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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現場安全管理手冊目錄一、現場安全生產治理(一)治理組織(二)現場崗位責任制度(三)對分包隊伍的治理(四)對設備租賃、使用的治理二、現場安全生產投入三、施工現場目標指標治理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農民工夜校(二)培訓打算或培訓需求(三)對新入場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四)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形(五)其他人員教育(六)安全技術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動五、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一)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二)專項施工方案(三)專家論證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治理(一)施工現場危險源(二)危險源辯識(三)危險源分類(四)危險源識別(五)風險評判(六)風險操縱七、安全檢查八、現場文明施工(一)工地圍墻(擋)、大門及標志牌(二)實名制卡(平安卡)(三)臨時設施(四)現場料具(五)衛生防疫(六)環境愛護(七)消防保衛九、現場安全防護(一)腳手架(二)基坑及模板工程(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四)施工用電(五)機械設備及起重吊裝(六)施工機具十、現場應急救援(一)應急領導機構(二)應急打算(預案)及演練(三)應急響應(四)善后處置(五)保證措施十一、勞動愛護及職業病預防十二、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資料為了持續提升施工現場安全治理水平,保證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治理有序開展,實現安全標準化治理的各項目標任務,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形,制定本手冊。關于本手冊未涵蓋的內容,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程執行。一、現場安全生產治理(一)治理組織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現場應建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治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2.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治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并按規定參加連續教育。3、施工現場必須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治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配備方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配置專、兼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3)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每50人必須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各班組長必須承擔兼職安全員職責,每個作業班組必須設1名以上的群眾監督員(人數較多的班組每10人配備1名群眾監督員)(二)現場崗位責任制度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形,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治理方法,并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項目部組織結構,確保配備必要的資源(人力、基礎設施、環境),按照項目的實際情形確定項目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將治理目標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制定各級職能人員的治理職責,確保目標的實現。對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組織策劃,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組織對現場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排除事故隱患,不違章指揮,禁止違章作業。對監督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咨詢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勞動愛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三違”現象進行監督。組織編制項目部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趕忙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形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能夠直截了當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治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治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2.項目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施工治理過程中對安全生產的組織、治理、指揮、和諧等工作,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直截了當責任人。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當進度與質量、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第一保證安全。監督各項技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形,抓好安全生產、搞好文明施工。每周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工作會議或安全專項檢查,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并有會議記錄或紀要。每月組織2次(含)以上各專業聯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或紀要等文件。參加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及時反饋信息。3、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技術負直截了當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編制本項目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方案和專項方案,負責向專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專門或關鍵部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監督實施。主持制定技術措施打算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施工中顯現的安全技術咨詢題。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從事專門過程施工的人員組織培訓。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操縱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排除。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緣故,提出防范措施、意見。4.專職安全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工作,有權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每周召開安全例會,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上級檢查提出的咨詢題負責復查。監督施工現場各種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負責安全生產治理資料的收集、分類、歸檔。專職安全員上崗期間,佩戴統一的紅底黃字“專職安全監督員”袖標。5.群眾監督員負責監督施工現場落實建筑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和勞動愛護制度情形,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阻止或打擊報復群眾監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有權對班組農民工進行安全治理,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形和工人勞動愛護情形提出改進意見;對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及時發覺并勸止施工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勸止無效,應及時向現場專職安全員反映。發覺施工場所內有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要緊生產安全設施及環境專門,應及時向現場治理人員匯報;發覺重大事故隱患并可能危及工人一輩子命安全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并應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群眾監督員上崗期間,佩戴統一的黃底紅字“安全群眾監督員”袖標。實行班組安全生產臺帳制度,認真做好班組安全情形記錄。(三)對分包隊伍的治理勞務分包隊伍和專業分包隊伍應在企業評判確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選用,進入施工現場后查驗該分包隊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簽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治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四)對設備租賃、使用的治理施工現場施工機械、起重機械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治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治理的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治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等活動。二、現場安全生產投入項目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治理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加大勞動愛護,改善勞動條件”的政策。安全生產投入要緊包括:安全防護投入、安全教育投入、臨時設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勞動防護用品投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投入、事故處理等有關費用。應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治理規定》、《關于轉發<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治理規定>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項目,提取專項安全資金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項目開工之前應按照工程的具體情形編制安全生產投入的打算,確保安全生產資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發揮其最大作用。三、施工現場目標指標治理施工現場應按照本項目的實際情形,依據企業所制定的年度目標指標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本項目部職工傷亡事故操縱指標、現場達標、文明施工的目標和指標,并將目標治理內容按月進行分解,責任到人;確定申報市級文明安全工地,要制定文明安全施工的具體創優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現場達標應按分部分項工程確定具體目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手冊》進行檢查,確定達標的合格率和優良率;同時制定目標的考核方法和安全生產獎懲措施,對目標指標的完成情形分級考核,考核與實際情形相符且與經濟收入掛鉤。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農民工夜校各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在施工現場掛牌設置“農民工夜校”,夜校面積原則上為50-100平米,夜校內應有電視、錄像等必須的教學設備。每月定期組織開展建筑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對每一位農民工培訓的時刻為每月、每人許多于2次(4個學時)。培訓內容要緊包括: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治理有關標準規范、施工安全治理標準化有關文件;安全生產治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手冊》、消防安全知識等。(二)培訓打算或培訓需求項目部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形及公司年度職工教育打算,編制項目部的職工培訓打算,包括現場所有人員的連續教育的培訓打算和需要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人員的培訓需求和打算。現場安全生產治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安全生產治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應急治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治理體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三)對新入場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教育1.新入場從業人員是指新入場的學徒工、實習生、托付培訓人員、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學生、參加勞動的學生、臨時借調人員、有關方人員、勞務分包人員等等。2.三級教育分為公司(分公司)級、項目部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內容應當包括: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安全生產差不多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情形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培訓時刻許多于15小時。項目級安全教育的要緊內容包括: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本項目工作環境、工程特點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損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形的處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愛護;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手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刻許多于15小時。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責任、要緊工作內容、本工種發生過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考核試卷》;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培訓時刻許多于20小時。(四)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1.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建筑行業(包括分包企業)特種作業人員要緊包括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才能上崗操作。未按規定復審的證件作廢。2.施工現場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并實行動態治理,調出人員應及時標明,其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及時撤出,確保與現場的實際操作人員相符合。(五)其他人員教育1.采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2.對安全生產治理有重大阻礙的重要、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重要操作崗位人員、技術人員、治理人員等)應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專業技能和崗位教育。(六)安全技術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動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每天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儲存交底記錄和操作人員的簽字記錄。班組長應認真執行班前活動制度,生產班組必須認真執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在班前要對所有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并針對專業特點、當天施工任務和生產條件,提出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班組安全活動每天進行,并有記錄,專門是變換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的時候要組織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由班組兼職安全員填寫并儲存有關記錄。不得以布置生產工作替代安全活動內容。五、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一)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必須包括保證安全生產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職業病的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平面圖和現場排水平面圖,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必須按照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形制定,要求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技術人員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遇專門情形,需要修改的,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單,審批人簽發后方可實施。(二)專項施工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治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要緊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要緊內容:編制依據、工程概況、作業條件、人員組成及職責、具體施工方法、受力運算和要求、安全技術措施、環境愛護措施等內容組成。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制定現場周邊管線設施愛護方案,并按方案組織施工。(三)專家論證關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企業應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方法》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后,才能組織施工。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治理(一)施工現場危險源由于建筑施工活動,可能導致施工現場及周圍社區人員傷亡、財產缺失、環境破壞等意外的潛在不安全因素。(二)危險源辯識項目部應成立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的危險源辯識評判小組,在工程開工前由危險源辯識評判小組對施工現場的要緊和關鍵工序中的危險因素進行辯識。(三)危險源分類建筑施工企業的危險源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坍塌、機械損害、起重損害、中毒和窒息、火災和爆炸、車輛損害、粉塵、噪聲、灼燙、其他等。施工現場內的危險源要緊與施工部位、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裝置(設施、機械)及物質有關。如: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撐體系、起重吊裝、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配備勞動愛護用品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意外;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愛護(如:漏電、絕緣、接地愛護等)不符合,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等發生高空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意外;人工挖孔樁(井)、室內涂料(油漆)及粘貼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氣體中毒重大危險源。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四)危險源識別在對危險源進行識別時應充分考慮正常、專門、緊急三種狀態以及過去、現在、今后三種時態。要緊從以下作業活動進行辯識:施工預備、施工時期、關鍵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內平面布局、建筑物構造、所使用的機械設備裝置、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音、振動、高低溫)、各項制度(女工勞動愛護、體力勞動強度等)、生活設施和應急、外出工作人員和外來工作人員。重點放在工程施工的基礎、主體、裝飾、裝修時期及危險品的操縱及阻礙上,并考慮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危險設施、經常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活動和情形;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業活動和情形;具有職業性健康損害、損害的作業活動和情形;曾經發生或行業內經常發生事故的作業活動和情形。(五)風險評判風險評判是評估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按照評判的結果對風險進行分級,按不同級別的風險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操縱措施。安全風險的大小可采納事故后果的嚴峻程度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的乘積來衡量。《風險的評判分級確定表》后果可能性12345A低低低中高B低低中高極高C低中高極高極高D中高高極高極高E高高極高極高極高(六)風險操縱極高:作為重點的操縱對象,制訂方案實施操縱。高: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備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應采取應急措施。在方案和規章制度中制訂操縱方法,并對事實上施操縱。中: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認真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在規章制度內進行預防和操縱。低:是指風險減低到合理可行的,最低水平不需要另外的操縱措施,應考慮投資成效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需要監測來確保操縱措施得以堅持。七、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分公司級的安全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檢查。按照企業制定的檢查制度要緊檢查以下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治理、查領導、查違章、查隱患、查記錄。安全檢查的形式:定期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臨時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群眾性安全檢查等。檢查記錄的內容包括:對現場安全生產情形的評判、發覺的咨詢題、存在的事故隱患等,對檢查中發覺的事故隱患能趕忙整改應趕忙整改,不能趕忙整改應及時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建立登記、整改、復查記錄臺帳,制定整改打算和方案,按照定人、定時刻、定措施、定經費的原則進行整改,落實整改責任人和監督人,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缺失。八、現場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工作應按照《綠色施工治理規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治理規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愛護標準》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治理標準》等規程、標準開展。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治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并簽字確認。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墻(擋)、臨時設施、場容場貌、食品衛生、環境愛護及消防保衛等內容。(一)工地圍墻(擋)、大門及標志牌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式治理,圍擋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為解決行車視距咨詢題,距路口20米內的圍擋、快車道上轉彎處的圍擋,其距地面0.8米以上部分必須采納半通透式材料。2.施工現場圍擋必須牢固、美觀,可使用專用金屬定型材料或砌塊。圍擋的顏色應為淺藍色,無污染和油漆脫落。圍擋上可用白色油漆噴涂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置標準為:“××公司承建××工程”,字體為仿宋字,字體大小為0.6米X0.8米(寬X高),字體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體必須正確規范、工整美觀。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治理行政部門批準的范疇、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3.除施工現場要緊出入口外,圍擋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使用砌塊砌筑的圍擋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加大垛,并確保圍擋無破舊;使用金屬定型材料的圍擋應確保支撐牢固,擋板保持不變型、無破舊、無銹蝕。施工現場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圍擋做墻面設置臨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4.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治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圍檔治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愛護、保潔工作,保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5.施工現場要緊出入口大門和門柱應牢固美觀,大門上應標有企業標識。施工單位在出入口明顯處應當設置公示牌,公示牌應為白底黑字,應寫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及聯系電話,開、竣工日期。標牌面積不得小于0.7米×0.5米(長×高),字體為仿宋體,標牌底邊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公示牌字體正確規范、工整美觀,并保持整潔完好。6.施工現場大門內應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愛護、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區域、辦公區域和生活區域應有明確劃分,設標志牌,明確負責人。在進入工地的要緊通道及施工區域上懸掛紅、黃、藍、綠等各種安全警示標牌;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有觸電危險場所的標識,應當使用絕緣材料制作。7.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圍擋的,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二)實名制卡(平安卡)施工現場推行農民工實名制治理制度,施工人員必須持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企業在完成勞動合同簽訂等用工手續后,通過互聯網與農民工實名制備案系統連接,進行農民工實名制的備案工作,提交農民工個人信息。實名制卡可用于門禁、考勤、工資支付、技能培訓等。企業領到實名制卡后,能夠按照金融機構的規定,直截了當用于農民工的工資發放。郵政儲蓄系統可將農民工工資發放結果返回實名制治理系統,金融機構同時也為農民工提供各方面金融服務。農民工能夠通過遍及全國的郵政儲蓄匯兌網點方便安全地異地支取現金,并利用其IC治理功能為自己的正當維權行為提供證據。建設、勞動和社會保證、公安等部門應利用農民工的數據庫,進行相應的治理服務工作。市、區建委監督人員或協管員在檢查中發覺施工人員違章作業時,可暫扣其平安卡,并責成施工單位對其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市、區建委再將平安卡返還給本人。(三)臨時設施1.宿舍(1)宿舍所用建筑材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要求,宜采納整體盒子房、復合材料板房類輕體結構活動房,宜具備防火、隔熱、保溫功能,禁止使用水泥板活動房。宿舍內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寬度不小于0.9米,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5人。(2)宿舍內必須設置單人鋪,床鋪高于地面0.3米,面積不小于1.9米×0.9米,床鋪間距不得小于0.6米,床鋪的搭設不得超過2層。床頭應當設有姓名卡(3)宿舍內應當設置生活用品專柜,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4)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順滅蚊蠅措施,冬季應有取暖措施,嚴禁使用煤爐等明火設備和電褥子取暖。2.食堂(1)施工現場食堂必須具備食堂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軀體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證;食堂炊事員上崗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帽。(2)裝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要求。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裝修食堂;食堂必須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必須設置隔油池,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消毒設施;必須設置密閉式泔水桶。(3)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貼瓷磚,地面硬化,保持墻面、地面潔凈,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制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廚。(4)食堂操作間和倉庫不得兼作宿舍使用;嚴禁購買無證、無照商販食品,嚴禁食用變質食物。庫房內應有存放各種佐料和副食的密閉器皿,應有距墻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糧食存放臺。3.廁所(1)生活區內必須設置水沖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墻壁屋頂嚴密,門窗齊全,采納水泥地面,要有滅蠅措施,設專人負責定期保潔。(2)廁所大小應按照生活區人員數量要求設置,可按照實際情形按每30-50人設一個蹲位,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4.盥洗設施和盛水容器(1)必須設置滿足施工人員使用的水池和水龍頭。盥洗設施的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必須保證排水通暢。(2)施工現場應保證供應衛生飲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專人治理,并定期清洗消毒。5.淋浴間(1)淋浴間必須設置冷熱水管和淋浴噴頭,原則上每20人設一個噴頭,保證施工人員定期洗熱水澡。(2)淋浴間內必須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用電設施必須滿足用電安全。照明燈必須安裝防爆燈具和防水開關。(3)淋浴間內的下水管線應與污水管線連接,必須保證排水通暢。6.辦公室(1)施工現場應制定衛生急救措施,配備保健藥箱、一樣常用藥品及繃帶、止血帶等急救器材,為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配備有效的防護用品。生活區內為施工人員設置必要的通訊設施,有條件的施工現場可設置醫療站。(2)辦公區、生活區應保持整潔衛生,垃圾應存放在密閉式容器,定期滅蠅,及時清運;生活垃圾與施工垃圾不得混放。(四)現場料具1.現場內各種材料應按照施工平面圖統一布置,分類碼放整齊,材料標識要清晰準確。材料的存放場地應平坦夯實,有排水措施。2.施工現場的材料保管應按照材料特點采取相應的愛護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妥善存放。施工垃圾應集中分揀、回收利用并及時清運。3.施工現場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五)衛生防疫1.施工現場發生法定傳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趕忙向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同時要主動配合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處理。2.生熟食品必須分開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須有遮蓋。3.加大食品、原料的進貨治理,做好進貨登記。嚴禁購買無照、無證商販食品和原料。4.嚴禁食用變質食物。剩余飯菜應倒入密閉泔水桶中,并及時清運。5.庫房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庫房不得兼做它用。(六)環境愛護1.在工地沙土覆蓋、路面硬化、出工地車輛沖洗車輪、拆除房屋灑水壓塵、暫不開發空地綠化方面實現“五個100%”的治理標準。2.施工現場大門口應當設置沖洗車輛設施。施工現場要緊道路應按照用途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辦公區和生活區的裸露場地應進行綠化、美化。材料存放區、加工區及大模板存放場地應平坦堅實。3.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時應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4.施工現場易飛揚、細顆粒散體材料,應密閉存放。施工現場應建立封閉式垃圾站。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納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5.規劃市區范疇內的施工現場,混凝土澆注量超過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施工現場應采納預拌砂漿。6.施工現場進行機械剔鑿作業時,作業面局部應遮擋、掩蓋或采取水淋等降塵措施。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時,應采納沖洗等措施,操縱揚塵污染。無機料拌合,應采納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要灑水降塵。7.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場地噪聲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場界噪聲進行檢測和記錄,噪聲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標準。8.施工場地的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可采取對強噪聲設備進行封閉等降低噪聲措施。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未經批準不得進行夜間施工。(七)消防保衛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進門刷卡制度,現場門衛要佩帶值勤標志,進出人員要佩帶平安卡并刷卡,門衛要認真對平安卡、安全帽等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平安卡刷卡制度。2.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關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3.加大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治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4.加大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大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治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重點治理。5.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難事故的發生。6.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許多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愛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8.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9.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愛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11.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按照工程打算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12.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經保衛部門批準后可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14.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治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九、現場安全防護(一)腳手架1.腳手架支搭、拆除及所用構件必須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落地式與懸挑式腳手架及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搭設要求、基礎處理、桿件間距、連墻桿設置、拆除程序等內容,并附有設計運算書,施工詳圖及大樣圖。其方案經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2.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通過設計和編制施工方案,經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附著升降腳手架的供應單位必須提供設計、制造該腳手架的法定資質證書及出廠合格證,所用各種材料、工具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材質單等質量文件。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單位必須提供法定的安裝資質證書。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證書。3.嚴禁使用木、竹腳手架和鋼木、鋼竹混搭腳手架。整體高度超過24m時,嚴禁使用單排腳手架。4.腳手架基礎必須平坦堅實,有排水措施;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長腳手板上;腳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間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操作面外側應當設一道護身欄桿和一道18厘米高的擋腳板;內立桿與建筑物距離大于15cm時必須進行封閉;腳手架施工層操作面下方凈空距離超過3米時,必須設置一道水平安全網,雙排架里口與結構外墻間水平網無法防護時可鋪設腳手板;架體必須用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封閉嚴密,并與架體固定。5.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必須使用鋼性材料;腳手架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斜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度;人行馬道寬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運料馬道寬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彎處應當設平臺,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防滑條間距不大于30厘米。(二)基坑及模板工程1.施工現場基坑及模板工程應嚴格按照《深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規范要求施工。2.在基礎施工前及開挖槽、坑、溝土方前,建設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企業提供詳細的與施工現場有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施工企業應編制地上、地下管線愛護措施。3.危險處和通道處及行人過路處開挖的槽、坑、溝,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夜間應當設紅色標志燈;雨季施工期間基坑周邊必須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統和設施;槽、坑、溝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基礎施工時的降排水(井點)工程的井口,必須設牢固防護蓋板或圍欄和警示標志,完工后,必須將井回填實。4.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米,應按照土質和深度情形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并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兩側應用密目網封閉。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必須在邊沿處設置兩道防護欄桿,用密目網封閉。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必須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5.人工挖大孔徑樁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或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挖大孔徑樁必須采納混凝土護壁,混凝土強度達到規定的強度和養護時刻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開挖;下孔作業前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下孔作業;孔下作業人員連續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并設專人監護。6.模板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撐的設計、制作、安裝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運輸、存放的要求),并嚴格按照方案執行。7.吊運大模板必須采納卡環,大模板在每次吊運前必須逐一檢查吊索具及每塊模板上的吊環是否完整有效;吊運墻體大模板時應一板一吊,嚴禁同時吊運兩塊以上的大模板;大模板單位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機的荷載;吊運兩塊柱模、角模時,吊點必須在同一水平面上;大模板吊運時應加導引繩(即在吊環或模板上加兩條大繩,通過拉大繩調劑模板位置),嚴禁施工人員直截了當推拉大模板;吊運大模板時應當設專人指揮,模板起吊應平穩,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擺動;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處,嚴禁人員和物料隨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墻螺栓等其他零星部件的垂直運輸應采納有邊框的吊盤進行,禁止用編織袋直截了當吊運;當風力超過6級或大雨、大雪、大霧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8.大模板安裝前應按配模設計平面圖規定位置將斜撐、挑架、跳板、護欄及爬梯等安裝齊全并連接牢固;大模板安裝時應按模板編號順序遵循先內側、后外側,先橫墻、后縱墻的原則安裝就位;根部和頂部要有固定措施;大模板支撐必須牢固、穩固,支撐點應當設在牢固可靠處,不得與腳手架拉結;大模板就位后緊固好穿墻螺栓方可解除吊車吊環,對空間狹窄,無法安裝支腿的模板和就位后的模板不能及時安裝穿墻螺栓時,應用索具將同一墻體正反兩塊模板相互拉接,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組裝平模時,應及時用卡具或花籃螺絲將相鄰模板連接好,防止傾倒。9.大模板的拆除順序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順序的原則;拆除有支撐架的大模板時,應先拆除模板與混凝土結構之間的穿墻螺栓及其他連接件,松動地腳螺栓,使模板后傾與墻體脫離開;拆除無固定支撐架的大模板時,應用索具與墻體主筋拉接牢固,嚴禁使用鉛絲臨時固定;任何情形下,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模板上口采納晃動、撬動或用大錘砸模板的方法拆除模板;拆除的穿墻螺栓、連接件及拆模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放置,不得隨意散放在操作平臺上;起吊大模板前應先檢查模板與混凝土結構之間所有穿墻螺栓、連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須在確認模板和混凝土結構之間無任何連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動模板時不得碰撞墻體;吊運時應垂直起吊,嚴禁使用吊車撕撤模板或斜吊。10.施工現場應確定模板存放區域,大模板現場堆放區應在起重機的有效工作范疇之內,嚴禁將模板放置在存放區以外;存放區應當設圍欄,地面必須平坦夯實,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凍土或凹凸不平的場地上;大模板堆放時,有支撐架的大模板必須滿足自穩角70度—80度要求;沒有支撐架的大模板應存放在專用的插放支架內,不得倚靠在其他物體上;大模板在存放時,應采取兩塊大模板板面對板面相對放置的方法,且應在模板中間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間距;遇有大風等惡劣天氣,應對存放的模板采取臨時連接的固定措施,同時暫停清理模板和涂刷脫模劑等作業。(三)“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1.“三寶”、“四口”和臨電防護設施應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支搭。2.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側,必須采納規格、材質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按有關規定進行封閉,體會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使用,安全帶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3.樓梯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并宜采納定型、標準、工具化產品;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預留洞口按照具體情形必須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擋安全網、裝柵門等措施。臨邊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以上措施必須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規定。4.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措施,作業后應趕忙復原原安全防護設施。5.總、分包單位(包括建設方直截了當分包單位)之間應按照工序、進度的實際情形作好對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移交、治理等工作,以明確義務、劃分責任、加大治理。(四)施工用電1.施工單位應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編寫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中,對涉及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電動施工機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安全,應做專項方案,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操作規程。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納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逐級愛護”,達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要求。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愛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愛護等各種配電裝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要求。3.配電箱、開關箱及其電器配件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完好可靠。配電箱、開關箱應標明編號、分路標記、用途。配電箱的各操縱回路應標明所操縱的設備名稱。愛護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應分隔設置,并作明顯標識。箱門應完好并配有門鎖,由專人負責治理。防雷接地點、愛護接零的接地點及重復接地點應作明顯標識。4.架空線路敷設必須采納絕緣導線,敷設應符合要求。室內配線必須采納絕緣導線或電纜,敷設應符合要求。架空線路和室內配線必須有短路愛護和過載愛護。5.對電工、電動機具的操作工和焊工應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對操作工人應進行用電安全教育。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愛護;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6.應制定電器線路及設備用電的安裝、巡檢、修理、定期測試的制度,落實責任人。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并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置專人監護。(五)機械設備及起重吊裝1.起重機械租賃、使用、安裝、拆卸、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等應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治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治理的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治理規定》等規定進行。2.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高壓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疇。4.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承諾范疇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零散物主(專門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阻礙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5.外用電梯的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外用電梯的制動裝置、上下極限限位、門聯鎖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安裝完成后進行吊籠的防墜落試驗;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6.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7.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愛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凡鋼絲繩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六)施工機具1.使用施工機具應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2.施工單位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施工機具,并建立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修理、保養的責任制。3.施工機具使用前應進行修理保養,在配件齊全、性能良好、安全裝置牢固可靠、接線端子絕緣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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