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618-2024 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_第1頁
DB41-T 2618-2024 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_第2頁
DB41-T 2618-2024 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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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93.160CCS

P

55

41 DB41/T

2618—2024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規程

發布

實施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DB41/T

2618—2024前言

.................................................................................

II1

...............................................................................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術語和定義

.........................................................................

14 基本規定

...........................................................................

15 規劃階段

...........................................................................

26 可行性研究階段

.....................................................................

37 初步設計階段

.......................................................................

78 招標設計階段

.......................................................................

99 施工地質

..........................................................................

1010 勘察報告

.........................................................................

11附錄

A(規范性) 堤防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及范圍......................................

14附錄

B(規范性) 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附件......................................

15附錄

C(資料性) 土的分類............................................................

16附錄

D(規范性) 堤基地質結構分類....................................................

18附錄

E(規范性) 堤基工程地質條件分類................................................

19附錄

F(資料性) 平原區堤防工程室內巖土試驗項目......................................

20DB41/T

261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廳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司、河南省建院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河南省特殊巖土環境控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趙健倉、劉漢東、李羅剛、來光、張志敏、孫剛、翟延彬、李雪榮、董金玉、貴生、張利濱、王偉、劉蓓、蘇超鵬、任鵬、王建龍。IIDB41/T

2618—20241 范圍法及成果編制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勘察。2 規范性引用文件文件。GB

18306 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T

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

50487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SL

251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規程SL/T

水利水電工程鉆探規程SL/T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測繪規程SL/T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地質規程SL

320 水利水電工程鉆孔抽水試驗規程SL

345 水利水電工程注水試驗規程DB41/T

2195 平原區水庫工程地質勘察規程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平原區堤防平原、盆地內平原等平原區內的堤防。4 基本規定勘察要求4.1.1 勘察工作應按勘察任務書(或勘察合同)的要求進行,勘察任務書應明確設計階段、規劃設計DB41/T

2618—2024勘察階段宜分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工地質等階段。按照

50286

級別分

1~5

4.1.2 開展勘察工作之前,應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區已有的地形、地質資料、已建堤防的設計、施工和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大綱。4.1.3 平原區堤防工程地質測繪宜沿堤線進行,各階段地質測繪比例尺及范圍應符合附錄

A

的規定,并應按

SL/T

規定根據比例尺大小選擇與之適應的測繪方法。野外工程地質測繪應充分利用天然地質露頭,巖性單一、地質構造簡單時,地質點間距可適當加大。4.1.4 根據地質條件和場地條件可選用坑探、槽探、井探等勘探手段,應實測所有勘探點的平面坐標和高程,勘探點施工完畢后應及時編錄并按要求回填。4.1.5 除長期觀測孔外,鉆孔完成后必須封孔,封孔材料和封孔工藝應按

SL/T

的要求進行。4.1.6 堤身填土的質量評價可從堤身險情、填土物質組成、密實度、滲透性等方面綜合論述,區分出需要進行處理的堤段,并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4.1.7 堤外灘較窄時,堤岸勘探布置宜結合堤防勘探布置進行,并評價堤岸的穩定性。4.1.8 平原區堤防工程巖土物理力學試驗的項目、數量和方法應結合工程特點、巖土條件、試驗方法參數應在試驗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地質類比方法確定。4.1.9 勘察工作中各原始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整理和分析。各階段勘察工作結束時,應編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報告正文按照本文件第

章編寫,附圖、附件應符合附錄

B

的規定。4.1.10 土的分類參照附錄

C

的規定。勘察方法4.2.1 勘察工作應遵循由區域到場地,由一般性調查到專門性勘察的原則。4.2.2 料的綜合分析,主要建筑物可建立三維地質模型。4.2.3 堤身勘察宜結合堤基勘察進行。勘察大綱勘察大綱主要內容包括:a)工程概況、任務來源、勘察階段、勘察目的及任務;b) 勘察工作依據的規程、規范及有關標準規定;c) 工程區地質概況、既有堤防堤身堤基隱患及工作條件;d) 上階段審查、評估需落實的意見;e) 勘察工作的內容、方法、技術要求及技術對策;f) 質量保證措施,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措施;g) 計劃工作量、資源配置、勘察成果及其完成時間;h) 勘察工作布置圖。5 規劃階段DB41/T

2618—2024勘察任務5.1.1 了解各堤線方案地區的區域地質背景。5.1.2了解各堤線方案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和主要工程地質問題。5.1.3 了解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概況。勘察內容5.2.1

規劃階段的勘察僅限于新建堤防。5.2.2

了解區域地質構造、歷史地震情況,進行區域構造穩定性分析。5.2.3

了解工程區的地形地貌特征。5.2.4

了解工程區主要地層成因類型、分布概況、性質和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5.2.5

了解對工程有影響的物理地質現象的分布情況。5.2.6

了解區域水文地質條件。5.2.7

了解工程區附近天然建筑材料分布概況,并估算儲量。勘察方法5.3.1 收集有關區域地質和航(衛)片解譯資料,結合進行堤防地質調查。5.3.2 搜集、整理區域地形、地質和地震資料。應按

GB

18306

提出工程場地的地震動參數。5.3.3 收集與堤防有關的其它資料。5.3.4 根據區域地質環境背景、斷層活動性、歷史及現今地震情況、地震參數區劃等進行區域構造穩定性初步分析。5.3.5 根據需要布置勘探工作,采用工程地質類比法提出土(巖)物理力學參數建議值。6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任務6.1.1 進行區域構造穩定性研究,確定場地地震動參數,對工程場地的構造穩定性作出評價。6.1.2 基本查明新建堤防各堤線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對堤基進行初步分段評價,并對比選堤線進行地質論證,初步預測堤防擋水后可能出現的環境地質問題。6.1.3 調查已建堤防現狀(堤段名稱、位置、斷面尺寸、狀態、防護措施等)、堤防歷史險情及處理情況,對堤身質量進行初步分段評價。6.1.4 基本查明已建堤防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結合歷年險情隱患對堤基進行初步分段評價。6.1.5 基本查明閘址區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對閘基進行初步評價,對加固、擴建、改建及重建的已建涵閘還應初步查明閘基險情隱患,并提出加固處理的建議。6.1.6 調查護岸岸坡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對岸坡穩定性進行初步分段評價。6.1.7 進行天然建筑材料詳查。勘察內容6.2.1 區域構造穩定性6.2.1.1 收集與利用區域地質資料,評價活斷層對堤防的影響。DB41/T

2618—20246.2.1.2 對區域構造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工程場地的地震動參數。6.2.2 新建堤防6.2.2.1 基本查明堤線區的地形地貌單元與微地貌類型、特征、分界線,調查河道變遷情況。6.2.2.2基本查明各土層成因類型、地質年代、地質結構、分布規律、埋藏條件及其性狀等,特別是堤(墻)基范圍內分布的特殊性土層、粗粒土層。堤基地質結構的劃分應符合附錄

D

的規定。6.2.2.3 基本查明基巖淺埋段或出露區地層時代及巖性特征、巖層產狀、風化程度、巖溶發育特征、巖土接觸面起伏變化情況等。6.2.2.4 基本查明物理地質現象的發育情況、形成原因及分布范圍,分析其對工程的影響。6.2.2.5 基本查明透水層和相對隔水層的埋藏條件和滲透特性。6.2.2.6 基本查明地下水類型、水位(水頭)變化規律、補徑排條件、與地表水體的關系,地表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成分,初步評價環境水對混凝土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鋼結構的腐蝕性。6.2.2.7 提出各土(巖)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參數。6.2.2.8 對各比選堤線工程地質條件進行比較,對選定堤線的堤基滲透穩定、地震液化、堤基穩定和程地質條件分類應符合附錄

E

的規定。6.2.3 已建堤防6.2.3.1 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除應符合

6.2.2

分布位置,出險和搶險情況,臨時加固措施及效果,初步分析險情產生的原因。6.2.3.2 調查堤身散浸、管涌、堤防潰口等病害險情和歷史加高培厚、加固情況。6.2.3.3 基本查明堤身填土類型,特別是粗粒土、碎塊石、雜填土等的大致分布范圍。6.2.3.4 基本查明堤身填土的密實度、物理性質、力學性質和滲透性。6.2.4 涵閘6.2.4.1 基本查明閘址區地形地貌單元,微地貌類型、特征及分界線。6.2.4.2 基本查明閘址區土層的分布規律、成因、物質組成、厚度,

重點為軟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等特殊性土及粗粒土層等的分布范圍及性狀。6.2.4.3 基本查明閘址區土巖接觸面的埋藏及起伏情況,基巖的巖性、產狀,風化、卸荷和溶蝕特征,巖層的分布范圍及其性狀。6.2.4.4 提出各土(巖)層與主要軟弱結構面、軟弱夾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參數。6.2.4.5 基本查明對涵閘有影響的滑塌、崩塌等物理地質現象的分布、規模、成因。6.2.4.6 基本查明閘址區透水層、相對隔水層的分布和滲透特性,地下水類型、補徑排條件、水位及其變化規律,地下水與地表水的物理化學性質,初步評價環境水的腐蝕性。6.2.4.7 對閘基穩定、滲透穩定、地震液化、施工降排水、施工導流與圍堰、抗沖刷穩定、邊坡穩定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初步分析,對閘基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初步評價。6.2.4.8 已建涵閘加固工程還應調查涵閘險情隱患分布位置、性質、出險情況、搶險措施及效果等,并初步分析與地質條件有關的險情隱患產生的原因。6.2.4.9 6.2.5 天然建筑材料DB41/T

2618—20246.2.5.1 土料產地距堤腳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不應因土料開采引起堤防滲透變形和抗滑穩定問題。6.2.5.2 堤防工程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應進行開挖料的勘察工作,河道開挖料勘察應結合堤防勘察的勘探點進行布置。6.2.5.3 查明料場的地形地質條件、巖土結構、巖性、夾層性質及空間分布,地下水位,剝離層、無用層厚度及體積,有用層儲量、質量、開采運輸條件和對環境的影響。勘察方法6.3.1 勘探6.3.1.1 堤防工程勘探應在分析已有勘測資料的基礎上結合閘站等建筑物布置進行,已建堤防尚應考慮歷史險情的分布、類型等。16.3.1.2 堤防勘探縱剖面宜沿堤防中心線或防滲軸線布置,~3

m~1000

m,14~5

級堤防鉆孔間距宜為

500

m~2000

m,防洪墻鉆孔間距宜為

100

m~

m,險情多發、地質條件復雜地段應適當加密鉆孔,物探探明的物性異常應布置鉆孔驗證。6.3.1.3 堤防勘探橫剖面垂直堤線布置,并符合下列規定:a)

析的需要;b)

橫剖面間距宜為堤防中心線縱剖面上鉆孔間距的

2~4

當加密橫剖面,每一工程地質單元應至少有一條橫剖面;c)

1~3

級堤防橫剖面上宜布置

3~6

1

1~2

孔、堤防背水側

1~3

孔;4~5

級堤防橫剖面上勘探點宜布置

3

1

防背水側各

1

個。勘探點間距宜為

m~200

m;d)

壞、歷史潰口口門、堤身險情等特殊位置應布置橫剖面。6.3.1.4 大中型涵閘縱橫勘探剖面和勘探點應結合建筑物、場址的地形地質條件布置,主要勘探剖面的鉆孔間距宜控制在

30

m~100

m

3

個孔。6.3.1.5 小型涵閘的勘探可結合堤防布置,宜順涵閘軸線布置勘探剖面,勘探點結合建筑物方案、場址的地形地質條件布置,宜布置輕型勘探點進行沖淤地層調查。6.3.1.6 鉆孔深度宜符合下列規定:a)

堤防鉆孔宜為堤身高度的

1.5~

倍(不包括已建堤防堤頂孔的堤身段),當相對透水層或軟強風化層;b)

涵閘鉆孔進入閘底板以下的深度宜為閘底板寬度的

1.0~

倍;c)

護岸鉆孔宜深入河床深泓以下

5

m~10

m。6.3.1.7 鉆孔孔徑應與鉆孔類型及孔內測試項目相適應,布置有注水試驗、抽水試驗等的鉆孔鉆進過程中應符合

SL

345、SL

等的有關規定;靜力觸探、動力觸探、標準貫入、十字板剪切等鉆孔內原位測試應符合

GB/T

50123

的有關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鉆孔應根據需要確定。6.3.1.8 鉆進方法應符合

SL/T

的有關規定,并根據土(巖)類型、鉆孔目的和地下水位確定。6.3.1.9 鉆進的回次進尺應根據地層性質、鉆進方法等確定,且不應超過

2

m。6.3.1.10 堤防工程物探宜采用兩種及以上綜合物探方法,可用于下列目的:a)

探測透水層及相對隔水層分布及厚度、地下水位;b)

測定巖、土的電阻率、波速等參數;DB41/T

2618—2024c)

探測已建堤防的洞穴、決口口門及其沖積扇、古河道、滲漏段等隱患部位;d)

探測基巖埋藏深度、斷層破碎帶位置及巖溶發育情況。6.3.1.11 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應按照

SL

251

的要求進行。6.3.2 原位測試6.3.2.1 動力觸探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a)

動力觸探試驗,卵石、軟巖及巖石風化層宜采用超重型動力觸探試驗;b)

試驗成果應分孔、分層分析整理;c)

時,應結合其它試驗成果和工程經驗綜合分析確定;d)

當根據標準貫入試驗判別砂土液化可能性時,應符合

GB

50487

DB41/T

2195

校正后的標準貫入錘擊數作為復判依據時,地下水位采用正常運行時地下水位。6.3.2.2 靜力觸探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a)

(帶)試孔數;b)

試驗成果應分孔、分層分析整理;c)

當根據靜力觸探成果確定土的物理力學參數時,應結合其它測試成果和工程經驗綜合分析確定。6.3.2.3 十字板剪切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a)

試驗宜布置于堤防臨水側軟土層(帶)區;b)

當被測試土層(帶)(帶)展布范圍時,應增加孔數;c)

試驗成果應分層整理;d)

當根據十字板抗剪強度確定土的承載力、分析地基穩定性時,應對其進行修正。6.3.2.4 水文地質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a)

試驗方法;b)

滲漏量、基坑涌水量計算的滲透系數,應采用試驗的大值平均值。6.3.3 取樣與試驗6.3.3.1

在鉆孔中采取原狀土樣,應根據土層的性質選取合適的取樣器。取樣應符合下列要求:a)

軟土、細粒土、砂土層中,使用套管護壁法鉆進時,取樣位置應低于套管底部

m;b)

取樣前應仔細清孔,孔底殘留浮土厚度應小于取土器上端廢土段長度;c)

應有良好的導向裝置。6.3.3.2 滲透破壞試驗土樣應在滲透穩定計算剖面上或在滲透穩定計算剖面附近采取,所取土樣應具有代表性,取樣尺寸、數量應滿足試驗要求。6.3.3.3 土樣的封裝、保存及運輸應符合

的有關規定。DB41/T

2618—20246.3.3.4室內巖土試驗項目見附錄

F

GB/T

50123

試驗。6.3.3.5 1~3

級堤防每一工程地質單元每一主要地層累計有效試驗組數不應少于

6

4~5

級堤防每一工程地質單元每一主要地層累計有效試驗組數不宜少于

6

組。6.3.3.6 試驗成果均應進行分析研究,判斷其正確性和合理性,并按工程地質單元分層進行試驗統計,經綜合分析后提出土(巖)物理力學參數建議值。6.3.3.7 應選取建筑物附近地下水和地表水樣進行水質分析,評價環境水的腐蝕性。7 初步設計階段勘察任務7.1.1 查明新建堤防沿線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并進行分段評價,預測堤防擋水后可能出現的環境地質問題。7.1.2 復核已建堤防歷史險情及處理情況,對堤身質量進行分段評價,為堤身處理提供地質資料。7.1.3 查明已建堤防擬加固堤段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分析險情隱患成因和危害程度,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7.1.4 查明涵閘地基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對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進行評價,對加固、擴建、改建涵閘工程與地質有關的險情隱患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7.1.5 1~3

級堤防及大中型涵閘進行天然建筑材料復核,4~5

級堤防進行天然建筑材料詳查。勘察內容7.2.1 新建堤防7.2.1.1 查明堤基地質結構,特殊性巖土層、粗粒土層等的分布、厚度及其性狀。7.2.1.2 查明基巖淺埋或出露區基巖的地層巖性,易風化、易軟化、中等~強透水巖層的分布,斷層破碎帶、裂隙密集帶的產狀、規模、充填與膠結情況,巖土接觸面的起伏變化情況等。7.2.1.3 查明堤基土洞、巖溶洞穴等的分布、規模、填充情況及充填物的性狀,分析其對堤基滲漏、穩定的影響。7.2.1.4 ,布位置及其水位、流量變化規律,查明地下水與地表水的物理化學性質,評價環境水的腐蝕性。7.2.1.5 查明堤線附近埋藏的古河道、古沖溝、塘等的現狀、位置、分布范圍,分析對堤基穩定及滲透穩定的影響。7.2.1.6 確定堤(墻)基各土(巖)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滲透性參數。7.2.1.7 查明工程區滑坡、崩塌、沙丘等物理地質現象的分布位置、規模和穩定性,分析其對堤防的影響。7.2.1.8對堤基的滲透穩定、地震液化、沉降變形、抗沖刷穩定、震陷、抗滑穩定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分析,并對堤線進行工程地質分類與分段評價,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7.2.2 已建堤防7.2.2.1 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除應滿足

7.2.1

的規定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DB41/T

2618—2024a)

復核堤基險情隱患分布位置、范圍、特征,調查堤防臨水側灘地形、微地貌特征和寬度,堤防背水側決口沖刷坑和決口扇分布位置、范圍等;b)

堤基地質條件變化情況;c)

調查以往加固處理堤段的范圍、處理方法及其效果。7.2.2.2 堤身勘察應包括下列內容:a)

復核堤身病害險情和歷史加高培厚、加固情況。b)

查明堤身填土類型,復核粗粒土、碎塊石等的分布范圍。c)

查明堤身填土的密實度、物理力學性質和滲透性,分段評價堤身填土質量。7.2.3 涵閘7.2.3.1 查明閘基的地層巖性,特殊性巖土、粗粒土等的性狀、在空間上的分布及變化規律。7.2.3.2 查明淺埋基巖面的埋藏及起伏情況,風化帶、卸荷帶的厚度及特征,喀斯特形態、規模、分風化或軟化、中等~強滲透性巖層的分布范圍及其性狀。7.2.3.3 查明閘基透水層、相對隔水層的厚度、埋藏條件、滲透特性及其與地表水體的水力聯系,地下水位及其動態變化,地下水與地表水的物理化學性質,并評價環境水的腐蝕性。7.2.3.4 查明閘址處埋藏的古河道、古沖溝、土洞等的特性、分布范圍,危及涵閘的滑坡、崩塌等物理地質現象的分布位置、規模和穩定性,評價其對閘基滲漏、穩定的影響。7.2.3.5 確定閘基土(巖)體、主要軟弱結構面和軟弱夾層的物理力學參數。7.2.3.6 對閘基穩定、滲透穩定、地震液化、施工降排水、施工導流與圍堰、抗沖刷穩定、邊坡穩定等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分析,對閘基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價。7.2.3.7 已建涵閘加固工程應進一步查明與地質條件有關的險情及其產生的原因。7.2.4 天然建筑材料對天然建筑材料進行復核,對新選定的料場進行詳查。勘察方法7.3.1 勘探7.3.1.1 堤防工程勘探布置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選定的線路上進行。7.3.1.2 堤防勘探縱剖面宜沿堤防中心線或防滲軸線、減壓井軸線布置。7.3.1.3 1~3

級堤防鉆孔間距宜為

100

m~

m,4~5

200

m~1000

m,防洪墻鉆孔間距宜為

50

m~

m,險情多發、地質條件復雜應適當加密鉆孔。7.3.1.4 堤防勘探橫剖面宜垂直縱剖面布置,并符合下列規定:a)

需要;b)

橫剖面間距宜為堤防中心線縱剖面上鉆孔間距的

2~4

當加密橫剖面,每一工程地質單元至少有一條橫剖面;c)

1~3

級堤防橫剖面上宜布置

3~6

1

1~2

孔、堤防背水側

1~3

孔;4~5

級堤防橫剖面上勘探點不宜少于

3

1

堤防背水側各

1

個。勘探點間距宜為

20

m~

m;DB41/T

2618—2024d)

閘址處以及堤基滲透破壞、歷史潰口口門、堤身險情等特殊位置應布置勘探剖面。7.3.1.5 涵閘勘探布置應根據具體地質條件結合建筑物方案布置,應在閘軸線及其上、下游,防沖消能段、導(翼)墻等部位布置勘探剖面。勘探孔間距宜為

20

m~

m。7.3.1.6 小型涵閘的勘探可結合堤防一并考慮,地質條件復雜時可進行專門勘探,宜布置輕型勘探點進行沖淤地層調查。7.3.1.7 堤防每一工程地質單元,以及大中型涵閘應布置

1~2

個控制性鉆孔。7.3.1.8 鉆孔深度宜符合下列規定:a)

堤防鉆孔宜為堤身高度的

1.5~

倍(不包括已建堤防堤頂孔的堤身段)強風化層;b)

涵閘鉆孔進入閘底板以下的深度宜為閘底板寬度的

1.0~

倍;c)

護岸鉆孔宜深入河床深泓以下

5

m~10

m;d)

對控制性鉆孔,宜根據具體工程地質條件及設計方案綜合確定;e)

水文地質試驗和長期觀測鉆孔宜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確定。7.3.1.9 鉆孔孔徑應與鉆孔類型及孔內測試項目相適應,布置有注水試驗、抽水試驗等的鉆孔鉆進過程中應符合

SL

345、SL

等的有關規定,靜力觸探、動力觸探、標準貫入、十字板剪切等鉆孔內土工原位測試應符合

GB/T

50123

的有關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鉆孔應根據需要確定。7.3.1.10 鉆進方法應符合

的有關規定,并根據土(巖)類型、鉆孔目的和地下水位確定。7.3.1.11 鉆進的回次進尺應根據地層性質、鉆進方法等確定,且不應超過

2

m。7.3.1.12 根據需要進行物探。7.3.1.13 天然建筑材料的復核和新選定料場的勘察應按照

251

的要求進行。7.3.2 原位測試

的規定。7.3.3 水文地質試驗與長期觀測必要時可提出建立地下水長期觀測系統的建議。7.3.4 取樣與試驗7.3.4.1 取樣應符合

6.3.3

7.3.4.2 室內巖土試驗項目按

GB/T

50123

的要求執行。有特殊要求的,根據需要進行專門性試驗復核。7.3.4.3 1~3

級堤防每一工程地質單元每一主要地層累計有效試驗組數不應少于

12

4~5

級堤防每一工程地質單元每一主要地層累計有效試驗組數不應少于

6

組,現場水文試驗組數不宜小于

3

組。7.3.4.4 試驗成果應進行分析研究,綜合分析后提出土(巖)物理力學參數。7.3.4.5 應選取建筑物附近地下水和地表水樣進行水質分析,試樣數不應小于

3

蝕性。8 招標設計階段DB41/T

2618—2024工程地質復核8.1.1 復核內容8.1.1.1 堤防工程地質條件及結論。8.1.1.2 涵閘工程地質條件及結論。8.1.1.3 天然建筑材料的儲量、質量及開采運輸條件。8.1.2 復核方法8.1.2.1 分析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和審查意見。8.1.2.2 對地下水等的觀(監)測成果作進一步分析。工程地質勘察8.2.1 勘察內容8.2.1.1 工程區尚需研究的工程地質問題。8.2.1.2 施工組織設計需要研究的工程地質問題。8.2.2 勘察方法8.2.2.1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應根據地質問題的復雜程度確定。8.2.2.2 根據具體情況補充地質測繪、勘探與試驗工作。8.2.2.3 分析和利用各種監測與觀測資料。9 施工地質勘察任務專門工程地質勘察,參加與地質有關的工程項目驗收。勘察內容9.2.1 對初步設計審批中要求進一步查明的有關工程地質問題進行勘察。9.2.2 了解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實施情況及與地質有關的事件,編寫施工地質日志。9.2.3 收集、編錄施工揭露的重要地質現象,檢驗、復核、修正前期勘察成果。9.2.4 對施工中揭露的地質缺陷、出現的不良地質現象進行調查,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及危害,進行有關地質問題的預測,提出處理和預防措施的建議。9.2.5參加與地質有關的工程驗收及工程質量檢查,對堤基、涵閘、護岸的險情隱患處理情況提出地質意見。9.2.6 應跟蹤料場質量變化情況,及時復核料源儲量;當料場情況發生變化或需要開辟新的料場時,應提出專項勘察的建議,對天然建筑材料進行復查或詳查。9.2.7 提出運行期監測工作的建議。9.2.8垂直防滲工程的施工地質工作還應包括下列內容:10DB41/T

2618—2024a)

標地層的深度;b)

9.2.9

大中型涵閘工程的施工地質工作還應包括下列內容:a)

,處理范圍內土(巖)

層的性狀及地基土(巖)等現象的部位、規模等。b)

勘察方法9.3.1 地質巡視,編寫施工地質日志和簡報。9.3.2 采用觀察、素描、實測、攝影、錄像等手段編錄和測繪施工揭露的地質現象。9.3.3 根據需要復核巖土體物理力學性質。9.3.4

工程,其施工地質的取樣、試驗,監測等工作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簡化。10勘察報告規劃階段10.1.1

等。10.1.2

量等。10.1.3

10.1.4

各堤線方案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堤身狀況、堤基工程地質條件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10.1.5

天然建筑材料宜結合規劃方案和料源類型編寫,應包括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初步分析的有關內容。10.1.6

結論應包括對規劃方案提出工程地質條件評價結論與建議。可行性研究階段10.2.1 條件、涵閘建筑物工程地質條件,天然建筑材料和結論與建議等。10.2.2 緒言應包括工程概況、自然地理條件、歷次勘察工作概況和研究深度、有關審查和評估意見、成工作量等。10.2.3 地質構造與地震應包括區域構造穩定性。10.2.4 與建議等。堤防概況宜包括堤防現狀、堤身病害險情、歷史加固情況。堤身質量應分段評價。10.2.5 (巖)(巖)11DB41/T

2618—2024地質意見、推薦堤線的堤基工程地質評價。10.2.6(巖)價。10.2.7 采和運輸條件等。10.2.8 結論與建議應包括比選方案地質意見、選定堤線及各建筑物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質條件評價結論與建議。初步設計階段10.3.1 件、涵閘工程地質條件,天然建筑材料和結論與建議等。10.3.2 源、勘察階段等。10.3.3 區域地質概況應包括區域基本地質條件、可行性研究階段區域構造穩定性的結論和地震動參數。區域構造穩定性復核工作應包括工作任務與來源、復核任務與目的、主要復核工作內容等。10.3.4與建議等。堤身質量應分段評價。10.3.5 (巖)質問題有滲漏、滲透穩定、地震液化、沉降變形和抗沖穩定問題。10.3.6 (巖)降排水、施工導流與圍堰、抗沖穩定、邊坡穩定等。10.3.7 堤防工程地質條件及評價應包括堤防的工程地質分段,各堤段工程地質條件、主要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堤基險情隱患及加固處理措施的建議。10.3.8采和運輸條件等。10.3.9 結論與建議應包括主要工程地質結論、下階段勘察工作的建議等。10.3.10 涵閘工程地質結論應包括各涵閘工程地質條件的論述及評價。10.3.11 大中型涵閘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a)

緒言中應包括閘址區地理位置、工程概況、規劃或設計意圖、勘察階段,前階段工程地質勘察研究程度和存在的問題,,已建涵閘的組成、各部分的主要設計參數、現狀、險情隱患、搶險情況及效果等;b)

巖體風化情況、土(巖)物理力學性質及滲透特性等;12DB41/T

2618—2024c)

閘址工程地質評價中應包括主要設計參數,各建筑物地基地質結構、存在的工程地質問題,并提出處理措施的建議;d)

A

基巖頂板等高線圖等。招標設計階段10.4.1 招標設計階段可編制單項或總體招標設計階段工程勘察報告。10.4.2 單項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正文應包括緒言、工程地質概況、工程地質條件、結論。10.4.3 件、臨時建筑物工程地質條件、天然建筑材料及結論與建議。施工地質施工地質報告正文應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并按照SL/T

的要求進行。針對單項工程或建筑運行期觀測建議。131:500001:10000500

10001:250001:10000500

20001:50001:2000500

1000

1:500001:100001:100001:5000200

100

1:250001:10000300

1000300

1000

1:100001:5000200

100

1:500001:10000包括建筑物區和對建筑物有1:20001:1000包括建筑物區和對建筑物有1:10001:500工程場地及為論證邊坡穩定性所需的并應包括各類險情分布范圍。DB41/T

2618—2024附錄 A(規范性)堤防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及范圍堤防工程地質測繪宜沿堤線進行,測繪比例尺及范圍應符合表

A.1

的規定。表

A.1

堤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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