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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第頁行政單位財務檢查總體方案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監察局局長、財政局局長、審計局局長和國資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監察局副局長、財政局副局長、審計局副局長和國資局副局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區財務檢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檢查的具體內容

(一)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

(二)檢查范圍

編辦確定并實行獨立核算的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對區審計局已進行離任審計的單位,本次統籌考慮,以避免重復檢查。

(三)時間要求

本次財務檢查時間段為2011年整個會計年度,必要時將追溯到以前年度。檢查工作于2012年2月13日開始,5月31日前結束。

(四)檢查內容

1.收入管理情況。單位的財政撥款、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依據和使用情況;是否存在亂收亂罰行為;所有收入(包括捐贈收入)是否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本單位收取的專項資金或基金是否專賬或專戶核算;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的問題;是否有偷稅漏稅行為。

2.支出管理情況。支出票據內容是否齊全、合規;支出是否真實;是否存有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的情況;正常性經費是否擠占專項支出;是否有向基層單位、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轉移支出的行為;2011年度公務招待費支出情況。

3.往來款項管理情況。往來款項是否及時清理;反映是否明細、真實;個人或單位是否長期占用單位資金;有無將各項收入掛往來科目以及是否在往來科目列收列支等問題。

4.貨幣資金管理情況。是否經財政部門批準開設銀行帳戶,有無多頭開戶和擅自開戶現象;是否按規定使用帳戶;部門和單位有無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設“小金庫”的問題;現金存量及保管方式;是否有超范圍、超限額違規使用現金行為;是否違規占用現金。

5.固定資產管理情況。固定資產是否賬實相符;國有資產處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固定資產、降低變價收入。重點檢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將單位有關費用直接沖抵租金收入現象。

6.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項目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重點檢查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和未經審批利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車輛和辦公設備等有關資產。

7.票據的管理情況。是否制定了單位票據領購、保管、使用、核銷等具體的管理規定,是否存在代開財政票據,出借、毀損及丟失財政票據等問題,重點檢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時將開展延伸檢查。

8.會計基礎工作情況。是否設有會計崗位、專職財務人員;會計、出納是否分設;財務印鑒是否分管;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設置賬簿;會計核算是否正確,賬簿、憑證、報表、庫存是否一致;是否及時與財政支付中心和銀行對賬,數額是否一致。

9.其他與財務管理活動有關的事項。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檢查分動員部署、實施檢查和整改落實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9日至2月11日)

區政府研究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檢查實施方案,成立領導組織,組建財務檢查工作班子,對財務檢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學習研究和貫徹落實檢查方案。

(二)實施檢查階段(2月11日至5月15日)

本次財務檢查工作,檢查人員從監察、審計、財政和國資四部門抽調,組成1個綜合督導組、2個財務檢查組、1個國有資產檢查組,采取調賬檢查和就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組織抽檢人員集中學習,達到統一認識,統一標準,嚴格檢查程序和工作紀律,確保檢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

2.統一開具檢查通知書,并于3個工作日前對被查單位印發書面通知。

3.檢查組調賬檢查,查閱會計資料、文件、內部管理制度等,形成檢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單位和經辦人員簽章認可。

4.檢查組形成檢查報告。

5.檢查組向被查單位反饋意見。

6.檢查組向區財務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檢查情況,再由財務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向區政府提出書面報告。

7.由區財務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對被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下達財政檢查處理意見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

8.區財務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檢查資料整理歸檔。

(三)整改落實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處理的依據和原則:

1.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對檢查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法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查單位要充分認識財務檢查工作的重要性,積極支持和配合財務檢查工作,如實匯報本部門、本單位有關財務管理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不逃避不抵制檢查;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抓好整改,并主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針對性地建立完善有關制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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