類、設計指標(干密度、內摩擦角、級配要求等)、施工條件和施工單位的壓實機具(振動碾)等因素,進行生產性試驗。碾壓試驗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碾壓試驗的工作內容:確定含水量控制范圍、分層鋪填厚度、行進速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選擇錯距法或重疊法先靜碾的遍數,后振碾的遍數;碾壓試驗的施工參數的正確性和合理性應以是否滿足設計石渣料物理力學指標為準。2)施工中以控制經碾壓試驗確定的施工參數為主,壓實檢測驗收合格后始準鋪筑上層新料。堤體填筑力求全斷面平行上升,分段填筑時,每層接縫處應作成1:5.0斜坡面,碾跡重疊1m。上下層分段位置應錯開,錯縫距離不小于1m。3)填筑時每層外邊坡必須按規定留足余量,填筑至設計高程后削坡到設計要求斷面,各層預留壓實超填寬度不小于0.5m。同時應根據工程段、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和地基情況等與有關單位現場共同確定沉降量。4)碾壓密實達不到的岸邊和邊角等部位,應填筑1~1.5m寬的細料,使用打夯機夯實,邊角壓實干密度不得低于設計干密度的95%。5)堤體與剛性建筑(預埋、排洪設施等)銜接時,周邊填筑應在建筑物強度達到設計強度后進行。兩側填筑土石料,并保持均衡上升,避免單向填筑,貼邊填筑應采用小型機械夯實,鋪筑層厚為50~200mm。6)填筑質量控制與檢查必須貫穿整個填筑過程,檢查填筑料、檢測含水量變化、鋪土厚度、碾壓遍數、層間結合、壓實后的干密度,以及邊坡尺寸等,嚴格按《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239--199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七)》(SL38-92)施工。7)回填料應按《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2014)檢查項目及取樣次數要求進行,確定其參數是否達到設計值。試驗檢測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土工試驗規程》SL237--1999的規定,檢測結果應達到設計要求。有關參數指標及技術要求詳見相關要求。(二)砼澆筑技術要求1、模板(1)模板的結構類型應根據混凝土建筑物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等選用。(2)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種類、等級,應根據其結構特點,位置要求及周轉次數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3)模板在使用后和澆筑混凝土之前,應清洗干凈。為防銹或方便拆模而涂在模板上的涂料,應不影響混凝土的質量,且應在立模前涂刷好。(4)模板安裝必須按混凝土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重要結構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模板在安裝過程中,必須經常保持足夠的臨時固定設施,以防傾覆。(5)模板之間的接縫必須平整嚴密。建筑物分層或分段施工時,應逐層或逐段校正上下、左右層偏差,過流面不允許出現因模板偏差或接縫不嚴密產生的"錯臺"。(6)模板及支架上嚴禁堆放超過其設計荷載的材料及設備。(7)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77-2014)中表2.5.8規定要求。(8)拆模時間一般應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77-2014)中第2.6.1條之規定。拆模作業必須使用專門工具,按適當的施工程序十分小心地進行,以減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損傷。(9)模板的材質、制作、安裝及拆除等,應嚴格按規定進行。2、伸縮縫伸縮縫的施工,必須遵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77-2014)的有關規定執行。3、鋼筋工程使用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單,經試驗確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鋼號不明的鋼筋,不準使用。鋼筋型號、直徑更換時必須經設計單位同意,并有書面認可方可實施。鋼筋的彎制和彎勾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不得隨意改變。鋼筋搭接時,接頭長度及分布位置需滿足規范要求。要嚴格控制鋼筋砼保護層厚度要求。4、埋石混凝土衡重式擋墻埋石混凝土埋石率為20%,施工時,應先鋪一層100~150mm厚的混凝土打底,再鋪上石料,再振搗密實至塊石沉入混凝土中,不得先擺石,再灌混凝土。埋石用塊石不得大于一次澆筑混凝土塊體最小尺寸的1/3,要求質地堅硬新鮮,無風化或裂縫,飽和抗壓強度大于30MP,必須清洗干凈。石料鋪放要均勻排列,使大頭向下,小頭朝上,且石料的紋理與受力方向垂直。石料間距一般不小于100mm,石料與模板的間距不應小于150mm,以確保每塊石料均被混凝土包裹。石料鋪放后,繼續澆筑混凝土,每層厚度約200~500mm,用振搗棒進行振搗,振搗時避免接觸模板和石料,如此逐層鋪筑石料及澆筑混凝土,直至最終層面,保持石料頂部有不少于100mm厚的混凝土覆蓋。5、混凝土材料技術要求(1)混凝土結構采用由水泥,普通碎石、砂和水配制的質量密度為2300-2400kg/m3的普通混凝土;(2)配制混凝土所行的水泥,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碴硅酸鹽水泥,水泥的性能指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3)水泥進場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進場試驗報告,并應對其品種、標號、包裝出廠日期等檢查驗收。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試驗結果使用;(4)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細骨科,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顆粒粒徑不得超過鋼筋最小凈距的3/4。對混凝土實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宜超過板厚的1/2,且不得超過50mm;(6)骨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骨科中嚴禁混入煅燒過的白云石或石灰塊;6、混凝土配合比(1)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應根據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和質量檢驗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確定;(2)混凝土的配合比應按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程》進行計算,并通過試配確定;(3)混凝土澆筑時的坍落皮,宜為5~7cm,坍落度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的規定。7、混凝土拌制要求(1)混凝土原材料每稱稱量的偏差,不得超過表中允許偏差的規定;各種衡器應定馴檢驗,保持準確。骨科含水率應經常測定,雨天施工增加測定數。混凝土原材料稱量的允許偏差(%)材料名稱允許偏差備注水泥、混合材料3粗、細骨料3水、外加劑2(2)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可按下表采用。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s)混凝土坍落度攪拌機機型攪拌機出料量(m/3h)<250250~500>500>30mm強制式606090自落式9090120(3)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系指全部材料裝入攪拌筒中起,到開始卸料止的時間。8、混凝土運輸和澆筑(1)混凝土運至澆筑地點,應符合澆筑時規定的坍落度,如發現分離、漏漿和嚴重泌水現象時,必須在澆筑前進行二次攪拌;(2)混凝土應以最少的轉載次數和最短的時間,從攪拌地點運至澆筑地點。混凝土從攪拌機中卸出到澆筑完畢的延續時間不宜超過下表規定;攪拌后混凝土允許延續時間(min)混凝土強度等級氣溫不高于25℃高于25℃不高于C2512090(3)混凝土自高處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過2m;(4)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經常規察模扳、支架、鋼筋、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情況,當發現有變形、移位時,以及時采取措施進處理;(5)澆筑應在室外氣溫較低時進行,混凝土澆筑溫度不宜超過28℃。(6)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筑之前確定,并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方便于施工的部位;9、混凝土自然養護(1)對己澆筑完畢的混凝土,應加以覆蓋和澆水。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應在澆筑完畢后12小時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和澆水;混凝土的澆水養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鹽水泥或礦碴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小于7d。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潤濕狀態;混凝土的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當日平均氣溫低于5℃時,不得澆水;當采其它品種水泥,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采用水泥的技術性能確定。(2)采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十,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塑料布覆蓋嚴密,并應保護塑料布內的凝結水。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澆水或使用塑料布養護時,宜涂刷保護(如薄膜養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內部水分蒸發;(3)在已澆筑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10、混凝土質量檢查(1)混凝土在拌制和澆筑過程中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拌制混凝土所有的原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兩次;檢查混凝土在澆筑地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至少兩次;在每一工作班內,當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響有變動時,應及時檢查;混凝土的攪拌時間應隨時檢查。(2)檢查混凝土質量應進行抗壓強度試驗;(3)評定混凝土強度應采用標準試件的混凝土強度;(4)用于檢查結構件混凝土質量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試件的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每拌制100盤且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6)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中的規定進行。(三)其他施工技術要求1、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技術方案,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開挖前做好施工導流及地表排水措施,開挖后應有可靠的措施確保臨時邊坡的穩定。基礎開挖到位后,必須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2、由于河床水面以下地形線為推測,若施工中實際地形與設計不符,應立即通知設計方,會同業主、監理現場協商解決。開挖后若地質情況與設計不符,亦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另行處理。3、本工程各堤段起止點與岸坡相接部位銜接型式應根據實際地形地質情況現場確定。4、本工程河道安全防護欄桿應結合本地河道景觀建設由業主自行確定。5、其余未盡事宜應按相關規程規范執行,或現場會商解決。九、施工安全技術要求(一)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安全說明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六條、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的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圍堰工程;水上作業工程;沉井工程;臨時用電工程和其它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的規定審查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查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3、監理、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督。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4、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如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的要求進行施工的,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施工單位承擔。(二)施工度汛安全說明1、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情況和工程度汛需要,組織編訂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報地方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和項目主管部門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或備案。度汛方案內容應按SL721-2015第7.5.2條執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內容應按SL721-2015第7.5.3條執行。2、項目法人應與參建單位簽訂水庫工程安全度汛目標責任書,明確各參建單位防汛度汛責任。項目法人在汛前應按SL721-2015第7.5.6條對本工程所有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同時,項目法人應建立汛期值班和檢查制度,建立接收和發布氣象信息的工作機制,保證汛情、工情、險情信息渠道暢通。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SL721-2015第7.5.5條和7.5.9條執行。3、項目法人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防汛應急演練。(三)施工常見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和噪聲的安全要求工程施工前應按國家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相關規定做好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和噪聲防治工作。施工作業場所常見的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在空氣中允許濃度及限值應符合《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20年版)強制性條文11-0-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第3.4.2條及表3.4.2的規定;施工作業噪音傳至居民區或學校區域的噪聲應符合《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20年版)強制性條文11-0-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2007第3.4.6條及表3.4.6的規定。(四)通用安全要求1、對工地因停電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事故、引起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的一類負荷應保證連續供電,設兩個以上電源。2、下列地點不應設置施工臨時設施:(1)嚴重不良地質區或滑坡體危害區;(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區;(3)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響嚴重的區域。3、幾個工作面同時爆破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確保起爆人員的安全和相鄰炮區的安全。4、爆破、高邊坡、隧洞、水上(下)、高處、多層交叉施工、大件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及拆除等危險作業應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5、施工現場的井、洞、坑、溝、口等危險處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應采取加蓋板或設置圍欄等防護措施。6、交通頻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應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或信號指示燈;開挖、棄渣場地應設專人指揮。7、爆破作業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專人警戒并劃定安全警戒區。爆破后須經爆破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能進入現場。洞挖、通風不良的狹窄場所,還應通風排煙、恢復照明及安全處理后,方可進行其它作業。8、施工照明及線路,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內,照明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9、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附錄A);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附錄A),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10、油料、炸藥、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使用場所、倉庫,應有嚴格的防火措施和相應的消防措施,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11、施工生產作業區與建筑物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遵守下列規定:(1)用火作業區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得小于25m;(2)倉庫區、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場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區域不小于30m。12、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進入施工現場,應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安全繩、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具及工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2)嚴禁酒后作業;(3)嚴禁在鐵路、公路、洞口、陡坡、高處及水上邊緣、滾石坍塌地段、設備運行通道等危險地帶停留和休息;(4)起重、挖掘機等施工作業時,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其工作范圍內;(5)高處作業時,不得向外、下拋擲物件;(6)不得隨意移動、拆除、損壞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和警示標志。13、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現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表4.1.5的規定。14、高處臨邊、臨空作業應設置安全網,安全網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應超過3.0m,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于2.0m。安全網應掛設牢固,隨工作面升高而升高。15、危險作業場所、機動車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物品存放場所、庫房、變配電場所以及禁止煙火場所等應設置相應的禁止、指示、警示標志。16、高處作業下方或附近有煤氣、煙塵及其它有害氣體,應采取排除或隔離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17、高處作業前,應檢查排架、腳手板、通道、馬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業。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平臺,應鋪設固定腳手板,臨空邊緣應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18、在帶電體附近進行高處作業時,距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應滿足現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表5.2.6的規定,如遇特殊情況,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9、高處作業時,應對下方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理和采取相應措施后,放可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并應配備消防器材和專人監護。20、進行三級、特級、懸空高處作業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前,應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21、設備轉動、傳動的裸露部分,應安設防護裝置。22、爆破器材庫及露天堆放爆破材料安全距離、照明、裝卸、運輸、儲存、爆破施工等應嚴格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執行。23、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24、嚴禁在設計建基面、設計邊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藥壺爆破法施工;未經安全技術論證和主管部門批準,嚴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25、爆破飛石安全距離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SL398)執行;26、對儲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進行焊接與切割時,要將易燃物和有毒氣體放盡,用水沖洗干凈,打開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風,方可進行焊接和切割,容器外要有專人監護,定時輪換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27、嚴禁在儲存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車輛、容器等的庫區內從事焊割作業。28、在坑井或深溝內焊接時,應首先檢查有無集聚的可燃氣體或一氧化碳氣體,如有應排除并保持通風良好。必要時應采取通風除塵措施。29、放射性射源的貯藏庫房,應遵守下列規定:放射性同位素不應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貯存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30、作業人員上崗前,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31、有邊坡的挖土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施工過程當中應密切關注作業部位和周邊邊坡、山體的穩定情況,一旦發現裂痕、滑動、流土等現象,應停止作業,撤出現場作業人員。32、開挖過程中,如出現整體裂縫或滑動跡象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人員、設備盡快撤離工作面,視開裂或滑動程度采取不同的應急措施。33、施工安全監測應遵守下列規定:當監測中發現測值總量或增長速率達到或超過設計警戒值時,則認為不安全,應及時按規定上報。34、制漿及輸送應遵守下列規定:當人進入攪拌槽內之前,應切斷電源,開關箱應加鎖,并掛上“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標志。35、當砂石料料堆起拱堵塞時,嚴禁人員直接站在料堆上進行處理。應根據料物粒徑,堆料體積、堵塞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36、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在電源啟動柜或設備配電室懸掛“有人檢修,不許合閘”的警示標志。37、在破碎機腔內檢查時,應有人在機外監護,并且保證設備的安全鎖機構處于鎖定位置。38、木模板施工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高處拆模時,應有專人指揮,并標出危險區;應實行安全警戒,暫停交通;(2)拆除模板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39、鋼筋加工應遵守下列規定:冷拉時,沿線兩側各2m范圍為特別危險區,人員和車輛不應進入。40、螺旋輸送機應符合下列安全技術要求:處理故障或維修之前,應切斷電源,并懸掛警示標志。41、混凝土拌和樓(站)的技術安全要求:(1)檢修時,應切斷相應的電源、氣路,并掛上“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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