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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頁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思考曹艷娟

摘要。2000年9月,教育部發出《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自此,高校開始大規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已經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項常規審計。通過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與發展進行研究,論述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之間的關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范圍的界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以及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開與應用。

關鍵詞: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責任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對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鑒證和評價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高校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具體包括高校的財務部門負責人、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建設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校辦企業負責人、基建部門負責人、后勤集團負責人、院系所負責人和其他部門或單位負責人。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及發展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時間較早,但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國家教育委員會于1994年12月21日印發的《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和《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校辦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說明開始重視并在教育系統開展離任審計。1996年根據審計署發布的24號令,發布了《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教育內部審計的事項中包括所屬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內部審計工作。1997年12月31日又頒布實施《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和《教育系統企業單位有關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但是九十年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高校很少。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是在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兩辦《規定》)之后,教育部發出《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教育系統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是高校財務、校辦產業、基建、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規定指出:凡任職期滿或因工作調動、離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在離開現職崗位前的領導干部,必須依法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指出高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在任期間經濟管理工作中的業績與問題,分清對存在問題所應承擔的責任,促進完善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單位經費的使用效益,并為學校組織部門提供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2006年頒布的新《審計法》,進一步擴大了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單位范圍,明確了依法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經濟責任審計得到不斷規范和完善。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出臺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專列一章《經濟責任審計》詳細闡述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要求。2011年教育部頒發了《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此情況下,各高校結合實際,紛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這些法規規定的頒布實施,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對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在經濟責任審計出現之前,我們接觸比較多的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現在又出現經濟論文部落論文發表_論文格式_論文范文論文部落專業發表論文網論文部落論文發表_論文格式_論文范文論文部落專業發表論文網

責任審計,這樣就使得有些審計人員不能正確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之間的區別與聯系。李金華同志指出,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人格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針對某個單位、某個法人,審計結果是對某個單位、某個法人做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意見,并且做出處理。經濟責任審計是要把對這個單位、這個法人的審計結果落實到具體人身上去,落實到具體人的具體責任上。所以說,它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他們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人格化。從審計內容、審計的方法上看總體上是一致的。所以說,二者必須緊密結合起來。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必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向經濟責任審計延伸;實施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時候,必須為經濟責任審計做好準備,打好基礎。我們在做審計工作時,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好像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沒有關系,或者各搞一套。否則就會出現重復審計,重復勞動,浪費資源。

三、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范圍的界定

目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不明確、不規范的情況,許多領導在任職期間不甚了解自己的經濟責任,而學校也沒有明確規定,審計人員也不甚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由于經濟責任人所處單位不同,有的在黨政部門,有的在教學單位,有的在校辦產業或二級法人單位,因此,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應不同。

為解決以上問題,筆者認為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高校各部門、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兩辦《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在此基礎上,共同建立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還停留在對是否存在違紀違規現象進行評價,對于損失、浪費、揮霍現象不夠重視,至于資金使用是否恰當、是否有效,沒有過問和追究。其實不然,對于那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者,也要追究責任,因為直接影響學校的發展前途。因此,審計目標的重點應有以下幾點轉變。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由過去單一的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是否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查錯型審計,向反映、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業績情況績效型的審計轉變。對那些依法行使權力,有效使用權力,努力干事業,不懶惰、不消極怠工、不推諉拖拉,以積極認真、盡職盡責的態度對待工作的干部應給予肯定。對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資金使用的適當性及可靠性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的基礎上,對各部門(單位)對國家的依賴程度、籌措資金能力和自我發展程度等也應進行評價。比如,評價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管理指標有人員經費支出比率、公用經費支出比率、生均事業費支出率等;評價高校校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績效指標主要有凈資產收益率、年人均利潤額、成本費用利潤率、不良資產比率、上繳學校利潤完成率等;評價高校后勤集團主要負責人的經濟績效指標主要有經費自給率、上繳學校利費指標完成率、生均后勤支出率、水電支出增長率等。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功能將由目前審查單個項目效果向追求內部控制與風險防范的整體效果轉變。評價各部門(單位)是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部門崗位責任、工作流程、業務程序、控制標準、獎懲機制等。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對責任人及所在單位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使得管理部門更有效、更合理地論文部落論文發表_論文格式_論文范文論文部落專業發表論文網論文部落論文發表_論文格式_論文范文論文部落專業發表論文網

使用資金、分配資源、提高效率,從而更好地改進工作,促進學校的健康發展。

五、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開與應用

兩辦《規定》第38條指出“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經過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和校領導批準后,將已經生效的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告,可以采用在學校內部網站或學校審計處網站上公告、在經濟責任人所在部門(單位)公布或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重要干部會議上通報的形式進行公告。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可以對高校其他職能部門和院系領導起到預防、警示和規范作用,使其對照審計結果公告的問題,積極組織自查和整改,促進單位管理規范化,同時可以發現教職工反映的問題與審計結果不符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審計小組要嚴肅對待,認真分析原因,必要時進行重新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得到有效運用,必須得到高校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需要高校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內部審計人員認真審計,通過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組織協調,在內部審計機構、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間建立行之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交流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情況,互通有效信息,研究處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應該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和使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如被審計經濟責任人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比較好,內部控制比較健全且有效執行,經濟責任人業績突出,無違法亂紀的行為等,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肯定、表彰和獎勵,對于擬提拔、轉任、續任的高校領導干部應予以重用。對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比較差,如高校的經濟責任人所在部門(單位)有違紀違規問題但是性質較輕,要進行談話、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等。紀檢監察部門應根據審計結果報告及相關審計報告文書,及時分析并查處違紀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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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透析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程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應市場經濟對高校日益復雜的理財環境和日益頻繁的經濟活動的要求,而對高校中、高級管理者實施的以明確其經濟責任關系的一種審計行為,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的一種手段。作為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的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高校開展幾年來,初步呈現出了有共識、有氛圍、有合力、有成果的良好發展態勢。但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具有的時間跨度長、層次高、涉及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等特點和受部門領導決策與指令影響而具有的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局限性等,使高校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筆者擬就此作一分析和探討。

一、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高校內審工作的一種探索性實踐活動,是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域在新經濟形勢下的拓展。作為高校內部審計的一個嶄新的課題,各高校在具體實施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滯后。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有關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提拔、調動、辭(免、撤)職、離退休等原因離開現職工作崗位之前,就其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而絕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組織決定對領導干部工作進行變動后才委托進行審計,造成先離后審的事實,這種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有一定的滯后性,形成了審歸審、用歸用,審用兩張皮的現象,難以達到審計應有的效果和目的,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2.思想認識不到位。目前高校中相當一部分人對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思想上的正確認識,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被審者都是領導干部,他們的晉升、調任組織已有意向或已作出決定,審計只不過是搞搞形式、走走過場,裝個樣子給人看罷了;有的教職工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本身意義的正確理解,甚至覺得誰有了經濟問題才會審誰。有些被審對象也認為:學校搞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不信任,進而產生消積、不配合甚至抵觸行為;部分審計人員也覺得:被審對象都是領導,高校內部人與人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使審計人員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既認真不得,又不能馬虎從事。不能不審又不敢認真審代表了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心態。各種不正確的心態來面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致使一部分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主動、深入而順利地開展下去。

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實施對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這些負責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經濟活動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經濟責任,以促進加強學校的財政管理、并為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加強干部管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無疑是一種制約措施,對此干部群眾都寄予厚望,期望通過審計,問題就會水落石出。但由于現實中審計所具有的局限性,特別是面對當前高校經濟運行不夠規范、會計信息有失真風險的復雜經濟環境,致使有些深層次的問題,審計人員無法查證,加之相當數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在較短時間內完成,一些問題一時無法查實,造成某些結論失實,由此使群眾對審計產生誤解,缺乏熱情,認為審計是走過場。經濟責任審計失去了應有的作用。[。--empirenews.]4.經濟責任審計內涵的加大與審計人員素質低下之間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教育資源的配置形式愈來愈廣闊,高校經濟活動日趨頻繁,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日益加重。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產業、后勤、科技成果轉化、高校收費、貸款、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業務內容的寬泛與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無形中產生了矛盾。現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單

一、缺乏相關行業的基礎知識,雖具有一部分審計理論知識,但實際發揮能力較差,導致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因人為因素質量不高,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5.審計評價缺乏標準和依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對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一個權威性結論,委托部門和審計對象對此都十分關注。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近年重點開展的新工作,缺乏經驗借鑒,而且許多責任人上任期間組織上也沒有明確過具體的經濟責任和目標,現在定量的評價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定性的評價也難以把握。經濟責任明晰度低,導致審計評價難以確定。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正確認識和定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首先要求高校領導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排除阻力和壓力協調校內紀檢、人事、組織、財會等部門進行積極的配合與協作,在高校形成領導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教職工正確理解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審計人員支持和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形勢下,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定位在:加強高校財務管理、規范高校經濟秩序、推進干部廉政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上,切實寓監督、檢查于服務中,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保駕護航。

2.明確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客觀評價經濟責任。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者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3.規范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積極穩妥推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責任大,因此,制定和遵循科學的、合理的審計程序,對于順利開展審計工作、規范審計行為、保證審計質量、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都是至關重要的。

審計準備階段。校審計處根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編制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按規定向被審對象所在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人根據審計內容限期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及相關經濟資料等書面材料。

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通過聽取被審者的情況介紹,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人員、資產、資金、經濟指標等情況作初步了解;通過分析各項經濟資料和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核算程序、資金來源、運用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一步掌握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通過走訪群眾、個別交談、召開座談會、內查外調等形式,收集動態資料,以補充了解在審查靜態經濟資料中不易察覺的一些問題;通過對所收集的原始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完整系統的材料,進而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為審計報告和處理提供充分的依據。[。--empirenews.]審計終結階段。客觀、公正地分析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完成審計報告,對被審者的經濟責任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審計小組應將審計報告初稿交送被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并認真對審計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所提出的書面意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審計處審核后向委托部門提出最終的審計報告。經過層層把關的審計報告既是對被審對象負責,也是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負責。

4.建立規范的、可對比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由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時間不長,經驗積累不多,操作性強的、規范可比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高校應邊實踐邊摸索,盡快探索、研究和制定一套科學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和方法,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可依據的標準,以進一步增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政策性很強,審計風險大,因此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專業素質,更新知識。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加強對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學習,更加準確的把握政策界限,為科學全面的考核和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創造條件。

6.實現客觀審計方法創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審計,是多種審計形式的復合體。為了提高其工作效率,我們內部審計機構應充分利用內審優勢,逐步完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同財務審計、效益審計,特別是審計調查緊密結合起來,使它們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在做好事后審計的同時,注重加強經濟責任的事前、事中審計監督,以及時發現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達到強化內部管理,確保國有資本安全完整、高效運作的目的。

7.建立落實審計意見和正確運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行機制。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各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把經濟責任同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反腐倡廉的規定有機結合起來,成立專門小組,交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組織協調審計意見的落實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相關問題。并注重加強經濟責任后續審計,對審計意見和決定的落實進行跟蹤審計,并及時將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和審計處理意見反饋給管理層,從而加大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真正將經濟責任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是手段,運用審計成果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干部隊伍素質建設是目的。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為客觀公正地評價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對于維護高校正常經濟秩序、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制觀念、促進高校經濟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表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內審長期而艱苦的工作,是高校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極富創舉的一項實踐活動。探索和完善一條適合高校校情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道路是高校審計工作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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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艷。行政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著力點。

第三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若干問題探析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若干問題探析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特點與原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定義為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入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包括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這一定義一直沿用至今。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部門責任人任職期間,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依法作出評價。高等院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高等院校、系、部行政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評價負責人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責任和廉潔勤政狀況。

目前我國高等院校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有以下幾個主要審計目標。第一,財務收支情況。主要是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評價。第二,資產管理情況。審查以核查各類資產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規范為主。第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核查是否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第四,重大事項決策情況。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決策失誤造成損失。第五,領導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1、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一是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針對性比較強。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查高校領導任職期間的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外,還要查單位是否存在不良資產、不實負債和虛假損益等違法違規問題,查清高校領導人有無侵占國家財產、違反財務收支有關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對經營者的責、能、績、效作出客觀公平公正評價。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性大。與一般審計相比,經濟責任審計除了對經濟事項進行審計外,還要對領導干部作出評價。這種審計的復雜性決定了審計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如果審計人員不正確反映客觀事實,不僅會影響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出現間接縱容違法違紀問題,而且還可能歪曲事實,挫傷領導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影響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也喪失了審計信譽。

2、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查出的各種問題,必須有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和法律依據。在界定經濟責任時,必須以審計取得的證據為基本依據,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實際問題。二是依法審計、分清責任的原則。審計中須依據法律認真進行審計。要分清任期責任與前任責任,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對離任者任職期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公正評價,才能使離任者心服口服。三是相關性和效率性原則。相關性原則是在確定審計計劃、制定審計程序、搜集審計依據時,要以是否與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關聯為標準,由此來劃分審計范圍。經濟責任審計要講求工作效率,及時下好結論,否則時過境遷,失去了實際意義。四是及時反饋的原則。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者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的審計。作為責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審計報告對自己的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膚淺、意識不強。一是高校領導從思想上對經濟責任審計不夠重視,沒有將審計工作像財務、教學、科研那樣重視,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考察干部業績及保護、使用干部的大事來抓。二是被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干部認為審計只不過是走走過場,他們的職務升遷或調動領導早有安排。有的被審計干部認為審計就是找茬,對其審計就是對其不信任,甚至產生抵觸情緒或行為,寫的經濟責任述職報告含糊其辭。三是審計人員位輕言微,面對都是同行或領導,有畏難情緒,怕得罪人,使得審計工作沒有深度,難以發揮審計監督和評價的作用。

2、存在批量審計,先離后審的現象,審計難以發揮作用。按照規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領導干部任免和調整保密性強,往往是干部已經離職后組織部門才通知審計部門審計。這種滯后審計突擊審計的現象,一方面給審計人員在搜集證據核實述職材料落實審計結論等方面帶來不便。檢查出來的問題只能由被審計部門的繼任者進行整改;另一方面不能對干部任用產生直接影響,審計結果對于委托審計的組織部門來說效果明顯滯后,沒有起到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結果出現審歸審,用歸用的脫節局面,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使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作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權威性,讓審計人員感覺審計工作是白賣力。

3、審計阻力大審計取證難。經濟責任審計直接涉及到高校領導干部的切身利益,與其考核、升遷提拔直接相關。因此,在進行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會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審計對象出于自我保護的目的,一般會運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對審計進行干預,或者指使或者直接插手,致使工作人員提供不真實、不客觀、不完整的書面材料、財務資料、詢問筆錄,或者在座談會上為其大唱贊歌等。這樣就嚴重影響了審計的質量,增加了審計的風險。

4、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難以界定。在職高校領導干部發生經濟問題時,其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難以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需對高校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發生的主要經濟問題進行責任界定,分清其應承擔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對高校領導干部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界定首先需要界定個人責任,界定個人責任又往往受到主觀的與客觀的、自主決策與集體決策、錯誤與舞弊以及社會、經濟環境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實際情況是,單位的事務管理和經濟決策大部分是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因此審計很難量化高校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輕重。

5、經濟責任審計難以評價。審計評價既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關鍵環節。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統一的、可行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乏一定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標準,缺少一定的法律責任相應法規,使得審計評價工作難度加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這項工作的時間不長,多數前任領導沒有經過離任審計,必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經費來源已由過去單一靠財政撥款向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轉變,經費支出也愈來愈繁雜。因此,經濟責任審的覆蓋面愈來愈廣,工作的難度也隨之加大。二是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護領導部,高校加快了領導干部的流動,干部較為集中,而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有些還要跨年度審,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評價也是匆匆進行的,這樣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就大大降低。

第四篇:對內部控制建設的若干思考所謂內部控制,是在內部牽制的基礎上,由企業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實踐中創造、并經審計人員理論總結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監督和自行調整體系。coso(com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treadwaycommission)報告中把內部控制定義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效果以及現行法規的遵循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一、內部控制的發展

內部控制一詞,最早出現在193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前身)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文告中,指為保護現金和其他資產,檢查賬簿記錄準確性,而在公司內部采用的各種手段和方法。“control”一詞是從拉丁語“contrarotulus”派生出來的,其中“contra”意為“對比”,“rotulu”意為“宗卷”。著名學者塞繆爾。約翰(samueljohnson)將這一最初的意思定義為“由另一個職員保管的登記賬簿或賬冊,可由他人逐項檢查。”

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大致可以區分為內部牽制、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結構與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等幾個不同階段。內部牽制思想以賬目間的相互核對為主要內容并實施崗位分離,這在早期被認為是確保所有賬目正確無誤的一種理想控制方法。內部控制制度思想認為內部控制應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或稱內部業務控制)兩部分,前者在于報告企業資產、檢查會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后者在于提高經營效率、促使有關人員遵守既定的管理方針。后來,西方學術界在對內部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進行研究時,逐步發現這兩者是不可分割、相互聯系的。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了內部控制結構的概念,認為“企業的內部控制結構包括為合理保證企業特定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各種政策和程序”,并且明確了內部控制結構的內容為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序三個方面。90年代,美國提出內部控制整體框架思想,并逐步將各界對內部控制的認識統一起來。

1985年,由aicpa、美國審計總署(aa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及管理會計師協會(ima)共同贊助成立了全國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該委員會所探討的問題之一就是舞弊性財務報告產生的原因,其中包括內部控制不健全問題。基于該委員會的建議,其贊助機構又組成了一個專門研究內部控制問題的委員會-coso委員會。1992年,coso委員會提出報告《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并在1994年進行了增補。coso報告提出了許多新的、有價值的觀點:

1、明確內部控制的“責任”。coso報告第一次明確闡述了內部控制的制定與實施的責任問題。該報告認為,不僅僅是管理人員、內部審計或董事會,組織中的每一個人都對內部控制負有責任。確立這種組織思想有利于將企業的所有員工團結一致,使其主動地維護及改善企業的內部控制,而不和管理階層相互對立,被動地執行內部控制。

2、強調內部控制應該與企業經營管理過程相結合。coso報告認為,經營過程是指通過規劃、執行及監督等基本的管理過程對企業加以管理。這個過程由組織的某一個單位或部門進行,或由若干個單位或部門共同進行。內部控制是企業經營過程的一部分,與經營過程結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駕于企業的基本活動之上。它使經營達到預期效果,并監督企業經營過程的持續進行。不過,內部控制只是管理的一種工具,并不能取代管理。[。--empirenews.]

3、強調內部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內部控制是對企業的整個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控制的過程。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永不停止的,企業的內部控制過程也因此不會停止。企業內部控制是一項制度或一個機械的規定,企業經營管理環境的變化必然要求企業內部控制越來越趨于完善。內部控制是一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的循環往復過程。

4、強調“人”的重要性。coso報告特別強調,內部控制受企業的董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影響,透過企業內的人所做的行為及所說的話而完成。只有人才可能制定企業目標,并設置控制機制。反過來,內部控制也影響著人的行為。

5、強調“軟控制”的作用。相對于以前的內部控制研究成果而言,coso報告更加強調“軟控制”的作用。軟控制主要是指那些屬于精神層面的事物,如高級管理階層的管理風格、管理哲學、企業文化、內部控制意識等。

6、強調風險意識。現代社會充滿激烈競爭,每一個企業都面臨著成功的挑戰和失敗的風險,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的主旋律之一。風險影響著每個企業生存和發展,也影響其在產業中的競爭力及在市場上的聲譽和形象。coso報告指出,所有企業,不論其規模、結構、性質或產業是什么,其組織的不同層級都會遭遇風險。管理階層需密切注意各層級的風險,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7、糅合了管理與控制的界限。在coso報告中,控制已不再是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和控制的職能與界限已經模糊。

8、強調內部控制的分類及目標。coso報告單獨對內部控制的目標進行了解析和闡釋。目標的設定是管理過程的一個重要部分,雖然它不是內部控制的組成要素,但卻是內部控制的先決條件,也是促成內部控制的要件。制定目標的過程不是控制活動,但其對內部控制的意義重大,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coso報告將內部控制目標分為三類:與運營有關的目標、與財務報告有關的目標以及與法令的遵循有關的目標。這樣的分類高度概括了企業控制目標,有利于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視角關注企業內部控制的不同方面。

9、明確指出內部控制只能做到“合理”保證。coso報告認為:不論設計及執行有多么完善,內部控制都只能為管理階層及董事會提供達成企業目標的合理保證。而目標達成的可能性,也受內部控制的先天條件所限制。

10、成本與效益原則。coso報告明確指出,內部控制要建立在成本與效益原則的基礎上。內部控制并不是要消除任何濫用職權的可能性,而是要創造一種為防范濫用職權而投入的成本與濫用職權的累計數額之比呈合理狀態(即經濟原則)的機制。

二、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必須逾越的幾個難點

一項好的內部控制,應該達到以下標準。其一,控制觸角涉及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沒有控制死角,即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納入了內部控制范圍。其二,事權劃分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即內部控制制度能真正成為企業管理者的行為規范,操作方便。其三,控制程序規范,過程控制受到特別的重視,即內部控制要形成科學的機制,尤其是要把對經營管理過程的控制放在突出地位,通過控制,防患于未然。其四,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內部控制的功能可得到有效發揮。[。--empirenews.]從目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實踐操作來看,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必須研究和解決“四個如何”問題。

1、如何把握授權的度。量變到質變,是事物變化的一般規律。在這里“量”上的度起到決定性作用,當量的變化到了極限時,必然引起質的變化。內控制度的量度界定也就成為實踐中的一個難點。企業經營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保證這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合理授權是必然的。對于企業法人代表,既要保證其經營決策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又要保證其經濟行為的效益性和廉潔性,權利的量度界定更是關鍵一環。出現重大舞弊經濟案件的企業,很多都是授權不當引起的,是權力過大,而且控制不力的惡果。一方面,授權無“度”,直接制約內控制度效能的發揮。在巨大的權利面前,政策法律尚且相形見絀,何況一個內控制度;另一方面,對內控制度執行人員的授權也有“度”的學問,對不同的控制環節要有不同授權,才能使內控制度有效運行,不然容易產生新的舞弊土壤。不管哪個環節,在具體授權時,應以既能保證經營決策有效運作,管理制度有效貫徹,又能保證權力制衡得到落實。

2、如何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有效的內控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的所有環節和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的所有個人實施全方位控制。這里就存在一個控制與反控制的問題。社會實踐告訴我們,控制與反控制的矛盾在任何地區、任何時候都存在,尤其是在我國這個受幾千年封建思想影響的國度里,矛盾尤為突出。企業內控制度形同虛設,舞弊行為時有發生,所以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就必然成為內控制度實施中的一個難點。一般而言,內部控制的對象是指企業的權利操縱者,是對權力操作者的權利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利制衡。這種獨特的控制對象決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艱巨性。本人認為,提高被控對象的受控度關鍵有兩點:一點是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另一點是主要決策者的受控程度。

3、如何提升規范控制程度。提起內控制度,人們往往想起出納人員管錢不管賬,管支票不管印鑒,管報銷不管稽核等。其實內控制度內容極為豐富,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環節。對于一個極為復雜系統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簡單的出納控制、財務管理來實現目的,而是靠一套科學規范的內控制度,用制度來規范管理行為,讓管理者在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中,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完成任務,接受規定的控制管理。這里的重點,是對企業不同的經營管理活動制定出“怎么干”的標準。完成這個任務,要有豐富的知識、超前的意識、廣闊的視野和扎實的作風。這無疑又是一個難點。

4、如何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程度。企業內控制度的中心是財務會計控制,承擔內控責任的主要是會計人員。因此,財務會計人員要真正能擔當起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識,提高操作能力就顯得刻不容緩。如上所述,科學的內控制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監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財務會計的工作范疇,大大超過了財務會計的知識領域,是投資、金融、市場、營銷、法律、材料、信息、機械、生產等多方面知識的融合;沒有相應的知識支持,內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同時內部控制主要是做人的工作,矯正人的行為,需要有相應的組織、智慧和協調能力,培養大批這樣的“全才”,顯然需要很長的過程。[。--empirenews.]

三、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理性思考

思考之一。控與被控,需要永遠協調的一對矛盾。控是規范,控是約束,控是對舞弊的否定,是對損失的扼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需要內部控制,這是主流,是規律。越是優秀的企業,規范管理越有無形的作用。內部控制對于保護企業意義非同小可。但控制畢竟是對于人而言的,是對人行為的約束,對人權利的限制,矛盾永遠存在,協調控制與被控制之間的矛盾事關內部控制的成敗。什么時候控制與被控制的矛盾協調得好,企業經營就穩定,企業效益增長就快。協調與被控的關系,一要把握重點,瞄準主要目標,有針對性地工作;二要善于抓住戰機,善于捕捉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信息,以事實為先導,力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三要把自己主動置于受控制的地位,把握自己的行為;四要根據變化了的情況不斷調整內部控制的思路,使內部控制與企業經營變化相適應。

思考之二:控面與控點是值得研究的課題。嚴謹的內控制度,不僅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方面實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把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全面置于經濟監控之中,而且得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和重要環節實行重點控制。控制點與控制面有機結合,內部控制才能發揮良好的效益。那么,在實施企業內部控制時,如何找到控制點,通過點的控制起到牽動全身的作用,是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企業內部控制的點應該在三個位置上:一是資金。對企業資金籌集、調度、使用、分配等實行嚴格控制,防止資金進入體外循環。二是成本費用。對企業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嚴格實施監管,防止出現舞弊行為。三是權力使用。對企業各個經營環節經濟活動操作者的權力實施有效監控,防止權力濫用,造成經濟損失。

思考之三。控制與創新是相依相伴的兩種手段。實施內部控制是為了保證企業經營健康發展,決不能讓內部控制成為企業進步的障礙。在一定意義上講,控制是為企業經營導航,控制自身沒有資本增值的功能,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力的源泉是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只有不斷的創新,企業才能不斷適應市場變化,生產經營才有足夠的動力。這就告訴我們,保持企業發展不僅要實施內部控制,更重要的是促進企業創新。有活力的內部控制制度應是推動企業創新的制度,對企業創新工程給予足夠的支持,在支持中對創新過程實施控制,防止在企業創新過程中產生舞弊行為,或者打著創新的旗號行舞弊之事。只有把控制和創新兩種手段都運用好,企業才會不斷發展壯大。

第五篇。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探析[摘要]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已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提出,但是目前對領導干部如何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還沒有一套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審計難度大。本文從內部審計的特點、內容、評價指標等多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了較全面的闡述。對經濟責任審計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審計評價審計結果

一、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既可以從廣義上理解,也可以從狹義上界定。廣義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一切審計,狹義的經濟責任審計,特指我國對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經營管理責任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活動,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離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跨度長、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審計風險多的特點,而內部經濟責任又不同于國家專職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對縣以下的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嚴肅性和一定的強制性;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取決于部門單位領導決策與指令,具有被動性、附屬性、依賴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一般包括。財務收支審計的真實性、合法性;經營成果、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與經營目標責任制有關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紀情況;企業領導人應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與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行為和責任,不是任期內發生的經濟責任,證據不足或評價標準不明確的經濟責任事項不應列入評價內容。

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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