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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額貸款公司信貸管理基本制度匯編七月**小額貸款公司信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基本依據。第三條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涉及貸款、貼現、擔保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第四條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的人員。第五條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管理規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中小公司和農業、農村、農民的宗旨。實行“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獨立審批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經濟、行政組織和個人強制干預。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條實行信貸準入管理制度。信貸準入管理涉及準入對象、準入條件、準入過程和準入權限的管理。(一)嚴格準入對象。公司信貸準入對象重要涉及:1、一般客戶。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2、“三農”客戶。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公司和其他涉農公司。“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3、重點客戶。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發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4、個人消費客戶。涉及住房、商用房、汽車等消費需求客戶。5、重點項目。指對公司具有較大奉獻度,列入政府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6、優勢區域。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的產業園區、商業區域和社區區域。7、優勢行業。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后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二)嚴格準入條件。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的原則。1、基本條件:(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看好。(3)具有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4)用途合規合法。(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抵押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計劃切實具體。(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對不同類型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準入條件。(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鈔票凈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規范,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還款來源貫徹可靠。以上兩類客戶申請項目貸款的,項目資本金比率不得低于50%,建設資金來源貫徹可靠。(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合法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嚴格準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準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嚴格準入權限。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獨立審批、分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權限辦理。第八條實行客戶授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是公司根據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限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控制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管理制度。對具有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則。第九條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征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崗位或部門承擔,實行各環節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機制。(一)貸款調查。貸款調查由公司信貸人員(貸款調查崗)負責,重要是對客戶情況進行調查核算。信貸人員受理貸款業務申請,要依據信用風險等級,對客戶的資產狀況、經營能力、經濟實力、信用狀況、法定代表人品行、貸款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并簽署意見,報送貸款審查崗或審查部門審查。信貸人員要承擔因調查情況不實導致貸款失誤的重要責任。(二)貸款審查。貸款審查由公司信貸業務部門貸款審查崗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信貸業務部門貸款審查崗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險部門對貸款的政策性、合規性、合法性、技術性負責。信貸業務部門貸款審查崗在接受到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查后,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重要內容涉及: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貸款風險限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導致貸款失誤的重要責任。(三)貸款審批。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審批崗負責,按照貸款審批權限,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重要責任。1、貸審組由分管業務副總、信貸業務部經理、信貸人員組成。貸審會(貸咨會)成員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貸審會必須由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貸款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可列席參與貸審會,接受貸審會成員的詢問,但沒有表決權。2、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1)集體審批原則。70%以上成員參與有效。(2)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參與審批人員中70%以上人員批準方能通過。(3)集體負責原則。每位參與審批的成員,審批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批準發放”、“不批準發放”、“再提交貸審會審議”的意見及理由,并對所簽意見負責。(4)總經理一票否決原則。對貸審會表決批準發放的貸款,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貸審會表決不批準發放的貸款,總經理不得決定發放。3、貸審會會議紀要的整理。貸審會要對審議過程進行記錄,并在其成員投票表決后,根據貸審會記錄和表決結果,形成貸審會會議紀要。貸審會會議紀要的內容涉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審議事項、審議結果等。貸審會會議紀要連同有關貸款資料一并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4、被貸審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貸審會審議。5、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家議事制度。對大額或有疑義的貸款,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決策,保證信貸決策的科學性。第十條實行信貸業務權限管理制度。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定期考核、適時調整”的原則,根據信貸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擬定信貸業務權限。(一)統一標準。公司統一制定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核指標。等級考核指標重要涉及:當年新增貸款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貸款收益率、不良貸款率、貸款綜合風險度、單戶貸款比例指標、信貸綜合管理等。實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況,將信貸經營管理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二)分類管理。在評估信貸經營管理等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擬定不同的信貸權限。凡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占比超過5%以上的信貸員一律不得核定貸款權限。(三)定期考評。信貸員的信貸經營管理情況一年一考核,信貸經營管理等級一年一評估。(四)適時調整。公司根據信貸員和信貸業務部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信貸經營管理水平的變化和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評結果,適時調整信貸權限。信貸權限原則上一年一調整。如遇發生重大違規情況或業務經營特殊需要,可隨時進行調整。第十一條實行貸后管理制度。貸后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涉及公司監管、貸后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解決、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后管理制度》執行。第十二條實行貸款第一負責人制度。貸款第一負責人是負責貸前調查和貸后管理的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對貸款質量負責,承擔貸款最終收回和損失補償責任。第一負責人應當獨立判斷市場風險,有權決定貸款是否進入后續審批程序,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貸款調查及貸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預。貸款第一負責人應親自在貸款借據上簽字注明。貸款的第一負責人是承擔貸前調查、貸后管理的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第十三條實行貸款分環節主負責人制度。辦理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貸后管理負責人分別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一)信貸員審批的貸款。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下同)為調查主負責人和貸后管理負責人;審查崗業務員為審查主負責人;分管副經理為審批主負責人。(二)貸審會審批的貸款。部門負責人和參與調查人員為調查主負責人;信貸業務部門貸款審查崗為審查主負責人,參與審查人員為審查次負責人;貸審會、總經理為審批主負責人,其他委員為審批次負責人。第十四條盡職調查及責任追究制度。公司設立獨立的信貸工作盡職檢查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公司前后臺人員構成,為常規性松散組織。主任委員由分管業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擔任。該崗位人員應具有較完備的信貸、法律、財務等知識,依誠信和公開原則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調查工作。委員會應定期評價與擬定信貸各環節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對未盡職人員追究相關責任。其各環節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或責任免去,按照《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執行。第十五條實行信貸人員等級管理制度。所有信貸從業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實行等級管理。不同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資標準。等級評估每年1次,由公司負責組織。第十六條實行信貸“十不準”制度。(一)不準向國家明令嚴禁的產業、產品和項目發放貸款;(二)不準向二年內有不良記錄的對象發放貸款;(三)不準向一年內有不良記錄的對象提供擔保的單位、公司和個人發放貸款;(四)不準向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發放貸款;(五)不準發放冒名貸款;(六)不準采用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七)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八)不準超權限、逆程序發放貸款;(九)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十)不準向員工親屬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第十七條實行劣質客戶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信貸業務部門應采用果斷措施,在收回所有貸款本息后,將其淘汰出客戶群體。(一)自身和所在的行業屬國家明令限制的客戶;(二)已明顯出現無發展前景,經營和生產的產品大量積壓,虧損嚴重,對公司等債務無法償還的客戶;(三)惡意逃廢和懸空公司債務及有損害公司利益的客戶;(四)廠垮人散,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客戶;(五)極不講信用,已被銀行同業公會等機構列入制裁單位,上了“黑名單榜”的客戶等。第三章客戶對象與基本條件第十八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條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定;(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或貫徹了信貸部認可的還款計劃;(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須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通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五)公司客戶應當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規定。(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七)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符合公司的規定;(八)公司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四章客戶授信管理第二十條客戶授信涉及表內、表外授信。表內授信:貸款、貼現等;表外授信:貸款承諾、保證等。第二十一條授信的原則。客戶授信必須遵循“先貫徹條件,后實行授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對象和額度的統一。第二十二條授信的條件。對客戶實行授信除符合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進行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客戶信用等級評估的內容重要涉及公司素質、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發展前景等。信貸部應根據客戶不同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和其他要素擬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部授信指信貸部內部核定的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信貸部門內部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不與客戶見面,由信貸部內部掌握。公開授信指信貸部根據客戶申請,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信用限度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核定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期期和核定額度內,可以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條授信的發放與管理。(一)歸口管理。對同一客戶的授信要歸口到公司貸審會。(二)統一授信。對客戶授信,要實行貸款、貼現等信貸品種的綜合授信;(三)據實辦理。信貸部可根據客戶信用等級,擬定采用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及信用方式辦理單筆信貸業務;(四)加強監測。要加強客戶用信管理,實行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分類解決。第二十五條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客戶信用等級按照定量與定性分析、動態與靜態分析、微觀與宏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客戶的資產質量、資金實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經濟效益、鈔票流量、管理水平、發展前景和決策層素質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進行擬定。必要時可委托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畢。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后,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信用額度、品種和期限。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劃分類別、指標體系、工作程序、評級組織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第五章業務種類第二十六條信貸業務根據《貸款通則》規定分類如下:(一)按性質分類。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公司)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擬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二)按期限分類。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2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三)按方式分類。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公司只發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查,并簽訂保證協議。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協議并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要根據抵押物評估值的不同情況,合理擬定貸款抵押比例。具體比例按《貸款保證管理制度》規定執行。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辦理質押貸款,應對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所設定質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與出質人簽訂質押協議,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或移交手續。不動產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不動產質押物評估值的70%,動產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動產質押物評估值的50%,權利質押貸款額不得超過權利質押憑證面值的80%。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公司的票據行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此外信用證和票據等類似保證金墊付貸款,視同上述相關貸款一同解決。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以下業務品種。(一)農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戶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自愿組成聯保小組,由公司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超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范疇,并由聯保小組成員互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按照《農戶聯保貸款管理制度》執行。(二)中小公司貸款。是指公司為滿足中小公司生產產資金需求,根據中小公司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還款意愿及還款來源、可提供的擔保等相關因素,結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公司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具體業務操作按《公司貸款管理制度》執行。第六章業務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條辦理信貸業務要按權限、按程序運作。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程序: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批→與客戶簽訂協議→發放貸款→貸后管理→貸款本息收回。對具有條件的信貸業務還要進行評信與授信。(一)受理與調查。客戶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信貸員受理并進行初步認定,對批準受理的信貸業務進行調查(評估),調查結束后,將調查材料送審查崗及貸審會審查。(三)審批。公司貸審會審議后,報董事長(總經理)審定。對審查部門初審通過的貸款,必須在3天內召開貸審會審議。(四)簽訂協議。信貸員應按照信貸管理規定分別與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協議、抵(質)押協議、保證協議。(五)貸款發放。協議簽訂后,信貸員在辦理借據之前,要將信貸資料再送有權審查部門進行放貸審查,放貸審查通過后方可發出放貸告知。會計人員收到放貸告知后,進行出賬審查,辦理出賬手續,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賬戶。(六)貸后管理。按《貸后管理制度》執行。貸后管理負責人每月對借款戶的貸后檢查不得少于1次,風險管理部對大額貸款(500萬元)現場檢查每季不少于1次,檢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向董事會和貸審會報告。第二十九條信貸產品定價。公司應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結息方式,合理擬定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在借款協議和借款憑證上載明。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及其他或有資產業務應按規定收取手續費。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成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成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協議利率;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按規定計收利息和罰息;貸款到期前未按協議約定還清的利息按協議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后未按協議約定還清的貸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經信貸部門批準,客戶可以提前歸還貸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時間計收利息;如協議另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規定客戶支付違約補償金。第三十條信貸協議管理。信貸協議按規定使用統一制式的協議文本,對有特定規定的,也可簽訂非制式協議文本。簽訂協議要保證協議文本之間的法律銜接,保證協議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協議文本簽訂,必須報風險管理部門審查,總經理批準。第七章信貸資產風險管理第三十一條實行信貸資產風險預警提醒制度。信貸業務發生后,應對所有也許影響信貸資產安全的因素進行連續監測,發現疑義和問題及時發出風險預警提醒,采用有效的補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第三十二條實行和完善信貸資產質量管理制度。對信貸風險資產進行分類、認定、登記、債權保全、清償、核銷和監測。第三十三條貸款監測實行期限分類法和質量分類法。(一)按期限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其中,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為不良貸款。(二)按質量分類。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第三十四條實行不良貸款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信貸資產質量。新發生的不良貸款要堅持逐筆(戶)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范運作的原則,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對不良貸款實行直接監控和重點監控,嚴格責任考核。第三十五條債權保全和清償。防范、抵制和糾正客戶逃廢公司債權、侵蝕信貸資金和逃避信貸監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償還債權本息的行為。參與銀行監管部門、地方金融辦和人民銀行組織的同業聯合制裁行動。第三十六條抵債資產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對的核算、保證公司利益的原則,在權限范圍內,做好抵債資產的接受、估價、保管、處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條呆賬(損失類)貸款核銷。按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損失類)貸款。已核銷的貸款,要嚴格保密,由專人實行賬銷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條實行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不良貸款進行監測,提出清收盤活的措施;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第八章信貸管理特別規定第三十九條信貸員除10萬元以下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對受理的其他貸款,必須報公司審查審批。公司根據分類管理的規定,可對信貸員的審批權限實時進行調整。第四十條低風險業務的審批權限總經理擬定,辦理低風險信貸業務不得簡化業務流程。低風險信貸業務品種限于足值存單、國債質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及其他,增長低風險業務品種范圍由風險部核準。第四十一條不得超越權限提供信用;第四十二條貸款展期的規定。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準時支付利息、貸款擔保有效、屬周轉性的貸款可按規定申請展期,由公司審批部門按貸款審批程序決定是否展期,同一筆貸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條辦理委托貸款。委托貸款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第四十四條建立信貸回避制度。不得向關系人發放優于其他借款人條件的貸款。關系人是指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第四十五條建立大額貸款監測制度。公司建立單戶100萬元以上貸款監測臺賬,實行按月監測,定期通報到期貸款收回情況。第四十六條建立信貸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對單戶20萬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進行審計稽查,對員工責任追究情況進行監督。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大額貸款定期稽查制度,檢查大額貸款資料的合規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評價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貫徹清收責任及責任解決意見,保證信貸資產安全。第四十七條建立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信貸部對5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形成風險或損失的,根據相關負責人責任大小,實行補償制。在崗清收期限內仍未收回的,應由負責人先進行全額補償,收回貸款后再退還補償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貸款風險的,逐級審查上報,經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查,總經理審批后可以免去補償責任。對當年新增不良貸款應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足額提取專項撥備,提取的專項撥備不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利潤調增項目。第九章違規與違約處罰第四十八條公司信貸經營和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關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有關規定的,按《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行處罰。第四十九條信貸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導致損失的,根據損失限度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信貸人員違反單項信貸管理規定的,除按本辦法進行處罰外,還應按單項信貸規定給予處罰。第五十條信貸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對重要負責人一律辭退,解除勞動協議,對其他負責人給予撤職(含)以上處分,導致損失的,相關負責人按照損失額度予以補償。第五十一條客戶有違法違紀、違反信貸原則和借款協議行為的,公司應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信貸制裁。信貸制裁的方式重要有:(一)警告、通報。(二)加息或罰息。(三)限制或停止發放新的貸款,直至取消準入資格。(四)扣收未到期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五)追索保證人清償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六)依法解決借款抵(質)押財產。(七)通過司法途徑依法凍結客戶賬戶,強制收回貸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條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責成其限期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戶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所有貸款:(一)向公司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二)不如實向公司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等資料的。第十章附則第五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制定、解釋和修訂。第五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流程為規范公司信貸業務操作流程,防范信貸風險和內部操作風險,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貸款業務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流程。第一條客戶接待與受理。信貸業務部負責客戶接待工作,負責解答客戶的征詢,向客戶解釋我公司的業務流程與基本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貸款申請表》。第二條資料審查。信貸人員對客戶提交的資料負責審查,如審查通過,則做好實地調查前的準備工作,撰寫調查提綱;如資料不完整,督促客戶補充資料;如審查不通過,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決定終止,退還客戶資料。第三條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要對客戶的基本情況、資產與負債狀況、經營狀況、生產現場、擔保措施等方面做具體調查并做好工作底稿。第四條信貸報告。調查后認為不能貸款的,經部門經理、必要時經公司重要領導批準終止該項目。如批準,則負責撰寫《調查報告》。第五條信貸報告的審查。信貸報告經信貸部經理審核簽字后,移送公司風險管理部審查,風險部應就該貸款項目的風險大小、可行性、擔保措施的合法合規性等方面提出審查意見,審查過程中,可以向經辦人員提出質詢或規定補充資料、補充調查。第六條審議。風險部審查通過后,由風險部告知綜合部安排貸款審批委員會開會審議。第七條審批。貸款審批委員會未通過的項目,由信貸經辦人員告知客戶;規定補充調查的,退回信貸部補充調查;審議通過的項目,報公司董事長審批。第八條貸款投放及管理。審批通過的項目,信貸人員負責辦理貸款投放手續,信貸業務相關協議要報法律事務部審查。貸款投放后,做貸后管理與貸款本息清收工作。第九條檔案管理。貸款投放后,信貸人員應及時整理項目資料,移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貸后管理資料待貸款收回后歸檔。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業務操作規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貸款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23)23號》的精神和規定,制定本規程。第二條公司貸款業務始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愿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始終堅持"風險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則,牢固樹立為"三農"、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公司服務的宗旨。第二章貸款業務程序第三條貸款業務程序如下:(一)客戶申請(二)貸款受理和調查(三)貸款審查和審批(四)簽訂協議(五)抵(質)押登記(六)貸款發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貸后管理(九)貸款收回第三章借款申請和貸款受理第四條借款人申請借款須填寫《借款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稅務登記證;2.組織機構代碼證;3.法人代表授權書;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6.貸款卡(密碼)及貸款卡回執單;7.資信證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協議;9.申請借款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10.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重要涉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鈔票流量表、納稅申報表等;11.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12.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13.生產經營情況;14.重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等明細表;15.公司簡介和法人代表簡介;16.公司基本賬戶和其他賬戶情況;17.近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和個人信用卡對賬單;18.水、電費票據;19.公司和個人征信資料;20.其他有關材料。(二)擔保人應提供的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稅務登記證;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4.注冊資本驗資報告;5.貸款卡(密碼)及貸款卡回執單;6.資信證明;7.公司章程及公司協議;8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重要涉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鈔票流量表、納稅申報表等;9.重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明細表;10、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擔保的決議;11.公司簡介和法人代表簡介;12.其他有關材料。(三)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質物清單;2.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3.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4.保險單;5.董事會批準抵押、質押的決議;6.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批準抵(質)押的聲明;7.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批準抵押或質押的證明;8.抵押物、質物為國有公司,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或質押的證明;9.其他有關材料。(四)注意事項1.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2.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需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4.公司受理人可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刪選和添加。第五條公司信貸業務部負責項目受理,一般情況下項目受理人為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負責核算客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戶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貸款項目受理登記表》。第六條貸款受理條件(一)具有公司法人資格并已通過年檢;(二)合法經營,重協議、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三)資產負債比例合理,有連續的賺錢能力和償債能力。第四章貸款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七條公司實行雙調查人制度,第一調查人為負責人,負重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為項目協辦人(以下簡稱協辦人)協助負責人工作。第八條項目初審重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貸款項目、借款人和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貸款調查報告》。第九條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貸款的公司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擬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除來源于公司外,還應從其他途徑獲取,如與公司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金融、財稅部門和供應商、用戶等。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須明確、補充、核算之處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第十條資料審核要點(一)按“清單”規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規定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獻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年檢;(二)有關各文獻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對的,通過對公司成立批文、協議、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準入等具體文獻的審核,了解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否具有資格、合法合規;(三)財務報表是否由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存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算。(四)對擔保人提供的文獻資料的審核與以上3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質)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力憑證)是否明晰。第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擔保人以及有關部門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的,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第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一)訪問借款人,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公司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限度、重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重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能力和綜合素質。(二)對需進一步核算的材料,規定公司提供原件核對。(三)考察重要生產、經營場合,通過走、看、問,判斷公司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四)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重要調查核算以下內容:1.了解公司的重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賬;2.公司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3.通過采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公司是否做到了賬表、賬賬、賬證、賬實相符,核算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4.有保存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存意見部分;5.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五)察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察看權力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第十三條綜合分析是在核算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分析、判斷借款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協議條款。(二)分析經濟環境對貸款項目和借款人的影響,重要涉及: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限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限度及政府的管制限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鈔票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重要內容:1.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2.賺錢能力(賺錢比率);3.營運能力(效率比例);4.資產質量;5.資金結構;6.預測近3年的發展趨勢。7.鈔票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可以產生足夠的鈔票流量償還公司貸款。(四)分析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限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五)基本風險度分析。第十四條項目初審結束,負責人須向信貸評審委員會提交《貸款調查報告》。《貸款調查報告》的重要內容:(一)借款人背景情況;(二)項目基本情況;(三)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四)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五)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六)擔保情況;(七)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八)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限度;(九)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十)調查結論。第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或擔保人有不良信用紀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借款人積極規定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負責人應在《貸款調查報告》中說明因素并提出解決意見,填寫《中止貸款項目解決意見書》,信貸業務部簽署意見后逐級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負責人將解決結果告知借款人。因借款人或擔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規定暫緩解決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第十六條項目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畢,如超過3個工作日,負責人應向信貸業務部負責人說明因素,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逐級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告。第五章貸款項目評審與決策第十七條貸款項目的評審涉及兩個環節,即部門評審和會議評審(貸審會,下同)。第十八條貸款項目負責人將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交的各項資料和《貸款調查報告》提交信貸業務部,信貸業務部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初審。信貸業務部初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貸款調查報告》。信貸業務部初審的重要內容:(一)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對的性;(二)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三)對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四)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五)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做出評審意見和結論,信貸業務部初審一般應在2個工作日完畢。初審結束后需填寫《貸款項目風險評審意見書》。第十九條信貸業務部初審完畢后,將《貸款調查報告》和《貸款項目風險評審意見書》連同其他資料一并移交公司風險控制部進行審核。風險控制部重要對信貸業務部提供的《貸款調查報告》的結論,進行再次復審(涉及對貸款單位的再次實地考察和相關資料的復審),復審后需填寫《貸款項目風險評審意見書》,轉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復審。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如無疑義(如有疑義,則退回進一步完善或終止貸款流程),則可提交公司信貸評審委員會進行會議評審。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信貸評審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總監及外聘專家等組成。評審會議參與人員:(一)評委會全體成員;(二)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三)評委會認為須參與的人員。第二十一條會議評審工作程序(一)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1天將會議內容告知參與會議人員,會議資料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提交。(二)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召集,參與會議人員必須準時參與會議。(三)負責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四)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五)評審委員會和參與會議人員質疑,項目調查負責人和協辦人答疑。(六)參與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七)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八)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評審委員會人員(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不參與表決)須在《貸款項目風險評審意見書》明確填寫"批準"或"不批準"并簽字,不得棄權,信貸評審委員會成員所有批準視為項目評審通過。會議評審和審批一般應在1個工作日完畢。第二十二條貸款審批權限涉及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第二十三條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只能做"不批準貸款"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批準貸款"的決定。第二十四條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涉及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與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評委會主任最后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第二十五條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一)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批準),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決定復議的項目;(二)多數評審人員質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擬定負責人。第六章貸款協議的簽訂第二十六條項目經會議評審通過后,由負責人告知借款人、擔保人辦理有關簽約手續第二十七條信貸業務部安排專人辦理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負責人為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一)準備空白協議文本,涉及借款協議、擔保協議及其他須準備的資料。(二)由信貸業務部、風險控制審核上述協議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協議條款應及時與有關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定。(三)負責人登記《貸款項目協議登記表》,擬定本公司出具協議的編號,填寫協議內容并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需要抵(質)押人對抵(質)押物進行保險的,保險期限至少要長于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注明公司為保險補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在公司。(四)對填寫完內容的協議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五)涉及到股東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共有人、擔保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公司至少應有兩人在現場。(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簽章。第二十八條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由負責人負責管理。重要協議和證件:涉及借款協議、保證協議、抵(質)押協議及抵(質)押登記證件等須移交綜合管理部單獨重點管理。第七章擔保措施第二十九條申請借款必須貫徹擔保措施,涉及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等。公司根據借款人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擔保措施。第三十條擔保人提供抵押物、質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第三十一條負責人負責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借款人一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獻。第三十二條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條采用信用保證措施的擔保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具有《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二)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三)連續3年(含當期)以上賺錢;(四)公司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于借款人;(五)公司在承保期必須參與保險。利息收取和貸款發放第三十四條公司貸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貸款利率不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0.9倍,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第三十五條貸款利息按協議約定收取。第三十六條借款人在簽署《借款協議》時,應確認貸款利率。第三十七條負責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按協議約定督促借款人繳納貸款利息,貸款利息由信貸業務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算和收款。第三十八條負責人須將抵(質)押登記手續完備情況送信貸業務部、風險控制部、財務部、董事長(總經理)審核。財務部在發放貸款時須規定項目負責人提供:1.填寫《轉款申請單》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字批準;2.提供《借款協議》、《保證協議》、《抵(質)押協議》、借款借據原件查驗并提供以上協議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作為入賬憑據。財務部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賬號、戶名、開戶行,發放貸款。第九章貸后管理和貸款收回第三十九條貸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貸款收回的過程的管理,涉及貸后檢查、展期、逾期的解決等。第四十條貸后的平常管理由信貸業務部負責;風險控制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貸后檢查分平常檢查和重點檢查。平常檢查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如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擬定檢查頻率,平常檢查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對于用機器設備做抵押擔保的項目,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貸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須填寫《貸后跟蹤情況報告表》并附規定借款人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批意見后與有關資料一并歸檔。第四十一條貸后檢查的內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協議規定使用貸款;(二)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三)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風險等級擬定(貸款的五級分類)(五)其他須說明的情況。第四十二條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借款人和擔保人存在較大問題,須當天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應在一日內將存在問題和解決意見書面報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條對所有貸款項目,在貸款到期日之前7日,負責人原則上填寫《貸款到期告知》,告知借款人,公司須留存。第四十四條每月月末前,信貸業務部應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登記表》。季度檢查完畢應及時向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送《貸后跟蹤情況報告表》。第四十五條需要展期的貸款項目,借款人須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公司提出貸款展期書面申請,信貸業務部負責調查貸款展期的因素,提出解決意見,并規定擔保人出具批準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撰寫《貸款展期解決意見書》,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第四十六條對逾期的貸款項目,由信貸業務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解決意見,撰寫《貸款逾期解決意見書》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批。第四十七條貸款到期后,負責人負責核算貸款本金確已歸還,經信貸業務部和綜合管理部、財務部確認后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核準,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并將所保管的原件退還。第四十八條貸款項目負責人和信貸業務部負責人在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畢內容及時登記有關臺賬及錄入微機,進行項目記錄和管理。第十章貸款的追償第四十九條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足額清償《借款協議》項下的所有款項,貸款責任即宣告解除。假如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未能準時足額歸還公司貸款,公司應及時與借款人、擔保人進行談判,各方就追償發生的各項費用的承擔、借款人(擔保人)的還款計劃、違約金或滯納金的支付標準等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相關法律文獻,以貫徹公司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債務的權利。第五十條追償項目的管理①建立追償項目《風險評級報告制度》,及時監控追償資金總量及風險級別的轉移情況,定期反映追償項目的動態情況。②指定專人負責追償資金的回收工作,每個追償項目有具體的工作方案。對負責人有明確的考核指標,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分明。③對追償項目要一戶一策,對癥下藥,重點突破,保證措施有效。④對追償項目要進行剖析,屬業務人員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觀因素導致的要進行處罰和處分。對催收追償資金有奉獻的要獎勵,做到獎懲分明。第五十一條追償方案由項目負責人制訂,信貸業務部、風險控制部審核后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審定。項目負責人為追償的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制《追償臺賬》,按月計算、催收資金占用費、違約金,并與相關部門核對。第五十二條追償結束,項目負責人撰寫《貸款項目追償結果意見書》,經信貸業務部和風險控制部、財務部確認后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核準。第十一章責任和罰則第五十三條負責人、協辦人和部門評審、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第五十四條因失職、瀆職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二章檔案管理第五十五條每項貸款業務完畢后7天內,負責人應填制《貸款業務資料清單》并按《貸款業務資料清單》的順序將資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員。第五十六條貸款后期管理至追償終結過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業務事項解決完畢后及時移交公司檔案管理員。第十三章附則第五十七條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貸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貸后管理工作,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貸后管理,涉及貸款使用申報、貸后檢查等。第二章貸款使用申報

第四條貸款公司應在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帳戶。第五條應對貸款資金實際用途進行審查,嚴禁貸款資金挪作他用。第六條應設立貸款公司貸款資金使用臺帳,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金使用逐筆登記。第七條對有疑問的貸款支付,應規定借款人提供以往資金支付憑證存根聯復印件、收款人的收款憑證或發票(如有)等。第八條公司使用貸款時,應履行以下程序:(一)公司按照貸款用途,在使用貸款前,應向公司提出貸款資金使用計劃(詳見附表一)。(二)在貸款發放時應向公司提供真實有效、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購銷協議及復印件、發票或能證明借款協議規定用途的資料,并由公司負責人在提供的憑證上簽字、蓋章,一式兩份。(三)公司監管人員根據公司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協議資金用途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發放貸款資金。

第三章貸后監管第九條公司監管人員每月至少到借款公司進行一次檢查,重點對抵(質)押物進行實地檢查,并收集公司每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鈔票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第十條公司檢查人員在貸后檢查中力求早日發現風險隱患,對重大問題及時提出預警報告,并采用相應措施,減少風險。第十一條檢查內容:(一)基本情況:重要檢查客戶主體資格是否仍然有效,涉及:1、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年檢合格;2、貸款卡是否經人行年審通過,同時應檢查貸款登記記錄;3、客戶是否正常納稅;4、客戶的名稱、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層管理人員和股東是否變更或準備變更;5、客戶經營組織形式是否變更或準備變更;6、客戶的資本結構是否變更或準備變更;7、客戶經營范圍是否調整或準備調整。8、以上幾點都應分析其變更或調整的重要因素,及其對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影響限度。(二)經營狀況:通過了解客戶所在行業和公司內部各類因素的變化對客戶生產經營的影響,分析客戶經濟效益和還款能力的變化狀況和趨勢。1、國家對客戶所在行業和主產品相關法律、政策得到調整及其所產生的影響。2、客戶所在行業的特點對客戶的經營產生何種影響,該行業處在何種發展階段,行業經濟周期與國家、國際經濟周期的關系以及行業的經濟和技術環境等。3、客戶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排名及占有率的變化。4、客戶生產用重要原材料的供應渠道的變化情況,及其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限度;產品市場價的變動及其經濟效益的影響限度。5、客戶生產是否正常運營,機器設備是否滿負荷運轉。6、客戶產品市場占有率的變化情況,檢查客戶與重要供應商及銷售商之間的供銷協議及結算憑證,了解客戶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銷售業績。7、客戶的上下游公司集中限度和客戶對他們的依賴限度。8、客戶生產的產品(服務)被其他產品(服務)替代的也許性。9、客戶生產技術,產品開發狀況。10、其他經營狀況。第十二條

檢查程序:(一)公司應采用現場檢查制,由信貸業務部與風險管理部負責,對貸款公司每一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收集公司每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鈔票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二)查看公司銷售、財務、稅收等相關憑證,并作好記錄。(三)針對公司狀況向公司負責人提出問題,并由公司負責人一一答辯。(四)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貸后檢查訪談記錄,并作出對該公司經營、財務等情況的綜合評價,寫出公司信貸資金使用效果分析。信貸業務審貸分離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為完善內部制約機制,健全信貸管理責任制,規范信貸業務運作,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信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根據小額貸款公司信貸管理體制的規定,審貸分離實行“部門(崗位)分設、職能分離、各負其責、互相制約”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貸分離是指對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檢查的職能通過度設信貸業務、信貸管理(或信貸審查崗)、信貸風險資產管理三個部門(崗位)進行實行,并明確各個部門職責和考核內容的信貸管理責任制度。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審查涉及對本公司經營的貸款、貼現及擔保等業務的審查。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借款的申請人、貼現申請人、規定本公司提供擔保的申請人等。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風險貸款是指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和擬進入訴訟程序的貸款。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根據審貸分離制度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須設立信貸業務、信貸管理或信貸審查崗、風險管理部等三個部門或二部一崗。當前,信貸業務與信貸管理統一歸集到信貸業務部,實行二個牌子,一套人馬運作,在信貸業務部設立信貸審查崗位,統一歸信貸業務部管理。在條件成熟后,再單設信貸管理部。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也應實行部門三分離;由于目前暫不具有條件,可先實行崗位分離,設立信貸業務調查崗、審查崗,信貸風險管理崗,各崗位不能交叉。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貸款審查委員會。貸款審查委員會的平常辦事機構設在風險管理部門。第三章部門職責第九條信貸業務部門的重要職責:一、積極拓展信貸業務,搞好市場調查,優選客戶,受理借款人申請。二、對借款人申請信貸業務的合法性、安全性、賺錢性進行調查。1.調查核算借款人的基本情況,調查核算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以及產、供、銷、庫存等情況,掌握資金的真實用途,調查核算借款人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等;2.調查核算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調查核算保證人的代償能力和資信情況。三、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估,測算風險度,撰寫調查報告,提出貸款及其他業務的期限、金額、利率(費率)和方式等明確意見。四、辦理核保、抵押登記及其他發放貸款的具體手續。五、信貸業務辦理后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協議的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和管理。六、督促借款人按協議使用貸款,準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并負責催收風險貸款。七、對呆滯、呆賬貸款和擬進入訴訟程序貸款的認定提出申請,交風險管理部門初審。八、經批準,按程序辦理需要移交的呆滯、呆賬貸款和擬進入訴訟程序貸款,并繼續協助做好清收和訴訟工作。九、負責信貸檔案管理,保證完整、有效。第十條信貸業務部門承擔調查失誤、評估失準和貸后管理不力的責任。第十一條信貸管理部門或審查崗的重要職責:一、信貸業務審查1.對信貸業務部門提交調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進行分析、評估,復測風險度;2.審查保證人的資信、抵押登記的合法性及信貸業務部門意見的合理性;3.審查信貸業務投向的對的性;4.提出信貸業務審查意見,報風險管理部門再審查或有權審批人批準。二、信貸業務管理1.貫徹執行國家信貸政策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信貸管理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擬定實行細則,并組織實行;2.研究擬定信貸工作規劃,調查分析信貸業務投向,預測發展趨勢,組織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工作;3.檢查、考核信貸業務部門、信貸風險資產管理部門執行信貸規章制度的情況;4.負責對信貸業務部門貸后檢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撰寫檢查報告報領導審閱;5.匯總上報各種信貸業務報表;6.負責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及評價工作。第十二條信貸管理部門或審查崗承擔審查失誤、管理不力的責任。第十三條信貸風險資產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一、對信貸業務部門提出的呆滯、呆賬貸款和擬進入訴訟程序貸款的認定申請進行初審,提出意見,送交本公司貸審會最終認定“兩呆”貸款;對需要移交信貸風險資產管理部門的風險貸款,提出意見后,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定。二、對風險貸款進行逐筆檢查,分析因素,與信貸業務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轉化風險的具體措施,報有權部門審定。三、管理訴訟事宜,督導風險貸款的清收。四、負責清收已移交的風險貸款(有條件的也可統一組織呆滯、呆賬貸款的清收)。五、負責呆賬貸款的核銷申報工作及核銷后的貸款追索工作。六、負責提出對用于風險貸款轉化的新增貸款的建議,由信貸業務部門按正常業務操作程序辦理有關事宜。七、負責對正常貸款情況的檢查,提出預警措施,幫助信貸業務部門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八、及時掌握風險貸款的基本狀況,定期撰寫分析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信貸工作改善意見。第十四條風險管理部門承擔檢查失誤、督導清收不力的責任。第四章貸審會與信貸稽核第十五條貸款審查委員會是信貸業務的審查機構,凡公司的首筆貸款、異地貸款、超過審批權限和情況復雜、風險較大的各種信貸業務均應通過貸款審查委員會討論,提出審查意見后報有權審批人審批。第十六條稽核委員會是信貸業務的稽核檢查部門,有權對信貸業務的全過程進行稽核檢查。目前,稽核委員為松散機構,由各部門人員組成。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委員會負責審核并按規定權限認定。稽核委員會負責檢查信貸部門催收不良貸款的情況等。第五章職責考核第十七條董事會對各部門職責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各部門對各部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檢查和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反之通報批評,直至予以必要的處罰。未履行職責導致信貸資產損失的有關負責人,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對情節、后果嚴重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第十九條自本辦法實行之日起。中小公司貸款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大對小公司信貸支持力度,促進地方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小公司是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公司及個體經營戶。小公司的劃分標準參照《中小公司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公司〔2023〕143號)、《記錄上大中小型公司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23〕17號)和《部分非工公司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23〕327號)的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小公司貸款”是指轄內有發展前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具有信貸支持條件的小公司,根據其不同的特點所發放的不同方式的貸款,能有效地促進小公司快速、健康成長。小公司貸款方式重要涉及: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聯保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助業貸款和一般小公司貸款。一般小公司貸款是指單戶貸款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公司貸款。第四條小公司貸款涉及貸款、貿易融資、貼現、貸款承諾等表內外授信融資業務。第二章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第五條貸款對象。小公司貸款的對象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合,產品有銷路、經營有效益、經營者素質好、能恪守信用的各類所有制形式的經濟組織。第六條貸款條件。申請小公司貸款應當具有以下基本條件:(一)重要經營場合在本省服務區域以內;(二)產權關系明晰;(三)無不良信用記錄;(四)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五)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貸款用途。小公司貸款的用途重要涉及原材料采購、短期流動資金周轉和固定資產的購建等。第三章中小公司信用貸款第八條信用貸款是指:中小公司憑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請免擔保發放貸款的一種方式。第九條信用貸款的條件。公司申請信用貸款必須同時具有以下條件:(一)實有資產負債率在40%(含)以下,鈔票流量充足;(二)公司開辦時間在兩年以上且連續兩年賺錢;(三)無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和對外擔保;(四)未發生欠稅、欠費、拖欠職工工資和其他各類欠款(正常應付款除外);(五)經營者個人品行端正。第十條信用貸款的金額擬定。單戶信用貸款累計發放余額不得超過上年度應稅銷售額度的15%或100萬元(兩者靠低)。對發放信用貸款的公司原則上不得另行再發放其他方式的貸款,如的確需要發放的,其他方式的貸款必須以不動產“雙證”或存單貫徹抵(質)押。第十一條限制性條件。借款公司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取消信用貸款資格:(一)發生貸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三)信用貸款額度已經不能滿足借款人生產需要,而規定申請其他方式貸款(存單質押、“雙證”抵押的貸款除外)的;(四)公司經營者有其他不良行為發生的;(五)發生其他也許影響公司信用限度減少的情況,貸款行認為應取消其信用貸款資格的。第十二條中小公司信用貸款應逐筆調查核算簽訂信用借款協議,不得以借新還舊方式發放貸款,不得簽訂最高額信用借款協議,信用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目前,公司暫不開辦中小公司信用貸款,待條件成熟后再另行安排。第四章中小公司擔保貸款第十三條擔保貸款是公司法人申請貸款時由公司準入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風險責任的一種貸款方式。第十四條擔保貸款的條件。公司申請擔保貸款必須同時具有以下條件:(一)實有資產負債率在70%(含)以下,鈔票流量充足;(二)開辦時間在兩年以上并有賺錢;(三)未發生欠稅、欠費、拖欠職工工資和其他各類拖欠款(正常應付款除外);(四)擔保公司承擔公司貸款的經濟連帶風險責任。第十五條擔保貸款的額度擬定。單戶擔保貸款累計余額不得超過上年度應稅銷售額的40%或1000萬元(兩者靠低)。第十六條擔保貸款可以可簽訂最高額擔保協議,最高額擔保協議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第十七條擔保貸款借款協議的簽訂,采用主從合一協議或主從分開協議。第十八條擔保公司必須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第十九條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必須在1億元(含)以上。第五章中小公司聯保貸款第二十條聯保貸款是指多個中小公司自愿組合成一個聯保小組,各聯保成員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聯保風險基金,本公司按聯保基金的一定倍數發放的貸款。第二十一條聯保貸款的條件。公司申請聯保貸款應同時具有以下條件:(一)實有資產負債率在60%(含)以下,鈔票流量充足;(二)公司正常經營在一年以上;(三)公司聯保小組自愿組合,戶數一般規定在5戶以上,最低不少于3戶(含);(四)公司聯保小組成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第二十二條聯保小組的成立。聯保小組為自愿組合,應當向貸款公司提出申請,經貸款人調查審核批準后,所有成員共同與貸款人簽訂聯保貸款協議,并擬定一名聯保小組成員公司負責人作為牽頭人(組長),負責協助貸款管理和信息溝通。第二十三條聯保基金的額度擬定和繳納。聯保小組成員公司的聯保基金額度按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擬定,一般按上年實際應稅銷售額的5%%繳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以公司的名義存入指定銀行,存單由公司保管,并另附后材料注明存款已作為聯保貸款協議項下的質押物,出質人為聯保小組成員公司,質權人為公司。第二十四條聯保貸款的額度和期限的擬定。中小公司聯保貸款的限額最高不超過實際繳納聯保基金額度的5倍,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第二十五條聯保貸款的風險處置。聯保小組成員的貸款本息產生風險或損失,應從聯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局限性部分應繼續向任何一家或所有聯保成員公司追索。第二十六條聯保基金的補充。當聯保小組成員公司中的其中一家公司導致貸款損失扣除聯保基金還貸后,其余幾家成員公司應在一個月之內補足應繳納的聯保基金(按各自原繳納比例補足),如未能及時補足的應提前收回聯保貸款,如需重新組建的應當重新簽訂聯保貸款協議。第二十七條協議簽訂。聯保貸款的協議一般采用最高額聯保借款協議,協議期限最高一般不超過兩年,期滿后可續訂。第六章中小公司固定資產貸款第二十八條中小公司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公司用于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擴建廠房和技術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請的貸款。中小公司固定資產貸款屬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發放,分期逐筆歸還,按季結息,到期收回的中長期貸款。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貸款的條件。公司申請固定資產貸款應同時具有以下條件:(一)實有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二)產品無積壓,而目前的生產規模的確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或設備陳舊、現有設備已不能適應產品更新的需要;(三)發展的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無環境污染,所購的設備為非限制性設備;(四)貫徹可靠的擔保,原則上應貫徹抵(質)押;(五)提供有關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第三十條固定資產貸款的申請和審批。固定資產貸款由借款人申請,填寫中長期(項目)借款申請書,并提供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公司受理后應及時開展調查,由調查人形成具體的書面調查報告,按程序提交審查、審批。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貸款額度的擬定。固定資產貸款額度應控制在所購買的固定資產實際支出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60%。中小公司固定資產貸款余額一般應控制在500萬元(含)以下,超過500萬元的按一般中長期項目貸款的規定辦理。固定資產貸款應實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環周轉使用。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貸款的期限。固定資產貸款最后一筆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貸款還款期限根據公司的鈔票流量、綜合效益、投資回收期等合理擬定建設期和還款期。第三十三條貸款的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實行一次發放分期監督支付,或在協議約定期內分次發放。在貸款發放之前,貸款人應審核借款人的自有資金籌集到位情況,自有資金應按約定的比例存入公司的賬戶,由公司按需要分筆支付。借款人不得將購建固定資產的應付(賒欠)款、基建工程墊資等抵充自有資金,貸款發放后由貸款人逐筆審核監督支付。第三十四條貸款利率。固定資產分期還款利率按各筆的不同期限擬定同檔次利率執行,并在借款借據中明確,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逾期計收罰息。第三十五條協議簽訂。固定資產貸款經有權部門批準后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協議一般合用最高額擔保借款協議,各筆貸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據中明確。第七章個人助業貸款第三十六條個人助業貸款是指轄內個體經營戶和微小公司為發展生產,用于經營性的資金需求,以經營者或股東等公司所有權人以自然人名義向本公司申請發放的貸款。第三十七條貸款條件。申請個人助業貸款應具有以下條件:(一)有合法的經營項目,生產有場地,經工商管理部門依法核準登記;(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自有資金比例在50%以上,有較強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四)所經營的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公司無結欠貸款或其他融資額度;(五)貫徹可靠的擔保。第三十八條貸款額度擬定。個人助業貸款的額度一般不超過借款人綜合凈資產的50%,綜合凈資產為(經營者、股東)家庭財產和公司資產的凈值之和(公司凈資產按安全線額度管理辦法測算),單個股東貸款一般控制在100萬元(含)以下。第三十九條個人助業貸款不得同一家庭的兩人(含)以上同時貸款用于所經營的同一家公司。第四十條個人助業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視同一般個人貸款。第八章公司評級和利率定價第四十一條建立中小公司內部評價機制。中小公司內部評價按照償債能力、經營效益、信用狀況、風險限度和綜合回報等分AAA、AA、A、B、C、五個等級進行評價,其中AAA級公司為優質客戶。第四十二條客戶信用等級評級實行百分制,根據各指標對公司信用現實風險和潛在風險的影響限度,設立相應的等級與分值,可分為:AAA級、AA級、A級、B級、C級五個等級。AA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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