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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年產40萬件半導體封裝膜、射頻電纜膜及配套塑料零部件項目建設單位:徐州聯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
——PAGE70—目錄TOC\o"1-1"\h\u19609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487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2723420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3526480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4010735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6224077六、結論 64附表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表附圖附圖1:項目所在地理位置圖附圖2: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附圖3:項目周邊環境及衛生防護距離包絡圖附圖4: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空間管控圖附圖5:項目所在地區域水系圖附件附件1:委托書及技術合同附件2:項目備案證附件3: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附件4:廠房租賃合同和產業定位及用地規劃相符性說明附件5:危險廢物處置承諾附件6:聲明確認單附件7:公示說明附件8:環評審批申請附件9:報告表全文公示附件1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場踏勘記錄——PAGE70—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年產40萬件半導體封裝膜、射頻電纜膜及配套塑料零部件項目項目代碼2309-320356-04-01-471948建設單位聯系人劉*聯系方設地點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地理坐標(東經116度53分32.954秒,北緯34度45分34.867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中“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中“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有酸洗的”建設性質R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R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沛縣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沛開經發備【2023】69號總投資(萬元)2000環保投資(萬元)10環保投資占比(%)0.5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R否£是:2453(租賃)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3號)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表1,分析本項目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如下:①大氣: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但本項目不屬于排放廢氣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因此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專項評價。②地表水: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無需設置地表水專項評價。③環境風險:本項目不屬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環境風險專項評價。④生態:本項目不屬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由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生態專項評價。⑤海洋:本項目不屬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海洋專項評價。規劃情況規劃名稱:《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審批機關:沛縣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沛政復〔2009〕27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審批機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的審核意見》(蘇環審[2016]97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1本項目與規劃相符性分析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名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能源經濟開發區升格為省級經濟開發區,更名為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并得到國土資源部核定,核定面積為4.5km2。1.1.1規劃范圍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總面積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兩個園區。主園東起漢源大道東500米,西至徐沛鐵路溝,南起沛城北環路,北至大屯中心區七號路,面積12.5平方公里;副園東起徐沛河,西至西環路,南起沛豐路,北至沛沿河,面積7.8平方公里。1.1.2產業定位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為能源綜合利用、食品加工,農副產品深加工、紡織、機械電子。開發區主園為沛城規劃的新城區,以挖工莊河為界,分為南片與北片。南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主要發展紡織、機械電子,發展一些少污染、生態型一類工業;北片以能源綜合利用的二、三類工業為主。開發區副園規劃為以紡織、食品加工、機械電子等具有輕度污染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為主的一、二類工業。1.1.3開發區用地布局沛縣經濟開發區規劃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設施、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共5類用地,其中居住和三類工業用地全部在主園,商業金融和市政設施用地全部在副園,主園、副園工業用地各為6.75km2和4.38km2,分別配置行政辦公、倉儲物流、道路廣場用地以及綠地。1.1.4開發區基礎設施規劃1、給水工程規劃區域規劃建設地表水廠,供水總規模20萬t/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規模10萬t/d,水廠位置東環路以西,郝窯東側;取水口位于京杭運河微山湖800m湖腰擴大段豐樂村東處。沿漢源大道敷設2根DN1400毫米輸水干管,至周勃路處分成兩路,主要在漢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漢和路、蕭何路、漢潤路、樊噲路、東風西路、南環路敷設給水干管,管徑DN600+DN400mm。其它道路敷設給水管,管徑DN200-DN500mm。2、排水工程規劃開發區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過雨水管網就近排入水系,雨水管沿規劃道路布置。規劃主園南片和副園廢水排入沛城污水處理廠,主園北片廢水排至大屯煤電公司已建污水廠處理。沛城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5萬t/d,一期2.5萬t/d,于2005年年底運行,大屯煤電公司污水處理廠一期規模2.37萬t/d,已投產運行,目前尚有1.37萬t/d的余量,處理后的尾水全部作為熱電廠回用。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位于沛縣經濟開發區內徐沛河西側,占地約6.1公頃,總投資16000萬元,總處理規模4.5萬m3/d,分兩期建設,主要服務范圍為城片區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其中一期3萬m3/d已于2010年8月建成,2010年12月20日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沛縣三環水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3萬m3/d)采用“預處理系統+改良型AAO工藝+絮凝沉淀+過濾消毒”工藝,處理后尾水采用紫外消毒處理后排入沛縣尾水資源化利用和導流工程,尾水排放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排放標準。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根據企業提供的產業定位及用地規劃相符性說明,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屬于電子制造業,符合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符合《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1.2本項目與規劃環境影響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環評得到江蘇省環保廳批復“蘇環管〔2005〕369號”。2016年9月18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出具了《關于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跟蹤評價報告書的審核意見》(蘇環審[2016]97號)。開發區規劃面積20.3km2,分為主園和副園:主園位于新城區,范圍東起沛屯中心大道東500m,西至徐沛鐵路溝,南起沛城北環路,北至大屯中心區七號路,占地面積12.5km2;副園位于主城區西面,范圍東起徐沛河,西至西環路,南起沛豐路,北至沛沿河,占地面積7.8km2。產業定位為能源綜合利用(鋁加工)、食品加工,農副產品深加工、紡織、機械電子。不符合入區條件的項目不得進入,機械電子行業禁止電鍍項目,紡織行業禁止含染整項目,建材行業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項目,食品加工行禁止飲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鹽加工等項目。表1-1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序號產業禁止項目內容1機械電子電鍍項目2紡織(只限于紡織)含染整的紡織項目3建材(易于江蘇大屯鋁業有限公司形成產業鏈項目)水泥項目玻璃項目排放氟化物項目4食品加工飲料制造項目植物油加工項目制糖項目鹽加工項目本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涉及電鍍工藝,項目不在開發區負面清單內,該項目不與經濟開發區的產業定位相沖突。本項目與《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相符性見表1-2。表1-2建設項目與《江蘇沛縣經濟開發區(原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其批復相符性分析文件內容項目情況符合性分析江蘇能源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定位為能源綜合利用(鋁加工)、食品加工,農副產品深加工、紡織、機械電子。開發區主園為沛城規劃的新城區,以挖工莊河為界,分為南片與北片。南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主要發展紡織、機械電子,發展一些少污染、生態型一類工業;北片以能源綜合利用的二、三類工業為主。開發區副園規劃為以紡織、食品加工、機械電子等具有輕度污染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為主的一、二類工業。本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項目不在園區負面清單內,該項目不與經濟開發區的產業定位相沖突。相符開發區引進項目應以《國家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的重點領域指南》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推薦的項目為入選的基本內容;開發區從資源化、資源梯級利用入手,遵循市場價值規律,規劃建設生態工業網絡,建立企業間穩定、持久的物質和能力流動關系。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符合鼓勵采用符合清潔生產技術要求的工藝和設備的項目;發展列入國家和江蘇省鼓勵類、優先發展類名錄項目;嚴格控制有嚴重污染的項目及國家和省限制類項目;禁止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的項目;禁止含氟項目;禁止無法達到國家、地方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的項目;提高產品的關聯度,發展系列產品,力求發揮各項目間的最佳協同效應;提高生產裝置的規模效益,鼓勵在集中區內建設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符合經濟規模的生產裝置。對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不在其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中,本項目不屬于高能耗項目,無能耗限額。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3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1.3.1與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經查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和《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1年第49號),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為允許類項目。目前,該項目已于2023年9月26日取得沛縣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下發的《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沛開經發備【2023】69號,項目代碼:2309-320356-04-01-471948)》(詳見附件)。綜上,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要求。1.4選址及用地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根據企業提供的產業定位及用地規劃相符性說明,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詳見附件),項目用地不屬于《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亦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和《江蘇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禁止和限制的項目。根據對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的現場踏勘,本項目位于園區西側中部A3棟1層,A3棟共計4層,其他三層皆為租賃工業企業,本項目廠界西側為園區廠界,廠界緊鄰漢潤路;南側、東側和北側分別為A2棟、B6棟和A4棟廠房。本項目設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等敏感點保護目標。項目產生的各項污染在采取各項環保措施后對環境敏感點影響較小,項目選址合理可行。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規劃,選址合理。1.5與“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5.1生態紅線相符性分析1、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省政府關于調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蘇政發[2020]82號),取消了沛縣地下水源地保護區。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劃分了生態紅線區域,通過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的實施,使全省受保護地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形成滿足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基本需求,符合江蘇實際的生態紅線區域空間分布格局,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主要物種得到有效保護,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全省生態保護與建設、自然資源有序開發和產業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徐州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生態保育區和核心景觀區、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水源水質保護區5種類型,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為沛縣安國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生態紅線位于本項目西北側5.3km,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范圍內,故符合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要求。表1-2項目周邊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名稱類型地理位置區域面積(km2)沛縣安國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沛縣安國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4.192、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范圍”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本項目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范圍內,距離項目最近的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為沛沿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位于本項目南側1.5km,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要求。表1-2項目周邊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km2)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沛沿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沛沿河(沛縣段)中心線兩側各250米范圍14.87-14.871.5.2環境質量底線1、大氣環境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1年度)》,2021年沛縣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290天,優良率為79.5%。2021年徐州市沛縣環境空氣質量PM10、PM2.5存在超標現象,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中二級標準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為不達標區。為切實防治大氣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環境空氣,沛縣先后印發了《沛縣“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沛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沛縣揚塵污染五項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沛縣2022年臭氧與PM2.5污染協同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沛縣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等文件。要求堅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剛性管控生態保護空間;深化系統治理,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加強源頭防控,鞏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本項目建成后不會改變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等級。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縣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持續改善。2、水環境項目所在地河流主要為大沙河,水質均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1年度)》:2021年度沛縣地表水評價斷面中,主要河流3個,為大沙河鐵路橋、楊屯河洪福橋和鹿口河孟樓;南水北調東線重點控制斷面1個,為沿河李集橋。所有參評斷面均達到或好于地表水Ⅲ類標準。3、聲環境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1年度)》,項目所在地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區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1.5.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本項目營運過程消耗一定量的電能和水資源,項目用水來自市政供水管網、用電由市政供電管網提供,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1.5.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符合性分析具體見下表表1-3本項目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符合性分析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修改經查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修改,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為允許類,符合該文件的要求。2《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經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符合文件要求。3《<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經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符合文件要求。4《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經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項目不在其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中。1、本項目與《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4《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
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項目不屬于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項目不在國家濕地公園,不涉及挖沙、采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千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區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圍內。二、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他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進行生產線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于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與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屬于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3km范圍內。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項目不屬于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周邊無化工企業。三、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及獨立焦化項目。項目不屬于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對照上表,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要求。2、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5《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且非挖沙、采砂項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在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范圍內,不屬于生產性捕撈項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建設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項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相關要求。3、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相符性分析:經查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內容,符合市場準入。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1.5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分析對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與其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6本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相關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全省陸域生態空間總面積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22.49%。其中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陸域面積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8.21%;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陸域國土面積的14.28%。本項目不在生態空間、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相關要求。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本項目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項目不屬于化工生產企業,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符合文件要求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分別為66.8萬噸、85.4萬噸、149.6萬噸、91.2萬噸、11.9萬噸、29.2萬噸、2.7萬噸。本項目建成后將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在徐州市沛縣范圍內平衡,不會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地雙源供水。本項目建成后將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同時企業內儲備有足夠的環境應急物資,實現環境風險聯防聯控,故能滿足環境風險防控的相關要求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資源利用效率要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不得超過524.15億立方米。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礦井水、洗煤廢水70%以上綜合利用,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0.67萬公頃。本項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符合文件要求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所在區域不屬于禁燃區,主要能源來電能,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建設、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環境風險防控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其他危險化學品。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文件要求。1.6與《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徐環發〔2020〕94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對照《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徐環發〔2020〕94號)可知,本項目位于徐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名錄中沛縣域的重點管控區域。表1-7與《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相符性沛縣經濟開發區空間布局約束優先發展能源綜合利用(鋁加工)、食品加工,農副產品深加工、紡織、機械電子產業。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除公用燃煤背壓機組外不再新建燃煤發電、供熱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不符合入區條件的項目不得進入,機械電子行業禁止電鍍項目,紡織行業禁止含染整項目,建材行業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項目,食品加工行業禁止飲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鹽加工等項目。區內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惡臭氣體和有放射性污染的項目。區內不符合產業定位的金屬制品、新能源、醫藥等企業,保持現有生產規模,不得擴建。開發區與生態紅線區域重合的范圍內用地應維持原狀,不再開展新的工業開發建設活動。本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屬于輕度污染的勞動密集型行業為主的二類工業。符合沛縣城市總體規劃。項目不在園區負面清單內。該項目不與經濟開發區的產業定位相沖突。又根據沛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產業定位及用地規劃相符性說明可知,本項目符合沛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要求,符合園區規劃。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得突破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的總量。加快開發區污水管網敷設,確保廢水100%接管;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企業污水處理站監管,確保污水廠尾水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加強園區廢氣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煤鍋爐,確需自建供熱設施的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加強園區廢氣污染防治,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等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廢氣無組織排放較大的重點企業開展深度整治。本項目廢氣排放量為VOCs0.012t/a。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不申請總量,廢氣在審批前辦理總量平衡手續,符合要求。相符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園區環境風險監測與預警能力建設,做好跟蹤監測與管理,監督及指導企業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定期對已建企業進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監督及指導事故應急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培訓。園區內涉氣企業應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企業擬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配備應急物資,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等,采取嚴格管理、定期排查等措施,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符合要求。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電力和重大民生項目除外)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項目能源僅采用電能,不采用其他能源,符合要求。相符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徐環發〔2020〕94號)文件要求。1.7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文件相符性對照情況見下表。表1-8本項目與(蘇環辦)〔2019〕36號)文件相符性對照表文件要求本項目實際情況相符性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本項目排放廢氣總量實行控制,審批前辦理總量平衡手續。符合四、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16〕150號)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九、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途徑。——《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不在《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旅游業生產經營項目,不涉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符合(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符合(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不屬于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不屬于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符合(6)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牧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符合(9)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符合(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關于發布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的通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第89號)本項目不屬于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符合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文件要求。1.8與《徐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徐環發〔2021〕53號)相符性分析。表1-9與徐環辦〔2021〕53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文件內容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審批情形1、禁止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4)建設、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2、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3、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項目(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4、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5、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根據分析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為不達標區,針對區域環境超標問題,徐州市沛縣出臺相關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屆時,區域大氣環境將得到逐步改善。2、本項目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3、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4、本項目地塊為非污染地塊。相符二、產業準入要求6、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的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8、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為: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9、重點區域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征求省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后審核,并公示、公告。10、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11、在禁燃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6、根據上文分析可知,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7、項目不屬于嚴重產能過剩的行業。8、項目不屬于鑄造項目。9、項目不屬于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10、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11、本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相符三、“兩高”項目相關要求12、新建、建設、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13、石化、現代煤化工項目應納入國家產業規劃。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14、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15、禁止新建、擴建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建設、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新建、建設、擴建三類中間體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16、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禁止在化工集中區內新建、建設、擴建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嚴禁在京杭運河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12、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13、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符合要求。14、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15、本項目不屬于上述行業,符合要求。16、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要求。相符四、總量控制要求17、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18、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應在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9、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17、本項目廢氣在審批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18、項目不屬于涉重金屬重點行業。19、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相符五、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空間管控要求20、在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時,應將“三線一單”確定的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重要依據。具有建設項目審批職責的有關部門,應把“三線一單”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從嚴把好生態環境準入關。21、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22、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除外)23、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禁審批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24、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嚴禁審批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25、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6、濱河生態空間內,嚴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在現有農村居民點外新增集中居民點。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實行正面清單管理。(除以下建設項目外禁止準入: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納入國家、省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設的其他建設項目。)27、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以下建設項目準入:(1)非建成區內,大規模新建擴建房地產、大型及特大型主題公園等開發項目;(2)新建擴建高風險、高污染、高耗水產業和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工礦企業,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劃的碼頭工程;(3)對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或景觀破壞的;(4)不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相關規定的;(5)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及江蘇省河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相關要求的;(6)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20、本項目選址符合“三線一單”要求,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項目符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要求。21、本項目選址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要求。22、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不涉及基本農田,符合要求。23、本項目涉及上述保護區。24、本項目涉及上述保護區。25、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26、本項目不在濱河生態空間內,符合要求。27、本項目不在核心監控區內,符合要求。相符六、其他污染防治要求28、加快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開收集、分質處理。原則上生活污水處理廠不再接收工業企業廢水。29、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30、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31、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新建、建設、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32、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33、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文件,其他有關建設項目的約束性要求。國家、省、市及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8、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員工的生活污水。項目建成后,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至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29、項目采用一定的清潔工藝,采用了一定的處理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30、項目不屬于危廢集中焚燒處置項目。31、本項目建設不會造成土壤污染。32、項目選址內無基本農田。33、本項目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相符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徐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徐環發〔2021〕53號)文件要求。1.9與《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符性分析表1-10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涉及縣(市、區)設區市核心監控區徐州市沛縣、邳州市、新沂市、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宿遷市泗陽縣、宿豫區、宿城區、泗洪縣淮安市清江浦區、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盱眙縣揚州市邗江區、廣陵區、江都區、高郵市、寶應縣鎮江市丹陽市、丹徒區、京口區常州市新北區、武進區、天寧區、鐘樓區無錫市梁溪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蘇州市姑蘇區、吳江區、相城區、虎丘區、吳中區由上表可知,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本項目距離京杭運河河岸9.6km,不在濱河生態空間及核心監控區及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域內。圖1-1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分區示意圖1.10與《市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徐州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試行)的通知》(徐政規〔2023〕4號)相符性分析根據通知內容,大運河核心監控區范圍為大運河徐州段主河道兩岸各2千米,共劃定772.8平方公里。大運河徐州段,主要包括中運河徐州段和大運河湖西段—不牢河段兩部分,全長181.16千米,涉及沛縣、邳州市、新沂市、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棟1層,本項目距離京杭運河河岸9.6km,不在濱河生態空間及核心監控區及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域內。圖1-2大運河徐州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分區示意圖1.11與其他相關文件相符性分析1.11.1VOCS相關政策標準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徐州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等相關文件,項目廢氣收集、處理與規范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11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對照分析一覽表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符合文件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企業正式投產后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符合文件要求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本項目運行過程涉及的VOCS產生均在工藝過程(燒結成型過程),項目含VOCS物料為PTFE懸浮樹脂,PTFE懸浮樹脂包裝形式采用密封桶裝,貯存于原輔材料放置區內,常溫下不產生VOCS廢氣,符合文件要求2《徐州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基礎規范(試行)》企業應當建立環保責任制度,設立專職環保管理部門(機構),明確環保負責人和環保專門工作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與廢氣治理設施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建立原輔料、廢氣治理臺賬,規范VOCs污染防治設施的巡查、維護及運行管理,確保將包括VOCs污染防治在內的各項環保政策貫徹落實到位。企業建立環保責任制度,并設立專職環保部門,明確環保負責人和環保專門工作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與廢氣治理設施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建立原輔料、廢氣治理臺賬,確保將包括VOCs污染防治在內的各項環保政策貫徹落實到位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含VOCS物料為PTFE懸浮樹脂,PTFE懸浮樹脂包裝形式采用密封桶裝,貯存于原輔材料放置區內,常溫下不產生VOCS廢氣。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粒狀VOCs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含VOCS物料為PTFE懸浮樹脂,PTFE懸浮樹脂包裝形式采用密封桶裝,貯存于原輔材料放置區內,常溫下不產生VOCS廢氣。對廢氣進行收集并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進行處理,符合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項目含VOCS物料為PTFE懸浮樹脂,PTFE懸浮樹脂包裝形式采用密封桶裝,貯存于原輔材料放置區內,常溫下不產生VOCS廢氣。4《徐州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涉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對于VOCs排放總量超過規劃環評批復環境容量的工業園區(集聚區),禁止新、改、擴建新增VOCs產排項目。本項目廢氣收集效率均在90%以上;有機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符合文件要求推進低VOCs含量原料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4月底前,出臺源頭替代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進度。5《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根據以上相關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均能符合有關政策的要求。1.11.2《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據《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類別,故不展開分析。
——PAGE70—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2.1工程內容及規模2.1.1項目概況徐州聯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04日,注冊地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號樓301A室。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塑料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塑料制品銷售;密封件銷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銷售;密封用填料銷售;橡膠制品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電線、電纜經營;儀器儀表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軟件銷售;包裝材料及制品銷售;辦公用品銷售;文具用品零售;珠寶首飾零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銷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學材料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根據市場需求,徐州聯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賃位于經濟開發區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科技創業園A3號樓1F閑置廠房2453平方米,總投資2000萬元,購置液壓機、數控車床、燒結爐、定向機、CNC加工中心等相關生產設備,涉及沖壓、定型、車削、檢驗等多項工藝。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取消配套塑料零部件建設,故本次環評不納入分析,投產后,形成年產40萬件半導體封裝膜、射頻電纜膜的生產規模。已于2023年9月26日獲得了沛縣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的備案(備案證號:沛開經發備【2023】69號,項目代碼:2309-320356-04-01-471948),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詳見附件產業定位及用地規劃相符性說明。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屬于電子專用材料制造。根據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68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有關規定,本項目屬于該名錄中“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中“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有酸洗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徐州聯弘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潤中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評價單位接受委托后,公司人員立即對項目建設地進行現場踏勘、收集資料及其他相關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及相關技術規范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提交建設單位,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2.1.2建設內容及產品方案表2-1項目產品方案一覽表產品名稱單位年產年運行時間(h)半導體封裝膜萬件204800射頻電纜膜萬件20合計萬件40-半導體封裝膜和射頻電纜膜又稱聚四氟乙烯薄膜(PTFE),是由聚四氟乙烯樹脂經模壓、燒結、冷卻成毛坯,再經車削、壓延制成。車削成的薄膜為不定向薄膜,不定向薄膜經壓延后即成定向薄膜。不定向薄膜壓延1.1-1.8倍為半定向薄膜。聚四氟乙烯薄膜(PTFE)獨特的性能使其在化工、石油、紡織、食品、造紙、醫學、電子和機械等工業和海洋作業領域都有著廣泛的應用。
本項目產品運用范圍在電子電氣方面的應用:聚四氟乙烯薄膜(PTFE)材料固有的低損耗與小介電常數使其可做成漆包線,以用于微型電機、熱電偶、控制裝置等;PTFE薄膜是制造電容器、無線電絕緣襯墊、絕緣電纜、馬達及變壓器的理想絕緣材料,也是航空航天等工業電子部件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利用氟塑料薄膜對氧氣透過性大,而對水蒸汽的透過性小的這種選擇透過性,可制造氧氣傳感器;利用氟塑料在高溫、高壓下發生極向電荷偏離現象的特性,可制造麥克風、揚聲器、機器人上的零件等;利用其低折射率的特性,可制造光導纖維。本項目的公用及輔助工程內容見下表。表2-3建設項目全廠公用及輔助工程內容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主體工程燒結車間面積約為800m2,H5.8m主要包含燒結、分切和包裝工序壓料車間面積約為350m2,H3m主要包含混合和壓料工序,10萬級潔凈室壓延車削車間面積約為350m2,H3m主要包含壓延和車削工序,10萬級潔凈室輔助工程原料儲存區面積約為300m2位于倉儲車間,10萬級潔凈室成品貯存區面積約為50m2辦公區面積約為603m2/運輸/依托社會運力,采用汽車運輸公用工程供電10萬kWh/a供電由市政供電設施供給供水225m3/a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網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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