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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試卷科目: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習題卷9)PAGE"pagenumber"pagenumber/SECTIONPAGES"numberofpages"numberofpages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法學第1部分:單項選擇題,共48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單選題]1.交警甲和無業人員乙勾結,讓乙告知超載司機?只交罰款一半的錢,即可優先通行?;司機交錢后,乙將交錢司機的車號報給甲,由在高速路口執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萬元,乙留下10萬元,余款歸甲。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乙構成受賄罪共犯B)甲、乙構成貪污罪共犯C)甲、乙構成濫用職權罪共犯D)乙的受賄數額是32萬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AD項,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伙同向他人索取賄賂的,是受賄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在共同受賄犯罪中,應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總金額來認定犯罪金額。因此,甲、乙的受賄罪金額均為32萬元。故AD項正確。B項,《刑法》第382條第1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即貪污罪的行為對象是公共財物,而本題中交警甲和無業人員乙對超載司機收獲的?罰款?此時尚未成為公共財物,屬于司機的賄賂款項,因此不構成貪污罪。故B項錯誤。C項,甲利用自己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在收受賄賂后,放縱違法行為的,成立濫用職權罪。同時不具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乙,參與甲的犯罪行為,成立濫用職權罪的共犯。對二人應該按照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進行數罪并罰。故C項正確。[單選題]2.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強制措施的變更和逮捕的適用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本題中,常某在被取保候審之后,?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此情形符合上述規定中的第(5)項,故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因此D選項正確。[單選題]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的職權中包括:①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②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③決定特赦:④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其中,應由全國人大行使的職權是:()A)①②③④B)②③C)①②D)②④答案:C解析:考查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劃分。另外兩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單選題]4.2017年10月,公司A與工廠B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工廠B于2017年12月供應原油10噸,未約定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到了臨近時,雙方都發現對主要條款(標的物的質量)有重大誤解,雙方當事人:()A)都有權向對方宣告此合同無效B)都有權向對方宣告此主要條款無效C)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D)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或變更答案:C解析:《民法總則》第147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據此,本題應選C。[單選題]5.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我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B)我國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剝奪C)我國公民有信仰宗教與公開傳教的自由D)我國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權利答案:B解析:《憲法》第45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據此,憲法沒有規定?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時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故A項表述錯誤。注意題干?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中的表述。《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上述六大自由,屬于政治權利的范疇。《刑法》第54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故B項正確。《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沒有規定?公開傳教的自由?,故C項錯誤。《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據此,休息權的主體是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據此,休息權的行使并不是?任意?的,是受到限制的。故D項錯誤。[單選題]6.《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對此條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確的?()A)運用了規范語句來表達法律規則B)表達的是一個任意性規則C)表達的是一個委任性規則D)表達了法律規則中的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答案:A解析:規范語句,是指使用了?必須?、?應該?、?禁止?、?可以?等道義助動詞的語句。該條文使用了?應當?的道義助動詞,故A項對。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該條中?應當予以排除?字眼表明其為強行性規則,故B項錯。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該條表述的法律規則的內容明確,故屬于確定性規則,C項錯。該條文主要表達了法律規則中的法律后果,故D項錯。[單選題]7.高某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通過偽造?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假冒醫生身份進行行醫活動,雖然多次被施以行政處罰,且其診所被有關部門予以取締,但是高某仍然在原址上繼續從事非法行醫活動,嚴重損害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對高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構成非法行醫罪B)如高某擅自為他人墮胎,情節嚴重,應構成非法行醫罪C)如高某擅自為他人墮胎,造成就診人死亡,應構成醫療事故罪D)不構成犯罪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非法行醫罪的具體運用。《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單選題]8.甲為勒索財物,打算綁架富商之子吳某(5歲)。甲欺騙乙、丙說:?富商欠我100萬元不還,你們幫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給你們每人10萬元。?乙、丙將吳某扣押,但甲無法聯系上富商,未能進行勒索。三天后,甲讓乙、丙將吳某釋放。吳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乙、丙構成綁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對乙、丙只能適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B)甲未能實施勒索行為,屬綁架未遂;甲主動讓乙、丙放人,屬綁架中止C)吳某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甲的行為,甲成立綁架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D)不管甲是綁架未遂、綁架中止還是綁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A項,為索債而綁架他人的,以非法拘禁論。乙、丙是為了索債,主觀上沒有綁架的犯罪故意。因此,甲、乙、丙在非法拘禁的范圍內成立共犯,而不是成立綁架罪的共犯。故A項錯誤,不當選。B項,綁架罪是多環節犯罪,?通過綁架行為已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并將其置于自己實際支配之下?即構成既遂,不要求勒索財物或實際得到財物。綁架行為完成后自動放人的,也不構成犯罪中止。據此可知,甲構成綁架罪的既遂。故B項錯誤,不當選。C項,吳某是?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不能歸因于綁架行為。在這里考生要注意綁架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沒有結果加重犯。故C項錯誤,不當選。D項,非法拘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乙、丙非法拘禁吳某3天,構成該罪的既遂。故D項正確,當選。[單選題]9.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第91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和清算事項,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第94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請回答第題。根據法的淵源的知識,關于《保險法》上述二條規定之間的關系,下列理解正確的是:()查看材料A)?前法?與?后法?之間的關系B)?一般法?與?特別法?之間的關系C)?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的關系D)法的正式淵源與法的非正式淵源之間的關系答案:A解析:1995年《保險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2009年《保險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顯然屬于?前法?與?后法?之間的關系,故A項正確,B、C項錯誤。兩部《保險法》均是制定法,均屬于法的正式淵源,故D項錯誤。[單選題]10.假如某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關于量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如法官對構成該罪的被告人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屬于從重處罰;如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屬于從輕處罰B)法官對構成該罪的被告人判處3年有期徒刑時,屬于從輕處罰與減輕處罰的競合C)由于該罪的法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對構成該罪的被告人宣告緩刑D)如犯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就不能判處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罰;除非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對量刑情節的理解問題。從輕處罰,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下判處刑罰,而是與不存在從輕處罰情況相比,判處較輕的刑罰,所以A選項錯誤。減輕處罰,是低于法定最低刑處罰;按照法定刑的下線進行處罰,屬于從輕處罰,不屬于減輕處罰,所以B選項錯誤。如果法官判處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或者對被告人減輕處罰時,都可能對被告人判處緩刑,所以C選項錯誤。根據《刑法》第63條的規定,D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單選題]11.關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下說法錯誤的是:()A)指定的居所應具備正常的生活、休息條件B)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可以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C)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D)由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支付費用。故B項錯誤。A、C、D項說法均正確。[單選題]12.杰克為美國人,其因酒后駕駛撞死我國公民趙某被A省B市交警查獲,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關于此案:關于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查看材料A)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未與我國簽訂有雙邊領事條約,也未參加《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可以根據外事主管部門的意見,按照互惠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辦理B)在外國駐華領館區內發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關外國駐該地區的領館C)不管雙邊領事條約是否規定通知期限,一律至遲不得超過7日D)雙邊領事公約沒有規定必須通知,外國籍當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頭聲明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協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據《刑訴解釋》第397條規定的人民法院通知的途徑,可知B正確。A項錯誤在于少了?與我國有外交關系?這一限定條件。C項錯誤在于雙邊條約有規定通知期限的,規定通知期限優先,而不是一律不得少于7日。D項錯誤在于應由本人出具書面聲明。[單選題]13.張某、李某、孫某、高某涉嫌共同盜竊,偵查人員在張某的住處搜到一份書面的分贓協議,其內容為,張某取得出售金額的40%,李某、孫某、高某各得20%。經過筆跡鑒定,確認此分贓協議系張某所寫。本案中的分贓協議屬于下列何種證據?()A)物證B)書證C)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D)既是書證又是物證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證據的分類。本案中,分贓協議一方面以其記錄的分贓計劃證明案件事實,具有書證屬性;另一方面又幫助偵查機關通過筆跡的外部特征確認犯罪嫌疑人,具有物證屬性。[單選題]14.某故意殺人案,經過一審、二審后,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真兇出現并供述了殺人的全過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下列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表述錯誤的是:()A)本案若由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B)本案審判監督程序應該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C)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再審該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D)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該案件,應當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再審的審理。《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所以AB選項正確。另外,依據再審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下列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1)依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2)依照第二審程序需要對事實或者證據進行審理的;(3)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4)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加重刑罰的。本題屬于應當開庭審理的情形,所以C選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所以D選項錯誤,錯在?應當?上,應該為?可以?。[單選題]15.甲將其一輛二手機動車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乙,該機動車剛發生過重大車禍。甲知道乙比較迷信,如果知曉該車禍事實可能會拒絕購買,因此未向乙說明該事實。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有權在得知該車輛曾發生過車禍后1年內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B)乙有權以被欺詐為由,向甲發出撤銷合同的通知,合同自該通知到達甲時即被撤銷C)如果乙選擇接受該車輛,但是必須降低價格,則乙有權向法院主張變更合同D)如果乙未主張撤銷合同,因合同繼續有效存續,則乙無權請求甲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答案:A解析:本題涉及可撤銷的合同問題。根據通說觀點,二手汽車出賣人對買受人負有以下信息的告知義務:汽車的行駛里程數、重大車禍史等。因為該等信息會影響到買受人的購買決策和意思。本題中,甲在與乙訂立二手車買賣合同時,對于汽車剛發生重大車禍的事實負有告知義務,但是甲因為擔心乙拒絕購買而故意隱瞞,從而導致乙因此陷入錯誤認識,并因錯誤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間的二手車買賣合同屬于因欺詐訂立的買賣合同。對于A選項,《民法總則》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曰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故A選項表述正確。(2)對于B選項,根據《民法總則》第148條及《合同法》第54條第1款,受欺詐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而不能以通知的方式撤銷合同,故B選項錯誤。(3)《民法總則》第148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法》第54條第3款已經被《民法總則》第148條修改。因此,受欺詐人乙只享有撤銷權,不再享有變更權,故C選項表述錯誤。(4)根據《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在與乙訂立汽車買賣合同的過程中,甲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給乙造成合理信賴利益的損失,乙有權向甲主張締約過失責任。故選項D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單選題]16.以下有關所有權的權能的表述,理解正確的是:()A)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消費、投入流通的前提B)善意占有為非法占有C)使用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所有權最基本的權能D)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規定外,物的收益歸占有人所有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所有權的內容問題。財產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財產,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為非法占有。處分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所有權最基本的權能。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規定外,物的收益歸所有權人所有。故本題答案為B。[單選題]17.《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款規定了下列哪一類法律現象的處理原則?()A)法律位階的沖突B)法律責任的免除C)法律價值的沖突D)法律責任的競合答案:D解析: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同時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又存在相互沖突的現象。法律責任競合,既可以發生在同一法律部門之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構成法律責任競合,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同一主體、一個行為、符合數個法律責任構成要件、數個法律責任之間相互沖突。《合同法》第122條規定的情形,因為具備法律責任競合的構成要件,屬于法律責任競合情形。故選項D應選。[單選題]18.下列關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說法,錯誤的是:()A)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嚴格限制和盡量減少使用逮捕措施B)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從管理、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能夠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D)對被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的規定,選項A、B、D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316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從管理、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能夠保證訴訟正常進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將變更強制措施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因此選項C錯誤。[單選題]19.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將手表賣給丙,丙又贈與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頭被戊搶走,戊后又遺失于街頭,為庚拾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該手表享有所有權的是()。A)甲B)丙C)丁D)庚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甲喪失了對該手表的所有權;(2)丁基于贈與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3)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應當將手表返還權利人。[單選題]20.甲國某核電站因極強地震引發爆炸后,甲國政府依國內法批準將核電站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大量污水排人大海。乙國海域與甲國毗鄰,均為《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締約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國領土范圍發生的事情屬于甲國內政B)甲國排污應當得到國際海事組織同意C)甲國對排污的行為負有國際法律責任,乙國可通過協商與甲國共同解決排污問題D)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只能由致害方,即該核電站所屬電力公司承擔全部責任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律責任。A項,判斷某事項是否屬于一國內政的標準有二:第一,該事項屬于國內法絕對管轄;第二,該事項沒有違反國際法。二者齊備方為一國之內政。本案中甲國以國內法為依據排放放射性污水威脅鄰國安全,已經不屬于甲國內政。所以A錯誤。B項,國際海事組織的宗旨為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統一的標準,處理有關的法律問題。本案并非船舶對海洋的污染。所以B錯誤。C項,甲國排污威脅乙國安全,故甲國須承擔國際法律責任,兩國可通過談判協商等方法解決該問題。所以C正確。D項,《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規定在民事核能利用領域,通常由政府和營運人共同承擔責任,但通常是先由營運人承擔,不足部分再由國家承擔,是一種補充性連帶責任。所以D錯誤。[單選題]21.關于誣告陷害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情節)?()A)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機關誣告他人介紹賣淫的,不僅觸犯誣告陷害罪,而且觸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誣告,仍判決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僅觸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觸犯誣告陷害罪C)誣告陷害罪雖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但誣告企業犯逃稅罪的,也能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D)15周歲的人不對盜竊負刑事責任,故誣告15周歲的人犯盜竊罪的,不能追究行為人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誣告陷害罪。A項,侮辱罪要求必須公然進行,即能為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曉,侮辱的事實可以是真實也可以是捏造,向司法機關誣告不屬于公然,不構成侮辱罪。故A項錯誤。B項,法官此時既沒有誣告陷害的故意,也沒有誣告陷害的行為,故不構成誣告陷害罪。法官明知他人無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項錯誤。C項,誣告企業逃稅,會導致企業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仍然有人身權益受到威脅,所以成立誣告陷害罪。故C項正確。D項,15周歲的人雖然不會最終為盜竊罪承擔刑責,但是對其的誣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影響被誣告者的人身權益,誣告行為成立誣告陷害罪。故D項錯誤。[單選題]22.關于我國憲法修改的實踐,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自1954年憲法制定以來,我國憲法共經歷過三次全面修改和七次部分修改B)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對1975年憲法的修改,通過并頒布1978年憲法C)憲法的修改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D)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分別對1982年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答案:C解析:考查我國憲法修改的實踐。憲法的修改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C選項錯誤。[單選題]23.秦某以虛構言論、合成圖片的手段在網上傳播多條?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縣公安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秦某認為自己是在行使言論自由權,遂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原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自由,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應承擔法律責任。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相對于自由價值,秩序價值處于法的價值的頂端B)法官在該案中運用了個案平衡原則解決法的價值沖突C)?原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自由?僅是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陳述D)言論自由作為人權,既是道德權利又是法律權利答案:D解析:相對于自由價值,秩序價值低于自由價值,故A項錯誤。所謂個案平衡原則,是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該案中,法官認定秦某的行為不涉及言論自由。換言之,本案中不存在自由與秩序價值的沖突,自然沒有?運用個案平衡原則解決法的價值沖突?。故B項錯誤。?原告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不屬于言論自由?是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事實所進行的判斷,而非?僅是對案件客觀事實的陳述?,故C項錯誤。言論自由屬于人權之一。人權首先是一種道德權利,屬于應有權利的范疇,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質所應該享有的權利。人的?應有權利?只有法律確認為?法定權利?后才有實現的可能,故人權也是法律權利。故D項正確。[單選題]24.劉某從事食品銷售工作,為了謀取利益,銷售一種名為?泡椒牛板筋?的食品,但該食品配料標簽上沒有載明存在牛筋,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劉某的行為定性,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構成銷售假藥罪B)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C)因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不構成犯罪D)構成銷售劣藥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具體危險犯。《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選題]25.甲公司為生產經營需要向乙合伙企業借款300萬元,由丙個人獨資企業提供價值200萬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業、丙個人獨資企業簽訂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張匯票出質,與乙合伙企業簽訂了質押合同,甲公司將匯票交付給乙合伙企業,但未辦理出質登記,根據《物權法》規定,下列關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擔保物權設立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質押合同無效B)抵押合同無效C)抵押權設立無效D)質權設立無效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合同效力和擔保物權設立。抵押合同與質押合同,均是依法成立即生效。所以選項A、B錯誤。不動產抵押,抵押權是登記設立。所以選項C正確。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以選項D錯誤。[單選題]26.言論自由是公民監督和制約公權力的重要手段。現代法治國家,往往以言論自由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法治程度的標桿,但是言論自由也有其界限。下列哪一行為超出了言論自由的范疇?()A)揭發某國家機關領導包養情婦,將掌握的證據刊登在報紙上B)在電視購物節目中,商家為了推廣自己的產品,公開制作秘方C)軍隊領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向記者透露我國核彈頭儲備的數量D)某學者在報紙上公開批評他人作品,言辭激烈,極盡嘲諷答案:C解析:考查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揭發國家機關領導的生活作風問題,屬于監督公權力的范疇。而在電視節目中公布自己的商業秘密,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批評他人的作品,沒有針對他人的人身進行攻擊,不屬于侮辱誹謗。核彈頭儲備屬于國家秘密,泄露國家秘密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范疇。[單選題]27.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即便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單位能夠構成該種犯罪,仍能夠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B)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當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單位能夠構成這種犯罪時,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責任C)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只要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只有自然人能夠構成該種犯罪,就能夠對單位定罪處罰D)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百多種犯罪,大多數犯罪都能由單位構成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對單位犯罪的理解。《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就不能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因此,選項A、選項C不正確。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明確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選項B正確。在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百多種犯罪中,只有少部分犯罪能夠由單位構成,這是刑法常識知識。因此選項D也不正確。[單選題]28.甲系外貿公司總經理,在公司會議上拍板:為物盡其用,將公司以來料加工方式申報進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內銷售。該行為未經海關許可,應繳稅款90萬元,公司亦未補繳。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雖未經海關許可,但外貿公司擅自銷售原材料剩料的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不屬于走私行為B)外貿公司的銷售行為有利于物盡其用,從利益衡量出發,應認定存在超法規的犯罪排除事由C)外貿公司采取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構成逃稅罪D)如海關下達補繳通知后,外貿公司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則不再追究外貿公司的刑事責任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逃稅罪。外貿公司的行為滿足《刑法》第154條?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準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的規定,成立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同時也滿足《刑法》第201條關于逃稅罪的規定,屬于一個行為觸犯了兩個法規的法條競合關系,即使逃稅罪因為及時補繳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也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不存在如B項所言的?物盡其用?的超法規違法阻卻事由。故C項正確,ABD項錯誤。[單選題]29.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雙方當事人均為外國人的小額債務履行訴訟B)爭議標的額較大的一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的侵權訴訟C)案情復雜的涉外案件D)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答案:A解析:考查級別管轄制度。《民訴解釋》第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故A項表述錯誤,應當選。[單選題]30.下列哪一行為不符合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定?()A)主席團或者1/10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B)某屆全國人大共有代表2971名,鄧某等337名代表聯名提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林某的罷免案C)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卅對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派出法庭庭長的罷免案D)張某等27名選民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對縣人大代表謝某的罷免案答案:D解析:考查各級人大罷免案的提出。我國《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單選題]31.甲公司獲得了某醫用鑷子的實用新型專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鑷子,并通過丙公司銷售給丁醫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經獲得該專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的制造行為不構成侵權B)丙的銷售行為不構成侵權C)丁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D)丙和丁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專利侵權、善意侵權行為的問題。甲公司獲得新型專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司銷售,丁醫院使用該專利產品的,均構成侵權行為。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經獲得專利,所以其侵權為善意侵權。對于善意侵權中如果能證明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承擔停止侵害的責任,故本題答案為D。[單選題]32.張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判決確定前,張某并沒有被羈押,在判決生效后,由哪個機關負責對張某的羈押以及交付執行?()A)由監獄直接對張某羈押并收監執行B)由人民法院對張某羈押并送交監獄收監執行C)由人民法院對張某羈押后送交公安機關,再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D)由公安機關對張某羈押并送交監獄執行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執行場所問題。《刑訴解釋》第429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10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復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并依照前款的規定辦理執行手續。[單選題]33.關于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權委托辯護人。B)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要經過律師主管行政機關的批準C)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D)犯罪嫌疑人不須經批準即有權聘請律師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委托辯護人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有權聘請律師,無須其他機關批準。[單選題]34.甲對拆遷不滿,在高速公路中間車道用樹枝點燃一個焰高約20厘米的火堆,將其分成兩堆后離開。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車輛軋滅。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行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認為甲的行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放火、決水、爆炸等犯罪的,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在公路上點起火堆,但該火堆的燃燒范圍和能量既不能將公路燒壞,也不能對過往車輛造成危害,甲的行為并不能對公共安全形成具體危險,因而在客觀上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甲點小火堆的行為也說明其在主觀上并沒有制造火災的放火罪故意。因此,不構成放火罪,也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C項正確。[單選題]35.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審形式,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被采取強制措施時17歲,不應當公開審理B)土某在審理時15歲,不應當公開審理C)劉某犯罪時16歲,不應當公開審理D)李某被立案時18歲,不應當公開審理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圍。《刑事訴訟法》第285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單選題]36.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下列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之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行使國家一切權力的機關B)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求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并與人民代表大會相互監督D)由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因此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所有權力答案:B解析:B。考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時也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全面表現了我國的階級本質,是我國國家機構得以建立、健全和國家政治生活全面開展的基礎。因此,B項為正確答案。A選項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涵之一是各級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權,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具有最高性:它是其他一般國家權力的來源,但并不能說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所有國家權力。因此,A選項錯誤。C選項中,其他國家機關由人大產生,接受人大的監督,它們的關系不是相互監督的關系,故C選項錯誤。D選項中,人民代表大會是一切國家權力之源,但并非是行使一切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權力的行使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分工。因此,D選項錯誤。[單選題]37.甲聽說乙有一個水泵欲出售,便向乙求購。二人于6月1日達成買賣合同,二人約定在6月10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在6月10日甲付款時,乙未能交付水泵,并于6月11日找到甲稱仍需要使用水泵,希望借用一周,甲表示同意。6月18日,乙將水泵交付給甲。按照物權法規定,甲取得水泵所有權的時間為()。A)6月1日B)6月10日C)6月11日D)6月18日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動產交付。《物權法》第27條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單選題]3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某多民族雜居的地區(當地通用語言為漢語)發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楊光(漢族),男,17歲;被害人買買提(維吾爾族),男,19歲。崔義是楊光的辯護律師,劉興是買買提的訴訟代理人。在偵查過程中,由于買買提不會講漢語,公安機關只好為他聘請了一名翻譯人員。后經檢察院審查起訴至人民法院。如楊光以雙方存在宅基地糾紛已久為由,當庭對出庭的公訴人乙提出回避申請,則法院應對此如何處理?()查看材料A)由合議庭裁定公訴人回避B)由審判長當庭駁回C)由合議庭提請法院院長決定是否回避D)通知檢察院,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回避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本題中楊光、乙之間的矛盾屬于?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為檢察人員的乙應當回避。又根據《刑訴解釋》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回避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單選題]39.律師潘某認為《母嬰保健法》與《婚姻登記條例》關于婚前檢查的規定存在沖突,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了進行審查的建議。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母嬰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記條例》B)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后認定存在沖突,則有權改變或撤銷《婚姻登記條例》C)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需向潘某反饋審查研究情況D)潘某提出審查建議的行為屬于社會監督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母嬰保健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立法法》第88條第1款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故A項對。《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法規僅享有撤銷權,不享有改變權,故B項錯,應選。《立法法》第10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反饋,并可以向社會公開。?故C項對。社會監督與國家監督相對。社會監督是非國家機關的單位、個人所進行的監督。故D項對。[單選題]40.近年來,我國的立法步驟進一步加快,已經基本上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法律漸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我們卻看到在廣大的城市化程度還不高的城鎮和農村地區,各種規避法律的事件頻頻發生。調節人們生活的不是國家制定法,而是長久以來形成的習慣法和當地的風俗習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中,所呈現出來的這種現象主要原因是什么?()A)我國法治現代化是一種被動接受而不是主動選擇的B)法律制度變革在前,法律觀念更新在后.先進的法律制度同人們的法治觀念之間出現了斷裂C)我國法的現代化的啟動形式是立法主導型的,歷史缺乏法治傳統D)我國法律現代化程度不高答案:B解析:題目反映了我國的制定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同人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法律認識和生活中的法律傳統間的差異。在中國的法律現代化過程中.通常的一個基本模式就是法律制度變革在前,法律觀念更新在后。這就極容易導致人們法律制度同人們的法律觀念之間出現斷裂,有時甚至是沖突。A錯誤,當今我國法治現代化是一種主動推動模式。[單選題]41.甲14周歲生日當天,其父乙帶其到動物園玩耍。在動物園內,兩人不斷向猴子拋灑瓜子等食物,遭到管理員丙勸阻。二人即將隨身攜帶的鞭炮點燃投向猴群。管理員無奈將二人交與安保人員丁。在丁勸阻不能的情況下,將二人趕出動物園。二人非常氣憤,遂再次買票進入動物園內,故意拋灑食物引出管理員丙,乙佯裝與丙爭執,甲用事先準備好的木棒從背后擊打丙的腦袋。丙在倒下過程中腦袋撞上石凳鮮血直流,乙帶甲離開現場棄之不理。安保人員丁看到后恐二人報復自己,遂裝作沒有看到丙被打傷,轉身離開。另一游客戊好心將丙拉起,并背著送往醫院,后醫生說如將丙保持靜止并得到救治,丙有生存的可能,但因跑動過程中造成腦損傷,丙死亡。對戊的行為定性,下列分析正確的有:()查看材料A)戊因疏忽大意造成丙的死亡,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B)戊對丙沒有救助義務,對丙的死亡不承擔刑事責任C)戊對丙有救助義務,但不應當對丙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D)戊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造成丙的死亡,具有故意殺人的間接故意答案:B解析:戊作為游客不是監管者,沒有救助義務,對丙的救助是見義勇為,對于因送丙就醫的方式造成丙的死亡沒有預見性,丙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戊不應負刑事責任。[單選題]42.甲采用武力威脅的方法,脅迫乙同其一道盜竊丙。乙萬般無奈之下只能在甲實施盜竊的過程中幫其望風。甲在盜竊的過程中,被丙覺察,甲見事情敗露,隨手撿起一塊大石頭向丙頭部砸去,致丙當場死亡。案發后,縣公安局經縣檢察院批準,將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于是將甲、乙二人移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期間,甲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經審查,縣檢察院認為甲可能判處2年有期徒刑,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那么縣檢察院最長可在多少日之內做出起訴決定?()查看材料A)14日B)15日C)1個月D)1個半月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適用速裁程序案件審查起訴期限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10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的,可以延長至15日。因此答案應當選B。[單選題]43.甲國公民拉希德正在辦理向乙國移民,期間去丙國旅游,因旅游中的糾紛被丙國人打在成重傷,拉希德報警,但當地警察拒絕出警。依國際法有關規則,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只要拉希德在丙國受到了侵害,丙國就需要負有國家責任B)拉希德為取得傷害的民事賠償,可訴諸丙國司法機關C)如拉希德希望外交保護,則必須由拉希德首先提出請求D)如拉希德受重傷時取得了乙國國籍,則應由乙國對其進行外交保護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國際法上的個人--外交保護。外交保護是指一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在國外的本國國民的合法權利進行的保護。外交保護是國家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外交保護的條件主要有?國籍持續聯系原則?和?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即受害人必須用盡當地法律規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濟辦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濟手段,在這些手段用盡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濟時,才可以提出外交保護,外交保護是國家之間的關系,不以個人提出為條件。B對。A選項過于絕對了。[單選題]44.甲乙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系數年后,因兩國多次發生邊境沖突,甲國宣布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并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B)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系,表明甲國不再承認乙國作為一個國家C)甲國主動與乙國斷交,則乙國可以撤回其對甲國作為國家的承認D)乙國從未正式承認甲國為國家,建立外交關系屬于事實上的承認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國家的承認。ABC項,國際法上的承認可分為法律上的承認和事實上的承認。法律上的承認的形式包括明示承認和默示承認兩種。明示承認即以明白的語言文字直接表達承認的意思;默示承認則是通過有關行為表示承認,主要包括:(1)建立外交關系;(2)締結政治性條約;(3)正式接受領事;(4)正式投票支持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兩國曾建交,說明曾相互承認,法律上的承認一經承認不得撤回。所以A正確,B、C錯誤。D項,建立外交關系屬于法律上的承認的默示承認方式,所以D錯誤。[單選題]45.楊某生產假冒避孕藥品,其成份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尚未銷售即被查獲。關于楊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不構成犯罪B)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C)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既遂)定罪處罰D)觸犯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成立生產、銷售假藥罪。楊某生產假避孕藥,即使假藥成分本身無害,但不能達到避孕效果的,也會危害婦女身體健康,因此成立生產假藥罪。根據《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140條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楊某生產假冒避孕藥品,本身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尚未銷售即被查獲,符合司法解釋的要求,成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所以對楊某應該按照生產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從一重處罰。故D項正確。[單選題]46.《刑法》第49條規定:--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A)犯罪--審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審判--審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審判--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審判--審判--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死刑適用的刑法規定。《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該條規定意味著,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中國刑法對下列特定人群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緩:(1)對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2)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得適用死刑。?審判時?應擴大解釋到包括羈押期間;?懷孕的婦女?應擴大解釋到包括流產。(3)對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致人死亡的除外。[單選題]47.柯某長期打罵家人、為害鄉鄰,在當地激起民眾公憤。其父屢次規勸柯某無果,決定大義滅親。一日凌晨,柯某父親在確認兒子熟睡后,用刀將兒子砍死,隨后投案自首。當地鄉民聞訊后,聯名請求司法機關對柯某父親從輕處理。法院最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柯某父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對于此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法律評價和道德評價的標準并不相同B)在刑罰適用過程中,應該排除道德判斷C)如果柯某之父只是將其子綁起來鎖在家里,防止他再為害鄉民,則不應認為是違法D)柯某父親的行為是合乎正義的,而且也屬于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因此柯某的父親,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答案:A解析:在刑法適用過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斷,因此B選項錯誤。柯某之父若只是將兒子綁起來,也侵犯了其子的人身權,應認為違法,因此C選項錯誤。法律與道德因調整目的等方面不同,不可能完全一致,柯某父親的行為雖合乎正義,但依然屬于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此D選項錯誤。第2部分:多項選擇題,共51題,每題至少兩個正確答案,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多選題]48.下列有關法與政策的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A)政黨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依黨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的,體現全黨意志B)法表現為規范性法律文件或國家認可的其他淵源形式,以規則為主,具有嚴格的邏輯結構,權利義務的規定具體、明確C)政黨政策與國家強制相關,且是有組織、專門化和程序化的D)法相較于政黨政策具有較高的穩定性答案:ABD解析:考查法與政策。C選項錯誤,法的實施與國家強制相關,且是有組織、專門化和程序化的。政黨政策以黨的紀律保障實施。[多選題]49.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臺筆記本電腦。保管期間,乙謊稱電腦為自己所有,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期間,乙因缺錢,又謊稱電腦為自己所有,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丁。經乙指示,丙將該電腦交給丁。下列選項正確的有:()A)電腦所有權歸屬于甲B)電腦所有權歸屬于丁C)乙對電腦為有權占有D)甲可以向丁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答案:BC解析:本題考查動產的善意取得。甲把電腦委托乙保管,乙對電腦的占有具有占有權源,為有權占有,C選項正確。乙把電腦出賣給丁的時候,乙為電腦的間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亦屬?權利外觀?,足夠提供支撐動產所有權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將電腦賣給丁,丁構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電腦所有權,甲不得向丁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因此,B選項正確,AD選項錯誤。[多選題]50.甲某、乙某共同實施盜竊案件,A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甲某有期徒刑1年,乙某有期徒刑5年。A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法院對甲量刑過輕,就對甲某部分的判決提起抗訴。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B)乙某也有權委托辯護人,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C)二審法院不能加重甲某的刑罰D)二審法院不能加重乙某的刑罰答案:ABD解析:本題考查辯護、被告人出庭及上訴不加刑原則。《刑訴解釋》第316條規定,第二審期間,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委托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第323條第2款規定,同案審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也未對其判決提出抗訴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應當準許。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因此A、B項正確。第325條規定,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因此C項錯誤。第32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對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罰。因此D項正確。[多選題]51.甲市A區破獲一起團伙盜竊,經審理后認定,只有主犯劉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根據以上情況,回答如下問題:●關于此案的移送管轄,應當如何處理?()A)劉某移送至甲市中級法院審理,其余涉案人員仍由A區法院審理B)團伙中的未成年嫌疑人一律移送至中級法院審理C)中級法院認為劉某不至于被判無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D)中級法院同意移送的,應當書面通知同級檢察院答案:CD解析:本題考查移送管轄問題。《刑訴解釋》第15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刑訴解釋》第13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故A、B錯誤。《刑訴解釋》第14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故CD都正確。[多選題]52.關于認識錯誤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為使被害人溺死而將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沒有水,被害人被摔死。這是方法錯誤,甲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B)乙準備使被害人吃安眠藥熟睡后將其勒死,但未待實施勒殺行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藥死亡。這是構成要件提前實現,乙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C)丙打算將含有毒藥的巧克力寄給王某,但因寫錯地址而寄給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這既不是對象錯誤,也不是方法錯誤,丙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D)丁誤將生父當作仇人殺害。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都認為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事實認識錯誤。A項,因果關系錯誤,是指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生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生。甲為了殺死被害人而將被害人推入井中,結果井中無水,被害人被摔死。這屬于因果關系錯誤,而不是方法錯誤。故A項錯誤。B項,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是指實際上提前實現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該項中的情況就屬于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故B項正確。C項,丙的行為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打擊錯誤,因為丙將地址寫錯,是方法錯誤的體現。若按照法定符合說,則對王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汪某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若采取具體符合說,則對王某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對汪某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故C項錯誤。D項,丁誤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和乙對象體現相同的法益,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依據法定符合說,丁主觀上想殺人,客觀上殺了人,主客觀一致,在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內,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依據具體符合說,丁想殺仇人,卻殺了父親,對象是有誤差的,但是這種誤差不重要,因為在殺人那一刻,丁確實想殺死自己面前的?那個人?,所以丁也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故D項正確。[多選題]53.下列侵權行為中,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為核設施經營企業,某年夏天因海嘯造成核泄露,甲公司不用承擔責任。B)王某為早日通過駕駛證科目三考試,想勤加聯系,于是向其好友田某借了車。田某知曉王某尚未取得駕駛證,告誡他應當在路寬人少的路段駕駛。王某在練習過程中錯把油門當剎車,撞傷過馬路行人。王某和田某應當承擔按份責任。C)小明媽媽周末帶小明去兒童樂園玩耍,小明媽媽沉迷于手機視頻就讓小明自己在游樂區內玩。小明從滑滑梯區走到蹦蹦床區時,被積木絆倒,門牙剛好磕到鋼管上,4顆門牙磕斷了。后查明發現,該鋼管上理應有泡沫保護墊,但前段時間被損壞一直沒有維修。該兒童樂園應當承擔責任。D)陽光醫院醫生在給病人注射青霉素之前,先進行了皮試,在觀察室觀察了10分鐘之后發現沒有異樣,才給病人注射了青霉素。在病人回家之后突然發生過敏反應,醫治無效死亡。后經過查明,該過敏是由病人的特殊體質引起的。該醫院和醫生不用承擔責任。答案:BCD解析:本題涉及特殊侵權責任。A選項,發生海嘯為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對于民用核設施來說不可抗力不是免責事由,因此甲公司也應當承擔責任,因此A錯誤。出借機動車的,如果出借人有過錯,承租人和出借人應當承擔按份責任。B選項中田某知道王某沒有駕駛證還借給他,王某明知自己尚未取得駕駛證,二人都有過錯,因而承擔按份責任,B正確。C選項中,兒童樂園有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責任,鋼管暴露沒有及時維修應當承擔該責任,因此C正確。D選項中醫院醫生已經盡到了醫療義務,但是出現過敏反應是患者的個人原因,非醫生的過錯引起的,因而不用承擔責任,D選項正確。[多選題]54.朱某系某縣民政局副局長,率縣福利企業年檢小組到同學黃某任廠長的電氣廠年檢時,明知該廠的材料有虛假、殘疾員工未達法定人數,但朱某以該材料為準,使其順利通過年檢。為此,電氣廠享受了不應享受的退稅優惠政策,獲取退稅300萬元。黃某動用關系,幫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長。檢察院在調查朱某時發現,朱某有100萬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但其拒絕說明來源。在審查起訴階段,朱某交代100萬元系在澳門賭場所贏,經查證屬實。關于黃某使電氣廠獲取300萬元退稅的定性,下列分析錯誤的是:()A)具有逃稅性質,觸犯逃稅罪B)具有詐騙屬性,觸犯詐騙罪C)成立逃稅罪與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應數罪并罰D)屬單位犯罪,應對電氣廠判處罰金,并對黃某判處相應的刑罰答案:ACD解析:本題考查詐騙罪、逃稅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根據《刑法》第201條和第204條第2款的規定,成立逃稅罪要求:(1)主體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2)行為特定化為:①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②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已扣、已收稅款;③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特指出口退稅款)。黃某的電氣廠因為虛報年檢材料(注意:年檢材料不是報稅材料),加上朱某的濫用職權而得到退稅的待遇,黃某和電氣廠并沒有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也沒有不繳、少繳稅款的行為,雖然采取了欺騙手段得到了退稅款,但不是第204條第2款所要求的?出口退稅?,所以不能滿足逃稅罪的行為構成。因此關于逃稅罪定性的ACD項都是不正確的。但是黃某在年檢材料上作假,是獲得國家退稅的原因,因而可以成立捏造事實,使得稅務機關誤以為真而處分國家財產的詐騙罪。因此B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多選題]55.甲對乙享有100萬元債權,乙對丙享有100萬元債權。現甲對乙的債權到期。乙對丙的債權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為逃避對甲的債務,以50萬元將乙對丙的100萬元債權賣給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和撤銷權訴訟。請回答下列題。?若在代位權訴訟中,法院判決甲勝訴,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丙無力清償全部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查看材料A)甲乙之問的債權債務消滅B)乙丙之間的債權債務消滅C)甲有權請求乙清償丙無力清償的剩余債務D)甲只能請求丙繼續清償剩余債務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故選項ABD正確,選項C錯誤。[多選題]56.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A)生命權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B)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C)《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休息的權利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答案:AC解析:本題為選非題。生命權屬于不言自明的基本權,但我國憲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故A項錯誤,應選。《憲法》第41條第1款是關于監督權的規定,該監督權包括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以及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故B項正確。《憲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故休息權的主體是勞動者,而非所有公民,C項錯誤。《憲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故D項正確。[多選題]57.下列關于法治理論的描述正確的是:()A)人治指統治者的個人意志高于國家法律B)法治明確了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性C)法治國家要求賦予公民廣泛的權利D)法治國家要求確立普遍的司法原則答案:ABCD解析:考查法治理論。[多選題]58.關于故意犯罪形態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綁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財物。乙父佯裝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將乙送回。甲雖未能成功勒索財物,但仍成立綁架罪既遂B)甲搶奪乙價值1萬元項鏈時,乙緊抓不放,甲只搶得半條項鏈。甲逃走60余米后,覺得半條項鏈無用而扔掉。甲的行為未得逞,成立搶奪罪未遂C)乙欲盜汽車,向甲借得盜車鑰匙。乙盜車時發現該鑰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盜得汽車。乙屬于盜竊罪既遂,甲屬于盜竊罪未遂D)甲在珠寶柜臺偷拿一枚鉆戒后迅速逃離,慌亂中在商場內摔倒。保安扶起甲后發現其盜竊行為并將其控制。甲未能離開商場,屬于盜竊罪未遂答案:AC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A項,甲的綁架行為已經完成,即使沒有勒索到贖金,也已經侵犯了本罪要保護的法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依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罪已經既遂。故A項正確。B項,甲的搶奪行為已經完成,即使半條項鏈也已經滿足搶奪罪的成立數額要求(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盜取型犯罪(搶劫、搶奪、盜竊)的既遂標準在理論上是控制說,即行為人控制財物時為既遂。甲搶奪項鏈跑了60余米,已經成立搶奪罪既遂。既遂后處分財物的,不影響搶奪罪的停止形態。故B項錯誤。C項,本項是關于共犯的脫離條件。基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因為各共犯人都對危害結果有因果力,所以脫離共犯的要件是祛除由共犯行為所致的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乙實施了盜竊汽車的行為,成立盜竊罪的既遂。甲為其盜竊提供了鑰匙,這是甲為乙將來盜竊結果提供的物理的原因力,如果實行犯乙并沒有使用這把鑰匙,則物理上的原因力就被祛除。如果鑰匙本身是有效的,只是乙沒有使用而已,那么對于實行犯乙而言,有一把有效的鑰匙在手,會增強盜竊的決心,鑰匙對于乙仍然具有心理的強化作用。鑰匙無效,就意味著對于乙而言,甲任何作用都起不了了,甲的行為對乙的盜竊結果沒有提供任何可值得評價的因果力。所以,甲的幫助盜竊行為與盜竊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成立盜竊罪未遂。故C項正確。D項,盜竊罪的既遂標準采控制說,即行為人控制財物,犯罪就既遂。對于小巧之物,藏起來使得被害人一時難以找到,就是盜竊罪的既遂。甲偷拿鉆戒,到手即是既遂,即使沒有離開商場。故D項錯誤。[多選題]5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關于該條文,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A)規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規定的是法對人的效力C)體現的是保護主義原則D)體現的是屬人主義原則答案:BC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稱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若適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適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刑法》第8條與此無關,故A項錯誤。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對誰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人。《刑法》第8條規定刑法也適用于外國人,故B項正確。保護主義,是指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適用本國法的依據;屬人主義,是指法只適用于本國人,不論其身在國內還是國外。《刑法》第8條規定刑法也適用于外國人,D項顯然錯誤。刑法適用于中國領域外的外國人,其條件是該外國人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顯然是保護主義原則的體現,故C項正確。[多選題]60.關于刑罰的具體運用,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4年)A)甲1998年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參加恐怖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甲構成累犯B)乙因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因假冒專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對乙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萬元。此時,即使乙符合緩刑的其他條件,也不可對乙適用緩刑C)丙因無錢在網吧玩游戲而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禁止丙在12個月內進入網吧。若在考驗期限內,丙仍常進網吧,情節嚴重,則應對丙撤銷緩刑D)丁系特殊領域專家,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丁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無再犯危險。1年后,因國家科研需要,經最高法院核準,可假釋丁答案:AB解析:本題考查刑罰的具體運用、刑法的時間效力。A項,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前后罪必須全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才能成立特別累犯。甲的間諜罪和參加恐怖組織罪都發生在2011年以前,適用原有刑法條文,不能成立特別累犯。后罪發生在前罪刑滿釋放5年之后,也不成立一般累犯。故A項錯誤。B項,《刑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據此可知,乙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低于3年有期徒刑,并且題干中并未提示其屬于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此,如果乙符合緩刑的條件,則可對其適用緩刑。故B項錯誤。C項,《刑法》第77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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